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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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励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国励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国励申报材料填写说明(2019年)一、基本要求(一)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申请审批表”页面设置页边距设为“上”、“下”均为20毫米,“左”、“右”均为18毫米,否则表格将发生变动。

(二)“申请审批表”电子稿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初审名单表”电子稿正文用宋体12号字填写,字体不加粗,评审报告正文用仿宋体四号字撰印。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18-2019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二级学院报送的书面及电子材料内容:1.评审报告(电子稿、纸质稿)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六部分),评审报告用仿宋四号字体撰写。

各二级学院上报评审报告纸质版前须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审阅并签字。

2.学生个人申请审批表、事迹材料及申请依据材料(1)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申请审批表,审批表按学生序号排列;(电子稿,纸质稿)(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

(电子稿)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稿,纸质稿)4.所有荣誉证书(校级及以上)二级学院认真审查后自行保存备查。

5.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内容,规范填写,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二级学院重新申报。

6.报送的电子稿材料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的文件夹。

其中每个文件夹应包含:(1)评审报告;(2)申请审批表文件包(个人申请审批表命名为“001张洁申请审批表”,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3)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4)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5)公示名单。

二、学生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样表见后)(一)表格为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所有申请表左上角用铅笔端正的写上学生对应的编号,学生情况一览表随表报送;(二)盖章处必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签名处纸质稿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电子稿要录入意见及相关人员姓名;(三)“学校”“院系”“专业”“民族”等要填写全称,如“丽水学院”“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汉族”等;(四)“基本情况”栏目1.“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如:2011年05月;2.“身份证号码”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须大写;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4.“联系电话”填写正常使用中的手机号码长号;(五)“学习成绩”栏目表格中填写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填报材料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填报材料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填报材料注意事项(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①基本情况、学习情况直接见样表②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应该是2011—2012学年(2011年9月—2012年9月)的获奖情况。

尽量选省级以上的奖励填报,填写顺序按照获奖的时间顺序,填写格式见样表③“申请理由”一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参考模板,一定要根据本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

落款时间见样表,申请人签名必须是手签,不能打印。

模板:本人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异,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始终位列专业前两名。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突出,每年寒暑假均深入基层一线调研。

参与社会实践团队,获社会实践报告评比省级一等奖;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工作中积极进取、踏实创新,曾任班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等职。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荣获多项校级奖励和省、市级荣誉。

生活中严于自律、乐于助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

④推荐理由一栏(100字左右),参见模板,一定要根据本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必须是手签。

落款时间见样表模板一:该生对自己要求严格,积极要求进步,现实表现突出: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担任班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等职务,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经评议,该生符合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现推荐其申请国家奖学金。

模板二:该生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过硬,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兴趣爱好广泛,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多次获奖,是一名综合素质十分突出的大学生。

该生符合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现推荐其申请国家奖学金。

⑤院系意见一栏,参见模板,一定要根据本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

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附件7: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2018年)一、基本要求(一)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二)表格电子稿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评审报告正文用仿宋体四号字撰印。

(三)报送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XX学区(或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要分为“XX学区(或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XX 学区(或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和“XX学区(或学院)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三个文件夹。

申请表审批表要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电子版材料通过qq或邮箱发给我们。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国家助学金的时间按本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2018—2019学年的国家助学金。

二、学生申请表填写说明(一)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区、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区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盖章处必须加盖各级公章,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三)“学校”、“院系”、“专业”、“民族”等要填写全称,如“温州大学”、“数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汉族"等.(四)“基本情况”栏目1.“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如:2009年09月.2.“身份证号码”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须大写。

且必须为居中.3。

“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4.“联系电话”填写正常使用中的手机号码。

5、学制按实际年数填写,如果是四年的,写“四年”。

(五)“学习情况”栏目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区(或学院)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一、统一格式1、所有表格均不允许改变原有尺寸,个人填写部分可以适当缩小字体;2、“院系”、“专业”:必须填写全称;3、“姓名”:中间不能有空格;4、“民族”:必须填全称,如“汉族”;5“出生年月”:按“1990年8月”格式填写;“入学时间”:按“2009年9月”格式填写。

