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劳动者就业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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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残疾人的法律保障

浅谈残疾人的法律保障

郑州康园听力言语康复中心浅谈残疾人的法律保障作者:郑州康园听力言语康复中心邮编:450016摘要:由于自身残疾障碍和历史的原因,大多数残疾人经济收入、文化水平、竞争能力都低于健全人,而且这种差距呈现逐步拉大的趋势。

残疾人在生活保障、医疗、康复、就业、教育等方面有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帮助解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本文从残疾人救助的必要性、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前瞻浅谈了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对残疾人的救助与保障。

关键词:残疾人法律救助保障权益中国是世界上残疾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工作,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努力降低残疾的发生和发展,为控制我国的残疾人口规模和改善残疾人状况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200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一、残疾人法律救助与保障的必要性“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

群众生活幸福、心情舒畅,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

”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残疾人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但从总体上讲,残疾人还是社会弱势群体,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扶助残疾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二、残疾人法律救助与保障现状(一)中国残疾人法律救助与保障体系的构成中国残疾人保障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有何规定

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有何规定

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有何规定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国家法律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有何规定,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残疾人保障法》作了如下规定: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八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二十九条、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第三十条、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第三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四条、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根据《就业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4号)的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认定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

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

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

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

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残疾人就业条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

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责任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劳动法律中的残疾人就业与权益保障

劳动法律中的残疾人就业与权益保障

劳动法律中的残疾人就业与权益保障在现代社会中,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劳动法律对残疾人的就业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保障措施,旨在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参与和平等享受劳动权利。

本文将从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劳动法律关于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和权益保障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残疾人就业是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他们有能力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国家做出贡献。

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仅涉及到个人的生计问题,更与国家的慈善事业、劳动力资源利用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

劳动法律的出台和完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措施。

二、劳动法律关于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和权益保障措施为了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劳动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和权益保障措施。

首先,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雇佣残疾人,不得降低残疾人的待遇或是歧视他们。

其次,为了确保残疾人的福利和保险待遇,劳动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为残疾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此外,劳动法律还规定残疾人职工享有与非残疾人职工同等的劳动条件和权益,包括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方面。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尽管劳动法律中对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和权益保障措施相对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首先,一些雇主对残疾人持有偏见,存在用人单位歧视残疾人的情况。

这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教育和执法力度,提高他们对残疾人就业的认识和意识。

其次,一些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不适宜或是缺乏相应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针对这个问题,应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养,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和适应能力。

此外,残疾人在工作环境和平等机会方面仍然面临一些困难,需要加强对工作环境的改善,为残疾人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

为了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认识和关注度。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调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我国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的规定一、残疾人就业的现状与挑战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对于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关注度逐渐增加。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但残疾人就业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公众对于残疾人就业的态度还不够积极,存在歧视和偏见。

其次,职业培训和岗位适应方面存在差距,使得许多残疾人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

此外,由于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也给残疾人就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因此,我国劳动法中对残疾人就业进行明确规定变得尤为重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关防止拒绝雇佣或者歧视劳动者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种族、皮肤颜色、血统、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原因、拒绝聘用劳动者。

”这一规定为所有劳动者,包括残疾人提供了平等的公正就业机会。

它旨在保护残疾人的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这也体现了我国对于残疾人就业公正性和平等性的高度重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残疾人工资待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并且不得有以下情形:…(三)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这一条款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因残疾而削减残疾员工的工资待遇。

按工作量计酬也适用于残疾人,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报酬。

此外,雇主还必须为其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以及其他有关保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为残疾人提供工作适应及培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适合肢体残疾、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员工从事的体力劳动、知识性劳动和技能性劳动等适宜岗位留空,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员工依法享受就业权利。

” 这一规定强调了为残疾人提供适宜岗位的重要性。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职业能力进行培训、技能提升等措施,以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找到适合自己能力和特长的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4号 201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就业 促进条例》,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1月21日
条例全文
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促进劳动者就业,保障劳动者就业权利,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 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
条例说明
条例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 下说明:
一、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必要性
“十二五”乃至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是我区加快推进富民强区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促进就 业被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健全促进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 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迫切需要制定出台《条例》。
一、有的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四条第三款群团组织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表 述不准确,建议修改。根据这一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将其修改为:“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 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了确保残疾人就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福利性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

针对残疾人个体就业,中国残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积极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通知,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切实的扶持。

中国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避免残疾职工下岗和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的具体措施。

