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知识培训讲义
合同培训讲义
合同培训讲义第一部分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革、终止平易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协定。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定,有用其他司法的规定。
解读:1.1 该概念所揭示的合同法原则。
1.1.1 “平等”一词揭示了合同法的“平等原则”;1.1.2 “平易近事”一词揭示了合同法的“自愿原则”;1.2 该概念明白签订合同的主体有:天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2.1天然人:基于出身而为平易近事权力和义务主体的人。
天然人的才能包含权力才能和行动才能。
依照一小我是否具有正常的熟悉及确信才能以及损掉这种才能的程度,把天然人分为有行动才能人、无行动才能人和限制行动才能人。
①有行动才能人。
在司法上能为完全有效的司法行动的人。
平日以精力健全的成年工资有行动才能人。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公平易近法公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平易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平易近事行动才能,能够自力进行平易近事活动,是完全平易近事行动才能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平易近,以本身的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平易近事行动才能人。
②无行动才能人。
不克不及为有效司法行动的人。
他们不克不及因其所为司法行动取得权力和承担义务。
一样包含:少小人;不克不及自力处理本身事务,经法院宣布为损掉行动才能的精力病患者。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公平易近法公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克不及辨认本身行动的精力病工资无平易近事行动才能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平易近事活动。
同时规定,无行动才能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③限制行动才能人。
只有部分行动才能的人。
公平易近已达到必定年纪而未达法定成年年纪,或者公平易近虽达法定成年年纪但患有不克不及完全辨认本身行动的精力病,不克不及自力进行全部平易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平易近事活动的才能。
上述两种人,统称为限制平易近事行动才能人。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公平易近法公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平易近事行动才能人,能够进行与他的年纪、智力相适应的平易近事活动;其他平易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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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生效的效果: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两个例外:
(1)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 成立”。 (2)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 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 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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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 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 应负的义务,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 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 1.赔偿损失:不得超过履行利益 2.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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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 序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 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 形,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合同法第68条规定有四种法定的丧失或可能 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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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华能亭趾热电厂诉泰友煤业有限公司签订 买
(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例如建设工程合 同还应加插工程检验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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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 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 同法第130条)
特点: 1、转移合同标的物所有权 2、有偿原则 3、自愿公平的原则 我公司以买卖合同居多,大部分存在像合同内尾部 的我方委托代理人未签字和加盖公章等小细节的问 题。(这体现了我公司经办人法律意识不足。)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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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offer)
要约,是指特定人向相对人提出合同条 件,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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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由卖方基本账户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 1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 或履约保证金。
例2:
6.本合同书经双方法人或委派的代表签字并加盖 经济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18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授权委托的内容要求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 限,均应当明确、具体。
例: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 托 人:袁闽
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因与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一案,特委托上列律师
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参与解决上述纠纷的一切活动。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即代理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
(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一般实行许可证制度)
(三)如何判断其他组织签约主体的合法性。
1、营业执照等证照是否通过年检; 2、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是否有必要的授权书;
(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 无效) 4、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
三、如何出具授权委托书
(一)需要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形 1、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签署; 2、分支机构对外签订保证合同。
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 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 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四)注意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知 识产权的归属
例: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美术作品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 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 不属于买受人。
合同法知识培训(最终版)
(二)违约行为的形态 1、预期违约 ①明示毁约
②默示毁约
2、实际违约 ①不履行 ②迟延履行:迟延给付、迟延受领 ③不完全履行:瑕疵履行、部分履行 ④其他违约形态
(三)违约责任体系 1、继续履行 ①标的物为特定物的,灭失后可免除继续履行责任。 ②一般来讲,金钱之债及种类物之债不履行的,非违约方可要求其继续履行。 ③继续履行与迟延履行违约金可以并存。 2、采取补救措施 ①采取补救措施专门适用于一方瑕疵给付的违约行为; ②采取补救措施具体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 ③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可并存。 3、赔偿损失(法定损害赔偿金) 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三、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违约行为的形态 (三)违约责任体系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1、原则上违约责任采用无过错原则。 即一方有违约行为,不管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均构成违约的事实。 2、作为例外,以下合同采用过错原则: ①赠与合同:因故意、重大过失的,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客运合同: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③保管合同:有偿情况下,保管人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情况下,保管人因故意、重大过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④仓储合同:仓储任; 无偿情况下,受托人因故意、重大过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培训资料课件(多份)
合同法培训资料课件合同法培训资料课件是一份旨在提高员工对合同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的培训资料。
本课件将详细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履行与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有权依法自由订立、变更、解除合同。
2.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公平竞争,不得利用合同进行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
4. 合法性原则: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要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承诺:另一方当事人对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3. 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4. 合同的生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的履行与解除1. 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合同的变更: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3. 合同的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4. 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1. 实际履行: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赔偿损失: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违约金: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4. 定金: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五、合同法案例分析1. 案例一:合同无效案例分析2. 案例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案例分析3. 案例三:违约责任案例分析通过本课件的培训,员工将能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履行与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在日常工作中的合同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合同法培训资料课件目录: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三、合同的履行与解除四、违约责任五、合同法案例分析附件:相关法律法规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公平原则4. 合法性原则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要约2. 承诺3. 合同的形式4. 合同的生效三、合同的履行与解除1. 合同的履行2. 合同的变更3. 合同的解除4. 违约责任四、违约责任1. 实际履行2. 赔偿损失3. 违约金4. 定金五、合同法案例分析1. 案例一:合同无效案例分析2. 案例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案例分析3. 案例三:违约责任案例分析附件: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通过本课件的培训,员工将能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履行与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在日常工作中的合同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合同法》培训讲座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比例 或法律的规定,对违约行为承担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对违约行为承担 连带责任,即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向 其中一方或双方同时主张权利。