6、“学号”:必须按12位填写;7、“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8、“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9、“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必须打印后,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可直接打印;10、“推荐人”填写辅导员姓名,行政职务:“辅导员”或具体行政职务,必须在打印后,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可直接打印;11、“年级(专业)推荐意见”、“院(系)意见”:打印后,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可直接打印;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1、“获奖情况”:只填写入学以来所获得的校级以上奖励(包括奖学金、先进个人称号等);2、“申请理由”:该内容为评审的重要依据,采用第一人称填写,要全面反映学生本人德、智、体、美等方面,应不少于400字。

三、《国家励志奖学奖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1、“家庭户口”:在选项上涂灰色即可,如“城镇□农村□”;2、“家庭人口总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3、“家庭月总收入”、“人均月收入”: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单位为“元”,如“2000元”;4、“家庭住址”:必须按“××省××市(地区)××县(市)××镇(街道办事处)××村(小区)”填写;5、“困难情况认定档次”:在选项上涂灰色即可,如:“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四、《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1、“农行账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卡号或存折号。

其中,卡号中不能有空格,存折号不能出现“38—”字样;2、“班级”要求填写详细,如“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010-1”,可适当缩小字体。

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职高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XX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XX教助(2023)1号)和学校《XX市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等实施细则》(镇高专[2023]83号)精神,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基本条件第三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年资助情况分成2-3档。

第四条XX市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XX市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第五条XX市高等专科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机构为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六条XX市高等专科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遵照每年XX省教育厅分配的国家助学金总额和助学金评定档次确定。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按照综合认定、学生申请、学院内初评、学校审定来进行。

评审细则如下:(一)综合认定1.根据XX省学生资助管理平台计算出学生经济生活指数,初步判断困难程度;2.各学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老师通过走访宿舍、访谈学生代表、了解日常消费等手段,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情况;3.各班级选取学生代表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专题班会,认定困难学生。

(二)学生申请经过综合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

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XX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工作,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XXXX〕9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第二条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和预算由教育部确定。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读的全日制计划内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学校助学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每年按 10个月计算,资助标准分为二档: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XXXX 元。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评审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八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结合评审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情况和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确定该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的分配方案。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本学年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提出申请,填写《XX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学院;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提出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复核;复核的名单由学校助学服务中心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审定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章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存入受助学生的校园一卡通。

助学金填表说明

助学金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一、统一格式1、所有表格均不允许改变原有尺寸样式、字体;2、“院系”、“专业”:必须填写全称;3、表头中“班级”:按“2012级2班”格式填写;4、“姓名”:中间不能有空格;5、“民族”:必须填全称,如“汉族”;学制填写4年;6、“出生年月”:按“1994年08月”格式填写;“入学时间”:按“2012-09-01”格式填写;7、“学号”:必须按12位填写;8、“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9、“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10、“申请人签名”:必须打印后,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可直接打印;11、“推荐人”填写辅导员姓名,行政职务:“辅导员”或具体行政职务,必须在打印后,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可直接打印;12、“年级(专业)推荐意见”、“院(系)意见”:打印后,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可直接打印;13、“申请理由”:该内容为评审的重要依据,采用第一人称填写,要全面反映学生本人德、智、体、美等方面,不能千篇一律,甚至雷同。

二、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1、所有表格均不允许改变原有尺寸,个人填写部分可以适当缩小字体;2、“学习情况”栏:据实填写,“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如“是□否□”;3、大学期间所获奖项“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主要获奖项目(包括奖学金、先进个人称号等),校内的类似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小型获奖项目不要填写,励志类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类项目不要填写,如确无获奖项目可填“无”;日期的填写格式按“2014年9月”格式填写,奖项名称中不出现“荣获”、“称号”表述;颁奖单位与获奖证书落款保持一致,如出现多部门共同颁奖,只写第一颁奖单位;表格中,字体居中,如奖项名称太长可适当缩小字体;相同奖项,不重复填写。

举例:2015年5月优秀学生标兵山东科技大学2015年5月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2014年10月一等奖学金山东科技大学4、“申请理由”:该内容为评审的重要依据,采用第一人称和书面语填写。

