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暨国赛选手遴选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暨国赛选手遴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7•【字号】晋人社办函〔2018〕188号•【施行日期】2018.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一届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暨国赛选手遴选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18〕18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29号精神要求,进一步提高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第一届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省赛阶段比赛并遴选参加全国大赛选手,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5月至7月举办山西省第一届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现将大赛有关事项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大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山西冶金技师学院协办。
大赛设9个竞赛项目,7月中旬完成省赛阶段比赛和遴选参加全国大赛选手。
本次大赛成绩作为我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必备条件之一,即申报职称评审必须是省赛合格的教师。
同时,依据我省技工教育教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评选“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调动本地区技工院校教师参赛积极性,激发教师教育教学热情,切实提高教师职业能力,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好院校初赛和选手推荐、参赛资料审核报送工作。
同时,为保证省赛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请各技工院校做好大赛评审专家的组织推荐工作,并为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培训活动提供便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所推荐评审专家经组委会审核合格将作为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并从中选拔本次大赛评审专家和推荐全国大赛评审专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切实解决近年来表彰奖励过多过乱的问题,真正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履行申报程序凡确需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各单位须将活动报告(内容包括上次表彰的时间、数量、奖励办法以及这次表彰的目的、基本情况、单位或系统编制人数等)和活动方案(包括拟表彰的范围、对象、条件、比例、时间、形式以及推荐、评选、奖励办法与活动领导机构及其人员组成等)先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审核;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复核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或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经批准同意的,相关单位再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程序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
二、建立计划申报制度为了规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宏观管理,从2010年起建立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计划申报制度。
凡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活动,原则上应三至五年一次;在表彰活动的前一年应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计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协调审核同意后再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特殊情况下,因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专项工作任务需要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表彰的,采取一事一报的办法,但必须在开展活动前两个月申报。
三、认真控制评选对象的范围和比例评选对象应限制在本单位(系统)范围内,一般不搞跨系统的行业表彰活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14•【字号】晋人社厅发[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5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科协,各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08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我省科协系统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一)推荐评选范围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省科协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市、县科协及其直属单位、所属学会;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及乡镇科协、科普协会)。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在省、市、县科协及直属单位工作满五年的在编人员;在各级学会工作满五年的专职在职人员,在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及乡镇科协、科普协会)工作满五年的专职在职人员。
“工作满五年”指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连续从事科协工作五年以上。
(二)推荐评选名额中国科协分配我省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7个(包括地方科协3个、基层组织4个),先进工作者19名(包括地方科协15名,基层组织4名),其中“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标兵”名额一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名额一名。
根据我省实际确定省科协及其所属地方科协、基层组织推荐评选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按照2:1的比例推荐单位和个人(详见附2《推荐名额分配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审定确定拟推荐中国科协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8.06
•【字号】晋人社办函〔2024〕187号
•【施行日期】2024.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晋人社办函〔2024〕187 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省社会保险局、省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按照《关于征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专家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4〕65号)文件要求,经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王国庆等188人为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专家库成员,现予公布。
附件: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专家库成员名单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晋人社厅发[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43号)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市县级调查队,省统计局局属各单位,调查总队机关各处室: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9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其中,我省统计局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1名;调查队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现将我省统计系统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一)推荐评选范围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范围: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及其内设机构。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在职工作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若有新的贡献,则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各市统计局可推荐本地区统计机构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省统计局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全省各级调查队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二、推荐条件(一)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1.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在推进统计“三个提高”和建设“四大工程”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统计改革、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9-2020年度山西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9-2020年度山西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晋政办函〔2021〕124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9-2020年度山西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晋政办函〔2021〕1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19-2020年,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优化政务信息服务,积极落实辅政建言要求,报送了一大批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政务信息材料,为领导同志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表彰先进、激发干劲,进一步增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队伍的荣誉感和干事担当的工作热情,省政府办公厅决定,授予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2个单位“山西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丁韶华等65名同志“山西省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质效.