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种 设 备 行 政 执 法 技巧探讨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1、行政容许概念:容许法第2条规则:本法所称行政容许,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人或组织的央求,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其有以下特征:〔1〕行政容许依央求而为。
以央求为起始,不是行政机关惹起。
〔2〕行政容许是行政监管行为。
〔3〕行政容许是准许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使其取得特定活动的权益或资历。
〔4〕行政容许是外部行为。
外部的人事、财务、请假等,不属于〔3条2款〕。
2、行政容许的性质〔1〕权益的取得:国度做出财富、资源的权益主体,转移给当事人。
〔2〕权益的行使:有些权益行使,触及他人要限制;有些不触及,不需限制。
〔3〕权益、资历确实认:经容许,确认;无容许,那么无资历。
3、功用〔作用〕〔1〕控制风险〔普通容许、核准〕〔2〕配置资源〔特许〕〔3〕证明或提供信息、信誉〔注销、认可〕二、行政容许的种类现行法律中,容许的项目多,有容许、审批〔核〕、同意、认可、注销、注册、备案等70多种,约4000项,国务院清算后,余2648项。
容许法将其为分6类:1、普通容许,指行政机关准予契合条件的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用于防止危害、保证平安,如产品〔物品〕平安的容许。
2、特许,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度依法转让特定权益给当事人行使的行为。
用于资源开发,资源配置,垄断行业市场准入,如海域、土地运用、出租车、电信运营等。
特点:取得容许支付费用,特许权可转让、承袭,数量控制,行政机关可自在裁量。
3、认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能否具有特定技艺的认定。
用于效劳业、关系公共利益行业的技艺、职业、资源评价。
如律师、会计、特设操作人员。
特点:经过考试、考核发容许,对身份、素质确认,不能承袭、转让,没有数量限制,行政机关不能自在裁量。
4、核准,行政机关对管理事项能否到达规范、技术规范的判定、确定活动。
用于关系公共利益、平安产品〔设备〕的运营环节,检验检测及检疫。
特点:依据规范、技术规范,普通要检验〔疫〕或实地验收〔工厂反省〕。
民法学研究方法论
民法学研究方法论
1. 法律解释学方法: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理解,探究法律的真正含义和适用范围。
2. 比较法方法: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制度,找出其异同点,从而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
3. 案例分析方法: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民法的适用和实践,从而更好地理解民法的实际运作。
4. 历史研究方法:通过研究民法的发展历史,了解民法的演变和发展趋势,从而更好地把握民法的本质和发展方向。
5. 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实证研究,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研究民法的实际效果和影响,从而更好地评估民法的优劣和适用范围。
6. 理论分析方法:通过对民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和分析,探究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从而更好地理解民法的本质和内涵。
7. 综合研究方法:综合运用以上各种方法,从多个角度和层面研究民法,从而更全面、深入地理解和应用民法。
总之,民法研究方法论是多种多样的,研究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
同时,研究者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以推动民法研究的深入发展。
徐金桂行政法主观题干货十三页
徐金桂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干货十三页一、案例分析题答题思路:三步走策略案例分析题往往会包含诸多的陈述性内容和信息,将对答题形成干扰,如何能够科学审题,理清思路,第一时间收集关键信息就显得非常重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建议采取“三步走”的方法审题。
1.第一步:找主体:每一个案例分析题都是首先以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公开)中针对行政利害关系人作出行政行为而开端的,所以正确认定行政主体就是解答案例分析题的起点和关键。
正确找到行政主体,将直接关系到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以及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进而也决定着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等考点。
2.第二步:找行为:确定了行政主体,这是解决了人的问题。
接下来,应当顺藤摸瓜,紧接着确定人做出的事,即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重要考点直接相关。
同时,行政行为的类型影响着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行为的效力状况决定着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和行政诉讼的裁判类型。
3.第三步:找相对人:行政行为是一个桥梁和纽带,联系着行政主体和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其中行政相关人包括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
这将决定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申请人、原告、第三人和国家赔偿中的赔偿请求人的确定。
二、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逆向思维法”(一)含义“逆向思维法”,顾名思义,是指为实现某一创新或解决某一因常规思路难以解决的问题,而采取反向思维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而在解答说理型案例分析题时,如果按照常规的思路答题,往往会出现无法准确回答到考点上,有时会感觉越说越远,收不回来。
而“逆向思维法”正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因为是先从结论出发,反向倒推理由,更能够有的放矢,切合主题,从而用最简练的语言,最直接的论述完成答题。
(二)范例我以2005年卷四第一题为例,来具体说明。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法中的重要概念,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行使特定权利或从事特定活动前,经过审查、批准,发放许可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规范和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本文将对行政许可的定义、特点和实施过程进行分析,旨在加深对行政法中行政许可的了解。
一、行政许可的定义及特点行政许可是行政法领域中的重要概念,指的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行使特定权利或从事特定活动前,经过审查、批准,发放许可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法定性:行政许可是根据法律规定实施的,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行政许可的行为。
2. 选择性: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的过程,行政机关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
3. 个别性:行政许可是对具体的申请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过程,适用于特定的行为主体,具有强烈的个别性。
4. 基于审查: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关条件与资质。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行政许可的实施通常经历以下几个阶段:1. 申请:行为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向行政机关递交许可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证明文件等。
