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实用版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井下车辆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井下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四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主要包括:车辆准入管理、车辆使用管理、车辆维护管理和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章车辆准入管理第五条所有进入矿山井下的车辆必须办理准入手续,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准入:1.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车辆具有完整的技术参数、使用说明和车辆检验证明;3.车辆驾驶员持有相应驾驶证,具备相关操作技能;4.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急救设备。
第六条车辆准入手续主要包括:1.提交车辆基本信息和证件材料;2.车辆技术检验和安全评估;3.驾驶员资质审核;4.培训并领取准入证明。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车辆在井下运行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运行,并做好以下工作:1.检查车辆刹车、转向等核心部件的可靠性;2.检查车辆照明、信号系统是否正常;3.检查火灾报警、灭火器等安全设备是否齐全;4.试运行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严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2.严禁酒后驾驶,不允许驾驶员饮酒;3.禁止超载和违规装载;4.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必须按照规定的停放区域停放。
第九条驾驶员在使用车辆时,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熟悉车辆操作流程和安全规程;2.按照操作规范正确使用车辆;3.发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时,立即停车并上报相关人员。
第四章车辆维护管理第十条车辆维护管理是指对井下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车辆维护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车辆维修计划,明确维修周期和内容;2.制定保养规范,进行定期保养;3.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4.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记录维修情况。
第五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二条车辆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车辆的安全使用和安全防范工作。
2024年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煤矿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一直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
为了加强对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员工权益,制定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一、煤矿入升井人员的统计管理制度(一)人员登记1. 在煤矿的入口处建立完善的人员登记处,设置多个登记口,提高工作效率。
2. 每位入升井人员需要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和煤矿发放的工作证明进入煤矿工作区域。
3. 登记处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核对人员证件和工作证明的真实性,同时将登记的人员信息录入电脑系统进行统计和管理。
(二)进出煤矿的统计管理1. 在煤矿入口处设立门禁系统,对每一位入升井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只有合法入场人员能够进入。
2. 登记处应设有监控摄像头,对人员进出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3. 每日对进出煤矿的人员进行统计,分析和比对进出数据,确保人员的正常流动和数量准确。
(三)应急情况处理1. 对于遇到突发状况导致人员被困或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通过登记处的系统对人员的情况做出及时响应。
2. 煤矿应设有应急求援设施和设备,提供良好的通信条件,快速与外界取得联系并进行信息传递。
(四)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利用1. 登记处应设立数据分析岗位,负责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
2. 结合煤矿的生产情况和工作需求,通过统计数据分析,合理安排煤矿的人员配置和调整。
3. 根据统计数据,及时发现和解决人员进出煤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煤矿生产的持续和稳定。
二、煤矿入升井车辆的统计管理制度(一)车辆登记1. 煤矿入口处设立专门的车辆登记处,设置多个登记口,提高工作效率。
2. 车辆进入煤矿需要提供合法的驾驶证和煤矿发放的车辆通行证。
3. 登记处负责核对车辆的登记证件和通行证的真实性,并将车辆信息录入电脑系统进行统计和管理。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煤矿产能的提升和煤矿安全管理的加强,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管理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率,煤矿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以规范管理煤矿的人员和车辆流动情况,为煤矿的安全运营提供可靠的统计数据支持。
二、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以安全为核心,确保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科学统计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模板和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信息化管理原则: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实现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实时、准确、高效的统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管理流程1.入井人员统计管理流程1.1.接班员在接班时应清点并确认所接班人员的数量和姓名,并在统计表格上记录下来。
1.2.入井人员应当佩戴工作证,并向井口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由井口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和统计入井人员的数量并签字确认。
1.3.井下安全员在巡视过程中负责统计核对入井人员数量。
2.升井人员统计管理流程2.1.井下安全员在巡视过程中,核对并统计升井人员的数量,并在统计表格上记录下来。
