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入井车辆管理制度-19页word资料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井下车辆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井下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矿山井下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矿用车辆、运输车辆、掘进车辆等。
第四条公司负责统一管理矿山井下车辆,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和相应的措施。
第五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责任制度:车辆管理由矿山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车辆运营单位和驾驶员应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矿山井下车辆准入管理第六条矿山井下车辆的购置、租赁、调度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需经公司批准方可使用。
第七条井下车辆必须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防爆、防滑、防火等。
第八条井下车辆必须具有合格的驾驶证,并接受公司组织的井下驾驶技能培训。
第九条新购置或改装的井下车辆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矿山井下车辆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超过期限的车辆应退役并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矿山井下车辆日常管理第十一条矿山井下车辆的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规定的驾驶速度和交通规则,并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二条矿山井下车辆驾驶员应经过公司组织的定期体检,不得患有妨碍驾驶安全的疾病。
第十三条矿山井下车辆必须按时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矿山井下车辆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防滑、防火、防爆等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
第十五条矿山井下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
第十六条矿山井下车辆驾驶员禁止无证驾驶,禁止酒后驾驶。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矿山井下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等,并按规定进行使用和检查。
第十八条矿山井下车辆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与地面指挥中心的联络畅通。
第十九条矿山井下车辆在使用期间,发生事故、故障或意外情况时,驾驶员应及时向地面指挥中心报告,并按指挥中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矿山井下车辆培训管理第二十条矿山井下车辆驾驶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井下驾驶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井下车辆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井下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四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主要包括:车辆准入管理、车辆使用管理、车辆维护管理和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章车辆准入管理第五条所有进入矿山井下的车辆必须办理准入手续,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准入:1.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车辆具有完整的技术参数、使用说明和车辆检验证明;3.车辆驾驶员持有相应驾驶证,具备相关操作技能;4.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急救设备。
第六条车辆准入手续主要包括:1.提交车辆基本信息和证件材料;2.车辆技术检验和安全评估;3.驾驶员资质审核;4.培训并领取准入证明。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车辆在井下运行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运行,并做好以下工作:1.检查车辆刹车、转向等核心部件的可靠性;2.检查车辆照明、信号系统是否正常;3.检查火灾报警、灭火器等安全设备是否齐全;4.试运行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严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2.严禁酒后驾驶,不允许驾驶员饮酒;3.禁止超载和违规装载;4.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必须按照规定的停放区域停放。
第九条驾驶员在使用车辆时,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熟悉车辆操作流程和安全规程;2.按照操作规范正确使用车辆;3.发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时,立即停车并上报相关人员。
第四章车辆维护管理第十条车辆维护管理是指对井下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车辆维护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车辆维修计划,明确维修周期和内容;2.制定保养规范,进行定期保养;3.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4.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记录维修情况。
第五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二条车辆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车辆的安全使用和安全防范工作。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15 页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由于井下巷道的展开及井下机动车车辆的增加,为了加强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车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减少和消除因为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现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井下机动车辆(包括装载机、四不象、耙渣机、三轮车、排渣车、及其他在巷道内驾驶的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的管理。
三、权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均归属于大贾庄项目部。
四、管理内容1)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规定1、对于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定点、定岗、定车,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装载机、耙渣机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
2、井下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驾驶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井下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4、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严禁睡岗或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
