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doc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引言应对化学品安全问题,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不仅有必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还需要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易制毒性、易滥用性和易制造爆炸品或危险品的特点,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健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二、管理范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覆盖国内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的所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所谓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指的是除医药用途外,具有制毒、滥用、制造爆炸品或危险品等特性的化学品。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重点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事前管理,强化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2. 整体管理:采取系统性管理,注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3. 分级管理: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社会风险,将其分为不同类别,实行差异化管理;4. 责任落实:明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确保责任的层层落实。
四、管理措施1. 生产管理(1)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并落实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清单,及时更新和维护;(3)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生产设备维护、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管理;(4)生产企业应加强员工岗位培训,提高员工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2. 销售管理(1)销售企业应依法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资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销售活动;(2)销售企业应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者的身份验证,确保销售对象合法合规;(3)销售企业应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确保包装符合标准和要求;(4)销售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保存销售信息至少五年,并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管工作。
3. 储存管理(1)储存单位应具备符合标准的储存场所和设施,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分类储存;(2)储存单位应制定储存管理制度,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仓库管理、货位管理和保管措施;(3)储存单位应加强保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4)储存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信息,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已经2006年3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二○○六年四月五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调整或者《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涉及本办法附表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随之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经营许可第五条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重点监管类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企业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民爆品、精麻类等重点监管类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重点监管类化学品)的购买、领用、使用、储存、销毁、丢失被盗报告规定,对此类化学品全要素、全过程、全环节封闭式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流向可控、责任可究。
以确保此类化学品全流程符合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重点监管类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使用、转让或销毁全流程。
三、职责3.1 EHS部安全管理员负责填写重点监管类化学品合法用途证明,验收,负责向县级公安机关报告重点监管类化学品的转让情况,为此类化学品的监督管理部门;3.2 采购部门负责提供单位有效的证照和经办人信息,购买、验收;3.3 储运部仓管员负责重点监管类化学品储存、出入库、使用登记台帐;3.4 重点监管类化学品丢失被盗发现人员负责第一时间向公司EHS部报告,再由公司EHS 部向所在公安机关报告;3.5 重点监管类化学品的使用部门负责填报采购申请并提供合法用途证明,负责使用过程的安全;3.6 技术部门为重点监管类化学品的销毁处置提供技术方案。
四、工作程序4.1采购过程4.1.1由使用部门填写重点监管类化学品合法用途证明,证明中写明购买委托人、身份证号、购买化学品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由该部门负责人确认批准后;到EHS部进行审核、备案;等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到采购中心办理重点监管类采购手续。
4.1.2.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填写重点监管类化学品合法用途证明,详细写明购买化学品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1.3.由采购部购买经办人负责提供单位有效的证照复印件、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交由重点监管类化学品销售单位查验确认,向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购买凭证。
由采购部购买经办人填写《购买重点监管类化学品流向信息备案表》(若需要),如实填写化学品名称、购买数量,合法用途说明等信息。
4.2运输过程4.2.1重点监管类化学品从发货到公司确认收货的运输过程中安全根据合同要求由的供货商负责。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旨在监管和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存储和使用,以防止其被非法使用制造毒品、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备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备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氯仿、盐酸麻黄碱、硝酸铵等。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许可制度:对生产、经营、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许可审批,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的条件。
2. 购买登记制度:对购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限制其购买数量,防止大量购买用于非法用途。
3. 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运输和使用进行安全管理,包括选择合适的存储场所、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标识、限制非法运输等。
4. 监控和检查制度:建立监控和检查机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5. 处罚制度:对违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追究法律责任等。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非法制造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危险化学经营许可与非药品类易制毒剖析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和监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监管
王关镇 2013年7月4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地方法规: 《江苏省禁毒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自 2006年4月15日起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字[2012]79号)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安监[2006]16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分工
1、国家安监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
作。 2、省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的指导与 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1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 颁发工作。 3、省辖市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制度的 执行,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2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3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4、县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制度的执行, 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3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第1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条件
1、《条例》第7条规定生产许可条件: 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 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第1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十条 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 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三)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非法制造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
