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议

合集下载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是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全力攻坚和各地各有关单位共同努力下,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顺利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目标。

但是,一些制约执行工作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

为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一、强化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主体责任推进人民法院执行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公正、高效、文明执行。

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内外联动、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执行指挥调度体系,确保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统一执行办案标准和程序,严格规范强制执行措施,严禁超时限、超范围、超标的查封。

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全面推进阳光执行。

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提高执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加大执行信息安全保护力度,严格信息调取使用等权限、程序、责任,防止信息泄露。

加强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执行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严格落实执行办案司法责任制,完善人民法院内部考核机制,有效防范和严肃查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

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探索执行辅助事务适度外包,落实律师调查令制度,推行强制审计等措施,增强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4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4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04•【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4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名酒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被执行企业的税务监管,加强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建议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执行制度建设,以执行信息化提升执行工作能力,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2018年底,在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就着手构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启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纲要》)的起草工作。

2019年6月,《纲要》正式对外发布,规定了53项具体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

《纲要》提出,以会商、联席会议等形式推进税务登记信息准确、全面、完整,夯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基础。

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税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纲要》要求,完善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坚持以全国统一的执行查控系统为主,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的建设思路。

进一步拓宽查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与互联网金融全面对接,将保险产品等各种理财产品纳入查控系统,实现对不动产以及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线上查封,从根本上解决在一些财产形式上查控扣功能不齐全问题,实现所有财产形式查控扣一体化。

尽快解决查控系统运行不畅、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线上线下查询不一致等突出问题。

提高系统智能化水平,实现批量勾选、自动查询、全天候查询、智能筛选、批量冻结等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23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23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23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8.13•【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23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强制执行程序中限制消费令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建立了限制消费制度;后于2015年进行修改,规定名称修改为《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限制消费制度进行了更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经过多年实践,尤其在2016至2018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期间,全国法院限制消费措施的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遏制了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情形,促进了社会信用意识的提升。

当然,我们也认识到,对于一项新的制度,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去不断完善。

您就限制消费规定有关条文及部分条款具体落实方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于解决限制消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和重要意义。

一、关于不应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财产进行消费的问题《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根据该规定,对单位被执行人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限制时必须证明其以单位财产实施相关消费行为,执行实践中操作难度大,不足以对相关责任人员产生足够的限制,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负责人的限制真空。

针对原限消规定施行5年以来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限消规定进行修改。

调研中,不少惩戒联动单位、各级法院普遍希望加强对单位被执行人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措施,以促进单位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

因此,在原司法解释规定的限制基础上,限消规定强化了对单位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执行措施,以适应当前执行实践和经济社会现状。

监督学教案

监督学教案

监督学教案开放专科辅导教师:赵建锋课程介绍 (4)第一章监督学概述 (4)教学要求 (4)内容要点 (5)重点难点 (5)教学建议 (5)课后练习 (6)参考答案: (6)第二章监督思想与监督理论 (9)教学要求 (9)内容要点 (9)重点难点 (9)教学建议 (10)课后练习 (10)参考答案 (10)第三章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 (13)教学要求 (13)内容要点 (13)重点难点 (13)教学建议 (13)课后练习 (14)参考答案 (14)第四章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17)教学要求 (17)内容要点 (17)重点难点 (18)教学建议 (18)课后练习 (18)参考答案 (19)第五章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 (25)教学要求 (25)内容要点 (25)重点难点 (26)教学建议 (26)课后练习 (26)参考答案 (27)第六章检察机关的监督 (29)教学要求 (29)内容要点 (29)教学建议 (29)课后练习 (30)参考答案 (31)第七章人民法院的监督 (37)教学要求 (37)内容要点 (37)重点难点 (38)教学建议 (38)课后练习 (38)参考答案 (39)第八章行政机关的监督 (40)教学要求 (40)内容要点 (40)重点难点 (41)教学建议 (41)课后练习 (41)参考答案 (42)第九章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的监督 (45)教学要求 (45)内容要点 (45)重点难点 (45)教学建议 (45)课后练习 (46)参考答案 (46)第十章社会监督 (48)教学要求 (48)内容要点 (48)重点难点 (49)教学建议 (49)参考答案 (50)第十一章国际反腐败与监督制度 (52)教学要求 (52)内容要点 (52)重点难点 (53)教学建议 (53)课后练习 (53)参考答案 (54)课程介绍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一)课程的学科性质、学科特点与任务《监督学》是以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学好课程的关键在于能够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生活和工作的实践中去,因此该学科的特点是:强调学生积极主动地将所学知识与社会生活实际有机地结合,以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社会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2.06•【文号】法〔2021〕322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法〔2021〕322号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决策部署,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目标,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