5、爱护车辆,井下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尤其刹车的检查要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任何车辆带病作业。
第 2 页共 15 页6、行车时靠右侧通行,但严禁靠边尤其拐角靠边倒车,当心车辆碰、撞、拉、挂电缆、管路、设备和行人。
7、在车辆启动、倒车以及卸放物料时必须观测周围环境,并鸣笛,以免造成电缆、管路、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8、装载机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指挥进行操作,进行转弯或者倾倒作业时必须观察倾倒物料半径内的人员动向。
9、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做到熄火、拉手刹、做好挡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坡路溜井边缘、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排烟虑水箱加水问题,对于未及时加水的司机给以处罚和教育。
11、驾驶员必须随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等项目部规定必须正确佩戴的劳保用品,并按照规程操作。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人员和车辆的安全,保证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在井下作业的车辆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井下巷道车、吊卷车、运输车等各类车辆及相关作业人员。
第三条井下车辆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井下车辆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井下车辆管理第四条井下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各类车辆,应当在井下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登记备案,及时更新车辆信息。
第五条井下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设备完好,操作正常。
第六条井下车辆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罩、防滑垫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井下车辆应当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并建立档案记录,及时处理车辆的故障和问题。
第八条井下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和编号,便于管理和识别。
第三章井下车辆作业规范第九条井下车辆作业应当按照规定的通行路线和速度进行,严禁超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条井下车辆作业应当保持车距,注意避让,避免发生追尾和碰撞事故。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作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佩戴相关安全装备,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和区域进行作业,严禁擅自进入禁区和限高限宽区域。
第四章井下车辆事故处理第十三条一旦发生井下车辆事故,应当立即停车,并及时报告井下车辆管理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员。
第十四条井下车辆事故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和清理,保证通行畅通,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车辆事故应当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并及时整改和改进,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井下车辆安全教育第十六条井下车辆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遵守规定的能力。
第十七条井下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八条井下车辆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考核,确保安全知识的掌握和熟练度。
煤矿入井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入井车辆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入井车辆的管理,包括载人和载货车辆。
第三条煤矿入井车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3. 严格执行,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煤矿成立入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入井车辆管理工作。
第五条入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入井车辆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入井车辆安全教育培训;3. 审批入井车辆安全检查、维修、报废等工作;4. 处理入井车辆安全事故;5. 定期向矿领导汇报入井车辆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煤矿成立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入井车辆管理工作。
第七条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入井车辆登记、备案、发放通行证等工作;2. 负责入井车辆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3. 负责入井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4. 负责入井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5. 负责入井车辆管理制度的宣传、落实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入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下列条件:1. 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无安全隐患;2. 车辆证件齐全,包括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等;3. 车辆安全设施齐全,如灭火器、安全带等;4. 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破损。
第九条入井车辆实行统一登记、备案制度。
车辆所有人应向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提交车辆相关资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条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入井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1. 车辆技术状况;2. 车辆证件是否齐全;3. 车辆安全设施是否完好;4. 车辆外观是否整洁。
第十一条入井车辆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并暂停使用,待维修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车辆管理和保证车辆入井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入井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和矿安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工作服、安全帽、矿用胶靴穿戴整齐,佩戴自救器和矿灯,随身携带驾驶证及上岗证,车内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一台,安全警示三角架两个,经检身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驾车。
