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问
保险业商业贿赂治理机制研究
题仍然不容忽视。吴定富主 席在 2 1 年保监会系统纪检监 01 察 工作 会 议 上 深 刻 指 出 : 保 险 在 市场上, 非理性价格竞争 、 弄虚作
点
“ 以赔 谋私 ” 是保 险业 商业 贿赂 的 某某 、 副总 经理周 某某 , 以标准保 位送 给的答谢 费 1 8万元 。 重要 内容 , 主要 表 现 形 式 是 为 费 的 3 作 为 “ 续 费 ” 其 5 手 向该 市
( 其他。在物资采购、 三) 广
获取 更 多 的交 易 机 会 , 过 虚 构 建筑 安 全 监督 管 理 处 行 贿 , 取 告宣传、 通 获 基建装修等环节 , 收受业
S G A ? r ~S RA~ CE Oc'S 0 z dr 2 1 oe 1 1 7
务合 作 单位财 物 。如某 财 险公 司
( 四)从作 案 手段 来 看 , 业 为金融 领域 市场 化改 革和对 外开 从
员 工祝 某某 , 利用 其职务 便利 , 在 人员采取 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保 放最 早 、 度最 高 的行 业 , 期难 程 初
不正 当竞争 公 司大 宗 物 品集 中采 购 过 程 中 , 险关键岗位人员与有合作关系的 免出现非理性竞争 、 保险代理机构工作人 甚 至商业 贿 赂 的现 象 , 殊 的 国 特 收受某供货商 回扣 5万余元 ; 业务单位、 某 利用管 理漏 洞 , 变换 作 案手 情 、 民情 , 给发 展初期 的中 国保 险 保险公司 白某在担任办公室主任 员 , 助理兼综合处处长期间 , 利用其 段 , 以隐 蔽 、 猾 的 方 式 进 行 犯 业提供了商业贿赂 的温床 , 狡 各种 资 源利用 自身 的地 位 、 势 , 保 优 对 负责公 司 对外宣 传工 作 的职务 之 罪 。这 种 犯 罪 具 有 内部 组 织 、 外 险业务不是“ 雁过拔毛” 就是“ , 坐 便, 收受相关业务单位 给予的各 部配合的隐蔽性和长期性。 种好 处费 共计人 民币 1. 85万元 ; 三 、保 险商业 贿赂 的原 因分 收 渔翁 之利 ” 。
刍议保险行业商业贿赂的治理与防范
出 租 公 司 、 车 销 售 商 等 大 宗 业 务 , 断 给 出 更 高 的 汽 不 手 续 费或 变 相提 成 , 车 险为 例 , 的地 方 手 续 费 及 以 有 优 惠 已 突破 保 费 的 5 % 以 上 ,不 仅 违 反 了监 管 规 0 定 , 于不 正 当竞 争 行 为 , 且 已涉 嫌 商 业 贿赂 。 属 而
至 无证 机构 和无 证 人员 非法 从 事 保 险代理 业 务 , 养 肥 了 一 批 “ 牛 ” 黄 。
三是 支 付 方 式 不 是 明折 明扣 , 是 明 佣 暗返 而
商 业 贿 赂 在 保 险 系 统 ,按 照 发 生 的 对 象 可 以
分 为 两 大类 , 类 是 公 司工 作 人 员 在 业 务 招 标 、 一 广 告 宣 传 、 资 采 购 、 产 处 置 、 本 建 设 、 赔 定 损 物 资 基 理 等过程 中 , 法收受 保户财物 或其他 利益 , 权谋 非 以
支 付 给 客 户 和 中 介 的 手 续 费 既 可 能 给 交 易 对 方 当 事人 , 入单位小 金库 , 可 能给对方 单位 的主管 落 也 人 员 或 者 经 办 人 员 , 入 其 个 人 腰 包 。 此 很 多情 落 因 况 下 都 不 通 过 转 账 而 直 接 以 现 金 支 付 给 对 方 。 即
二 是 向 不 具 备 支付 条 件 的 对 象 支付 。 规 定 , 按
1违 规 退 保 。 一 些 公 司 存 在 退 保 支 出 并 没 有 .