全省政府系统信息队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跟踪反映经济运行的新动向、新苗头、新问题,全面反映社情民情和企业群众期盼诉求,更好服务政府科学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1.2019-2020年度山西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2019-2020年度山西省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2日附件12019-2020年度山西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一、市级政府(按通报排名顺序)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省有关单位(按通报排名顺序)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住建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统计局省卫健委省教育厅中央网信办安全中心山西分中心三、县级政府及市直部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22019-2020年度山西省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韶华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马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王强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王伟长治市教育局王立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王继华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王建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王胜琦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王敬省发展改革委王劲松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毋波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牛文浩省工信厅邓琛巷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冯利庆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卢泓静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孙卿永济市应急管理局任佳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刘芝忻榆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刘旭东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刘洁婕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刘江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刘洪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刘红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乔伟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闫鹏省卫健委许大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朱军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李鹏飞太原市城乡管理局李双梁省人社厅李俊义山西银保监局李倩省司法厅李晓伟介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张亚飞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张丽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张子扬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张朝霞省商务厅张建伟省教育厅陈彩云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陈贵波阳泉市税务局陈亮省农业农村厅陈秀丽省人社厅沈海峰省税务局林燕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杨惠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杨慧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武玉航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赵智渊省财政厅赵波省市场监管局胡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伟杰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侯顶峰省工信厅姜艳红中央网信办安全中心山西分中心郭立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贾效顺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贾帅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姬霄祥省人社厅唐羽省住建厅高彤彤省统计局梁思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常秋燕省发展改革委曾军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程盼省乡村振兴局韩瑜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韩梅省图书馆樊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5月2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十二五”期间指导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已经由省人民政府正式下发。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规划》,促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经过“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具体体现在:(一)全面完成各项量化指标。
即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划》确定的就业、社会保险、收入分配、人才队伍建设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量化指标。
(二)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规划》确定的促进充分就业、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着力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三)全面推进各项重大工程项目。
《规划》确定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十二五”期间要积极推进、全面完成。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晋教师〔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晋教师〔2023〕7号各市教育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更多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教育,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省、乡村振兴战略,遵循基层教师成长规律和基层工作实际,建立符合基层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鼓励人才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为加快推进基层教育振兴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评审范围本意见所指的基层中小学教师,是指在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县(市、区)中心城区学校,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科学、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学人员。
申报人员按所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山西出版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山西出版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晋人社厅函〔2018〕834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山西出版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83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各出版印刷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精品意识,多出优秀出版物,推动我省出版业繁荣兴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开展第二届山西出版奖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单位2016-2017年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
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生产的印刷、复制品。
(二)表彰名额第二届山西出版奖设优秀图书奖、优秀装帧设计奖、优秀报纸奖、优秀期刊奖、优秀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优秀印刷复制奖,奖励名额共计73个,其中图书出版物40个、报纸期刊15个(报纸5个、期刊10个)、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10个、印刷复制品8个。
按照各奖项奖励名额的2倍设立山西出版奖提名奖。
二、评选条件(一)参评出版物和印刷复制品必须在评选周期内出版和生产,质量优秀。
(二)内容健康向上,传播、积累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贡献。
(三)社会效益显著,在本学科领域、本行业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四)深受读者喜爱,有一定的市场占有量。
