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四节 药品标识和商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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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药物标识管理制度

护理药物标识管理制度

护理药物标识管理制度一、药品标识1. 药品标签的内容在医疗机构中,每一瓶或一盒药品都应有专门的标签,标签上应包含药品的通用名称、剂量、生产厂家、批号、过期日期等信息。

护理人员在使用药品时,应仔细查看药品标签,确保药品的信息准确无误。

2. 药品标签的制作药品标签应由专门的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制作,确保标签的质量和准确性。

在制作药品标签时,应注意标签的字体清晰、排版合理、不易褪色等要求,以便护理人员和患者能够清楚地识别药品信息。

3. 药品标签的更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标签进行更新和更换,及时更新变更信息,确保药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所有已过期的药品标签都应予以清除和更换,以免造成混淆和误用。

二、药品存放1. 药品存放的环境医疗机构的药房应具备较好的环境条件,保持干燥、通风和清洁,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等不利影响。

药品存放的货架应按照药品种类和剂型分类,避免混乱和混用。

2. 药品存放的温度不同药品对温度的要求各不相同,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品的要求设置不同的存放温度,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要定期监测和记录药品存放的温度变化,避免药品在不适宜的温度下存放而导致药效降低。

3. 药品存放的区域医疗机构的药品存放区域应专门设立,确保没有明显异味和污染。

药品存放区域应远离火源、化学品、有毒品等危险物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药品配备1. 药品配备的程序在医疗机构中,药品的配备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

医疗机构应有专门的药品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配备工作,确保药品的数量和种类能够满足护理工作的需要。

2. 药品配备的时限药品的配备时限不能过长,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需求和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新配备的药品,确保患者用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药品配备的记录医疗机构应对药品的配备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登记,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配备日期等信息。

通过记录和登记,可以及时了解药品的使用情况和变化趋势,为药品管理和采购提供参考依据。

商标法第6章

商标法第6章
第六章 商标权的保护
第一节 商标权保护的意义、范围及途径 第二节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第三节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处理商标侵权的执法措施
第一节 商标权保护的意义、范围及途径
一、商标权保护的意义 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1、使用权 2、禁止权 三、商标权保护的途径 (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注册及评 审程序中加以保护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商 标专用权的保护
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 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 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 以下。
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针对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 规定了三个罪名, 1、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2、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 册商标标示罪。
第四节 处理商标侵权的执法措施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措施 《商标法》新增加的一条第55条关于县级以 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查取证与采取行政 强制措施的职权,将原《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42条由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加强了注册 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的力度。 《商标法》新增加的一条第54条,对涉嫌犯 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处理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 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 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第三节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2、赔偿损失, 3、消除影响, 4、赔礼道歉。
第二节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1、未经商标注册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 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 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 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商标的管理和使用,完善公司商标保护制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商标是指专门用于标识公司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第三条公司商标的管理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公司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公司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五条公司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区别性和原创性,不能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产生混淆。

第六条公司商标的注册、管理、使用等工作应当实行科学管理、依法运作、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商标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由公司商标管理机构负责。

第八条公司商标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起草商标规划和管理制度,制定商标使用计划;(二)指导和监督商标申请、注册等工作的开展;(三)对商标权利的许可、转让、变更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四)收集和整理商标资料,建立商标数据库;(五)处理商标侵权投诉和纠纷;(六)评价和分析公司商标的使用效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商标注册第九条公司商标应当采取注册制度进行保护。

第十条公司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属于公司的真实意愿,不得捏造事实,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公司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商标注册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携带以下材料:(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二)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商标图样及说明;(四)商标注册费用发票等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商标注册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公示。

第十五条商标注册局应当在审查期内,对商标注册申请的补正意见和异议予以回复。

第十六条公司商标获得注册,其权利自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证书之日起产生。

第四章商标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商标应当依照商标使用规范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商标必须在商品或服务上合法使用;商标使用必须与公司经营范围相符。

商标管理制度范本

商标管理制度范本

商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规范企业商标的使用、保护和推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护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标注册与续展第四条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商标注册计划,积极申请注册商标。

第五条企业应妥善保管商标注册证书和相关文件,确保其完整性。

第六条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前,企业应按时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确保商标专用权的持续性。

第三章商标使用与印刷第七条企业应严格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正确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组合、图案等。

