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经济法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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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各章节重点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各章节重点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各章节重点知识点归纳嘿,朋友们!咱们来聊聊中级会计经济法这一块儿。

先说第一章,总论,这就好比是建房子的地基。

里面的法律行为、代理制度,那可都是基础中的基础。

你想想,要是连这些都搞不清楚,后面的“大楼”能盖稳吗?比如说法律行为,它就像我们日常做的决定,有有效的、无效的、可撤销的,这和咱们决定要不要买一件贵衣服是不是有点像?要是脑子一热买了,后来发现不喜欢又不能退,那不就亏了?这就像无效的法律行为,没法挽回啦!再看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这可是个大块头,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就像一个大机器里的各个零件,每个都得严丝合缝。

比如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这不就像家里的分工嘛,有人管大事,有人管小事,要是职责不清,家里不就乱套啦?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那也是很重要的。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就像是两个不同性格的小伙伴。

普通合伙要承担无限责任,就像一个特别讲义气的朋友,有难一起扛;有限合伙呢,责任有限,就像有点小心思,知道给自己留后路。

这里面的入伙、退伙规则,也得搞明白,不然一不小心,可能就“掉坑里”啦。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哇,这里面的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每一个都不简单。

证券法就像是股市的“交通规则”,得知道啥能做,啥不能做,不然一不小心就违规啦。

保险法呢,就像给自己的财产和生命买个“保护罩”,但得清楚啥情况能赔,啥情况不能赔。

票据法,那一张张票据就像“钱的使者”,传递着价值,可别让它们“迷路”喽。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这可是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等,这不就是我们生活中的各种交易嘛。

比如买卖合同,买东西的时候得看清楚质量、价格、交货时间,不然买回来个次品,那不闹心嘛!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和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这俩可是和钱袋子息息相关的。

增值税就像一个“大管家”,对商品和服务的流转环节征税,计算起来可得仔细喽,一不留神就容易出错。

企业所得税呢,那是对企业的利润“下手”,各种扣除项目、优惠政策,都得心里有数,不然企业的利润可就被“薅羊毛”啦。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讲义3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讲义3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一、外汇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概述(一)外汇1.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2.外汇包括:(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5)其他外汇资产。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其中,不属于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的是()。

A.票据B.银行存款凭证C.银行卡D.债券[答疑编号32570802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汇的概念。

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债券属于外币有价证券,不是外币支付凭证。

(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概述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又称外汇管制法律制度,是规范外汇管理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一)外汇管理体制1.我国外汇管理的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支局。

2.外汇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

(1)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2)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考题·多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外汇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

下列机构或人员中,属于外汇管理对象的境内机构或境内个人的有()。

相关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练习

相关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练习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练习相关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对下列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有权任免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B、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总经理C、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监事会主席D、国有独资企业的副经理2、《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中不包括()。

A、国有独资企业B、国有独资公司C、国有资本控股公司D、国有合伙企业3、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由企业负责人集体决定的是()。

A、发行债券B、合并、分立C、进行大额捐赠D、增加注册资本4、下列有关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和处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倒买倒卖外汇情节严重的,由外汇管理机关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B、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C、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金融机构骗取外汇的行为属于非法套汇行为D、逃汇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外汇管理机关处逃汇金额5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5、下列属于《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的是()。

A、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境外外汇收支B、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汇经营活动C、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D、外国驻华外交人员6、行业协会违反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以下的罚款。

A、30万元B、50万元C、100万元D、150万元7、下列不属于经营者集中的情形是()。

A、甲企业与乙企业合并B、甲企业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达到对乙公司的控股C、甲企业长期为乙企业提供自己生产的产品D、甲企业与乙企业通过联营,甲企业对乙企业的经营施加决定性的影响8、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的罚款。

A、1万以下10万以下B、2万以下20万以下C、1万以下20万以下D、2万以下10万以下9、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7

商标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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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7
商标法律制度
三、商标法律制度
(一)商标、商标法概述
(二)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的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2)显著原则
(3)先申请原则(申请在先→使用在先→自行协商→抽签)
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②同?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③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

