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讲 著作权内容--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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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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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是指与作者本身紧密相连或不可分割的权利,即精神方面的著作权内容。
具有三个特点:
永久性(除发表权外);专属性(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性。
具体有以下4项权利:
1、发表权
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6、放映权
放映权是指作者等著作权人依法所享有的禁止或许可他人通过放映的方式公开再现其所创作之作品,并依此获得经济报酬的专有权利。
具体即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放映权属于机械表演。
注意:
适用对象是特定的;该权利的规定主要在于保护电影著作权人的权利。
注意:作者死后,该权利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或受遗赠的,则有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二)著作财产权
又称经济权利,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性质明显不同于人身权,可以转让、继承、放弃。
主要由作品的许可使用权、转让和获得报酬权所构成。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具体是指著作权人享有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从权利的角度而言,作品的每一种使用方式,即构成一项单独的权利。因此作品使用方式越多,著作财产权的内容越丰富。
[案例]1992年7月,由鲁兆明写作、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围城之后》发行,第一次印刷 10万册。封面有《围城之后》(围城续集)字样。《围城之后》是作为钱钟书《围城》续集产生的,续集利用《围城》中的人物设计、人物关系、人物性格,模仿钱钟书语言和创作风格,延续了《围城》的故事,使《围城》中主人公的经历、命运得到新的发展。钱钟书认为,续集作者鲁兆明未经原著作者许可,擅自对其小说《围城》作续,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请求著作权管理机关给予处理。

《知识产权法》课程标准

《知识产权法》课程标准

《知识产权法》课程标准学时:54 学分:课程编号:★一、课程概述:《知识产权法》是为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生开设的必修课程,是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

《知识产权法》以平等主体因创造和利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研究对象,其内容由导论(知识产权概述)、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新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等六个部分组成。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行政法和刑法性质的规范在知识产权法中也占有小部分比例,因此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系本门课程的前置课程,而程序法则是后置课程。

知识经济时代同时也意味着知识产权时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仅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也将对我国的教育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知识产权法》课程的开设对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生来讲,不仅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之必须,而且将逐渐成为学科之重。

★二、课程目标《知识产权法》是典型的应用型法学学科,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旨在使学生了解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与发展,知道本学科的性质、地位、独立价值、研究范围、基本框架、研究方法、学科进展和未来方向,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内容,理解本门学科的主要概念、基本原理和策略,了解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及执法现状,了解知识产权的最新发展动态。

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学会运用一些具体的策略或技术,如申请专利权、商标注册的技术;运用专利、商标策略等,同时使同学们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能够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并能提出解决方案。

★三、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理解”、“掌握”、“学会”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入的能力层次要求。

“了解”是指知道有关情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准确表述;“掌握”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学会”是指在掌握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著作权的取得、期限和

著作权的取得、期限和

• 3、时事新闻是人们了解国家大事、世界大事的重 要途径,为了全面报道发生在国内外的时事新闻, 各个新闻媒体不可避免地要引用他人的作品。 • 但是引用的作品必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而 且必须是为了报道时事新闻的目的。 • 这种引用可以是部分引用,也可以是全部引用。 只要目的不变,时事新闻报道对他人作品的引用 都属于合理使用。同时,引用时要注明作品的名 称、出处、作者的姓名等情况
• 1994年11月,电影学院经有关部门批准携 《受戒》一片参加法国朗格鲁瓦学生电影 节。电影节上,影片放映两次,观众主要 为参加电影节的各国教师及学生,电影节 组委会曾对外公开销售过少量门票,故不 排除有当地公民观看了此电影。故原告知 道上述情况后,诉至法院。 • 原、被告围绕是侵权还是合理使用展开辩 论。
• 除上述情况外,凡是作者使用假名、笔名 等发表的作品或者是未署名发表的作品, 其保护期也从发表之日起保护50年。如果 这50年中明确了作者,著作财产权的保护 期按照作者终生加上去世后50年来计算。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称为遗作。对遗 作的保护期和其他作品相同,即作者终生 和加去世后50年。超过这个期限,遗作无 论发表与否,著作财产权都归于消灭。
日本地震
• 4、在我国,各类新闻媒介体是党和人民政府对宣 传的工具,发表时事性文章的目的是让人民了解 国家的近期方针、政策。对于这一类作品,国家 是要促进其广泛的传播,才能达到让人民广泛了 解、知晓的目的。
• 2001年,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更加注意了尊重作者的权利, 所以在此种合理使用的情况中增加了如果作者自不许其他 媒体刊登、播放的,便不能合理使用的内容 • 但是,创作这一类作品时,作者或者作者作在单位也要付 出相应的经济和脑力劳动,这一点在修改前的著作权法中 似乎没有被注意 • 因此,该条款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合理使用”条款, 作者拥有声明排他权。

