乘用车企平均油耗未达标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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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耗油奖罚制度

车辆耗油奖罚制度

车辆耗油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
本车辆耗油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配备车辆的部门及个人。

三、奖罚原则
1. 公平性:奖罚标准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明白奖罚依据。

2. 激励性:通过奖励激励员工节约用油,通过惩罚警示员工避免浪费。

3. 可操作性:奖罚措施具体明确,便于执行和监督。

四、奖励措施
1. 节约奖:对于每季度油耗低于标准油耗10%以上的员工,给予一次
性奖励。

2. 绿色出行奖:鼓励员工使用公共交通或拼车出行,对于每月使用公
司车辆次数少于规定次数的员工,给予奖励。

五、惩罚措施
1. 超标惩罚:对于连续三个月油耗超过标准油耗10%以上的员工,进
行罚款处理。

2. 违规使用惩罚:对于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司车辆或公车私用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六、油耗标准
1. 公司将根据不同车型和用途设定合理的油耗标准。

2. 油耗标准将定期根据市场价格、车辆维护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七、监督与执行
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油耗数据的记录和监督。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奖罚制度的执行和员工的宣传教育。

八、申诉与复核
员工对油耗数据或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20-06-29(2017年9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20年6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的《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第2.1.1.1款至第2.1.1.10款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能源乘用车。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乘用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乘用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等。

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本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第五条乘用车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本办法所称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是指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准入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用车企业。

本办法所称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并在境内销售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用车的企业,包括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和未获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工信部-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通知pd

工信部-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通知pd

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工信部《公告》2013年第15号),建立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及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先进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1)的实施工作,实现2015年我国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且统计新能源乘用车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超过6.9升/百公里的乘用车企业,将进行公开通报。

二、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乘用车企业,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GB27999-2011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

三、新建乘用车生产企业和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类生产乘用车、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应提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划,不能达标的需进行方案调整。

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企业的项目,暂不办理。

四、燃料消耗量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将以适当方式纳入新修订的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并予以实施。

五、对于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不履行达标承诺的乘用车企业,在海关通关审核、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方面将加强监管。

六、各核算主体应严格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要求,按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上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

不达标企业需同时递交平均燃料消耗量改善计划承诺书,提出具体的年度改善目标、改进措施等,包括对现有的达不到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车型的停产、限产等。

七、同一汽车生产集团公司下属有多个独立法人乘用车生产企业,且集团公司对这些企业具有实际管理、控制权,经集团公司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可作为一个核算主体统一核算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

车辆油耗奖惩管理制度

车辆油耗奖惩管理制度

车辆油耗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车辆油耗管理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油耗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责任1. 公司负责人对车辆油耗管理工作负总责,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油耗监管和数据统计工作。

2. 每个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车辆油耗的监管,确保车辆油耗处于正常水平。

3. 车辆驾驶员对自己的油耗负责,要积极参与降低油耗的工作,并按规定提交油耗数据。

第三章油耗考核1. 油耗目标:公司规定每部车辆的月度油耗目标,各部门要根据车辆类型和工作性质确定合理的油耗目标。

2. 油耗统计:每个月统计各车辆的实际油耗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3. 油耗考核:按照实际油耗与目标油耗的差距,对车辆进行奖惩管理,实行逐月考核制度。

第四章奖励措施1. 达标奖励:对达到或超过油耗目标的车辆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可为物质奖励或荣誉奖励。

2. 优秀个人奖:每月评选出优秀油耗表现的驾驶员,给予物质奖励和个人表彰。

3. 集体奖励:每月评选出集体油耗表现优秀的部门和车队,给予集体物质奖励和集体表彰。

第五章惩罚措施1. 未达标惩罚:对未达到油耗目标的车辆进行惩罚,惩罚形式可为降薪、停驶、警告等处罚措施。

2. 违规惩罚:对违规行为导致高油耗的车辆进行惩罚,惩罚形式可为扣除奖金、取消奖励、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

3. 重复惩罚:对多次未达标或违规的车辆进行进一步处罚,包括停用车辆、扣除绩效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1. 油耗数据监督:每月对所有车辆的油耗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 油耗行为监督:对驾驶员的加油、行驶、停车等行为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3. 油耗管理检查:每季度对车辆油耗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降低油耗措施1. 定期保养: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定期检查、更换机油、滤芯等零部件。

2. 合理驾驶: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合理驾驶,避免频繁急刹车、急加速。

工信部乘用车平均油耗及目标

工信部乘用车平均油耗及目标

工信部乘用车平均油耗及目标
工信部是我国汽车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以推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油耗方面,工信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降低乘用车的平均油耗,并设定了明确的目标。

1. 制定油耗标准:工信部组织制定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9578-2021),规定了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
M1类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

