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设计示例
耕植土表剥离方案
一、项目概况西干渠系统的控灌面积为13.65万亩,其中新增灌溉面积7.59万亩,保灌面积4.6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41万亩。
西干渠从总干渠渠末分水闸取水,设计流量为6m3/s,加大流量7.5 m3/s,灌溉定安琼海、文昌和海口等4个市县的24个镇与8个农场区域内的耕地。
本工程标段为桩号0+000~29+891段是连接1#渡槽首端至14#渡槽渐变段首端的渠段,全长27.551km。
二、编制的依据本标段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主要依据以下主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1、招标文件对于环保的要求;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环境保护措施》;6、《水土保持措施》。
三、耕植土剥离要求1、耕植土剥离区域施工结束后需要复绿、复耕(园)的区域都应列为表土剥离区域,但在实际施工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如根据施工区域土层厚度、肥沃程度及后续植物措施搭配等确定。
主体工程不考虑清基、清表,往往直接回填砂石、土料进行碾压平整,这给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复绿、复耕(园)带来困难,应增加表土剥离措施。
在施工工区布置及临时占地修筑前进行剥离。
2、耕植土类别、特性耕植土指的是本合同段路基范围内的1类土(即松土)、另还包括水田段挖除的淤泥类符合复耕要求的耕植土。
耕植土特点是疏松、含水率高、液限指数高。
一般来讲表层土的厚度平均为20cm,厚的可达30 cm,但在具体的施工中应根据剥离区域土壤耕植层厚度及后期复绿、复耕(园)所需回填量来确定剥离厚度。
由于区域内表土厚度存在差异,对土层深厚、肥沃的地方可适当深剥,对土层较薄、肥力不高的地方可适当浅剥,在总量控制(用多少剥多少)的前提下应尽量将剥离区域内最肥沃的部分土壤剥离出来。
施工中简单的剥离厚度统一设为30 cm是不适合的,应根据剥离区域现状表土厚度和回填需要量确定。
耕地、园地:由于长期的耕作、种植,表土层相对较厚且分布较为分散,一般为50 cm以上,土壤熟化程度较高,临时占用的耕地、园地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地类,表土剥离时应将表层土全部剥离利用,便于迹地恢复时快速恢复土地生产力。
贵州地区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标准规定样式
贵州地区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标准规定样式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二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2号)的要求,为规范建设用地报件中补充耕地方案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特制订本试行文本、表格。
二、耕作层剥离区指批次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实施方案)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占用的农用地中需进行耕作层剥离的区域。
三、耕作层利用区是指利用耕作层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低产田土改造、其它农用地改良及城市绿化用地等的区域。
四、根据黔府办发22号文规定,批次用地(包括城市实施方案)占耕而积大于10公顷(150亩)的,按要求编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占耕面积小于10公顷(150亩)的,只需填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本方案附表6)。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占耕面积大于10公顷(150亩)的,按要求编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占耕面积小于10公顷(1 50亩)的,只需填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本方案附表6);单独选址项目需编写土地复垦方案的,可将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纳入复垦方案,可不另行编制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
五、本方案统一采用以下计量单位:而积用公顷,厚度用厘米,耕地作层剥离利用方量用立方米,资金用万元。
XXX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讨论稿/试行)剥离利用实施单位:(盖章)编制日期:年月1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各项规划等。
2基本情况2.1概述建设用地项目情况简介,说明建设项目区位置、范围等。
含总用地面积、各地类面积,主要对建设项目占川耕地面积、质量(含土壤性质、耕作层厚度等)情况进行描述(批次川地须分地块描述)。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基本情况表(表1)2.2剥离区基本情况说明剥离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并说明剥离区土壤条件、剥离面积、剥离厚度、剥离土方量等。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情况统计表(表2)注:分次剥离的在备注栏注明2.3利用区基本情况对利用区的耕作层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并说明利用区面积、地类及占用地类、堆放最等。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充分利用优质耕作层土壤资源,进一步提升耕地建设质量,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责任主体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是指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将所占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直接运输到利用点进行覆土,或先运输到指定场地存储,再运至利用点进行覆土,用于补充耕地、耕地提质改造或生态修复等。
(一)实施范围。
非农业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原则上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
(二)责任主体。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负主体责任。