第八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商标标识的印刷工作,确保商标印刷质量符合规定。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对商标标识的出入库管理,建立详细的台帐,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商标档案管理第十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商标档案,包括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合同、商标侵权纠纷等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商标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商标价值评估与保护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商标进行价值评估,以反映商标的实际价值。

第十三条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侵权行为。

第十四条对侵犯企业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企业应依法予以追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章内部管理与培训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内部商标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的认知。

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商标知识培训,使员工了解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管理的重要性。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商标管理考核制度,对商标管理的成效进行评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商标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应依法予以处罚,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2019年整理】药品包装说明书管理规定24号

【2019年整理】药品包装说明书管理规定2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于2006年3月1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邵明立二○○六年三月十五日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第四条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

第五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

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第六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当以汉字表述为准。

第八条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正确合理用药的目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主动提出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

第二章药品说明书第九条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

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

第十条药品说明书对疾病名称、药学专业名词、药品名称、临床检验名称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药品专有标识管理制度

药品专有标识管理制度

药品专有标识管理制度一、药品专有标识管理制度的背景药品是与人类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是患者用药的首要保障。

为了减少药品假冒伪劣的风险,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加强药品专有标识的管理。

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药品专有标识管理办法》,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药品专有标识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专有标识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市场,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二、药品专有标识管理制度的内容1、药品专有标识的生成和分配药品专有标识的生成是指为每一种药品生成唯一的标识符号,以确保每一种药品都有专属的标识符号,便于区分和识别。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下生成药品专有标识,确保其唯一性和有效性。

药品专有标识应当包括药品的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便于追溯和排查。

药品专有标识的分配是指将生成的标识符号分配给相应的药品,使每一种药品都有专属的标识符号。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专有标识的分配制度,确保每一种药品都有唯一的标识符号,并妥善管理和保存药品专有标识的记录,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2、药品专有标识的使用和监督药品专有标识的使用是指将生成并分配好的标识符号印刷在药品包装上,确保药品唯一标识的可见性和清晰度。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药品包装上印刷药品专有标识,并确保其准确无误。

同时,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建立药品专有标识使用记录,对药品的标识符号进行追溯和回溯。

药品专有标识的监督是指对药品专有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专有标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药品专有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建立药品专有标识的追溯机制,便于对药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监测和控制。

3、药品专有标识的变更和调整药品专有标识的变更是指当药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对药品专有标识进行变更。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对药品专有标识进行及时变更,并更新与之相关联的药品信息,确保药品专有标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药经营企业品标识管理制度

药经营企业品标识管理制度

药经营企业品标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经营企业品标识管理,维护公众利益,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保护商标持有人权益,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药经营企业品标识的管理,确保产品标识的真实、合法、规范,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内容:本制度所称品标识,指药品包装及说明书上的商标、注册商标、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至、生产单位、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等标识。

第五条原则:品标识管理应遵循合法、真实、准确、规范、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责任: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药经营企业品标识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品标识的真实、合法、规范。

第七条处罚:对于违反品标识管理制度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失信药品生产经营者名单,限制或停止其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审批:药品的品标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批准文号进行标识。

第二章品标识管理第九条真实性:药经营企业应对药品品标识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禁止虚假、夸大宣传。

第十条合法性:药经营企业应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等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准确性:药经营企业应确保品标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不得发生错标、错批、漏标、错唛等情况。

第十二条规范性:药品品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出现错误、模糊、杂乱等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检查内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药经营企业品标识管理的监督检查,包括品标识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等方面。

第十四条检查方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抽查、监督抽样检验、抽检、举报等方式进行品标识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监管义务:药经营企业应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品标识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六条监管措施:对于发现的品标识问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督促企业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和惩戒。

标识管理制度范文(4篇)

标识管理制度范文(4篇)

标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有效管理企业的标识,并确保其正确使用,增强企业形象和知名度,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标识的定义和分类1.1 标识是指企业的商标、商号、标志、名称、徽号、字号、图形、色彩等用于标识和区分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标识。

