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6•【字号】湘政办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1号HNPR—2009—01020)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十六日湖南省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2009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2008年度全省地质灾害概况2008年,全省发生各类地质灾害5648起(达到统计标准1159起),其中冰灾期间发生2331起,汛期发生3233起,其他月份发生84起。
发生的地质灾害中,滑坡4484起,崩塌988起,泥石流28起,地面塌陷131起,其他17起,死亡15人,失踪3人,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5.68亿元。
在时间分布上,2月融冰融雪期和6月集中降雨期发灾次数相对较多,分别占发灾总数的41.27%和49.98%,其他月份相对较少;在空间分布上,湘西北和湘中邵阳市、娄底市发生地质灾害相对较多,占发灾总数的84.9%,其他地区相对较少。
这些地质灾害以自然因素引发为主的占98%,以人为因素引发为主的占2%。
2008年,我省地质灾害与降水相关性强。
全省年降雨量1328.8mm,月均降雨量110.7mm,月最大降雨量出现在6月,降雨量达170.3mm。
降雨主要集中在5~8月和11月,共发生9次较大的降水过程,以5月26日~29日、6月7日~10日、6月12日~14日、6月16日~17日、8月14日~18日、9月3日~5日、10月29日~11月7日等7次降水相对较强。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龙政综[2009]47号【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2.25【实施日期】2009.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龙政综〔2009〕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各企事业单位:《龙岩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龙岩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龙岩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008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全力推进龙岩又好又快发展,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据初步统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672.9亿元,增长14.5%,比年度计划高2个百分点。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3.8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348.8亿元,增长16.9%;第三产业增加值210.3亿元,增长15.9%;第一、二、三产业增速分别比年度计划高出0.1、0.9和3.9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16.9:51.8:31.3。
1、农业稳步发展。
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189.3亿元,增长4.5%。
一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
畜牧业、茶业、竹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粮食总产93.19万吨,比上年增加3.13万吨;生猪出栏456.9万头,增长7.8%;肉类总产38.4万吨,增长8.4%;水产品5万吨,增长15.4%。
关于龙岩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关于龙岩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龙政办〔2009〕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攻坚年。
为确保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与省政府签订的《龙岩市“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龙岩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现下达龙岩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污染减排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要求不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龙岩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为确保2009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龙岩市“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龙岩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减排计划。
一、2005、2006、2007、2008年的总量基数1、二氧化硫(SO2)2005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5.7763万吨,生活0.384万吨,共计SO2年排放量6.1603万吨。
2006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6.0618万吨,生活0.3882万吨,共计SO2年排放量6.46万吨。
2007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5.5102万吨,生活0.3707万吨,共计SO2年排放量5.88万吨。
2008年排放总量:共计5.793万吨。
2、化学需氧量(COD)2005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0.3813万吨,生活2.45万吨,共计COD 年排放量为2.8313万吨。
2006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0.3532万吨,生活2.459万吨,共计COD年排放量为2.8122万吨。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09.01.04【实施日期】2009.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为切实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中。
按照省委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整治、规划、警示”的工作要求,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着力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着力强化责任、注重落实,着力科学管理、提高效果,创造一流的防灾抗灾业绩,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高全省防灾减灾能力作出新的贡献。
二、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一)夯实基础,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防治规划修编1、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我省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于2004年底完成,由于近年台风暴雨频发,新的地质灾害点不断出现,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007年泉州、宁德市再次开展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调查及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其成果为防灾减灾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国土资党发[2008]4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今年在福州、厦门、漳州、莆田、三明、龙岩、南平等7个设区市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进一步查明地质安全隐患点的灾害类型、规模、数量,受威胁人员财产危险程度及今后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更新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推广使用简易监测预警仪器,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9•【字号】龙政综[2009]429号•【施行日期】200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龙政综〔2009〕4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深入推行依法行政,维护法制政令的统一和权威,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有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5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43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09年11月23日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废止(或失效)的14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保留的224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6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本次清理结果,对涉及本部门被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执行。
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市直有关部门及时依法进行修订,并按程序审批后重新发布。