2. 受理: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进行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 审查: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深入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进行必要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4. 决定:在审查的基础上,行政机关作出批准、不批准或者其他决定,并予以书面通知。
5. 实施:行为主体根据行政许可决定,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实施相应活动,行政机关对行为主体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 监督:行政机关对行为主体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在行使权利或从事活动中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和规定。
7. 处理: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许可要求的行为主体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吊销许可证、罚款等。
论证结构和论证思路
通过对人类认识能力的批判性考察,建立先验哲学体系,探讨知识的来源、范围和界限,以及理性在认识世界和道德 实践中的作用。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的辩证法思想
通过对意识、自我意识和理性的辩证发展过程的分析,揭示人类精神现象的本质和规律,以及自由、真 理和历史进步的实现途径。
跨学科综合案例剖析
钱学森《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的系统科学思想
通过对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等跨学科理论的整合应用,阐述系统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 以及系统工程在解决复杂问题中的优势和作用。
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中的整体性思维
通过对系统整体性、动态性和开放性等特征的探讨,揭示系统思维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的重 要性,以及整体性思维在跨学科研究中的应用前景。
使用逻辑推理
运用归纳、演绎等逻辑推理方法,确保每个步骤的 推理都是合理的,避免出现逻辑跳跃或漏洞。
检查逻辑一致性
在论证过程中,要时刻检查论据和论点之间 是否存在逻辑矛盾,确保论证的一致性。
数据不准确问题解决方法
确保数据来源可靠
使用权威、可靠的数据来源,避免使用不准确 或过时的数据。
对数据进行验证
在引用数据前,应对数据进行验证和核实,确 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爱因斯坦《相对论》中的时空观和质能方程
通过对时空结构和物质能量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对论的基本原理和质能方程,揭示物质、空间和时间之间的内在联系 和本质规律。
达尔文《物种起源》中的自然选择理论
通过对生物物种多样性和演化机制的探讨,阐述自然选择的基本原理和机制,以及生物进化论在生命科 学中的重要性和意义。
社会科学领域经典案例剖析
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剩余价值理论
行政许可法讲解
行政许可法一、概述行政许可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主要法律法规之一,旨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行政许可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一种特殊管理行为,即准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或行为。
其特点包括: 1. 特殊性:行政许可是政府对某些特定权力的行使,具有特殊性和专属性。
2. 强制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才能从事特定活动,违反许可规定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3. 监督性: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受到监督,保障权力的行使公正、合法。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法详细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受理:行政机关应及时受理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 审查: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4.决定:行政机关基于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给予许可,并出具许可决定书。
5. 公告:行政机关应当将许可决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许可申请人、许可活动、许可期限等。
6. 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对许可活动实施监督,确保许可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 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或变更已经颁发的许可。
四、行政许可的法律保护措施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以下法律保护措施: 1. 申请人权利:申请人有权知悉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期限、结果等信息,并享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 公开与透明: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查程序等信息,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与透明。
3.诚信保护:行政机关应加强对申请人的诚信评价,对诚信行为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4. 救济机制: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救济机制,为申请人提供投诉、申诉等救济途径,解决行政许可中的争议与纠纷。
古代立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古代立法知识点总结大全古代立法是指古代统治者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它是古代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代立法包括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的主要内容以及立法的演变和发展等方面的知识。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对古代立法进行总结。
一、立法的基本原则1. 以君权为中心:古代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以君权为中心。
在古代社会,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权力,因此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统治者的权威和利益。
2. 以权威为依据:古代立法的依据是统治者的权威,而非人民的意愿。
统治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制定法律和法规,人民则必须服从统治者的决定。
3. 以治理为目的:古代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治理社会。
在古代社会,法律和法规是统治者用来管理人民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4. 以稳定为要求:古代立法的要求是稳定社会秩序。
在古代社会,社会秩序的稳定是统治者的首要任务,因此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立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宪法是古代立法的重要内容。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权力分配和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事项。
