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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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黑财规审[2017]9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4.12
【实施日期】2017.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财规审〔2017〕9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交通局、工信委,省农垦总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黑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1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农垦总局)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