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临时占用林地审核批准依据程序及收费标准
临时占用林地审核批准依据程序及收费标准更新日期:2008-9-8 11:49:01索引号:533400-008-0026名称:临时占用林地审核批准依据程序及收费标准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批准一、承办机构州林业局林政科。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三、条件(一)申请人资格条件临时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或者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用地申请;2、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单位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单位法人证明(资格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
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个人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使用林地申请表》。
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填写的《使用林地申请表》,不得缺、漏项;4、项目批准文件(①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
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用、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②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③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已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林权证的复印件和相关说明材料;未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证明;有林权争议的,要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决定,并明确不存在林权争议);6、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按设计规范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核查报告;7、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被用地的林权所有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8、其他证明材料:(1)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2)采矿、采石、采砂的项目,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3)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提供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款(金)如数缴纳的单据复印件。
征占用林地的办法及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标准
征占用林地的办法及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标准一、林地的范围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一些地方对林地范围不了解,有的把灌木林地、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归到未利用地,明显不符合林地的法律规定;有的则把经济林地列为园地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园地”已不属于单独的土地类型,而且按照《森林法》第四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茶、桑、水果等林木都属于经济林,并且计算森林覆盖率,因此其用地均为林地。
二、征用和占用林地的概念征用和占用林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淆。
征用林地是指国家因建设工程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由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将集体所有的林地先征为国家所有,然后再改变林地用途用于建设工程。
其特点是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发生改变。
占用林地是指建设工程需要使用林地,但不改变林地的所有权性质,只是改变林地用途,把林地变为建设用地。
不论征用林地还是占用林地,按照《森林法》第18条规定,均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
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征用或占用林地(一)长期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即用地单位)因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长期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1、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其中,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办理征占有林地审批程序
办理征占有林地审批程序发布时间:2011-11-12 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一、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程序1、用地单位申请2、向县林业部门领取并填写征占用林地申请表3、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署意见(签章)4、县林业部门组织用地单位和被征用单位签订征占用林地补偿协议书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调查检验表》5、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收取四项费用后签署意见(签章)上报6、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签章)上报省林业局7、省林业局审核签署意见,核发使用林地同意书8、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再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征占用林地申请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建设工程用地单位必须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1、用地单位申请报告,含使用林地申请表申请报告应明确申请的单位是建设用地单位(业主),而不是施工单位;申请内容包括征占用林地用途、面积。
使用林地申请表填写应注意:封面由用地单位填写,并加盖用地单位印章,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时,用地单位名称以公章全称为准;项目名称以项目批准文件中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准;林地面积以公顷为单位,保留四位小数,蓄积量以立方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应明确是批准文件,不是专指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
该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用地是否需征占用林地的重要依据。
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4、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5、被征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6、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交款凭证7、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8、异地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以上1—6种材料由用地单位提供三、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财综[2002]73号征收)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林地征占用审批流程
林地征占用审批流程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林地征占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无论是为了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发展,还是其他合法的用途,都需要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以确保对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林地征占用审批流程。