2. 刑法:刑法是古代立法的重要内容。
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相关规定,包括犯罪的种类、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等。
3. 民法:民法是古代立法的重要内容。
民法规定了民事关系的相关规定,包括合同、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定。
4. 行政法:行政法是古代立法的重要内容。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机关的组织形式、职权范围、行使方式、行政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5. 经济法:经济法是古代立法的重要内容。
经济法规定了经济活动的相关规定,包括贸易、税收、货币等方面的规定。
6. 社会法:社会法是古代立法的重要内容。
社会法规定了社会事务的相关规定,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7. 土地法:土地法是古代立法的重要内容。
土地法规定了土地的权属、使用、承包等方面的规定。
8. 军事法:军事法是古代立法的重要内容。
军事法规定了军队的组织形式、军纪、军事行为等方面的规定。
法学研究的方法与技巧
法学研究的方法与技巧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涉及到法律的制定、解释、应用和评价等方面。
而法学研究作为法学学术的核心,对于加深法律理论和实践的认识具有重要价值。
本文将讨论法学研究的方法与技巧,旨在帮助读者提高法学研究的效果和质量。
一、法学研究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在进行法学研究时,研究者需要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并运用这些方法来获取研究数据、分析问题、验证推论。
常见的法学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
1. 文献研究文献研究是一种常见的法学研究方法,通过阅读、分析和归纳法律、法规、论文、判例等相关文献资料,获取有关法律问题的信息和观点。
这种方法适用于理论性的法学问题,可以帮助研究者深入了解相关法律内容和学术观点,并从中发现问题的源头和解决途径。
2.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通过对具体案例的研究和分析,来理解和揭示法律问题、规则和原则的一种方法。
研究者可以选取不同类型、不同司法实践的案例,分析其判决理由、法律逻辑和实践效果等,从而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案例分析适用于实践性问题,可帮助研究者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比较研究比较研究是一种跨法域或跨国家的研究方法,通过对不同法域、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法规和判例进行对比,找出异同之处,并分析其原因和影响。
这种方法适用于探索不同法律制度的优缺点、寻找最佳实践、推动法律改革等问题,可以帮助研究者扩展视野、提高研究广度和深度。
4. 实证研究实证研究是一种基于实证数据和科学方法的研究方法,旨在通过观察、实验、调查等手段,获取关于法律现象和问题的客观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释。
这种方法适用于解决实践性问题、验证学术理论的有效性、评估法律政策的成效等,可以帮助研究者做出具有科学依据的结论和建议。
二、法学研究的技巧与要点除了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还需要一些技巧和要点的注意。
以下是一些值得关注的内容:1. 精准选题一个好的研究往往以选题的精准度为基础。
在选择研究题目时,研究者应该明确问题的研究价值、现实意义和可行性,避免选择过于宽泛或过于狭窄的题目。
各省行政执法类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综合分析能力1. 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
请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看法,并提出解决方案。
2.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备受关注。
请分析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治理措施。
3.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
请谈谈你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看法,并提出加强保护的措施。
4. 针对当前社会老龄化问题,请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应对策略。
5. 近年来,我国科技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请谈谈你对科技创新的看法,并举例说明科技创新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
二、组织管理能力1. 你作为某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环保宣传活动。
请谈谈你的工作思路和具体实施方案。
2. 你所在的执法部门要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针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问题进行整治。
请谈谈你的组织协调工作。
3. 你作为某社区主任,要组织一次居民自治活动,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请谈谈你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4. 你所在单位要举办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活动,请你谈谈如何组织开展此次活动。
5. 你作为某县旅游局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一次乡村旅游推介活动。
请谈谈你的工作思路和具体实施方案。
三、应急应变能力1. 某日,你正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此时,企业负责人情绪激动,拒绝配合执法。
请谈谈你将如何处理这一突发事件。
2. 某地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作为现场指挥官,请谈谈你将如何组织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
3. 某社区发生一起火灾,造成一定损失。
作为社区主任,请谈谈你将如何组织开展火灾善后工作。
4. 某市发生一起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众多群众利益。
作为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请谈谈你将如何处理此案件。
5. 某景区发生一起游客伤亡事故,作为景区管理人员,请谈谈你将如何处理此事,确保游客安全。
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1. 你在工作中与同事产生了矛盾,影响了工作效率。
2022年司法考试卷一部分各章节考试知识点内容分析合集(3)
2022年司法考试卷一部分各章节考试知识点内容分析合集(3)司法考试由于考试难度大,考试的通过率低等多种原因被称为“天下第一考”,各位考生,面对这个响亮的名号,在复习过程中是否感觉到压力很大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2年司法考试卷一部分各章节考试知识点内容分析合集,快来看看吧!第五章行政立法一、概念术语1、行政立法:由有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2、职权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赋予的立法权,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授权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的专门授权决议而进行的立法活动。
4、执行性立法:指行政主体为了执行或实现特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立法。
5、创制性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创制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的活动。