但是,执行难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仍然存在,甚至还比较突出。

特别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执行领域暴露出的顽瘴痼疾和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执行监督管理不到位,执行权制约机制不完善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不断清除执行领域的顽瘴痼疾,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堤坝,确保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出以下意见。

一、始终坚持执行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落实执行领域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向上级人民法院党组、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构建从源头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和常态化工作机制。

《高考真题》2019年高考政治母题题源系列专题12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解析版

《高考真题》2019年高考政治母题题源系列专题12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解析版

专题12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母题来源】2019·新课标全国卷Ⅱ【母题题文】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首次开展专题询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相关人员到会应询作答。

人大常委会对“两高”工作进行专题询问是①行使最高立法权的积极探索②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重要形式③推进落实司法责任,促进司法公正的必要举措④裁决民事纠纷、提高执行效率的工作方式创新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答案】C【试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人大的知识。

人大常委会具有监督权,能够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宪法和法律的执行,人大常委会围绕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专题询问,这是加强对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有利于推进落实司法主体责任、促进司法公正,故①②正确;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立法权,故①错误;人大常委会是我国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④选项中“裁决民事纠纷,提高执行效率”的说法错误,排除;正确选项为C。

【命题意图】本专题是高考考查的高频考点,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权、人大代表的职能和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大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等,是重要考查方向。

要求准确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以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理解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要求知道政体的含义和我国的政体,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要求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以培养学生的政治认同。

【命题方向】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考查,以选择题形式考查时,通常是提供当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活动的素材,分析体现的道理或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涉及体现类、措施类选择题;以非选择题形式考查时,通常是提供当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活动的素材,要求回答人民代表大会如何完成某项工作,或人民代表大会在某项工作中的职权和作用等,涉及体现类、措施类等题型。

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已经2006年5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智权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程序,保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提请审议;制定规章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

第四条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符合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用语准确、简洁、规范。

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五条省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省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实行立项申报制度。

省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省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制定规章的,应当向省政府报请立项。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正文:----------------------------------------------------------------------------------------------------------------------------------------------------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江西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5月26日至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铁流检察长所作的《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依法开展了专题询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报告时,既充分肯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的成绩,又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通知后,省检察院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省人大内司委的调研报告,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措施。

刘铁流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找准工作薄弱环节,明确改进工作方向,强化工作举措,努力把我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5月29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市分院检察长座谈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以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重要契机,推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扩大职务犯罪预防的社会影响力和实际成效。

在深入学习领会审议意见精神基础上,省检察院认真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省人大内司委调研报告,明确整改落实方向,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省检察院贯彻落实要求传达至市、县两级检察院。

全省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学习贯彻审议意见,自觉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融入到法治江西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和推进,在强化预防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创新预防手段、形成预防合力上下功夫,深入推进侦防一体化,推动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赣高法〔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赣高法〔2021〕22号全省各级法院:《全省法院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经省法院院长会讨论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19日全省法院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全省法院开展“争创一流走稳前列,推动发展争做标杆”活动的开局之年。

全省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奋力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此,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加强党的政治建设1.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强集体,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依托党组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开展学习培训。

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

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现法院干警轮训培训全覆盖。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健全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承办部门:本院各部门落实单位:全省各级法院进度安排:全年2.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

高考政治热点复习《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高考政治热点复习《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高考政治热点复习《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021·浙江)根据人大代表建议,N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健全人才安居专用房政策”的议案。

经代表们审议修改后,该议案获高票通过。

由此可见()①人大代表具有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利②政府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③人大代表具有审议议案的权利④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答案】D【解析】人大具有决定权,具有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利,而人大代表没有决定权,①排除。

材料没体现人大的监督权,不涉及政府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②排除。

N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健全人才安居专用房政策”的议案。

经代表们审议修改后,该议案获高票通过。

由此可见人大代表具有审议议案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021·浙江)为适应我国生物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数次征求意见、讨论修改,于2020年10月17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这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①拥有最高国家权力②适应社会需求,推动法律与时俱进③领导国家立法,管理其他国家机关④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答案】D【解析】全国人大拥有最高国家权力,①排除。

材料中,为适应我国生物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这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适应社会需求,推动法律与时俱进,②正确。

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立法,③排除。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数次征求意见、讨论修改,于2020年10月17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这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021·全国)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或议案草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承担常委会执法检查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听取“一府一委两院”专题汇报,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有关督办工作,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021备考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第3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考点规范练16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人教版必修2

2021备考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第3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考点规范练16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人教版必修2

考点规范练16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选择题1.(2021模拟·浙江宁波期末)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首次“走进人大”活动,来自宁波高校的100名大学生走进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零距离感受人大工作。