首先,提出用地申请是整个流程的第一步。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这些材料通常包括项目批准文件、用地规划图、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林地权属证明等等。
这一步就像是为整个审批流程打开了大门,准备好各种必要的“钥匙”。
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进行初步的审查。
他们会仔细核对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准确,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的政策和规划。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问题,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修改。
这个初步审查的环节就像是对申请进行一次“体检”,确保其基本健康。
通过初步审查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查验。
这些技术人员会到拟征占用林地的现场,实地查看林地的现状、面积、地类、森林植被等情况,并制作现场查验报告。
这一步非常重要,因为只有通过实地查看,才能真正了解林地的实际情况,为后续的审批提供准确的依据。
接下来,就是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一般来说,如果征占用林地面积较大或者涉及重点生态区域,需要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如果征占用林地面积较小且情况相对简单,则可以编制林地现状调查表。
这个报告或调查表会详细阐述征占用林地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采取的保护措施等内容。
完成上述工作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根据现场查验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等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再次进行审查,如果需要,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们会从专业的角度对征占用林地的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过层层审查和评估,如果征占用林地的申请获得批准,林业主管部门会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测算及 占用征用林地一般程序
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测算及占用征用林地一般程序一、测算依据1、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文件”《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2、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发[1990]54号文件”之“凡是我省境内按有关规定经批准使用林地或砍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按本规定向林地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支付补偿费”的要求;3、吉林省财政厅、林业厅“吉财[2003]32号文件”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4、1994年1月15日起施行的《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5、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6、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7、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资字[1991]876号文件”施行的《吉林省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8、《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的通知》(吉林资字[2005]75号);9、《吉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吉林省林业厅2005年);10、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2]237号);11、《吉林省征占用林地信息管理系统》(吉林省林业厅编制2004年版);12、林木生长率按《吉林省森林资源档案消长率表》中的地方区净生长率计算;13、立木材积和出材率按吉林省林业厅颁发的《吉林省地方和森工一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14、木材价格按照抚松县林业局提供的现行木材价格计算;15、经专业设计部门调查,逐小班按林种、树种全林实测,并依据现地调查数据计算的结果。
二、测算补偿费的原则和方法按吉林资字[1991]876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计算各种补偿费。
具体计算原则和方法如下:1、当1㎡林地内有幼苗、幼树多株时,按1株计算;2、林木自砍伐到成熟期可增加的木材价值:用该林木到成熟时可产木材的价值,减去被砍伐时所采木材的价值求算;3、木材价值按砍伐林木时吉林省现行的木材销售价计算;4、林木到成熟时的木材产量,按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或认定的当地相同树种的平均升值率、主伐年龄和原木出材率,采用复利公式推算求得,公式如下:到成熟时林分蓄积量M=现有林分蓄积m×(1+生长率)n倍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龄组补偿系数:幼龄林0.85,中、近熟林0.95,成、过熟林0.22;2、9㎝以下幼龄林补偿系数:人工针叶林每株每年生2.1元,天然针叶林和天然阔叶林中的水曲柳、胡桃楸、黄菠萝、椴树每株每年生1.8,其他天然阔叶林,每株每年生0.9元;3、防护林补偿系数永久占地为3.5;4、林地补偿按统计部门统计的当地农田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8435元/公顷计算;5、木材现价抚松县林业局为900元/立方米;6、人员安置费系数为5;7、植被恢复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商品林按6元/㎡、一般公益林按8元/㎡、重点公益林按10元/㎡计取,疏林地、灌木林地按3元/㎡计取,未成林造林地按采伐前林种8元/㎡计取,其它林地按2元/㎡计取;8、林木采集运费为300元/立方米;9、清林费为2000元/公顷。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具体要求
第一篇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一、永久性征占用林地审核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1年2号令)第六条规定: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1年第2号令)第七条规定: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二)其他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范围:(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建设⼯程征收、征⽤、占⽤林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县级以上政府或其部门审批的项⽬。
2)使⽤林地符合林地保护规划。
⼆、办理材料可在国家林业局⽹站下载。
涉及使⽤⾃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林地需提供。
区级、市级林业局提出审查意见。
涉及使⽤省级以上⽣态公益林需填写,⼀式两份。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区林业局指派2名以上⼯作⼈员现场查验。
⼀式四份,⽐例尺1:10000(报国家审核的⼀式五份,⽐例尺1:5000)。
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集约利⽤林地的通知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缴纳。
申请⼈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使⽤林地可⾏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与该申请使⽤地块⼀致的林权证。
⽆林权证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同意项⽬建设的意见或批准的⽂本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登录“⼴东⽹上办事⼤厅珠海厅(/wsbs/index.action?cataLogCode=root_gr)。
2.登录⼴东省⽹上办事⼤厅的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窗⼝进⾏⽹上申报,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4.获取办理结果:予以许可的,申请⼈可获得《⾏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申请⼈可获得《不予⾏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申请⼈可选择⾃取或邮寄等⽅式获得办理结果。