我国还制定了避免残疾人下岗的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要尽量避免全国及省(部)级劳动模范、烈军属、残疾人下岗。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发布了关于做好下岗残疾人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要采取切实措施,避免残疾人职工下岗: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律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一般不裁减残疾职工;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尽量避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企业因兼并或破产,确需安排残疾职工下岗,应按国家规定的下岗程序执行,并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残疾人劳动者的就业权益保障

残疾人劳动者的就业权益保障

残疾人劳动者的就业权益保障
残疾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就业过程中往往面临各种困难和歧视。

为了保障残疾人劳动者的就业权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来加强保护。

首先,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权益保障需要从立法上加以保障。

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确立残疾人就业权利,禁止用人单位因残疾歧视拒绝录用残疾人,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

同时,一些国家还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员工,以促进残疾人的就业机会。

其次,残疾人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需要从政府层面加强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就业援助基金,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

同时,政府也可以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机会。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残疾人劳动者的支持和关爱。

社会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义工活动,帮助残疾人提升就业技能和融入社会。

同时,媒体也可以开展相关报道,增加公众对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的关注度,促进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尊重。

综上所述,保障残疾人劳动者的就业权益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只有通过立法保障、政府支持和社会关爱的多方合作,才能促进残疾人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实现他们的自我实现和社会融合。

残疾人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

残疾人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

残疾人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现实困境:残疾人就业率低在当今社会,虽然有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促进残疾人就业,但是残疾人就业率仍然较低。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残疾人就业率仅为30%,与全体劳动者的70%相比有明显差距。

这表明在当前形势下,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二、教育障碍:缺乏匹配教育服务首先需要注意到的是,在推动残疾人就业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教育上的障碍。

大部分特殊教育学校存在着学科不足、师资力量不强、地区分布不均等问题,无法满足所有残疾学生多样化需求。

此外,普通教育也面临着对身心障碍儿童不够包容和关注的挑战。

因此,在实施相关政策时应加大对于特殊教育资源建设和特定群体融合教育方面投入。

三、用工歧视:职场环境压力大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残疾人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歧视和压力。

残疾人由于自身存在一些限制,可能需要更多的支持和特别的工作环境来符合他们的需求。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雇主没有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和先进设施,并且对他们存在着偏见。

这种用工歧视给残疾人找工作带来了巨大困扰,在融入职场时面临许多心理、情感上的挑战。

四、法律保障:执行不彻底虽然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残疾人权益,但实际操作仍有欠缺之处。

第一是法律执行乏力,监管不到位导致执法效果不佳;第二是相关配套政策制定滞后于实际需求;第三是社会公众对于这些特定群体缺乏足够关注度,并不了解其权益保护机制。

因此,应加强相关部门间协调与沟通,以期将已存在但并未得到完全落实的政策措施运行起来。

五、就业培训:内容和方式不匹配此外,残疾人在职前培训方面也存在问题。

尽管国家提供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但是培训内容和方式并未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

应当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确切了解各类残障群体的求职意愿及能力,并有针对性地设计课程与项目。

六、心理支持:缺乏关怀和帮助在推动残疾人就业过程中也需要更多的心理支持。

社会对于沟通困难者以及其他群体普遍存在一些误解与歧视,在日常互动中很容易造成他们感到孤立或自卑等心理困境。

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的特殊规定是什么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法规,为促进社会公平和保障残疾人就业提供了相应的特殊规定。

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劳动法确立了一系列的特殊规定,以确保残疾人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合理的工作条件。

一、禁止雇主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的残疾拒绝招聘、录用或者解聘劳动者。

这一规定明确禁止雇主以残疾为由歧视残疾人,确保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机会。

二、提供合理的适应性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无障碍、适应性的工作环境,并提供相应的工作设施、工作条件和工作保护措施。

这一规定意味着,雇主在工作场所中要为残疾劳动者提供适应性的环境和设施,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安全地工作。

三、提供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的机会,以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这一规定鼓励雇主为残疾劳动者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使他们能够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

四、提供合理的工作安排和适当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劳动者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并支付与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相适应的工资。

此外,雇主还应当为残疾劳动者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和适当的工作保护设施。

这一规定确保残疾劳动者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工作安排和对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提供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残疾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待遇。

此外,雇主还应当为残疾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康复条件和支持。

这一规定保障了残疾劳动者在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权益。

总结起来,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的特殊规定包括禁止雇主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提供合理的适应性工作环境,提供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机会,提供合理的工作安排和适当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提供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的措施解析

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的措施解析

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的措施解析目录:1. 引言2. 法律保障措施3. 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4. 优化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5.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帮扶6. 加强职场无障碍环境建设7. 完善失能人员就业保障体系8. 结语引言:残疾人的就业权益保障是落实人权保护和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为了解决残疾人面临的就业困境,国家已经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和措施。