④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个申请人。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二)——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二)——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知识点:反垄断法律制度(二)——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 详细描述:1.横向垄断协议(1)固定价格(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2)划分市场(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限定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3)联合抵制(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拒绝与特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不当技术联合(经营者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制定技术标准,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2.纵向垄断协议(1)固定转售价格(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的销售价格)(2)限定转售最低价格(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的销售价格)3.豁免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处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4.法律责任(1)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一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知识点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1.国有资产,是指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或财产权益。

2.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1.出资人和所有权人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出资形成的财产权益,因而,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

(1)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1)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2)各级政府的监督(3)社会监督(三)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制度选择和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是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管理国家出资企业的重要手段。

(1)任免或建议任免范围(2)任命程序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与义务(4)考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企业改制管理制度(1)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形式(2)决定或批准4.与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1)关联方的范围《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2)与关联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5.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中级经济法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3. 任命程序
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与义务
(1) 兼职限制。未经任免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例8-1】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B. 国务院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
C. 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D.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也可以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3.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 履行出资人机构的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所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上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目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务院管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家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授权代表国务院对金融类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马兆瑞 中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 习题班 第8章 国有资产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马兆瑞 中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 习题班 第8章 国有资产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考点一】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地方人民政府【答案】CD【解析】“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人员中,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有()。

A.董事长、副董事长B.总经理C.监事会主席D.财务负责人【答案】AC【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

【例题·多选题】下列企业类型属于国家出资企业的有()。

A.国有独资企业B.国有独资公司C.国有资本参股公司D.接受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体企业【答案】ABC【解析】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接受财政补贴并不是出资。

【例·判断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答案】√【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兼职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B.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D.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答案】ACD【解析】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教材精讲-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50页)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教材精讲-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50页)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了解性内容居多,近几年分值在8分左右,考核形式为客观题。

本章内容为“大拼盘”,包括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其中,比较重要的有预算法和专利法。

(2)学习建议本章内容多而杂,建议“浅尝辄止”,通过“实践出真知”,即做相应的练习题来理解掌握这些知识点。

本章属于了解性的内容,没有必要“死抠”,我们要把时间用在刀刃上。

建议通过研究历年真题了解本章的重点及考试出题思路。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预算法——总则√难度:中√重要性:中√重点:预算管理职权一、预算年度1.预算年度分为历年制和跨年制两类。

2.我国是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例题·判断题】(2018年)我国的预算年度为当年公历的4月1日始至次年3月31日止。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我国的预算年度为历年制,即以公历年度作为预算年度,从当年的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二、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1.跨年度预算平衡原则:(1)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强化3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2.公开原则:(1)预算内容公开;(2)预算的编制、审议和执行过程公开; (3)决算数据公开。

三、预算体系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2.政府预算体系(1)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②编制原则Ⅰ.政府性基金预算: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③四类预算的关系四类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其他三类预算应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2)收支的来源与去向【例题·判断题】我国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收入来源:国有资本收益 【注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 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 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收入来源: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 排、其他方式筹集 支出方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 【注意】社保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级和 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国家预算级次划分
1
中央
原则: 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

3

4

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不具备条件可以 暂不设立预算

8 练习题


【例题· 多选题】我国国家预算体系中县市级 预算包括( )。 A.县预算 ABD B.自治县预算 C.设区的市预算 D.市辖区预算
2.总预算
全国“总”预算=中央预算+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 地方各级“总”预算=本级预算+汇总的下一 级“总”预算 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 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 本级预算。
2
最近2年题型题量分析 分 值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简答题
2015年
3题 3分 2题 4分 2题 2分 -
2014年
4题 4分 2题 4分 1题 1分 -
综合题 合 计
7题9分
3
7题9分
第一节
预算法(2016年新增)
知识点、预算的基本原则(了解) 1.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原则 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 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严格控制各部门、各 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在支出安排的总量上按照年度财政收入规模安 排支出。

中级经济法第8章相关法律重要习题及答案解析

中级经济法第8章相关法律重要习题及答案解析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 )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A.公共服务B.基本公共服务C.经济建设D.经济社会2.甲公司2020年取得一项发明专利,乙、丙、丁、戊四个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使用其专利。

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使用行为属于侵犯甲公司专利权的是( )。

A.乙公司购买了甲公司专利产品,经研究产品的原理后仿造该产品B.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C.丁公司为进行科学实验而使用甲公司的专利产品D.戊公司取得强制许可后制造该专利产品3.注册商标权利人因被侵权,确定侵权赔偿责任的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应该( )。

