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6.07•【字号】鄂人社规[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人社规[2012]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现就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实施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问题我省城乡居民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保。
未落我省常住户口或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在按规定补登户口和补办身份证后,凭户口和身份证到当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下月起领取养老金;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人员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当年开始缴费。
二、关于制度实施当年年满60周岁人员参保问题当地城乡居保制度实施当月已满60周岁的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养老金;制度实施当月未满60周岁的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应按规定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并可按规定补缴。
三、关于村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等问题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村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的各项补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年度最高个人缴费档次,且不能向前补缴或一次性趸交。
四、关于老农保与城乡居保衔接问题参加老农保的人员在当地城乡居保(新农保)实施时未领取待遇的,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按国家规定的分段计息办法计算的利息)全部转入其城乡居保个人账户。
湖北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湖北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适度医疗保障,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后顾之忧。
参加新农合医保的人群是可以报销多少的比例。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湖北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一起来看看湖北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吧!湖北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一、医疗机构实行定点制度:1、门诊要到本乡卫生院或已批准的定点村卫生所。
2、住院必须到乡卫生院初诊,需转院的,在卫生院开出转院申报单,到农医所(乡政府一楼)审核后,报县农医局(县卫生局六楼)批准,否则不能享受医疗补偿。
3、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县皮肤病门诊、县妇保所及仁爱医院、博爱医院在其它医院不能享受补偿。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1.10•【字号】鄂人社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要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反馈。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5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及对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省、市(州)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业务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凡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安置居住、工作和异地转诊的人员,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批准,均纳入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范围。
第四条省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全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
第五条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设立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科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结算、清算及对医疗服务的协同监管。
第二章异地就医的申请第六条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治疗或购药,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
医保知识培训学习
医保知识培训学习目录1. 医保制度概述 (2)1.1 医保制度发展历程 (2)1.2 医保基本制度架构 (4)1.3 医保类型及特点 (4)1.3.1 城镇职工医保 (5)1.3.2 农村居民医保 (6)1.3.3 城乡居民医保 (8)1.4 医保政策法规 (9)2. 医保基金运行及管理 (11)2.1 医保基金来源及构成 (12)2.2 医保基金支出方式 (14)2.3 医保基金管理体制 (15)2.3.1 基地管理机构 (16)2.3.2 会计监督体系 (17)3. 医保参保流程及权益 (19)3.1 参保类型及条件 (20)3.1.1 城镇职工医保 (21)3.1.2 农村居民医保 (23)3.1.3 城乡居民医保 (24)3.2 参保流程及注意事项 (25)3.3 享受医保待遇的权利和义务 (26)4. 医保定点医疗服务 (27)4.1 定点医院选择及服务范围 (28)4.2 医保报销流程及费用报销 (29)4.3 医保卡使用及注意事项 (30)5. 医保纠纷处理 (30)5.1 常见医保纠纷类型 (31)5.2 后台申诉及处理流程 (33)5.3 相关法律法规解释 (34)6. 常见问题答疑 (36)6.1 医保缴费制度 (37)6.2 医保报销范围 (38)6.3 医保卡挂失及补办 (40)6.4 医保争议处理 (41)1. 医保制度概述医保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通过立法形式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它旨在通过分散疾病风险,减轻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医保制度通常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个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是医保制度的核心,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内容。
这些制度旨在通过共同分担医疗费用,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医疗保障的广覆盖和可持续性。
医保制度还涉及医保管理、医保支付方式、药品价格管理、医疗服务监管等多个方面。
湖北省医保报销规定
湖北省医保报销规定湖北省医保报销规定是指根据湖北省医保政策,居民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
以下是湖北省医保报销规定的主要内容:1. 报销范围:- 住院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检查费等; - 门诊费用:包括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 特殊门诊费用:包括特殊诊疗科目的费用,如放疗费、化疗费等;- 购药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期间需自费购买的药品费用。
2. 报销比例:- 住院费用:一般情况下,医保支付比例为70%;- 门诊费用:一般情况下,医保支付比例为50%;- 特殊门诊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医保支付比例会有所提高;- 购药费用:根据具体规定,可能会有相关限制和政策要求。
3. 报销限额:- 住院费用:一般情况下,住院费用的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50000元;- 门诊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门诊费用的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4. 报销流程:- 首先,在就医前,需要确认医疗机构是否与医保定点机构; - 确认医院后,需要根据就诊需求,携带相关医保卡、身份证件等就诊;- 就诊结束后,医院会提供一个医疗费用清单,患者需要凭清单去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报销手续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就诊凭证等材料;- 报销手续审批通过后,医疗费用会在规定时间内由医保部门直接返还给患者。
总结起来,湖北省医保报销规定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医疗权益,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而设立的。
根据规定,居民可以享受住院、门诊等医疗费用的报销,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不同费用项目有所不同。
办理报销手续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报销金额会在审批通过后直接返还给患者。