附件:1、龙岩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8件);2、龙岩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24件);3、龙岩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5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九日附件1:附件2:附件3:。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2009]29号【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27【实施日期】2009.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市政〔2009〕2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桂林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二ОО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桂林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桂林市地处桂东北中低山、丘陵及峰林、峰丛地区,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且雨量充沛,是广西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之一。
据统计,2008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87起,其中滑坡71起、崩塌78起、地面塌陷27起、地裂缝6起、泥石流5起,共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地质灾害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地质灾害面广;二是地质灾害受极端天气的影响,发生时间相对集中;三是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多;四是地面塌陷日趋严重;五是危岩崩塌逐年增多。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2009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一)2009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市气象局预测资料,预计桂林市、县2009年与历年同期相比,全市年平均气温18.5~19.5℃,比常年(1971-2000年平均18.7℃)略偏高;全市年平均降雨量1650~1850毫米,比常年(1971-2000年平均为1691毫米)偏多1成左右。
预计2009年1~3月雨量接近常年,4~6月雨量略偏少;7~9月雨量正常到略偏多;10~12月雨量偏多两成左右。
雨季开始期大致出现在3月上旬到中旬。
雨季结束期大致为9月下旬。
预计2009年年降雨量分布为:北部1650~1850毫米,中部2000~2200毫米,南部1450~1650毫米。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6.10•【字号】•【施行日期】200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的通知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现将《福建省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
二○○九年六月十日福建省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二○○九年六月)目录1总则1.1目的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定义2工作任务2.1调查对象2.2调查内容2.2.1一般性调查内容2.2.2具体内容2.3调查工作要求2.3.1一般性规定2.3.2调查工作对试验的要求2.4调查成果2.5建立群测群防网络3野外记录须知3.1野外调查记录要求3.2野外调查记录形式3.3工作手图和清图填绘4成果资料4.1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4.2地质灾害现状分布图4.3报告附表4.4报告附件4.4.1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调查报告4.4.2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4.4.3其它附件5组织形式及质量监控5.1组织形式5.2质量监控附件附表1 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程序附表2 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摸底调查表附表3 房前屋后高陡边坡野外调查表附表4 斜坡摸底调查表附表5-1 斜坡稳定性调查表附表5-2 斜坡稳定性调查表(续表5-1)附表6-1 滑坡调查表附表6-2 滑坡调查表(续表6-1)附表7-1 崩塌调查表附表7-2 崩塌调查表(续表7-1)附表8-1 泥石流调查表附表8-2 泥石流调查表(续表8-1)附表9 泥石流沟严重程度(易发程度)数量化表附表10-1 地面塌陷调查表附表10-2 地面塌陷调查表(续表10-1)附表11-1 村(居民点)地质灾害调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1-2 村(居民点)地质灾害调查情况统计表(续表11-1)附表12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情况统计表附表13 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附表14 地质灾害点调查复核表附表15 工程治理地质灾害点调查表附表16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附表17-1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表附表17-2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表(续表17-1)附表18 县(市)滑坡土体抗剪强度参数统计表1总则1.1目的通过开展全省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详细调查、测绘与勘查,为群测群防、应急处置、减灾防灾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川办发[2009]34号)
【发布单位】四川省【发布文号】川办发[2009]34号【发布日期】2009-05-04【生效日期】2009-05-0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川办发[2009]3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四川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一、2009年全省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一)致灾因素分析。
我省地跨我国二、三级地形台阶,地形高差悬殊,气候复杂多变,地层岩性复杂,褶皱断裂发育,新构造运动活动强烈,地震活动较为频繁,是我国地质灾害最多的省份之一,且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大、成灾快、暴发频率高、延续时间长的特点。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共发育规模和危害程度不等的崩塌、滑坡约10万余处,泥石流沟3000余条。
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的控制,同时与暴雨、地震、人类工程活动等影响因素密切相关。
1.控制因素。
我省西部山高谷深,南北向河流侵蚀强烈,河谷切深2000米-3500米,斜坡多大于35°。
地壳以抬升为主,褶皱强烈,地震频繁,活动性断裂密集发育,历经多期构造运动,由变质岩、花岗岩组成的岩体破碎,侵蚀、寒冻、冰蚀等外力地质作用强烈,极易产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5・12”汶川特大地震极重灾区就位于该区域。
东部盆地群山环绕,盆底以川西平原、盆中丘陵和盆东平行岭谷3个次级地貌单元为主,盆周山地海拔2000米-3000米,在褶皱紧密的地应力集中地带,岩石挤压破碎,以发育中小型滑坡、崩塌为主,泥石流次之。
2.主要影响因素。
暴雨影响:地质灾害大多伴随着暴雨天气产生,但在地区分布及严重程度上有所差异。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龙政综[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8〕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龙岩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龙岩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我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已成为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称《防治方案》)如下:一、2007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我市属中低山丘陵区,地形起伏大,岩土体坡度陡、稳定性差,矿山点多面广,农村削坡建房普遍,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降雨量大且集中,导致地质灾害易发、多发。
2007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33起,直接经济损失511万元,但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加强地质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精心组织,科学防治,务求实效,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2008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一)2008年降雨趋势分析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测,2008年雨季和台风季雨量正常至略偏多,发生暴雨(台风)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其中:(1)冬季(1~2月):预计冬季总降水量偏少,其中1月略偏少,2月偏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莆政综[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09]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减少地质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经研究,现将《莆田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莆田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莆田市地属福建东南沿海低山丘陵区,处于地质灾害高发地段戴云山脉东延部分和长乐-诏安断裂带附近,地质环境脆弱,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是不可避免的自然地质现象。