(五)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
(六)装帧设计新颖、美观、有创意,代表装帧艺术先进水平。
山西体育工作先进集体
附件: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115)太原(7)太原市体育局尖草坪区文体广新局娄烦县文体广新局太原市体育运动学校太原市第二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太原市门球协会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宣传文体部大同(8)大同市体育局大同市体育运动学校大同市市直机关工委工会大同市体育产业发展中心大同市左云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大同市灵丘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大同市浑源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大同市机车中学校阳泉(4)阳泉市体育局阳泉市体育运动学校阳泉市体育中心阳泉市老年人体育协会长治(9)长治市体育局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长治县体育服务中心襄垣县体育服务中心屯留县体育服务中心潞城市体育运动中心武乡县体育服务中心长治市体育总会长治市象棋协会晋城(4)晋城市体育局晋城市游泳学校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晋城市武术协会朔州(4)朔州市体育局平鲁区科技文化广电体育局右玉县文化体育局应县科技文化广电体育局忻州(10)忻州市体育局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忻州市教学班忻州市体育馆忻州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忻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与竞赛管理中心忻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室定襄县体育运动中心原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岢岚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保德县文化广电体育局晋中(8)晋中市体育局介休市体育运动中心平遥县体育运动中心灵石县体育运动中心太谷县体育运动中心祁县体育运动中心榆次区体育运动中心晋中市老年人体育协会临汾(12)临汾市体育局安泽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乡宁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曲沃县体育办公室汾西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侯马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翼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尧都区体育运动中心吉县体育运动办公室临汾市老年人体育协会霍州市门球协会临汾市星辰俱乐部运城(9)运城市体育局运城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城市盐湖区体育事业中心稷山县体育发展中心永济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芮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新绛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万荣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运城市太极拳协会吕梁(9)吕梁市教育体育局柳林县教育体育局汾阳市教育体育局临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岚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孝义市重点少年业余体校中阳县第一中学校山西省交城中学校吕梁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省直、行业、人群体协(28)山西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山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山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处山西省地税局体协山西省前卫体育协会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工会山西省农民体育协会山西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山西省残疾人体育协会山西省妇女体育协会太原铁路局太原文体活动中心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体协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体协中铁三局五公司太原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山西腾飞职工体育俱乐部山西省联通体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工会山西委员会山西省煤矿工会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体协山西省地勘局工会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党委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山西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山西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山西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山西省体育局宣传中心省体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3)山西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山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山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二、先进个人名单(119)太原(11)孟广昭太原市体育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李彬太原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安立原中共太原市直机关工委专职副书记武福成太原市业余游泳运动学校校长冯瑞卿太原市第三少年业余体育学校高级教练员薛凡梅古交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有军太原市万柏林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张鹏西山煤电集团工会文体部部长韩崇生太原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金刚太原市体育工作队初级教练郭霄鹏太原市第十九中学办公室副主任大同(8)甄泽斌大同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张林大同市老年人体育协会主席白文举大同市游泳培训中心主任杨春茂大同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濮建文大同市矿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王军大同市体育运动学校田径教研室主任石瑞平大同市武术网球项目训练中心副主任潘建军大同市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阳泉(3)张保泉阳泉市体育局副局长陶德好阳泉市体育运动学校中级教练员武啟阳泉市长跑健身协会秘书长长治(8)吴洪长治市体育局群体科副科长杨永恒长治市体育局竞训科科员郭岗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科员王晋沁县体育服务中心主任韩艳青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茹海亭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史海莲长治市郊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韦永福长治市健美、健美操协会秘书长晋城(5)张静晋城市体育局副主任张媛媛晋城市体育总会办公室科员姬端端山西省晋城市少年业余体校科员杜培云山西省晋城市少年业余体校科员郜书宁高平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朔州(4)孙志林朔州市体育局竞训群体科科长裴志清山阴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王志怀仁县文化体育出版局局长赵晓宇朔州市朔城区科技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忻州(7)郭彬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忻州市教学班校长殷志华忻州市体育局群体科科员程计平代县下街村村支部书记郭新龙宁武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体育股股长刘军五寨县文化广电体育局科员刘政伟偏关县文化体育广电局办公室主任高丽珍忻州市忻府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科员晋中(8)崔艳红榆社县体育运动中心办公室主任李呈祥昔阳县体育运动中心主任陈春庆寿阳县体育运动中心主任张鑫晋中市柔力球管理中心主任闫新生晋中市体育馆馆长牛成艳晋中市体育运动学校初级教练张义晋中市门球协会秘书长乔继组晋中市老年体协秘书长临汾(11)崔欣临汾市大宁县文体广新局副局长尚立春临汾市古县文体广新局局长张全顶临汾市洪洞县文体广新局副局长李志强临汾市隰县文体广新局副局长苏德虎临汾市浮山县文体广新局干事张宝兴临汾市永和县文体广新局副局长张翔临汾市襄汾县文体广新局局长贺玉平临汾市蒲县体育办公室主任张三茹临汾市杨式太极拳协会闫瑞丽临汾市体育局副调研员尹建峰临汾市体育运动学校科长运城(12)张新智运城市体育局纪检组长薛卫东运城市体育局副局长郭军运城市体育局竞训科科长赵海燕运城市体育局办公室副科李阳生运城市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曹涑波盐化中学教师贺艳霞河津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竞训股股长李爱萍平陆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张自立临猗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文东雷夏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杨金祥垣曲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陈秀莲闻喜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吕梁(9)石依富离石区教育体育局体育股股长韩明亮文水县体育场管理中心主任刘爱军孝义市体育管理中心主任常博交口县教育体育科技局体育股股长马王平石楼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股长白宝旺方山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局长张子玉吕梁市篮球协会主席李青利吕梁市体育运动学校教师张虎军兴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股长省直、行业、人群体协(30)尹卫国中共山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任科员周洁山西省教育厅主任科员韩丽蓉山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处付大年省国防