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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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师的管理制度

培训教师的管理制度

培训教师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培训机构的教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教师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为学员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对教师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确保其教学水平和服务态度达到相应要求。

第六条培训教师管理应完善相关制度,为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第七条教师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专业交流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学习和进步。

第二章培训教师的选拔与聘用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师招聘制度,依据教师从业资格和工作经验等条件进行选拔。

第九条招聘教师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人员结构合理,专业能力和素质符合要求。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认真核查教师的相关证件和资格,确保其具备从事培训工作的相关资质。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教师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第十二条教师应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培训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章培训教师的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定期为教师提供业务培训和专业培训,提升其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教师在培训过程中应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服务态度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六条教师应积极参加考核评价活动,接受领导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培训教师的待遇与激励第十七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合理的教师薪酬制度,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应为教师购买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应关心教师的生活和工作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培训机构师资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师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师资聘用与管理1. 教师聘用(1)培训机构教师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通过招聘会、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多种渠道进行。

(2)教师应聘者需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背景、教学经验和职业资格证书。

(3)培训机构应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教师培训(1)培训机构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2)教师培训形式包括: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教学研讨、网络培训等。

(3)教师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承担,教师应积极参加培训。

三、教师考核与评价1. 教师考核(1)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质量、职业道德、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班级管理、团队合作等。

(3)考核方式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自我评价等。

2. 教师评价(1)根据教师考核结果,对教师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教师进行培训和调整。

四、教师激励与保障1. 教师激励(1)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2)鼓励教师参与教学研究、课程开发等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

2. 教师保障(1)培训机构应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

(2)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教师身心健康。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2.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培训机构将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培训老师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培训老师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培训老师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培训老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育培训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培训老师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培训老师队伍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培训老师,是指专门担负培训教育工作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培训老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热爱工作,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五条培训老师管理工作应以服务学校和学生学习生活为宗旨,以人为本,注重教学质量,提高素质,加强管理,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绩。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师资情况,本单位设立培训老师岗位。

第七条培训老师岗位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教育和专业背景,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八条培训老师岗位的设置数量、岗位级别、职责范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备案。

第三章培训老师招聘与考核第九条本单位对从事培训教育的老师要求应具备以下条件:品德端正,敬业爱生,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组织安排,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意识。

第十条培训老师的招聘应当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建立完善的招聘和考核机制,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一条培训老师从事教育培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期满之前应当接受单位对其工作业绩及职业道德行为的考核。

第十二条对培训老师的考核,主要以工作业绩、职业道德、教学评估等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评价手段进行综合考核。

第四章培训老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培训老师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权利。

第十四条培训老师有权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条件和培训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培训老师应当履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职业准则和纪律规定,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培训老师应当努力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学校交办的教学任务,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要求和学科标准知识教学内容。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校教师管理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要求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培训学校所有教师,包括全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外聘教师。

第三条教师应当遵守《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学校将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将依据教育部门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教师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对待学生要平等友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第六条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努力创新,不断完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七条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与学校领导、同事之间保持良好的互动和关系,共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善于处理矛盾和冲突,保持良好的心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校领导的决定,服从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教师的岗位职责第十条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认真备课,制定教案,保证教学内容的质量和效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生动有趣。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私自调课,不得擅自停课,确保课堂教学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关心学生发展,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集体备课、教研活动、家长会等,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教师的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教师管理制度,包括考核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岗位晋升制度等,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相应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相应处罚。

公司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公司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培训质量,规范培训师资管理,促进公司内部人才培养和知识传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参与培训工作的师资人员,包括内部讲师、外部讲师、兼职讲师等。

第三条培训师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培训师资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培训师资选拔第四条培训师资选拔应坚持以下标准:1. 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4.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培训师资选拔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初步筛选: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名单;3. 面试考核: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对入围人员进行综合评价;4. 审核决定:根据面试结果,人力资源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培训师资培训第六条公司定期对培训师资进行专业培训,包括:1. 行业发展趋势和前沿知识培训;2. 教学方法、技巧和课程设计培训;3. 考核评价、反馈沟通技巧培训;4. 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培训。