本文将从法律保障、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优化职业培训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帮扶、职场无障碍环境建设以及完善就业保障体系等方面,分析并解析如何全面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

一、法律保障措施:国家通过立法,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了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禁止用人单位歧视残疾人员。

法律还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应当按一定比例聘用、培训残疾人的义务,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

此外,残疾人就业权益还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中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保护。

二、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首先,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招用残疾人,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发布平台,提供岗位信息。

其次,就业人才市场应积极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并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此外,政府还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多样化招聘措施,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如设立绿色通道等。

三、优化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为了提高残疾人就业竞争力和职业技能,需要优化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

政府应加大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设立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多元化的培训课程,并且提供补贴和奖励措施以减轻残疾人家庭的负担。

此外,还可开展就业技能大赛、技能培训班等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能水平。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帮扶:除了政府的支持,社会力量的参与也是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的重要举措。

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对残疾人的就业帮扶工作,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培训机会,并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工作适配服务。

就业法规残疾人

就业法规残疾人

就业法规残疾人残疾人群体在就业方面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困难。

为了保护残疾人的就业权益,我国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就业法规。

本文将探讨我国就业法规中与残疾人就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机会的增加和雇佣环境的改善。

一、残疾人就业现状残疾人在就业方面普遍面临许多困难。

一方面,他们因为身体或智力上的障碍,常常面临就业岗位的限制和招聘歧视。

另一方面,他们的技能和工作能力受到质疑,就业机会相对较少。

因此,残疾人就业的现状需要得到改善,并且需要有相应的法规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二、残疾人就业相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与残疾人就业相关的主要法规:1.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基本法规之一,它明确规定了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并禁止对残疾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该法规要求雇主为残疾人提供适应其身体和智力需要的工作环境,并提供相应的工作设施和设备。

2. 《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也对残疾人就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该法规要求政府鼓励和支持制定适应残疾人就业需求的就业促进政策,并提供培训和就业援助。

同时,法规还规定雇主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该采取积极的招聘和培训措施。

3.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残疾人的就业权益进行了进一步的保护。

法规要求雇主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歧视残疾人,并对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此外,雇主还应为残疾员工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设施,并确保他们享有与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和措施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我国不仅制定了法律法规,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政策和措施:1. 就业援助政府提供就业援助,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帮助他们适应工作环境并提高就业能力。

同时,政府还为残疾人提供创业支持,鼓励他们自主创业。

2. 公益性岗位政府和社会组织设立了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11.01•【字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9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残疾人保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9号)《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1996年第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乌力吉1996年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符合下列条件的残疾人:(一)是自治区常住人口;(二)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三)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要求;(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三条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劳动、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就业工作,计划、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受同级劳动、人事部门和上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自治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按比例计算达到0.5人以上不足1人的,安排1人。

安排1名盲人或者重度残疾人就业,按2人计算。

鼓励城乡个体工商户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和其他方面的扶持。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选择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安排具备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2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2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3.31•【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五号)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5年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第四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五条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应当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保护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保护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保护的相关规定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注重发展残疾人就业保护工作,积极推动融合发展的理念在各行各业得到实施。

为了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我国政府通过劳动法及相关条例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着重探讨劳动法对残疾人就业保护的相关规定。

二、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雇主应当在用工录用时不得对残疾人歧视;对招用的残疾人,应提供适应其身体条件和职业技能的工作环境,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

2. 就业歧视禁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不得歧视道路交通参与者。

”残疾人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之一,在求职过程中同样享有平等待遇,并不受对残疾人的歧视。

3. 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根据《促进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六条,国家和地方政府应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向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服务,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并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就业援助。

三、特殊工种保护1. 工伤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无论是普通员工还是残疾员工,在工伤发生时都享有相同的权益,用人单位应为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承担医疗费用等责任。

2. 加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前提下,经依法进行双倍工资报酬。

每月加班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一规定对于身体条件较差的残疾员工来说至关重要,避免了过度劳累对他们身体的伤害。

四、雇主责任和义务1. 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共建筑应满足残疾人使用的需要。

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残疾员工时必须提供一个无障碍工作环境,在工作场所和设备上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

2.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弹性就业为了适应残疾人身体条件和其他特殊需求,《促进公务员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因患有职业病、罹患重大活动限制的有关残疾等不能从事岗位正常工作的,可以在同一机关或者单位内安排其从事符合本项办法有关规定并适应其身体条件、能力特点的岗位,并给予相应奖补。