2.2.升井人员应佩戴工作证,并向井口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由井口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和统计升井人员的数量,并签字确认。
3.车辆统计管理流程3.1.进入矿井区域的车辆必须向门卫出示相关手续和车辆证件,并由门卫记录和统计车辆的数量。
3.2.车辆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后,由井下安全员负责核对和统计车辆的数量,并在统计表格上记录下来。
3.3.车辆离开井下作业区域后,再次由井下安全员核对并统计车辆的数量,并在统计表格上记录下来。
四、管理要求1.入井人员和升井人员的统计流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或省略任何环节。
2.入井人员和升井人员的统计表格必须清晰、整齐地记录人员的数量和姓名,并确保表格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3.井下安全员和井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对人员的统计管理工作准确、及时、完整。
石圪台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
石圪台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一、入井人员统计管理:1.入井前需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确保人员身体状况符合入井条件。
2.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等,每个队伍需配备一名队长负责管理。
3.入井人员需佩戴好个人防护设备,并按规定线路进入矿井。
4.入井人员需在入井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工作时间结束后,需在出井记录表上签字记录离井时间。
5.矿井入井和离井时间需统一安排,避免发生拥堵情况。
二、入井车辆统计管理:1.入井车辆包括矿用车辆(运输煤炭、工人和物资)和矿用机械设备。
2.入井车辆需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4.入井车辆需按照指定线路进入矿井,并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5.出井时,入井车辆需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离开矿井,并在出井登记表上填写相关信息。
三、统计管理:1.矿方设立专门的统计管理部门,负责入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工作。
2.统计管理部门需定期对入井人员和车辆进行统计,制作统计报表并上报煤矿安全管理部门。
3.统计报表中需包括入井人员和车辆的数量、人员职务和车辆用途等详细信息。
4.统计管理部门还需对入井人员和车辆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入井人员和车辆驾驶员需接受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2.煤矿安全管理部门需定期组织入井人员和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3.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还需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总结:石圪台煤矿入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工和设备的安全。
煤矿需要严格执行制度要求,加强统计管理,及时反馈相关数据,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这将为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第三章管理处罚细则第十五条井口检身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定入井人员登记总人数和定位系统在线人数,罚当班检身工200元/次。
第十六条井口检身工每班交接班,未详细说明本班入升井人员相关信息和遗留问题,罚当班检身工200元/次。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未携带与本人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罚当事人500元,监管责任单位200元。
第十八条入井人员携带他人射频卡入井,按三违处理,罚携带者和被携带者各1000元,并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入井车辆未安装与本车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罚当事人200元,监管单位500元。
第二十条入井车辆安装车载射频卡与车辆信息不一致,罚当事人200元,监管单位500元。
第二十一条随意呼叫、拆卸或破坏人员定位仪和车辆射频卡,罚当事人500元。
第二十二条各区队值班队长未按时限向调度室汇报出勤情况,罚值班队长200元。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填写入升井登记表人员,罚当事人200元/次。
第二十四条未按规定时限正常交接班,作业人员不能按时升井的,跟班队长未及时向井口检身房、矿调度室汇报说明原因,否则罚跟班队长200元,监管单位300元。
第二十五条调度室监测监控人员未及时查出有连续12小时未升井的员工、射频卡呼救等情况,未作出相应处理,罚当班监测员200元,监管单位200元。
第二十六条入升井车辆司机未填写车辆入升井登记表,罚该车辆司机200元/次。
第二十七条外来人员入升井未接受井口检身工检查及填写入井审批单中升井时间并汇报调度室,罚井口检身工200元。
第二十八条矿灯房未按要求登记、统计分析的,罚矿灯房负责人300元。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凡本管理制度未列入的处罚细则,可比照本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未遵照本制度执行产生严重后果和事故的处罚,由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召开事故调查会议,通过事故调查报告追究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矿内其它处罚标准与本制度处罚细则相抵触的,遵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煤矿是国家煤炭资源的主要生产和供应单位,为保证生产安全和有序进行,加强对入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维护煤矿生产秩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管理工作。
3. 责任部门和职责3.1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并对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2 矿领导对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管理工作负总责,并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4. 入升井人员统计管理4.1 入井登记4.1.1 所有进入煤矿井下工作的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入井登记。
4.1.2 入井登记包括身份证明、工作单位、工种、工作时间、井下工作区域等要求,登记表格应规范、完整。
4.2 人员统计报表4.2.1 每日、每周、每月统计入井人员总数,并按工种、工作区域等分类进行统计。
4.2.2 统计报表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定期上报矿领导。
4.3 出井登记4.3.1 出井登记要求与入井登记相同,包括身份证明、工作单位、工种、工作时间等要求。
