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可以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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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可以补过”。过,即过错。功,指功劳。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可以并不等于一定。补,是弥补、补救,并不等于抵消。而这个“补”为我们今天的辩题提供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过在前,功在后。我们要讨论的是已经出现过错后能不能够通过立功来弥补。具体来说,有两层含义:一是可以通过立功来补救已犯的过错。二是在功大于过时,功占据矛盾的主要方面,可以压倒过。对方辩友否定了功可以补过,必须说明所有的功都“不能”“不可以”补过。而我方则是对功补过的部分肯定。只要辩出某种功可以补过即可。
论据
1、从功和过的关系来看,功和过是矛盾相互对应的两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在内涵上功和过能够互补。过造成的损失和消极影响完全可以用功所带来的收益和积极影响来一定程度的弥补。当叱咤网络的中国黑客幡然悔悟,组成绿色兵团,构建中国本土网络安全体系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先前年轻冲动时犯下的过错么?当旷课逃学,不服管教的问题少年终于回归课堂,刻苦学习最后造福社会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曾经年少无知的过么?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功可以补过。
2、功可以补过,从社会价值层面看,有其重要的积极意义。它给了已经犯下过错的人一个采取积极的立功行动来补偿的机会,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对于个人,由消极的空悲切到积极的采取行动来立功补过;对于社会,已经造成的损失因为其立功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挽回和弥补。这是典型的双赢之举。正如我国刑法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正是对功可以补过这一社会价值判断积极效果的认同。面对功与过,我们应当理智而清醒。冤家宜解不宜结。没有人愿意看到横眉冷目,剑拔弩张。所以当那些曾经有过的人向我们抛来真诚的橄榄枝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能敞开心扉接受它呢?
3、当文革时期的坎树大王,在新时期组成绿化大队。七旬的老者忙碌
于荒山之间,变光秃为绿洲。化腐朽为神奇。夕阳下他们沧桑的背影怎能不令人感动?当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常跪不起。阳光下,纪念碑前这位领导人下跪的侧影显得凝重而庄严。历史向我们证明:一个民族因为它的真诚和勇敢而变的可贵!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我们要用理性之光去照亮浪子回头的路,让他们迷途知返。用我们的仁爱去寻找人性的真、善、美。
4、一个人犯了过错并不可怕,也不用过分自责。因为除了上帝谁也有犯错的时候,请相信,即使我们犯了过错,社会也不会藐视我们,只要我们知错能改,在生活中以公正、率直、磊落和坦然面对我们的人生,在各种教训中不断调整自己,在乎忠义,以“国运复兴系我身”为理想,脚踏实地的前进,我们坚信,我们所犯下的过错会得到社会的包容,得到全人类的理解,因为功可以过!
5、事物是有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组成的,要看一个事物有利还是有弊,就要看好处大于坏处还是坏处大于好处!好处大于坏处,就是好事物,坏处大
于好处,就是坏事物!我们之所以说他是好事情就是功大于过,功劳大了,补了他的过。19世纪初,英国一所贵族学校里有个特别调皮的孩子,贪吃,顽皮,以致他不得不转学,在青年时还吸食过鸦片同是19世纪初,俄罗斯一个酒厂老板的儿子,嗜酒如命,还毒打自己的妻子和孩子!那么这么严重的错误是不是证明了他们的过错无法弥补呢?恰恰相反,他们就是在二战中反法西斯战争中的两个伟人,前者是英国首相丘吉尔,后者是苏联二战时期最高领导人斯大林。真是因为他们在二战中的赫赫战功,弥补了他们以前犯下的错啊,如果功不能补过,那么后人眼中只会有他们的负面印象了。
功可以补过之二
谢谢主席,评委,大家好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生在世,出现过错是难免的。一生中大大小小恐怕不计其数。但是我们要说,“立功补过,善莫大焉。”过错并不是无可挽回的。我方今天就来论证:功可以补过。还是首先来明确一下概念:根据《汉语大辞典》的解释,过,即过错功,指功劳。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可以并不等于一定。补,是弥补,补救的意思。补并不等于抵消。同时我们的辩题中这个“补”字也为今天的辩论设定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过在先,功在后。我们要讨论的就是已出现过错后是不是可以通过立功来补。
首先,让我们从功和过的关系来看,功是否可以补过。功和过是矛盾相互对应的两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在内涵上功和过能够互补。过造成的损失和消极影响完全可以用功所带来的收益和积极影响来一定程度的弥补。当叱咤网络的中国黑客幡然悔悟,组成绿色兵团,构建中国本土网络安全体系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先前年轻冲动时犯下的过错么?当旷课逃学,不服管教的问题少年终于回归课堂,刻苦学习最后造福社会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曾经年少无知的过么?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功可以补过。
其次,功可以补过,从社会价值层面看,有其重要的积极意义。它给了已经犯下过错的人一个采取积极的立功行动来补偿的机会,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对于个人,由消极的空悲切到积极的采取行动来立功补过;对于社会,已经造成的损失因为其立功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挽回和弥补。这是典型的双赢之举。正如我国刑法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正是对功可以补过这一社会价值判断积极效果认同。
说了这么多,最后还是回归辩题吧。我们今天讲功可以补过,决不是说所有的功都能拿来补,也不是要抵消所有的过,更不是在任何极端的情况下都要来补。那样的话我们的辩题就应该是:所有的功一定抵消所有的过。那还是现在的辩题么?当然不是。由此可见,从功和过的内涵及其关系上,从社会价值层面上,从事实层面上,都已经证实了功可以补过。如果执意否认它,那可是个不好补的过错:)谢谢大家。
当今,谁都免不了犯错,俗话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既然"改之",就应该立功,为集体作出贡献。为什么成语说:"将功赎罪"?因为立了功,就等于和罪过相互抵消了,难道不应该这样做吗?何况,只要有功就会予以奖励,不正好和惩罚相对吗?战国时期,廉颇记恨蔺相如,两人经过蔺相如的巧妙周旋,重归于好,之后,廉颇一心一意辅佐国家,这难道不是功能补过的最好例子吗?从这个角度来说,功能补过是完全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