科技工业工会副处孙瑞珍山西省地税局正处卫太生山西省公安厅副处孙爱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正处杨光辉山西省农业厅正处霍建明山西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副处王存才山西省体育职业学院柔道中级教练刘香梅山西省体育局宣传中心副处张彦涛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银行工会正科王喜中太原铁路局体协副处郭志芳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正科渠小伟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工会副处杨建滨中铁三局电务公司副处梁彦刚太原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正处巩振华山西腾飞职工体育俱乐部季荣强山西省联通正科任建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李涛山西省煤矿工会科员李毅中铁十二局第三工程公司副科李晓军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工会彭小琴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正科马信茂永济新时速电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体协干事张跃福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正科李青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分公司干事宁援山西省地勘局正处李晓峰山西省体育总会正科梁佳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科员省体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3)安进军山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科科长雷建彤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副主任梁磊山西省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教练兼运动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山西省测绘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山西省测绘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晋人社厅发[2010]203号•【施行日期】201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山西省测绘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晋人社厅发[2010]20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办公室,省测绘局直属单位:“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测绘科研、生产单位和广大测绘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着力构建数字山西、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为测绘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测绘保障服务,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各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和测绘科研、生产单位不断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测绘工作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激励广大测绘职工献身测绘事业,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测绘人才队伍,努力开创测绘工作的新局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测绘局决定授予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等24个单位“山西省测绘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李保明等30名同志“山西省测绘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以资鼓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保持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促进我省测绘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和测绘科研、生产单位,广大测绘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测绘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测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发扬“热爱祖国、忠诚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更好地推进我省测绘事业全面发展,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更好的测绘服务和保障。
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1.01•【字号】晋体人〔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体人〔2022〕12号各市体育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22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我省体育教学训练岗位从事教练员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4.处于禁赛期和违反反兴奋剂工作规定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一)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体育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体育事业,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05.17•【文号】•【施行日期】2021.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组织,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根据《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办法》,为全面总结《全民健身条例》落实成效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成果,激励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关心、支持群众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是经中央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类活动,每四年开展一次。
评选表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严格审批、设置合理、规模适当、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评选周期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选对象(一)先进单位1.县区级(及以下)政府;2.地市级/县区级(及以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3.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4.体育运动学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5.体育健身团队、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体育健身企业等社会和市场力量;6.部队的团(旅)、营、连;7.推广普及“三大球”和“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优秀基层协会和社会机构;8.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1.积极参加全民健身的优秀代表人物;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3.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工作人员;4.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5.全民健身志愿者和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6.群众体育科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者;7.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指战员;8.推广普及“三大球”和“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优秀人物代表;9.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晋人社厅发[2012]113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晋人社厅发[2012]11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全省第十九次民政会议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认真履职,求实创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发展和提供社会服务,促进山西转型跨越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彰显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范,树立了民政部门的新形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决定,授予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等34个单位“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武双林等26名同志“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牛庆社等24名同志“全省民政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为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大力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政为民、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和优良作风,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进取精神,不断推动我省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的决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1.27•【字号】晋人社厅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的决定(晋人社厅发〔2010