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25实验室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
CNAS-CL01-G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
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
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代替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对记录保存期和人员要求做了修订,并按照CNAS 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5 结构要求5.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CNAS-CL5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说明
注2:如果实验室通过租赁合同将另一家机构的全部人员、设施和 设备等纳入自身体系管理,则这部分能力视同长期分包,不予认可。
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6.1实验室应根据自身需求,对需要控制的服务和供应品进行识别,并采 取有效的
4.13记录的控制
4.13.1.4 实验室使用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应确保该系统满足 所有相关要求,包括审核路径、数据安全和完整性等。实验室应对 LIMS与相关认可要求的符合性和适宜性进行完整的确认,并保留确 认记录;对LIMS的改进和维护应确保可以获得先前产生的记录。
4.13记录的控制
4.13.2.1 a) 实验室应确保能方便获得所有的原始记录和数据,记录的详细程度应确保在尽可能接 近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检测或校准活动,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4.1必要时,实验室应给客户提供充分说明,以便客户 在申请检测项目时能更加适合自身的需求与用途。
4.5检测的分包
4.5.1 实验室应规定其分包的政策和程序。当实验室因暂时的特定 情况,如仪器故障等,需分包认可范围内的检测项目时,应尽可能 分包给相关项目已获认可的实验室(经CNAS认可或其他签署ILAC互 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对于实验室自身没有能力而需分包的检 测活动,CNAS将不予认可。
5.2人员
5.2.1 除非法律法规或CNAS对特定领域的应用要求有其他规定,实 验室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实验室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 同类的检测或校准活动。
b) 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如果 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或校准经历。关键 技术人员,如进行检测或校准结果复核、检测或校准方法验证或确 认的人员,除满足上述学历要求外,还应有3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 检测或校准经历。
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6.2 人员
6.2.2 实验室在制定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岗位的能力要求时,应考虑以下要 求:
a) 校准人员、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关键技术人员应具备所从事校准项 目或专业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了解测量标准以及被校设备的工作原理; 2)熟悉测量标准和被校设备的使用方法; 3)掌握校准方法涉及的测量原理; 4)掌握测量结果相关的数据处理,能够正确应用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5)能够正确使用规范的计量学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 b) 校准人员的培训应至少包含计量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 训三部分。培训应由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校准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校准方法和程序的要求。 6.3.3 当相关校准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 的有效性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尤其是温度、湿度、振动、 供电、电磁干扰、噪声、灰尘等影响因素。对于准确度要求较高的校准活动,或 相关校准方法或程序有要求时,实验室应: a) 对于灵敏度较高的仪器,应该隔离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机械振动和冲击
2018 年 03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CNAS-CL01-A02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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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如升降机、机械车间、建筑工地、繁忙的公路等; b) 墙壁、天花板、地面使用光滑、抗静电的材料处理,必要时,使用空气
过滤装置,以提高对灰尘的控制; c) 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如遮光布、附加的墙壁; d) 按照相关规范、校准方法和程序等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范围进行控制,如
2018 年 03 月 01 日发布
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CNAS-CL01-A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8-09-01
CNAS-CL01-A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the Field of Calibr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校准实验室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
该领域涉及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以保证计量溯源性为目的进行的测量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校准实验室的特点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包含1个资料性附录和1个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25: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并对部分内容做了修订,以使其与CNAS-CL01:2018的规定相协调。
本次修订还按照CNAS的统一要求调整了文件编号。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和已获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