二、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所有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 安全管理原则: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必须重视安全性,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3. 信息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可靠性,提高管理效率和监管水平。
三、基本要求1. 生产和销售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建立健全生产和销售记录,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供应链安全可控。
2. 储存和运输单位要建立健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确保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使用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并建立健全使用记录,确保使用过程的可控和跟踪。
4. 处置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置,确保废弃物处理的合理、安全和环保。
5.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管理措施1. 许可管理: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取得经营资质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2. 记录管理: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进货、销售、储存、使用等环节,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3. 安全防护措施: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须建立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等,确保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doc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国家安监总局通信信息中心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前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利用Dot Net和Sqlserver数据库技术、基于B/S建立的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遵循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电子政务建设标准,为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领域内推广数字化监管提供了一个基础平台。
系统分为信息填报、查询统计、法律法规、权限管理、系统维护等功能模块,围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所需信息进行,可以通过系统功能菜单直接进入与之对应的功能模块进行相关信息填报、更新、查询等操作。
系统实现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网络报送以及监督管理,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基础技术支持,而且有助于国家及时掌握取得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能力、实际产量、实际销量以及销售流向等情况。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总局监管三司委托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和日常技术维护的。
期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的建设进程。
在此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任何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都将会经历一个由无到有、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应用时必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当您发现问题、有何建议或需要技术支持时,敬请您随时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联系,我们将保证尽快做出积极的应对。
联系人:黄宁、廖进华联系电话:(010)、(010)电子邮箱:xtyfc@目录1系统注册与登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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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晶监管重点工作
产形 势 的进一 步稳定 好 转。
一
作机 制和 工作 方法 ,组织 开展 在 建项 目安全 许可 工作
执 法 检 查 。 没 有 进 入 化 工 园 区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建设 项
目,一律 不 予安 全生 产许 可 。要把 从业 人 员资格 条件
全 国安 全 生产 工作会 议精 神 ,进 一 步加 强全 国危 险化
学品 、烟花爆 竹 安全 监管 工作 和非 药品 类 易制毒化 学 品监 管 工作 ,按 照 国务 院关 于深 入 开展 ” 全 生产 年 安
” 动 的 总体 部 署 ,根 据 国家安 全 监 管 总局 关 于深 化 活 安 全 生产 ” 项行 动” ” 项建 设 ” 项措 施 的 工作 要 三 和 三 各
动 ,严 厉打 击 非法违 法违 规 生产经 营行 为。深 化危 险
化学 品 安全 生产 治理 行动 ,结 合 制定 实施 化工行 业 安
全 发展 规划 ,推 动加 快治 理 化工 企业 安全 防护距 离 不
够 、 化 工 装 置 自动 化 控 制 水 平 不 能 满 足 安全 生 产 需
要 、危 险化 学品 重大 危 险源监 控 不到位 等重 大 隐患 : 治理 危 险化 学 品建 设项 目 未批 先 建“ 问题 :治 理 企业
安 全生 产责任 制 不完 善 、安全 生产 规章 制度 不健 全 、 “ 违 ” 违 章 指挥 、违 章作 业 、 违反 劳 动纪 律 ) 隐 三 ( 和 患排 查治 理 工作 不落 实等 突 出 问题 。 加强 危 险化学 品
安全 生产 宣传 教 育行 动 ,进一 步增 强企 业 负责人 和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85号各市安监局: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领会,深入宣传贯彻《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等法规规章的重要文件,对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迅速将文件发到各相关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学习培训,充分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把握其内涵和基本要求,确保《指导意见》宣贯落实到基层和所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二、联系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订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工作措施。
要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作为2012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颁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在制定执法工作计划时予以重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三、加强督促指导,促进企业责任落实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动企业落实《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指导企业认真按照《指导意见》逐条对照查找差距,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责任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doc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以下简称《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责任,推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两重点一重大
两重点一重大(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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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是指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防止非法制毒活动的发生,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主要指那些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如麻黄素、麻醉品原料药、精神药物原料药等。
这些化学物质具有一定的药物活性和毒性,在医疗、科研和工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合法用途,但如果被非法使用,就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许可管理:对生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进行许可管理,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确保生产企业具备合法合规的生产条件和能力。
2. 销售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实行实名制销售,加强对销售渠道和销售对象的监管,防止非法销售。
3. 使用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确保使用单位合法合规,防止非法使用。
4. 运输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过程进行监管,确保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流失。
5. 储存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场所进行登记备案和监管,严格控制储存数量和条件,以防止非法活动。
6.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这些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防止非法制毒活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安监总局发布2017年危化品监管重点
安监总局发布2017年危化品监管重点:地炼、精细化工、二甲苯等成重点2017年2月7日,安全监管总局官网上发布了《2017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简称《安排》)。