真 正 退 给 保 户 的现 象 ( 有 保 户 的任 何 手 续 )而 这 没 , 些 退 保 支 出 都 以其 它 方 式 反 映 在 各 营业 单 位 的 会
四 是 支付 来 源 渠 道 繁 多 。要 满 足 保 户 的 一 些
2024年保险行业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范本(3篇)
2024年保险行业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范本保险行业是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各个保险公司为了争取市场份额和扩大客户群体,往往会面临商业贿赂的诱惑。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商业贿赂已成为一种被广泛谴责和打击的行为,对保险行业而言,贿赂不仅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还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经过几年的在保险行业的工作经验,我深深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下面是我在反商业贿赂方面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商业贿赂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保险行业本身就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行业,公司和个人都希望通过各种手段获取更多的保险业务。
然而,如果有公司利用贿赂手段获取到保险业务,就会使得其他诚实守信的公司无法公平竞争,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为了生存和发展,各家保险公司都应该抛弃商业贿赂这种不道德的手段,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来赢得客户的认可。
其次,商业贿赂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保险行业是一个以信任为基础的行业,顾客购买保险产品时需要相信保险公司能够履行合同承诺,并在事故发生时给予及时赔偿。
然而,如果保险公司通过贿赂手段获得业务,就很可能无法真正履行保险合同,拒绝或者延迟赔付。
这种情况发生时,顾客会感到失望和愤怒,并对保险公司的诚信产生质疑,从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认识到,诚实守信是赢得顾客信任和建立良好形象的关键,而商业贿赂只会给公司带来长远的损失。
再次,商业贿赂导致内外部员工不稳定。
商业贿赂不仅会引诱保险公司内部员工的不正行为,还会导致畏畏缩缩的企业文化。
如果一个保险公司长期以来以贿赂为手段获取业务,那么员工就会认为贿赂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并渐渐忽视道德和法律标准。
而一旦贿赂行为被曝光,公司则会面临内外部员工流失的问题。
内部员工可能会因为受到调查和处罚而离职,而外部员工则会失去对公司的信任和忠诚度,最终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道德教育和监管,并建立正规的内部控制机制,严禁商业贿赂的行为。
保险公司治理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报告
保险公司治理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报告引言本报告旨在反映我公司在自查自纠过程中,针对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全面审查和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以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公司的良好声誉。
自查自纠背景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商业贿赂行为。
行业监管指导响应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号召,加强公司内部治理,规范业务行为。
公司发展战略作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建立健康、透明的企业文化。
自查自纠过程成立专项工作组成立由高级管理层领导的自查自纠工作组,负责全面审查和整改工作。
明确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销售、理赔服务、渠道合作等所有业务环节。
制定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严格的自查自纠标准和流程。
实施全面审查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员工行为等进行全面审查。
发现问题与风险点识别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点,如不正当销售手段、违规合作等。
自查自纠结果问题汇总汇总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具体行为、涉及人员、影响范围等。
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整改措施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整改进展报告整改措施的实施进展,包括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工作。
整改措施与方案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规范业务流程优化业务流程,确保业务操作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加强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
员工培训与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的自律意识。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长效的自查自纠机制,持续监控和改进公司业务行为。
结语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我公司深刻认识到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性,并将采取坚决措施进行整改。
我们承诺将持续加强内部治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治理商业贿赂心得体会(2篇)
2024年治理商业贿赂心得体会此次保监会下达的《____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____专项工作____》中明确表示要把车险、银行代理保险、团体保险以及此前较少提到甚至有点忽视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作为专项检查,并以中介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作为这次治理行动的主要方式。
我们要认识到此次开展治理商业____专项工作是对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会。
过去,在习惯上,人们把商业____只看成是不正当竞争,不当成____,而事实上,商业____就是____的一种表现形态,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不仅阻碍了保险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还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也令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
这就是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商业____在____滋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原因。
那么,治理商业____如何才能治标又治本呢。
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侦破几件有典型代表的案件,首先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让人们改变习惯,不再敬畏“____”,而是相信法律。
治理商业____,仅靠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不仅要让人们通过媒体知道有人因商业____受到处罚,更要让群众通过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案件,看到身边的人因搞商业____受到处罚。
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改变观念,树立信心。
当然,治理商业____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长效机制。
不可否认,我国现有的专门打击商业____的规范性文件明显不足,立法层次太低且规定滞后,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商业____的需要。
因此,更是有必要把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办案件的成果落到制度建设上,完善立法。
另外,在保险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也是有必要的。
首先,财务工作人员本身就有着对企业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的敏感性和监督的职责,因此财务人员对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和浪费,起着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管理、监督作用;其次,保险企业要完善员工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行反商业____的承诺。
2024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商业贿赂是一种严重的不道德行为,不仅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还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和市场信任。
为了推动商业领域的诚信经营,加强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制定本方案,并在2024年全面实施。
二、目标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商业贿赂防控体系;2. 提高社会对商业贿赂的认知和警惕性;3. 减少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并加大打击力度;4.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信用体系,促进诚信经营。
三、实施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1) 修订商业贿赂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揭发、追究和处罚力度;(2) 加强与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外经验,提升我国商业贿赂治理水平;(3) 设立商业贿赂案件快速审理通道,加快处理商业贿赂案件。
2. 提高社会认知和警惕性(1) 加大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公众普及商业贿赂的危害和后果;(2) 组织商协会、行业协会举办商业道德、诚信经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3) 引导媒体积极报道商业贿赂案例和打击成果,增强公众对商业贿赂的关注和警惕。