二、思考题1、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法规和规章)答: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
A、规章B、起草C、审查D、决定E、签署公布2、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国务院立法权限)① 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② 根据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的事项a、行政机关内部管理b、社会事务管理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③ 国务院对下列事项不能制定行政法规a、国家主权的事项b、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c、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自治、基层群众自治d、犯罪和刑罚e、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f、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g、民事基本制度 h、诉讼和仲裁制度i、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定j、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其他事项3、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答: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是指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政治学研究方法与技巧
政治学研究方法与技巧政治学是一门研究政治现象和政治行为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包括政府、政治体制、政治制度以及政治参与等。
为了深入理解和分析政治学问题,研究者必须掌握正确的研究方法和技巧。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用的政治学研究方法和技巧,帮助读者提高研究水平。
一、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政治学研究中一种常用的方法。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著作和研究报告,研究者可以了解前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为自己的研究提供参考。
在进行文献研究时,研究者应当选择可信度较高的文献,如学术期刊、学术著作等。
同时,要注重文献的批判性阅读,对文献中的观点进行比较和分析,确保自己的研究有独特性和创新性。
二、调查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是政治学研究中常用的实证研究方法。
通过设计问卷调查、个案研究和观察等方式,研究者可以获得大量的实证数据,进而分析政治现象和行为。
在进行调查研究时,研究者应当注意样本的选择和调查工具的设计,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注重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解释,避免过度解读或武断结论。
三、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是政治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通过比较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或不同时间段的政治现象和行为,研究者可以揭示其共性和差异,进一步推断政治学问题的普遍规律。
在进行比较研究时,研究者应当注重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并提炼出共同点和差异点。
同时,要注意比较研究中的误区,避免盲目类比或简单归纳。
四、定性研究法定性研究法是政治学研究中重要的方法之一,强调描述和解释政治现象和行为的质性特征。
通过深入访谈、焦点小组和内容分析等方式,研究者可以获得丰富的文字材料和口头资料,进一步理解政治学问题的本质。
在进行定性研究时,研究者应当关注细节和背景,将个案的观察和访谈结果与理论联系起来,避免片面和主观的判断。
五、建模与模拟在政治学研究中,建模与模拟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
通过构建形式化的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模拟,研究者可以模拟和预测政治现象和行为的变化。
在进行建模与模拟时,研究者应当注重模型的简化和合理性,选择合适的参数和函数关系。
行政法的特殊领域及课题分析
特殊领域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需要依法执行,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特殊领域的行政强制
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在特殊领域,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可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其适用条件也更加严格和具体。
强制程序的特殊性
特殊领域的行政强制程序可能涉及申请、审查、批准、实施等多个 环节,其中可能涉及专业评估、专家论证等特殊程序。
强制措施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特殊领域的行政强制措施需要依法实施,并接受监督,否则可能面 临撤销强制措施、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04
课题分析:特殊领域的行政法 实践
特殊领域的行政执法实践
1 2 3ຫໍສະໝຸດ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通过行政手段进 行监管和处罚,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 行。
行政法的特殊领域及课题分析
目 录
• 引言 • 行政法的特殊领域概述 • 特殊领域的行政法问题 • 课题分析:特殊领域的行政法实践 • 课题分析:特殊领域的行政法制度完善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深化行政法理论研究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通过对行政法特殊领域及课题的深入 分析,进一步推动行政法理论的发展 和完善。
通过对行政法特殊领域及课题的研究 ,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 养和执法水平,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 规范化、法治化。
应对社会变革的挑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变革,行 政法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需 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以应对这些挑战 。
汇报范围
行政法的特殊领域
主要探讨行政法中的一些特殊领域,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 裁决等。
展望未来研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对策作者:童艳来源:《中国房地产业》 2015年第8期文/ 童艳、杨晓辉陕西省丹凤县城管局 726200【摘要】在一定程度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现出了政府对于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管理的态度,也直接关系到城市能否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本文首先分析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其次,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深入探讨了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的相应措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执法投入1. 前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政府公共职能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城市环境工作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在一定程度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现出了政府对于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管理的态度,也直接关系到城市能否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本文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进行探讨。