建设用地单位是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单位,负责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运输至利用点或存储点,剥离、运输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成本。
成片土地开发由土地收储机构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剥离、运输费用列入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依法依规委托相关部门、国有企业统一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保护,剥离、运输、存储费用由县级财政安排。
从存储点将耕作层土壤运输至利用点,由耕作层土壤利用单位负责,并严格用于覆土,运输、覆土费用纳入利用耕作层土壤项目投资成本;由政府统一组织提供给农民用于耕地质量提升的,运输、覆土费用由县级财政安排。
二、工作要求(一)统筹计划安排。
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耕地质量评定成果等,每年调查辖区内拟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情况、土壤利用需求,制定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近距离、点对点、减少存储原则,明确剥离区域、利用区域、存储点设置,强化剥离、运输、存储、再利用环节的统筹衔接,确保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有序实施。
(二)规范设计施工。
耕植土表剥离方案模板
一、项目概况西干渠系统的控灌面积为13.65万亩,其中新增灌溉面积7.59万亩,保灌面积4.6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41万亩。
西干渠从总干渠渠末分水闸取水,设计流量为6m3/s,加大流量7.5m3/s,灌溉定安琼海、文昌和海口等4个市县的24个镇与8个农场区域内的耕地。
本工程标段为桩号0+000~29+891段是连接1#渡槽首端至14#渡槽渐变段首端的渠段,全长27.551km。
二、编制的依据本标段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主要依据以下主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1、招标文件对于环保的要求;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环境保护措施》;6、《水土保持措施》。
三、耕植土剥离要求1、耕植土剥离区域施工结束后需要复绿、复耕(园)的区域都应列为表土剥离区域,但在实际施工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如根据施工区域土层厚度、肥沃程度及后续植物措施搭配等确定。
主体工程不考虑清基、清表,往往直接回填砂石、土料进行碾压平整,这给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复绿、复耕(园)带来困难,应增加表土剥离措施。
在施工工区布置及临时占地修筑前进行剥离。
2、耕植土类别、特性耕植土指的是本合同段路基范围内的1类土(即松土)、另还包括水田段挖除的淤泥类符合复耕要求的耕植土。
耕植土特点是疏松、含水率高、液限指数高。
一般来讲表层土的厚度平均为20cm,厚的可达30cm,但在具体的施工中应根据剥离区域土壤耕植层厚度及后期复绿、复耕(园)所需回填量来确定剥离厚度。
由于区域内表土厚度存在差异,对土层深厚、肥沃的地方可适当深剥,对土层较薄、肥力不高的地方可适当浅剥,在总量控制(用多少剥多少)的前提下应尽量将剥离区域内最肥沃的部分土壤剥离出来。
施工中简单的剥离厚度统一设为30cm是不适合的,应根据剥离区域现状表土厚度和回填需要量确定。
耕地、园地:由于长期的耕作、种植,表土层相对较厚且分布较为分散,一般为50cm以上,土壤熟化程度较高,临时占用的耕地、园地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地类,表土剥离时应将表层土全部剥离利用,便于迹地恢复时快速恢复土地生产力。
耕植土表剥离方案
一、项目概况西干渠系统的控灌面积为万亩,其中新增灌溉面积万亩,保灌面积万亩,改善灌溉面积万亩。
西干渠从总干渠渠末分水闸取水,设计流量为6m3/s,加大流量m3/s,灌溉定安琼海、文昌和海口等4个市县的24个镇与8个农场区域内的耕地。
本工程标段为桩号0+000~29+891段是连接1#渡槽首端至14#渡槽渐变段首端的渠段,全长。
二、编制的依据本标段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主要依据以下主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1、招标文件对于环保的要求;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环境保护措施》;6、《水土保持措施》。
三、耕植土剥离要求1、耕植土剥离区域施工结束后需要复绿、复耕(园)的区域都应列为表土剥离区域,但在实际施工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如根据施工区域土层厚度、肥沃程度及后续植物措施搭配等确定。
主体工程不考虑清基、清表,往往直接回填砂石、土料进行碾压平整,这给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复绿、复耕(园)带来困难,应增加表土剥离措施。
在施工工区布置及临时占地修筑前进行剥离。
2、耕植土类别、特性耕植土指的是本合同段路基范围内的1类土(即松土)、另还包括水田段挖除的淤泥类符合复耕要求的耕植土。
耕植土特点是疏松、含水率高、液限指数高。
一般来讲表层土的厚度平均为20cm,厚的可达30 cm,但在具体的施工中应根据剥离区域土壤耕植层厚度及后期复绿、复耕(园)所需回填量来确定剥离厚度。
由于区域内表土厚度存在差异,对土层深厚、肥沃的地方可适当深剥,对土层较薄、肥力不高的地方可适当浅剥,在总量控制(用多少剥多少)的前提下应尽量将剥离区域内最肥沃的部分土壤剥离出来。
施工中简单的剥离厚度统一设为30 cm是不适合的,应根据剥离区域现状表土厚度和回填需要量确定。
耕地、园地:由于长期的耕作、种植,表土层相对较厚且分布较为分散,一般为50 cm以上,土壤熟化程度较高,临时占用的耕地、园地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地类,表土剥离时应将表层土全部剥离利用,便于迹地恢复时快速恢复土地生产力。
关于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充分利用优质耕作层土壤资源,进一步提升耕地建设质量,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合理利用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资源,为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以保护耕地耕作层土壤资源剥离再利用,建立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利用等全过程工作机制并形成制度,为补充耕地、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旧村复垦等一系列工程提供优质土壤,提升新增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在全县开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表土剥离任务按期完成。