3. 减少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并加大打击力度(1)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执法力度,设立专门的执法部门或专项执法组;(2)积极鼓励和保护举报人,建立健全商业贿赂举报机制;(3)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4.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信用体系(1)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准则,明确商业贿赂的禁止标准;(2)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对符合诚信经营要求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3)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推动共同建设行业良性发展环境。
四、预期效果1. 建立较为完善的商业贿赂治理体系,提高打击商业贿赂的效果和效率;2. 提高公众对商业贿赂的认知度和警惕性,形成对商业贿赂的社会共识;3. 减少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提高商业环境的整体诚信水平;4. 推动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问
保险业商业贿赂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 商业贿赂行为导致资源配置不公,影响社会公平和正义 • 商业贿赂行为增加交易成本,降低经济效率
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 商业贿赂行为导致保险行业形象受损,影响行业发展 • 商业贿赂行为导致保险公司内部腐败,影响公司长期发展
02
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
行业自律措施
• 保险行业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 保险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确保法律法规的落实
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的持续改进与完善
持续改进
• 政府部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适应保险业发展变化 • 保险公司持续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提高治理商业贿赂能力
完善措施
• 政府部门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应对商业贿赂问题 • 保险行业加强自律,完善自律公约和内部规范
国际成功案例
• 美国保监会对某保险公司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处罚,保护 消费者权益 • 英国保险公司实行严格的内部合规制度,成功治理商业 贿赂问题
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
法律法规措施
•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力度 • 政府部门加强对保险业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管力度
公司内部措施
•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 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商业贿赂行为
04
提高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能力的建议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与完善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 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 适应保险业发展变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普及
• 政府部门加强对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宣传与普及 • 保险公司加强员工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提高保险行业内部自律与规范
保险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心得体会(二篇)
保险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心得体会商业贿赂是一种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也是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的严重问题。
在保险行业中,商业贿赂问题尤为严重,因为保险是一项涉及大量资金和复杂利益关系的行业。
通过我的工作经验,我认识到保险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并总结出以下几点体会:首先,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风控体系。
内部风控体系是保险公司治理商业贿赂的基础。
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审核和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任何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对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他们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严禁接受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贿赂。
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强员工教育与培训。
员工是公司治理商业贿赂的第一道防线,他们需要了解公司的政策和规定,并具备识别和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能力。
因此,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加强对商业贿赂的预防和打击。
再次,保险公司应加强合规与监管。
合规与监管是保险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合规体系,确保公司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对监管机构的合作,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共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最后,保险公司应加强社会责任和声誉管理。
保险公司是社会的一员,应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推动治理商业贿赂。
公司应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关系,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能获得广大投保人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和支持,保持良好的声誉。
总之,治理商业贿赂是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风控体系,加强员工教育与培训,加强合规与监管,加强社会责任和声誉管理。
只有通过全方位的治理措施,才能让保险行业远离商业贿赂的阴影,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保险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心得体会(二)在保险行业,商业贿赂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还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和稳定。
2024年保险行业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2篇)
2024年保险行业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一个正派的保险行业是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商业贿赂的存在,一些不守法律法规、道德伦理和职业操守的行为,给保险行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2024年,保险行业反商业贿赂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使命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我作为保险行业从业者,深深感受到了一些重要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从行业角度来看,构建一个健康透明的保险市场是反商业贿赂的重要前提。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保险行业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和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大幅度整顿了市场秩序。
保险公司纷纷加大对代理人的监管,建立起完善的奖惩制度。
同时,通过推进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的应用,提高了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和可监测性。
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商业贿赂的发生和蔓延。
其次,从企业角度来看,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是反商业贿赂的重要保障。
企业是推动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力军,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有清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企业要从内部加强自身的管理,加大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规范。
同时,企业要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再次,从个人角度来看,保险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操守。
作为专业人士,我们要时刻保持自己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不仅要对客户负责,也要对自己负责。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把握好个人权益和职业责任的平衡,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坚守职业操守,不为个人私利而损害客户和企业的利益。
同时,尽量增强自己的专业素养,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有效地提升综合竞争力。