劳动合同中的残疾人就业和待遇规定

劳动合同中的残疾人就业和待遇规定

劳动合同中的残疾人就业和待遇规定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在就业和待遇方面享有一定的保障和优惠政策。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对于残疾人就业和待遇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中的残疾人就业和待遇规定的角度探讨这一话题。

首先,劳动合同应明确残疾人的就业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平等对待,不得因残疾歧视残疾人。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残疾人时,不能因其残疾状况而歧视或拒绝聘用。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残疾人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权益,确保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不受任何不公平待遇。

其次,劳动合同应关注残疾人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残疾人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需要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劳动合同应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残疾人的需求,并对此进行约定和保障。

例如,用人单位应提供无障碍的工作场所、设备和工具,以方便残疾人的工作操作。

此外,劳动合同还应明确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必要的辅助工具和技术支持,以帮助残疾人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再次,劳动合同应关注残疾人的工作安全和健康保护。

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可能较为脆弱,容易受到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影响。

劳动合同应明确用人单位在工作安全和健康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用人单位应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安全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等,以确保残疾人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最后,劳动合同应关注残疾人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残疾人的工资,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应明确残疾人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确保其享受与其他员工平等的待遇。

此外,劳动合同还应明确用人单位是否提供残疾人特殊的福利和补贴,以满足其特殊需求。

总之,劳动合同中的残疾人就业和待遇规定对于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应明确残疾人的就业权益、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工作安全和健康保护、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和优惠的待遇。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使用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使用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使用管理办法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使用管理办法一、为了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政府令第79号)和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企业,下同)、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从1997年1月1日起,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或所在盟市、旗县市区规定的比例)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对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1月向同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称保障金)。

三、按规定比例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所在旗县(市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额缴纳保障金。

按规定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不足0.5人的单位,可免予安排残疾人,但需按差额人数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计算公式: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末在职职工总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单位所在旗县(市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额(保留2位小数)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预算经费或者收支结余中列支,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五、保障金的收取按下列规定执行:(1)国家驻自治区单位、自治区所属单位、部队所属企业驻呼和浩特市的单位,由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收取;驻呼和浩特市以外的上述单位,根据需要,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委托盟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并依法履行有关委托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内人社办发〔2022〕74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5月15日是第32个全国助残日。

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32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总体安排和2022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促进就业,真情帮扶。

二、服务对象以有就业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重点是残疾人大学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和农牧区残疾人。

三、目标任务依托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重点面向残疾人服务对象,集中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推进残疾人就业宣传年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推动服务下沉基层,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有意愿和有条件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

四、主要措施(一)开展情况摸查。

结合实际主动开展电话调查、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了解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特别是残疾人大学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农牧区残疾人就业失业状态和就业创业需求,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并录入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实名制信息统计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和动态更新,夯实就业服务工作基础。

(二)强化政策宣传。

持续推进“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各类渠道宣传助残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服务成果。