三、实施范围非农业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原则上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
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旧村复垦等各类补充耕地和提升耕地质量的项目,也可用于生态修复、临时用地复垦、耕地提质改造、农业设施建设复垦等。
耕作层土壤剥离厚度根据土壤肥力等情况确定,一般在20-30cm为宜,土壤稀缺的区域可剥离犁底层和心土层。
对遭到污染不能再利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或缺失不具备剥离条件的耕地耕作层土壤,经审核认定后,可以不剥离再利用。
四、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主体。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单位是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单位,负责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运输至利用点或存储点,剥离、运输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成本。
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
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2号)的要求,为规范建设用地报件中补充耕地方案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特制订本试行文本、表格。
二、耕作层剥离区指批次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实施方案)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占用的农用地中需进行耕作层剥离的区域三、耕作层利用区是指利用耕作层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低产田土改造、其它农用地改良及城市绿化用地等的区域。
四、根据黔府办发22号文规定,批次用地(包括城市实施方案)占耕面积大于10公顷(150亩)的,按要求编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占耕面积小于10公顷(150亩)的,只需填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本方案附表6)。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占耕面积大于10公顷(150亩)的,按要求编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占耕面积小于10公顷(150亩)的,只需填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本方案附表6);单独选址项目需编写土地复垦方案的,可将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纳入复垦方案,可不另行编制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
五、本方案统一采用以下计量单位:面积用公顷,厚度用厘米,耕地作层剥离利用方量用立方米,资金用万元。
XXXXXX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讨论稿/试行)剥离利用实施单位:(盖章)编制日期:年月1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各项规划等。
2 基本情况概述建设用地项目情况简介,说明建设项目区位置、范围等。
含总用地面积、各地类面积,主要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质量(含土壤性质、耕作层厚度等)情况进行描述(批次用地须分地块描述)。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基本情况表(表1)剥离区基本情况说明剥离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并说明剥离区土壤条件、剥离面积、剥离厚度、剥离土方量等。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情况统计表(表2)注:分次剥离的在备注栏注明利用区基本情况对利用区的耕作层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并说明利用区面积、地类及占用地类、堆放量等。
贵阳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贵阳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合理利用耕地耕作层土壤资源,提高耕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耕地耕作层是经过长期自然演化和耕作培肥形成的适合农作物生产的优质表土,是耕地的精华部分。
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是新形势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土地管理、落实守土职责的必然要求。
我市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耕地耕作层尤为宝贵,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实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不断提升我市耕地质量。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委、市应急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贵阳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考核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牵头组织、备案管理、监督考核和协调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对耕作层土壤污染或疑似污染情况进行认定;负责为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提供专业性指导,确保耕作层有效剥离、科学存放,探索和运用能提高土壤剥离、运输、存放以及再利用效率的新方法、新技术;负责对耕作层存放及再利用区位进行指导。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在项目施工前对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情况进行审查,根据验收意见,办理施工许可。
贵州地区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标准规定样式