本文件的附录A适用于实施现场校准的校准实验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2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2.3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4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2.5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2.6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2.7JJF 1139《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2.8ILAC G24《测量仪器校准周期的确定指南》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ISO/IEC 17000和ISO/IEC指南99(VIM)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应用说明.pdf
CNAS-CL35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Medical Laboratory Quality and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35:2007第1页共4页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应用说明一、引言具备实验室管理、实验数据/文件管理功能的实验室信息系统(LIS)是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CNAS)对申请医学实验室认可评审的内容。
适用时,医学实验室应有政策、程序和措施保证并维持其准确、可追溯、安全。
本文件是CNAS根据CNAS—CL02:200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对LIS的要求,针对LIS在医学实验室的特征而作的进一步说明,未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的编排格式与CNAS—CL02:200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的附录2相同。
本文件应与CNAS—CL02:200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B.1 总则B.1.1 应制定实验室信息系统(LIS)管理程序文件,将保存于 LIS 内的患者信息加以保护。
此规定不涉及单纯用于文字处理、表格制作或类似的单一用户功能计算机以及检验设备上的专用微处理器。
B.2 环境B.2.1 应清洁和妥善维护计算机设备,有相关程序文件和记录,计算机设施及设备放置地点和环境应符合厂商的规定(如通风、静电、温度、湿度)。
B.2.2 计算机的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
B.2.3 应对通行区内的电线和计算机缆线设保护。
B.2.4 应给 LIS 配备不间断电源,以保证 LIS 中的数据不受到损坏或丢失。
B.2.5 应有防止未授权者访问信息设施的规定和措施。
CNAS-CL52: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CN A NAS-C Applicat CompeCL01《ion of C etency o 中C 《检测和应NAS-CL f Testing国合格评NAS-C和校准应用要L01《Ac g and C评定国家CL52 准实验要求ccreditat Calibratio家认可委室能力tion Crite on Labor员会力认可eria for ratories 可准则》the》 》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
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是2014年首次制定。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4.1 组织4.1.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 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 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4.1.4 当实验室所属的机构还从事检测或校准以外的活动时,实验室质量手册中不仅应明确实验室自身的组织结构,还应明确母体机构的组织结构图,显示实验室在母体机构中的位置,并说明母体机构所从事的其他活动。
4.1.5 g) 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
CNASCL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说明课件
5.4检测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4.1 实验室应对使用的检测方法实施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明确每种 新方法投入使用的时间, 并及时跟进检测技术的发展, 定期评审方法 能否满足检测需求。对于标准方法, 应定期跟踪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及时采用最新版本标准。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5 年以上;或
c) 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2 年以上。
注2: 授权签字人指被CNAS认可的可以签发带有认可标识证书或报 告的人员,其在被授权的范围内应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实验室负责人可以不是授权签字人,其授权范围不一定是全部认可 范围,评审员应根据其实际能力逐一核实。
4.6.1实验室应根据自身需求,对需要控制的服务和供应品进行识别,并采 取有效的
控制措施。通常情况下,实验室至少采购3种类型的供应品和服务:
(a) 易耗品或易变质物品: 如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玻璃器皿。适用时,实 验室应对其品名、规格、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包装、贮存、 数量、合格证明等进行符合性检查或验证。当某一品牌的物品验收的不合 格比例较高时,实验室应考虑更换该供应品的品牌。
注: 关键技术人员还应包括签发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包括授权签字 人),但CNAS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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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人员
c) 授权签字人应熟悉CNAS所有相关的认可要求,并具有本专业中 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注1: “同等能力”指需满足以下条件:
a)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 年以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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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记录的控制
4.13.2.1 a) 实验室应确保能方便获得所有的原始记录和数据,记录的详细程度应确保在尽可能接 近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检测或校准活动,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CNAS-CL25: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
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alibr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 言校准实验室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