申请⼈可在10个⼯作⽇内查询发布的公告(查询⽹址:窗⼝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通过现场、⽹上⽅式提出申请,窗⼝提交申请材料的,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的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窗⼝(/wsbs/index.action?cataLogCode=root_gr)登陆注册,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到受理⼤厅办理。
征占用林地申请及审核相关规定
征占用林地申请及审核相关规定一、征占用林地的申请程序1.出具林地调查与评估报告:征占用林地前,需要进行对林地的实地调查与评估,并出具详细的报告。
报告应包括林地的位置、面积、类型、生态价值等信息,以便后续的审批和决策过程。
2.提交申请材料:征占用林地的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林地调查与评估报告、抵押担保文件等。
申请书应明确征占用林地的用途、时间范围、具体建设项目或利用活动的规划等信息。
3.报送审批部门审批:申请材料提交后,相关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并综合考虑林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4.公示与听证:如果申请涉及的林地面积较大或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应进行公示与听证程序,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征占用林地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发放征占用林地许可证或决定书:审批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发放征占用林地许可证或决定书。
许可证或决定书应明确征占用的林地范围、用途、时间限制等,并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进行林地的利用或建设。
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标准1.生态优先原则:征占用林地的申请与审核应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
对于生态功能区、特殊保护区等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林地,要严格控制征占用行为,以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2.合理利用原则:征占用林地的申请与审核应基于合理的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考量。
申请人需说明征占用林地的用途,并提供相关的规划、调查与评估报告,以证明征占用林地是为了合理利用资源,而非浪费或滥用。
3.公平公正原则: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应公平、公正,不偏私。
相关部门应依法处理申请,不得利用权力进行徇私舞弊或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
4.社会监督原则: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
对于征占用涉及的范围较大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项目,应进行公示与听证程序,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合理的申请程序和审核标准,可以确保征占用林地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保护林地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来源:资源管理科时间:2010—09—27 10:17:18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二、申报范围1、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2、因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
三、申报材料(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公顷以下的可提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征用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1、现场查验报告;2、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三)审核同意或批准的,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对长期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临时占用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占用、征用苗圃地还应当补偿苗圃地建设的费用。
(二)林木补偿费: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六条标准执行:1、占有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营造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2、占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木补偿费,按存有株数折算成同树种林木亩数,并按营造相应亩数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3、占用用材林中、幼龄林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营造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云南省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
云南省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一、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的办理程序:(一)用地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用地单位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书面用地申请。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下发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用地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旨协议书。
4、预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收据。
5、有资质的林业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业可行性报告。
6、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二)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在用地单位的委托下,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有林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现场查验,查验人员必须在查验表上签字(主要是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类型、面积、权属、林种、树种等进行查验、核实)。
2、被征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3、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确保森林植被面积不减少的措施。
4、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三)审批权限:1、征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它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征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其它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1、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按下列权限审批:1、临时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它林地面积20颂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临时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它林地面积20颂以下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征占用林地实施流程
征占用林地实施流程一、了解相关规定。
咱们要是想征占用林地呀,那得先知道一些相关的规定呢。
这就像是玩游戏得先知道游戏规则一样重要哦。
国家对林地的保护可是很重视的,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征占用的。
有很多法律法规在管着这事儿呢。
比如说,哪些类型的林地是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征占用的,哪些是受到严格保护基本不能动的,咱们得心里有数。
二、提出申请。
这时候就要准备提出申请啦。
这可不是简单地说一声“我要用这块林地”就行的哦。