最后,从社会角度来看,全社会要形成共治共享的反商业贿赂合力。
反商业贿赂不仅仅是行业和企业的事情,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
政府要加大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指导和扶持,推进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和行业整合的进程。
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行业建设和监督工作,发挥自身的作用。
论保险行业商业贿赂的治理及对策
论保险行业商业贿赂的治理及对策保险行业商业贿赂的治理及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商业贿赂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热点问题。
虽然在企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方面有不少规定和制度,但在保险行业这个特殊的领域内,商业贿赂问题依然存在。
对于保险行业商业贿赂问题的治理和对策,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首先,要从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入手,加强道德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化建设和道德监督,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
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是保障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防范商业贿赂的有效手段。
在培训课程中注重道德教育和职业操守的培养,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强化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和业务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规范,确保从业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准则。
二、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其次,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考核和奖励制度,使之更加规范和严格,引导从业人员依照规定和制度开展业务。
同时实行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确保从业人员的行为符合规定和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违规人员进行惩罚和警告。
同时,确保员工的薪酬体系合理稳定,避免只因薪金合理分配不到位或奖励不成比例导致的腐败现象。
三、完善保险法律法规和机制其三,要完善保险法律法规和机制。
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保险行业的市场秩序,加强对保险产品和业务的审批和监管,同时加大对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治,维护保险市场的良好秩序。
四、加强对合作伙伴和业务往来的监管其四,加强对合作伙伴和业务往来的监管。
充分了解与自己合作的企业的经营者能力和信用基础,扎实推进保险业中反腐倡廉的教育和宣传策略,确保业务互动的合规性。
确保业务交易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为了谋取商业利益而采取违规操作和手段,劣化行业形象,损害各方合作伙伴的利益。
2024年保险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2024年保险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心得体会在2024年,保险行业治理商业贿赂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商业贿赂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挑战,对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公正竞争产生了负面影响。
作为保险行业的从业者,我在亲身经历和参与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商业贿赂的不利影响以及治理的重要性。
以下是我在2024年保险行业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的心得体会。
首先,商业贿赂对保险行业的不利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商业贿赂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和公平竞争失衡,使得保险市场的正常运作变得困难。
一些不法之徒通过贿赂手段获取间接优势,使得公正竞争的企业无法生存。
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伤害了公众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治理商业贿赂成为了保险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其次,有效的治理商业贿赂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政府、监管机构、保险公司和从业者都应该积极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
政府应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护公众利益和市场秩序。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保险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测和处罚力度。
从业者应加强自律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拒绝参与商业贿赂行为。
再次,技术手段在治理商业贿赂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通过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工具可以实现对保险交易的实时监测和分析,发现异常交易和可疑行为。
同时,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不同的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可以共享信息,加强对涉及商业贿赂的人员和机构的监管和管理。
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效率和准确性,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
最后,行业合作和国际合作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
由于保险行业的全球性和复杂性,单一的国家和公司难以独立解决商业贿赂问题。
通过加强行业合作和国际合作,保险行业可以共同面对商业贿赂挑战,分享成功经验和最佳实践。
2024年保险行业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2篇)
2024年保险行业反商业贿赂心得体会近年来,反商业贿赂工作在我国保险行业中进一步深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经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商业贿赂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保险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不公平竞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在反商业贿赂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心得体会。
首先,加强行业内部整治至关重要。
保险行业存在着复杂的商业环境和利益格局,商业贿赂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因此,加强行业内部的整治显得至关重要。
在这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管,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商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感。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管,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员工的行为,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处力度。
其次,加强行业间协作合作是反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手段。
保险行业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系统,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是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行业间的协作和沟通,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合理分配保险市场资源,减少因利益冲突引发的商业贿赂问题。
同时,要加强与监管机构、公安机关等的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再次,加强监管是反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保障。
监管机构在反商业贿赂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要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对商业贿赂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强调诚信经营,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压倒性的舆论和舆论环境,倒逼商业贿赂行为得到遏制。
同时,要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可追溯、可追究的责任体系,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形成震慑力。
最后,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是反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手段。
宣传和教育是提高社会公众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和警惕性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对保险行业反商业贿赂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关注度,引导公众参与其中,共同建立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
同时,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力度,通过开展培训和宣贯活动,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规则意识,增强他们的抵制商业贿赂的能力。