地质灾害防治已列入我市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
近几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主要是不断地加强和完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有效地监测预警地质灾害险情,及时采取防治避险措施,实施省政府制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1号)的精神,实施莆田市与各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莆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莆政综[2007]3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一)地质灾害现状莆田市由于地理、地质、气象等自然因素的组合和愈来愈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导致山地地质灾害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频发,地质灾害已成为本市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
2008年,我市主要受5月份下旬高空槽、低层低切变与低空西南急流和7月下旬8号强台风“凤凰”环流带来的强降雨的影响,全市共发生8处小型崩塌地质灾害:市政府驻地城区范围,因房地产开发切坡和基坑开挖过深过陡,在强降雨期间发生6处滑塌地质灾害,土方量50-2400立方米,其它2处高陡边坡出现地面拉裂和墙体变形险情,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威胁30余户约150人和三所学校师生(仙游县书峰中学、莆田学院和莆田医学院)的生命财产安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2009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2009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3•【字号】龙政办[2009]276号•【施行日期】200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2009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09〕2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关于《龙岩市2009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三日龙岩市2009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工作意见(龙岩市水利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规划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9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立足四个推进”的民生水利工作要领,切实提高新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促进农业持续增长、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发展。
二、工作重点2009年度冬春水利建设的重点:一是突出抓好并确保完成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水利项目建设。
主要包括中央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汀江防洪工程三期、九龙江北溪防洪工程三期、湖里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
二是全面完成20个乡镇和336个建制村2009年新建和改(扩)建饮水工程。
三是加快49座小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建设在明年汛期前完成;抓紧完成中央规划内31座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力争年内开工,2010年全面完成。
四是全面开展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和抗旱工作。
五是切实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抓好2009年中央投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点县和专项县建设。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3.25
•【字号】龙政办〔2016〕70号
•【施行日期】2016.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
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6〕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10月16日印发的《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龙政综〔2009〕361号)同时废止。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9•【字号】龙政办〔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龙岩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9日龙岩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闽政文〔2011〕3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2016年度防治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概况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我市属中低山丘陵区,地形起伏大,岩土体坡度陡、稳定性差;矿山分布点多面广,农村村民习惯削坡建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降雨量大且集中,导致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局部地区出现一定的灾情。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项目增多、土地开发强度加大、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
从地质灾害历史资料统计来看,地质灾害易发于5~6月强降雨期和7~9月台风暴雨期。
2015年共发生51起地质灾害,其中滑坡48起,崩塌2起,地面塌陷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由于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免了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以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
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
5
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以及社会的力量,采取措施,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迅速贯彻省政府、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灾 救灾的各项指令;批准发布福州市境内地质灾害的预报,宣布进入临灾应 急状态;批准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组织救灾工作;领导和部署福州 市境内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临灾应急和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治经费列入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一地质灾害现状根据各县市区调查资料统计福州市全市分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处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其次是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不稳定斜边坡等地质灾害点分布最多的县市区为闽候县闽清县等危害程度较大级以上或学校附近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设区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市区市级地质灾害防治点总数4灾害点总数资料来源闽清县防治方案闽候县防治方案罗源县防治方案连江县防治方案永泰县防治方案马尾区防治方案晋安区防治方案仓山区防治方案台江区防治方案鼓楼区防治方案长乐市防治方案福清市防治方案平潭县防治方案合计资料来源闽清县防治方案闽候县防治方案连江县防治方案永泰县防治方案晋安区防治方案长乐市防治方案福清市防治方案平潭县月份强降雨的严重影响全市发生地质灾害多处我市的闽清闽候罗源晋安等县市区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频发
县(市、区)
闽清县 闽候县 连江县 永泰县 晋安区 琅岐区 长乐市 福清市 平潭县 合计
地灾点 总数 (处)
19 4 2 8 2 1 2 3 8 49
崩塌点数 (处)
1 1
4 6
地质灾害点类型
滑坡点数 不稳定斜坡点 泥 石 流
(处)
(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2•【字号】宁政发[2009]72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9]72号2009年6月1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受地震灾害、雨雪天气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我区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其突发性和破坏性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自治区《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的分布及威胁对象(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状况。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南部山区和银北矿区。
南部黄土丘陵区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为主,银北矿区以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
