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专项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专项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5d519491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cd.png)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赔偿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能力,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相关调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础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相关问题通知》(财社〔〕285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提升筹资标准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十二个月200元提升到240元。
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十二个月补助132元,地方财政每人每十二个月补助108元,对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省级和市县各负担50%,市县负担百分比由各市确定。
起,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十二个月50元提升到60元。
二、调整基金分配百分比当年可支配新农合基金包含当年筹集基金和历年累计结余基金,其中当年筹集基金分为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
(一)门诊统筹基金:根据当年统筹基金总额20%-30%分配,用于一般门诊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支出。
(二)住院统筹基金:除门诊统筹基金和按要求提取风险基金外,其它基金均列入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正常产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等。
(三)风险基金:年末按要求百分比提取风险基金,达成当年统筹基金筹资总额10%后不再提取。
风险基金是指统筹地域用于填补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专题贮备资金。
动用风险基金时,由统筹地域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并逐层上报,经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同意后方可动用。
三、提升新农合保障水平(一)提升门诊统筹基金保障水平。
1、一般门诊全方面实施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
根据《相关规范做好门诊统筹总额预算付费工作通知》(晋卫农〔〕13号)要求,认真做好门诊统筹总额预付测算和实施工作,按要求将通常诊疗费采取总额预付方法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加强村卫生室定点管理,确保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
实施统筹区域内跨乡跨村就诊赔偿。
门诊统筹赔偿百分比不低于60%,封顶线不低于10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项目资料(附支出绩效目标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项目资料(附支出绩效目标表)](https://img.taocdn.com/s3/m/4ecb1dd4376baf1ffc4fadf1.png)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项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项目概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对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能够有效的解决农村居民看不起病及患大病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新农合制度从 2003 年启动到 2007 年全面实施至今,从无到有,从试点到全覆盖,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和成效。
14 年来,我省参合人员由试点初期的113 万到2017 年已达到3076 万人;参合率从2003 年的49提高到99.81,筹资水平由筹资初的人均筹资 30 元到 2017 年的 570 元,统筹基金封顶线由 2006 年的2-3 万元提高到 2017 年的不低于 20 万元,逐步扩大提高了参合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截止 2016 年底,我省累计筹集新农合基金 815 亿元,有 4.3 亿参合人次获得新农合报销,累计报销金额达 733 亿元,真正实现了统筹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立项依据2002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 号)明确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2003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 号),“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取 2-3 个县(市)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2016 年国务院出台了《“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要求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acf5ada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f5.png)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浙财社〔2023〕155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3〕15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医保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12月26日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财办〔2018〕43号)、《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基金定义。
本办法所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
(二)基本原则。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专户管理。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基金筹集(四)基金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收入包括:财政补贴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贴收入指各地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地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一般公共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387d919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0b.png)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9.10•【文号】卫农卫发[2007]253号•【施行日期】2007.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包括统筹模式和具体补偿方案。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基础和核心。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逐步扩大农民受益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现就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逐步规范统筹模式根据各地试点经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模式主要有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和大病统筹三种模式。
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是指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设立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对门诊费用进行补偿。
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是指通过设立统筹基金分别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偿。
大病统筹是指仅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
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制定和调整统筹模式的指导,逐步将省(区、市)内的统筹模式规范到1-2种。
二、合理制订补偿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主要包括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等内容。
新开展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要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制订补偿方案,努力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已开展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要在综合分析以前年度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医疗需求等因素,合理调整和完善补偿方案。
国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支持与措施
![国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支持与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6219e7e2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6e.png)
国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支持与措施202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实施。
该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多层次、综合性和可持续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
国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政策支持。
国家加大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力度,倡导广大农民参加该制度。
同时,国家予以财政补贴,为农民缴费提供资金保障。
此外,国家还通过政策和法规的完善和落实,打造一个更加健康、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
二、人才培养。
国家加大了对乡村医生、医疗卫生人才培训的投入力度,提高医疗卫生人才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通过提高医疗卫生人才的质量和数量,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保障,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良性循环。