5 著作权内容

5 著作权内容
1990年《著作权法》:“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 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本法所称的复 制。2001年《著作权法》删除了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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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权
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 制件的权利。发行的方式灵活多样,例如散发、出借 (售)、出租以及赠与等。
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作品原件或经授权合法制 作的复制件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向公众销售或赠与 之后,著作权人就无权控制该特定原件或复制件的再 次销售或赠与了,但作品的发行权并未用尽。
案例:《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与滑稽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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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权利
1、收回权:作者已转让经济权利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 如因其表达思想感情发生了变化而希望修改作品或不希望 作品继续流转,可以收回已转让或许可的权利。
2、接触权:即使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已为他人合法取得, 作者为了有效行使其著作权,仍然有权接触该作品原件或 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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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设备表演美术、摄影、电影作 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 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权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 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 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 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 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 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 避风港规则:源自美国1998年《数字千年著作权法案》 (DMCA),它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
《信息网络传播权》第23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 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 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 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法规第05讲习题答案

法规第05讲习题答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级建造师)精讲班第5讲作业卷一、单选题:1、债是(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A.依照合同约定B.依照法律规定C.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D.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标准答案:解析: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债权的权利主体是( )。

A.相对的B.绝对的C.特定的D.不特定的标准答案:解析: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是对人权;3、债与物权的内容不同。

债权及其实现符合以下( )的描述。

A.是相对权,需要义务主体协助B.是绝对权,不需要义务主体协助C.是绝对权,需要义务主体协助D.是相对权,不需要义务主体协助标准答案:解析:债权的实现需要义务主体的积极行为的协助,是相对权;4、在债的发生根据中,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 )。

A.合同B.侵权行为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标准答案:解析: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5、在债的发生根据中,( )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A.合同B.侵权行为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标准答案: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6、在债的发生根据中,( )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A.合同B.侵权行为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标准答案: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7、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 )的义务。

A.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B.一切费用及直接损失C.合理费用及间接损失D.一切费用及间接损失标准答案:解析: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知识产权 简答题总结

知识产权 简答题总结

如何理解公开? 如何理解公开?什么叫不丧失新颖 性的公开? 性的公开?
• 出版物公开 在正式出版物上已经记载了同样发明创造 出版物公开: 的情况---绝对新颖性。 • 使用公开:由于使用导致一项或多项技术方案的公开或处 使用公开: 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技术方案的状态---绝对新颖性 • 口头或其他方式公开 口头或其他方式公开:能为公众所指的其他方式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
• • • 优点: 加速了专利信息的交流; 给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什么时候提出实审请求, 申请人中有一部分将根据实际情况放弃实质审查请求的,从申请人来讲避免 了被驳回,节约了审查费用,从专利局来讲减轻了审批的工作量,使审查员 能集中精力审查处理那些提出实审请求的专利申请案。 缺点: 但是,这种审查制时间太长,使专利申请案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 造成纠纷。 另外从早期公开到颁发专利证书这一段时间是法律上的临时保护期 临时保护期,在这期 临时保护期 间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可靠的保护。 总的来说,早期公开延迟审查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综合了形式审查和即时审查制 形式审查和即时审查制的优点,解决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 形式审查和即时审查制 了专利制度发展历史上出现的比较尖锐的矛盾,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 ①著作人身权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 著作财产权就是保证著作权人实现财产利益的权利。 • ②著作人身权与著作权主体不可分离除发表权外 ,只能 由著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而著作财产权则可由著作权人依 其意志自由转移,由著作权继受主体享有。 • ③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 期有严格规定,超过法定时间便不再受保护。 • ④一般情况下,著作人身权只能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而 著作财产权既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 使