《安排》提出,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坚持从防范较大事故入手,坚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继续大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突出基于风险点的风险管理控制、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安全管理,进一步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高效化水平,有力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其中,重点监管和专项整治中提到对重点化工行业相关事项有:加强对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山东等发生事故较多和监管任务繁重的重点地区的跟踪督促,指导山东省加强地方炼油厂安全管理。
研究制定高危化学品目录,进一步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安全监管。
印发并宣贯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指导意见,指导重点地区加强精细化工安全风险管控。
指导对二甲苯生产企业开展检查,推动煤化工安全监管协作组发挥指导引领作用,推动成立氟化工安全协作组。
2017年拟推动制定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清单1.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4.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5.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6.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7.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管理规范8. 化工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导则9.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10. 加油站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11. 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12. 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13. 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标准14.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15.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16. 高危化学品目录17. 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指导意见18.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管理办法19. 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要点20. 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要点21.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提升安全能力专业知识基本要求22. 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23. 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24. 油气管道事故状态影响范围规范25.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设置基本安全要求26. 爆竹和组合烟花等主要类别产品工程设计指导意见2017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监管三司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自觉坚守安全发展的理念、高举红线意识的旗帜,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坚持从防范较大事故入手,坚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加强改革创新引领,着力强化贯彻力执行力落实力,继续紧盯事故不放,继续大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突出基于风险点的风险管理控制、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安全管理,进一步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共治,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高效化水平,有力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3篇(精简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3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3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强化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为主线,以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为重点,以创建安全标准化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为手段,以夯实危化品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工作为根本,奋力拼搏,创新思路,确保全县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力争实现零生产安全事故和零死亡人数。
三、工作措施(一)继续深入开展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1、全面推行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要求,凡是涉及18种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通过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对于已完成危险工艺改造的企业,县安监局要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改造质量和使用效果。
2、开展重大危险源整治工作。
对未按期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改造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改,安监部门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到期时,一律不予延期上报或延期许可。
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按照重大危险源等级装备相应监测监控系统的,一律不得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
要按照《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长期停产、安全生产条件差、存在淘汰落后工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列入拟关闭企业名单,严格禁止其进行改、扩建;对列入拟关闭名单的企业,按照关闭工作实施计划和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填报工作的函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填报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6.24•【字号】湘安监危化处函[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原材料工业正文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填报工作的函(湘安监危化处函〔2010〕2号)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提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水平,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应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信息系统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开发,主要以互联网为平台,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进行计算机辅助管理的专用系统。
实现该系统的长期有效运行,对地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的填报、审核、查询和统计分析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经过各市州安监部门同志的共同努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已经得到开展,但仍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1、部分地区对本系统工作重视不够。
部分地区安监部门在工作部署、业务培训、人员安排、设备配备、督促检查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对基层掌握使用本系统的情况指导、督促不够。
同时存在管理员和填报员职责分配不清,部分市县区一级安监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人员不到位的情。
2、数据录入填报工作进展缓慢。
对此次年报、季报和企业基础信息的录入,各市县区普遍存在进度缓慢、时间滞后的情况。
3、一些数据的录入不准确,审核不严格。
统计数字相差较大,且颁证总数应大于等于录入企业基础信息总数,要符合基本的逻辑关系。
在已录入的企业基础信息中,一些企业重复注册填报企业信息,导致系统统计的企业总数出现误差;数据填报不准确、不完整,很多企业不填写许可备案信息或随意填写,导致系统在统计当年需填报年报的企业总数和季报颁证总数时出现误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第三类)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第三类) 生产与经营备案证明核发办事程序一、申请条件(一)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应先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应先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申请书(向东莞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申请书(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包括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各级责任人,各部门责任制,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半成品管理制度);(四)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三、办理窗口虎门安全监管分局和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四、办理程序(一)申请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虎门安全监管分局加具初审意见;(二)申请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市安全监管局办事窗口办理。
五、受理时限(一)初审:接到申请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发证:对符合条件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补办材料。
