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建筑业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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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建筑业先进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发[2013]2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09
【实施日期】2013.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建筑业先进单位的通报
(温政发〔2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城乡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考核评比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瓯海区“建筑之乡”称号,授予泰顺县等5个县(市、区)“创建建筑业强县(市、区)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建筑业强企”称号,授予温州市建筑工程公司等5家企业“外向型建筑业企业”称号,授予建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成长型建筑业企业”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和建筑业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全市建筑行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奋进,勇于创新,努力提高建筑业发展整体水平,为实现建筑业振兴,加快“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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