要填写专门的申请表,申请表里的内容可详细了呢。
像征占用林地的面积得写清楚吧,精确到平方米最好啦。
还有征占用的用途,是用来盖房子呀,还是修路之类的。
而且要附上一些必要的材料,比如征占用林地的项目批准文件。
这就好比是咱们去应聘工作,得把自己的简历啥的都准备好一样,得让人家审核的人能清楚地知道咱们征占用林地的各种情况呀。
三、实地勘查。
申请表交上去之后呀,相关部门会派人来实地勘查呢。
这就像是人家要来检查一下咱们说的是不是真的一样。
他们会查看林地的现状,看看树木的情况,是不是有一些珍稀的植物在林地里啊之类的。
这勘查可重要了,它是判断能不能批准征占用的一个重要依据呢。
勘查的人员都很专业的,他们会根据专业知识和相关标准来进行评估。
四、审核与审批。
勘查完了之后就进入审核与审批环节啦。
这个环节就像是一场严格的考试,很多部门都会参与进来,对咱们提交的申请和勘查结果进行审核。
如果一切都符合规定,那就有可能获得批准啦。
不过要是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那就可能会被打回来,要求修改或者直接就不批准了呢。
这时候咱们就得耐心等待结果,就像等待考试成绩一样,心里有点小紧张呢。
五、缴纳费用。
要是申请被批准了呀,可别高兴得太早,还有事情要做呢。
那就是要缴纳相关的费用。
这费用是为了补偿林地被征占用后的一些损失,比如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之类的。
这费用的标准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定的,咱们得按照规定的金额按时缴纳,可不能耍赖哦。
六、拿到许可证并开始使用。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具体要求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具体要求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是指在征用林地活动中对相关申请、落地实施等进行全面审查和批准的过程。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各项审批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透明性。
下面将从征占用环评、规划审批、开发设计、项目实施和监测评估等几个方面介绍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的具体要求。
一、征占用环境影响评价征占用林地活动必须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征占用林地对自然环境、生态系统以及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科学、全面,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征占用林地的详细信息、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二、规划审批征占用林地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征占用林地项目必须在进行前期调查和设计的基础上,编制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项目定位、建设内容、土地利用方式等。
规划方案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审核,并依法进行公示和听证。
审批机关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规划方案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三、开发设计征占用林地活动必须按照规划方案进行开发设计,包括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征占用林地项目的开发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开发设计必须经过设计单位评审,并依法办理设计审查手续。
审批机关应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四、项目实施征占用林地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文件进行实施。
施工过程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进行,确保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征占用林地项目实施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和监督。
五、监测评估征占用林地活动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审核审批的工作完成。
审批机关应建立项目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征占用林地项目的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
监测和评估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修正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征占用林地审核办事指南
征占用林地审核办事指南
作者:【政务中心】文章来源:【政务中心】点击数:【877】更新时间:【2008-5-13 15:39:57】
一、办事项目
1、项目名称:征占用林地审核
2、受理单位:湄潭县林业局
3、办理窗口: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2至10元/㎡
6、收费依据:《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省政府78号令)
7、窗口电话:4252618
8、投诉电话:4251564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条;
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3、《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
4、《贵州省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资源林政股(当地林业站核实并查验)审查;
3、局长签批;
4、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申报材料
1、业主单位法人证明材料;
2、建设项目批件;
3、相关部门的建设批准文件;
4、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5、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按《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协议;
7、《使用林地申请表》及申请;
8、现场查验报告。
(所有材料一式四份)
五、备注
1、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被处罚后补办手续的,用地单位申请时要有《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单据;
2、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修建住宅占用林地的,凭本人申请、村组和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户籍证明材料,林地权属证明,使用林地申请表等材料申报;
3、项目申报材料应当列出明细清单(依次装订成册)。
(所有材料一式四份)。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收费标准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收费标准
一、背景
在生态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征占用林地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估,以确保对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是评估利用林地的必要流程,不同的报告需求对费用的定价也有一定的要求。
二、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根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难度、工作量和专业性,结合市场行情制定
收费标准。
公平合理的定价可以激励专业机构提供更加高质量、高水平的报告服务。
三、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收费标准
1. 标准报告的收费标准
•小型项目:5000元/份
•中型项目:10000元/份
•大型项目:15000元/份
2. 定制报告的收费标准
•根据客户需求、报告复杂程度和工作量逐次商定。
四、收费标准的解释
•标准报告:指制定好的模板,按照固定内容和流程编制完成的报告。
•定制报告: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从零开始编制的个性化报告。
五、收费标准的调整
根据市场变化和管理体制需要,收费标准可能会进行适当的调整,但一定会遵
循公开、透明和公平的原则。
六、总结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市场行为、激励专业机构提
高服务质量、保障生态环保工作的实施。
通过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报告的质量和专业性,促进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审批机构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国家林业局负责。