该领域涉及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以保证计量溯源性为目的进行的测量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校准实验室的特点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替代CNAS-CL25:2006。
本次修订对正文做了重写,并增加了附录A《对现场校准的补充说明》(规范性)、附录B《相关概念的说明》(资料性)。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校准实验室,也适用于检测实验室实施的内部校准活动。
本文件的附录A,适用于实施现场校准的校准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2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2.3 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4 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5 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2.6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2.7 JJF 1139《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2.8 ILAC G24:2007《测量仪器校准周期的确定指南》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ISO/IEC 17000和VIM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CNAS—CL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PPT课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使用ISO/IEC17000和VIM中给出的相关术语 和定义。
检测实验室:从事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校准实验室: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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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要求
4.1 组织
4.2 管理体系
4.3 文件控制
4.4 要求、投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3仪器设备和消耗性材料的采购、样品和仪器设备的运输、设备的校准和检定、培训等均可 认为是支持性服务。
f) 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管理、检测和核查人员)
e)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 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注:1质量管理工作是指领导和控制实验室进行工作质量有关的相互协调的活动,它是各级 管理者所进行的活动。它可分为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
2技术工作指从识别客户的需求转化为过程输入,利用资源开展检测或校准工作输出数据或 结果。,最后保证为正数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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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用标准
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础术语,由国际计量局(BIPM)、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临床化学和实验医学联合 会(IFC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理论化学和应 用化学联合会(IUPAC)、国际理论物理和应用物理联合 会(IUPAP)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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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ISO 9001 的要求,并不证 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实 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也不意味其运作符合 ISO 9001 的所有要求。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 使用本准则作为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 基础。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S 还根据不 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 对本准则的通用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 并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
医学试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试验室信息系统的应用说明
CNAS-CL35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Medical Laboratory Quality and Competence in 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CNAS-CL02: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对实验室信息系统(LIS)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2: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采用CNAS-CL02:2012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2:2012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于2012年制定,本次为第1次修订换版。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应用说明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对医学实验室认可所涉及的实验室信息系统(LIS)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管理要求4.1组织和管理责任4.2质量管理体系4.3文件控制实验室应控制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文件,包括采用电子化文件时,应对所授权修改的内容有明显标识,确保电子化文件有效性,防止旧版本电子化文件被误用。
4.4服务协议4.5受委托实验室的检验4.6外部服务和供应4.7咨询服务4.8投诉的解决4.9不符合的识别和控制4.10纠正措施4.11预防措施4.12持续改进4.13记录控制实验室应确定信息系统中的患者结果数据和档案信息的保存时限。
保存时限和检索查询方式应征求临床医护人员意见。
4.14评估和审核4.15管理评审5技术要求5.1人员5.1.5实验室应制定使用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新上岗员工以及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培训与考核计划。
简述CNAS17025中的监督工作在检测实验室中的应用