第七条培训师资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培训师资考核第八条培训师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九条日常考核内容包括:1. 培训课程质量评估;2. 师资个人表现评价;3. 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

第十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培训课程完成情况;2. 培训效果评估;3. 个人培训成果总结。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培训师资晋升、续聘和淘汰的依据。

第五章培训师资激励与约束第十二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培训师资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1. 荣誉称号;2. 经济奖励;3. 职业发展机会。

第十三条对培训师资的约束措施包括:1. 严格考核制度,确保培训质量;2. 定期进行师德师风教育,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3. 对违反职业道德、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师资进行淘汰。

职业培训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3篇)

职业培训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3篇)

职业培训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3篇)职业培训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通用3篇)职业培训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篇1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新形势下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完善师资队伍培养体系,积极促进我校新进教师的健康成长,培养一批具有较高职业素质、业务能力的青年骨干教师,更好地为我校职业教育事业服务,特制订此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新教师培养的指导思想是以德为先,能力为本,以老带新,行为规范。

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使新教师热爱教育工作、熟悉教育法规和教育教学环境、牢记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初步掌握高职教育理念及教学改革的基本精神,熟悉所任课程的专业定位、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及教材与指导书的要领,掌握授课计划、教案准备、实验实训安排等教学常规文件的编写规范,提高课堂教学的基本能力。

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让新教师热爱、关心学生,同时也进一步了解高职学生特点。

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引领广大新老教师,积极投身到产学研工作中去,树立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为社会、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服务。

二、实施措施1.培养对象为学校当年引进、录用到教学岗位的新教师(从其他高等院校调入的教师除外),培养期为两年。

分别以专业教研室为主,根据新教师的工作职责制订培养计划,为每一位新教师委派一名指导教师,明确目标、职责,签订指导协议,颁发聘任证书。

2.新教师职责:(1)熟悉所任课程的专业定位、课程标准、教学方法及教材与指导书的要领;(2)掌握授课计划、教案准备、实验实训安排等教学常规文件的编写规范;(3)每月至少听课4节,听课对象可为指导教师、本系(教研室)教师或者在学校教学活动中表现优秀者;(4)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汇报课;(5)积极参与所在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说课、集体备课、教学研讨交流等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6)每学期末提交完整的纸质教案和电子教案;(7)在确保完成常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钻研专业技术,注重对外交流,两年内至少参与一项校内科研项目,或者一项企业技术服务;(8)提交培养期满时的总结材料;(9)培养期内担任学生辅导员,并实行坐班制。

公司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公司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培训师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公司员工综合素质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人员。

第三条培训师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授课能力,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师资选拔与培养第四条师资选拔原则:1. 师资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 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4. 年龄、性别、学历等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第五条师资选拔程序:1. 由各部门根据培训需求提出师资选拔申请;2. 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审,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筛选;3. 对入选人员开展面试,考察其专业能力、授课水平和综合素质;4. 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最终入选师资名单。

第六条师资培养措施:1. 定期组织师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授课能力;2. 鼓励师资人员参加各类专业认证,提升其职业素养;3. 对优秀师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发其工作积极性;4. 建立师资人员交流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共同进步。

第三章师资考核与评价第七条师资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注重实际工作表现和授课效果;3. 结合员工反馈意见,全面评价师资人员。

第八条师资考核内容:1. 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2. 授课能力、教学方法和课堂管理;3. 工作态度和责任心;4. 培训效果和学员满意度。

第九条师资考核程序:1. 人力资源部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和标准;2. 各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收集学员反馈意见;3. 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对师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4. 对考核不合格的师资人员,采取培训和改进措施。

第四章师资管理职责第十条人力资源部职责:1. 制定和实施师资管理制度;2. 组织师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3. 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开展培训工作;4. 建立师资人员档案,维护师资信息。

