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包括哪些人身权以及财产权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以及财产权相信⼤家都清楚,对于著作权具体是分为了著作⼈⾝权与著作财产权的。
不同类型的权利中还包括了⼀些更明确的权利,那么,著作权包括哪些⼈⾝权以及财产权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以及财产权⼀、著作权⼈⾝权有哪些权利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的⾸要权利。
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作者⽣前未发表(未明确表⽰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或受遗赠⼈⾏使,⽆继承⼈或受遗赠⼈,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使。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包括作者在⾃⼰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以出版、⼴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传播和使⽤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
著作权由法⼈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
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
保护期不受限制。
如⽆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擅⾃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
例外:(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字性修改、删节,⽆须征得作者同意。
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字性修改、删节,⽽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同意。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是修改权的延续,在内容上⽐修改权更进⼀步,不仅禁⽌对作品进⾏修改,且禁⽌他⼈在以改编、注释、翻译、制⽚、表演等⽅式使⽤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
但作品在出版、发表的过程中,出版⼈、编辑者对出版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证的确认,⽂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著作权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著作权法考试题目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A. 思想B. 表达C. 行为D. 作品答案:B2. 著作权法中,哪些作品不享有著作权?A. 法律、法规B. 官方文件C. 时事新闻D. 所有以上答案:D3.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A. 人身权和财产权B. 只有财产权C. 只有人身权D. 以上都不是答案:A4.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A. 作者终生B. 作者终生加50年C. 50年D. 永久答案:B5. 下列哪项不是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A. 个人学习、研究B. 新闻报道C. 制作并销售盗版书籍D. 课堂教学答案:C6. 著作权法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A. 合理使用B. 法定许可C. 强制许可D. 所有以上答案:D7. 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人享有的人身权包括哪些?A.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B. 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C. 发表权、署名权、改编权、翻译权D.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答案:A8. 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权包括哪些?A.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B. 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C. 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摄制权D. 所有以上答案:D9.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确定?A. 创作作品的个人B. 作品的出版者C. 作品的使用者D. 作品的购买者答案:A10. 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转让需要哪些条件?A. 书面形式B. 口头形式C. 电子形式D. 任何形式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1.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类型?A. 文学作品B. 音乐作品C. 电影作品D. 计算机软件答案:ABCD12. 著作权法中,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A. 未经许可复制作品B. 未经许可发行作品C. 未经许可出租作品D. 未经许可表演作品答案:ABCD13. 著作权法中,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A. 个人学习、研究B. 新闻报道C. 课堂教学D. 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答案:ABCD14.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的人身权包括哪些?A. 发表权B. 署名权C. 修改权D. 保护作品完整权答案:ABCD15.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权包括哪些?A. 复制权B. 发行权C. 出租权D. 展览权答案:ABCD16. 著作权法中,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需向其支付报酬?A. 法定许可B. 强制许可C. 合理使用D. 公共利益使用答案:AB17.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确定?A. 创作作品的个人B. 作品的出版者C. 作品的使用者D. 作品的购买者答案:A18. 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转让需要哪些条件?A. 书面形式B. 口头形式C. 电子形式D. 任何形式答案:A19. 著作权法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A. 个人学习、研究B. 新闻报道C. 课堂教学D. 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答案:ABCD20. 著作权法中,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A. 未经许可复制作品B. 未经许可发行作品C. 未经许可出租作品D. 未经许可表演作品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21.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思想。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论述题复习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论述题复习及答案一、简答题1、什么是作品?符合哪些条件的作品可以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2、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3、简述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及其含义。
4、如何理解专利申请日。
5、如何理解先用权。
6、应怎样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7、.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8、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哪些因素?9、简述我国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10、为什么我国新商标法要规定反向假冒为商标侵权行为?1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2、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13、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4、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二、论述题1、试述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特征。
2、论专利权无效宣告。
3、论专利权无效宣告。
4、论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权利限制。
参考答案:一、简答题1、答: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保护条件有: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独创性;具有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答: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是:(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保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重视作者权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一致,在尊重和保护作者权益的前提下,又对其规定了一些必要的限制。
(4)与国际著作权法律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3、(1)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2)人身权包括:①发表权,即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②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③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④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4、答:专利申请日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及其指定专利申请受理代办处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