保险公司反腐败工作 销售费用管理
保险公司反腐败工作销售费用管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业也迅猛发展。
然而,保险行业的繁荣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反腐败工作。
为了有效打击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出现,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销售费用的管理。
本文将从销售费用的定义、腐败风险以及管理措施三个方面来讨论保险公司反腐败工作在销售费用管理的重要性及具体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推销和销售保险产品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佣金、抽成、奖励等。
销售费用是保险公司进行销售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也是腐败的潜在温床。
销售费用的管理不善不仅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还会对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销售费用管理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合理的销售费用管理,能够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提高销售效率,提升经营绩效。
另一方面,销售费用管理可以规范销售行为,防范腐败风险,确保销售活动的合规运作。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高度重视销售费用管理,通过完善的制度、流程和监督机制来防范和打击腐败行为。
那么,如何加强销售费用管理以防范腐败风险呢?首先,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销售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的使用范围、比例和审批程序。
制度中应规定明确的费用报销流程,并强调审批权限的分级管理,确保费用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销售人员应清楚了解公司的销售费用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
此外,保险公司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销售费用管理系统,实现对销售费用的精细化管理和监控,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最后,保险公司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腐败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违规案件,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在实施销售费用管理的过程中,保险公司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加强内部审计,并对销售费用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我国银保市场商业贿赂问题探讨
的销售业 务 , 而其 中泰 康人 寿一家 就与 l 3家银行
签订 了业 务 合 作 协议 。这种 一 对 多 、 多对 多 的模
式 造成 当前 众 多 品牌 银 保 产 品竞 相 上 市 。这样 , 就 出现了 哪 家 银 行 主 推 哪 家 保 险 公 司 产 品 的 问 题, 银行 及银 行 职员 可 以直 接获 利 或 获利 最 大 的 保险产 品 自然在 竞争 中获胜 。如 果说银 保产 品 的
( =)委托代理关系的多方化
在我 国银行 业 经 营 的金 融 体 制 下 , 业 银行 商
收 稿 日期 :06 0 一 l 2 0— 9 0
( )寻租 现象 严重 三 寻租 是引起 商 业贿赂 的另一 个重要 原 因。银
作者简介: 许黼华 (9 0一) 女 , 18 ,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 研究方 向: 保险 ; 姚丽霞( 9 2一) 女, 18 , 河北 大学硕士研究 生, 研究方
务, 代理人 主体 是一 个 , 但监 管 的 主体 却 有两 个 ;
二是 出现监 管真空 , 该监 管的无人 监 管 。事 实上 , 我 国保监会 并没 有 明确 的监 管 措 施 , 保 合作 中 银 的兼 业代理 方面 虽 然有 比较完 善 的规 定 , 但却 不
是 十分严格 。并 且 , 国内尚无统一 、 门的法律法 专
发展 的一个重 要 因素, 业贿赂 问题 已成 为业界 人 士 关注 的 焦 点。 商 业贿 赂 的成 因主 要是 委 商
托代 理 关 系多方化 、 租 现象严 重及 手续 费的随 意性 支付 , 寻 其对 我 国银行保 险 业务 的健 康发展 带来风 险 , 因此 , 要从 制度 角度 、 银行 与保 险公 司的 深层 次合 作 及 加 强 内控 机 制 等方 面 对商 业
(金融保险)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问
工作资料三内部资料不得外传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问答(1-50)1、什么是商业贿赂?《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有禁止商业贿赂的条款,《刑法》里有八个罪涉及到贿赂犯罪,《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1996年,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专门界定:“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按照中央要求,此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治理商业活动各个环节的贿赂问题,也要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商业贿赂有何危害?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明确指出,商业贿赂有以下危害:(1)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
(2)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
(3)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
(4)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监发[2006]26号)指出:(1)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妨碍保险资源合理配置,损坏保险业形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报开展治理商业
贿赂专项工作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4.09
•【文号】保监监察[2014]20号
•【施行日期】2014.04.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检察机关,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
项工作情况的通知
(保监监察〔2014〕20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自2006年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鉴于目前专项治理工作已经转为常态化,现将调整上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监局每年报送一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关报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可在纪检监察年度工作总结中一并报告。
二、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每半年报送一次相关报表,每年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三、各单位统一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将文件报至保监会监察局。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报送扫描版文件。
凡涉密的,要按机要交换办理。
保监会将每年对各单位报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以上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
联系电话:(010)66286631
中国保监会
2014年4月9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6]26号
【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4)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3.17
【实施日期】2006.03.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保监发〔2006〕26号)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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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问工作资料三内部资料不得外传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问答(1-50)1、什么是商业贿赂?《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有禁止商业贿赂的条款,《刑法》里有八个罪涉及到贿赂犯罪,《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运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1996年,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专门界定:“运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运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运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按照中央要求,此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治理商业活动各个环节的贿赂问题,也要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参和或干预企业运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商业贿赂有何危害?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明确指出,商业贿赂有以下危害:(1)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
(2)增加企业运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
(3)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
(4)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监发[2006]26号)指出:(1)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妨碍保险资源合理配置,损坏保险业形象。