2.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2.1 经费保障与执法工作不适应全国各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单位以事业单位为多,业务经费极为有效,甚至有些地方处于严重不足的状态,甚至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通讯、交通、人员培训、装备、勘验取证的经费都短缺,对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效果和执法质量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2.2 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战线长、客体量大、工作点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长期以来都处于缺乏状态。
各地城管部门为了解决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不得不招聘大量的临时工作为城管“协管员”,所招聘的“协管员”专业知识不足,很多“协管员”尚未进行过岗位任前的业务培训,甚至还没有掌握办案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3. 如何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3.1 加大执法投入,保障执法需要各地政府应该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单位的业务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中,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满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所必需的各类设备及资金。
例如某地城管局投资5 万多元,为局属执法车辆全部安装了GPS 装置,投资2 万多元,购置了9 台执法记录仪,全程监控执法过程,保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也有效减少了暴力抗法行为发生;投资10 多万元,更换了数字对讲设备,为每个执法中队配备了对讲机,24 小时开机,确保有任务时随叫随到,加快了队伍反应速度;投入资金10 余万元,为各科室、中队配置电脑、打印机等30 余台,实行行政处罚和投诉网上办理,规范了办理程序,提升了工作效率。
特别权力关系及其规制
特别权力关系及其规制作者:贺静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5期【摘要】特别权力关系的存在有利于维护团体内部的稳定性,但主体拥有绝对的权力显然不利于团体的长远发展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应当建立区分原则,以特别权力关系的建立方式和对相对人的影响程度为区分依据,对主体施加不同的干预力度,并建立内部规则的外部审查机制,以此推动特别权力关系机制的完善。
【关键词】特别权力关系权力类型权力规制一、特别权力关系的概念及特征行政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指的是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在一定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概括的命令性强制权力,而行政相对人负有服从义务的行政法律关系。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由德国学者Paul Laband建立理论雏形,由Otto Mayer建立完整的理论体系。
[1]该理论虽未在我国法制体系中出现,但从社会现状和司法实践来看,存在着不少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形式相似、本质相同的制度。
[2]如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特别权力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当事人地位不对等。
作为特别权力关系主体(下称“主体”)的一方当事人地位优越,有权对特别权力关系相对人(下称“相对人”)实施强制或处罚,相对人必须服从。
如公務员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第二,相对人义务不确定。
主体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课以相对人特别的义务。
如上级行政机关可随时要求下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完成某一工作。
第三,须遵守特别的规则。
当事人双方除要遵守法律的一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主体自己制定的规则。
如公务员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四,对于违反义务者,主体有权加以惩戒。
主体对违反义务的相对人有进行惩戒的权力。
如学校有权处分违反校纪的学生。
第五,在纠纷解决方面,不得提起法律争讼。
在传统理论和法制下,有关特别权力关系事项,不允许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争讼,只能向主管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诉。
这种缺少外部监督的救济方式不仅难以保证相对人的权益,也容易滋生腐败和渎职。
简述行政方法的特点
简述行政方法的特点一、依靠行政权力,命令、指示、规定为主要手段,经济与法律、思想教育为辅助手段。
二、在管理的组织系统内实行层级节制,通过单位内部上下级关系形成的纵向关系来实现对组织成员的管理。
行政方法具有强制性,不讲求经济效果,只注重政治效果。
1、法令规定,如指令性计划、指示性命令、会议、发布法规、颁布条例、发布禁令、限期办理等,是一种不由职工讨论就能理解和贯彻执行的强制手段,其作用是使组织或成员服从。
2、自觉性的实现主要是靠单位成员的自我约束。
3、行政方法的行政命令主要是以行政领导者个人的威望、地位为基础,并且必须以正确的观点和严密的逻辑进行分析和说服,才能得到贯彻和执行。
4、采取行政方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
5、以上的这些特点中,“指令性”和“自觉性”是属于非经济因素的范围;而“非强制性”则与经济因素有直接的联系,在行政方法的应用中需要大量的物质支出,而“科学性”是指行政方法中所运用的各种原则都应该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性。
它们相互结合,共同构成了行政方法的本质。
三、讲究行政技术,在管理的组织系统内进行指挥和控制,主要表现为对组织的物质资料、时间、空间和人力等要素的组合和调配。
四、依靠信息的流动性和沟通功能来达到管理目标。
1、从人际沟通的角度看,行政方法主要是通过非权力性影响,即通过非权力性的人际沟通来达到管理的目标。
这种沟通也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影响,但其影响却是深刻的。
2、从社会心理的角度看,行政方法所涉及的管理内容很广泛,也比较复杂,因此,其沟通对象也较多,并且这些沟通对象又大多处于两难的境地,所以,行政方法具有广泛的社会适应性。
1、行政方法的内容包括管理手段的技术化和具体化。
2、行政方法的实施主要依靠行政领导者的强制权威。
3、行政方法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非经济性。
4、行政方法在实施过程中,一般都是把经济原则寓于非经济原则之中。
五、在管理活动中往往把行政方法、思想教育、法律手段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
策反他行的方案探讨
策反他行的方案探讨策反他行的方案探讨1.引言策反他行是指通过各种手段,使对方转变立场、态度或行为。
在商业竞争、政治斗争、个人利益追求等方面,策反他行被广泛应用。
本文将探讨策反他行的方案,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实际情境。
2.界定策反他行策反他行是一种影响和操控他人行为的策略,通过诱导和引导,使对方从原本的立场或行为转变为符合自己利益的立场或行为。
该策略常采用心理、社交、经济等手段,通过各种方式对他人进行影响和塑造。
3.目标分析在策反他行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
目标可以是改变对方的立场、改变对方的行为,或者是使对方主动配合自己的目标。