近年来,通过对石嘴山市、平罗县、灵武市、青铜峡市、吴忠市利通区、红寺堡开发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海原县、彭阳县等16个县的1:10万地质灾害调查及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全区共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点942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达4万余人,潜在直接经济损失约4亿元。
其中,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213处,是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
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和重险点分布情况如下:1.滑坡。
主要发生在宁南黄土丘陵区,多为土质滑坡。
尤其以下伏第三系泥质岩层、上覆薄层黄土且地形切割严重的地段发育最高。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0•【字号】龙政综[2007]388号•【施行日期】200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龙政综〔2007〕3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气象局牵头制定的《龙岩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龙岩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市气象局2007年11月)目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总体原则(四)适用范围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一)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机构(二)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一)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与报告(二)应急预案级别的确定(三)预报预警(四)预警支撑系统四、应急预案启动与响应(一)应急预案启动(二)应急预案响应(三)气象灾害信息处理五、应急结束(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终止(二)调查评估六、保障措施(一)通信保障(二)信息保障(三)装备保障(四)技术保障七、宣传、培训和演练八、附则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岩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2•【字号】闽政办[2004]54号•【施行日期】200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04]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二日福建省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为有效处置我省境内发生的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闽委〔2003〕22号)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大型地质灾害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会同设区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法规类别】自然保护【发文字号】龙政办[2016]356号【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01【实施日期】2016.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3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5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龙岩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29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龙岩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龙政办〔2014〕129号)同时废止。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龙岩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 灾害预警响应4 灾情信息管理4.1 灾情统计上报4.2 灾情会商核定4.3 灾情信息发布5 应急响应5.1 Ⅰ级响应5.2 Ⅱ级响应5.3 Ⅲ级响应5.4 Ⅳ级响应5.5 启动条件调整5.6 响应终止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救助6.3 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4 装备和设施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7.6 社会动员保障7.7 科技保障7.8 宣传和培训8 附则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8.2 预案演练8.3 术语解释8.4 预案管理8.5 预案解释8.6 预案生效时间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二00九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二00九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龙政综[2009]73号【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24【实施日期】2009.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二00九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09〕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工作,对应对金融危机,保障我市经济平稳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市气象局预测:今年总降雨量接近常年,其中2-4月春雨略偏少,5-6月主汛期雨量正常,7-9月后汛期雨量略偏多;春季气温偏高,雨量偏少;雨季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部可能出现相对明显的洪涝灾害;夏季将有1-2个强度较强的台风对我市有较明显的影响。
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大力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加快构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积极探索应对水旱灾害的重大举措,切实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不断提高防御洪涝干旱灾害能力,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系良好生态提供有力保障。
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预防为主,防汛抗旱并举,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结合,最大限度地减轻水旱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确保主要江堤、小型以上水库和县级以上城区在设防标准内安全度汛,努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应急需求,把水旱灾害损失及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推进“两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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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9〕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龙岩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龙岩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我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已成为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现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下称《年度防治方案》)。
一、2008年地质灾害概况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我市属中低山丘陵区,地形起伏大,岩土体坡度陡、稳定性差;矿山点多面广,农村村民习惯削坡建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降雨量大且集中,导致地质灾害易发、多发。
局部地区出现一定的灾情。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项目的增多、土地开发强度的加大、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
2008年,全市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140起(其中滑坡121起、崩塌16起、地面塌陷2起、地裂缝1起)。
共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5627人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强地质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精心组织,科学防治,务求实效,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2009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一)2009年降雨趋势分析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测,2009年雨季降水总量接近常年,夏季总降水量正常略多,汛期及台风季降水有趋于增强的趋势,暴雨、台风等强降水可能引发洪涝及地质灾害。
其中:(1)冬季(1~2月):预计冬季总降水量偏少。
(2)春季(3~4月):预计3~4月总降水量略偏少。
其中3月略偏少,4月偏少。
(3)雨季(5~6月):预计雨季于4月下旬后期至5月上旬初开始(正常略早),于6月下旬中后期结束(正常略迟);雨季降水量接近常年,5月略多,6月略少。