4.3.2 出井登记表格应规范、完整,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存档。
4.4 人员统计核验4.4.1 定期对入井和出井登记进行核验,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4.4.2 核验应由安全管理部门或专人进行,核验结果应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5. 车辆统计管理5.1 车辆入井登记5.1.1 所有进入煤矿井下的车辆,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进入井下的时间等必须进行登记。
5.1.2 登记表格应规范、完整,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存档。
5.2 车辆统计报表5.2.1 每日、每周、每月统计进入井下的车辆总数,包括各类车辆的数量和使用情况。
5.2.2 统计报表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定期上报矿领导。
5.3 车辆出井登记5.3.1 车辆出井时,必须进行出井登记,记录出井的时间、车辆类型等。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入井人员检身(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
(2)检身工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入井:1)未穿防冲服,未戴防冲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自救器不完好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未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7)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情绪波动的人员;(4)外来人员入井未在矿井对接部门人员带领下入井的和未填写外来人员入井告知书的;(5)入井人员携带有其他违禁物品的。
第二条入井、出井人员清点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检身工统计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来人员入井必须在矿井对接部门人员带领下入井的,由对接部门填写外来人员入井告知书,并告知外来入井人员入井安全须知。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违禁品时,及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调度指挥中心应随时与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井口检身工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三对口。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井口检身工必须将出井人员情况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
第三条考核(1)检身工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考核50元,如造成爆破物品流失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考核。
(2)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考核。
(3)检身工要做好当班出入井人员的登记,不得漏考、多考,否则每发现一次考核当班检身工100元。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入升井的人员和车辆的管理。
三、管理要求1.人员上井管理(1)煤矿所有进入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包括合法身份证明和岗位证明。
(2)进入井下人员必须穿戴完整、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清楚知道自己所属煤矿的煤层、工作地点和安全操纵方法。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私人通信设备进入井下。
(3)进入井下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上井。
(4)发现有害煤尘、有毒气体、瓦斯爆炸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并遵循上级领导的指示措施。
(5)进入井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要求进行作业。
2.车辆上井管理(1)煤矿入井车辆必须有有效证件和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必须经过专业检测和维修,并由专业人员进行驾驶。
(2)车辆上必须配备紧急应急设备,如灭火器、照明设备、安全绳等。
(3)进入井下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关驾驶证,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上井。
(4)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超载或越级行驶。
(5)车辆禁止改装或私自改变基础配置。
3.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管理(1)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必须在安全通道、安全单元、安全门等管控设施的控制下进行管理。
(2)煤矿要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和电子化台账,实施全面的人脸识别和车牌识别技术,确保准确记录上井人员和车辆的身份信息和行驶信息。
(3)人员和车辆进入井下前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及时整改或禁止上井。
(4)煤矿一定要落实各级安全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履职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督促。
四、管理流程(1)人员和车辆运送到煤矿入井口,进入安全通道后,通过人脸识别和车牌识别设备进行身份和行驶验证。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目的1. 规范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 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管理。
三、管理职责1. 矿长负责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统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数据等。
3. 生产部门负责提供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相关数据,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统计管理工作。
4. 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统计管理内容1. 入升井人员统计:包括矿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
2. 车辆统计:包括矿用车辆、救援车辆、检修车辆等所有进入矿井的车辆。
3. 数据收集:各生产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入升井人员和车辆数据,并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4. 数据汇总: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矿井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报表。