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二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2号)的要求,为规范建设用地报件中补充耕地方案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特制订本试行文本、表格。
二、耕作层剥离区指批次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实施方案)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占用的农用地中需进行耕作层剥离的区域。
三、耕作层利用区是指利用耕作层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低产田土改造、其它农用地改良及城市绿化用地等的区域。
四、根据黔府办发22号文规定,批次用地(包括城市实施方案)占耕而积大于10公顷(150亩)的,按要求编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占耕面积小于10公顷(150亩)的,只需填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本方案附表6)。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占耕面积大于10公顷(150亩)的,按要求编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占耕面积小于10公顷(1 50亩)的,只需填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本方案附表6);单独选址项目需编写土地复垦方案的,可将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纳入复垦方案,可不另行编制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
五、本方案统一采用以下计量单位:而积用公顷,厚度用厘米,耕地作层剥离利用方量用立方米,资金用万元。
XXX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讨论稿/试行)剥离利用实施单位:(盖章)编制日期:年月1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各项规划等。
2基本情况2.1概述建设用地项目情况简介,说明建设项目区位置、范围等。
含总用地面积、各地类面积,主要对建设项目占川耕地面积、质量(含土壤性质、耕作层厚度等)情况进行描述(批次川地须分地块描述)。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基本情况表(表1)2.2剥离区基本情况说明剥离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并说明剥离区土壤条件、剥离面积、剥离厚度、剥离土方量等。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情况统计表(表2)注:分次剥离的在备注栏注明2.3利用区基本情况对利用区的耕作层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并说明利用区面积、地类及占用地类、堆放最等。
自然资源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耕作方案
自然资源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耕作方案自然资源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耕作方案为了保护耕地并提高农作物产量,自然资源局制定了一项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耕作方案。
该方案旨在减少土壤侵蚀、改善土壤质量并提高农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该方案的主要步骤如下:1. 剥离耕作层土壤:在耕地上选择耕作层较薄的区域,通过机械或人力的方式剥离耕作层土壤。
剥离的土壤应该是质量较高的,没有受到严重污染的土壤。
2. 土壤分级:剥离的土壤根据其质量进行分级,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质量较好的土壤可以直接用于耕作,而质量较差的土壤则需要进一步处理。
3. 土壤改良:对质量较差的土壤进行改良,包括添加有机物质、施加适量的化肥和调整土壤酸碱度等。
这些措施能够改善土壤的结构和养分含量,提高农作物生长的条件。
4. 再利用:改良后的土壤可以重新覆盖在耕地上,形成新的耕作层。
这样可以保护原有的耕作层土壤,提高土地的肥力和耕作效果。
同时,剥离出来的耕作层土壤也可以用于其他用途,比如绿化工程或土地复垦。
这种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方案具有以下优势:1. 减少土壤侵蚀:通过剥离耕作层土壤,可以减少土壤流失和侵蚀的程度,保护重要的农田资源。
2. 提高土壤质量:通过分级和改良土壤,可以提高土壤的肥力和水分保持能力,增加农作物生长的条件。
3. 节约资源: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可以再利用,避免了土地浪费和资源的浪费。
4. 增加农田产量:通过改良土壤和提高土壤质量,可以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总之,自然资源局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耕作方案是一种科学、可行的耕作管理方式,能够有效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农作物产量,并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继续写相关内容:5.土地保护: 通过剥离耕作层土壤的方法,可以避免一些不当的农业活动对土地造成的负面影响,如过度耕种、过度施肥和农药滥用等。
剥离耕作层土壤的处理过程能够清理掉潜在的污染源,提高土地环境的质量。
6. 土壤保水保肥能力: 耕作层土壤是农作物生长所需的重要资源,它能够保持土壤的水分和养分,为作物的生长提供营养。
关于贵州省耕作层剥离利用的政策建议
关于贵州省耕作层剥离利用的政策建议【摘要】贵州省每年各项建设占用大量的优质耕地,耕地保护形势对于贵州来说更为突出,支持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大力推进耕作层剥离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义务、管理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经验、资金管理、技术支撑、各部门的协调、管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推进贵州省耕作层剥离利用【关键词】贵州省耕作层剥离利用政策建议贵州省优质耕地大多分布在城镇村庄周边、交通沿线,非农建设难以避免会占用。
现在,贵州进入了加快发展,后发追赶的战略机遇期,年均占用耕地20万亩,多为良田好土。
虽然土地开发补充的耕地实现了数量平衡,但质量差、生产半径大,广种薄收,常常出现撂荒现象,开荒造地更是对生态造成威胁,容易形成新的水土流失针对此情况,贵州省开拓创新,进行了工业建设向山要地、城镇建设增减挂钩、建设项目用地实施耕作层剥离利用等措施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一定成效。