三、技术支持。
国家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医疗”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
此外,国家还通过对医疗器械、药品等的技术支持和监管,保障农民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项目资助。
国家加大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的资助力度,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和条件。
国家还积极开展医疗援助和健康扶贫工作,为贫困地区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统筹规划。
国家加强了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促进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
此外,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国家加强了与社会各界协作,形成了强大的合力。
二、细化管理。
国家通过完善制度和规范化管理,保障政策执行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国家严格监管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医疗价格政策,确保医疗服务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三、加强宣传。
国家加强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和方式,提高农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5742a754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dc.png)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制定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2013年12月23日附件: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是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县级财政部门将原来在社保基金专户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进行合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基金的筹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来源主要包括:(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地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二)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
(三)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202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202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4a259fc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45.png)
202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___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第一部分:绪论引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NRCMS)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偿和报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农村居民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为了有效解决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我们制定了___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促进农村地区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第二部分:方案目标1. 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
通过增加补偿比例和范围,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报销率,减轻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
2. 完善农村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农村居民能够在家门口享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3. 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
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医疗保健意识,促进农村地区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第三部分:方案内容1. 提高补偿比例和范围。
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例,提高基本保险金额,扩大补偿范围,包括药品费用、治疗费用、手术费用等。
同时,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
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力量和设备设施。
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支持,提高医疗机构的运营能力。
3. 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医疗保健意识。
开展普及性健康知识讲座和培训,提供预防保健指导。
4.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健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部分:方案实施1.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确保补偿资金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2. 完善管理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5d33dec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7c.png)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01.16•【文号】国办发[2003]3号•【施行日期】2003.01.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三年一月十六日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二00三年一月十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93be09c6529647d27285243.png)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
2003年《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6年《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1)筹资标准。
2003年是:农民10元+中央10元+地方10元。
2006年后:农民10元+中央20元+地方20元。
PPkao 考试网(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有四项具体规定:一是规定了专人专帐规范管理。
管理者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设立合作医疗专用帐户;建章立制,按规定筹集、及时审核拨付合作医疗基金。
二是规定了资金筹集的方式:农民缴费和集体支持资金存入专用帐户,地方政府资金直接划拨到基金专用帐户,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的专项资金,根据合作医疗人员状况和资金到位情况,由财政部划拨省级财政。
三是规定了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
四是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
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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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正文:----------------------------------------------------------------------------------------------------------------------------------------------------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近年来,随着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为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绩效,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参合管理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各地要逐步建立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加强参合(保)人员身份信息比对,消除重复参合(保)现象。
地方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在准确核查参合人数和个人缴费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料上报上级卫生、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划拨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参合人数、虚报地方补助资金等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行为。
加强合作医疗证(卡)管理。
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认真核实身份,做好缴费、制(发)证(卡)和就医结算工作,引导农民妥善保管合作医疗证(卡),任何单位和他人不得扣留、借用。
二、规范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逐步规范和统一全省(区、市)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
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e790b19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5a.png)
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1.12•【文号】财社〔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预算、决算正文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医保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现对《财政部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如下:一、将《办法》第三条修订为:财政部负责会同国家医保局分配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对参保人数、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个人缴费等情况进行审核;会同国家医保局对各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医疗保障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监管局审核报告进行复核;配合国家医保局指导督促各省(区、市)医疗保障、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二、将《办法》第十条修订为: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央财政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参保人数和国家公布的年度政府补助标准全额补助。