简述CNAS17025中的监督工作在检测实验室中的应用作者:杨雨航张勇范丹来源:《中国科技纵横》2020年第10期摘要:实验室依据CNAS-CL01开展检测工作,需注重对整个环节中人员的监督工作。
本文介绍了监督工作在整个检测工作环节中的重要性,以及实验室开展检测工作时,监督员应如何实施监督工作,包括制定监督计划、开展监督工作以及遇到问题的处理方式,为实验室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CNAS-CL01;监督;质量管理体系;检测中圖分类号:TS20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20)10-0230-020 引言2018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并实施了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其中在6.2.5中提到,实验室应保存人员监督相关记录,也就是说,实验室在依据CNAS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时,应该将对人员的监督作为其中一部分,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1]。
实验室在编制质量体系文件时,应该将监督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并在体系覆盖范围内,时刻保持对人员的监督工作。
实验室对人员开展监督工作,主要是保证所有人员都能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只有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才能确保检测数据的正确、可靠,最终出具报告的有效性才能得到保障。
监督工作通常分可为动态监督和静态监督。
动态监督是指监督员可随时随地以预先不通知的方式对人员现场的检测过程实施监督;静态监督指监督员依据监督计划对人员的检测过程实施监督。
监督员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
1 监督内容1.1 人如图1所示,实验室开展检测工作中每个环节都离不开人员的参与,人员的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实验室的能力。
所以,实验室对人员实行必要的监督也是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人员的监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检测人员是否能熟练的使用各类仪器设备;(2)检测人员是否具备开展当前工作的能力;(3)检测人员是否具备开展当前工作的资格;(4)检测人员是否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当前工作;(5)检测人员是否记录检测原始记录并据此出具检测报告;(6)实验室是否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等。
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
的应用说明
一、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介绍
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L25)是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AS)颁发的一部国家级认可标准。
它为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提供了系统的认可标准,包括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和检测或校准服务方面的要求,从而推动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提高质量和水平,保障其正确有效的测量结果。
二、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
(1)准备校准设备质量
根据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校准设备的质量控制必须完整,其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设备采购、检定、校准保护、校准认证和报告等内容。
(2)校准服务的管理体系建立
实验室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准服务的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管理结构、管理过程、技术文件和技术系统等内容,以保证校准服务质量。
(3)选定靶值
根据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校准服务的管理体系应包括针对客户需求的靶值设定,因此实验室应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选定具有实际意义的合理靶值。
(4)校准认证。
申请气体校准实验室资源条件要求
申请气体校准实验室资源条件要求
人员要求:
1、授权签字人:不超过3个校准专业领域的,应取得2级或1级计量师职称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校准技术工作经历,并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如果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10 年以上相关检测或校准经历。
关键技术人员,如进行检测或校准结果复核、检测或校准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有3 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历。
环境条件:
校准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温度)要求较为严苛,如(23±2)℃、(20±0.5)℃;
设备、设施:
校准实验室应按照校准方法的规定配置全部设备,包括辅助设备。
对于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校准的,应配备检定规程规定的“后续检定”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对于依据校准规范进行校准的,应配备校准规范规定的全部校准项目所需的设备。
当所配置的设备与校准方法规定不一致时,其技术性能应满足校准方法的规定。
实验室的设施应为自有设施,并拥有设施的全部使用权和支配权;应有充足的设施和场地实施检测或校准活动,包括样品储存空间;对相互干扰的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隔离。
自有设施是指购买或长期租赁(至少 2 年)并拥有完全使用权和支配权的设施。
如果实验室通过签订合同,在有检测或校准任务时临时使用其他机构的设施,不能视为自有设施,将不予认可。
标准要求:
CNAS-CL01-A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G001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附表6(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核查表5结构要求填表说明:1.“自查结果说明”栏应逐个条款进行描述;2. 本核查表只在CNAS-CL01-A025适用时填写;3. 本核查表的附件可在需要时单独填写,如CNAS秘书处或评审组要求提供时。
6资源要求7过程要求8管理体系要求附表7(CNAS-CL01-A025:2022)附录A:对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活动的补充说明填表说明:本附录适用于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活动的校准实验室。
所有校准活动均在实验室申请认可的固定场所实施的实验室不需填写本附录。
A.5结构要求A.6资源要求A.7 过程要求A.8 管理体系要求附件1:实验室人员清单名称: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地址:填表说明:1. 本表填写近两年的人员信息及变化情况,包括在此期间离职的员工信息。