贵州省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选择了16个县和部分单独选址项目开展试点。
主要以织金县为代表摸索全面实施、持续推进经验,解决谁为剥离利用主体,怎样系统推进、建立整套管理制度的经验,以仁怀机场、安贞公路项目为代表摸索单独选址项目实施经验。
在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省政府在织金县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全面推广截止2014年,贵州省共剥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5.5万亩,利用土地面积6.96万亩。
剥离耕作层土壤1359万立方米,已利用1199万立方米,临时存储160万立方米。
主要用于裸岩石砾地开发、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灾毁地复垦、中低产田土改良,实现新增中等以上质量耕地1.25万亩,改良中低产田土2.78万亩、质量普遍提高2―3个等级。
结合当前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实际,对贵州省耕作层剥离利用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 切实落实耕作层剥离的法定义务按照“谁占用、谁剥离”原则,切实将占用耕地单位剥离耕作层的法律义务落实到位,突出强调要切实落实法定义务要求,将耕作层剥离工作落到实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应按照已审查通过的方案,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实 施。方案确需进行变更的,应编制变更方案,按原程序组织审查和上报。
第十一条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不能立即使用需要临时存储的,临时存储用地要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水源地、河湖管理范围和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并综合考虑运距、利 用计划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占用耕地单位应做好存储土壤的安全防护、管护等工作。
《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是指占用耕地的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采取工程措施,对非农业建设依法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进行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进行督查。
县级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督具体工作。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耕作层土壤质量调查,参与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计划制定、方案编制审查及相关监 管工作。
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占用耕地的单位落实耕作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参与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相关 监管工作。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督促占用耕地的单位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 查论证通过后,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申报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报件材料。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听着像是个难度系数满分的课题,其实呢,说起来也没那么复杂,咱们就像平时种菜一样,顺着思路聊聊,看看能不能从这个话题里挖掘点儿实用的东西。
要知道,土壤是咱们农田的“心脏”,耕作层就是土壤的“心脏”之心脏。
可别小瞧这层土,表面下埋着的不仅仅是泥巴和沙子,还是一片片希望和未来。
剥离利用,听着就像是要把这层土给扒拉开了,弄个什么花样?有这功夫,岂不是更能让土地活起来?别急,咱慢慢说。
说到耕作层,你会想象它是什么样子吗?嗯,大概就是那种松松软软,翻开了能看到一些细小的根系,能透出些微的湿气,让人一看就觉得,嗯,这地应该是肥沃的。
这层土一般都处在离地表最接近的位置,基本上啥作物想生长,得先在这里打根。
而这层土壤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咱们种出来的东西是不是“好土”——就是那种长势旺盛,个头大,口感也好,卖价还高的那种。
所以呢,想要让土地多产一些,或者说更加高效地利用,咱就得考虑耕作层土壤的“健康状况”。
剥离利用,说白了就是想办法把这些土壤挖出来,给它们“找个好去处”,让它们发挥最大的作用。
你要知道,这些耕作层土壤可不仅仅是做作物的“床垫”这么简单。
它还是个能量库,存储着各种养分和水分。
咱们农民朋友都知道,土壤一旦缺乏养分,作物就“打不出”好苗,长得又细又弱,简直是颗粒无收。
所以,咱们有时候会采用一些方法,把这些剥离出来的土壤加以“利用”。
怎么利用呢?其实挺简单的,最常见的就是做土壤改良,把它们转移到一些贫瘠的土地上,或者是给新开垦的土地提供基础。
就像是给“贫血”的土地“输血”一样,既解决了贫瘠地的“营养问题”,也让剥离出来的土壤得到了合理利用,真是“多赢”啊。
你别说,利用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办法,还真是有点门道。
比如,咱可以通过一些机械化手段,像是大型翻土机,把土层翻起来,然后把上面那层比较松软的部分,剥离出来,运到别的地方去,给新开垦的土地“施肥”。
这不光是技术上的事,还是一种资源的“再利用”。
2022年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2年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某某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合理利用耕地耕作层土壤资源,提高耕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耕地耕作层是经过长期自然演化和耕作培肥形成的适合农作物生产的优质表土,是耕地的精华部分。
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是新形势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土地管理、落实守土职责的必然要求。