三、将《办法》第四章修订为下达流程,第十一条修订为: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应按程序按进度,及时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四、将《办法》第十二条修订为: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文件后,应在30日内将预算指标分解至各统筹地区,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下同),应在每年12月底前全部支付至统筹地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4ff3c12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68.png)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主要目标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缓解农民因病致贫的困境。
为了筹集和管理新农合的资金,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案:1. 多渠道筹集资金为了满足新农合的资金需求,可以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方案。
首先,可以通过设立专项税收来筹集资金,例如对烟酒等消费品实行额外税收,将税收收入作为新农合的资金来源。
其次,可以通过企事业单位的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将其作为新农合的资金来源。
此外,可以鼓励社会各界的捐赠和慈善机构的支持,为新农合筹集资金。
2.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为了保证新农合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机制。
首先,可以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负责监督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其次,可以建立银行账户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清晰的流向。
此外,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
3. 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用及补贴政策为了确保农村居民能够负担得起新农合的保险费用,可以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用及补贴政策。
首先,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收入情况,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用标准。
其次,可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给予一定的补贴,使贫困农民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障。
4. 加强宣传和教育为了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和认同度,可以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可以通过宣传片、健康知识讲座、宣传栏等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农合的政策和福利,使他们了解到新农合的好处和重要性。
同时,还可以开展创新性的宣传活动,如组织健康知识竞赛、医疗保险健康咨询等,吸引农民参与并加深对新农合的了解。
5. 加强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新农合的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平性,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
可以建立监督机构和举报渠道,对新农合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还可以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查看新农合资金使用的效果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原有县(市、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原有县(市、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https://img.taocdn.com/s3/m/c60f6d13c281e53a5802ff68.png)
附件1:
省(区、市)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
卫生厅(局)(公章):
卫生厅(局)填报人(签字):审核人(签字):
财政厅(局)填报人(签字):审核人(签字):
专员办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
注:1、合作医疗县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的顺序排列。
2、已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填报截至上年12月31日参加上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县(市、区)农
3、筹集资金情况填报截至上年12月31日各渠道筹集资金实际记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帐户的金额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字):负责人(签字、公章):
作医疗人数;县(市、区)农业人口和总人口数依据上年底统计部门公布统计数据为准。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帐户的金额,不含对下年度的预拨资金。
医疗制度原有县(市、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财政厅(局)(公章):。
中央财政将向23个省份拨付93亿农村医疗补助金
![中央财政将向23个省份拨付93亿农村医疗补助金](https://img.taocdn.com/s3/m/f6eebeb5f121dd36a32d82d1.png)
美 科 家 明 测 病 方 国 学 发 检 疾 新 法
20 0 6年 试点 范 围扩大 到全 国 4 %区县 。 今年 国务 院 明确要 0
库 开 始 ,0年 来 ,B 一 直 引领 数 据 库 技 术 的发 展 , 2 9 4 IM DB 是 数据 库 历 史 发展 的又 一个 里 程 碑 。 中 国的 医疗 行 业 信息
化 虽然 起 步 比西方 国家 晚 ,但是 我们 可 以直 接 采 用 最新 的 技 术 , 存 在 旧有 系统 改造 的 问题 , 不 因此 , 们 可 以毫 不 夸 我
求全 国新 型农 村 合 作 医疗 覆 盖 面 达到 8 %,第一 批 农 村 合 0 作 医疗 补助 金将 拨 向 中西部 1 及东 部 4个共 2 9个 3个 省份 。 考 虑 到 农 民参 保 增 加 较多 的情 况 ,财 政 部在 结 算 上 年 补助 资金 的基 础 上 , 取 1 0 采 0 %预 拨 当年 补 助 资 金 的方 式 . 将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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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业 人 口 5 %以上 的市 辖 区列 入 中央财 政 补助 范 围 。同 时 . 0 中央 财政 分别 按 照社 区服 务 人 口人均 3元 和 4元 的标 准 , 向 中 、西部 2 2省份 拨 付 了城 市 社 区公 共 卫 生 补助 资 金 1 .3 03
2024年新型农合医疗集资补助方案
![2024年新型农合医疗集资补助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b1a6f4a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565a478.png)
2024年新型农合医疗集资补助方案____年新型农合医疗集资补助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合作医疗(简称农合)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然而,由于资源、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农合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金缺口、待遇偏低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合医疗制度,____年决定引入新型农合医疗集资补助方案,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二、补助方案设定1. 资金来源新型农合医疗集资补助方案将通过多种渠道来筹集资金,其中包括:(1)政府资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将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来补充农合医疗的基金。
(2)企业资金:各地各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可以积极开展社会捐款活动,吸引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向农合医疗基金进行捐赠。
(3)个人缴费:农户和参合人员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缴费,作为自己的医疗保障资金。
2. 补助标准根据农民的经济状况和医疗需求情况,新型农合医疗集资补助方案将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
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条件补助:根据家庭收入水平和贫困程度,制定不同的资助标准。
贫困户将得到更高的补助。
(2)医疗需求补助:针对一些重大疾病和高费用的医疗项目,农合医疗将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助。
3. 补助范围新型农合医疗集资补助方案将扩大补助范围,覆盖更多的医疗项目和服务。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医疗服务: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2)门诊特殊药品费用:农民患有一些特殊疾病时,需要使用价格较高的特殊药品,新型农合医疗将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助。
(3)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农村地区的合作医疗机构将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项目,使农民可以在更近的地方享受到相应的医疗服务。
三、实施措施为了保证新型农合医疗集资补助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动。
1. 加强宣传:政府、媒体和农合机构应当共同加强对农合医疗集资补助方案的宣传,使农民和参合人员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措施。
农村医疗救助
![农村医疗救助](https://img.taocdn.com/s3/m/f779ebbc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f9.png)
救助申请
救助申请
审批程序农村医疗救助依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审批:
