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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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9.08•【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施行日期】1994.09.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现发布《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白清才一九九四年九月八日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林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森林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行勘察设计、修筑道路或者工程设施、基本建设、开采矿藏、开发旅游区以及其它用途,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必须征用集体林地和个人使用的林地、占用国有林地(以下分别简称征用、占用林地)时,均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条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从事非林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补偿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在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等。

第二章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批程序第五条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征用占用林地申请表及有关附件,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土地管理部门按征用土地审批权限办理征用、占用林地手续,具体审批手续应当力求简化。

《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申请表》由省林业、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制发。

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附件应当包括:1、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批准文件;2、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申请报告(包括占地平面图);3、被征用、占用林地的权属凭证;4、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以及伐除林木应预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费用的协议书或意向书;5、需要采伐林木的,还应当提交采伐林木申请书。

征占用林地的办法及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标准

征占用林地的办法及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标准

征占用林地的办法及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标准一、林地的范围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一些地方对林地范围不了解,有的把灌木林地、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归到未利用地,明显不符合林地的法律规定;有的则把经济林地列为园地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园地”已不属于单独的土地类型,而且按照《森林法》第四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茶、桑、水果等林木都属于经济林,并且计算森林覆盖率,因此其用地均为林地。

二、征用和占用林地的概念征用和占用林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淆。

征用林地是指国家因建设工程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由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将集体所有的林地先征为国家所有,然后再改变林地用途用于建设工程。

其特点是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发生改变。

占用林地是指建设工程需要使用林地,但不改变林地的所有权性质,只是改变林地用途,把林地变为建设用地。

不论征用林地还是占用林地,按照《森林法》第18条规定,均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

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征用或占用林地(一)长期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即用地单位)因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长期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1、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其中,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占用林地管理办法

占用林地管理办法

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占用林地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及我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临时占用我局林地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林场(保护区)将林地、林木作价投资与其他单位合作,兴办旅游业或其它事业,必须经林局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占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各类林地。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 1 -府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林地。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除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第七条省级以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用材林、经济林林地、薪炭林地和宜林地。

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石、采沙、取土等,原则上可以占用宜林地;因对石质、沙质、土质有特殊要求的,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保护区范围以外的用材林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和宜林地。

第九条林场以发展单位经济采矿、采石或与社会团体、集体和个人合作采矿的,原则上可以占用除特用林和防护林以外的林地。

第十条其它特殊项目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占用林地的,报省林业厅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权限办理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暂行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暂行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暂行规定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暂行规定(1995年4月20日)一、为加强林地管理,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凡在我区所辖范围内进行勘测设计,修建工程设施,铺设线路,开采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区,开发旅游业及其它改变林地用途,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指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含0.2,下同)的乔林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四、凡申请征、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先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使用林地申请报告;(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文件;(三)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林权证;(四)征、占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的说明及有关资料;(五)按有关规定交纳补偿费的协议书。

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审同意(占用区直属国营林场林地,直接报自治区林业厅初审)后发放。

建设单位持《按照》的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五、凡经依法批准征、占用林地的单位,要按规定向被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林地安置补助费,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林地补偿费1、宜林荒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补偿。

2、郁闭度0.2以上的用材林、薪炭林及灌木林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补偿;郁闭度0.2以下的,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

林业部关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

林业部关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

林业部关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年12月28日发布执行,2004年4月11日失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林业(农林)厅(局),西藏自治区农牧林委,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征占用林地应收取林地、林木补偿费等四项费用。

但据了解,现在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没有依法制定征占用林地收取四项费用的具体实施办法,有的地方虽然制定了办法,但收取的项目、范围不全,标准偏低;有的在收取和使用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为更有效地加强对林地的管理,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控制林地的减少,现对依法征占用林地收取四项费用的有部问题作以下通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土地复垦规定》第十四条,国家物价局(1989)价费字672号文件《关于审定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第六条,《林业部关于加强国有林林地权属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必须收取征、占用林地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征用、占用林地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林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林木的补偿费付给个人外,统由原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单位用于造林、发展林业生产和安置补助,不得移作他用。

