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鹤大高速鹤岗至佳木斯段等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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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黑政办规〔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47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是服务人民美好生活、促进共同富裕的坚强保障。

为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根据《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成效明显、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整体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总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1.综合交通网络不断完善。

全省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五年累计完成投资2190亿元,发挥了行业基础设施投资“压舱石”的作用,为全省“稳投资”作出积极贡献。

铁路、公路、机场等短板加快补齐,截止2020年底,综合交通网络总里程达到18.5万公里(不含城市道路及航路里程),实现了由“瓶颈制约”向“总体适应”的跨越。

快速交通网加速成型。

高快速铁路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达到995公里,建成哈牡客专、哈佳快速铁路等,开工建设牡佳客专、铁伊客专,基本形成以哈尔滨为中心辐射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的“一小时、两小时”交通圈。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3.19•【字号】黑交规〔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的通知黑交规〔2018〕6号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厅建设管理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72号;邮编:150040;联系人:赵国强,电话*************;E-mail:*****************),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3月19日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指南。

公路大中修、桥梁加固及其他公路项目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04.24•【字号】黑交发[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黑交发〔2008〕120号)各市(地)交通局、省农垦总局交通局:现将《关于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关于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和经营行为,充分发挥道路客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较优势,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努力做好“三个服务”为宗旨,以规范、调整、发展为主题,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调整结构、规范市场,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保持运输能力适度超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畅通、更安全、更便捷、更优质的道路旅客运输环境。

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我省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运输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到2015年,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公路路网建设的速度和水平相适应,逐步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从粗放发展向质量效益、环保节约方向转变,使我省道路旅客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和衔接作用进一步增强,与其它运输方式共同构筑布局协调、衔接顺畅、优势互补、快捷方便的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

(二)具体目标1、道路旅客运输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修订《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出台与之相配套的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制定《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工作规范》、《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信息采集及市场供求状况公布制度》、《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关于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一标段冬季施工方案最新版

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一标段冬季施工方案最新版

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项目一标段冬季施工方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目录一、编制依据 (1)二、工程概况 (1)三、冬季施工内容 (2)四、冬季施工准备 (2)五、冬季施工技术措施 (4)六、分部工程冬季施工方法 (13)七、施工设备、原材及成品的防护措施 (18)八、安全保证措施 (20)九、质量保证措施 (22)十、消防措施 (23)十一、应急预案 (24)一、编制依据1、黑龙江佳木斯市气候条件;2、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7、施工组织设计二、工程概况1、工程地理位置本项目是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路段,项目路线起于佳木斯市松花江北岸的郊区万庆屯北约3km鹤大高速K47+350处,路线西南向布设,在连庆屯西侧转向南行,跨越北抚公路后接该路线,过江后在黑通村东侧转向东南,跨越友谊路、哈佳铁路后在三连村东南接哈同高速(哈同高速桩号K330+250), 跨越哈同高速后继续东南向布线,在郊区草帽村南接鹤大高速(鹤大高速K72+200)而终。

路线全长25.547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6m, 路面宽22.5m,全线新建。

我单位施工区段位于松花江北岸,起始里程为K0+000~K11+196,主线长11.196km。

2、水文、气象佳木斯地区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受东南季风影响,温热多雨;冬季受极地冷气团影响,气候寒冷干燥,历时长;春季风大,降水少,蒸发量大,湿度小;秋季气候凉爽,降温急骤,历时短。

佳木斯地处中高纬度,全年有近一半的时间是冬季,年内气温变化较大,年平均气温2.9℃,极端最高温度38.1℃,极端最低温度-41.1℃。

黑龙江省交通厅文件

黑龙江省交通厅文件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08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字[2008]1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要求,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现制订我站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标通过督查,进一步促进有关质量安全法规标准的落实,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我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省公路建设健康发展。

二、督查组织机构质量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成立质量安全督查组,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