单独责任
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违约行为独立承担责 任。
05
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
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解决争议。
06
合同法实践案例分析
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总结词
合同履行问题
详细描述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未能按约定 时间交付房屋,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案例分析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卖方赔偿买方损失。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
总结词
劳动权益保护
详细描述
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例,涉及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如 加班工资未支付、晋升机会被剥夺等。
案例分析
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加班工资、提供合理的晋升机会等。法院最 终判决雇主赔偿劳动者损失,并给予相应的劳动权益保护。
案例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01
总结词
货物损失赔偿
02
详细描述
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涉及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失,
合同法培训讲座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合同违约与救济 • 合同争议解决 • 合同法实践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专题培训课件
标准合同的条款
二 如何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主体
什么是合同主体
合同的主体是指参与合同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以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该条的规定,只 有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的说就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的说就是能够从事某一行为的资 格。 民事权利是生而有之,而民事行为则是与其年龄和智力因素相关。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 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 训
目录
一 合同的概述
二 如何订立合同
三 合同的履行
四 合同履行过程中常 见的问题及解决办 法
合同的概述
一
(1)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点:合同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并应坚 持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主体的 法律风险点
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 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
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
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 后仍进行签约。
二 如何订立合同
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合同相对方地位认识错误
B
A是某某行业大型公司,B是A下属子公 司。甲公司欲向B公司出售一批产品, B公司经营每况愈下,但考虑到A公司 经济实力雄厚,仍与甲公司签订合同, 甲公司在交付货物后,迟迟没收到货款, 据悉B公司经营状况恶劣已无力支付剩 余货款,甲公司随即要求A公司支付剩 余货款。
合同法讲义
第一章协议法概述一、协议的概念和种类1、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协议的种类协议的种类涉及商事协议和非商事协议、国内协议和涉外协议、有名协议和无名协议、标准协议和非标准协议、主协议和从协议、要式协议和不要式协议、双务协议和非双务协议、有偿协议和无偿协议。
二、协议法律制度概述1、我国协议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1)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2)1957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2、协议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2)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3)公平守约;(4)诚信。
思考题:1、什么是协议?它有什么特性?2、协议是如何分类的?3、如何理解协议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协议的订立一、协议的订立概述1、协议的订立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互相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并促成合意的法律行为。
2、协议主体。
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要约与承诺1、要约。
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协议的意思表达。
(1)要约应当具有法定条件。
(2)要约的约束力体现为对要约人和相对人两方面。
(3)要约的形式重要涉及口头要约和书面要约。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批准要约的意思表达。
三、协议的成立1、协议成立是基于协议订立而产生的结果。
协议订立反映的是当事人双方就协议的重要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所有过程。
2、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协议的形式涉及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
协议的内容涉及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格式协议格式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协议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五、先协议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1、先协议义务。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期间负有充足注意义务,由于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先于协议成立而产生,并且不同于协议自身所约定的给付义务,因此,成为先协议义务。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
『案例』你亏损严重,我停止履行
20X3年元月,某汽车销售中心A与某汽车制造厂B签订一份汽车购销合同, 约定A向B购买轻型轿车40辆,每辆售价5万元,当月供货20辆,8月份供货20 辆,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双方顺利地履行了第一批轿车的交货和付款义 务。20X3年5月份,B获悉A因经营不善,已造成巨大亏损,同时因拖欠银行贷 款,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偿还贷款。B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决定中止第二批车 辆的托运,同时派人通知A,若想继续供货,A需提供担保或预付货款。A不同 意,并以B违约为由提起诉讼。法院认为,B采取不安抗辩权的措施,是必要 的、合法的,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判决驳回了A的诉讼请求。
(四)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
1、审查主体
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 情况。 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 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 等。 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经 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
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合同履行中常见问题: 合同约定不明,履行有困难; 不履行; 迟延履行; 不完全履行和预期违约。
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和预期违约是违约的四种表现,应当 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与解决办法
合同法第61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补救措施:
(二)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又称为接盘。通俗的讲就是答应或者 同意某人做某事。 对于承诺我们要注意以下四点: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要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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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培训课件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合同法的概述•合同的要素与分类•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法的发展趋势与展望01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定义合同法具有主体平等性、意思自治性、合法性和相对性等特点。
特征合同法的定义与特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应尽的义务。
发展合同法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现行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影响合同法对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它不仅关系到公民的日常生活,也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合同法的发展及影响02合同的要素与分类合同标的指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货物、劳务等。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标的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包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数量和质量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包括数量、质量标准、验收方法等。
违约责任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指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价款或酬金合同标的的价格或报酬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包括价款或酬金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其他条款合同还可以包括其他一些条款,如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
合同的要素根据合同标的的不同,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根据合同标的分类根据履行期限的不同,合同可以分为即期合同和远期合同。
根据履行期限分类根据合同形式的不同,合同可以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根据合同形式分类根据其他标准,合同还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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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总结词
合同解除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法定或约定的情况时,一方可以解除 合同的权利。
详细描述
在合同解除权的案例中,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方租用甲方 的房屋。但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履行。此时,甲 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且原合同 内容与变更内容冲突的,以变更内容为准。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 为。
合同解除的情形
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 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这种 方式简便快捷,成本低廉。
仲裁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方 式解决纠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
如果协商和解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 调解可以在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 的主持下进行。
根据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立 法者规定了一定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例如买卖、租赁等。无名合同则是立法者 尚未规定一定规范和名称的合同,例如委托设计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一 方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例如买 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