2、所有司机驾车入井到井口必须停车接受检查,并自觉下车登记,填写清楚行车路线、工作事由、服务单位、入井时间。
3、入井车辆准驾人员在驾驶前,必须将上述两证复印件交安监部门备案并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车辆。
4、入井只限柴油机车,严禁汽油机车辆入井,入井车辆电路完好,严禁有明接头,每辆车必须有长度不小于4m的接地线。
5、所有入井车辆须挂有经安监部门统一编号的牌照和贴有前后反光标志。
6、驾驶员开车前必须履行有关车辆维护及驾驶规定,对车辆进行全面自检,尤其重点检查刹车制动是否有效、前后车灯、转向系统完好可靠、喇叭等,有一项不合格时不得出车。
7、入井载人车辆护栏完好且高度不低于1m或箱式封闭,载货车辆必须保持车厢完好。
8、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麻地沟煤矿井下运输系统和避灾路线。
9、凡运送设备入井的车辆,必须出示设备的防爆合格证,经检身人员登记后方可入井;装载货物的车辆,载物高度不得超过车辆驾驶室,宽度不得超过车厢;载物长度,前部不得超过车厢,后部不超过厢尾2m,(拉运管路必须用专用车辆或专用支架,主车与挂车连接必须安全可靠),超长物料尾部悬挂反光警示牌。
拉运散装材料和砖车者,必须有防止洒落的安全措施。
10、运送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罐凭电气焊措施入井,运送氧气和乙炔时,瓶体必须有减震胶圈,并固定在车上,以免瓶体滚动撞击。
11、所有升井车辆的司机必须在井口停车接受检查和登记,凡运输设备和材料升井者,必须填写清楚回收物件名称和数量,否则以偷盗论处。
入井车辆管理规定
出入井车辆管理规定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严格管控车辆入井,确保接送人车和运输材料车辆出入井规范有序、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出入井车辆范围规定1、井下接送人车;2、公司、分公司皮卡车;3、生产车间运输材料车;4、民爆物品运输车;5、公司设备维护车。
本规定不包括生产性机动车辆,如:铲车、运矿车、农用车、台车等。
二、车辆要求1、除井下接送人车和运输民爆物品专用车及公司设备维修车外,其它车辆一律要求必须上有车辆牌照。
2、资产部每半年要对公司内部无牌照车辆组织一次车辆性能检查,检查结果报安全部存档一份。
检查时要聘请有经验的老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项目由资产部确定。
3、有牌照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年检复印件交资产部、安全部存档。
4、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及检测不合格车。
三、驾驶人员要求所有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井下接送人驾驶员必须持B1以上驾驶证,严禁无证驾车。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和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
四、车辆管理规定1、井下接送人车、皮卡车严格执行《井下接送人车辆管理制度》和本规定。
2、车辆管理属于特种设备管理,公司资产部负责监督管理,分公司设备副经理负责管理;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分公司安全科负责日常检查,设备员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根据本规定和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入井车辆管理台账和安全检查台账。
4、公司安全部和资产部组织各分公司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井通行证。
5、分公司井口检身工要严格把关,执行车辆通行证管理规定,未持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准下井。
五、车辆检查与维护1、资产部、安全部每季度对入井车辆进行一次联合专项检查。
2、分公司设备、安全每月对入井车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3、驾驶员每天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驾驶员每次入井前要对车辆自动、刹车、方向、灯光进行开车前检查,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5、各级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或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煤矿出入车辆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煤矿出入车辆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内所有出入车辆的管理,包括使用煤矿车辆的职工、外来车辆及煤矿设备运输车辆等。
第二条车辆管理责任1. 煤矿管理者应当对车辆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明确车辆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加强对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车辆管理部门应当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做好车辆的统一登记、排查、检查、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3. 车辆使用部门应当按照煤矿规定和车辆管理制度规定使用车辆,严格负责车辆开关机,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第三条车辆登记管理1. 煤矿应当建立车辆登记制度,对进入煤矿的车辆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品牌、车牌号码、驾驶员信息、运输货物等详细信息。
2. 车辆进入煤矿前应当提前办理进入手续,接受煤矿管理部门的检查,未按规定进入煤矿的车辆将被禁止入内。
3. 车辆离开煤矿后,应当及时办理出矿手续,否则将影响下次进入煤矿的通行。
第四条车辆检查管理1. 煤矿应当建立车辆检查制度,对进入煤矿的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机械设备、制动系统、车灯信号、轮胎气压等技术参数。
2. 车辆进入煤矿前应当接受煤矿管理部门的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将被禁止入内。
3. 车辆检查合格后,应当及时颁发通行证,凭证有效期内准许车辆进出煤矿。
第五条车辆维护管理1. 煤矿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对煤矿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 车辆使用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保证车辆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
3. 车辆使用部门应当保证车辆在煤矿内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应当及时报修并进行维修处理。
第六条车辆安全管理1. 煤矿应当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
2. 车辆使用部门应当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资质证件,安全驾驶,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3.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煤矿规定和法律法规处理,并及时报告煤矿管理部门。
煤场出入车辆管理制度
煤场出入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煤场出入车辆的管理,保障人员和车辆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场内所有进出车辆,包括矿用车辆、运输车辆等。
第二章车辆进出管理第三条进入煤场的车辆需经过检查,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入:1. 车辆所有权合法,手续齐全;2. 车辆外观整洁,车况良好;3. 车辆符合环保排放标准;4. 车辆驾驶员持有有效证件,身体健康;5. 车辆装载物品符合要求。
第四条进出煤场的车辆需携带有效通行证,方可进入或离开。
第五条煤场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车辆驾驶员管理第六条车辆驾驶员应具有驾驶车辆的资格和经验,且持有有效驾驶证。