A.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B.按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C.按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确定D.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4.甲公司的注册商标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乙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作出决定的最长期限是( )。

A.6个月B.9个月C.12个月D.15个月5.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部门是( )。

A.各级人民政府B.各级政府财政部门C.各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D.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6.某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行为,可以不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的是( )。

A.与关联方订立借款的协议B.为关联方提供担保C.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D.向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7.政府采购中,关于下列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是( )。

A.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B.询价小组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1/2C.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3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D.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8.以下商品所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的是( )。

【备考2020】中级《经济法 》讲义第08章 相关法律制度

【备考2020】中级《经济法 》讲义第08章 相关法律制度

考点1:专利权的客体(★★)(P403)1.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创造)(1)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解释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解释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解释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

(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而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2.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提示】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7)违反法律、社会公徳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例题·多选题】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有()。

(2018年)A.对产品的形状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B.通过智力活动创造出的关于新产品的技术方案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D.动物和植物品种【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1)选项A:可能成为外观设计专利;(2)选项B:可能成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3)选项CD: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

会计 中级-经济法笔记整理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会计 中级-经济法笔记整理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1、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管理体制出资人-国家,即全民所有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各级人民政府→市国资委授权的机构和部门→财政部门(主管金融资产)监督体制权力机关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监督-国务院、地方政府社会监督-人民3、国家出资企业:国企(国有独资企业)、国独(国有独资公司)、国控(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参(国有资本参股公司)4、★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⑪管理者的选择(任免)①国企-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高管。

②国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③国控、国参-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

⑫他企业兼职;③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国独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④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国控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⑤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⑬国企、国独、国控的主要负责人,要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⑭重大事项管理权力归属①国资委(即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企、国独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解散、申请破产。

②本级人民政府:重要的国企、国独、国控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薄产及本级政府固定的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报经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

③工会:国家出资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并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意见。

⑮改制管理制度:①国企改为国独;②国企、国独改为国控和非国控;③国控改为非国控。

⑯管理方交易管理制度: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的,国企、国独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协议;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④向董事、监事、高管或其近亲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⑰评估管理制度: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⑱法律责任:国企、国独、国控董事、监事、高管违反法律规定,①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监、高职务;②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详细描述:1.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3)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解释1】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解释2】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4)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如国资委、财政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5)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资委、财政部)代表出资人享有出资者权利,包括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和出资人其他权利。

2.管理者的选择(1)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解释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委指定。

【解释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会中至少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监事由国资委委派。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解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选举“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而言,国资委只能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由股东(大)会选举确定。

3.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大纲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大纲

一、考试性质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是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核考生对经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素养,促进会计职业的规范化发展。

二、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科目为《经济法》。

三、考试大纲内容第一章总论1. 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2. 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3. 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4. 经济法的体系5. 经济法的主体6. 法律行为特征、分类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1.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2. 公司的登记管理3.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4.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6.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7. 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润分配8.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9.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0.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1. 股东诉讼12.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13. 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及公司法人财产权14. 公司债券的种类15.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1.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2.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1. 证券法律制度2. 保险法律制度3. 票据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4. 合同的履行5. 合同的担保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7.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8. 违约责任9. 主要合同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1.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2. 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3.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5.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6. 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 企业所得税概述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5.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1. 票据法2. 专利法3. 商标法4. 反不正当竞争法5. 会计法6. 证券法7. 税收征收管理法8. 外汇管理条例9. 仲裁法10. 民事诉讼法四、考试形式与评分标准1. 考试形式:笔试2. 评分标准:根据考试大纲要求,对考生掌握的经济法律知识进行评分。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章节解读】本章属于经济法中性价比较低的章节,本章五大块内容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每年基本都会各测试1道客观题,但除高频考点呈现重者恒重特点外,其他考题呈现出随机游走的特性,要想拿到比较理想的分数,需要考生花费较大的时间和精力。

【高频考点】1.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例外2.商标分类与商标注册的原则第一节 预算法知识点1:预算体系(2018判)预算年度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18判) 预算层级 5级:国、省、市、县、乡预算构成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以及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部门)的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总额,以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