三、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收取,专款用于森林植被的恢复和管护。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已制定了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收取办法的,要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收齐、收足;还没有制定的或制定的办法不完善的,应参照本《通知》的附件尽快协助人民政府制定或修改收费办法。

五、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切实做好征占用林地的收费工作,并加强检查督促。

林地占用补偿标准

林地占用补偿标准

林地占用补偿标准
森林地占用补偿标准是指在森林被用于建设时,对森林损失带来的经济补偿标准。


据《森林法》规定,森林地占用补偿应依据占用森林的用途、范围、原始森林的质量和受
到的森林损失等情况进行确定。

1、适用于城市、乡镇建设的森林及其他绿地:补偿比例为1.5:1.0,即占用1平方
米的森林,补偿1.5平方米的森林或绿地;
二、森林地占用补偿检测要求
1、森林补偿工作必须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的原则,在行政职能范围内组织开展;
2、按行业规定,森林补偿工作必须由森林补偿专家组实施,并受到林业部门的监督,补偿工作的精度和质量由林业部门统一检测;
3、每个行政区所占用的森林地,必须统一按行业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补偿
专家组进行评估或检测,现场勘测和调查;
4、森林补偿工作中,必须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5、补偿工作必须按照行政区划对原始林地的质量、森林地占用的范围进行统一确定,并完全依据全国现行的林地补偿标准来进行核算和补偿;
6、森林补偿工作必须在政府管辖范围内使用林地,补偿相应的林地费用,每个补偿
期限不得超过3年;
7、森林补偿金额由森林补偿专家组和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和文件规定;
8、森林补偿工作完成后,必须组织森林补偿专家组进行相应的结果评估,将补偿工
作的实施情况及其结果全面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来源:资源管理科时间:2010—09—27 10:17:18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二、申报范围1、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2、因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

三、申报材料(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公顷以下的可提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征用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1、现场查验报告;2、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三)审核同意或批准的,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对长期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临时占用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占用、征用苗圃地还应当补偿苗圃地建设的费用。

(二)林木补偿费: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六条标准执行:1、占有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营造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2、占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木补偿费,按存有株数折算成同树种林木亩数,并按营造相应亩数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3、占用用材林中、幼龄林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营造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土地征用中的“一税四费”

土地征用中的“一税四费”

【观点精粹】土地征用中的“一税四费”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征地事实上已经成为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土地涉及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在土地征用过程中需要支付的税费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地补偿费和征地管理费“一税四费”。

耕地占用税。

1987年4月1日出台。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按照规定的税额一次性征收,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占用税是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征收的。

耕地占用税的开征,有利于增强人们保护耕地的意识,防止乱占滥用耕地,也有利于筹集资金,综合开发农业。

耕地开垦费。

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可见,耕地开垦费作为耕地征用环节发生的费种,是针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而言的。

土地征用后转为建设用地属于政府收取耕地开垦费的范围。

征地补偿费。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地补偿费是政府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就被征用土地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补偿性费用。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显然,征地补偿费的支付与否,是以集体土地是否转为国有为前提的,无论是集体农用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只要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转为国有土地,就必须支付征地补偿费。

林地林木补偿费征收标准

林地林木补偿费征收标准

林地林木补偿费征收标准林地林木补偿费是指在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征收、占用等行为中,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费用。

林地林木补偿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征收标准的确定。

林地林木补偿费征收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合理的原则。

具体来说,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 林地类型,不同类型的林地具有不同的生态、经济价值,应当根据其类型确定不同的补偿费标准。

2. 林木资源量,林地上的木材资源量是确定补偿费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资源量丰富的林地应当支付更高的补偿费用。

3. 生态效益,林地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应当考虑其对生态系统的贡献,适当提高补偿费标准。

4. 土地利用方式,林地的不同利用方式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同,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方式确定不同的补偿费标准。

二、征收标准的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变化,林地林木补偿费征收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

在进行调整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 经济发展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林地的生态价值也在不断增加,补偿费标准应当与之相适应。

2. 生态环境变化,受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林地的生态环境可能发生变化,补偿费标准需要相应调整。

3. 政策法规变化,随着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和调整,林地林木补偿费征收标准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征收标准的执行。

