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保监局关于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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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02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1〕70号
•【施行日期】2021.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关于核准李伟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鲁〔2021〕1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伟交通银行临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伟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
文件自动失效。

临沂银保监分局2021年3月2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02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413号
•【施行日期】2021.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巍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413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李巍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银发〔2021〕7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巍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李巍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1年9月2日。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李巍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李巍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李巍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1.20
•【字号】辽银保监复〔2021〕28号
•【施行日期】2021.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李巍任职资格的批复
沈阳市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单位《关于李巍同志拟任沈阳市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独立理事的请示》(沈苏农信联〔2020〕29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李巍担任沈阳市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届理事会独立理事任职资格。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1年1月20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02
•【字号】豫银保监复〔2021〕413号
•【施行日期】2021.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巍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413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李巍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银发〔2021〕7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巍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李巍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1年9月2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21〕413号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21〕413号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巍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21〕413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李巍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银发〔2021〕7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巍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李巍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上述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1年9月2日
——结束——。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5.26
•【字号】泰银保监准〔2020〕62号
•【施行日期】2020.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泰安银保监分局
关于核准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你分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关于核准李伟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肥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莱商泰发〔2020〕3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伟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肥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伟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2020年5月26日。

伊犁银保监分局关于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伊犁银保监分局关于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伊犁银保监分局关于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伊犁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6.28
•【字号】伊银保监复〔2021〕84号
•【施行日期】202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伊犁银保监分局关于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伊银保监复〔2021〕84号
农发行新疆分行:
你分行《关于李伟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农发银发〔2021〕2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经审核,核准李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奎屯市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李伟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伊犁银保监分局
2021年6月28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副中心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副中心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副中心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8.14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489号
•【施行日期】2020.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副中
心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489号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关于李伟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京银人发〔2020〕4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副中心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
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8月1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李伟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李伟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李伟期货公司营业
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期货交易机构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闽证监机构字[2010]78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6.02
【实施日期】2010.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李伟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证监机构字[2010]78号)
大华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大华期货有限公司关于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大华
1 / 1。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泰银保监准〔2020〕62号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泰银保监准〔2020〕62号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泰安银保监分局
关于核准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你分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关于核准李伟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肥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莱商泰发〔2020〕3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伟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肥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伟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
2020年5月26日
——结束——。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02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1〕70号
•【施行日期】2021.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关于核准李伟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鲁〔2021〕1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伟交通银行临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伟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
文件自动失效。

临沂银保监分局2021年3月2日。

安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安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安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6.18
•【字号】安银保监复〔2021〕63号
•【施行日期】2021.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安阳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安银保监复〔2021〕63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阳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阳市分行关于核准李伟同志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安农发银发〔2021〕3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汤阴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李伟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
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1年6月18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副中心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副中心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副中心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8.14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489号
•【施行日期】2020.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副中
心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489号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关于李伟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京银人发〔2020〕4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伟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副中心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
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8月14日。

赤峰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赤峰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赤峰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赤峰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8.07.30
•【字号】赤银监复〔2018〕27号
•【施行日期】2018.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赤峰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银行业金融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赤峰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李伟同志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赤农发银发〔2018〕24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李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林右旗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李伟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2018年7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魏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魏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魏文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1.07
•【字号】吉证监许字[2009]1号
•【施行日期】2009.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魏文任职资格的批

(吉证监许字[2009]1号)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国泰君安期货司发【2008】113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你公司拟任营业部负责人魏文(身份证号:
******************)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渭南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渭南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渭南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渭南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21
•【字号】渭银保监复〔2021〕77号
•【施行日期】2021.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渭南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渭银保监复〔2021〕77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李伟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渤财陕发〔2021〕61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李伟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将相关任免文件及时抄报我局。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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