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 60 日办结越级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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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

湖北省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国信发[2014]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登记对所有到省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来访人员,发放《来访人员登记表》;登记窗口逐一核实、登记到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登记事项为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根据来访人反映问题的类别,安排接谈或书面告知不予(再)受理。

二、受理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下列情形予以受理:1. 对中央国家机关转送的信访事项,安排接谈,并视情转送或交办。

2. 对省政府各部门或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安排接谈并视情转送或交办。

3. 已经省政府各部门或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受理,但来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收到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或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未落实,以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未履行督办职责的,安排接谈并督办。

4. 来访人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收到省政府各部门或市、州级人民政府处理(复查)意见,向省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申请复查(复核)的,登记后联系省复查复核办公室接谈并办理。

“三跨三分离”来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三、告知坚持准确甄别、严格把关、分类告知,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一)对下列情形不予受理:1. 未逐级走访的。

①应当但未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受理办理的,告知不予受理,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登记、接谈时发现此类情况,选择“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非公文类)”办理方式。

②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告知不予受理,请来访人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两个工作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两个工作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两个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3.10•【字号】鲁国税发[2006]47号•【施行日期】200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两个工作办法的通知(鲁国税发[2006]47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局内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全省国税机关信访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信访工作,现将《全省国税系统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试行)》和《全省国税系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日全省国税系统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试行)为规范全省国税系统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试行)》、《全省国税机关机关工作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和受信范围各级国税机关专(兼)职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负责办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写给各级国税机关及其领导的来信;向领导反映群众来信的重要信息;交办和督办重要来信事项;向有关单位或部门通报来信情况;办理其他信访事项。

领导同志本人对群众写给领导同志来信的办理另有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群众写给本单位负责同志的来信,经本人拆阅后交给办信工作人员办理的,按办理群众来信的程序和原则办理。

本办法所称“来信”,包括信件、电报、电子邮件、传真、贺卡、汇款单、包裹单等。

二、办信工作原则和重点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的原则。

群众来信中情况紧急、时限性强的来信,应按“急事急办”原则,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需要转送原信的,再将来信函转承办单位或部门。

国家信访条例关于党员越级访有关规定

国家信访条例关于党员越级访有关规定

国家信访条例关于党员越级访有关规定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

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我们都知道很多地方都是有信访管理制度的,对于不满足于国家相关政策,或者自己的福利待遇没有得到落实的,可以上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越级上访。

国家信访条例关于党员越级访有关规定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越级上访有关规定文件条例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该文件规定:“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

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这段话的关键在最后一句: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与此相对应的,在《公务员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叫做:逐级上报制度。

还有,2014年4月23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据介绍,这是国家信访局针对类似问题首次出台系统化的专门文件。

2014年5月1日起将实施。

《办法》共17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明确分级受理来访事项,即由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受理办理来访事项;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按程序规范受理办理来访事项,向群众出具相关文书等;强调责任追究,明确规定对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不执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等,要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视情通报和启动责任追究;明确相关配套要求,包括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制定配套措施、明确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等。

局信访制度

局信访制度

***局信访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降低信访社会成本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机关实行基层科牵头协调机关的信访工作,各科室联动处理相关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机制。

第三条为建立局领导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特设局长信箱,由局长直接受理重要信访事项;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局领导直接接待来访人员,处理信访事项。

第四条信访工作人员收到群众来信后,应当及时拆阅、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批办;接待来访人员要对来访人的相关信息及来访事项进行登记,对接谈重要内容做详细记录,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书面答复。

第五条自收信接谈之日起15日内,根据信访事项的内容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其他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有关机关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或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以同一信访事项提出的,不予受理。

(四)信访中如涉及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需紧急处理的异常突发情况,应区别对待,按有关要求及时登记、处理。

并及时将信息向上级信访部门报告。

(五)对越级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介绍转送到下一级工作机构,并要求其按时反馈转送信件的办理情况。

但来信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六)对属于本局机关法定职权内的信访事项予以受理。

第六条信访工作由局基层科协调负责,要认真遵守工作程序:(一)接待、受理。

基层科对群众来访陈述意见、反映情况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对人民来信要及时拆封,认真阅读,准确掌握来信与来访者的意图、要求。

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度

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度

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度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将信访问题解决在本辖区。