根据具体情境和目标,我们可以制定策反他行的具体方案。
4.了解对方在制定策反他行方案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对方。
了解对方的价值观、兴趣爱好、心理需求等,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推动对方的转变。
通过对对方的个性和心理特点进行分析,可以找到有效的策反方式。
5.设置引子策反他行的一个关键环节是设置引子,即发现对方的需求或弱点,并通过满足其需求或打开弱点的方式,起到引导和诱导的作用。
这可以通过提供帮助、赞美或提供特殊待遇等方式实现。
6.渐进推动策反他行的另一个关键环节是渐进推动。
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引导对方逐渐与自己产生共鸣或认同,从而达到策反他行的目的。
渐进推动可以通过逐步展示自己的优势、逐渐改变他的思维方式或逐步解决他的问题等方式实现。
7.利益交换策反他行也常涉及到利益交换。
通过给予对方一定的利益或回报,可以激发他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从而更容易地实现策反他行的目标。
利益交换可以是物质性的,比如提供经济利益或资源支持,也可以是非物质性的,比如提供权力、地位或名声等。
8.心理操控策反他行中,心理操控是一种常用的手段。
通过操控对方的情绪、引发对方的兴趣或破坏对方的信念,可以更好地影响和引导对方的行为。
心理操控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和方法,务必注意不要过度使用或滥用。
9.总结与回顾在成功策反他行之后,及时总结和回顾是十分重要的。
中国古代行政法传统
中国古代行政法传统中国古代行政法文化是中国在漫长的传统社会实践中,在行政领域所创造的文化,它主要是系统化、理论化的行政认识,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同时融合了法家、道家等诸家思想。
这种文化表现在传统行政思想观念、传统行政心理和传统行政制度等多个相互关联的方面。
在中国古代,行政法不仅是管理行政机构和官吏的一种手段,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手段。
历代统治者都制定了一些关于行政机构设置、职掌和官制的行政法规,以适应不同历史时期的需要。
这些行政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行政法文化中,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首先,礼法结合是行政法的重要传统。
礼是政之本,法是政之行,二者相互补充和配合,共同推动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其次,行政法规范详尽,自成体系。
在刑民不分、诸法合体的法典编撰形式下,某些行政法规范也包括在刑法典当中,但除此之外,也存在着众多单行的行政法令、法规。
这些法令、法规对官吏设置及其职责的规定相当详尽,形成了一个独立的体系。
最后,监察制度完备。
在中国古代,由于君权的至高无上,对官吏的管理极为严格,监察制度因此得以完备。
然而,中国古代行政法文化也存在一些消极影响。
例如,“贤人治国”的“人治”思想注重为政者的个人道德修养和能力高低,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
此外,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特权思想也对现代行政法文化产生了不良影响。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行政法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在继承古代文化优秀传统的同时,摒弃其中的糟粕,推动行政法文化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行政法中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行政法中二、我国特别权力关系相关制度与问题的探讨我国虽然没有明确采纳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与该理论相类似的法律制度。
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认为特别权力关系的范围包含三种类型,即公勤关系、营造物利用关系与特别监督关系。
关于前两种类型,我国存在与之相对应的领域,只是军人与军队之间的军职关系,在国外是被作为公法上之勤务关系来对待的。
在我国,军职关系一直以来都是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封闭的制度来运行的,考虑到军人的天职与军队的特性,本文在此将其单列出来加以讨论。
至于国外传统上存在的第三种类型的特别权力关系—公法之特别监督关系,是由其行政主体制度所决定的,在这些国家,均实行严格而完善的公务分权与地方分权体制,各分权主体如自治团体、特许事业在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与地位,国家与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上的特别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相比之下,我国没有实行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分权与地方分权,各个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没有独立的人格或独立的法律地位,国家与它们之间的关系只是内部的协调、分工关系,通常不被视为法律上的监督关系,这种关系放在行政组织法或行政主体理论中研究更为适合。
总之,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特别权力关系在我国表现为公勤关系、公务法人利用关系、军职关系等几个方面。
(一)公勤关系公勤关系是指公法上的勤务关系,是公法调整的国家公务人员和其所供职的国家机关或其他公共组织之间存在的职务关系。
在我国,受公法(主要是行政法)调整的公勤关系的范围包括以下三大类别:(1)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即行政职务关系,这是狭义上的公勤关系。
(2)其他国家机关与其公务人员的关系,包括国家司法机关、国家立法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与其所属的公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26(3)社会行政主体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27如公立学校教师与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公立医院医生与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的关系、政府行业组织的行政人员与该组织的关系等。
关于“惯用技术手段”在行政法以及行政诉讼法视角下的探讨
关于“惯用技术手段”在行政法以及行政诉讼法视角下的探讨摘要:关键词:行政案卷、有证在先原则、公知常识、惯用技术手段、时间属性、客观性一、引言1. 关于“惯用技术手段”的规定笔者认为,“惯用技术手段”是在评价创造性时,认定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相关的启示时的一种评价标准。
更具体的,是评价创造性时的“三步法”1中的第三步中可能会涉及到的评判标准。
其具体的规定见于现行《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1.1,“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i)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4.10.2.2规定了审查员对于公知常识的举证规则:“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应当是确凿的,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引用的公知常识提出异议,审查员应当能够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惯用技术手段”在《审查指南》中是作为公知常识的一种给出的,是在审查创造性时判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一项标准。
《审查指南》规定了审查员可以无需举证,而是凭借“说明理由”来证明一项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惯用技术手段”的观点。
2. 以及审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上述关于“惯用技术手段”的规定实际上允许了在判断创造性的时候仅凭借审查员的主观判断来决定审查结果。
然而,笔者注意到,在近来的专利审查实践中,“惯用技术手段”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审查员使用作为评判创造性的依据2。