该活动( )A.有利于公民更好地参与民主管理B.有利于增进公民对人大代表行使决定权的了解C.有利于坚定公民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自信D.有利于公民更好地了解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2.(2021学科组教研备考汇编)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下列选项中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这一原则的是( )①某村召开村民大会,村民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②某乡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③某市市长在该市人民代表大会上作述职报告④某市市委决定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范围A.②④B.①③C.②③D.①④3.被市民视作“后花园”的郊野公园经常“受伤”,园内桌椅破损、健身设施失修、指示丢失等现象屡见不鲜。

北京市“两会”期间,东城区代表团的20位市人大代表集体就此提交了一份议案,提出应为郊野公园的维护和管理设立独立资金账户,保证其能够及时“疗伤”。

此举反映了人大代表( )①按法律程序行使提案权,为郊野公园“疗伤”②针对郊野公园“受伤”,建言献策,参政议政③行使立法权,为郊野公园“疗伤”提供保障④坚持群众路线,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4.(2021模拟·江苏四市调研)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便利了人们出行,缓解了交通压力,但也存在盲目扩张、乱停乱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多方协同解决。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公民要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依法行使权利②人大代表要行使质询权,责令企业建设公共停车场③全国人大要制定行政法规,维护共享单车市场秩序④政府要加强对共享单车市场的监管,弥补市场失灵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5.江苏对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如何履职进行了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47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47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4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9.14•【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47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破解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现答复如下:您在建议中指出了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强制执行立法,完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综合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强化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行”等具体建议,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对于我们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等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

一、关于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的建议您在建议中提出应加强各部门联动,增强强制执行的针对性。

同时,在今年开展的执行巡查期间,在与您面对面沟通交流中,您进一步提出“解决执行难并不是法院一家的问题,不仅需要政府支持,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配合”。

这些意见建议,切中执行工作要害,十分深刻。

执行难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具有复杂的社会因素,仅靠法院一家是无法完全解决的。

要解决执行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法委协调、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中强调,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全国各地法院高度重视、全面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例如,河北省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工作;湖北省委政法委成立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解决执行难的文件;四川省提出建立“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将基本解决执行难纳入依法治省考核指标体系;江西省将执行工作嵌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系统;北京市首次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两办”名义下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红头文件;广东、甘肃、安徽等地由省委或人大出台支持解决执行难的规范性文件,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27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27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2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7.05•【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27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失信分级惩戒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人民法院失信惩戒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既是对国家法制的不尊重,也是对社会诚信的严重践踏。

对此,人民法院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法院失信惩戒工作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征。

(一)注重失信惩戒工作的法治化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在“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指导下,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予以曝光,并联合相关部门采取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住宿星级酒店,限制旅游、投资、参与政府招投标项目,以及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等11类37大项150项的信用惩戒措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

在具体失信惩戒工作中,强调失信惩戒措施必须要有政策和法律依据,不允许为了片面追求惩戒效果,而随意扩大惩戒措施的种类与适用范围。

(二)推进失信惩戒工作的信息化人民法院推动与有关失信惩戒联动部门的信息网络联通,推动联动部门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纳入自己的业务系统,实现对失信人信息的自动推送、自动比对、自动拦截,最终达到对其自动惩戒的目的。

在此方面,最为典型的就是限制被执行人购买飞机票和高铁票。

正是因为民航、铁路部门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工作嵌入自身业务系统,才能及时有效地从海量购票人员中识别出失信被执行人,并自动予以拦截,由系统限制其购买飞机票或高铁票。

(三)积极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参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发展,积极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陆续与60个部门和企业合作,实现多项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内容。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赣高法〔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高法〔2021〕8号全省各级法院,本院各部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方案》经省法院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司改办。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2月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江西省委政法委《贯彻〈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推动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定政治方向,站稳人民立场。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和司法改革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工作和司法改革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804号(政治法律类142号)提案答复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804号(政治法律类142号)提案答复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804号(政治法律类142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26•【分类】其他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804号(政治法律类142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国性的府院联动常态机制促进企业破产重整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答复如下:您对府院联动机制价值功能的认识,对搭建制度平台,推动“府院联动”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建议,我们深表认同。

企业破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破产财产处置、打击逃废债务、管理人履职保障,还是企业职工安置、企业税费减免、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都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及社会多方的配合。

府院协调机制有利于强化市场调节机制,优化破产程序中的政府参与环节,有助于缓解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困境。

但搭建起一个良性互动的府院协调制度化平台,需要从完善破产制度规定、提高破产处理的经济效益两个方面着手,是一个包含了法律制度、权责划分、运行方式等多方面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持续推进。

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也是由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科学分工所决定的。