1.申请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人(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 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 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总之,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各地民政部门应会同当地财政、卫生部门联合制定具体 办法,但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救助范围
救助范围
一般情况下,各地医疗救助的范围大致相当,有些地方明确规定,持有本地(市)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领取证 的农村居民,凡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负担医疗费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均可享受农村医疗救助。总体而 言,基本范围大致包括:一是本地(市)户口,二是农村户口,三是医疗救助对象。但在执行过程中,各地也有自 己的详细规定,如,有些地方政府规定,因患重病大病而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 扣除合作医疗补助的部分后,个人负担的费用仍然过高的;未参加合作医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难以承担而影 响其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对部分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尿毒症等突发性大病因住院费用过高而 无钱治疗的救助,可实行医前、医中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每个患者每年只享受救助一次。还有些地方规定,救 助对象患下列疾病的,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伴 并发症;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脊髓疾病引起的肢体瘫痪;重度以上烧伤、脑出血后遗症、急性重症脑炎或中 晚期慢性重性肝炎、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的、因自然灾害造成意外创伤、经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需救助的其他重 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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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会计
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库[200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补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的会计核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8]33号)、《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9]118号)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对新农合补助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
(一)市、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新农合补助资金,根据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会计转来的加盖印章的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收款凭证复印件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与上级往来
年度终了,根据相应的预算文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与上级往来
贷:补助收入
(二)市、县级财政部门将本级承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从国库拨入特设专户,根据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转来的付款凭证回单和特设专户代理银行转来的收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国库存款
(三)市、县级财政部门将本级承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根据特设专户代理银行转来的付款凭证回单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其他财政存款
(四)市级财政部门将本级承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县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特设专户代理银行转来的付款凭证回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与下级往来
贷:其他财政存款
年度终了,根据预算文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补助支出
贷:与下级往来
(五)县级财政部门将本级承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不记账,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特设专户代理银行转来的付款凭证回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其他财政存款
二、市、县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
(一)新农合补助资金和其他来源的新农合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后,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相应增设“40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50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30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三个一级会计科目及明细分类账,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9]118号)有关要求进行账务核算。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科目核算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收到的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新农合基金收入。
该科目按照资金来源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其中,“农民个人缴费收入”科目核算参合农民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资金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科目核算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资金收入;“集体扶持收入”科目核算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资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科目核算财政补助新农合的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上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下拨的新农合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科目核算下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上解的新农合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科目核算新农合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科目核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收到新农合基金收入时,根据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转来的收款凭证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等
收到上级财政部门转入新农合补助资金,市或县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会计须同时将加盖印章的收款凭证复印件交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记账。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科目核算从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向新农合基金支出户拨付或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新农合基金支出,以及上下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之间的补助或上解的新农合基金支出。
该科目按照资金的拨付渠道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包括:拨付支出户支出、直接结算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
其中,“拨付支出户支出”科目核算向新农合基金支出户拨付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直接结算支出”科目核算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
算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科目核算向下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下拨的新农合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科目核算向上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上解的新农合基金支出。
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拨付新农合基金支出时,根据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转来的付款凭证回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拨付支出户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科目核算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内新农合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年终转账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
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
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余
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
三、其他事项
新农合补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省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及其他环节的会计账务处理,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27号)执行。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地方,市、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等事项由省级财政部门依照本通知规定制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