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周丽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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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岳元泽、李全收等2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岳元泽、李全收等2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岳元泽、李全收等2人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岳元泽、李全收等2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审查岳元泽等2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人险晋干〔2007〕22号)收悉。

经审核,岳元泽、李全收等2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岳元泽、李全收等2人保险公司地市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正式任命岳元泽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全收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高浪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高浪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高浪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高浪任职资格的批复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浪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养发〔2007〕55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对拟任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方面审查,现批复如下:核准高浪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高浪出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银秀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银秀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银秀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2.14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银秀春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银秀春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产晋分人〔2007〕3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对申报的高级管理人员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方面审查,经过任职资格考察谈话,现批复如下:
核准银秀春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同意银秀春出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经理助理(主持工作)。

你分公司应在对银秀春正式任命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王月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王月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王月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3.01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王月胜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月胜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永保字〔2006〕123号)收
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对申报的高级管理人员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方面审查,经过任职资格考察谈话,现批复如下:
核准王月胜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同意王月胜出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你公司应在对王月胜正式任命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安永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安永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安永青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0.02.09
•【字号】晋保监产[2010]21号
•【施行日期】2010.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安永青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10〕21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永青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产发〔2009〕160号)收悉。

经审核,安永青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正式任命安永青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王兰兰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王兰兰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王兰兰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11
•【字号】晋银保监复〔2021〕137号
•【施行日期】2021.06.11
•【效力等级】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王兰兰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1〕137号
建设银行太原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分行关于王兰兰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建并报﹝2021﹞14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兰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交市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6月1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周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晋保监产[2009]5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周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晋保监产[2009]5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周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周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9〕53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周凌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安邦发〔2009〕22号)收悉。

经审核,周凌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正式任命周凌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周大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周大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周大江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6.04.18
•【字号】
•【施行日期】2006.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周大江任职资
格的批复
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太原分公司负责人的请示收悉,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经对周大江学历、资格证书、从业经历、管理能力等方面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周大江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周大江出任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负责人。

二、你公司应在对周大江正式任命之日起5日内,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局。

此复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杨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晋保监产[2008]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杨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晋保监产[2008]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杨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杨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8〕8号)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杨密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太平晋发〔2007〕130号)收悉。

经审核,杨密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正式任命杨密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王晓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王晓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王晓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8.29
•【字号】晋保监产[2008]165号
•【施行日期】2008.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王晓同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8〕165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对王晓同同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晋阳光财险〔2008〕46号)收悉。

经审核,王晓同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在正式任命王晓同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王建国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晋保监产[2008]15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王建国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晋保监产[2008]15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王建国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王建国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8〕154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建国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大地财保发〔2008〕199号)收悉。

经审核,王建国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在正式任命王建国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吕革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吕革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吕革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5.11
•【字号】晋保监产[2009]33号
•【施行日期】2009.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吕革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9〕33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吕革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都邦发〔2008〕509号)收悉。

经审核,吕革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正式任命吕革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邹天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邹天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邹天泉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7.01
•【字号】晋保监产[2009]52号
•【施行日期】2009.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邹天泉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9〕5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邹天泉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财险〔2009〕49号)收悉。

经审核,邹天泉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正式任命邹天泉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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