-11-江苏省2012-2013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11-江苏省2012-2013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自动化(信息技术与工业控制)
21101003
男 女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汉族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暖通空调) 20100425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暖通空调) 20110437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强化培养学院 强化培养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 计算机科学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文科强化班 理科强化班 学前教育学 小学教育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汉语言文学师范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物理师范 生物师范 生物师范 20110630 20120614 23100139 23100205 03100407 04100205 19100313 19110205 22110110 22100306 22110302 20110531 22110718 22100927 22110914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任仁凯 陈婷婷 黄婷婷 曹伟 陈杰 黄益倩 包丽红 刘静 王蓓伦 刘琳 毕涵 朱烩 刘旭娇 王梦云 皇甫芯如 张一驰 胡婉茁 刘颖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

学院年国家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模板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宣传组织筹备情况..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在学生中宣传以及政策说明情况;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以及各班级评议小组的成立情况;以及评选工作的原则指导思想..二、评审依据、条件、程序..依据包括:学校当年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字200726号、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字200727号、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字200730号、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字200731号等..评选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当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学院一等奖学金标准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我校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达到校内一等奖学金及以上标准;同时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其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时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内位于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亦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执行..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着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着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着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在册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当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学院二等奖学金标准以上;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并在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注册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热爱祖国、守法守纪、诚实守信、成绩优异、生活简朴等基本条件..我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达到校内二等及以上标准..同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40%的学生;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亦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标准: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着成绩;以第一作者或参与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或参与出版学术专着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在全国或全省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奖..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科研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着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县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着成绩;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7获全省三好学生、全省优秀学生干部、全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三国家助学金: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在册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选程序包括:1.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有关通知;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2.班级评议小组在学年总结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审名单;经辅导员签字;连同有关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3.各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推荐名单;并组织申请人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表格;经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有关材料送院学生处复核..4.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关材料复核后;将合格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学生处将确定的学生名单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公示情况以及问题处理..包括班级公示及二级院公示的时间情况;是否公布监督电话情况;以及对学生反馈问题的处理..四、评审结果..包括获奖人数、金额以及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五、改进方案..包括对评选工作的认识以及对执行当中有关问题的思考或建议..落款加盖公章。

国家奖助学金报表填写及省资助系统使用说明-校内版

国家奖助学金报表填写及省资助系统使用说明-校内版

国家奖助学金报表填写及省资助系统使用说明-校内版国家奖助学金报表填写与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2011年版)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处2011.09国家奖助学金报表填写说明一、国家奖学金每个学生的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是最基本信息,填写后一定要仔细核查,确保准确无误!以此为准再填报学生个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在线录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相关数据信息必须与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对应项的数据信息完全一致。

国家奖学金共需填报和提交5项材料:⑴学生个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⑵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⑶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录入。

(一)学生个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如下: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分两页打印。

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纸质版各栏都必须手写和手签,电子版表格要严格按照纸质版所填写的内容完整录入。

2.表格“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栏都应以6位数规范填写,如某学生1991年1月出生,2009年9月入学,则“出生年月”栏填写“1991.01”,“入学时间”栏填写“2009.09”,“出生年月”与“身份证号码”中的年月必须一致;“学制”栏,3年制、4年制和5年制,分别填写为“3年”、“4年”和“5年”。

“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如实反映本人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现实表现,200字左右。

3. 表格“学习情况”栏成绩为学习成绩排名,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内的学生总人数;“实行综合考评排名”:统一选否□√。

表格中“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栏,各学院要严格核查,据实填写。

若曾获国家奖学金,“颁奖单位”为国家教育部;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奖单位”为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说明(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板填写)1.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电子与纸质同时报送(朱慧洁)。

二个评审报告要分开打印,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五部分。

(公示期10月30-11月2日)2.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各辅导员)。

这二张表是汇总表,在审核学生材料后,严格按照电子表上的范例输入汇总,从高年级到低年级排序,按年级、专业大类及班级为序排列,不能输错其中任何一个关健信息;特别是学号,将作为学校发放奖学金与助学金的依据。

(30日周五中午11:30前给朱慧洁)3.《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电子稿(word2003)(王晨、钱光辉、朱慧洁)电子稿要求一个学生一个word文档,字体为宋体小四号,以学生的姓名命名,姓名为二个字的中间不要留空格:每个学院一个年级一个文件夹。