以上是湖北省医保报销规定的基本内容。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2.31
•【字号】鄂州政发〔2019〕9号
•【施行日期】2019.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决定
鄂州政发〔2019〕9号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市政府2019年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清理范围内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24件,修订16件,继续有效71件。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决定废止(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4件)
2.决定修订后发布实施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确认继续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71件)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附件1
决定废止(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4件)
附件2
附件3。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权益、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精神,就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筹资互助共济、费用共同分担”,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坚持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坚持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等制度和政策相衔接,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覆盖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基金筹集(一)筹资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比例分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26日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做好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目标,推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科学设计,准确定位,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简表
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简表1、筹资水平参保档次各级财政补助(元) 个人缴费筹资总额城乡居民医保450 180 630 2、门诊统筹待遇项目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筹资标准90元/人(其中重症慢病15元/人)100元/人报销比例55% 60%年度封顶限额500元600 村、社区日报销额度20元20 乡、社区中心日报销额度30元30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症慢性病补助病种病种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补充保险普通保险1 高血压三期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2 糖尿病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3 中风后遗症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4 冠心病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5 风心病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6 肺心病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7 重性精神病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8 硬皮病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9 类风湿性关节炎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10 强直性脊柱炎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11 重症肝炎200元/月160元/月120元/月12 重症肌无力*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13 地中海贫血*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14 慢性骨髓炎*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15 再生障碍性贫血300元/月240元/月180元/月16 帕金森300元/月240元/月180元/月17 肝豆状核变性300元/月240元/月180元/月18 癌症80%或90%或定额包干50%或定额包干40%19 肾透析80%或选择低自付透析方案70%或选择低自付透析方案60%或选择低自付透析方案20 器官移植80%或定额包干60%或定额包干50%或定额包干21 血友病80% 50% 40%22 红斑狼疮80% 50% 40%23 肺结核2500元/疗程2000元/疗程1500元/疗程4、单个植入机体大型材料和使用的高值耗材参保种类费用在5000元以下5001——30000元30001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据实纳入报销50%纳入报销20%纳入报销城镇职工医保据实纳入报销70%纳入报销50%纳入报销5、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封顶限额医保险种年住院封顶限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12万元,第三年15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第一年12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30万元6、大病医保待遇参保种类起付标准报销比例12000-30000元30000-100000元100000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按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政策范围内自费合规费用超过12000元以上的部分70% 75% 80%城镇职工医保85% 90% 95%7、转付报销首付政策规定序号转诊类别首付比例1 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建议转市外定点医院10%2 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建议转市外非定点医院20%3 个人要求转市外定点医院30%4 个人要求转市外非定点医院40%。
湖北省新农合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湖北省新农合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技术的提升,人们的健康意识越来越强。
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政策为农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湖北省作为中国的中部省份,也实施了新农合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政策。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湖北省新农合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希望对需要了解相关信息的农民朋友有所帮助。
一、异地就医医保政策概述新农合异地就医医保政策是指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如果在本县(市、区)以外的地方就医,可以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报销医疗费用。
湖北省对于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政策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和流程,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具体的报销流程。
二、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1.提前备案在进行异地就医之前,农民需要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和就医意向提前备案。
农民可以在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当地的医保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填写相关的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和医疗证明。
备案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新农合卡、就诊医院的收费票据等。
备案材料的准备工作要提前做好,以免耽误就医和报销的时间。
2.就医及取得费用票据在选择好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后,农民前往就医并取得相应的医疗费用票据。
在就医过程中,务必保存好所有费用相关的发票、收据等票据,以便后续的报销申请。
3.就医地报销回到原籍地后,农民需要携带备案时的材料和就诊相关的票据,前往所在村(居)委会或当地的医保机构进行报销申请。
在报销申请时,需要填写报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提交材料后,医保机构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销。