“起止日期”按初评或扩项的申请日期或复评审的评审日期往前推24个月;2. 校准人员在“岗位”栏还应注明所从事的校准专业领域或校准项目;3. 本表第1、2行为填写示例,使用时请删除。
附件2:配套设备(标准设备、标准物质及辅助设备)清单名称:地址:填表说明:1. 实验室用于申请和已获认可的校准活动的测量设备、标准物质及辅助设备均应填入本表,包括同一校准项目配备的多台(套)同类设备以及环境条件监测设备。
2. 现场校准等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所用的测量设备,在本表设备名称栏填写设备名称时,在设备名称前加星号“*”。
3. “生产厂家”栏可仅填厂家简称、字号或品牌等信息。
4.“出厂编号”是设备制造商对设备的编号,通常在设备铭牌上,无出厂编号的设备,“出厂编号”栏可填实验室内部编号。
5. “购置/租赁”栏,设备属于实验室自行购置的,该栏填“购置”,属于租赁的填“租赁”并给出出租方名称。
6. “购置/租赁日期”栏,可以仅填写到月份、年份或填“××年以前”,尤其是购置时间较早的设备。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Field of Calibr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一、引言校准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测量设备的校准。
本文件是CNAS根据校准的特点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4管理要求4.13记录4.13.1.2校准记录应有较长的保存期,以监视被校准测量设备的稳定性。
4.13.2.1.1校准人员的校准结果必须经过校核人员的核验。
4.13.2.1.2校准记录中应包含所用计量标准名称及其唯一性编号,以确保校准过程的复现。
5技术要求5.2人员5.2.1.1校准人员应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人员的能力、资格要求、职责应满足《计量法》及相应法规的要求。
5.2.1.2从事校准的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物理、数学知识,计量学知识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能力。
5.2.1.3校准人员应熟悉计量法律法规、测量溯源体系,并能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3设施与环境条件5.3.1校准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的要求,使其对校准结果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能够控制在规定要求以内。
当现场校准不能满足要求时,校准人员应能评定相应环境条件影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5.4.2计量设备的校准方法优先采用国家校准规范或部门校准规范,在没有校准规范的情况下,优先等同采用相应的国家检定规程或部门检定规程。
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5.10.4.1.1
应注明测量溯源的途径。
5.10.4.2.2
在相关的地方必须给出测量不确定度及包含因子。
5.4.3
在没有相应的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或其他标准方法时,实验室可以自行制定校准方法,并进行方法确认。实验室应提供并保存方法确认的记录。
5.6测量溯源性
5.6.2.1
对外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参考标准),应通过使用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建立的适当等级的计量标准的定期检定或校准,确保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
校准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的要求,使其对校准结果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能够控制在规定要求以内。当现场校准不能满足要求时,校准人员应能评定相应环境条件影响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
5.4.2
计量设备的校准方法优先采用国家校准规范或部门校准规范,在没有校准规范的情况下,优先等同采用相应的国家检定规程或部门检定规程。
附表7(CNAS-CL25: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4管理要求
条 款
核 查 内 容
对应的质量Leabharlann 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备注
4.13记录的控制
4.13.1.2
校准记录应有较长的保存期,以监视被校准测量设备的稳定性。
4.13.2.1.1
校准人员的校准结果必须经过校核人员的核验。
4.13.2.1.2
校准记录中应包含所用计量标准名称及其唯一性编号,以确保校准过程的复现。
填表说明:1.“自查结果说明”栏应逐个条款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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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25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
实验室认可准则在校准实验室的应用说明
一引言
校准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计量标准、测试仪器的校准。
本文件是CNAS根据校准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二应用说明
4 管理要求
4.12 记录
4.12.1.2 校准记录宜保存适当较长的时间,以监视校准装置的稳定性和被校准样品的复现性。
4.12.2.1.1 检测人员的校准结果必须经过监督(或校核)人员的核验。
4.12.2.1.2 校准记录中应包含所使用的参考标准名称和唯一性编号,以确保复现的实现。
5 技术要求
5.2 人员
5.2.1.1 校准人员应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其任职基本条件、职责应满足《计量法》及相应法规的要求。
5.2.1.2 监督人员以上的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物理、数学知识、计量学知识及测量不确定度的估算能力;能对校准结果的正确性作出判断。
5.2.1.3 校准人员应熟悉计量法律法规、量值传递系统表及法定计量单位及其的使用。
5.3 设施与环境条件
5.3.1 用于校准的房间应适当宽敞,设计合理,便于放置参考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和其它仪器设备,并使人数对校准结果的影响减至最小。
5.3.2.1 各专业校准时对环境的特殊要求都应得到充分的满足,例如:
①长度实验室─校准的标准温度20℃,湿度50%RH。
建议湿度不超过60%RH。
②声学实验室─应备有消声室。
③无线电实验室─要配备屏蔽室。
④电磁实验室─对于弱磁测量应在无铁丁的木制房间内进行。
5.3.2.2 应注意满足一些普通的隐含要求,如天平校准时要求无振动,一些电磁的校准工作要求在恒温环境中进行等。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
5.4.1 计量仪器设备的校准方法等同地采用相对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5.4.3 在没有对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时,实验室可以自行制定校准方法。
5.10 结果报告
5.10.4.1.1 应注明计量量值溯源的途径。
5.10.4.2.2 在相关的地方必须给出测量不确定度及扩展因子。
三. 附则
3.1 本应用说明经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2 本应用说明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相同的程序。
3.3 本应用说明由认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