著作权

著作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录音录像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录音制品,是 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视听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 象、图像的录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 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组织权 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表演者权是依照法律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所有享有的专有权利。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 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包括了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表演者人身权利有:(1)表明身份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表演者财产权利包括:(1)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并获得报酬;(2)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 品,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著作权
版权的今称
01 定义
03 权利主体 05 权利取得
目录
02 法律依据 04 权利客体 06 邻接权
07 权利内容
09 权利利用 011 相关案例
目录
08 权利限制 010 侵权 012 近期热点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 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 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 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 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 利;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
1、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重要、最基本、最普遍的权利。 2、复制的特点是复制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在内容和形式上没有任何变化。 3、复制包括:平面 平面;平面 立体;立体 平面;立体 立体;无载体 有 载体;传统作品的数字化。 4、以数字技术将作品存储于电子媒体中也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复制”。
二、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注意: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
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的,视为合理使用。(即无 须事先征得同意,无须支付报酬)
十二、汇编权
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六、放映权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类 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1、放映权与机械表演权存在竞合关系。 2、《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拟将之并入表演权中。
七、广播权 (单向、被动性)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 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 的类似工具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请关注裁判文书网中该案一审和二审的法院判决书。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可以分为复制权、演绎权和传播权三类内容。
演绎权类 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 传播权类 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
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复制权 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 者多份的行为。 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决定实施或不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受保护的 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第一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作品的概念和分类一、作品的概念: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注意:1、必须是智力成果;2、必须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3、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表达;4、必须具有独创性。

二、作品的分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注意:歌星演唱、现场演出、表演行为均不是作品)4、美术(纯欣赏性作品和实用艺术品)、建筑作品(不保护功能性设计、构筑材料和建筑方法等)5、摄影作品6、影视作品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创作时间和创作主体不一定,不能归于某一个人,也没有保护期限,很多都出于公有领域)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二节: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客体一、官方文件及官方译本二、时事新闻(指狭义上的新闻,无主观色彩: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客观事实;不包含新闻现场拍摄的照片)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已处于公有领域且表达方法单一)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著作权的取得三原则:一、注册取得原则(手续繁杂,大多数国家都不采取)二、加注标记取得原则三、自动取得原则(相当于自动保护,保护水平高)第二节:著作权的归属一、著作权归属的作者(一)作者:具有直接思维能力的自然人+实际创作了作品(提供了创造性的劳动,不包括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的行为。

)(二)拟制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作者的推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法律的特别规定1、演绎作品(派生作品)的著作权如果被演绎的对象享有著作权:(1)演绎人在利用原作品时,必须经过被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完整但不独立,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能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3)他人如果使用演绎作品,必须经过原作品作者和演绎作品之演绎人的双重授权。

著作权保护的六大要素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六大要素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六⼤要素是什么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式复制。

⼀般来说,所保护的主要是:⽂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艺美术品等⽴体作品、表演作品、⾳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

那么,著作权保护的六⼤要素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著作权保护的六⼤要素是什么⼀、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

即⼀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

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乎普遍采⽤的原则。

2.⼀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国家或作品⾸次出版的国家给予的版权保护。

⼀些泛美公约曾实⾏过这⼀原则。

3.⼀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

根据这⼀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主体著作权保护分⼀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

1,公民。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2,法⼈。

由法⼈主持,代表法⼈意志进⾏创作,并由法⼈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视为作者;3,⾮法⼈单位由⾮法⼈单位主持,代表⾮法⼈单位意志进⾏创作并由⾮法⼈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单位视为作者;4,外国⼈。

外国⼈的作品⾸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5,国家。

(1)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2)古籍作品⽆作者或作者不明确;(3)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4)法⼈或⾮法⼈单位变更或终⽌后,其作品的使⽤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或⾮法⼈单位的。

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

三、客体1、⽂字作品。

⽂字作品是指以语⾔⽂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干货分享)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干货分享)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模块一:著作权一、作品的构成要件: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悟的人类智力成果。