4.异地就医风险补助在新农合异地就医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后仍有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以向原籍地的医保机构申请风险补助。
申请风险补助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并经过医保部门的审核后进行补助。
以上就是湖北省新农合异地就医医保报销的详细流程。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每个环节都需要提供完整的材料和准确的信息,以确保报销顺利进行。
鄂州:推行“城乡共治”医改模式带来卫生事业发展新思路
破解 “ 得 上 病 ’— — 卫 生 资源 调 整 与 城 乡新 架构 挂 钩 看 ’
鄂州市区到鄂城 区燕矶镇中心卫生院要半个小时的车程, 车子拐进卫生院的大 门, 左手边崭新的 白色住院楼 出现在记者眼前。院长李玉平介绍 ,新住院楼 20 年 1 月 09 0 开工建设 ,2 1 年 9月启用。“ 0 0 这是特色乡镇建设项 目之一,由财政投资建设。 ” 李玉 平 口中的 “ 色 乡镇 ” 鄂 州 市 20 年 提 出的 总体建 设 规划— — “ 特 是 09 一主 三新 十特百新社 区”的内容之一。规划 中的 “ 一主”指 的是主城 区;“ 三新”指葛华科技新 ‘ 、红 莲 湖旅 游新城 、花 湖工 贸 新城 3 新城 ;“ 城 个 十特 ”是在 全 市 2 1个 乡镇 ,按 照行 政 区划 和 区域经 济 实力 重 点建 设 1 个 特 色 乡镇 ;“ 社 区”则 是调 整 的重 点 ,规 划提 0 新 出要 将 30 自然村 归并 为 1 6 新社 区。 2个 0个 “ 乡布局新架构清晰 了, 城 卫生资源调整也就有 了依据 。 ”鄂州市卫生局局长沙宜
以互 通参 保 。
《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 0 1 2 1 年第 0 期 3
3 9
让 城 乡居 民 自愿选 择 参保模 式 , 政府 再按 照统 一标 准进 行 补贴 , 实现 了财 政对 这 城 乡居 民医保 补助 的公 平 一致 。 截至 去年 l 月底 , 州 市城 镇 职工 医保 住 院平 均 报销 0 鄂 比例为 7 .名 62 ,城 乡居 民医保住 院平 均 报销 比例为 6 .% 03 。 采访 中 , 者在 鄂 州 市 中心 医院 的住 院楼 一褛 看 到 了城 乡基 本 医疗保 险统 一 的收 记 费窗 口。该院院长曹莉萍介绍,现在这个统一的医保支付平 台可以为患者提供 “ 一站 式”服 务 ,所 有 医保 费 用都 能实 时结 算 。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7•【字号】鄂州政发[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州政发〔2008〕11号)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经2008年5月7日(2008年第6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八年六月十七日鄂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8]2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本市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下列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对象包括:(一)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二)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随居非从业家属。
上述对象中的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不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三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
2008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50%以上;2009年,城镇居民参保率力争达到100%。
(二)原则。
坚持低水平起步,做到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参保,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坚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医疗救助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鄂州政规[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州政规〔2012〕2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经2012年第7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鄂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医疗救助统筹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救助工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救助遵循城乡一体、适度普惠、重点保障的指导思想,按照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与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设立政府办事机构的大社区,下同)民政办为医疗救助管理主体。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救助工作计划制定、医疗救助审批及对医疗救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医疗救助受理、审核等日常工作。
医疗救助定点机构负责医疗救助对象在本机构住院诊疗的受理、审核和"一站式结算"服务等工作。
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救助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第五条提倡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医疗救助捐赠资金和物资,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加医疗救助服务工作。
对在医疗救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救助对象、形式和标准第六条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在本市范围内常住的社会救助对象(低保对象、"三无"对象,下同)、低收入居民和其他需要给予医疗救助的居民,均有获得本市医疗救助的权利。
湖北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湖北退休人员医保政策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湖北省作为我国中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其退休人员医保政策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湖北省退休人员医保政策的现状、政策的优势和不足、政策的改进方向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湖北省退休人员医保政策的现状湖北省的退休人员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出资,实行统一管理和统一缴费的医疗保险制度。
而补充医疗保险则是由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通过缴纳保费的方式获得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
目前,湖北省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较广,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医疗保障方式。
此外,湖北省还实行了“医保卡+电子凭证”模式,方便退休人员就医时使用。
同时,湖北省还实行了“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管理”、“门诊大病保险”等多项保障措施,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医疗保障。
二、湖北省退休人员医保政策的优势和不足优势:1. 覆盖面广:湖北省的退休人员医保政策覆盖面广,不仅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还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以及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管理、门诊大病保险等多项保障措施。
2. 服务质量高:湖北省实行“医保卡+电子凭证”模式,方便退休人员就医时使用,同时医疗机构还开展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加贴心的医疗服务。
3. 报销比例高:湖北省的退休人员医保政策报销比例较高,可以有效减轻退休人员的医疗负担。
不足:1. 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不足:湖北省的补充医疗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因此其覆盖面相对较窄。
2. 医疗保障标准有待提高:湖北省的退休人员医保政策在医疗保障标准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
3. 医保基金运营不够稳健:湖北省的医保基金运营不够稳健,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湖北省退休人员医保政策的改进方向1. 加强补充医疗保险的推广:针对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不足的问题,可以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参保意识,从而扩大补充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湖北省农保转社保新政出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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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保转社保新政