5. 数据分析:安全管理部门对统计报表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五、统计管理要求1. 数据真实性:各生产单位必须确保上报的入升井人员和车辆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2. 数据及时性:各生产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数据,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汇总、分析数据。
3. 数据保密性:安全管理部门对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4. 制度执行:矿长、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和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以下是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1. 基本原则:a.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b. 保障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有序出入矿井;c. 数据准确、及时汇总、分析和利用。
2. 管理职责:a. 矿井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实施和监督统计管理制度;b. 综合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统计工作;c. 煤矿工会或职代会参与监督统计工作。
3. 统计对象:a. 所有进入矿井的工作人员,包括员工、访客和临时工等;b. 所有进入矿井的车辆,包括公司车辆和运输车辆等。
4. 统计范围:a. 统计入井和升井的人员和车辆数量;b. 统计人员和车辆进出矿井的时间和目的地;c. 统计人员和车辆的身份和所属单位;d. 统计人员和车辆进出矿井的安全情况。
5. 统计流程:a. 入井管理:人员和车辆进入矿井前,必须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报备入井信息;b. 升井管理:人员和车辆升井时,必须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报备升井信息;c. 数据统计:各部门通过电子系统或纸质记录,统计入井和升井的人员和车辆数量及相关信息;d. 数据汇总和审核:统计数据由综合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汇总和审核;e. 数据分析和利用: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6. 统计记录:a. 入井和升井的人员和车辆信息必须准确记录,并保存一定的时限;b. 统计记录应包括人员和车辆的基本信息、时间和目的地等;c. 统计记录应分类管理,根据需要提供查询和检索功能。
7. 统计报告:a. 定期编制统计报告,包括入井和升井的人员和车辆数量、分析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b. 统计报告应向煤矿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提供,并纳入安全生产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内容。
8. 管理措施:a. 加强入井和升井过程中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b. 落实人员和车辆进出矿井的审批和报备程序,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审核和监控;c.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d. 审查和更新统计管理制度,不断优化统计流程和数据分析方法。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模板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模板一、引言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加强对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和生产的有序进行,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各职能部门,包含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等。
三、管理标准1. 煤矿入升井人员统计管理标准1.1 凡是进入煤矿进行工作的人员,均需在入口处或指定区域进行统计登记。
1.2 入升井人员统计登记表应包含以下内容:—工作日期—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矿领导或负责人签名—备注(如特殊情况说明) 1.3 矿领导或负责人应每日对入升井人员进行统计核对,并及时更新登记表。
2. 煤矿入升井车辆统计管理标准2.1 凡是进入煤矿用于运输的车辆,均需在入口处或指定区域进行统计登记。
2.2 入升井车辆统计登记表应包含以下内容:—运输日期—车牌号码—司机姓名—附属单位名称—运输物资或人员—矿领导或负责人签名—备注(如特殊情况说明) 2.3 矿领导或负责人应每日对入升井车辆进行统计核对,并及时更新登记表。
四、考核标准1. 入升井人员统计管理考核标准1.1 统计准确性:—统计登记表与实际情况相符,无漏填或填写错误。
1.2 及时性:—统计登记表每日更新,确保数据的及时性。
2. 入升井车辆统计管理考核标准2.1 统计准确性:—统计登记表与实际情况相符,无漏填或填写错误。
2.2 及时性:—统计登记表每日更新,确保数据的及时性。
五、管理流程1. 入升井人员统计管理流程1.1 入井人员至入口处或指定区域进行登记。
1.2 矿领导或负责人对登记表进行核对并签名确认。
1.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计登记表的更新和管理。
2. 入升井车辆统计管理流程2.1 运输车辆至入口处或指定区域进行登记。
2.2 矿领导或负责人对登记表进行核对并签名确认。
2.3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统计登记表的更新和管理。
六、风险掌控与改进措施•定期对统计登记表进行抽样核对,确保统计准确性和数据的真实性。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模版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人员车辆管理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管理工作。
3.责任与义务3.1 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运行。
3.2 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人员和车辆的统计管理进行培训,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3.3 煤矿员工和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4 煤矿管理员要负责监督和检查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管理工作,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统计管理流程4.1 人员统计管理流程4.1.1 人员入矿:每位入井人员进入矿井时,应向门卫处出示有效的入井证件,并填写入矿登记表。
4.1.2 人员升井:每位升井人员升井时,应在升井口处登记升井时间和相关信息。
4.1.3 人员离矿:每位离井人员离开矿井时,应在门卫处登记离矿时间和相关信息,并在入矿登记表上注明离井时间。
4.1.4 人员统计:煤矿管理员负责收集和整理入井、升井、离井登记表的信息,进行人员统计,并及时更新人员数据库。