2、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可复制性和表达性)。

3、具有独创性。

二、独创性剖析独创性:“独”是指独立创作(但所劳动的过程必须是劳动者尚有智力创造空间的劳动过程,不能是已经没有任何发挥空间的劳动过程,例如唯一性的表达方式),源于本人;“创”是指具备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并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要求(但我国法律未具体规定。

“创”的高度,其具体认定基本借助于司法机关的判断)。

“独”有两种表现方式:第一、从无到有独立创作,形成原创作品;第二、在现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且与原作品之间存在着可被客观识别的差异,差异部分形成演绎作品。

独创性理解:(1)早期英美法系独创性标准:“额头流汗”标准,即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例如电话号码汇编。

2)大陆法系独创性标准:不仅是指独立创作,还要求有一定高度的智力创造水准(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展示作者的个性并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要求)。

精确临摹之作与原作品相比在视觉上没有可以被客观识别的差异,或者差异过于细微,临摹之作与不符合独创性中“独”的要求。

但临摹艺术作品的结果与原作品在视觉上差异明显,而且差异部分达到了独创性中“创”的要求,那么临摹的结果就是作品(演绎作品)。

实用艺术品:美感低的,可选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有一定创作高度的,可归属于美术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只要影像内容和效果能够体现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具有独创性的选择、安排和处理,就能构成摄影作品。

即使该工程或产品具有一定艺术美感,只要该艺术美感无法与其实用性功能在物理或概念上分离,也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著作权内容1、著作人身权(4个)(1)发表权: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使作品处于为公众(不特定人)所知的状态,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无关紧要),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书的版权

书的版权

书的版权版权(英文名称:copyright)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详细解释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亦称著作权。

非经同意,他人不得出版或作更改。

原始版权概念的产生印刷术发明以前,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传播主要靠手抄,抄本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售的情况,那时还少见。

印刷术,特别是公元11世纪40年代毕升的活字版印刷术发明以后,一件作品可以印制多册出售,作品载体的复制品──图书成为印刷商谋取利润的商品。

为了垄断某些作品的印制与销售,印刷商将待印的作品送请官府审查,请求准许其独家经营。

中国南宋绍熙年间(1190~1194)刻印的四川眉州人王充所著《东都事略》,目录页上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的声明。

在欧洲,公元15世纪中叶,德国人J.谷登堡发明金属活字印刷术以后,1469年威尼斯共和国授予书商乔万尼·达施皮拉为期5年的印刷图书的特权。

封建帝王和地方官吏发现,通过审查待印的作品,可以禁止新思想的传播,1556年英国女王玛丽一世批准伦敦印刷商成立书商公司,对于该公司成员出版的图书授予垄断权,但同时规定,图书必须送皇家审查,并在该公司注册,方可印刷发行。

未经注册,擅自印行,由皇家星法院惩处。

由官府授予印刷商垄断某些作品的出版权,或下令禁止翻印他人已经出版的作品,标志着原始版权概念的形成。

此种原始版权制度,仅仅有利于统治者和印刷商,与作品的创作者毫无关系,实际上是一种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始新闻检查。

现代版权概念的产生原始版权制度在中国延续了700多年,在欧洲延续了200多年。

17世纪下半叶,在英国哲学家J.弥尔顿、J.洛克等人提出的“人生来自由平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等新思想的冲击下,以王室为中心的封建垄断制度开始动摇。

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内容

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内容

1.复制权
复制,是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 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 多份的行为。 最基本的著作财产权 一般指以同样形式指成作品的权利,广义 上还包括以不同于作品原来形式表现该作品 的权利。平面到立体的复制。
复制权的分类
从是否立体的角度分 – 从平面到平面 – 从平面到立体:争论 – 从立体到立体 – 从立体到平面:限制 从无载体到有载体,同一载体之间,不同 载体之间均可以复制,复制技术不断发 展,例如计算机上的复制:数字化、临 时与永久、下载等
《著作权法》第十条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 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 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 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 获得报酬。
6.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 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 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适用于视听作品、美术和摄影作品等
7.广播权
著作权人依法通过广播、电视等无线发射、 有线发射或与前者类似的技术手段传播作品 的权利。
主要适于文字、口述、作品,音乐、戏剧、 曲艺、舞蹈作品,电影电视以及录象制品等。
作品收回权——理由正当,不危害公益和 他人。
5.关于追续权
三、著作财产权
(一)著作财产权的特点 (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1.复制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2.发行权 10.改编权 3.出租权 11.翻译权 4.展览权 12.汇编权 5.表演权 13.获取收益权 6.放映权 14.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 7.广播权 他权利