六、收费:无七、事项有效期《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八、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虎门安全监分局:虎门镇政府五楼;咨询电话:855 1 6700东莞市安全监管局:莞城区万寿路76号;咨询电话:22229655。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三篇)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为了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化学品被用于非法制毒活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措施。
1. 相关部门责任: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2. 生产企业责任: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性和化学品质量的合格性,加强应急预案制定和培训,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3. 销售企业责任:销售企业必须持有相关证照,并建立健全购买者身份核实制度,对购买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人员进行登记和备案。
4. 监管部门责任: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全程监管,加强对企业生产、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5. 使用单位责任: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进行规范,确保安全使用和防止滥用。
6. 个人责任:每个人对于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使用都要有责任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制毒活动,以保障自身和社会的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是具有一定危险性和毒性的化学品,容易被用于非法制毒活动。
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安全、保障公众安全至关重要。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二)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范为先。
(二)安全第一,保护生命。
(三)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四)法制管理,依法治理。
章节二: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一)取得必要的生产、经营、使用许可和资质;(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三)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四)加强物品安全监控和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五)做好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六)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七)加强信息化管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可追溯;(八)定期接受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赣安监管二字[2010]66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原材料工业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0〕66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拟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进行督导,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提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管理水平,现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的基本情况全省现有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361个(二类生产2个、二类经营45个、三类生产32个、三类经营282个),截止2010年2月28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共录入全省二、三类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195个,占全省总数的54.0%(详见附件1);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我省共有市级和县级用户134个(设区市11个,县、市、区99个,开发区24个),截止2010年2月28日,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颁证季度报表(2009年第4季度,以下简称颁证季度报表)的市级和县级用户共有38个,占总数的28.4%(详见附件2)。
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总体情况来看,数据录入工作进展较慢,数据填报不完整,各地实施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通过比对以往颁证数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三类经营企业基础数据缺失较多,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的薄弱环节。
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中需纠正的问题请各地对自己填报的数据进行自查,按要求填写数据,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录入工作的通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录入工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3.26•【字号】云安监管办[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原材料工业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录入工作的通报(云安监管办〔2010〕7号)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监管办〔2009〕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第一阶段数据填报录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情况按照《通知》要求,自2009年12月以来,各州(市)陆续开展了信息系统的选配人员、设备配置、学习培训、注册审核、收集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
截止2010年3月24日,除迪庆州外(迪庆州没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省15个州(市)共录入了194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占应录入数的41%。
其中,玉溪市已全部完成所有数据的填报录入,工作开展得较好,曲靖、红河、文山、普洱、临沧等5个州(市)基本完成数据的填报录入工作,其他州(市)的数据填报录入工作尚未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一)重视不够,组织不力。
大部分州(市)对《通知》的贯彻落实不到位,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在工作部署、业务培训、人员安排、设备配备等方面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有的至今未组织培训,个别单位直到3月中旬才申请注册,与《通知》要求差距较大。
(二)数据录入进展缓慢。
对年报和季报数据的录入,全省普遍存在进度缓慢、时间滞后等问题,截止目前,全省的录入率只有41%,年报、季报任务完成率不到20%,且有5个州(市)还未录入相关信息。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检查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云安监管发电[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原材料工业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检查的通知(云安监管发电〔2011〕18号)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第三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云安监管〔2011〕3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要求,决定对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落实专人或固定人员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情况。
(三)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排查整改隐患情况。
(四)贯彻落实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法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
(五)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用情况,本行政区域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基本信息管理、统计报表报送及台帐建立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2011年8月。
三、检查方法此次检查以产品流向登记、台帐管理和隐患排治理为重点,以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自检自查为主。
省安全监管局将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督查,各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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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三安监〔2017〕27号
三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7年三台县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园区管委会安监局,各镇乡安办,有关企业:
现将《2017年三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
2017年三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
工作思路:坚守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始终坚持从防范较大事故入手,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着力突出风险点的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安全管理,持续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和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监管,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共治,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高效化水平,有力推动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一)全力推动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落实。