知识产权法第四次作业答案
知识产权法作业讲评4同学们:大家好!完成此次作业首先需要大家对教材所有内容进行学习,之后才能作以下作业,并同时可以将其作为期末练兵,检测一下本门课程的学习情况一、名称解释1、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商标权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3、专利权专利权是发明人基于发明创造,通过申请专利的方法,公开自己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经审查程序而取得的专有权。
4、著作权答案见教材第255页提示:名词解释是比较容易的题型,通常大家不会有什么问题。
二、填空题1、中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主管全国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2、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原则采用的是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P533、我国商标到国外注册,可以选择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或办理逐一国家注册两种途径。
p714、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的方式。
p1275、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使用性 p150-158的实质条件。
p150-1586、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p144-1457、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p2768、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p3059、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提示:填空题答案是唯一的,以上答案都可在教材中找到。
三、选择题1、根据商标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将其分为 AB 。
p23-242、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 B 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p673、使用注册商标,应当 BCD 。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权是什么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
转让权是新修订著作权法增加的著作财产权内容,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转让作品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三、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
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我们都知道是需要先对其主体进⾏分辨的,在作者完成⾃⼰的作品时,通常会建议他们申请著作权。
这不仅是对他们⾟苦创作的⼀种肯定,也是对作品的保护。
那怎么分辨著作权的主体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著作权⼈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或者⾮法⼈单位。
”(⼀)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然⼈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的独⽴构思,运⽤⾃⼰的技巧和⽅法,直接(包括书⾯的、⼝头的和⽴体的形式表现)反应⾃⼰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
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和⾮法⼈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和⾮法⼈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
(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就不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和⾮法⼈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
还规定,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
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和⾮法⼈单位(见《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四)国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种情况:1.作者⾝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偿转让给国家;2.作者通过遗嘱⽅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继承⼜⽆⼈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4.著作权属法⼈或⾮法⼈单位,法⼈或⾮法⼈单位变更、终⽌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或者⾮法⼈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什么是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有哪些内容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有哪些内容著作财产权是指通过传播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即所谓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使用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则是指对著作进行复制、发行等使用方式的权利。
下面赢了网小编将为大家讲解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公开表演作品被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内容主要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
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人使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
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
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
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
保护期不受限制。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
例外:(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
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著作财产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网络文学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文学作品通过网络平台传播。
然而,随之而来的著作权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网络小说著作权纠纷案为例,分析著作财产权的法律适用和相关争议。
案件简介:原告甲某系网络小说《幻梦奇缘》的作者,该小说自2016年起在某一知名网络文学平台上连载,并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和一定的粉丝基础。
2018年,原告甲某将该小说改编成同名漫画,并在另一网络平台连载。
被告乙某在未经原告甲某同意的情况下,在另一网络平台上擅自连载了《幻梦奇缘》的漫画版本,并在其个人公众号上进行了推广。
原告甲某认为被告乙某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财产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乙某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争议焦点1. 被告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甲某著作权的侵犯?2. 若构成侵权,被告乙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财产权。
在本案中,原告甲某作为《幻梦奇缘》的作者,依法享有对该作品的上述权利。
被告乙某未经原告甲某的许可,在网络上擅自连载《幻梦奇缘》的漫画版本,并在其个人公众号上进行了推广,其行为显然侵犯了原告甲某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财产权。
2. 关于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乙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甲某著作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1)停止侵害:被告乙某应立即停止在网络上擅自连载《幻梦奇缘》的漫画版本,并删除其个人公众号上的相关内容。
(2)消除影响:被告乙某应在其个人公众号上公开道歉,消除对原告甲某名誉的损害。
(3)赔偿损失:法院应根据原告甲某的实际损失、被告乙某的获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判决被告乙某赔偿原告甲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第一节著作权权利内容概述一、狭义的著作权的权利种类(著作权法第10条):16种权利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二、邻接权的种类(著作权法第四章):4种权利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第二节狭义的著作权的具体内容一、著作人身权(一)著作人身权概述1.概念著作人身权,又被称为著作权精神权利,是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割的非财产权利。
2.种类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3.特征无期限性、不可分离性、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4.作者死亡后人身权的保护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保护。