1.2 标识分为企业标识和产品标识两类。

1.2.1 企业标识是指用于标识企业的名称、徽号、字号、商标等。

1.2.2 产品标识是指用于区分企业产品的商标、标志、名称等。

第三章标识的使用原则2.1 标识使用以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原则。

2.2 标识使用以突出企业特色、凸显企业形象为原则。

2.3 标识使用以符合市场需求、满足消费者期望为原则。

2.4 标识使用以提高产品竞争力、拓展市场份额为原则。

2.5 标识使用以合理控制成本、保证质量安全为原则。

第四章标识的管理责任3.1 董事会是标识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于标识的设立、变更、清除等事项负有最终决策责任。

3.2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标识管理和运营,包括标识的申请、核准、使用控制等。

3.3 市场营销部门负责标识的宣传推广和品牌形象建设,确保标识在市场上的正常曝光和使用。

3.4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标识使用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五章标识的设立和变更4.1 标识的设立和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

4.2 标识的设立和变更需经董事会审批,并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3 标识的设立和变更需经市场营销部门审查并进行市场调研,确保符合市场需求和消费者期望。

第六章标识的使用控制5.1 标识的使用需符合企业标识使用规范,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变更或擅自使用。

5.2 标识使用授权仅限于授权对象的法定经营范围和授权使用期限。

5.3 标识的使用需保证质量安全,不得使用劣质材料或违法违规行为。

5.4 标识的使用需按照规范的尺寸、位置、色彩等要求进行,确保一致性和统一性。

第七章标识的清除和变更6.1 标识的清除和变更需经过董事会决策,并及时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商标的管理和保护,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保障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商标的管理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商标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价值,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商标管理责任第四条企业商标管理委员会是本企业商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商标管理政策和制度,协调各部门的商标管理工作。

第五条商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企业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企业领导担任。

第六条商标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商标管理规定和操作指南;2. 审批商标使用申请,确定商标使用的范围和方式;3. 监督商标使用行为,及时纠正违规行为;4. 组织商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商标的认识和意识。

第三章商标注册和维护第七条本企业所有商标的注册申请和管理工作由商标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商标注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确定商标的类别和申请范围;2. 准备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并提交给相关机构;3. 跟进商标注册进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九条商标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及时缴纳商标使用费用,确保商标权益;2. 定期检查商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 积极回应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益。

第四章商标使用管理第十条企业员工必须遵守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企业商标使用规定使用商标。

第十一条商标的使用范围和方式由商标管理部门审批并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二条商标使用的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 不得随意更改或修改商标的外观和颜色;2. 使用商标时应避免与其他商标混淆;3. 不得私自将商标授权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五章商标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商标的违规使用行为,商标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 警告;2. 撤销商标使用权;3. 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商标的恶意侵权行为,商标管理部门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商标的权益。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说明书样稿)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说明书样稿)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印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的印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说明书,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印制并提供的,包含药理学、毒理学、药效学、医学等药品安全性、有效性重要科学数据和结论的,用以指导临床正确使用药品的技术性资料。

药品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核准。

第四条药品的每个基本包装单元必须附有说明书并印有或者贴有标签。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印制。

第五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药品生产企业根据需要,可以使用外文或者民族文字对照。

第六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规范、准确、简练、通顺。

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科学易懂的文字,以便于患者选择和使用药品。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临床正确用药的需要,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标签上标注警示语。

药品生产企业也可以主动提出在药品说明书或标签上标注警示语。

第二章药品说明书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说明书的正确性与准确性负责,并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情况,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修改说明书。

第十条药品说明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药品名称、成份、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规格、有效期、批准文号和生产企业。

药品说明书还必须包括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相互作用,缺乏可靠的实验或者文献依据而无法表述的,说明书保留该项标题并应当注明“尚不明确”。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5篇)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5篇)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是医药行业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对于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和正确理解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的规定:1.标签内容规定:- 标签上必须包含药品的通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和适应症等重要信息。

- 标签上必须标明药品的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 标签上必须标明药品的生产厂商名称和地址。

- 标签上必须标明药品的成分和含量。

- 标签上必须标明特殊警示信息,如禁用人群、潜在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等。

2.说明书内容规定:- 说明书必须包含药品的成分、性质、适应症、用法用量和禁忌等信息。

- 说明书必须详细描述药品的贮存条件和使用方法。

- 说明书必须详细描述药品的不良反应、预防和处理方法等。

- 说明书必须包含药物相互作用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 说明书必须标明药品的销售许可证号和生产批准证号等。

3.管理要求:- 药品说明书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编写。

- 药品说明书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 药品说明书必须定期更新和修订,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及时性。