降水相对集中时段大致出现在5月中旬后期至下旬初,6月中旬中后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有洪涝。
(4)夏季(7~9月):预计7~9月总降水量略多,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略少,8月偏多,9月偏少。
夏季期间可能有1~2个台风(或热带风暴)对我市有较明显影响。
汛期及台风季降水有趋于增强的趋势,需结合中短期预报做好暴雨、台风等强降水可能引发的洪涝及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二)2009年地质灾害防护重点根据我市2009年降雨趋势和地质环境条件,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将与常年持平。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其它类型地质灾害较少。
根据县级地质灾害区划与调查成果,及2008年汛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核实,全市目前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27个,其中新罗区35个,永定县174个,上杭县112个,武平县135个,长汀县54个,连城县141个,漳平市76个。
其中滑坡663个,崩塌39个,泥石流5个,地面塌陷和地裂缝21个。
同时,由于我市农村削坡建房现象较普遍,形成的高陡边坡大都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一旦发生强降雨,只要稍有坡度的山体、丘陵,都可能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各地应及时加强调查核实和防范。
根据我市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时空分布特点、形成机制、诱发因素和环境地质条件,把主要精力放在城镇、乡村、江河流域、交通干线、重大设施上,着重防范人员集中区、国家重要工程设施区域等。
划分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和一般防护区。
各地坡地工业集中区及乡村公路建设区应列入防范重点。
1、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滑坡分布区:主要分布于中低山丘陵地带,山坡自然坡度一般25°~45°,地貌呈上下陡、中间缓的山坡。
主要分布于连城赖源、曲溪、朋口、黄坊,新罗江山、龙门、适中、万安,上杭溪口,永定堂堡、下洋、湖雷、龙潭、合溪、陈东,武平桃溪、湘店,长汀涂坊、南山,漳平南洋、永福、吾祠、芦芝等乡镇。
崩塌主要分布于连城庙前、赖源,新罗白沙、中甲及国道、省道、铁路沿线。
塌陷分布区:采空区塌陷主要分布于永定培丰、龙潭,新罗适中、白沙,漳平新桥等矿山采空区;岩溶塌陷则分布于各覆盖型岩溶区。
泥石流分布区:泥石流主要分布于新罗万安松洋、上杭县紫金山、新罗区曹溪镇中甲矿区,以及人类工程弃土堆积场所。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
主要分布于丘陵地带,该区以侵入岩为主,风化强烈,残坡积层厚度较大,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在强降雨作用下易引发地质灾害。
3、地质灾害一般防护区。
主要分布于各红层盆地及河谷盆地,该区地形平坦,为地质灾害不发育区。
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根据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结合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2009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列出本地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
对危害严重、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必须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
列入本方案的龙岩市2009年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共有27个(详见附表1)。
四、重点防范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由强降雨诱发。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至9月。
各级人民政府要于汛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以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完善地质灾害防灾网络;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即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重要地质灾害点挂牌督办等制度;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印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地灾防治的责任,加强对下级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具体开展地灾防治各项工作,逐点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逐点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和挂钩领导。
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动群众,发挥国土资源协管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的巡查、监测、预警、转移等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气象、建设、规划、水利、交通、公路、铁路、教育、经贸、旅游、安监、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
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有关部门职责如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协助同级政府建立以县为单元的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技术指导。
气象部门应及时通报各地水文、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建设、规划部门要严格农村山地建房的管理,指导住宅、校舍建设规划,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实时雨情、水情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水库库周移民点的地质灾害防治。
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要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特别对“村村通”公路工程应加强治理和防范。
经贸部门要做好所管理的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安监部门要做好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教育、旅游部门要做好校舍周边和景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煤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地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开发区内地灾防治工作,特别在发展坡地工业进行削坡时应加强防范治理。
地质勘查单位要在发生灾情时及时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灾情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新闻媒体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刊播同级人民政府的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报等。
(二)加强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全市汛期为4月至9月。
汛前,各有关部门要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全面检查。
发现险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包括:县(市、区)、乡(镇)、村等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群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
(三)加强预测预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年度防治方案》为基础,结合地质灾害监测或调查结果,以龙岩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为平台,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作出灾情预报,由同级人民政府以文件和电台、电视台播报、短信发送等形式发布。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福建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四)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1、已作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强监测。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监测工作的指导。
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3—4级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公(铁)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矿区、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
当地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的准备,视情况做好群众及财产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5级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房前屋后、公(铁)路高陡边坡、矿区、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
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物资;制定具体的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