依据《信访条例》,制定本细则,望各级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章信访事项的受理程序第一条受理一、信访事项必须进行登记,发生一起,登记一起。

二、受理按照以下原则办理:(一)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信访人;(二)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三)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场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信访人。

答复以《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的形式书面告知信访人;(四)已经三级认定终结的案件,信访人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做好批评、教育、稳定工作;(五)属于政策咨询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和疏导工作;(六)确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呈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第二条办理一、办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一)对属于本行政机关(以下称办理单位)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办理单位应及时与信访人办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一式两份,办理单位和信访人各持一份;(二)办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时,办理单位应明确信访事项办理的期限;(三)在规定的问题查处期限内,信访人可以持《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到办理单位的接待场所查询问题办理情况,但不得越级上访;二、展开信访调查(一)调查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查清、定性准确;(二)办理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0天;延期的理由及时间要及时告知信访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作出办理意见(一)调查结束后,办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写出调查报告,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的,不予支持。

信访能越级吗-有什么政策规定?

信访能越级吗-有什么政策规定?

信访能越级吗?有什么政策规定?在每一个地方都肯定会有贪污犯罪或者欺凌百姓的情况,只是每一个地区的程度不同罢了。

对于欺凌百姓我们都是非常愤怒的,因为我们就是百姓。

对于欺凌百姓很多人都会想到一个方式,那就是上访。

那么信访能越级吗?有什么相关规定吗?在每一个地方都肯定会有贪污犯罪或者欺凌百姓的情况,只是每一个地区的程度不同罢了。

对于欺凌百姓我们都是非常愤怒的,因为我们就是百姓。

对于欺凌百姓很多人都会想到一个方式,那就是上访。

那么信访能越级吗?有什么相关规定吗?▲越级上访越级上访是信访人跨越本级向上一级机关提出来访事项。

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从2014年5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

▲政策简介▲法律规定2005年1月10日施行的《信访条例》,对信访、信访人、信访事项等都作了明确的解释。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条例》第四条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六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这些都表明,越级上访也是《信访条例》所允许的,属于依法上访,而并不是违法的行为。

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
来访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 址
随访人姓名
信访日期
信访事项
办理处室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
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于 年 月 日受理,因情况比较复杂,现不能再60日内办结。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经我单位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 日(注:最长不超过30日),请耐心等候。在此期间,不应重复来访或越级上访。
年 月 日
送达时间送达人来自联系电话来访人意见来访人(签字):
年 月 日
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
来访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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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随访人姓名
信访日期
信访事项
办理处室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
你(们)反映的问题,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我局将于 年 月 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在此期间,不应重复来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签章:
年 月 日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
来访人(签字):
年 月 日
信访事项申请复核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
来访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 址
随访人姓名
信访事项 处理机关
信访事项处理日期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文号
信访事项 复查机关
信访事项复查日期
信访事项复查意见文号
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
复核处室
经办人
特此告知。
签章:
年 月 日
不再受理的三类情况
一、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不服,超过复查(复核)期限的;

信访人来访须知

信访人来访须知

信访人来访须知第一篇:信访人来访须知信访人来访须知一、信访人必须遵守《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上访,讲究文明,注意卫生,自觉维护上访秩序和接访室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信访人必须如实、简明、扼要的将有关情况向接访的工作人员讲清楚,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三、信访人应听从接待人员的处理意见,已告知去向的,应迅速离开,不要纠缠吵闹,不得滞留在办公场所,以免影响对其他信访人员的接待。

四、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依法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的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五、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及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2、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3、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4、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5、不得煽动、串连、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6、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

六、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的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教育。

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八、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二篇:信访人须知信访人信访须知《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2022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 1 -
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
- 2 -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 3 -
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
- 4 -
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
- 5 -
信访事项申请复查受理告知书
- 6 -
信访事项申请复核受理告知书
- 7 -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 8 -
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 9 -
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 10 -
- 11 -
(办理单位)文件
〔〕号(办理单位文号)
关于(信访人)反映(事由)
信访事项的办结报告
(交办单位名称):
上级交办文号及简要办理情况,包括交办文号、相关领导批示及简要办理工作情况等。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包括信访人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常住地以及历次上访情况。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
逐条列出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诉求。

三、调查情况
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逐项进行调查,包括调查过程、认定的事实、调查结果等。