把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按照《三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部门会商后发文),细化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并抓好落实;积极推动重大危险源、高危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工工艺、安全监管体制等有关方面任务落实;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健全、风险排查管控、规划布局准入、工程质量管理、企业搬迁、信息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县安办将把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纳入巡查与考核重要内容,适时开展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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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开展危化品重点领域管控和专项整治。
一是继续推动《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落实,按照县安监局转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三安监〔2017〕26号)的要求,抓好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定和管控,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认真开展分级评定工作。
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监控,按照“巩固A级、提高B级、重点整治C级、压缩淘汰D级”的原则,实行动态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企业自评报告和汇总表于4月20日前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组织专家开展定级工作,并将企业评估定级的报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定级、复核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精细化工行业的专项整治,各单位要按照县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摸清应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在役装置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三是深化罐区、特殊作业整治和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提升等工作,适时开展“回头看、回头查”。
四是继续开展危化重点行业(合成氨、氯碱、溶解乙炔、电石、黄磷、LNG)专项整治。
按照6个重点行业的《安全控制实施意见》,加大安全投入,认真整治设备设施、工艺控制、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
五是开展氯碱电解工艺、合成氨工艺、聚合工艺、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等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六是安全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
工作,进一步加强硝酸铵、氟化工、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安全监管。
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
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工作。
将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纳入考核政府工作内容,有效地推动和落实油气管道保护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和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严格穿越城市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区等高后果区、各类敏感地区的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监控联锁等安全设施要求,严把准入关;加大管线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管道沿线单位和百姓的安全意识和保护油气输送管线的自觉性,防止管道出现“前清后占”,隐患反复出现的现象。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强化企业培训制度建立与执行检查。
一是培育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施重点管控。
凡是因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导致或可能导致引发制毒事件的企业,一律列为安全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做好源头流向把控;三是应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行政许可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的比例和季报年报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四是履行禁毒委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与公安、商务和食药工质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醋酸酐等重点品种专项治理,共同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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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源头管理,严把准入关口
严格行政审批和许可,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一是严格行政审批。
配合市安监局加强对易爆、易燃、剧毒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程度较大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严禁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建设项目准入。
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新工艺应用的安全监管。
二是严格行政许可。
危化企业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方可依法办理安全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
要通过换证工作逐步提高现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机械化、自动化控制水平,对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改造未能达标的,一律不予安全许可。
五、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进一步落实《三台县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三安监〔2016〕40号)的要求,全面排查评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努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二)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公示制度。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按照县安办转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府安委〔2016〕24号)的要求,强力推进企
业全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五落实”,“五到位”。
借鉴大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公告,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以此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是引导鼓励三级标准化企业争创二级标准化企业;二是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在原确保工作质量“成熟一批、考评一批”的前提下,向“高标准、高水平、高要求、高质量”看齐;三是对创建到期的标准化企业进行重新评估、重新认定,督促企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加强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加强执法检查。
突出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殊作业、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等风险点为执法检查重点,强化重点时段的监管和检查频次。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46号)、危化品“一书一签”登记等要求,实施计划式、专项式、事前预防型执法检查,提高精准性、科学性。
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对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处罚率、触动力,提升权威性、威慑性。
(二)强化执法检查程序规范。
安监局将严格按照《安全生谢谢观赏
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等规定,细化完善全过程要求,提高规范性、专业性和效率。
七、强化科技支撑,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一)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
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数据的作用,加快投入运行。
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与事故预警工作,推进完成县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数据库,完善基础信息档案,实现重大危险源动态预测、预警、预防。
(二)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重点企业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
一是根据企业工艺特点,明确关键部位、重点环节及风险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推行企业托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体检式”针对性的安全检查,通过专家“会诊”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二是对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进行现场专业指导。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技术支撑作用,专家队伍要在危化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中发挥指导作用。
(三)强化协调配合。
充分发挥安办和危化部门局际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实施综合安全监管。
形成信息互通、情况会商、问题同解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抄送:市安监局,县政府办公室。
三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7年3月20日印发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