第七条车辆驾驶员应遵守煤场的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车辆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保持车内卫生,不得在车内吸烟、吃喝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车辆驾驶员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灭火器、紧急锤等。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条车辆装载时,应保证装载物品的平稳、安全,严禁超载。
第十一条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煤场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车辆在煤场内行驶时,应保持车速适中,严禁闯红灯、抢道等违章行为。
第五章紧急应急措施第十三条煤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对车辆事故、火灾等紧急情况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四条车辆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事故现场,保障事故处理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处罚制度第十五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车辆和驾驶员,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其进入煤场的资格。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煤场有权对其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煤场管理人员应全面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以上为煤场出入车辆管理制度,如有违规行为,煤场将依法进行处理。
入井车辆运行管理制度
入井车辆运行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井下车辆的运行管理,提高井下工作安全、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车辆的运行管理及驾驶人员。
3.井下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巷道运输车、牵引车、钻机、起重机等。
二、车辆管理1.车辆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机械、电气、液压等设备正常运行。
2.车辆维护保养按照厂家规定进行,及时更换损坏零部件,并保持维护记录。
3.不得擅自更改车辆结构、安装或拆卸设备。
4.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指定车库,并进行清洗和维护。
三、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且具备井下车辆驾驶证。
2.驾驶员必须熟悉井下车辆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试。
3.驾驶员工作期间,禁止饮酒醉酒和吸食毒品,违者立即停职处理。
4.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压线、抢行等违章操作。
四、作业安全管理1.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和通风检测,并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2.高风险作业区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加装防撞挡板、安装警示灯等。
3.井下作业时,必须做好通风、防尘和防湿工作,确保作业环境良好。
4.不得擅自更改作业规程,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作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五、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止车辆运行,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2.在人员受伤的情况下,应立即给予紧急救治,并通知医务人员前来处理。
3.有关事故的处理、调查及事故责任的认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4.发生事故后,相关车辆必须停止使用,经检查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奖惩制度1.驾驶员违反井下车辆运行管理制度的,按照公司规定予以扣分和罚款。
2.驾驶员因疏忽、违章操作导致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驾驶员工作期间表现突出,安全事故率低的,可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七、监督与评估1.公司设立井下车辆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车辆的运行管理工作。
2.定期对井下车辆运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了保障入井车辆的安全运营,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入井车辆,包括矿井内的运输车辆、维修车辆等。
二、基本规定1.入井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2.入井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载货限制,不得超载行驶。
3.入井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安全驾驶,确保前方行车间距足够,并保持车辆完好状态。
4.入井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通行时间和路线,不得擅自改变行进路线。
三、安全装备与检查1.入井车辆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装备,如灭火器、安全带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入井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的机动车安全检查,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修。
3.入井车辆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保持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
4.入井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和驾驶员体检,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符合安全要求。
四、作业安全与管理1.入井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作业,严禁擅自停车和越站作业。
2.入井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操作正确、安全。
3.入井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装卸顺序和位置进行操作,确保货物安全。
4.入井车辆在遇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入井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2.入井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及时上报,并接受现场调查和处理。
3.入井车辆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4.入井车辆发生事故后,必须进行定期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六、奖惩措施1.对于遵守本制度、作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的入井车辆,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于违反本制度、发生安全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入井车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3.对于驾驶人员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责任事故的入井车辆,予以停工整改的处罚。