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

简称产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那么财产权包括了哪些内容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概述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

简称产权。

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

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一般可以货币进行计算。

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在婚姻、劳动等法律关系中,也有与财物相联系的权利,如家庭成员间要求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财产权,和基于劳动关系领取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的权利等。

财产权是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占有、支配、流通和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

不同的社会,有不同性质的财产权利。

在资本主义国家,奉行的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国家,公共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在不同的社会和国家里,对作为财产权客体的财物种类的限制也不同。

在资本主义国家,除已宣布为国有的财产外,几乎所有的财物都可作为私人财产权的客体。

在中国,则财物依其属于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依其地位与作用,分别属于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财产权是很难界说的,但财产权又是现在(在人类发展的长时期内)很重要的民事权利,必须要将之单列一类。

在没有将知识产权和社员权从财产权和非财产权划出来时,通常说,以享受社会生活中除人格利益和身份的利益以外的外界利益为内容的权利都是财产权。

著作权的保护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的保护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的保护内容是什么一、人身权。

1、著作权法中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权。

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

从人身权的起源看,十八世纪末,在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下,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等人提出了作品是人格权、人身权的一种延伸权利的观点,这一观点被大陆法系的国家立法所采用,主张保护作者的人身权。

纵观各国的立法,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

对于人身权的保护,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立法对其采取完全不同的立场。

大陆法系的国家都主张承认和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例如德国版权法一开始便有保护作者人身权的条款,并规定人身权不得转让。

英美法系的国家开始都不承认作者的人身权,后来才将此内容列入版权法。

1法人能否享有人身权。

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这自然也就承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享有人身权。

但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的版权法中存有很大的不同。

大多数保护作者人身权的国家,在版权法中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也就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人身权。

因为人身权是作者人格的一种反映,而承认法人有意志则是近些年的事情。

2人身权能否转让和继承。

一般来讲,人身权是人格权。

由这里可以否定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

大多数国家版权法都规定人身权不可剥夺,不可强制许可,不可转让等。

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一部分人身权的转让和继承似乎又有其不可否认的理由和事实。

人身权和作者的人身是不可分割的,但人身权中的某些权利与财产权也是密不可分的。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民法中人身权的区别。

民法中的人身权主要是指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人格权、肖像权等。

由此可见,民法中的人身权是人的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区别在于:第一,从权利产生的基础来看,民法的人身权的产生是基于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权。

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亦即以作品的诞生为条件。

新闻法制考试复习要点重点

新闻法制考试复习要点重点

我国新闻法制的特点:(1)新闻法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极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必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新闻传播活动。

(2)新闻法制渗透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中,表现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已基本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3)新闻法制对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比较详尽,而对保障新闻自由的法规相对不足。

(4)新闻法制与党的政策和新闻职业道德的关系十分密切,既要求严格的他律,也要求主动的自律,两者需要辩证地统一。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作为政治权力组织的国家机器所建立的社会制度的生存与发展的保障,它包括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相关的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国家机关的安全。

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和《民法通例》中的规定,受到侵害的人有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做适当的赔偿。

应用,案例1:某公司的专利权被另一个公司使用,向政府反映得不到解决,于是向报社反映,并表示如果解决问题将提供100万奖金。

①作为记者,是否要去采访?②如果去采访,该怎样采访才能公正、公平、合理。

③如果看到100万奖金?2武钢发言人白方咆哮女记者。

案例分析:首先对案例内容做一个简短的介绍,然后再分析。

林江到海关拍摄作品《跳帮》,辑私时情形,后被画册收录,被中国新闻用刊用作封面负面报道,林江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认为,林江是《跳帮》的作者,依法存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中国新闻社未经过林江许可,擅自使用图片,并配以不相符的文字,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歪曲了作品的内容,没有给作者署名,并多次在刊物广告页上使用。