4.2 车辆统计管理流程4.2.1 车辆入矿:每辆进入矿井区域的车辆应向门卫处出示有效的入矿证件,并填写入矿登记表。
4.2.2 车辆升井:每辆升井的车辆应在升井口处登记升井时间和相关信息。
4.2.3 车辆离矿:每辆离开矿井区域的车辆应在门卫处登记离矿时间和相关信息,并在入矿登记表上注明离井时间。
4.2.4 车辆统计:煤矿管理员负责收集和整理入井、升井、离井登记表的信息,进行车辆统计,并及时更新车辆数据库。
5.信息记录要求5.1 人员信息记录要求5.1.1 入矿登记表包括入矿时间、姓名、工号、单位、身份证号、工种等信息。
5.1.2 升井登记表包括升井时间、姓名、工号、单位、身份证号、工种等信息。
5.1.3 门卫处应妥善保管入矿登记表,并按照规定时间将信息上报给煤矿管理员。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煤矿作为我国的重要能源资源,承载着国家经济进展的紧要任务。
然而,由于煤矿生产环境的特别性,煤矿职业病和安全事故频发,成为煤矿行业进展的瓶颈问题。
因此,煤矿企业需要实行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
井下人员和车辆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
此外,煤矿井下环境极其恶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对井下人员和车辆进行统计管理,能够有效降低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
二、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能够把握井下人员和车辆的实时情况,为生产调度供给有效的数据支持。
2.能够有效掌控井下人员和车辆的数量,降低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3.能够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快速找到失踪人员,提高救援效率。
4.能够削减人工统计工作的多而杂度和错误率,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性。
三、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的实在实施方案1.建立人员和车辆登记档案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登记档案。
当工人进入煤矿时,应当查验工人的身份证明并登记其相关信息。
例如,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上岗证编号等等。
对于车辆,也应当在进入煤矿前进行登记。
录入车辆的相关信息,例如车牌号码、车辆类型、驾驶员身份证明等等。
2.建立人员和车辆进出管理系统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人员和车辆进出管理系统。
该系统应当可以记录工人和车辆进入和离开矿井的时间和位置等信息。
当工人和车辆进入煤矿时,应当优先通过该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登记。
该系统还应当具备人脸识别和智能识别功能,提高进出煤矿的登记效率和精准性。
3.建立RFID技术管理系统在管理系统中应用RFID技术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标识,并通过RFID读卡器进行管理。
RFID技术可以有效提高人员和车辆管理的效率和精准性,大幅降低管理工作的多而杂度。
同时,RFID技术还可以实现对人员安全管理的智能监控,提高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有效管理煤矿内的人员和车辆出入升井,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工作秩序。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煤矿出入升井人员管理:
a. 出入升井人员需按规定携带或佩戴有效的身份证件、工作证件或电子身份识别设备。
b. 出入升井人员需向指定的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和统计,包括姓名、工种、出入时间等信息。
c. 禁止未经登记和统计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2. 煤矿出入升井车辆管理:
a. 出入升井车辆需符合煤矿道路交通安全要求,如装备有效的安全设施、按规定悬挂标志等。
b. 所有出入升井车辆需进行登记和统计,包括车牌号码、驾驶员信息、出入时间等。
c. 禁止未经登记和统计的车辆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3. 煤矿统计管理:
a. 煤矿需建立完善的统计管理系统,对出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信息进行录入、存储和查询。
b. 统计管理系统需设立权限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行相关操作。
c. 统计管理系统需定期备份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处罚措施:
a. 对违反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的行为,可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如罚款、停工整顿等。
此外,在实施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还应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宣传,以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遵守制度的能力。
同时,煤矿管理部门也需进行定期的督查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实施效果。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3篇)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煤矿是一个危险的工作场所,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的入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个完整的煤矿入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包括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流程、责任分工等方面的内容。
一、制度的目的煤矿入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井内的人员和车辆的数量、状态的准确掌握,及时掌握矿井内人员和车辆的动态情况,保障矿井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二、适用范围煤矿入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的各个入井口、出井口和矿底。
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和车辆都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统计和管理。
三、管理流程1. 入井人员统计管理流程(1)入井前,矿井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并指导矿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矿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入井前,矿工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经过安全检查合格,方可进入矿井。
(3)矿井入井口的工作人员应设立专门的入井登记处,负责对进入矿井的人员进行统计。