七、安全监督与管理1.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对入井车辆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矿井车辆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矿井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矿井运输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提升矿井运输管理水平而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的各类车辆的管理。
二、车辆入井管理1.车辆入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状态良好、安全设备完好,并进行相应的记录;2.车辆入井前必须确认司机是否具备相关驾驶证件,并进行相应的登记;3.严禁临时工等没有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的人员驾驶车辆入井,只允许经过合格培训和考核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入井;4.车辆入井前必须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进行安全知识考核。
三、车辆使用管理1.车辆使用前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装备完好,并进行相应的记录;2.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线路行驶,严禁擅自离开指定区域;3.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规行为;4.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驾驶员专心驾驶,禁止使用手机、吸烟、饮酒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5.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及时报告车辆故障和事故,保证相关记录的完整和真实性。
四、车辆维修管理1.车辆维修前必须进行相关安全检查,确保维修环境安全,维修人员具备相关技能;2.车辆维修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原厂备件,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3.车辆维修完成后必须进行试车和综合检查,确保车辆性能正常;4.车辆维修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并进行相应的存档,以备查看。
五、车辆安全管理1.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车辆安全、稳定运行;2.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定期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工作状态;3.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设备完好;4.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及时报告车辆故障和事故,保障车辆安全并进行相应的处理;5.车辆使用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六、车辆数据管理1.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车辆的数据记录完整和准确,严禁篡改和删除数据;2.车辆数据必须进行及时上传和备份,以备查看和分析;3.车辆数据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可读性和安全性;4.车辆数据必须进行合理分析和运用,为矿井车辆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车辆的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维护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内所有车辆的管理工作。
矿井内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矿用车辆、运输车辆、施工车辆等。
第三条矿井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第四条矿井车辆管理应依法合规,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技术管理,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第五条矿井车辆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执行。
第六条矿井车辆管理应注重预防控制,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全面提高车辆运行水平。
第七条矿井车辆管理应实行台账管理、驾驶人员资质管理、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等全方位管理,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第八条矿井车辆管理应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强化车辆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九条矿井车辆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车辆管理部门、维修部门、驾驶员和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条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矿井车辆的运行管理、车辆技术管理、车辆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维修部门主要负责矿井车辆的维修、保养、日常检查、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驾驶员主要负责矿井车辆的日常驾驶、维护保养以及遵守矿井车辆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矿井车辆的安全监督和安全培训工作,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矿井车辆管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编制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制定车辆使用和维护规范。
(二)组织实施车辆技术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三)组织实施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四)加强驾驶员培训,提升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五)制定车辆维修保养方案,组织车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六)建立健全车辆运行记录、事故记录和维修记录。
(七)及时处理车辆故障和事故,做好车辆故障排查和处理工作。
入井车辆运行管理制度最新(可编辑).doc
入井车辆运行管理制度最新(可编辑)入井车辆管理制度诚意煤矿年月日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机电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入井机车只限于在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情况下使用防爆柴油机车及防爆装载机。
第条综采面安装、回撤时使用特种车辆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允许使用。
第条适用范围: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凯达煤矿所有入井车辆。
第章职责第条入井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辅助运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精神。
负责矿井辅助运输重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
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第条机电科职责:机电科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管理与监管工作。