2.行使(1)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2)发表权通常与财产权同时行使,著作财产权的转移,推定为许可行使发表权(3)作者生前没有发表的作品,视作者意愿而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已发表与未发表的区别1.已发表作品公开——实现经济利益未发表即未公开——无利益实现2.已发表作品可以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未发表不可以上述使用3.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已出版作品受到保护未发表作品不受保护4.作者生前已发表作品可以继承作者生前未发表作品依照意愿(三)署名权1.含义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2.注意(1)保护的是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联系;(2)可以确认权利人的作者身份;(3)是人身专属性最强的权利。
(四)修改权1.含义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2.修改权的限制(1)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做文字性修改、删节,只要不涉及对内容的修改,则无需经过作者许可。
著作财产权有哪些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著作财产权有哪些著作权是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又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
那么什么是著作财产权呢?著作财产权又包括什么权利呢?今天赢了网小编就针对著作财产权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您对这个概念不是很清楚的话,那就要好好看看了。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1) 复制权。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复件就是原作的再现。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复制可以解释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2) 表演权。
表演权,也叫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表演权的内容包括两项,一是作者有权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二是作者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即构成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明确解释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此处的表演形式包括口头表演,借助放映机、录像机、录音机等机械设备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等等。
(3) 广播权。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4) 展览权。
展览权,也叫“公开展出权”,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展览权的内容,主要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或禁止他人公开陈列、展览或在公共场所放置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中展览权的对象仅限于美术作品与摄影作品。
简述著作财产权的特征
简述著作财产权的特征【主题:简述著作财产权的特征】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财产权具有其独特的特征和价值。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和探讨著作财产权的特征,并分享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在文章中,我将多次提及著作财产权这一主题,以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
二、著作财产权的定义和内涵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权益。
它是著作权的核心内容,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本质。
著作财产权包括以下几个特征:1. 独占性著作财产权具有独占性,即著作权人独自享有对其创作作品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
他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利用其作品将构成侵权行为,这是保护创作者创造性劳动成果的重要手段。
2. 可转让性和可许可性著作财产权具有可转让和可许可的特性,著作权人可以将自己享有的权益转让给他人,也可以通过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来获取经济利益。
这为著作权人提供了更多的利益实现途径,同时也促进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3. 限制性著作财产权在享有一定权益的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法律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范围、期限、使用方式等都做出了一些限制和规定,以平衡著作权人的权益和公众的利益。
三、著作财产权的价值和重要性著作财产权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价值:1. 促进创作著作财产权保护为创作者提供了经济回报和创作动力,鼓励他们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创作。
这对于激发文化创意行业的活力,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2. 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激励了文化创意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艺术、文学、音乐等领域的创作作品在得到适当的保护和认可后,可以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
3. 促进知识分享与创新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旨在平衡创作者与公众的权益,通过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鼓励对他人作品的引用、借鉴与转化,促进知识的流动和创新的产生。
四、结论著作财产权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具有独占性、可转让性和可许可性等特征。
《知识产权》简答和论述
论述题第一部分总论1、试述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
答:(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法律机制,促是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二部分著作权法律制度六、论述题1、试论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答:著作权人的权利分为两个方面:(1)著作人身权。
包括发表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作者可以决定对其作品是否修改,怎样修改以及是否授权他人修改。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
包括复制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发行权,指通过出售、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出租权,出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展览权,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也称播放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又称制片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与简答)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工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和其它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确切的说,工业产权应称为“产业产权”。
工业产权可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和识别性标记权。
2、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3、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4、文学产权:是关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它将具有原创性的作品及传播这种作品的媒介纳入其保护范围,从而在创造者“思想表达形式”的领域内构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特领域。
5、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6、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和录像作品等,亦称视听作品。
7、著作权主体: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8、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9、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
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10、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为作者。
但在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如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中的雇主、出资人等。
著作财产权名词解释
著作财产权名词解释著作财产权又称为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它的特征在于作者与他人通过创作活动而产生了一种特定的精神关系——著作权法律关系,这种权利关系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它以不可转让性、专有性、地域性等特征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是作者独立进行创作并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
以上观点均属于狭义的著作权。
另外,我们还应当注意的是:尽管著作权本身只是一种财产权,但它具有的非财产性质却使它又具有人格权的某些特点。
比如说,著作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多项人身权利,未经许可,任何人都不得将作品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