〕9号)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统计局,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我省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规模浩大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历时三年,组织动员近30万基层普查人员,对全省从事第二、三产业的16万法人单位,24万产业活动单位以及近百万个体经营户进行了细致的排查摸底,全面摸清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促进全省“三个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在这次经济普查中,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圆满完成了各阶段工作任务,并涌现出一大批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普查工作者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决定:授予省政府办公厅四处处长陆东等62名同志“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省广大普查工作者都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拼搏、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统计改革和发展,为实现我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名单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名单陆东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高晔省财政厅政法处处长郭颖平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副处长岳国平太原市统计局副局长李东升尖草坪区统计局局长贾常晋太原市统计局科员李嵘杏花岭区敦坊街道办事处普查员白永珍大同市统计局局长张兰庭大同市新荣区统计局局长谢风仙大同市矿区统计局局长吴红叶大同市城区大庆路街道办普查员武惠琴阳泉市统计局科长王娟阳泉市郊区统计局股长郗惠谊平定县巨城镇人民政府统计员周秀云阳煤集团发展计划部统计科科长李建鸣长治市统计局局长周卫平长治市统计局总统计师申建生长治市城区统计局局长高中玉屯留县麟绛镇人民政府镇长申锦洲晋城市统计局调研员宋柳红沁水县统计局局长梁瑞锁高平市统计局局长焦吉善泽州县川底乡统计工作站站长张奇武朔州市统计局城调队副队长刘飞朔州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王香平鲁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付增恒朔州市平鲁区下面高乡统计站站长陈希芬祁县统计局局长张增翔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赵承斌太谷县统计局局长赵辉介休市城关乡人民政府副书记任刚芮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柴振春河津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夏俊平永济市统计局副局长谢进才临猗县孙吉镇统计站站长项艳萍忻州市统计局副科长王黄锁忻府区统计局局长陈爱萍五寨县砚城镇人民政府科员徐丽霞忻州市统计局科员张增福临汾市统计局科长程秀丽浮山县统计局局长李英霍州市统计局总统计师汤晓艳尧都区吴村镇人民政府镇长杨志强侯马市路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田清海吕梁市统计局局长田来喜吕梁市统计局副局长高振刚吕梁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毕可泽孝义市新义街道办事处统计员闫立铭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方仲平省统计局设管处处长徐建中省统计局工交处处长荆红社省统计局投资处处长白日成省统计局贸经处处长侯晓远省统计局社科处处长焦有梅省统计局能源处处长张明峰省统计局普查中心调研员曹乃珍省统计局计算中心主任卫永杰省统计局法规处处长郝增国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黄云枫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副调研员郭厚省统计局普查中心高级统计师张淑虹省统计局普查中心高级统计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关于评选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关于评选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晋人社厅发[2012]122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关于评选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12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近年来,全省审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加强宏观调控、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省审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审计工作,使审计工作在我省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审计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为我省审计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先进集体在市、县两级审计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中产生。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先进工作者在市、县两级审计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中产生。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35个,“全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7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各市、县按照分配名额1:2的比例推荐上报。
二、评选条件(一)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本地区审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全面贯彻落实审计法,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在承担的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同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好评;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作风民主,团结和谐;拥有一支高素质、有战斗力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4.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1.10•【字号】晋人社厅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6号)精神,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我省杨恒权等59名同志为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强调把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爱护和团结引领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作为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持续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持续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作为人才强省、科教兴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加快建立德才素质优、创新创业能力强、领军带动作用突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推动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骨干人才力量。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充分体现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价值和特点,支持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06.17•【文号】人社部函〔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评选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体育行政部门:近年来,全国体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锚定体育强国建设重大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体育领域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创造了新业绩,在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新贡献。
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体育系统勠力同心、迎难而上,较好完成了“防疫情、保备战、促发展”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创新有为的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再立新功,增强体育事业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体育系统各单位或部门及临时性集体;2.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体育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对体育行业企业人员等体制外人员一般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曾获本项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在近4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继续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70个,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45名。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认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认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认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61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企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和我省《关于在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26号)有关精神,为健全完善职称层级设置,确保改革政策配套衔接,维护好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现就开展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认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经我省原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取得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认定范围: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到正高级评审委员会收审材料截止之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取得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4、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5、具有其他不予认定情形的。