- 制药企业必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制度,确保标签和说明书的准确性。

- 药品零售商必须确保所销售的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完整、清晰可读,并及时更新。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患者和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药品。

对于医药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遵守这些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第四条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于2006年3月1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邵明立二○○六年三月十五日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第四条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

第五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

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第六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当以汉字表述为准。

第八条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正确合理用药的目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主动提出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

药品近效期标识管理规定(3篇)

药品近效期标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等。

第三条药品近效期标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二)责任明确,监督有力;(三)科学合理,方便实用;(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近效期标识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近效期标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标识内容第五条药品近效期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品名称;(二)规格;(三)生产批号;(四)有效期;(五)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六)近效期警示信息。

第六条近效期警示信息应当采用以下方式之一:(一)文字警示:如“近效期”、“有效期将至”等;(二)符号警示:如“近效期”符号(可参考国际通用的符号);(三)颜色警示:如使用黄色、橙色等颜色标示。

第七条药品近效期标识的字体、字号、颜色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字体:清晰易读,可辨认;(二)字号:不得小于产品标签规定的小二号字;(三)颜色:与产品标签颜色形成对比,易于识别。

第三章标识位置第八条药品近效期标识应当放置在药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九条对于药品包装有多个面的,近效期标识应当放置在以下位置:(一)主包装:如盒装、瓶装等;(二)副包装:如说明书、标签等;(三)最小销售包装:如单片包装、 blister pack 等。

第十条对于无法在包装上放置近效期标识的药品,如液体、气体等,可以在包装容器上贴附近效期标识。

第十一条药品近效期标识的尺寸应当与包装尺寸相匹配,不得遮挡其他重要信息。

第四章标识要求第十二条药品近效期标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第十三条药品近效期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说明书等相符。

用药护理之药品标识

用药护理之药品标识
字体应清晰易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避免使用过于花哨或装饰性的字体。
药品标识的大小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通常根据药品包装的大小和形状确定。
药品标识的位置应醒目易见,通常位于药品包装的正面或顶部,以便消费者和医护人员快速获取药品信息。
VS
药品标识的清晰度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印刷质量良好,无模糊或残缺。
总结词
标明药品的生产商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药品的来源和可靠性。
药品生产商标识是向消费者提供关于药品生产厂商的信息。通过查看药品生产商标识,消费者可以了解药品的来源和可靠性,有助于评估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在出现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时,生产商信息也有助于消费者及时联系相关厂商进行维权或报告。
总结词
药品剂型和规格
了解药品的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确保患者符合用药条件。
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记录变更
对变更的药品标识进行记录,包括变更时间、原因、涉及的药品等信息。
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检查
定期对药品标识进行检查,确保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培训员工
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药品标识变更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员工能够正确识别和管理药品标识。
详细描述
有效期标识是药品标识中的关键信息,用于标明药品能够保持有效性的时间。通过查看有效期标识,消费者或医护人员可以确定药品是否过期,避免使用失效药品。
VS
明确标示药品的主要成分,帮助消费者了解药品的组成。
详细描述
药品成分标识是向消费者提供关于药品组成的必要信息。通过查看药品成分标识,消费者可以了解药品中包含哪些主要成分,有助于评估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药品标识的易读性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确保信息易于理解和记忆,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

药品标识管理制度

药品标识管理制度

药品标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药品标识使用,防止药品差错事件的发生,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等文件内容,制定本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122号)三、名词定义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2.药品标识:是指用于标注药品须强调的重要信息,便于让医务人员、患者及患者家属正确识别药品的提示图贴或文书,包括药品提示贴、药品标签、药品图标。

四、内容(一)药品标识分类1.药品提示贴:粘贴在药盒上提示此药品须特别注意或使用注意事项等的贴签。

2.药品标签(1)定位标签:药品柜(箱)标明药品存放位置的有中文通用名的标签。

(2)输液标签:依据医师处方经药师适宜性审核后生成,内容应和临床医师原始医嘱一致、字迹清晰、数据正确、完整、大小适宜,粘贴于药品输液袋上的标签。

3.药品图标(1)警示图标:药品柜(箱)药品定位标签旁,标明此药品发放须注意的警示图标,包括看似图标、听似图标、多规图标、兴奋剂图标、麻醉药品图标、精神药品图标、毒性药品图标、近效期药品图标、左进右出图标、后进前出图标、近效期先用图标等。