第十一条各部门职责:1. 根据培训需求,提出师资选拔申请;2. 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师资培训和考核工作;3. 组织和实施培训课程,确保培训效果;4. 收集学员反馈意见,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培训师资动态管理制度范文

培训师资动态管理制度范文

培训师资动态管理制度范文培训师资动态管理制度一、总则培训师资是培训机构的核心资源,对培训质量和教学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调动培训师资的积极性,建立科学的师资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师资招募1. 招募渠道:建立健全的师资招募渠道,包括招聘网站、培训机构的官方网站、人才市场等多种渠道。

2. 招募条件:招募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人才,在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的基础上,要求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教学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3. 严谨的选拔程序:选拔程序要公正、公平、透明,包括简历筛选、笔试、面试、教学示范等环节。

三、师资培训1. 师资培训计划:制定师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确保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2. 培训形式多样:培训形式包括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在线培训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培训师的需求。

3. 培训资源共享:利用内部和外部资源,建立师资培训库,提供培训师资共享和交流的机会,促进经验的互相借鉴和学习。

四、师资发展1. 职业晋升通道: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通道,包括晋升为高级培训师、培训主管、培训经理等职位的机会。

2. 提供发展机会:为有发展潜力的培训师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

3. 师资激励措施:制定激励机制,包括薪酬激励、职称评定、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等,激励培训师积极投入工作。

五、师资考核1. 教学质量考核:建立教学质量考核体系,对培训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包括教案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指标。

2. 反馈和改进:向培训师提供教学反馈和改进建议,帮助其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

3. 定期评估:定期对培训师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六、师资流动管理1. 能力梯队建设:根据培训师的能力和潜力,建立师资梯队,合理安排师资流动。

2. 流动机制:建立流动机制,包括内部调动、外部招聘、培养新人等方式,调动师资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管理制度(拟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培训学院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本学院教职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学院教师有专职和兼职。

专职教师(管理人员)不少于教师总数的2/3,必须具备有教师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兼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不超过1/3。

能够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本学院培训项目的每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4名以上具有本专业资质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

同时,每个专业配备1名专职的具有高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带头人。

第四条本学院的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工业机器人行业发展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教师条件第五条本学院的专职教师或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机器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高等学院老师、社会上的工业机器人专业人才及知名人士。

同时,也聘请有部分机器人行业的退休人员。

第六条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工业机器人行业及其相关经济、信用、法律等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技能型人才。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8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教师职责第七条本学院要与全体教师逐一签订工作协议(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

工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

协议期限应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第八条教师的职责是要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要严格执行本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教学管理制度;要有主人翁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尽力追求完美,做好本职工作。

职业培训班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班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培训班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职业培训班的学员、班主任、授课教师以及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人员职责第四条学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训班各项规章制度;2. 服从班主任和授课教师的安排,积极参与培训活动;3. 认真学习,按时完成培训任务,提高自身职业技能;4. 互帮互助,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五条班主任职责:1. 负责学员的组织管理,确保培训班正常进行;2. 协调授课教师与学员之间的关系,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 定期向管理员汇报培训班工作情况;4. 负责学员的考勤、成绩统计和考核评价。

第六条授课教师职责:1. 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授课;2. 重视教学质量和学员的实际需求,提高培训效果;3. 指导学员进行实践操作,提高学员的动手能力;4. 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学员的学习情况。

第七条行政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培训班的报名、录取、收费等工作;2.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培训班顺利开展;3. 负责培训班的宣传和推广工作;4. 定期检查培训班的教学设施和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八条培训班报名:1. 报名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2. 报名者需符合培训班报名条件,报名成功后,需缴纳相关费用。

第九条培训课程安排:1. 培训课程由班主任和授课教师根据培训大纲和学员需求进行安排;2. 培训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考核评价。

第十条培训考核:1. 学员需参加培训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评价学员学习成果的重要依据;2.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实操和答辩等。

第十一条培训证书:1. 学员完成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2. 培训证书作为学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证明,可用于求职、晋升等。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奖励:1. 对表现优秀、成绩优异的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积极协助培训工作的班主任和授课教师给予奖励。