其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负责辅助运输车辆各种内业记录样表的检查工作。
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辅助运输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条安监站职责:负责监督监察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
负责监察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负责对井下辅助运输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参与机电科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条车队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辅助运输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所有辅助运输车辆(包括专业化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使每台车辆达到完好要求后方可入井运行。
、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岗前业务技能培训、定期培训与考核。
、负责全矿生产用车的组织和调配承担矿井升入井人员的运送材料配件的运输矿物工程用车等。
、负责建立车辆台账做到一车一档和车辆各种运行记录编制车队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编制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单位车辆管理入井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单位车辆管理入井人员车辆管理制度入井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1 入井须知 1.1 每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必须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戴防尘口罩。
进入综采工作面时,必须要佩戴防护眼镜。
1.2 入井前严禁喝酒,入井时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
1.3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经哈拉沟矿驻矿安监处处长签发并加盖安监局公章的入井安全资格证方可入井。
1.4 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在井下因某种原因走散时,要在原地等待接应,不得自行寻找。
1.5 辅运平硐是人员、设备入井的唯一__,所有入井人员、机电设备、车辆必须按规定接受检查。
对不配合检查者,检身员有权阻止其入井。
1.6 入井人员要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查,乘车入井的人员(包括司机)必须下车接受检身员的检查。
1.7 入井人员和车辆在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采空区、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转载请注明来自:) 1.8 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不得随意跨越和攀登运转中的设备。
1.9 如遇险情,要沉着冷静,在现场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下,顺着避灾路线共同脱险。
1.10 入井人员乘车时,要等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严禁抢上抢下,上车后要坐稳扶好,严禁在车厢内打闹、站立和将身体任何部位超出车身以外,司机开车前要查看人员乘坐情况,开车前要鸣笛示警,车辆行驶中或未停稳时不得扒跳、上下车。
1.11 入井车辆严禁客货混运和驾驶室超员。
1.12 每一入井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13 每一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
1.14 每一入井人员需知道井下与地面调度室的联系电话。
入井车辆管理制度(上传稿)
入井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机电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入井机车只限于低污染柴油机车和防爆柴油机车及防爆蓄电池机车。
第三条矿井的回风巷、掘进头和旺采面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的区域使用防爆车,其余作业场所在线瓦斯监测和瓦斯检查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情况下,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综采面安装、回撤时,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各矿井所有入井车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机电动力部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管理与业务保安工作。
其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车辆的全寿命过程管理。
3.负责防爆车专业化服务的业务指导。
4.负责车辆的调剂、大修项目计划的审核。
5.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现场运行及监督检查,并将辅助运输纳入月度机电检查考核工作中。
6.负责辅助运输车辆各种内业记录样表的编制和修改工作。
7.负责车辆的检验,每季度抽查一次,每半年逐台检验一次。
第六条安健环部职责:1.负责监督监察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2.负责监察管理部门业务保安职责的执行情况。
3.负责监察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第七条车辆使用单位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辅助运输管理组织机构,由机电分管领导负责车辆的管理,设置专职的车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所有辅助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检查。
2.负责驾驶员的岗前安全培训。
3.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岗前业务技能培训、定期培训与考核。
4.绘制辅助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图,行车路线变化时及时变更。
5.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辅助运输车辆细则。
6.建立车辆台帐、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车辆各种运行记录。
7.负责辅助运输车辆日常运行、点检、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提报。
8.按月对辅助运输车辆进行完好检查并粘贴检验合格证。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背景在煤矿生产中,入井车辆是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
然而,入井车辆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制定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在车辆运行中确保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是十分必要的。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生产现场,要求所有存在入井车辆的地点都必须执行本管理制度。
3. 管理要点3.1 入井前检查所有的入井车辆,在每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车辆各项部件的正常运行。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车辆总体结构是否完好,各个部件是否紧固。
2.刹车系统的工作状况,刹车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3.平台、踏板、扶手是否稳固牢固,无松动现象。