作品完成后,著作权不得转让,但因某种原因将作品以出版物形式公之于众,或者向公众传播作品的,应当认定作者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同时,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继承人继承,但对于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财产权利,则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除了狭义的著作权外,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类型。
广义的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
该领域中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以及在上述领域中产生的工程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广义的著作权除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外,还包括录音制品首次制作权、公开表演权、播放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而且,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新的具体的著作权也在不断涌现,例如数字作品著作权。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广义的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
1.广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其中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人身权利。
2.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著作权人对录音制品首次制作人的权利、公开表演人的权利、广播组织者的权利、公开传播人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者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
知识产权简答
二、简答1、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的新颖性含义。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简述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对抗他人的在后注册商标。
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享受跨类保护。
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该商标可以得到特别保护。
驰名商标与域名发生冲突时,该商标可以得到特别保护。
驰名商标在行政和司法过程中可以享受特殊便利。
3、简述知识产权的基本特性(基本性质)。
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4、简述版权的经济权利所包括的内容?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权、传播权、追续权、质押权5、如何判定专利侵权行为的成立?(1)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或假冒其专利的行为。
(2)专利侵权行为所实施的专利必须是有效存在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才能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6、简述我国专利制度中的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7、专利权的客体包括什么?专利权的客体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团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8、简述版权的精神权利。
版权的精神权利是指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该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9.简述我国专利制度中的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简述著作财产权的特征
简述著作财产权的特征
著作财产权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其原创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其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著作财产权是一种独占权利。
即著作权人享有排他性的权利,其他人如果未经合法授权,不能以任何形式使用、复制、修改、发行或展示该作品。
这种独占性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激励了创作和创新。
其次,著作财产权是一种经济权利。
著作权人有权对其作品进行经济利用,可以出售、出租、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这一特征使得著作权成为一种重要的财产,也为作者提供了创作的动力和回报。
第三,著作财产权是一种持续的权利。
根据国际著作权保护的原则,著作财产权在作者创作作品的同时就已经产生,并持续至作者的生命周期及一定时期之后。
在这段时间内,著作权人可以合法地支配和保护自己的创作。
最后,著作财产权是一种可分割的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将对作品的某些权利部分地转让给他人,同时保留对其他权利的控制。
这种分割使得著作权人能够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地管理和使用自己的作品。
总的来说,著作财产权的特征包括独占性、经济性、持续性和可分割性。
这些特征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创作权利,同时也促进了文化创意的繁荣和社会发展。
哈工大(公需课2014)知识产权及法律保护作业
2014年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知识产权及法律保护(公需课程)作业说明:初级职称学员“公需课作业”为1-8题;中、高级职称学员“公需课作业”为7-10题;所有学员均需按要求提交“公需课作业”。
作业提交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
1. 知识产权与其他私法上的权利相比有什么特点?2.简答作品的概念及条件。
3. 结合案例分析网络游戏装备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4. 论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途径。
5.根据最新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制度有什么改变?6. 论商号权的性质。
7. 简答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财产权。
答: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其他著作财产权8.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一)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较发明低实用新型仅是一种“小发明”,法律对其创造性的要求低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发明的创造性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要求与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可。
(二)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较发明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它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
产品可以是定形的和不定形的,除专利法特殊规定外,任何发明都可以获得专利权。
可是,实用新型则不同,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这样,它就不适用于物品的制造方法,同时,也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缘的产品也不能适用。
所以说没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产品和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三)实用新型申请专利的手段简便根据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进行实质审查,即公告授权。
而发明专利则须经过形式审查和严格的实质审查,专利取得的程序较实用新型复杂的多。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简答题
1.简述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区别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创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各创作作者对自创部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汇编作品是将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擦聊,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行使其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仅能及于自己具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本身,不能及于被汇编的资料。
即汇编人无权禁止他人对相同的资料进行汇编,在其行使著作权时也不得侵犯被汇编资料的著作权。
2.简述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著作人身权,是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著作人身权具有无限期性、不可分离性和不可剥夺性,著作人身权的具体权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也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的具体权项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分为两种:一是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二是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几次三项权利为作者终生享有。