同时,主动发布各类政策措施和活动信息,相应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送温暖活动,及时帮助残疾群众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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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 疾 人 的康 复 、 疾 人 的扶 贫都 做 了明 文规 定 。 残 残 但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 疾 人 的 利 益 还 是 屡 遭 侵 害 。 说 残 这
明 : 先 , 们 社 会 的 文 明 程 度 没 有 达 到 法 律 规 定 的 首 我 标 准 。 次 , 们 的 残 疾 人 不 懂 法 律 也 不 会 用 法 律 来 其 我 保 护 自 己 的权 益 。再 其 次 , 律 监 督 机 制 不 健 全 , 法 使
第2 4期 总 第 26期 2 21 0 0年 1 2月
内 蒙 古 科 技 与 经 济
I n rM o g l ce c c n lg & Ec n my n e n oi S in eTe h oo y a oo
No.2 4,t 6 h is e he 22 t s u De . 1 c 20 0
论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劳动者就业的法律保障
塔 娜
( 内蒙 古 自治 区 残疾 人 劳动 服 务 中 心 , 内蒙 古 呼 和 浩特 000) 1 00
摘 要 : 述 了残 疾人 就 业 的现 状 和 面 临 的 问题 , 贯 彻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 宽 残 疾 人 就 业 渠 道 提 出 简 就 拓 了建 议 。 关 键 词 : 疾 人 ; 业 ; 律 ; 障 残 就 法 保 中 图 分 类 号 : 2 . 8 . D9 2 1 2 3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O 7 6 2 ( 0 0 2 一 O 4 一 O 10— 91 21)4 O2 2
亲 友 的 刁 难 。 如 果 他 们 通 过 法 律 的 保 护 走 上 工 作 岗 位 , 遇 会 发 生 显 著 的 变 化 , 们 不 仅 能 与 健 全 人 一 境 他 样 , 加 国 家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活 动 , 且 也 能 分 享 经 参 而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上 修 改 了 《 蒙 古 自治 区 实 内 施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 法 》 可 以 说 由 中 办 。 国 家 到 自治 区 对 残 疾 人 、 疾 人 的 权 利 、 疾 人 就 残 残
我们 的法律 的条款不 能落 到实处 。 l 内 蒙 古 自治 区残 疾 人 就 业 现 状 内 蒙 古 自治 区 有 常 住 人 口 23 0多 万 人 , 残 疾 0 有 人 9. 6 4万 人 , 总 人 口 的 4 2 % , 中 农 村 牧 区 6 占 .2 其 9 万人 , 镇 2. 城 7 4万 人 , 有 劳 动 能 力 的 残 疾 人 约 5 具 O 万 人 。 目 前 , 区 己 就 业 的 残 疾 人 3 . 4万 人 , 业 全 75 就 率 达 到 7 。 说 明 内 蒙 古 自治 区还 有 1 s 这 5万 多 的 残 疾人 还没有 就业 。 1 这 5万 人 , 是 1 就 5万 个 家 庭 , 个 每 家 庭 按 3口人 计算 , 有 4 就 5万 人 口 , 4 这 5万 人 口 就 是社 会不 安定的 因素 。
疾 人 就 业 前 , 们 只依 赖 到 社 会 的应 有 尊 重 , 且 也 往 往 享 受 不 而 到 家 庭 的 温 暖 , 的 甚 至 还 要 受 父 母 兄 弟 、 妹 以 至 有 姐
治 区实 施 < 华 人 民共 和 国残 疾 人 保 障 法 > 法 》并 中 办 . 于 20 0 4年 1 1月 2 日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6
残 疾 人 是 指 在 心 理 、 理 、 体 结 构 上 某 种 功 能 生 人 丧 失 或 不 正 常 , 部 或 者 部 分 丧 失 以 正 常 方 式 从 事 全 某 种 活 动 的 人 。 残 疾 人 就 业 是 解 决 残 疾 人 问题 的根 本 出 路 , 实 现 自身 价 值 的 关 键 。马 克 思 曾经 说 过 : 是 “ 动 是 人 类 的 第 一 需 要 , 动 是 人 类 的 基 本 的 人 劳 劳 权 。 残 疾 人 参 加 劳 动 是 改 善 其 自身 价 值 、 会 地 位 、 ” 社 生 活 状 况 的 重 要 手 段 。 史 证 明 , 疾 人 同 样 是 人 类 历 残 文 明 的创 造 者 , 社 会 发 展 的 力 量 。 是 但 是 目前 , 疾 人 就 业 还 受 到 生 理 、 理 及 社 会 残 心 的一 定 限制 。这 就 需 要 广 大 的 残 疾 人 和 残 疾 人 工 作 者 、 法律 的武装保 护残疾 人劳动 的权利 。 用
国 家在 19 9 0年 1 2月 2 l 布 了 《 华 人 民 共 8 E公 中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从 1 9 , 9 1年 5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内 蒙 古 自治 区 于 1 9 9 6年 6月 2 日 也 公 布 了 《 蒙 古 自 内
条 规 定 “ 用 残 疾 人 的 残 疾 , 害 其 人 身 权 利 或 者 其 利 侵 他 合 法 权 利 , 成 犯 罪 的 , 照 刑 法 有 关 规 定 从 重 处 构 依 罚 。 有 法 不 依 说 明 了什 么 ? 一 例 这 样 的 案 件 说 明 不 ” 了 什 么 , 么 1 0例 , 0 那 O 1 0 0例 也 说 不 了 什 么 吗 ?立 法 易 、 法 难 , 广 大 的 干 部 群 众 都 认 识 到 法 律 的 威 严 执 让 更 难 。实 例 说 明我 们 的 残 疾 人 就 业 不 容 乐 观 。 2 残 疾 人 就 业 是 解 决 残 疾 人 社 会 地 位 的 主 要 途 径 目前 内蒙 古 自治 区 残 疾 人 在 经 济 生 活 和 精 神 生 活 及 社 会 地 位 方 面 都 低 于 健 全 人 , 主 要 原 因 是 残 其 疾 障 碍 , 化 素 质 低 , 业 能 力 差 , 业 率 高 。 少 残 文 就 失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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