由于审查员可以无需对所声称的“惯用技术手段”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因此,对于“惯用技术手段”的认定在我国审查实践中实际上属于审查员的个人主观判断。
换言之,目前,在我国的审查实践中,审查员个人主观意见已经在审查结果中占据了越来越多的成分。
1《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1.1 判断方法2袁玥:对“公知常识”认定原则的探讨《专利法》第22条——创造性理论与实践第589页3. 本文所希望讨论的问题和视点在审查活动中关于“惯用技术手段”的主观认定在行政法意义下有何法律意义、应当满足怎样的行政法原则?这样的规定在实践中应用时是否存在与现行的专利法相冲突的情况?“惯用技术手段”在行政诉讼法中又承担了怎样的证明责任?以下,本文希望从这些方面进行论述。
3.2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课件-【新教材】高一政治统编版必修三(共19张PPT)
2.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全面。( ) D坚党持中科央学提执出政“、精民准主脱执贫政”顺、应依民法意执,政符合民心
依中法国执 特政色是社中会国主共义产进党入执新政时的代基,本加方强式党。的建设必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D具党体中地央说提,出依“法精执准政脱,贫就”顺是应坚民持意依,法符治合国民、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生态
民文主明执 建政设:的强法调制为化人、民规执范政化,以法治的观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中民国主特执色政社、会依主法义执民政主政治,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保证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坚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强调执政的合法性,强调靠法律执政
含义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 的范围内活动。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使党的主张 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
做法
具体地说,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不断 推进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生态 文明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观念、法治的体制、 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国理政。
课堂小结
政治过硬 本领高强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执政方式
科学执政 民主执政 依法执政
•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在长 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执政方式。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科学执政:执政的科学性,强调按规律执政
就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 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 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 律,全面增强执政本领,提高长期 执政能力,并按照客观规律执好政 、掌好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技巧探讨一、制造有关法规规定1、锅炉压力容器:原则上属于《条例》调整范围的锅炉和压力容器应当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划分为A、B、C、D 4个制造许可级别。
应注意: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不需要定级别。
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A级锅炉部件是指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锅炉(包括余热锅炉)上使用的承压部件,包括锅筒、膜式壁、锅炉省煤器、锅炉过热器、锅炉再热器和集箱等。
上述产品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A级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
对于锅炉本体内承压管道(件),如弯头、三通、给水管、汽水连接管、主蒸汽管、再热蒸汽管、对流管、集中下降管等制造单位,如果已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管道元件第一组A级制造许可证,不需另取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
对仅铸造生产铸铁片而未经加工、组装成省煤器部件的铸造厂,不需要取得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
锅炉炉胆(含炉胆膨胀节)、下脚圈、管板等锅炉部件可由取得封头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对仅从事炉胆、下脚圈和螺纹烟管成型工作的单位,不需取得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
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
同时最大直径<150mm且水容积<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规定,2003年7月1日)对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但不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小型压力容器(直径小于150毫米或容积小于25升),可由取得A1级或A2级、A3级、D1级、D2级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格的单位设计、制造。
(《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2006年3月27日)生产锅炉压力容器封头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
凡未取得封头制造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再生产锅炉压力容器用封头。
已取得相应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不需另取封头制造许可证。
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封头制造单位应满足A3级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的要求,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制造单位应满足D2级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的要求。
对违反规定的,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组装总容积大于或等于1立方米的气瓶集装箱的单位应取得C3级(限组装气瓶集装箱)制造许可证。
压力容器用膨胀节可由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也可由取得第四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
大型压力容器是指因设备重量或运输道路限制,需在现场制造(组焊)完成的压力容器。
具体分两类:一类是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此类压力容器可以由该设备的制造单位到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的焊接工作,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具备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完成最后环焊缝的焊接工作;另一类是需在现场分片组焊的压力容器,实施现场组焊压力容器的单位应当具备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对需在现场制造(组焊)完成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实施现场制造(组焊)前,应当书面告知设备安装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设备安装地经过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企业,如搬迁至许可证批准地址以外的场地进行生产时,应当进行确认评审。