(4)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先到入井登记处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岗位、工种、住址等,并进行身份确认和体温检测。
(5)入井登记处工作人员应核对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并及时记录入井人员的信息。
(6)入井登记处工作人员应做好入井人员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2. 入井车辆统计管理流程(1)矿井入井口和出井口应设立专门的车辆进出登记处,负责对进出矿井的车辆进行统计。
(2)进入矿井的车辆必须事先向矿井管理人员申请,并得到批准方可进入矿井。
(3)进入矿井的车辆必须接受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并严禁超载。
(4)进入矿井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在矿井内随意停车或掉头。
(5)车辆进入矿井后,必须及时到车辆进出登记处进行登记,填写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司机姓名等。
(6)车辆进出登记处工作人员应核对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并及时记录车辆的信息。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管理,包括统计人员和车辆的基本信息、统计出入井的时间和地点、统计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状况等内容。
第三条统计管理工作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积极配合,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和车辆,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可能面临相应责任的追究。
第二章人员统计第五条煤矿在招募新员工时,应详细记录每位员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第六条煤矿在员工入职时,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第七条煤矿在员工离职时,应及时更新员工信息,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八条煤矿入升井人员的统计管理,包括对进入矿井的人员进行统计和记录,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煤矿入升井人员的统计应在井口设立统计站点,由专人负责记录进入井下的人员的姓名、部门、入井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煤矿在安排人员下井前,应检查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煤矿要定期检查矿井通风设备,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期间,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必要时需向主管人员报告。
第十三条井下人员必须携带供应有关井下作业证明或矿工证,并确保证件有效。
第十四条井下人员在离井时,应在统计站点签到,离井时间由井下监控系统和井口手动记录相匹配。
第十五条煤矿应定期对人员统计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煤矿入升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车辆统计第十七条煤矿应对进入井下的车辆进行统计和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
第十八条煤矿应对每辆井下车辆进行编号和登记,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
第十九条煤矿应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统计工作,并设立车辆统计点,记录每辆进出井的车辆的基本信息和进出井的时间。
入井人员车辆管理制度.doc
入井人员车辆管理制度1入井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1 入井须知1.1 每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必须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戴防尘口罩。
进入综采工作面时,必须要佩戴防护眼镜。
1.2 入井前严禁喝酒,入井时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
1.3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经哈拉沟矿驻矿安监处处长签发并加盖安监局公章的入井安全资格证方可入井。
1.4 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在井下因某种原因走散时,要在原地等待接应,不得自行寻找。
1.5 辅运平硐是人员、设备入井的唯一通道,所有入井人员、机电设备、车辆必须按规定接受检查。
对不配合检查者,检身员有权阻止其入井。
1.6 入井人员要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查,乘车入井的人员(包括司机)必须下车接受检身员的检查。
1.7 入井人员和车辆在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采空区、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1.8 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不得随意跨越和攀登运转中的设备。
1.9 如遇险情,要沉着冷静,在现场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下,顺着避灾路线共同脱险。
1.10 入井人员乘车时,要等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严禁抢上抢下,上车后要坐稳扶好,严禁在车厢内打闹、站立和将身体任何部位超出车身以外,司机开车前要查看人员乘坐情况,开车前要鸣笛示警,车辆行驶中或未停稳时不得扒跳、上下车。
1.11 入井车辆严禁客货混运和驾驶室超员。
1.12 每一入井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13 每一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
1.14 每一入井人员需知道井下与地面调度室的联系电话。
2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2.1 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主动出示入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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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644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
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时、准确统计入升井人员
和车辆数据,为矿井防灾、救灾提供准确的井
下人员数据信息,保障井下人员安全和矿井生
产秩序,建立健全矿井人员统计管理制度,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
《神东安监〔2011〕4号》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圪台煤矿所属各
单位、部门以及驻矿单位、专业化服务队和外