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年底,湖北省鄂州市、神农架林区、黄石市市直、襄阳高新区、荆门掇刀区、荆门屈家岭管理区、孝感临空经济区等7个地区已间续开展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即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划归人社部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湖北省人社厅介绍,湖北原有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别由人社、卫生计生委部门管理经办,两个部门虽然从制度上实现了全掩盖,使人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但由于两种制度分属两个部门管理,在制度设计特殊是在支付范围、报销比例、经办管理、统筹层次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城乡制度、管理、经办的分割,资源分散且铺张,扩大了城乡医保待遇差距。
据了解,湖北通过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不仅消退了由于城乡医保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的“三分格局”,避开重复参保、重复统计、重复补贴、资源铺张的“三重复一铺张”的严峻弊端,而且向国家提出的建立更加公正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湖北省人社厅表示,将来还将借鉴一些地市的阅历,充分考虑原参与新农合居民缴费标准问题,从制度上增设缴费档次,使缴费标准与新农合基本持平,实现从新农合到城镇居民的平稳过渡。
在不额外增加老百姓负担的同时,稳步提高医疗待遇的支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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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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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发文字号】鄂州政办发[2010]13号【发布部门】鄂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5【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0〕13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经2009年第19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鄂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城乡居民互助共济意识,引导居民适时、合理就医,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市级统筹管理、乡镇(社区)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市医保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领导下,按本办法实施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卫生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本办法实施管理、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专职管理员。
专职管理员从本单位职工中择优考核聘用,报市医保局备案。
第五条区卫生局主要职责:(一)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二)负责镇村一体化服务网络建设,对乡镇、村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三)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评价、上报合作医疗信息。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主要职责为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做好以下工作:(一)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并负责医保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在本乡镇的组织实施;(二)负责辖区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报批;(三)负责辖区内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签约单》的签订工作;(四)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辖区内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实施监督、控制和管理;(五)负责本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门诊统筹补偿费用的初审、汇总、报表和申请划拨工作。
湖北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湖北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基本上农村户⼝都会购买农村合作医疗,购买了这个农村合作医疗是有⽤的,如果在之后⽣病满⾜条件是可以使⽤的,在湖北省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湖北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湖北新农合报销⽐例主要可以分为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病报销三类。
其中,门诊报销⽐例为:村卫⽣室、卫⽣所报销⽐例60%;镇卫⽣院报销⽐例40%;⼆级医院⽐例30%;三级医院报销⽐例20%;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住院报销⽐例为: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限额报销200元;2.⼿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3.60岁以上⽼年⼈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4.各级医院报销⽐例为镇卫⽣院报销60%、⼆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湖北新农合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药物报销、检查费⽤报销、床位费报销等纳⼊报销范围内的药物及检查费⽤。
全⾯了解国家的医保政策,有助于⼤家更合理应⽤⾃⼰的医疗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持,农民⾃愿参加,个⼈、集体和政府多⽅筹资,以⼤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其采取个⼈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式筹集资⾦。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湖北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可以分为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病报销这三类,门诊报销如果是在村卫⽣室或者卫⽣所的话可以报销60%,正卫⽣院报销40%,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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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怎么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主要分为两档:
一档(即原新农合)个人缴费50元,二档(即原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150元,各级财政补助200元。
城乡在校学生以学校统一参保,按一档标准50元缴费,按二档享受待遇。
另外,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个人缴纳90元,城镇低保对象1—2级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财政全额补助,享受二档待遇;农村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享受一档待遇。
二、城乡居民筹资标准提高后待遇有那些变化?
(一)提高住院封顶线额及住院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及各级住院报销比例见下表:
(二)将20种特殊慢性病纳入报销范围:高血压三期、糖尿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风心病、肺心病、重性精神病、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肝豆状核变性、癌症、肾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红斑狼疮病、肺结核等20种重症慢性病经评审通过后享受相应门诊报销待遇。
(三)提高门诊统筹普惠水平:
一档、二档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分别按35%、40%比例报销,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院附属门诊部)日报销封顶线一档1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惠民医院、市优抚医院、莲花山医院日报销封顶线15元;一档、二档年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200元、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