四、处理意见
- 12 -
根据调查情况形成明确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要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性质进行定性,并对处理意见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详细的引用或说明。

五、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包括处理意见是否已经落实到位、与信访人见面沟通情况、信访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案结事未了原因以及稳控措施等。

附件:1.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载明信访人意见及签字情况)
2.其他必要附件
(办理单位及印章)
年月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 13 -。

国家信访条例关于党员越级访有关规定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国家信访条例关于党员越级访有关规定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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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我们都知道很多地方都是有信访管理制度的,对于不满足于国家相关政策,或者自己的福利待遇没有得到落实的,可以上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越级上访。

国家信访条例关于党员越级访有关规定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越级上访有关规定文件条例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该文件规定:“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

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这段话的关键在最后一句: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与此相对应的,在《公务员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叫做:逐级上报制度。

还有,2014年4月23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据介绍,这是国家信访局针对类似问题首次出台系统化的专门文件。

2014年5月1日起将实施。

《办法》共17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明确分级受理来访事项,即由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受理办理来访事项;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按程序规范受理办理来访事项,向群众出具相关文书等;强调责任追究,明确规定对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不执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等,要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视情通报和启动责任追究;明确相关配套要求,包括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制定配套措施、明确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等。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办理信访事项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办理信访事项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办理信访事项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4•【字号】穗府办[2005]57号•【施行日期】2005.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办理信访事项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5]5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理信访事项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11月24日办理信访事项规定为规范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信访事项的受理(一)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应根据法定职责和《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级政府、本部门的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以方便群众信访,接受社会监督。

(二)信访人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各级政府设置的信访部门,或者直接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和诉求。

符合受理范围的,有关部门应当受理。

(三)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1.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2.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向有关机关提出。

3.对属于本级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政府决定。

4.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下级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四)政府工作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1.直接收到信访事项的,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多少日内办结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多少日内办结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多少日
内办结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扩展资料:
《信访条例》第四十三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
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访条例。

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度

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度

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度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将信访问题解决在本辖区。

依据《信访条例》,制定本细则,望各级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章信访事项的受理程序第一条受理一、信访事项必须进行登记,发生一起,登记一起。

二、受理按照以下原则办理:(一)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信访人;(二)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三)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场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信访人。

答复以《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的形式书面告知信访人;(四)已经三级认定终结的案件,信访人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做好批评、教育、稳定工作;(五)属于政策咨询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和疏导工作;(六)确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呈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第二条办理一、办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一)对属于本行政机关(以下称办理单位)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办理单位应及时与信访人办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一式两份,办理单位和信访人各持一份;(二)办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时,办理单位应明确信访事项办理的期限;(三)在规定的问题查处期限内,信访人可以持《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到办理单位的接待场所查询问题办理情况,但不得越级上访;二、展开信访调查(一)调查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查清、定性准确;(二)办理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0天;延期的理由及时间要及时告知信访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作出办理意见(一)调查结束后,办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写出调查报告,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的,不予支持.(二)办理意见形成后,5日内向信访人当面反馈。

国家信访条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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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保证“从人民群众中来,到人民群众中去”,与人民群众脱节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不能把工作最好的,也不能保证能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所以国家制定了国家信访条例规定,人民群众需要按照该条例的规定进行上访,严禁越级上访。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上海银监局信访工作细则

上海银监局信访工作细则

附件1-1:来访须知根据《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和《中国银监会信访工作规定》等法规文件,公告如下:一、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

二、上海银监局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三、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遵循以下原则:(一)来访人应到上海银监局信访接待室提出信访事项;(二)上海银监局接待来访时间为星期一、三、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至4:30,节假日除外;(三)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必须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四、上海银监局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一)信访事项不属于上海银监局职权范围的;(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四)已经银监会复核结案的。

五、来访应按照“填表(来访者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表填写)→排队→接谈(陈述反映问题)→听从接待人员处理→当面答复或约定时间反馈办理情况”的顺序进行。

六、原则上来访人不得代理委托他人信访,如当事人来访确有困难,代理来访人必须出具相应证明,明确当事人不能来访的具体原因。

七、来访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上访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和卫生,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或劝告,不得在接待场所高声喧哗,不得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或行为上的人身攻击,严禁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请来访人员自觉遵守以上规定,依法逐级反映诉求。