中国新闻社侵犯了林江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中国新闻社理后承担侵权责任,一个停止侵权行为,向林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名词解释:1.新闻法制,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

2.新闻法律关系:是指新闻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新闻权利和新闻义务关系。

著作权法PPT课件

著作权法PPT课件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已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
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 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
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 官方正式译文; 2 时事新闻;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署名权 指作者在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
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 3、修改权 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持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利
一)概念及特征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带
来的财产收益权。 其特征为: (1)著作财产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转
让; (2)著作权中的财产)概念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
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 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二)构成要件 1 应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 2 应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3 应能以有形的形式复制。
三)辨析 临摹绘画、与他人雷同之作、 教师课堂教学、 自然风景照、教学辅导书的提纲、 试卷、天气预报
第四章 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间
一、著作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自动取得 继受取得——继承或受让 二、著作权的期间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
一、 作者
二、著作权的归属
三、案例分析
一、 作者
一)作者的概念 所谓作者就是指设计并完成即创作文学、艺术、科
学作品的人。 二)作者的认定 一般情况下,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特定条件下,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特定条件指: ①该作品的创作由单位主持; ②该作品的创作代表了单位的意志; ③该作品的创作由单位承担责任。 三)作者的认定方式 如无相反的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司考讲义李文涛知识产权:著作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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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讲述著作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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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

(1)内容:是否发表;何时何地发表;何种方式发表。

(2)一次性权利。

(3)发表权与财产权关系密切,须通过出版、上网、朗诵等使用作品的方式来行使。

财产权存在发表可能的,推定同意发表;(4)发表权受到其他权利的限制,如:隐私权、肖像权。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与姓名权关联)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内容:(1)决定是否署名;(2)决定署名的方式和顺序;(3)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署名和假冒署名。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1)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做文字性修改、删节。

(2)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者人格完整)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条例》F10)。

著作权教案.doc

著作权教案.doc

著作权法【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关于著作权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拓展学生的知识,使学生树立起来关于著作权的意识,能够进行著作权的维护。

【教学重点、难点】了解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中的作品包含的内容;著作权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教学准备】准备相关的视频片段和著作权相关的案例及解析【教学过程】1.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从该定义可看出,著作权存在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更多地与文化领域有关的智力成果权,从而有别于只存在于工商业领域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工业产权。

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构成了知识产权的核心和基础。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三大传统权利之一,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如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

但由于著作权客体即作品的特殊性,决定了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具有许多独特的法律特征。

2.著作权的主体、对象[问题]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

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答案] A本案的焦点在于和著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以及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本案中,申和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因此,双方都可以作为著作权人,甲发表该小说之后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选项D是正确的。