督查组组长:孟凡松督查组副组长:王营、付晓玲、范春林、邹积宁第一组组长:王营成员:盛阳、王威、狄志、王旭葵、朱秀媛、高欣宇、徐飞第二组组长:范春林成员:邵培东、于文学、滕海生、赵晶、张玉晶第三组组长:邹积宁成员:张旭、夏玉超、王天阳、赵宇峰、孙晓鹏三、督查项目全省在建(含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和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一)第一组督查项目1.鸡西至讷河公路鸡西至拜泉段2.鹤大公路G201线牡丹江至宁安段扩建工程3.鹤大公路宁安至杏山段4.鹤大公路杏山至省界段5.牡丹江市、绥化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二)第二组督查项目1.吉黑公路拉林至五常至省界段2.黑河至呼玛公路3.哈尔滨至同江高速公路双鸭山(集贤)至佳木斯段扩建工程4.铁通公路方延段及五常至五常界段5.绥满公路大庆至黄牛场段高速公路扩建工程6.佳木斯市、黑河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三)第三组督查项目1.京加公路讷河至嫩江段2.京加公路齐齐哈尔至泰来段3.嫩呼公路嫩江至多宝山段4.明沈公路肇源任民至安达段5.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6.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四、督查内容1.综合督查是对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检查。

主要是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3日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统筹协调发展,全面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有效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全方位夯实我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主体明确、责任清晰。

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及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压实全省各县(市、区)政府农村公路建设主体责任,落靠项目谋划、资金筹集、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职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有序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规划引领。

围绕建设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整合部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面完成“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坚持多元筹资、注重效益。

加强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引导撬动作用,发挥市场机制广泛筹措资金,大力发展“农村公路+”模式,促进农村公路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逐步形成稳定可靠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渠道。

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敷设通信管道及

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敷设通信管道及

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敷设通信管道及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敷设通信管道及光缆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敷设通信管道及光缆工程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敷设通信管道及光缆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黑交发〔2018〕69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敷设通信管道及光缆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的批复》(黑交发〔2018〕245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高速公路通行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敷设通信管道及光缆工程。

2.2建设地点:鹤大高速佳木斯至牡丹江段。

2.3建设规模:鹤大高速佳木斯至牡丹江段路线全长约330.44公里。

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敷设通信管道及光缆工程设计起点位于鹤大高速万兴通信站,终点为牡丹江南通信站,主要工程为在鹤大高速佳木斯至牡丹江段中央分隔带内铺设通信管道及光缆,其中敷设通信光缆和监控光缆各1根,分别长399.7km和342.3km,敷设硅芯管和微管集束管各1根,长318.8km,新建通信人井281个;在鹤大高速万兴通信站和佳木斯管理处敷设连接光缆1根,长9km。

2.4计划工期:总工期360日历天,2018年11月5日~2019年10月31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JTGF80/2-2004);竣(交)工验收依据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黑发改规[2017]6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8.22【实施日期】2017.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发改规[2017]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你们。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办法》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黑龙江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7〕1098号)精神,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各项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4个主城区以外和所有地级市城区的落户限制,只要在城区有落户意愿,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城镇户籍人口即可申请在居住地常住户口。

进一步放宽哈尔滨市主城区落户政策,在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4个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居住满3年,且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非城镇户籍人口可以申请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鼓励引导灵活性、季节性进城就业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和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延长佳抚公路佳木斯至桦川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延长佳抚公路佳木斯至桦川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延长佳抚公路佳木斯至桦川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02.09.04
•【字号】黑价联字[2002]63号
•【施行日期】2002.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延长佳抚
公路佳木斯至桦川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2]63号2002年9月4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你局《关于佳抚公路佳木斯至桦川段延长收费期限的请示》(佳价发[2000]16号)收悉。

佳抚公路佳木斯至桦川段自1992年建成通车以来,为当地群众出行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鉴于该段公路规定的收费期已满,征收的车辆通行费尚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为保证偿还国家贷款和筹集道路维修、养护费用,经研究,同意将佳木斯至桦川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时间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对鹤嫩公路鹤岗至伊春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对鹤嫩公路鹤岗至伊春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对鹤嫩公路鹤岗至伊春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0.09.25•【字号】黑价联字[2000]41号•【施行日期】200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黑龙江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对鹤嫩公路鹤岗至伊春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黑价联字[2000]41号2000年9月25日)省鹤伊公路管理处:鹤伊公路自九月一日通车后,对沟通鹤岗与伊春之间的经济联系,方便沿路群众生产生活、提高行车速度,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等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但是,由于鹤伊公路平交道口较多、市区布局分散、收费站间距过长,造成短途车辆收费不尽合理。