(2)商业贿赂增加X公司运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损害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
3、为什么要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治理?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指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于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牢牢把握和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2)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
(3)治理商业贿赂是树立良好国际形象、参和全球竞争的客观需要。
(4)治理商业贿赂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监发[2006]26号)指出:(1)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
(2)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是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提高诚信水平、树立保险业良好形象的必要措施。
(3)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内容。
4、为什么说治理商业贿赂对于保险业规范市场秩序、实现又快又好发展是难得的重要机遇?(1)党中央、国务院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社会各方面共同参和治理,为保险业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很好的环境、条件、氛围。
(2)保险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必须在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下功夫。
不治理商业贿赂,就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就会阻碍产品、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和发展;治理商业贿赂,能够促进保险业转变增长方式,推动保险业改革创新,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
(3)治理商业贿赂有利于提高行业信誉,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人民群众、消费者和从业者对保险业的信心。
5、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的目标是什么?(1)保险业商业贿赂现象大为减少,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2)保险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运营理念进壹步端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和合法运营的观念明显增强。
(3)X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更加完善。
(4)保险行业维护公平竞争的规章制度更加健全,业内自律明显增强,行业信誉进壹步提高。
(5)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6、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遵循什么指导原则?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确定了以下指导原则:(1)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2)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4)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监发[2006]26号)确定了保险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原则:(1)实事求是。
切实从保险业实际和特点出发,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2)依法治理。
依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监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依法检查,依法纠正,依法惩处。
(3)积极稳妥。
服从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壹;注意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界限;通盘考虑,分步实施,渐进有序地推进工作。
(4)突出重点。
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损害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坏保险业形象的突出问题。
(5)标本兼治。
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既要着力消除商业贿赂现象,又要注重根治原因;努力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探索预防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7、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机制是什么?(1)治理商业贿赂是壹项综合性的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很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批示,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指出:治理商业贿赂是壹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党委统壹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和,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强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壹步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负起责任,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重要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和部署。
(2)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和业务工作紧密相关,和企业的运营管理紧密联系,和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紧密联系,做好这项工作,是整个领导班子的责任,是“壹把手”的责任。
中央要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壹把手”任组长,由分管业务的负责同志和分管纪检监察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保监会壹开始就把治理商业贿赂和日常工作结合在壹起,领导机制也融合在壹起。
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主席吴定富同志任组长,副主席李克穆同志和纪委书记陈新权同志任副组长,产险、寿险、中介、资金运用、财会、法规、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同时,由业务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项治理工作联系点的联系人,担任相关督查组组长。
保监会《关于抓紧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小组必须由单位“壹把手”担任组长,由分管业务的负责同志和分管纪检的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8、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包括哪些成员单位?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中央纪委牵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9、纪委、监察部门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作用是什么?纪委、监察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壹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抓好组织安排、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10、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什么要求?吴定富主席在2006年3月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着重指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壹项重大决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壹项重要任务进行了部署,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就此发了文件。
我们要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把治理保险业商业贿赂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壹个重点抓紧抓好。
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要求,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1、《刑法》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有何规定?《刑法(修正案六)》第壹百六十三条:X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之上有期徒刑,能够且处没收财产。
X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六)》第壹百六十四条: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X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之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六)》第壹百八十四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壹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六)》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2、《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贿赂有何规定?第八条:运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