其次,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间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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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内容(二)发行权 (right of
distribution) distribution)
1 含义:著作权法第10条第6款:以出售或赠 含义:著作权法第10条第 条第6 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 利。 发行” 出版” “发行”和“出版” the right of distribution, that is, the right to make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the original or reproductions of a work through sale or other transfer of ow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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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 (五)表演权 (right of performance) 1含义:公开表演作品以及以各种手 含义: 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 (著作权法 10条第 条第9 第10条第9款)
the right to publicly perform a work and publicly broadcast the performance of a work by various me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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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 (三)出租权 (right to lease)
2 对象:是作品,而不是作品的复制件 对象:是作品, 3 特点:出租权并不受一次用尽原则制约。换言之, 特点:出租权并不受一次用尽原则制约。换言之, 作品经著作权人同意售出后, 作品经著作权人同意售出后,著作权人仍对这些 复制件享有出租权 公众借阅权(public 公众借阅权(public lending right)是发达国家著作 right)是发达国家著作 权法赋予作者的一项使用费请求权
第五讲
著作权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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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财产权和文化产业
1、核心版权产业(创造和传播作品为目标) 核心版权产业(创造和传播作品为目标) 2、部分版权产业 (纺织品、玩具、工艺品 纺织品、玩具、 等) 3、发行业 4、版权关联产业(计算机、收音机、电视机 版权关联产业(计算机、收音机、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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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
放映权right (六)放映权right of presentation
含义:通过放映机、 含义: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 再现美术、摄影、 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 手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 。(著作权法第 手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 条第10款 条第10款) 只要是公开再现,即放映是面向公众的, 只要是公开再现,即放映是面向公众的, 不管是否营利,都属于著作权人的放映权范 不管是否营利, 围。
著作权财产权
一、含义: 含义: 作者为了经济利益使用、 作者为了经济利益使用、处分 其作品的权利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 权利)。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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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财产权
二、内容: 内容: 著作权法第10条 著作权法第10条: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 放映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摄制权, 放映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摄制权,改 编权,翻译权, 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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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一) 复制权 (right of
reproduction) reproduction)
2 种类: 种类: 1) 不改变原作载体或虽改变了载体但不改变 其体现方式的复制。 其体现方式的复制。 2) 从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 (口头作品和表 演) 3) 从平面变为立体(或从立体变为平面)的 从平面变为立体(或从立体变为平面) 复制 4) 数字化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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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 communication) (right of network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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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
(四)展览权 (right of exhibition)
1 含义: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 含义: 著作权法第10条第 条第8 (著作权法第10条第8款) the right of exhibition, that is, the right to publicly display the original or reproduction of a work of fine art and phot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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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音乐”没有免费的午餐 背景音乐”
《我热恋的故乡》、《青藏高原》、《一无所有》 我热恋的故乡》 青藏高原》 一无所有》 1。它们都不是在录制电视剧的时候特意给录制进去的,似乎是一 。它们都不是在录制电视剧的时候特意给录制进去的, 种疏忽给带进去的,也构成侵权吗? 种疏忽给带进去的,也构成侵权吗? 2。如果是在电视剧里,作为某一个人物在生活当中任意哼唱几句 。如果是在电视剧里, 18 这种情况下也视作侵权吗? 这种情况下也视作侵权吗? 上外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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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 (五)表演权 (right of performance) 2 包括: 包括: 活表演和机械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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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使: 行使: 1)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 2)使用演绎作品演出,应取得演绎作者和原作 使用演绎作品演出, 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36条 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36条) 3)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 4)通过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的,表演者通过组 通过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的, 织者向作者获得许可, 织者向作者获得许可,支付报酬 5)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可以不经许可,无须 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可以不经许可, 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著作 权法第22条第 条第9 权法第22条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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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一) 复制权 (right of
reproduction) reproduction) 1 含义:《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1款:“受 含义: 伯尔尼公约》 条第1 本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 本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享 有批准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 这些作品的专有权。 这些作品的专有权。” 广义:再现 广义: 狭义:著作权法第10条第 条第5 以印刷、 狭义:著作权法第10条第5款:以印刷、复 拓印、录音、录像、翻录、 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 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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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 (四)展览权 (right of exhibition)
2 对象: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一些文学作品的 对象:美术作品、 手稿?) 手稿?) 作者的展览权受作品原件所有人物权的 制约。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 制约。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展览权赋予原件 物权所有人享有。 物权所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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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 (三)出租权 (right to lease)
二、内容 (三)出租权 (right to lease)
Comparative Law Perspective: Under the public lending right, the author of a copyrighted work receives a small royalty each time a member of the public borrows the work, or alternatively, based on a census of titles in stock and available for public borrowing or usage. Under EU Rental Rights Directive, it does not entitle an author to prohibit the public lending of a work. The right is a liability rule instead of a property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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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使: 行使: 1)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 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著作 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权人的许可, 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 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 作权人的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 作权人的许可, 用的,不得使用。 用的,不得使用。除法律规定不支付报 酬的以外,应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 酬的以外,应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 42条) 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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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ative Law Perspective: The public lending right was developed by Denmark in the mid-twentieth century, and midsubsequently adopted by Australia, Finland, Great Britain, Iceland, the Netherlands, New Zealand, Norway, Sweden and Germany. Bills to enact a public lending right in the US fail to pass both Houses. In the US, first sale doctrine allows libraries that have purchased copies of works to lend those copies, repeatedly, to members of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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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
(七)广播权 (broadca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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