(2)分区图标:药品存放区域地面划标识线或悬挂图标牌的方式,标明同一类药品存放的区域,包括合格药品分区线、待验(退货)药品分区线、不合格药品分区线、注射剂分区牌、口服药分区牌、大输液分区牌、高危药品分区牌、科室备用药品分区图标、患者自备药品分区图标等。

(3)先用提示牌:摆放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批号的药品旁,提示药师调配时先用效期较近的批号药品的提示牌,也可为粘贴在药盒上的提示贴。

最新药品安全法全文

最新药品安全法全文

最新药品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第四章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第五章药品的管理第六章药品的包装和分装第七章特殊管理的药品第八章药品商标和广告的管理第九章药品监督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

在我国,关于药品安全的法律叫做药品管理法,并且在2015年的时候进行过一次修正。

这次是修正加强了对药品的相关管理,保障了药品的安全。

下面,带来最新药品安全法全文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药品管理标识

药品管理标识

药品管理标识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药品管理标识的定义与作用
二、药品管理标识的分类与内容
三、药品管理标识的重要性
四、如何规范使用药品管理标识
正文
一、药品管理标识的定义与作用
药品管理标识是指在药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为保证药品质量与安全而采用的各种标志、标签、说明书等。

药品管理标识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二、药品管理标识的分类与内容
1.分类
药品管理标识主要分为三类:药品包装标识、药品标签和药品说明书。

2.内容
(1)药品包装标识: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信息。

(2)药品标签:包括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

(3)药品说明书:详细描述药品的性质、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药品管理标识的重要性
药品管理标识是药品质量与安全的重要保障,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具有指导作用。

通过药品管理标识,可以有效防止伪劣药品、过期药品等流入市场,降低用药风险。

四、如何规范使用药品管理标识
1.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印刷药品包装标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药品经营企业应在销售药品时,确保药品标签、说明书等标识齐全、清晰,并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3.药品储存、运输单位应按照药品管理标识的要求,妥善保存、运输药品,防止药品质量受损。

4.公众在购买、使用药品时,应认真查看药品管理标识,了解药品的相关信息,确保用药安全。

总之,药品管理标识是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手段。

药品管理标识

药品管理标识

药品管理标识摘要:一、药品管理标识的重要性二、药品管理标识的分类与含义三、药品管理标识的作用四、药品管理标识的实施与监管五、药品管理标识的意义和未来发展正文:一、药品管理标识的重要性药品管理标识对于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识可以帮助药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了解药品的基本信息,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降低用药风险,同时也有助于药品的监管部门对药品市场进行有效管理。

二、药品管理标识的分类与含义药品管理标识主要分为三类:药品生产许可证标识、药品注册证标识和药品GMP 标识。

药品生产许可证标识是药品生产企业获得的生产许可标志,表明企业具备生产药品的资格。

药品注册证标识是药品注册后获得的标志,表明药品已经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药品GMP 标识是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 认证后获得的标志,表明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药品管理标识的作用药品管理标识的主要作用有:1.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降低用药风险。

2.帮助药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了解药品的基本信息,提高药品的流通效率。

3.帮助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市场进行有效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

四、药品管理标识的实施与监管药品管理标识的实施需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

生产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在药品包装上印刷相应的标识。

经营者需要在销售过程中,确保药品的标识清晰、准确,不得销售未取得相应标识的药品。

监管部门需要对药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标识的药品进行查处。

五、药品管理标识的意义和未来发展药品管理标识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技的发展,未来药品管理标识可能会采用更多的技术手段,如二维码、RFID 等,以实现更加精细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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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法规
第六章 药品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药品广告和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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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管理
药品价格管理
1.药品广告管理
(1)药品广告概念 药品广告属于广告的一种,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 式发布的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证(功能主治)或 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以药品销售为目的的广
告。
1.药品广告管理
(2)药品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 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药品广.药品价格管理
(3)法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关于药品价 格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 予以处罚。
不得发布药品广告的药品
药品广告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药品广告管理
(3)法律责任
依据《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法》、《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对违反药品 广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严格的规定。
2.药品价格管理
(1)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形式 政府定价管理、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场调节价 管理。 (2)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依 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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