年月日附件1-2:上海银监局来访接待登记表接访时间:年月日午(星期)编号:附件1-3: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沪银监访告〔201X〕X号×××(信访人):你(们)××年××月××日关于×××××的信访材料(信访编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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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信访权益就近表达诉求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教 授 龚 维 斌 认 为 袁 叶办 法 曳 既 规 范 了 信 访 人 的 信 访 行 为 袁保 护 他 们 的 信 访 权 益 袁让 他 们 依 法 有 序 就 近 表 达 诉 求 袁 寻 求 问 题 解 决 途 径 袁 又 对 信 访 工 作 人 员 提 出 要 求 袁让 他 们 认 真 履 职 袁按 照 程 序 办 事 遥 野绝 大 部 分 事 项 其 实 在 基 层 能 够 得 到 解 决 遥 冶龚 维 斌 认 为 袁信 访 人 之 所 以 野 信 上 不 信 下 冶袁 与 认 为 上 面 官 员 能 够 野 压 住 冶 下 级 的 传 统 观 念 不 无 关 系 遥 有 些 信 访 人 对 信 访 程 序 不 太 了 解 袁需 加 强 疏 导 教 育 遥 对 各 级 行 政 机 关 而 言 袁龚 维 斌 认 为 袁确 实 要 提 升 工 作 水 平 袁从 而 提 高 信 访 人 对 政 府 工 作 的 满 意 度 遥 同 时 袁 要 完 善 考 核 制 度 袁倒 逼 基 层 改 进 遥 据 叶新 京 报 曳
首先接谈机关先 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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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晓 玲 被 实 名举 报 后 袁 有 微 博 网 友 扒 出 其 在 2011 年 12 月 28 日 当 选 广州 市 纪 委书 记 时 袁 涉 嫌 使 用 虚 假简 历 尧 后 在 政 府 网 站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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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日 下 午 袁 北 京 青 年 报 记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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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问题可找中 央信访
2014 年 4 月 25 日 星 期五 编 辑 院 胡晓 琴 校对 院聂 姝敏