4.轮胎磨损情况,轮胎是否充气正常,轮圈是否松动、变形等。
5.发动机、电瓶、燃油等系统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6.保险、灭火器的有效性及安装情况等。
3.2 入井作业标准1.车速不得超过规定限制,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所负责的路段、区域的规定限速行驶。
遇突发情况可适当减速但不得停车,警示标志需提前放置在合理位置。
2.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驶,途中不允许倒车或闯红灯。
3.严格按照标志和标线行驶,感动方向盘不得与标部符号不相符。
4.作业中应随时关注周围情况,切勿急躁驶过工人、机械设备和其他车辆。
5.共车时应分析所在工区的负荷情况,不超载,严禁在斜坡或坡度较高处停靠。
3.3 作业安全防护措施1.车辆驾驶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学好安全知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驾驶员应穿戴开车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带、头盔、耳罩、绳套等,确保自身安全。
3.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滑器材、安全锁等,确保车辆安全。
4. 责任分工4.1 部门职责1.车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的入井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管理、维护和维修。
2.班组长必须严格落实车辆司机的学习和考试工作,发现车辆不规范使用的及时处理。
4.2 车辆驾驶员职责1.车辆驾驶员必须在合格的车辆保管人员的监督下按要求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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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为使全矿入井车辆有秩序、分区域、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入井车辆安全行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入井车辆由矿统一管理,车队具体负责。
车队要对所有入井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帐,清楚每台车辆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编号、统一防爆完好检查制度。
二、所有车辆(包括装载车)必须经车队检查合格、编号发牌后,方可入井。
三、凡驾车进入井下的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和矿安全资格证。
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四、入井车辆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
用车单位用车必须提前4小向矿调度室申报用车计划,经调度室批准后转车队执行。
若井下急需使用皮卡车或其它车时,可由车队直接派车,过后补单。
五、入井驾驶员必须熟悉井下巷道和避灾路线,严格按派车单规定的路线行驶,到指定区域工作,严禁无计划行车。
六、入井车辆必须配备4kg灭火器2具(或8kg灭火器1具)。
七、井下车辆会车时,坚持靠水管一侧车辆(关闭大灯)主动给另一侧车辆(由远光变近光)让路的原则。
同向行车,在非会车区域两车应保持大于100米的安全距离;相向行车,必须在会车区会车。
八、入井车辆的车灯、制动、喇叭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必须保证100%完好,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九、防爆车辆的电气接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每班清理阻火器。
十、入井车辆必须保证发动机表面无油积,管路、接口、油泵、油箱、变速箱等无渗漏现象,否则不准入井。
十一、入井车辆必须保持车内外的卫生清洁,车况完好,车况不完好的要立即整修,否则不予入井作业。
特别是对于马槽关闭不严的,为防止废煤、杂物洒入路巷,必须立即修复,否则严禁入井作业。
十二、车队每周对车辆不定期抽查一次,每旬进行一次普查,每月进行一次详查,并做好记录。
对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入井。
定期现场检查制度一、按照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车队各司机要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实行检查。
二、在完成好运输任务的同时,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做到工余时间检查车辆,保证安全运行,万无一失。
三、各车辆在当班运输任务完成时,交接班司机互相对车辆的各个部位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各司机要对工作认真负责,杜绝麻痹思想,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检查车辆,做到班班检查,工作到位。
五、各用车单位要加大管理力度,实行分散使用,集中管理,发现漏查,从严处罚。
六、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如实反映查出的问题,以便集中时间,尽快修复。
七、加强团结,努力工作,互相支持、配合,不隐瞒问题,不推卸责任,防患于未然。
定期强制保养制度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
为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根据工作实际,依据车辆使用情况,按照领导要求,制定本制度:1、实行定人、定车、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力争做到每天“三段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
2、每台车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预防性计划检修。
使用单位根据车辆状况和技术要求编制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预防性检修计划。
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每行驶2500公里进行一次保养,行驶17500公里进行二级保养。
3、车辆日常维修保修按计划在交接班或生产空隙时间进行,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操作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4、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车俩检查维修记录,由于维护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者,要追究责任。
5、车辆除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必须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编制预防性检修计划。
预防性检修计划包括设备的大、中、小修和月修,以及车辆的技术测定等。
年度预防性检修计划由设备使用单位年初编制,报矿批准。
6、制定检修计划时,技术人员要广泛听取司机、电钳工的意见,分析研究使之结合实际。
7、关于车俩停产检修的规定(1)停产检修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十天提出申请,申请书要反映出检修内容,工作量和使用工时,并经矿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批准。
(2)停产检修中需要的各种材料和配件等,要认真落实,以保证检修的顺利进行。
(3)停产检修前三天,根据矿和公司部署,具体布置检修计划,落实内容和人员,安全措施等。
8、为确保车俩预防性检修计划顺利进行,特强制规定,每年停产检修两次。
9、车俩停产检修时,集中力量解决主要问题,平时可以检修的项目不得安排在停产日进行。
10、计划检修项目确立后,由施工单位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内容为:(1)设备状况(2)检修的任务和目的(3)时间(4)准备工作(包括配件、材料和技术准备)(5)施工方法(工艺过程)(6)质量要求(7)安全措施11、设备检修作业规程报主管科室协理,主要的关键性设备的检修作业规程由矿副总批准。
作业规程由技术人员向施工人员贯彻。