作者生前,依法享有此三项权利;作者死后,由此三项权利所产生的人身利益仍然受保护。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亡后50年,截止于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3.如何理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理解这项制度应当注意:(1)合理使用人不特定(2)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发表作品(3)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4)合理使用的目的是非盈利性的(5)合理使用者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既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6)合理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时,使用关于录音制品制作的者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4.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情形有哪些1关于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2关于录音制品制作的法定许可3关于播放作品的法定许可4关于播放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5关于编写教科书的法定许可6关于制作课件的法定许可5.结合财产所有权谈谈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财产权属于有形资产。
知识产权法讲义精华(三)
知识产权法讲义精华(三)(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1.什么是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指对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选择、编排体现独创性的新生作品。
常见的汇编作品如辞书、选集、期刊、杂志、数据库等。
2.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及其行使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者享有著作权。
汇编人汇编有著作权的作品时应当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报酬。
在行使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中具体作品的著作权仍归其享有,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五)电影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如电视剧、录像作品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作品,众多的创都为作品作出了贡献。
在尊重这一事实的前提下需由法律确定谁为著作权人。
《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类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和行使。
参加作品创作的其他人员,如编剧、导演、作词、作曲等享有署名权,并可对各自创作的可以单独使用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
(六)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什么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是作为雇员的公民为完成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可以是作品分类中的任何一种形式。
认定职务作品时应考虑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是作品的创作属于的职责范围。
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及其行使(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享有。
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二年。
单位的优先使用权是专有的,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在作品完成两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2)特殊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所谓特殊职务作品是指《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所列作品,即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地图等科学技术作品。
(七)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1.什么是委托作品委托作品是基于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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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答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财产权。
答: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
如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有以下几个特点a有保护期的限制,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b往往涉及著作人身权c、受到法律的专门限制。
如合同的使用法定许可等。
D受地域的限制。
E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
2.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
在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它们都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实际上,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主要归纳为以下四点:
(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显然,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2)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
由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
发明。
仅在产品发明中,又可以是定形产品发明或不定形产品发明。
而且,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
但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则要窄得多,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这样,各种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用新型产生。
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狭窄得多,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
(3)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
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要短得多。
这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发明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
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
(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简单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而对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长得多。
1. 发明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
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
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
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
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2. 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
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
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3.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答:商业秘密(Business Secret),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秘密性。
秘密性指商业秘密所处的状态应当是秘密的,没有被公开过,这也是商业秘密最本质的特征。
同时,又是商业秘密区别于专利的最显著特征。
确定商业秘密的私密性。
最客观的标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
需强调的是这种不为“公众所知悉”是相对的,事实上,一方面商业秘密是必须为一定范围内的特定人所知悉的,除商业秘密权利人外,知悉商业秘密的人通常还包括:权利人内部为使用商业秘密而合法知悉或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员;合法受让商业秘密因而知悉和掌握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有权使用商业秘密的当事人等等。
这些知悉所有人的商业秘密,并不影响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第二、价值性。
商业秘密正是“因其属于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
所以价值性是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特征。
主要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
换言之,不管是现实的可直接使用的商业秘密,还是正在研究、试制、开发之中而具有潜在的价值信息,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
第三、措施性。
是指权利人应对商业秘密进行管理,要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即权利人仅仅有主观意识还不够,还必须实施客观的保密措施。
措施可分为软件和硬件两大类,前者主要指制度措施,如签订保密合同、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加强保密教育等;后者主要是指直接的措施:如加强门卫保卫措施、限制外人参观生产技术过程、安装监控、派有专人封存和保管有关资料等。
以上三个条件,是商业秘密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会丧失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利。
4、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
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