信访 60 日办结越级不予受理
国家信访局首次出台专门文件, 规范信访事项受理程序, 引导来访人 依法逐级走访, 今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信 访 人应 采 用 走 访形 式 袁 到 依法 有 权 处 理 的 本 级 或 上 一 级 机关 设 立 或 者 指 定 的 接 待 场 所 提出 遥 对 跨 越 本 级 和 上 一 级 机 关提 出 的 来 访 事 项 袁 上 级 机 关不 予受理 遥 23 日 袁 国 家 信 访 局 发 布 叶 关 于 进一 步 规 范 信 访 事 项 受 理 办 理 程序 引 导 来 访 人 依 法 逐 级 走 访 的 办 法 曳遥 据 介 绍 袁 这 是 国 家 信 访局 针 对 类 似 问 题 首 次 出 台 系统 化的专 门文 件遥 今年 5 月 1 日 起 袁将 实 施 遥 群 众足 不 出户 就能 反 映问 题 尧 查 询办理 结果 遥 同时袁 国家信访局正在搭 建 网 上 信访 信 息 系 统袁把 来 访 尧 来 信 尧来 电 尧网 上 投 诉 等 不 同 形 式反映的信访事项袁 在网上统 一 流 转 袁把 信 访 事 项 的 受 理 尧办 理 尧督办 等 重 要 环节 袁通过 互 联 网 公开遥 设 区 的 市 级 以 下 人 民 政 府 工作 部 门 袁其 上 一 级 机 关 袁 就 是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袁 或 上 一 级 人 民政 府 主管 部门 遥 例如袁 某县 信访人想通 过 走访反映土地征用问题袁 可向 该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渊本 级 机 关 冤 提 出 袁 也 可 向 该 县 人民 政 府 或 所 属市的国土资源局 渊上一级机 关 冤提 出 遥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尧 县 人 民 政 府尧市 国土 资 源 局 袁谁 先 收 到群众来访事项袁 谁就要先受 理遥
逐级上访便于问题就地解决
问 院不 受 理 越 级 上 访 袁 是 否 限 制 了 公 民 的 信 访 权 利 钥 张 恩 玺 渊 国 家 信 访 局 副 局 长 尧 新 闻 发 言 人 冤院 实 行 逐 级 走 访 袁 根 本 出 发 点 在 于 依 法 及 时 就 地 解 决 问 题 袁切 实 维 护 群 众 合 法 权 益 遥 不 是 限 制 公 民 信 访 权 利 袁而 是 要 更 好 地 实 现 公 民 信 访 权 利 遥 第 一 袁 叶办 法 曳进 一 步 压 实 了 有 权 处 理 机 关 的 责 任 袁 规 范 了 工 作 程 序 袁 明 确 了 失 职 可 能 会 带 来 的 后 果 袁有 助 于 来 访 事 项 得 到 及 时 就 地 解 决 袁为 实 现 公 民 的信访 权利 提供了 有力保 障遥 第 二 袁叶 办 法 曳 为 有 权 处 理 机 关 和 来 访 群 众 指 明 了 一 条 步 骤 清 晰 尧 要 求 明 确 的 路 径 袁引 导 群 众 变 越 级 上 访 尧重 复 上 访 尧 多 头 上 访 为 就 地 反 映 问 题 袁有 助 于 减少信 访成 本和奔 波劳累 之苦 遥 实 际 上 袁实 现 公 民 信 访 权 利 的 途 径 很 多 袁不 采 用 走 访 形 式 袁 问 题 一 样 都 能 得 到 依 法 妥 善 处 理 遥 2013 年 7 月 1 日 袁 国 家 信 访 局 全 面 放 开 网 上 投 诉 受 理 内 容 以 来 袁群 众 足 不 出 户 就 能 反 映 问 题 尧查 询 办 理 结 果 遥 一 个 信 访 问 题 袁无 论 向 哪 级 机 关 反 映 袁最 终 都 要 由 有 权 处 理 的 机 关 来 办 理 袁这 是 由 行 政 级 别 管 辖 权 决 定 的 袁也 是 由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的 程 序 性 特 点 决 定 的 遥 实 行 逐 级 走 访 袁 既 能 强 化 基 层 及 时 就 地 解 决 问 题 的 责 任 袁减 少 层 层 转 送 的 中 间 环 节 袁也 能 使 上 级 机 关 更 好 地 发 挥 督 察 督 办 尧 统 筹 协 调 的 作 用 遥 因 此 袁 实 行 逐 级 走 访 袁不 仅 不 会 削 弱 解 决 问 题 的 力 度 袁反 而 能 更 有 效 地 推 动 问 题 解 决遥
姻 观点
广州纪委书记遭举报后仍正常上班被指简历造假
23 日 上 午 袁 一 则 广 州 市 纪 委 书 记被 实 名 举 报的 消 息 袁 迅 速 生 成 当 日 焦 点 遥 有 媒 体 报 道 袁 叶广 州 日报 曳 原社 长戴 玉庆 的妻 子 袁已 于 2013 年 年 底 举 报 广 州 市 委 常 委 尧 纪 委 书 记王 晓 玲 涉 嫌 粤 传 媒 内 幕 交 易 袁 短 短 数 月 获 利 7000 余 万 遥 据 称 袁 中央 巡 视 组 已 经 接 到 戴 妻杨 兰 凌 的 相关 举 报 袁 正 在 核 实遥 从 广州 市纪委 监察 部门 获 悉袁目 前袁 王晓玲的工作并未受到影 响遥 据媒体报道袁 中央巡视组已 经 接到 戴妻杨 兰凌 的相 关 举报 袁 正在核实遥 目前中纪委巡视组已 经 结 束 广 东巡 视 工 作 遥 有 记 者 致 电 多 名 广 东省 纪 委 官 员 袁 均 称 对 此 事 并 不 了解 遥 23 日 下 午 袁 广 州 市 纪 委 监 察 局 宣教 室主任 蔡先 生表 示 袁已 经 获 悉纪 委书记 被举 报的 消 息袁目 前 袁其本 人工 作没有 受到 影响遥 北青 报记 者 检索 也发 现 袁本 月 2 日上 午 袁广州 市 委 常委 尧市 纪 委 书 记 王晓 玲 出 席广 州 市 纪 委 监 察 局 召 开 的 2014 年 推 进 公 共 服 务 廉 洁 化工 作 动 员会 袁 并 在 会 上 讲 话 遥 她强 调 袁 要 深 化 作 风 建 设 成 果 袁 深 入 推 进公 共 服 务 廉 洁 化 建 设 袁 以 优 良 的党 风 带 政 风 促 社 风民风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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