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职教师。

第三条教师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教师全面发展;2. 坚持需求导向,满足教师个性化发展需求;3.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4. 坚持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教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教学理论: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等基本理论;2. 教育教学技能:包括课堂教学、班级管理、学生评价、教育技术等技能;3. 专业素养: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4. 职业道德: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准则等;5. 教育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第五条根据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可定期开展以下专项培训:1. 新教师入职培训;2. 骨干教师培养;3. 教学改革与创新;4. 教育技术应用;5. 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六条教师培训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课堂教学:包括专题讲座、研讨交流、案例分析等;2. 研修班:包括短期培训班、中长期培训班等;3. 校本教研:包括集体备课、教学观摩、课题研究等;4.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交流;5. 外出考察:组织教师参加国内外教育考察活动。

第七条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和资源,包括培训场地、设施、资料等。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八条学校成立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教师培训工作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等。

第十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学校对教师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对在培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职业培训人员规章制度

职业培训人员规章制度

职业培训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培训人员的行为,提升培训工作质量,保障职业培训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部职业培训人员,职业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本规章制度规定。

第三条职业培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做到熟悉所负责的培训内容、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为受训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

第四条职业培训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侵犯受训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从教材、资料中获取私利。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五条职业培训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教学计划和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授课和指导学习、答疑解惑、组织考试和评估等。

第六条职业培训人员有权要求受训人员遵守培训规定和纪律,有权对受训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第七条职业培训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职业培训人员有权获得与工作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九条职业培训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和方案,不得擅自修改或更改。

第十条职业培训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培训活动,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开培训场所。

第十一条职业培训人员应当尊重受训人员,不得辱骂、歧视或侮辱受训人员,不得对受训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身体或心理伤害。

第十二条职业培训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受训人员索要财物或其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违法乱纪。

第四章处罚和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职业培训人员,将根据其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或开除。

第十四条职业培训人员应当对自己的言行和行为负责,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五条职业培训人员如果发现同事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协助处理,维护部门的正常秩序。

第十六条职业培训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积极贡献。

职业培训学校师资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学校师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职业培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师资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师资选拔与任用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师资选拔委员会,负责对教师进行选拔、考核和任用。

2. 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实践经验;(4)年龄、学历等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

3. 教师选拔程序:(1)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2)学校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3)师资选拔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拟任用教师名单;(4)学校与拟任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三、师资培训与发展1.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 教师培训内容应包括:(1)教育教学理论;(2)教学方法与技巧;(3)课程设计与实施;(4)教育教学评价;(5)心理健康教育等。

3.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研讨会等活动,拓宽视野,提升自身能力。

四、师资考核与评价1.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 教师考核内容包括:(1)教学效果;(2)教学质量;(3)教研成果;(4)学生满意度;(5)师德表现等。

3. 学校应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师资激励与保障1. 学校应设立教师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和晋升机会。

2. 学校应关心教师的生活和工作,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

3. 学校应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教师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职业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职业培训学校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选拔与任用1. 教师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教师。

2. 教师任用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要求,经学校考核、评审、公示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教师予以任用。

三、教师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声誉。

2. 严谨治学,勤奋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认真备课、授课,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4. 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爱护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6. 配合学校开展招生、就业、培训等工作。

四、教师考核与评价1.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工作态度等。

3.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五、教师培训与发展1. 学校为教师提供培训机会,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 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拓宽视野。

3. 学校设立教师发展基金,支持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术研究等。

六、教师待遇与保障1. 学校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教师工资、奖金等。

2. 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3. 学校关心教师身心健康,为教师提供心理咨询、健康体检等服务。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培训班教师职业管理制度

培训班教师职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班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培训班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培训行业的规定,结合本培训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班所有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确保培训班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教师选拔与任用第四条教师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环节进行。

第五条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所学专业背景;(三)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教师任用实行合同制,教师与培训班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专业素养。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为其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教师应定期备课,认真撰写教案,确保教学内容科学、系统、合理。