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减轻用户的经济负担,尽可能达到合理收费,经研究,现将鹤伊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补充通知如下:一、往返于伊春市区至美溪区的客运班车,由伊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将班车车号、班次、行车里程报鹤伊公路管理处,实行月票制,按行车区间实际行驶里程收取通行费。

西林铅锌矿到丰茂矿厂的生产用车、丰岩泉饮责任有限公司的生产用车、金山屯林业局运材专用车及金山屯林业局中心苗圃生产用车和小兴安岭第一漂接待站的旅游用车,均可比照上述办法实行月票制。

二、往返于伊春至美溪区、西林区、金山屯区的各种车辆(往返美溪区的班车除外),根据车型,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费,即小型车13元/辆次(均四舍五入)。

三、金山屯区(含南岔区)的车辆(以车牌号为准),经过金山屯收费站去丰岭林场一带(含丰茂、丰林、丰沟、白山林场)按规定标准减半收费,即小型车13元/辆次;经过金山屯收费站又通过鹤岗收费站按一个收费区间收费,即小型车25元/辆次。

四、拖拉机1、对从事农业生产、运送农用物资20马力以下(不含20马力)非营业性的拖拉机免征车辆通行费。

2、20马力以上、40马力以下(不含40马力)的拖拉机,每个征费区间每次征费10元。

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招标

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招标

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直机关党委、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的监督下,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号金桂大厦)评标室采取全封闭的形式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人、从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人以及从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财务金融专家人、法律专家人,共人组成。

经仔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出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及后备的中标候选人。

现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首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答复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应有明确请求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号
电话:
年月日
附件:
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
公示信息如下:
投标文件被否决情况:无。

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

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

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协议年月日投资协议甲方: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乙方: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鉴于甲方为修建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项目,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乙方作为该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社会资本方,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现由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1. 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全长25.83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0米,路面宽22.5米。

路线起于佳木斯市松花江北岸的郊区万庆屯北约3km鹤大高速K47+350处,路线西南向布设,在连庆屯西侧转向南行,跨越北抚公路后接A桥址,过江后在黑通村东侧转向东南,跨越友谊路、哈佳铁路后在三连村东南接哈同高速(哈同高速桩号K330+250),跨越哈同高速后继续东南向布线,在郊区草帽村北接鹤大高速(鹤大高速K72+200)而终,路线全长25.837km,主要控制点为佳木斯主城区、松花江大桥桥位、现状鹤大高速。

全线土石方数量2691千立方米,排水、防护圬工量65.2千立方米,不良地质地段7.032公里,路面410千平方米;特大桥3008.32米1座(松花江特大桥:56×30m预应力简支转连续箱梁+(110+4×200+110)m单索面矮塔斜拉桥+10×30m预应力简支转连续箱梁)、大桥146.76米/1座、中桥498.28米/9座、小桥205.44米/6座,涵洞39道;互通式立体交叉5处,主线上跨分离式立叉桥11处,车行天桥2座,通道桥11座,通道涵8道。

路段设置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与三连收费站合建),全线新建匝道收费站2处。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33.5年,含项目建设期(含设计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

其中,建设期(含设计期)自甲方下达施工图设计开始通知书之日起至交工日止,共计3.5年;运营期自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30年(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最后批准期限为准),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计。

鹤大国家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扩建工程

鹤大国家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扩建工程

鹤大国家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扩建工程1 概述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是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从莞高速公路的中间一段,纵贯博罗西部地区,其南可达深圳,向北可达增城,经增从高速、大广高速可达从化、新丰等北部宽敞山区,是贯穿珠三角东部地区的一条重要交通干线。

本项目的建设与营运,不可幸免的将对沿线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声学环境、环境空气以及社会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负面阻碍,必须妥善处理项目实施和爱护环境的相互关系。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阻碍评判的分类治理要求,本项目应当编制环境阻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阻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判。

依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阻碍评判公众参与暂行方法》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治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环保局,粤环[2007]99号)的规定,本项目在2008年9将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环境阻碍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公告,采取的型式是在沿线各镇、街、学校张贴布告,广泛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 项目地理位置与建设意义2.1 项目地理位置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位于广州市东北部的增都市、惠州市博罗县境内。