林地林木补偿费征收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补偿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林地补偿费的监督检查,确保征收标准的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开透明,征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3. 合理调解,在征收过程中,如出现纠纷,应当通过合理的调解方式解决,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林地林木补偿费征收标准的确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明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明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明细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对农民的土地进行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明细是指政府对农民进行土地征收时所确定的补偿标准的详细说明。

下面将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明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针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征收款、土地占用补偿费、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费、林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其中,土地征收款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土地所支付给农民的补偿款项,其标准一般是按照土地的实际收益、土地的等级、土地的位置等因素进行确定。

土地占用补偿费是指政府占用农民土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等行为所支付给农民的补偿款项,其标准一般是按照土地面积、占用年限、土地等级等因素进行确定。

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费是指政府对基本农田进行征收时所支付给农民的补偿款项,其标准一般是按照基本农田的等级、土地的位置等因素进行确定。

林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政府对森林进行征收时所支付给农民的补偿款项,其标准一般是按照森林的等级、面积等因素进行确定。

其次,针对农民的补偿标准。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除了可以获得土地的补偿款项外,还可以获得其他一些补偿款项,例如搬迁补助费、临时生活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

搬迁补助费是指政府对因土地征收而需要搬迁的农民所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款项,其标准一般是按照农民的搬迁距离、搬迁面积等因素进行确定。

临时生活补助费是指政府对因土地征收而需要暂时搬迁的农民所支付的临时性补偿款项,其标准一般是按照搬迁的时间、搬迁的人数等因素进行确定。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是指政府对因土地征收而暂时无法自给自足的农民所支付的过渡期补偿款项,其标准一般是按照农民的生活水平、生产能力等因素进行确定。

最后,针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机制。

政府在执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时,需要建立健全的补偿标准执行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审核机制、建立健全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公示机制、建立健全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监督机制等。

国家征地林地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林地补偿标准

一、国家征地林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应按照土地法规定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土地征收规范其一,征收程序必须公开透明、流程规范、各方参与。

政府在决定征收时应向公众公布独立机构出具的征地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评估书;应组建社会公众代表和被征地集体组织代表以及农户代表的审核委员会审核征地是否必要和征地的具体事项;被征地集体组织和农户有权对征地和征地事项提出异议,诉至法院的,法院必须受理。

政府未按征地流程进行而占用集体土地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有商业利益目的的如房地产开发而需要占用集体土地的,不应启动征地程序,应在国家对农用土地变性为建设用地和用地需要加以严格审批的基础上,由用地人与集体组织协商在集体土地上依法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二,现有土地补偿项目的标准应当重新研究和制定。

我国地域辽阔,土地状况相差很大,制定统一的、很具体的标准不太现实,但法律应当规定必须补偿的项目和基本的补偿原则和标准。

物权法规定征地必须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就是一个很好的补偿原则和标准。

征地不能让失地农民生活无着落,为失地农民提供生活保障,无疑会大幅度提高征地费用。

征用林地补偿条例

征用林地补偿条例

征用林地补偿条例林地征收是有补偿的,这在我国的《森林法》18条中有明确的规定: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但是由于各地的政策有所不一样,所以林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标准,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或国土资源部门。

总体来看,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3个方面: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此外,征收部门还应缴纳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门用来恢复因征地而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

此项费用要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扩展资料:《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林地占用补偿标准

林地占用补偿标准

林地占用补偿标准林地占用是指在林地上开发、建设活动,或从林地上进行资源开采活动及其他利用林地的活动,占用林地的行为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林地是指以森林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植物覆盖地,例如林木、灌木,以及其他有机体、无机物,以及其它生物及环境要素,运用其特有生态系统功能,对其生存环境及人类社会有重要作用的土地。

林地占用补偿的金额主要取决于林地的类型、当前的利用者及其他相关因素,如林地的面积大小及植被覆盖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林地保护法》的规定,林地的保护与经营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对林地占用行为及其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

一般情况下,林地占用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林地保护条例》所制定的补偿标准办理林地占用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地保护条例》规定,林地占用者应按照当地确定的林地价格支付补偿费用。