(30日周五中午11:30前给朱慧洁)4.《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与《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纸质稿,一式一份。

(各辅导员)学生可到学院网站下载,填写的内容除本人签名外,全部采用电脑打印,填写的范本见后,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表有二页,需要正反打印。

5.纸质材料按电子汇总表的顺序排列,励志,一档,二档需要分开整理。

(各辅导员)6.上述纸质经学院盖章后,按规定时间上交给贫困生资助办公室,电子邮件发送至zx@,逾期不候。

(朱慧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08-2009学年)学校:浙江林学院院系:写全称专业:写全称班级:有“班”字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09-2010 学年)学校:浙江林学院院系:写全称专业:写全称班级:有“班”字。

国家助学金评审流程

国家助学金评审流程

国家助学金评审流程篇一:国家助学金评选流程国家助学金评选流程(一档2000元/人,二档3000元/人,三档4000元/人;相对应的贫困等级级别:一档—3等、二档—2等、三档—1等)1、各班班长或团支书,于20xx年10月17日上午11:30前至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科办公室年级负责老师处领取“评定办法”相关资料。

2、每个班级成立以班长、团支书为正、副组长的“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组员由其他主要班级学生干部和各寝室室长组成。

(同时要考虑男、女比例构成)3、 20xx年10月27日前,各班在班长、团支书的组织下,举行主题班会,组织全班同学(含参评同学)对前期已经认定为贫困生的同学进行不记名投票形式的民主评议,具体评议过程由评议小组成员进行。

(和民主评定贫困生的形式一样)各班严格按照每位参评同学的票数确定最终结果,并当场宣布排序结果:一档2人,二档6人,三档2人。

4、评议结束之后,各班班长或团支书于20xx年10月27日下午5:30前将相关评议材料交到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科办公室年级负责老师处。

5、注意事项:各班一定要作好会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全班每位参会同学,一定要在会议记录上亲笔签字,不得以任何理由找人代签。

6、名额分配:全年级60名、每班10名。

篇二: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及相关文件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xx】20号)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审流程

国家助学金评审流程

国家助学金评审流程篇一:国家助学金评选流程国家助学金评选流程(一档2000元/人,二档3000元/人,三档4000元/人;相对应的贫困等级级别:一档—3等、二档—2等、三档—1等)1、各班班长或团支书,于20xx年10月17日上午11:30前至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科办公室年级负责老师处领取“评定办法”相关资料。

2、每个班级成立以班长、团支书为正、副组长的“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组员由其他主要班级学生干部和各寝室室长组成。

(同时要考虑男、女比例构成)3、 20xx年10月27日前,各班在班长、团支书的组织下,举行主题班会,组织全班同学(含参评同学)对前期已经认定为贫困生的同学进行不记名投票形式的民主评议,具体评议过程由评议小组成员进行。

(和民主评定贫困生的形式一样)各班严格按照每位参评同学的票数确定最终结果,并当场宣布排序结果:一档2人,二档6人,三档2人。

4、评议结束之后,各班班长或团支书于20xx年10月27日下午5:30前将相关评议材料交到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科办公室年级负责老师处。

5、注意事项:各班一定要作好会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全班每位参会同学,一定要在会议记录上亲笔签字,不得以任何理由找人代签。

6、名额分配:全年级60名、每班10名。

篇二: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及相关文件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xx】20号)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关于评定国家助、奖学金通知

关于评定国家助、奖学金通知

关于评定年国家助、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通知各系:现将《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条例”中有关国家助、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在3年制专科2、3年级和5年制专科4、5年级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在3年制专科班级和5年制专科3、4、5年级学生中评定,学院奖学金在非新生班级学生中评定。

2、助、奖学金名额分配。

系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轻工系3 17 208按照学院资助条例规定评选人数比例评选酒食系18 209机电工程系18 278信息工程系18 243设计艺术系17 219管理系19 234财经系38 4803、国家助学金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程度分别评定为3个等级,其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

4、各类奖、助学金具体完成时间:(1)国家奖学金。

由于名额较少,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在10月26日前直接向学生处申报,11月4日前学院资助中心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5日上报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系根据划拨名额在10月3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并上报学院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11月4前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5日上报教育厅。

(3) 国家助学金。

各系区根据划拨名额在11月7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初审并上报学院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在11月14前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15日上报教育厅。