政府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政府性基金预算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知识点2:预算管理职权(2017单)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级政府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预算具体编制草案编制草案、向本级人大报告预算草案审查、批准预算调整具体编制调整方案编制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决算具体编制草案编制草案审查、批准预算执行具体组织执行组织执行、监督执行监督执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向本级政府、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向本级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审查、批准预备费用动用提出动用方案决定改变、撤销权本级各部门、下级政府本级政府下级人大及常委会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政府** 财政部仅向国务院报告乡政府仅向本级人大报告乡政府没有监督权、撤销权乡级人大不含国务院知识点3:预算收支范围(2016多)预算收入(2016多)1.税收收入2.行政事业性收入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转移性收入(1)返还性收入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返还、消费税追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2)财政转移支付收入A.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B.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五节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五节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五节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考点10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考点精讲1.财政违法主体财政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一般可分为财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非企业单位、特定个人。

2.财政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违法项目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违反国家财政 收入管理规定 ①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③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④缓收、不收财政收入⑤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①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③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违反国家预算 管理规定 ①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②违反规定编制、批复或者决算③违反规定调整预算④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⑤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⑥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①责令改正,追加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③情节较重的,降级;情节严重的,撤职国家机关违规 担保 ①国家机关以自身使用或占有的土地向外提供担保的行为②国家机关以其固定资产向外提供担保的行为③国家机关以其行政性收费项目向外提供担保④地方政府以财政收入向外提供担保①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③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私存私放财政 资金或其他公款 ①账外核算、使用,私设账外账,虚列支出、重复列支②私自截留,擅设账目,以发票或勾结方式套取现金③篡改会计账目,将资金转移出法定账目④将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的形式私存私放⑤企业和个人在国内外投资收益不入账,转为账外资产①责令改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资金,没收违法所得②对单位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④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3.财政执法主体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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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完整性原则: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 入预算。 7.分税制原则: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知识点二 预算管理职权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审查 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 权 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 权 人大 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变更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关于预 、撤销 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Βιβλιοθήκη 照其功能分类农业、环境保护支出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 出 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按照其经济性质分 类
商品和服务支出 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提示】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 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 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知识点四 预算编制
(1)监 督权
(2)审 查和批准 人大 权 常委 会 (3)撤 销权
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 批准中央决算
撤销国务院制定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决 定和命令; 撤销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 议
2.国务院的预算管理职权
(1)预 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编制中央预算调整 算编 方案 制权 向“全国人大”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 (2)报 报告;将省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 告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向“全国人大及常委 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一般债 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 务 理 专项债 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务 管理
(6)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 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提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 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法律另有规 定除外。 (7)“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 监督。 (8)“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 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2017年教材删除了《反垄断法》内容;本章内容较多, 复习有难度,但考试难度不大,题型以客观题为主; 预计本章分值在10分左右。
专题一 预算法
知识点一 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原则 2.预算法定原则 (1)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 得调整。 (2)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 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3.绩效原则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4.跨年度预算平衡原则: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 年度预算的约束。
(2)执 行权
(3)提 案权
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报 告权
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 行情况

8 练习题

【例题· 单选题】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中 央预算的调整方案由特定主体审查和批准,该 B 特定主体为(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财政部
2017年中级经济法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专题概要
专题一 预算法 专题二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专题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专题四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专题五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专题六 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2
考情分析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合计 2016年 4题4分 2题4分 1题1分 7题9分 2015年 3题3分 2题4分 2题2分 7题9分 2014年 4题4分 2题4分 1题1分 7题9分
12

8 练习题

【例题· 多选题】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下 列权力中,属于国务院的预算管理职权的有 ( )。 ABD A.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B.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总预算草 案的报告 C.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D.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 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2.地方借债 (1)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 【提示】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 (2)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 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3)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 (4)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不 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5)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两 类,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3)执 行权 (4)决 定权 (5)监 督权 (6)改 变、撤 销权
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
改变或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 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3.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编 制权 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公开原则
(1)经“本级人大或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 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 ,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 社会公开,并对公开的重要事项作出说明;涉及国 家秘密的除外。 (2)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 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 开,并对公开的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时间和基础 1.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 的通知。 2.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 ”部署。 3.“省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 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二)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 1.中央举借债务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 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 【提示】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的债务“实行 余额管理”,余额的规模不得超过“全国人大” 批准的限额。 (2)“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 债务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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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 预算收支范围
1.预算收入: (1)税收收入;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4)转移性收入; (5)其他收入。 【提示】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 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
2.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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