若林地占用者需要延期或重新使用林地,则应每年先行交纳相应的补偿费用。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林地占用者可以采取补偿方式办理林地占用补偿。

例如,当林地占用者与林地管理者双方达成协议,同意用非货币形式的补偿方式办理林地占用补偿时,可以采用补偿方式办理林地占用补偿。

例如,林地占用者可以提出具体的补偿措施和办法,比如在占用林地的地方保护植被。

另外,补偿标准还必须结合特殊情况,如林地占用者施行的造林、植树、改良林地程度等,以及受林地占用行为影响的林地类型等情况,进行灵活的加以调整。

在林地占用补偿中,林地占用者除了负责支付补偿款以外,还要负责落实补偿措施,以保证林地得以恢复正常生态功能,确保林地及其经营人的持续发展。

林地占用补偿标准,不仅要保证林地及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完整性,还要保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如果林地占用者在林地使用过程中无法按照此标准进行补偿,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因此,林地占用者应当加强遵守林地及林地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减少森林资源的损耗,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补偿事宜,维护自然环境的稳定。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收费标准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收费标准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收费标准
一、背景
在生态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征占用林地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估,以确保对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是评估利用林地的必要流程,不同的报告需求对费用的定价也有一定的要求。

二、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根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难度、工作量和专业性,结合市场行情制定
收费标准。

公平合理的定价可以激励专业机构提供更加高质量、高水平的报告服务。

三、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收费标准
1. 标准报告的收费标准
•小型项目:5000元/份
•中型项目:10000元/份
•大型项目:15000元/份
2. 定制报告的收费标准
•根据客户需求、报告复杂程度和工作量逐次商定。

四、收费标准的解释
•标准报告:指制定好的模板,按照固定内容和流程编制完成的报告。

•定制报告: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从零开始编制的个性化报告。

五、收费标准的调整
根据市场变化和管理体制需要,收费标准可能会进行适当的调整,但一定会遵
循公开、透明和公平的原则。

六、总结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市场行为、激励专业机构提
高服务质量、保障生态环保工作的实施。

通过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报告的质量和专业性,促进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山西省征用林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用林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用林地补偿标准山西省征用林地补偿标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三条林地补偿费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第四条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林地补偿费的50%缴纳,需伐除树木的,还应缴纳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林木补偿费1、用材林:(1)人工幼龄林(指未成林林地的林木)每株按当地同种类树木苗木成本的3倍计算;(2)天然幼龄林每株按同种(类)人工幼龄林的80%计算;(3)成林林地、疏林地按林木蓄积量价值(现行木材市场平均价格)的3倍计算。

林地征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林地补偿

林地征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林地补偿

林地征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林地补偿一、林地征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林地征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林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如下:1、防护林,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每年增加500-800元;2、材料林,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每年增加500-800元;3、经济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投入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4、特殊用途林,以防护林林木补偿2-3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另根据相关法例的规定,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或者占用林地;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和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林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化建设、工业化发展等过程中,对农民所拥有的林地进行征收,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他们进行补偿。

当前,林地征收的事项越来越多,那么,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又应该如何确定呢?
第一步:确定征收面积。

在征收林地之前,需要先明确征收的面积。

征收面积包括土地面积和林木面积两个部分。

第二步:确定林地的价格。

这里的关键是评估林地的价值。

林地价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林木资源、林地质量、承包期限等因素。

各地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区别。

第三步:根据政策进行补偿。

征收补偿是征收林地后农民需要得到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对农民的林地征收补偿应不低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而且总额应不低于征地补偿标准的30%。

第四步:面积加成。

征收补偿的金额是根据征收面积和林地价格共同决定的。

当征收的林地面积超出20亩时,每亩超出的部分,征收补偿标准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面积加成比例进行计算。

第五步:后期管理费用。

经过征收的林地通常会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后期林地管理。

因此,在决定征收补偿标准的时候,需要考虑后期林地管理的费用。

建设单位需要根据征收面积和树木数量向农民支付一定的后期管理费用。

以上就是林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基本确定流程。

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但这些步骤是通用的,可以帮助评估和确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