这一标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助于推动
汽车产品节能减排。

2. 设定油耗目标:工信部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

2024年之后的要求由工信部另行公布。

按照这一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实
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

3. 引导企业降低油耗:工信部通过鼓励企业研发和生产低油耗车型,对生产/供应低
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

此外,还为低油耗车型设立了逐步提高的优惠力度,以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

4. 建立油耗监测和通报制度:工信部对汽车企业的油耗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定期公布各企业的油耗排名,以引导企业加强自身节能减排工作。

综上所述,工信部在乘用车平均油耗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并设定了明确的目标。

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助于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实现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分析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分析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分析《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为了推动汽车产业的绿色发展,提高汽车燃料经济性和减少尾气排放,推出的一项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的核心是实施“双积分”制度,即通过对乘用车企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进行管理,来指导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以实现车辆燃料经济性的提高和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首先,从燃料消耗量方面来看,该管理办法要求乘用车企业达成一定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并将其表现为燃料消耗量积分。

企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越低,所需要的积分就越低,反之则越高。

这鼓励企业推出燃料经济型车型,提高整体平均燃料经济性,减少燃料消耗和尾气排放。

其次,从新能源汽车积分方面来看,该管理办法要求乘用车企业在一定时间内达成一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目标。

根据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和技术水平进行计算,新能源汽车越多且技术越先进,所需要的积分就越低,反之则越高。

这鼓励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投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促进其市场化进程。

同时,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排放偏离权的交易方式,即乘用车企业在无法达成燃料消耗量或新能源汽车积分目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放偏离权来弥补。

这引入了市场机制,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达标途径,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汽车行业的整体协同发展。

综上所述,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是一个综合利用政府指导以及市场机制的管理方法,旨在通过对乘用车企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进行管理,推进汽车产业的绿色发展。

这种管理方法的优势在于既考虑了汽车产业的现状和技术水平,又充分利用了市场机制,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选择空间,有助于促进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转型和技术创新。

同时,该办法的实施还可以通过减少汽车燃料消耗和尾气排放,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应该继续加强对乘用车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要求履行责任,不得逃避领导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的压力。

大车油耗奖罚制度最新

大车油耗奖罚制度最新

大车油耗奖罚制度最新
大车油耗奖罚制度最新规定如下:
1. 油耗基准设定:根据车型、载重和行驶路线,设定每辆车的月度油
耗基准值。

2. 油耗监测:通过车载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油耗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奖励机制:
- 节能奖励:司机或车队若连续三个月油耗低于基准值的5%,将获得月度油耗节省奖励,奖励金额为节省油费的50%。

- 年度奖励:年度内每月油耗均低于基准值的司机或车队,可获得
年度节能奖金,奖金为年度节省油费的20%。

4. 惩罚机制:
- 超标罚款:若单月油耗超过基准值的10%,将对司机或车队进行
罚款,罚款金额为超额油费的30%。

- 连续超标惩罚:连续两个月油耗超标的司机或车队,将接受额外
的培训,并在第三个月继续超标的情况下,罚款金额加倍。

5. 激励措施:
- 节能竞赛:定期举办节能竞赛,评选出节能标兵,给予额外奖励。

- 技术培训:提供专业的节能驾驶技术培训,帮助司机提高节能意
识和技能。

6. 透明公正:所有奖罚情况将公开透明,确保制度的公正性。

7. 反馈机制:设立反馈渠道,司机或车队对油耗数据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核。

8. 定期评估:每半年对奖罚制度进行一次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9. 环保意识:鼓励司机在日常工作中提高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10. 技术支持:公司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车辆维护、驾驶行为分析等,以帮助司机降低油耗。

本制度旨在通过奖罚机制激励司机和车队提高燃油效率,减少运营成本,同时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促进绿色运输。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5号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3年3月14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逐步降低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实现2015年和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在中国关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乘用车产品(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等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包括在中国关境内生产的国产乘用车产品和在中国关境外生产的进口乘用车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关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包括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和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

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主要是指其生产的乘用车产品已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中国关境外的乘用车生产企业。

进口乘用车经销企业视同为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在中国的代理,负责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一切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核算年度是公历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其中,国产乘用车采用生产日期,生产日期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为准;进口乘用车采用进口日期,进口日期以海关放行日期为准。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6.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9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20年6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的《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第2.1.1.1款至第2.1.1.10款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能源乘用车。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乘用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乘用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等。

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本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乘用车企业双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乘用车企业双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第三章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第四章积分报告和公示第五章燃料消耗量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汽车节能水平,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乘用车企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第2.1.1.1款至第2.1.1.10款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传统能源乘用车。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乘用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乘用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等。

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气体燃料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第五条乘用车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本办法所称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是指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并在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包括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和未获其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信息管理平台,汇总、公示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有关信息。