但评审程序可简化,评审内容主要针对新址的资源条件进行确认审查。
如生产资源、质保体系等未发生变化或气瓶原生产线整体迁移的,经许可机关批准可免除确认审查。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同一单位名称)因扩大生产能力等原因,在批准的制造地址以外增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生产地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后,可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对新增加生产地的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由发证部门将新增生产地的名称、地址、许可级别和品种范围纳入其总厂(公司)制造许可证,不对新增生产地另发制造许可证。
对于总厂(公司)下属的具有营业执照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申请单位,可以按照《监督管理办法》、《许可条件》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规定,根据各自具备的条件单独申请相应制造许可证。
如不单独取证,则应由总厂(公司)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办理。
对各类承压罐车的罐体,根据其结构形式,在制造许可证中应当注明是否包含“低温绝热罐体”,具备低温绝热罐体制造资格的,同时具备单层结构的罐车罐体制造资格。
对采用真空绝热结构的各类罐车罐体,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约请总局特种设备局委托的低温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对受检产品进行型式试验。
压力容器壳体是压力容器产品的主要受压元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生产壳体的能力,一般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加工。
但是,对于锻造、铸造等无纵向焊缝的压力容器壳体允许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委托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单位加工。
对于无蓄能器壳体制造能力的蓄能器组装企业,不颁发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允许其向取得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购买蓄能器壳体进行组装,但在蓄能器产品上必须注明蓄能器壳体制造单位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
2、压力管道制造压力管道制造许可实际上是对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
压力管道元件系指连接或装配成压力管道系统的组成件。
国家质检总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许可规则》于2007年1月1日实施。
国家局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照《许可规则》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开展受理工作。
由于省局未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国家通知中又未对以前的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明确,故将国家以前的规定介绍以下: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查处问题:2005.3.9没有向质检部门提出许可申请从事制造的,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改正,限期办理许可申请,在限期内暂不按无证制造查处。
已经向质检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予以受理,但尚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暂允许在取证期间(自许可申请受理之日起1年内)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暂不按无证制造查处。
1年取证期满仍未取得许可的,以及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后逾期仍不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其后续制造行为按无证制造查处。
总局将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情况,在适当时间提出许可过渡的截止日期。
凡在过渡期截止日期后继续无证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活动的,一律按照无证制造查处。
3、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产品型式试验;(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
《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07年6月1日实施后的规定: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造单位规定,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保养1、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分3级,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维修单位由省级制定规则、发证。
《山东省锅炉维修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规则的适用范围: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的单位,应当具备至少5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资格的人员,并应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维修许可资格(仅从事带压密封工作的,需在证书上注明“仅限带压密封”)。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规则》有一些规定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一致,如规则规定安装制冷设备不用取证,而《容规》规定成套压力容器安装前应报批。
目前省局对《规则》还未进行宣贯,全省目前还无按照《规则》取证的单位,我市目前只能按照《规则》实施前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进行管理,请在执法时看施工单位是否办理了告知手续。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是2004年7月28日起施行的,我省去年年底规定各单位应于2007年1月30日前提出换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单位,不再换发。
3、压力管道安装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分为3大类7个级别。
在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时,可能要安装或更换与压力容器相连的较短的一段管道,上级的口头答复是,如果管道较短,则不必办理压力管道开工告知,由压力容器安装单位一并对压力管道进行处理即可,检验单位在检验时也一并检验即可。
4、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等有关问题尚无明确的规定。
场内机动车辆无安装之说,改造、维修等有关问题也无明确的规定。
违反“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三、使用1、锅炉压力容器每台锅炉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压力容器,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外,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但锅炉拆除后分汽缸则需要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