当然,更加合理公正的征收补偿标准也需要从产权方面着手,为农民的合理权益提供更好的保护。

林区费用计算

林区费用计算

根据:晋价设字[1994]32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永久占用林地按四项费用收取;临时占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收取一半,需伐除树木的,还需收取林木补偿费及植被恢复费。

永久占用林地的内容:
塔基周围按一定范围砍伐的面积:按征地面积考虑。

临时占用林地的内容:
1、施工通道需砍伐的,220kV、500kV线路为3米。

2、跨越达不到跨越标准需砍伐的面积(根据设计提资)。

3、塔基周围除征地面积以外的林木砍伐,即:
(500kV双回路40米×30米-征地面积、500kV单回路30×30-征地面积)
(220kV 25米×20米-征地面积)
林区赔偿的计算(防护林)
一、永久占用林地的赔偿单价:
杨树林地永久占用费计算表(防护林)
金额单位:元/亩
松树林地永久占用费计算表(防护林)
金额单位:元/亩
二、临时占用林地的赔偿单价
杨树林地临时占用费计算表(防护林)
金额单位:元/亩
松树林地临时占用费计算表(防护林)
金额单位:元/亩
用材林林区赔偿的计算
一、永久占用林地的赔偿单价:
杨树林地永久占用费计算表(用材林)
金额单位:元/亩
松树林地永久占用费计算表(用材林)
金额单位:元/亩
二、临时占用林地的赔偿单价
杨树林地临时占用费计算表(用材林)
金额单位:元/亩
松树林地临时占用费计算表(用材林)
金额单位:元/亩。

电力铁塔占地补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技巧]

电力铁塔占地补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技巧]

电网工程占用林地的补偿标准2010年,寿蘑线电网工程共有4个铁塔占用林地,经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共占用林地597平方米,根据《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的规定》的通知((92)冀林计字第11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占用林地各项费用23013元,具体如下:1、4号铁塔占用林地149平方米,其中铁塔基座和毛石坡占用117平方米,运输道路占用林地32平方米,应缴纳费用5748元,其中:(1)林地补偿费:根据(92)冀林计字第11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三、林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人工用材林林地补偿费按当地中等耕地年产值的四倍计算。

”按照1200×4=4800元/亩计算,林地补偿费合计4800×149/666.7=1072元;(2)林木补偿费:根据(92)冀林计字第11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四、林木补偿费征收按以下标准:执行用材林不论成熟林、未成熟林均按主伐期出材量的实际价值补偿。

”按照3500元/亩计算,林木补偿费合计3500×149/666.7=782元;(3)森林植被恢复费: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文件规定的“1、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6元/平方米。

”按照6元/平方米计算,森林植被恢复费合计6×149=894元。

(4)林业勘察设计费:依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计划委员会文件[冀价经费字(2000)第10号],“500平方米以下,收费标准为3000元。

”按照3000元计算。

2、5号铁塔(原为双杆基座)占用林地151平方米,其中铁塔基座和毛石坡占用121平方米,运输道路占用林地30平方米,应缴纳费用5786元,其中:(1)林地补偿费:根据(92)冀林计字第11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三、林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人工用材林林地补偿费按当地中等耕地年产值的四倍计算。

”按照1200×4=4800元/亩计算,林地补偿费合计4800×151/666.7=1087元;(2)林木补偿费:根据(92)冀林计字第11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四、林木补偿费征收按以下标准:执行用材林不论成熟林、未成熟林均按主伐期出材量的实际价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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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征收标准
项目
安置补助费林木
补偿费林地补偿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元/平方米)
征收标准
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福建省闽价〔1993〕费字78号文标准执行。
地类或林种
城市规划区内
非城市规划区内
防护林林地
国家级20
国家级10
省级以下16
省级以下8
★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省林业厅统一收取,用于安排异地造林。林木、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返回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用林林地
国家级20
国家级10
省级以下16
省级以下8
用 材 林
12
6
经 济 林地
8
4
疏 林 地
6
3
灌木林地
宜 林 地
4
2
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备注
林木采伐后,归原林权所有者
1、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文。
2、竹林:以生产竹林为主要目的的竹林按用材林标准;其余的竹林按经济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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