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见附件1),及时报送其生产、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

司机节油奖罚制度

司机节油奖罚制度

司机节油奖罚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车队的燃油效率,减少运营成本,同时鼓励司机采取节油措施,特制定本节油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司机。

三、节油奖励机制1. 节油标准:根据车型和行驶路线设定月度油耗标准。

2. 奖励条件:司机月度实际油耗低于标准油耗的,按照节约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 奖励计算:奖励金额 = 节约燃油量× 当地市场燃油价格× 奖励系数。

4. 奖励系数:根据节约量的大小,设定不同的奖励系数,节约量越大,奖励系数越高。

四、超耗惩罚机制1. 超耗标准:司机月度实际油耗超过标准油耗的,将根据超耗量进行罚款。

2. 罚款条件:超耗量达到或超过标准油耗的5%时,启动罚款程序。

3. 罚款计算:罚款金额 = 超耗燃油量× 当地市场燃油价格× 罚款系数。

4. 罚款系数:超耗量越大,罚款系数越高。

五、奖励与惩罚的实施1. 每月对司机的油耗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次月的第一周内完成奖罚结算。

2. 奖励与罚款金额直接与司机的月度工资挂钩,奖励金额直接发放,罚款金额从工资中扣除。

六、特殊情况处理1. 因车辆故障、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油耗增加的,经核实后可免除或减轻惩罚。

2. 对于连续三个月获得节油奖励的司机,公司将给予额外的表彰和奖励。

七、监督与执行1. 公司成立专门的节油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司机的油耗情况和奖罚制度的执行。

2. 司机对油耗数据有异议的,可在奖罚结果公布后的一周内提出复核申请。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机的反馈进行适时调整。

九、生效日期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所有司机应严格遵守。

公司用车油耗管理制度

公司用车油耗管理制度

公司用车油耗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公司用车油耗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优化公司用车的油耗管理,以达到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保护环境的目的。

遵守该制度的所有员工和车辆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司用车的油耗得到有效管理。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用车,包括公司自有车辆和外包车辆。

三、责任主体1. 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落实用车油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 车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用车油耗管理工作;3. 车队司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对公司用车的油耗负有直接责任。

四、用车油耗管理规定1. 车队管理人员负责向司机明确车辆的平均油耗标准,并要求司机严格按照标准开车;2. 司机应根据车辆类型和工作性质合理安排行驶路线和速度,并避免急刹车、急加速等不良驾驶行为;3. 每辆公司车辆均设有油耗记录卡,司机需按照规定的频率记录车辆的加油和油耗情况,并定期上报给车队管理人员进行统计分析;4. 车队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公司用车的油耗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5. 车队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油耗管理培训,加强司机的油耗管理意识和技能。

五、油耗管理的考核和激励机制1. 公司设立油耗考核指标,定期对各部门、各车队的油耗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2. 对在油耗管理方面表现优秀的车队和司机给予奖励,并向全公司进行表彰宣传;3. 对油耗超标的车队和司机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六、保障措施1. 公司应定期对公司用车的油耗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2. 公司应加强对用车油耗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员工和车队司机遵守规定;3. 公司应采用先进的汽车维修及设备管理技术,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和油耗效率。

七、违反规定处理办法1. 对违反用车油耗管理制度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向其所在部门或车队进行通报;2. 对严重违规的驾驶员,公司有权暂停其用车资格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国油耗法规

中国油耗法规

中国油耗法规
中国的油耗法规主要是为了降低汽车燃油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以及推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油耗法规:
1.乘用车燃油限值: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到
2020年中国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要降到百公里五升的水平。

这是为了降低乘用车对能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地方性法规:一些城市或地区为了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制定了更
加严格的油耗标准。

例如,北京市和上海市对轿车在市区行驶时的综合油耗分别不得超过8.3升/100公里和7.8升/100公里,而在高速公路行驶时的综合油耗分别不得超过6.9升/100公里和6.3升/100公里。

3.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限制:中国政府要求车企达到一定的平均燃
油消耗量标准,这是为了推动车企提高技术水平,降低燃油消耗。

对于未能达标的企业,政府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油耗法规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工信部发布2016—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通知

工信部发布2016—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通知

龙源期刊网
工信部发布2016—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通知
作者:
来源:《汽车纵横》2017年第12期
11月2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尽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针对2016-2017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仍提出了明确的抵偿要求。

2016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的企业,可以使用2017年度自身产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或参照《积分办法》规定的关联企业间转让、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等方式于2017年度积分考核时抵偿归零。

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不能抵偿归零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调整计划,使预期产生的正积分能够抵偿其尚未抵偿的负积分;在其负积分抵偿归零前,对其燃料消耗量达不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不予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013年度至2016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每向后结转一次,均需乘以80%的比例,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2016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欧盟油耗法规