为了协调解决破产程序中的各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积极推动法院与政府破产案件协调、破产费用保障、管理人行业自律等破产审判配套机制的优化。

2021年初,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个部门出台《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搭建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的府院协调平台,为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履职,加快打造高品位、高水平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在最高人民法院鼓励支持下,全国各地法院也纷纷联合或推动当地政府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多地法院积极与当地政府构建府院协调机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风险评估预警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机制,在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税费优惠减免、职工安置与稳定、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8•【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解读经过四次审议修改高票获得通过“155票赞成,1票反对,5票弃权。

”8月27日15时2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16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高票表决通过了监督法。

据介绍,监督法从起草、审议到今天表决通过,历经20年。

自1987年到2006年,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共收到222件关于制定监督法的代表议案,参与提出议案的代表4044人次。

2002年8月,监督法草案终于提请审议。

经过4次审议和修改的草案最终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交付表决。

遵循“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原则,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人大常委会将遵循“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原则,对政府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立法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两项重要职权,监督对象主要为“一府两院”,即政府、法院和检察院。

由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它的监督职权日常由人大常委会行使,因此监督法将调整范围确定为规范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监督对象为与各级人大常委会同级的“一府两院”,较为切合实际。

监督法制定工作为何历时20年才出台在闭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就监督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问:监督法制定工作为什么历时20年才出台?乔晓阳回答说,主要是因为这部法律政治性很强,涉及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三权鼎立”,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又有明确划分。

乔晓阳说,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

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目录一、内容概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研究目的与方法 (4)1.3 研究框架 (5)二、执行难问题概述 (7)2.1 执行难问题的定义与特点 (8)2.2 执行难问题的影响因素分析 (9)三、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现状与挑战 (10)3.1 当前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措施与成效 (12)3.2 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挑战 (13)四、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理论探讨 (14)4.1 法律制度层面的探讨 (16)4.2 司法实践层面的探讨 (17)4.3 社会环境层面的探讨 (18)五、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具体对策建议 (19)5.1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对法治的认识和支持度 (20)5.2 完善法律制度,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21)5.3 提升法院执行效率,减少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22)六、案例分析与实证研究 (23)6.1 具有代表性的执行难案例分析 (25)6.2 实证研究结果与启示 (25)七、结论与展望 (27)7.1 主要研究发现总结 (29)7.2 对未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和展望 (30)一、内容概述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所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多,执行难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此背景下,本次调研旨在深入剖析执行难问题的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责提供参考。

本次调研旨在通过对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找出执行难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公信力。

报告从多个方面对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调研,包括执行工作的现状分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分析、执行工作机制的创新与完善、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

报告还结合具体案例,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25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25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2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30•【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25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消费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建立了限制消费制度;后于2015年进行全面修改并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消规定》),对该制度进行了更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经过多年实践,尤其在2016至2018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期间,全国法院限制消费措施的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遏制了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情形,有力促进了社会信用意识的提升。

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何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债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限消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通过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您在建议中详细梳理了人民法院在执行实践中适用限制消费措施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消费的适用条件和实施程序等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修改《限消规定》,您的建议也对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一、关于健全执行前的调研机制的问题您提出,在执行案件中应通过强化调研,客观评估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和履行意愿,完善司法解释,纠正执行中不区分具体情况,“一刀切”地将法定代表人限消的情况。

对此我们认为,2015年修改后实施的《限消规定》增加了对单位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等四类责任人员的限制,明确在单位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消措施,除申请以个人财产实施外,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人员均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09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09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0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8.28•【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09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合同协调标准以缓解中小企业疫后纠纷解决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对民商事活动造成较大影响。

自疫情发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非常重视涉疫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研究指导工作。

2020年2月,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0年4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专门就涉疫情民事案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明确。

此后,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以下统称为《意见》),有力指导涉疫情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三个《意见》的起草过程中,我们根据调研情况,充分考虑您建议中所提及的“普遍性不可抗力因素的产生往往伴随着大量合同下的不能履行,不仅对合同相对方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对合同履行方也会造成不可预估的创伤。

尤其是对中小企业,不可抗力不仅影响企业资源的调配,也造成企业成本不可预估性流失”等现实状况,严格界定“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及适用规则,明确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直接影响产生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和第1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9条等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并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处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学案 第十三课_第一课时_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学案 第十三课_第一课时_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课标要求核心素养列举宪法有关人民主体地位的规定,说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政治认同:理解、支持人大行使权力和人大代表行使权利。

2.科学精神:正确理解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3.法治意识: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人大代表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公共参与: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为国家和社会治理做贡献。

【必备知识】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1)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职权:国家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3)组成: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4)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各专门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开展经常性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各专门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