12、设备检修项目,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在检修时必须设一名安全检查员,专门进行安全监督。
13、设备检修中,在拆卸的复杂部位时,应按要求进行,拆卸的零部件应编号存放,防止错位。
14、设备检修中,要严格质量,认真做好检修记录。
检修记录由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的统一格式整理,签字后交设备管理组存档。
15、设备的大修由机电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参加验收人员包括使用单位和检修单位的干部,技术人员和老工人。
中修和小修由设备所属单位的主管人员主持验收。
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为了强化辅助运输安全管理,确保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期间车辆运行安全,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实现车队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入井车辆每日在出车前必须按照《车辆完好标准要求》进行认真点检,如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灯光电器装置、传动系统、车辆底盘以及车辆所配灭火器、接地线等必须完好,否则有一项不合格,严禁车辆入井,并处以责任驾驶员200元罚款。
2、驾驶员驾车不按规定车速行驶,发现1次超速处以责任驾驶员2000元罚款,发现2次开除。
3、井下不按规定会车,处以责任驾驶员200元罚款。
4、驾驶员驾车在地面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处以责任驾驶员100元罚款。
5、驾驶员驾车在井下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处以责任驾驶员200元罚款。
6、车辆在路巷洒渣,处以责任驾驶员500元罚款。
7、井下车辆停车超过10分钟,在车辆前后30米以外未设置安全警示牌,处以责任驾驶员500元罚款。
8、严禁车辆超员、超载、超宽、超高,否则发现一次处以责任单位500元罚款,对责任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
9、车辆拉运物料超出车辆尾部2米未设安全警示牌,发现一次处以责任单位500元罚款,处以责任驾驶员200元罚款。
10、在搬家倒面期间,矿用车辆必须主动避让搬家队大型车辆,行车间距必须保持在100米以上,否则对责任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若造成事故,按照《事故汇报和追查制度》执行。
11、车辆未熄火停稳,站立在车辆内作业,对责任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对车厢内作业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12、装载机没有矿审批措施,且装载机铲斗未安设防护栏,举升臂未安设机械闭锁装置,作业人员站立在铲斗中作业,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责任驾驶员、作业人员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13、车辆确需坡道上停放,必须熄火停稳,要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以防溜滑,并设置安全警示牌,否则处以责任驾驶员200元罚款。
14、严禁防爆车甩保护运行,否则处以责任驾驶员2000元罚款。
15、拆掉装载机驾驶室顶篷作业时,必须有矿审批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责任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
16、矿调度室、机电科、皮带运输队及其他有关部门不定期对车辆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车辆检查制度为了加强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入井车辆使用保持完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车辆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车队所有修复使用车辆要运行系统的复检检查。
二、包机人每日在出车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认真点检,杜绝车辆带“病”运行。
三、车队兼职检查员每旬必须对入井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每旬区队车辆包机负责人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皮带运输队车辆运输管理人员每月对入井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区队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修复检查项目包括:a、发动机外观必须整洁、完好,附件齐全,各部件装配符合原车设计规定,各部位螺栓、螺母按规定扭力紧固;b、发动机不得有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现象;c、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下,在额定范围内为高、中、低速运转,不允许有异常响声;d、路试、加速性能良好,无座车、放炮、发动机无高温现象。
六、检查完毕后,车辆确定能使用、完好,方可交付使用。
七、加强团结、努力工作、互相支持、不隐瞒问题、不推卸责任、防患于未然。
车俩出入库管理制度为了保障车库内车辆和其它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规范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秩序和库内文明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库调度值班员必须遵章守纪、恪尽职守,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以及看好库关好门,必须履行车辆出入库签字手续,登记好车辆出入库记录,否则每发现一次处以当日值班调度员100元罚款。
二、调度值班员必须认真检查入库车辆文明卫生,所有入库车辆车容车貌必须整洁,否则严禁入库;随时清理库内文明卫生,经常保持库内清洁卫生,杜绝脏、乱、差,否则每发现一次处以当日调度值班员100元罚款。
三、严禁任何人在库内吸烟,若需要抽烟必须到距车库20米以外范围,并将烟头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值班人员必须监督到位,否则每发现一次处以责任人100元罚款,库内若发现烟头,处以当日值班调度员100元罚款。
四、驾驶员驾驶车辆出入库车速必须控制在5km/h以内,并鸣笛警示,调度值班员应认真履行车辆监督检查职责,否则对责任人、当日值班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五、驾驶员驾驶车辆入库务必注意库大门以及库内安全设备、设施不受损坏。
否则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六、所有入库车辆必须按规定有序停放,调度值班员应认真履行车辆监督检查职责,否则对责任人、当日值班调度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七、严防库内设备、设施及其它财物失盗,否则追究当日调度值班员的责任。
车辆调度制度为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保证危险货物运输正常秩序和生产安全,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统一调度,合理调配,节约运力,提高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本单位工作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调度和使用车辆运输,必须掌握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要求。
三、调度员应根据任务的性质和轻重缓急,科学灵活调度车辆,合理调配生产用车,千方百计提高车辆周转率。
四、准确掌握车辆运输路线及安全事项,了解车辆安全状态及驾驶员的心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车辆运输、装卸货物等要严格按照车辆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六、在运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调度员汇报,调度员接到情况后,应根据情况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做好生产用车及补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