我县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耕地耕作层尤为宝贵,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某某经开区管委会要将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实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不断提升我县耕地质量。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某某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某某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某某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的日常组织、协调和考核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牵头组织、监督考核和协调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对耕作层土壤污染或疑似污染情况进行认定;负责为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提供专业性指导;负责土地提质改造后备案管理工作,确保耕作层有效剥离、科学存放,探索和运用能提高土壤剥离、运输、存放以及再利用效率的新方法、新技术;负责对耕作层存放及再利用区位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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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二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2号)的要求,为规建设用地报件中补充耕地方案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特制订本试行文本、表格。
二、耕作层剥离区指批次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实施方案)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占用的农用地中需进行耕作层剥离的区域。
三、耕作层利用区是指利用耕作层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低产田土改造、其它农用地改良及城市绿化用地等的区域。
四、根据黔府办发22号文规定,批次用地(包括城市实施方案)占耕而积大于10公顷(150亩)的,按要求编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占耕面积小于10公顷(150亩)的,只需填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本方案附表6)。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占耕面积大于10公顷(150亩)的,按要求编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占耕面积小于10公顷(1 50亩)的,只需填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本方案附表6);单独选址项目需编写土地复垦方案的,可将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纳入复垦方案,可不另行编制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
五、本方案统一采用以下计量单位:而积用公顷,厚度用厘米,耕
地作层剥离利用方量用立方米,资金用万元。
XXX
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讨论稿/试行)
剥离利用实施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
1 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各项规划等。
2基本情况
2.1概述
建设用地项目情况简介,说明建设项目区位置、围等。
含总用地面积、各地类面积,主要对建设项目占川耕地面积、质量(含土壤性质、耕作层厚度等)情况进行描述(批次川地须分地块描述)。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基本情况表(表1)
2.2剥离区基本情况
说明剥离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并说明剥离区土壤条件、剥离面积、剥离厚度、剥离土方量等。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情况统计表(表2)
注:分次剥离的在备注栏注明
2.3利用区基本情况
对利用区的耕作层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并说明利用区面积、地类及占用地类、堆放最等。
利用方向按黔府办发22号文规定的进行说明。
土地开发复垦、土地整治、中低产田土改造、其他农用地改良、城市绿化用地、其他用途等分类说明。
利用区耕作层利用量情况统计表(表3)
若有需要临时存放的耕作层土壤需进行说明,容应含存放量、存放地点、存放地点的面积、取得方式和防护措施等相关容。
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对整个建没项目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按剥离利用时间等
进行排列。
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进度安排表(表4)
剥离地块和利用地块可不对应,按土方量填写即可。
实施时间、利用时间可用时间段表示。
4、资金估算
根据以上建设项目剥离区、利用区工程量,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资金估算。
5、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
简要叙述剥离区、利用区在实施耕作层剥离利用前后的土地利用结构、质量、数量的变化情况。
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表(表5)
6、组织保障措施
6.1资金筹措情况
简要说明剥离利用实资金筹措的渠道和方式。
6.2组织管理
简要说明剥离利用实施单位的组织管理、相关保障措施。
主要明确剥离、利用工的组织实施单位,指导和监督单位等。
7 图件
剥离利用方案规划图。
建设用地项目所涉及的最新1:1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要应标注要素: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围,利用区围,批次用地按地块标注。
8 附表
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厘米、万元
填表单位(盖章):XXXX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制定的《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
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