委施工单位。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的罚款事项由管理部门在调度会通报,罚款单(二联、四联)每月3号,统一交安全管理办公室汇总存档,交经营办和财务科代扣。
第二章人员统计职责
第五条矿井所有入升井人员(工业广场4个井口入升井人员)必须在井口检身处填写登记表、清点检查。
第六条矿井新分配人员和调换单位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由区队办事员联系相关单位办理齐全(或更新)入井相关信息证件后方可入井,否则不得入井;离矿人员必须由经营办确认注销入井相关信息证件(包括矿灯、
定位仪、入井证)后方可办理相关离矿手续。
第七条矿井定位系统的使用必须遵循:
1、射频卡实行“一人一卡制”,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与本人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不得随意携带他人射频卡入井,否则一经查出,按“三违”处理,将对双方当事人(携带者和被携带者)处罚通报批评。
2、车辆定位系统射频卡实行“一车一卡制”,所有入井车辆必须安装与本车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未安装车辆定位系统射频卡的车辆,不许入井,不得随意拆卸或破坏射频卡,否则一经查出,将对当事人处罚通报。
第八条机电科负责对矿井定位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对人员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新信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安管办负责井口所有入升井人员及车辆的统计工作,具体事项包括:
1、井口检身工负责对所有入升井人员及车辆的统计,井口每班设2名检身工,检身工必须统一穿着配发服装,要熟练掌握井口检身设备、计算机定位系统的使用。
2、井口检身人员不得随意关闭电脑上的验卡程序及监控系统,并做到认真监控,不得在电脑上做其他工作。
3、井口检身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将入井人员和车辆登记数据与定位系统在线数据进行一次统计核对(三班统计时间分别为:早班
10:00、中班18:00、夜班02:00 ),掌握入井人员和车辆数据及分布情况,统计数据填至入升井人员清点统计表内,如有异常要及时汇报
调度室。
4、井口检身工每班交接班,必须详细说明本班入升井人员相关信息和遗留问题。
5、安管办必须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查入升井人员统计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十条调度室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在线人员的统计分析:
1、监测监控员必须对全矿所有入井员工的定位仪进行查看,如出现射频卡异常或超12小时未升井的人员,要及时做好记录,通知所属区队查明原因,并汇报调度室和安管办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因系统原因造成的射频卡异常情况,经核查确认后要及时清除,确保定位系统的准
确性。
第十一条矿井入升井统计数据原则上以定位系统数据为准,如领用矿灯人员数据和入升井人员登记表数据有出入时,调度室必须查明原因。
第十二条矿灯房负责全矿员工领用矿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1、矿灯领用必须按区队进行登记。
干部浴池矿领导、机关人员、来访人员矿灯领用必须由浴池值班人员登记并汇报矿灯房,矿灯房值班人员每班要对全矿员工矿灯发放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值班班长在交接班时必须详细说明本班矿灯领用情况和遗留问题。
2、对超过12小时未交回的矿灯领用人员,灯房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
矿调度通知区队进行核查,如发现违规不交回矿灯人员,必须作出相应处罚。
3、矿灯房必须对新办理入井、调换单位及离矿人员矿灯信息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第十三条各单位跟班队长负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出勤入井人员数据,入井时跟班队长必须持本班入井人员登记表交井口检身工,并在升井时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填写入井人员登记表中升井相应内容、说明情况;如有加班人员,升井后必须亲自到井口填写登记表,否则由安管办作出相应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按事故进行追查。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入升井管理依照《石圪台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管理办法》。
入井时在浴池和井口入井审批单上签字,接受井口
检身工检查;升井后,由井口检身员确认后并汇报调度室,检身房将入井审批单存档。
第三章管理处罚细则
第十五条井口检身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定入井人员登记总人数和定位系统在线人数,罚当班检身工200元/次。
第十六条井口检身工每班交接班,未详细说明本班入升井人员相关信息和遗留问题,罚当班检身工200元/次。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未携带与本人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罚当事人500元,监管责任单位200元。
第十八条入井人员携带他人射频卡入井,按“三违”处理,罚携带者和被携带者各1000元,并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入井车辆未安装与本车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罚当事人200元,监管单位500元。
第二十条入井车辆安装车载射频卡与车辆信息不一致,罚当事人200元,监管单位500元。
第二十一条随意呼叫、拆卸或破坏人员定位仪和车辆射频卡,罚当事人500元。
第二十二条各区队值班队长未按时限向调度室汇报出勤情况,罚值班队长200元。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填写入升井登记表人员,罚当事人200元/次。
第二十四条未按规定时限正常交接班,作业人员不能按时升井的,跟班队长未及时向井口检身房、矿调度室汇报说明原因,否则罚
跟班队长200元,监管单位300元。
第二十五条调度室监测监控人员未及时查出有连续12小时未升井的员工、射频卡呼救等情况,未作出相应处理,罚当班监测员200元,监管单位200元。
第二十六条入升井车辆司机未填写车辆入升井登记表,罚该车辆司机200元/次。
第二十七条外来人员入升井未接受井口检身工检查及填写入井审批单中升井时间并汇报调度室,罚井口检身工200元。
第二十八条矿灯房未按要求登记、统计分析的,罚矿灯房负责人3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本管理制度未列入的处罚细则,可比照本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未遵照本制度执行产生严重后果和事故的处罚,由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召开事故调查会议,通过事故调查报告追究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矿内其它处罚标准与本制度处罚细则相抵触的,遵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石圪台煤矿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各单位人员入升井登记表(此表由单位自行打印)
附件2:石圪台煤矿人员入升井人员清点统计表
附件3:石圪台煤矿井口检身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