第十二条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需求,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果。

第十三条教师应积极参与班级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五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建立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教师考核内容包括:(一)师德师风;(二)教学能力;(三)教学成果;(四)班级管理;(五)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教师权益保障第十七条本培训班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获得工资报酬;(二)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三)获得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机会;(四)获得表彰和奖励;(五)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培训学校人员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学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培训学校人员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配置第四条学校应根据教育教学需求,合理配置各类人员,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人员招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学校应制定培训计划,对教职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人员岗位职责与待遇第十条学校应根据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人员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日常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反制度、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人员招聘与配置1. 招聘程序: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录用。

2. 招聘条件: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人员培训与考核1. 培训内容: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教育教学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等。

培训师资的管理制度

培训师资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师资队伍的素质,加强师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培训师资的管理。

三、师资选拔与任用1. 师资选拔(1)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际能力与专业素养。

(2)选拔条件:a. 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b.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c. 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d.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同事及上级进行有效沟通。

2. 师资任用(1)师资任用实行合同制,根据培训需求与师资条件,签订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

(2)师资任用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师资质量。

四、师资培训与发展1. 师资培训(1)公司每年组织师资培训,提升师资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师资可根据自身需求,参加各类外部培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2. 师资发展(1)公司为师资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师资不断进步。

(2)公司定期对师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励或调整。

五、师资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1)教育教学能力;(2)专业知识;(3)职业道德;(4)工作态度;(5)团队协作能力。

2. 评价方法(1)学生评价:根据学生满意度、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2)同事评价:根据同事反馈、协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3)上级评价:根据上级对师资工作表现、团队贡献等方面的评价。

六、奖惩措施1. 奖励(1)对表现优秀的师资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表彰;(2)优先晋升、调岗等。

2. 惩罚(1)对工作不力、违反职业道德的师资进行警告、记过等处分;(2)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师资管理制度修订1. 本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进行修订;2. 修订后的制度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职业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1.学校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聘请专兼职教师应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满足学校专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民生紧缺专业和特色专业。

专职教师数少于教师总数的1/3,且单个教学场所(含校区)的专职教师原则上不少于3人。

每个培训项目(职业、工种),至少配备1名理论课教师和1名实训课教师,其中有1名稳定的专职教师。

2.学校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3.专业理论课教师原则上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相关职业(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者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专业实训课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相关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者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专业实训课教师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应当不低于所执教的职业(工种)等级。

5.学校要通过多样化的培训方式,持续提高专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师德师风、教学规范及要求、职业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方法、信息技术、学生心理、学生管理等方面。

6.学校要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完善考评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工作报酬发放和继续聘请的重要依据。

加强对新聘专兼职教师的帮带和指导,建立专兼职教师互研、互学、互助机制。

7. 学校要建立兼职教师个人业绩档案,将师德师风、培训、考核评价等任教情况记录在档,并作为教师考核评价、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

8.专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和课程课时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高质量完成课程讲授、实习实训指导、技能训练指导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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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体职业教师的素质,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人社局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教师聘用:学校聘用教师必须符合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教育师资的要求,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按程序进行。

2、教师的培训:制定教师培训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但每年至少进行一周的脱岗培训,不定期培训随时进行。

教师培训由管理教学的副校长负责组织实施。

3、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教学能力,教学质量,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廉洁自律情况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教师考核由教研组考核小组负责,教师考核实行逐人考核,考核采取二种形式,向学员发放教师年终考核问卷,笔试等。

4、教师的辞职,解聘,开除:(1)辞职:在聘用合同期内教师因故向中心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40天告知中心。

教师辞职应按聘用合同中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2)解聘:学校在聘用期违反有关规定,被人社局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教师,终止聘用合同,聘用关系。

(3)开除:在聘用合同期内,
学校对违反人社局和学校规定的,影响恶劣的教师,予以除名或被开除的教师由学校做出书面决定,被开除的学校,三年内不再聘用,并抄告人社局管理部门。

珲春市博宇职业培训学校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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