本项目大致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增都市增江街,与拟建的增从高速公路顺接,终点位于惠州市与东莞市地界交汇点,与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相接。

沿线要紧通过增都市增江街和博罗县福田镇、石湾镇、园洲镇,路线全长30.887km。

2.2 项目建设意义1. 本项目是改善博罗对外交通联系,促进博罗西部各镇经济进展的需要。

2. 本项目是促进莞深经济进展,加快莞深产业转移园区的建设,实现莞深经济连续进展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3. 本项目的建设是减小地区经济进展差异,落实省委、省府《关于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加快惠州西部(博罗)地区经济进展的需要。

4. 本项目有利于开发惠州西部(博罗)的自然资源、旅行资源。

5. 本项目是增加运输供给,提高交通运输的服务水平,适应沿线区域以后交通增长的需要。

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

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

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佳木斯市境内辅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项目名称: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佳木斯市境内辅道工程一、招标条件1.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佳木斯市境内辅道工程项目已被黑发改交通[2008]762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国家省投资、地方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鹤大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佳木斯市郊区分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对该项目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公路全长38.95公里,技术标准为二(三)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划分为1个预计施工工期:2009年9月5日至2010年10月5日(日历天)。

三、招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合同段的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4、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具备上述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持企业经年检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以上证书和身份证原件用A4纸复印2套,并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及法人授权书于2009年7月27日至2009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2时3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标中心)处购买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如欲购买招标文件,应在法人授权书上清楚地注明“申请购买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佳木斯市境内辅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第合同段招标文件及投标人名称”并要求在法人授权书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项目宣传片文案

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项目宣传片文案
近年来,为加快这条南北运输大通道的全线贯通,中交一航局、龙建路桥股份、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联合组建佳木斯中交龙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他们携手并肩、锐意进取,开创省内首条高速公路PPP项目,突破传统管理思维,有效保证了项目高品质的实施,以有力行动,开拓出走向未来的通途。
进取·凝发展之声
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指引,项目将物联网技术作为核心,打造“智慧工地”系统,通过对建筑工地施工的在线监控、自动监督、远程监管、调度指挥,保障着每个环节之间的互联互通。
以安全为绳,项目高质量、高效率打造安全体验区、安全培训中心,设立车辆及人员门禁识别系统,加强高空、临边防护,加强钢筋集中加工场、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等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用严谨的态度,助力道路飞过河流,穿越山岗。
该项目建成后,将加快沿线地区的资源开发,推动沿线经济的发展,对沿线经济资源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横向经济联合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佳木斯市对钢铁工业和建材工业发展创造良机,使就业面得到扩大。为地方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增添靓丽的颜色。
20.迎着清晨的第一缕阳光,穿着整齐工服的工作人员来到工地,精力充沛的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21.2、镜头跟随解说词,2、推出航拍加后期特效,整个项目工地、城市、中国、乃至全球;
22.出佳木斯中交龙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LOGO。
永葆百折不挠永远奋进的力量,
坚守扎根交通运输事业的初心。
未来,在国家的政员将坚守信念、心怀大道,在佳木斯这方这方热土之上,克难攻坚,开拓进取,托举富民梦想的民生之路,希望之路,幸福之路,浇灌出各类产业百花齐放的春天。
时代进步,凝聚着产业发展的力量,彰显精益求精的信念。
永葆着与时俱进的理念,今天的鹤大高速佳木斯过境段项目,正以前瞻视野,布局多元发展,掀开了高速公路建设事业的崭新一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建三江至鸡西高速公路鸡西至虎林段征收车
辆通行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交发[2012]41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9.29
【实施日期】2012.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建三江至鸡西高速公路鸡西至虎林段征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黑交发〔2012〕416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建三江至鸡西高速公路鸡西至虎林段(鸡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函》(鸡政函〔2012〕82号)收悉。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的规定,经省政府审查批准,同意建三江至鸡西高速公路鸡西至虎林段建成验收合格后并入我省高速公路网实行联网收费。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三江至鸡西高速公路鸡西至虎林段车辆通行费管理工作由鸡西市交通运输局公
路收费管理处负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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