欧盟油耗法规

欧盟油耗法规摘要:一、欧盟油耗法规简介1.欧盟油耗法规的背景和目的2.欧盟油耗法规的发展历程二、欧盟油耗法规的主要内容1.油耗限制和排放标准2.测试方法和要求3.罚款和处罚措施三、欧盟油耗法规对我国汽车产业的影响1.提高汽车能耗标准的挑战2.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机遇3.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四、应对欧盟油耗法规的建议1.政策引导和法规建设2.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合作3.提高消费者环保意识正文:欧盟油耗法规旨在降低汽车能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自20 世纪70 年代起,欧盟就开始制定和实施油耗法规,历经多次修订,现行的法规为2014 年实施的第五阶段油耗法规。

根据欧盟油耗法规,汽车制造商需满足一定的油耗限制和排放标准。

具体来说,从2015 年起,欧盟境内销售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需分别降至130g/km 和170g/km,到2020 年,这两个数字将分别降至95g/km 和155g/km。

为实现这些目标,欧盟对汽车测试方法和要求进行了严格规定,包括实验室测试和实际道路测试,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外,对于未能达到油耗标准的汽车制造商,欧盟将采取罚款和处罚措施,以示惩戒。

欧盟油耗法规对我国汽车产业带来了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我国汽车产业面临着提高汽车能耗标准的压力,需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汽车能耗。

另一方面,这为我国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机遇,有利于提高我国汽车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为应对欧盟油耗法规带来的挑战,我国政府和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

首先,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和法规建设,制定相应的油耗标准和排放法规,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的方向。

其次,企业应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和消化先进技术,提高自身技术水平。

油耗奖罚制度

油耗奖罚制度

促进节能减排:通过奖罚制度,鼓励企业降低油耗,减少排放,推动绿色发展。
提升企业竞争力:通过降低油耗,提高车辆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推动技术创新:油耗奖罚制度将促使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实施油耗奖罚制度,推动汽车产业向低碳、环保、节能方向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奖罚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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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驾驶员意识:奖罚制度可以促使驾驶员更加关注油耗,提高节能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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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油耗:通过奖罚制度,鼓励驾驶员降低油耗,提高燃油经济性,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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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实施奖罚制度,企业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助于树立企业的环保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
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促进节能减排:通过奖罚制度,鼓励驾驶员降低油耗,减少尾气排放,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
推动绿色出行:油耗奖罚制度可以促使驾驶员选择更环保、更节能的出行方式,如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
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通过奖罚制度,可以鼓励驾驶员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油耗奖罚制度可以引起公众对环保问题的关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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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行业进步:油耗奖罚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整个行业的节能环保意识的提高,推动行业向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奖罚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机构
制定机构:公司管理层或专门的制度制定小组
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或特定的油耗管理机构
监督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或第三方监管机构
奖罚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进行定期修订,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车企油耗不达标将停产限产

车企油耗不达标将停产限产

车企油耗不达标将停产限产
佚名
【期刊名称】《环境教育》
【年(卷),期】2014(0)11
【摘要】近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发布《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
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提出将“对达不到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车型停产、限产”等五项处罚措施。

该《通知》从11月1日开始施行。

此举是为了保证实现之前定下的“到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L/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5.9L/百公里以下”的目标。

《通知》明确表示,对于不达标企业,除了通报批评外,更有“真刀真枪”的措施来刺激车企实现燃油总体达标。

【总页数】1页(P47-47)
【关键词】限产;停产;油耗;《通知》;国家发改委;消耗量;乘用车;处罚措施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46.41
【相关文献】
1.40佘家车企油耗不达标汽车轻量化市场仍待发掘 [J], ;
2.31家乘用车企油耗不达标 [J], 杨丽娟;
3.通用等34家车企油耗不达标 [J],
4.河北廊坊:5月起VOCs治理不达标企业将被限产停产 [J], 无
5.工信部等五部委公布四十家车企油耗未达标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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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等建立积分奖惩机制

工信部:拟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等建立积分奖惩机制

工信部:拟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等建立积分奖惩机制佚名
【期刊名称】《资源节约与环保》
【年(卷),期】2016(0)9
【摘要】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等建立积分形式奖惩机制,对积分为负的企业采取暂停部分车型公告等处罚.
【总页数】1页(P329-329)
【关键词】燃料消耗量;积分形式;奖惩机制;乘用车;企业;平均;新能源汽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71.23
【相关文献】
1.工信部:公示2015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 [J], ;
2.《关于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J], 闫涛涛
3.《关于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J], 闫涛涛
4.5部门在京联合召开《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宣贯会 [J],
5.5部门正式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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