(4)学院奖学金。

各系在11月20日前完成学院奖学金的初审工作;11月27前学院资助中心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

学生处二0一二年十月十七日附件1:《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2010年10月修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1)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民族预科班: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7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5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会及吴旭等爱心单位和人士的捐赠意愿,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一、奖学金种类第一部分是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部分是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第三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

二、助学金种类第一部分是国家及省政府设立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助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第二部分:奖项评选时间请各学院在评审、公示后,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4:30分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资助管理中心(108室)。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部分:统一规定与说明一、分配指标时,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各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标分配详见《海南大学2018年奖学金、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二、评选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奖励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审批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受助学生或上报相关部门。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会计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激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院有关奖助学金评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各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专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限三年制的二、三年级学生;五年制的四、五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限三年制的一、二年级学生;五年制的四年级学生)。

校内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所有在校学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加入一个社团,并积级参加相关活动。

三、评选比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当年学院下发的比例参评。

校内奖学金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为:高职生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四、评选办法:1.各班级须本着民主、透明、择优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严格按照分配指标和申评基本条件认真组织评审上报。

本系将各班上报名单初审后向全系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按照上一学年度两个学期学生的德育(20%)、智育(80%、含体育)综合成绩排名确定。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家庭经济困难严重情况予以评定,同等条件下参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执行。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本市所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本市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具体标准和档次由学校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

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本市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具体分配原则如下: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的权重为6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权重为30%,其他权重为10%(含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数、办学层次、学校投入资助比例、生源结构、特殊学科专业人数等因素)。

具体名额由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

第七条每年5月底前,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本市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校区):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精神,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已分配,为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一)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及奖励标准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补考现象.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两学期均列专业年级前10%,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如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并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三)评审要求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原表中中格式及字体不能改变.3.《审批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定填写: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校区)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和学院(校区)公章必须完备(必须是行政公章),不能用学院(校区)公章代替领导签名.4.《审批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表格上签名处和日期处一律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手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但学院要存档.5.凡学院初审合格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必须提供一份300字的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写)及近期生活照照片一张(电子版).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一)国家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对象及奖励标准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补考现象,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学期均列专业年级前30%;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三)评审要求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内容一律手写,字迹清晰,信息必须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3.《审批表》中签名处必须都必须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校区)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和学院(校区)公章必须完备(必须是行政公章),不能用学院(校区)公章代替领导签名.4.《审批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表格上签名处和日期处一律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手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但学院要存档.三、国家助学金评审(一)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资助标准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定;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三)评审要求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此表由各学院(校区)存档备案,不需要报送学工部.四、工作要求1.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校区)认定工作组,初审确定初评名单.2.各学院(校区)要严格按照《2014年江西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的分配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金额分别是4000元、3000元、2000元,原则上比例是25%、50%、25%.各学院可稍作调整,但一、三等人数一定要相等.3.专升本学生第一学年不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有资格参评国家助学金.4.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现学院评定国家助学金.5.各班级必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三金”的评选,不能搞平均主义,不得出现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的现象,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以上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涉及学院(校区)的违规名额,该名额由学生工作部重新分配给其它学院(校区),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校规校纪处理.6.以上材料中学号均为校园一卡通号,所有数据中不能留空格,并保证身份证号,一卡通号准确无误,材料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7.各学院(校区)在评审完成后要及时把评审材料归档,包括《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助学金评议表》,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归档、保管,学生工作部会不定期检查,并将结果纳入院级学生工作考核中.五、工作进程1.各学院(校区)请在9月21日完成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并进行公示,9月26日将初评结果报学工部,向学工部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稿,公示材料要拍照,并把电子照片发学工部.2.10月6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工作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候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3.各学院(校区)请在10月10日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并进行公示,10月16日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并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需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一份,《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同时提交电子稿.公示材料要拍照,并把电子照片发学工部.4.10月20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工作部提交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候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5.各学院(校区)在报送以上评审材料的同时,要提交“三金”评审报告,学院(校区)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应反映学院(校区)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并加盖学院(校区)公章,学院(校区)领导签字,并提交本学院(校区)的班级评议小组及学院(校区)认定工作组名单.学生工作部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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