二、认定方式符合认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所在单位申报并由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后,重新确认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统一换发职称证书。
三、认定申报程序(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认定。
(二)用人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身份信息、证书信息、违规违纪行为、申报材料等进行汇总核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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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教育体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行业、人群体育协会,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全省体育工作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全力服务转型跨越,服务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运动员全面发展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各项体育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
特别是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科研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倡导改革创新、团结奉献精神,激励我省体育工作干部职工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体育工作,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体育局决定,表彰一批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一)评选推荐范围1、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1)全省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2)省直行业、人群体育协会;(3)市、县(市、区)各级各类体育团体、协会;2、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1)全省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在职正式职工;(2)省直行业、人群体育协会专、兼职体育工作者;(3)市、县(市、区)各级各类体育团体、协会成员;(4)对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二)评选推荐名额表彰和推荐名额: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115名、全省体育工作先进个人12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各市各部门按照分配名额1:1.2的比例推荐上报。
二、评选推荐条件(一)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新时期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团结协作,创新意识强,能够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科研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4、事迹突出,在本地区、本部门有重大影响,得到体育工作干部职工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
5、近4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二)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
热爱体育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综合能力强,勇于开拓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业绩突出。
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表现突出。
4、作风优良。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热心服务,勤奋工作,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一)严格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体育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
各市级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内容的审核,并于2014年6月20日之前,报送本地区评选推荐的集体、个人有关材料。
3、省直,行业、人群体协(不包括省级以下),省体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于2014年6月20日之前报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于7月4日前反馈各市级评选机构。
各市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各市级评选机构在市级范围内公示后,于2014年7月18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6、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优先考虑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
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的典型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都平等参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6)(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市及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初审材料请各市级评选机构于2014年6月20日之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市级评选工作机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正式推荐材料请各市级评选机构于2014年7月18日之前报送,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6)。
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4张;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6份。
审批表等可到山西省体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 ,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山西省体育局人事处。
四、奖励办法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成立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袁云清尹永京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太原市大营盘寇庄北街2-6号省体育局人事处邮编:030012附件:1、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全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略)3、推荐对象汇总表(略)4、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略)5、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略)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4年6月10日附件1山西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领导小组:组长:苏亚君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副组长:郝晓峰省体育局副局长边少先省公务员局副局长成员:陈洁省体育局人事处处长杨慧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处长李润民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王永清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袁乃平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李俊文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张春安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处长赵文莉省体育局科技教育处处长崔伟省体育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晋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体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闫慧生省体育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甘降雷省体育局青少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陈洁(兼)成员:原永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副处长袁云清省体育局人事处副调研员尹永京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副调研员关军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主任科员杨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主任科员王任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惩处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