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0.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安排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验工作实施情况。
10.2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条例》、《规程》、《规则》的
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公司年度大、中修计划,根据特种设备年度检验情况,编制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
届满前1 个月特种设备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确定后,公司设备、生产、安全、使用等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要按规定要求提前做好定期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按期完成。
10.5 锅炉的定期检验
10.5.1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a. 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b. 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c. 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10.5.2 锅炉检验结论及其依据:
a. 允许运行: 内部检验合格,未发现缺陷或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整
b. 改后运行: 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必须对缺陷部位进行处理。
c. 限制
条件运行: 不能保证锅炉在原额定参数下安全运行,或需缩短检验
周期。
d. 停止运行: 锅炉损坏严重,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10.5.3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
水
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只有当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10.5.4 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
验。
(1) 外部检验
a. 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b. 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d. 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2) 内部检验
a. 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b. 移装锅炉投运前;
c. 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d. 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e. 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f. 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2) 水压试验
a. 移装锅炉投运前;
b. 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10.5.5 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
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10.5.6 锅炉定期检验前,设备科应安排锅炉车间及相关人员,提前做好以下准
备工作:
一、锅炉内部检验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 准备好锅炉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2) 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
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3) 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4) 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5) 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炉内件,并准备好
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
(6) 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 米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二、锅炉外部检验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 锅炉外部的清理工作。
(2) 准备好锅炉的技术档案资料。
(3) 准备好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件。
(4) 检验时,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提供
检验员需要的其它资料。
三、锅炉压力试验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 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对于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应拆除炉墙
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
(2) 对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 如锅炉范围内外的管路、安全阀等)应采取可
靠的隔断措施。
(3) 锅炉应装设两只在校验合格期内的压力表,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
3 倍,精度应不低于1.5 级。
(4) 调试试压泵,使之能确保压力按照规定的速率缓慢上升。
(5) 水压试验的用水应防止对锅炉材料有腐蚀,对奥氏体材料的受压部位,水中的
氯离子浓度不得超过35mg/L,否则应有相应的措施。
(6) 水压试验的用水温度应不低于大气的露点温度,一般选取20,70 度; 对合金材
料的受压部件,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或按照锅炉制造厂
规定的数据控制。
(7) 水压试验加压前,参加水压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部都应上满水,不得残留气体。
(8) 水压试验时,公司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应到场配合,协助工作。
10.5.6 锅炉水处理检验
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工作包括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停炉水处理检验。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是锅炉检验工作的一部分。锅炉水处理检验按照《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进行。
(1) 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周期如下
a. 对锅炉使用单位抽样检验锅炉水、汽质量,至少每半年1 次,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b. 对水处理设备及其运行状况,至少每年1 次检验。
(2) 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结合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进行,停炉水处理检验
结合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10.6.1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运行,每年至少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