耕地耕作层是经长期自然演化和人工培育而来的宝贵资源。
将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土地开发复垦、中低产田土改造、其他农用地改良及绿化用土等方面,是加强耕地资源保护,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我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围及时间
各市(州)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围确定1至3个县(市、区、特区)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
二、试点容
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包括剥离、存储管理和利用。
(一)剥离。
1.非农业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所占用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土壤质量、厚度、面积等情况进行评估。
占用5000亩以上大坝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在150亩以下的,由市(州)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进行评估;面积超过150亩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委进行评估。
经评估适宜剥离的耕作层,均应剥离再利用。
25度以上坡耕地耕作层不纳入剥离围。
2.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因影响生态环境、土壤严重污染、耕作层不宜剥离利用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备案;占用5000亩以上大坝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超过150亩,且耕作层不宜剥离利用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委批准。
3.耕地耕作层剥离应编制剥离方案并纳入补充耕地方案,按程序报批。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通过用地预审后,由建设用地单位编制剥离方案,安排剥离资金。
批次用地申报用地前,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耕作层剥离方案,安排剥离资金。
剥离方案样本由省国土资源厅会
同省农委联合制定。
4.剥离方案应在用地批准后,由县级土地整治机构或建设用地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在场地平整使用前完成,并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联合验收。
5.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要督促县级土地整治机构或建设用地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耕作层剥离工作。
(二)存储。
1.剥离耕作层应就近集中统一堆放。
具体堆放地点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可将政府收储且近期不开发建设的土地、大型工程弃土场等作为临时存储场地。
2.县级土地整治机构或建设用地单位应将剥离耕作层搬运至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堆放地点。
直接利用剥离耕作层的,在不增加剥离成本的情况下,可直接交付使用,不再中转存储堆放。
3.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要加强剥离耕作层的存储管理,防止荒废和流失。
(三)利用。
1.剥离耕作层主要用于土地开发复垦、中低产田土改造、其他农用地改良及绿化用土等方面,重点用于劣质耕地改造、被污染耕地改造改良、石漠化治理。
利用剥离耕作层的,应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在堆放地点或剥离现场取土使用。
2.耕作层剥离利用应当与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计划相衔接,尽可能与土地整治项目就近、同步开展,使其实现最大效益。
三、监督管理
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县级土地整治机构或建设用地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并接受省、市(州)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指导和监督。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负责制定相应的实施规程和技术规。
四、资金落实
按照“谁用地、谁剥离、鼓励利用”的原则,将耕作层剥离、存储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纳入项目开发成本。
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渠道资金,落实耕作层剥离、存储管理工作经费,确保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顺利实施。
五、奖惩措施
(一)利用剥离耕作层的中低产田土改造、其他农用地改良项目,经验收达标后,按照改造面积适当折算新增耕地指标。
其中,利用剥离耕作层的劣质耕地改造、被污染耕地改造改良、石漠化治理项目,可以适当提高折算标准。
利用剥离耕作层的土地开发复垦、中低产田土改造和其他农用地改良项目,经验收达标后,可按照新增耕地面积置换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其计划指标可调剂使用。
具体折算、置换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委依据有关技术规联合制定。
(二)耕作层剥离利用做到应剥离尽剥离,利用率达80%以上的,奖励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三)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不符合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减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其中,应剥离未剥离的,按比例
扣减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做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与检查工作,在2014年6月30日前向省人民政府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梳理试点经验,以便下阶段在全省围推广。
主题词:国土农业办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