三、申请材料申请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需准备如下材料:1.申请书:包括占用征用林地的目的、面积、使用年限等详细信息;2.项目规划书:内容应包括项目的规模、造林方案等;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分析;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四、审核程序1.申请单位(个人)向国家林业局提交申请材料;2.国家林业局受理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如果审核通过,国家林业局将发出批准函,并告知申请单位(个人)履行相关手续;4.如果审核不通过,国家林业局将发出不予批准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五、审批标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批应符合以下标准:1.根据森林资源保护的原则,优先考虑保护类别为特殊用途林地的申请;2.严禁占用或征用国家重点保护林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3.对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申请,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4.对于农村建设用地的申请,应优先考虑合理利用已有建设用地;5.对于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或存在环境问题的林地,可以考虑占用或征用。
六、监督与处罚对于违反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行为,国家林业局将给予以下处罚:1.通知批准单位撤销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2.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令赔偿损失,并进行修复工作;3.对违法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4.对严重违法行为经济责任人进行追究。
七、附则对于特殊情况的占用征用林地申请,国家林业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可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以上所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本办法相关术语的定义,请参考《国家林业局术语解释》。
林地征占用审批流程
林地征占用审批流程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出于各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有时会涉及到征占用林地的情况。
为了合理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同时保障合法的建设需求,林地征占用审批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一流程。
首先,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明确自己的征占用林地需求,并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比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批复等。
如果是建设工程,还需要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如果是勘查、开采矿藏项目,需要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设计文件等。
同时,要提交征占用林地申请表,表中需要清晰填写征占用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
此外,还需要提供被征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以证明土地的归属情况。
如果涉及到林地补偿,还要提供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
准备好申请材料后,接下来要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征占用林地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
如果初步审查通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工作人员会实地核实征占用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地类、林种、蓄积等情况,并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查验报告。
在现场查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不符,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申请将被退回。
现场查验通过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查验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是否准确、合理,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如果需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也会组织现场复查。
经过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复审通过后,申请材料会被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对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项目的必要性、合法性,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因素。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具体要求教学教材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具体要求第一篇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一、永久性征占用林地审核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1年2号令)第六条规定: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1年第2号令)第七条规定: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二)其他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范围:(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11月2日国家林业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二00一年一月四日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第四条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项目批准文件;(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解读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11月2日国家林业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二00一年一月四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第四条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项目批准文件;(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征占用林地实施流程
征占用林地实施流程一、前期了解。
咱要是想征占用林地啊,得先把一些基本的事儿搞清楚。
比如说,这片林地是啥性质的呀,是国有林呢,还是集体林呢。
这就像交朋友,你得先知道人家是哪里来的,有啥特点,才能更好地打交道嘛。
然后呢,还得看看林地的用途,是要搞建设项目呢,还是有其他特殊的打算。
这一步就像是给后面的事儿打个底,基础得打好咯。
二、提出申请。
这时候就要正式走流程啦,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征占用林地的申请哦。
这申请可不能随便写写,就像你给心仪的对象写情书一样,得用心。
要详细说明你为啥要征占用这片林地,打算怎么用,用多久之类的问题。
而且呢,还得附上好多相关的材料,比如说你的项目批准文件啦,规划设计方案啦,这些就像是你给对方展示你的诚意和能力一样,让人家觉得你是靠谱的,能好好对待这片林地的。
三、受理与审核。
提交申请之后呢,有关部门就开始受理啦。
他们会像检查作业一样,仔仔细细地看你提交的材料。
这时候你就只能等着啦,就像等考试成绩出来一样,心里有点小忐忑呢。
部门会审核你这个项目是不是符合规定,对林地的影响有多大之类的问题。
要是有啥问题或者材料不齐全,他们就会告诉你,你就得赶紧补上或者修改,就像被老师指出错误要马上改正一样。
四、现场查验。
如果前面的审核没啥大问题,就会有工作人员到林地现场去查验啦。
这就像是相亲要见个面一样,得实地看看情况。
他们会看看林地的实际状况,是不是和你申请材料里说的一样,有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
这一步很重要呢,因为实地的情况才是最真实的,可不能弄虚作假哦。
五、缴纳费用。
要是前面的步骤都顺利通过了,那就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啦。
这个费用呢,就像是你使用林地的租金一样,是为了保护林地资源,用于林地的恢复和管理之类的。
咱可不能觉得这个费用是多余的,毕竟林地也是大自然的宝贝,我们得付出点代价才能使用它呢。
六、核发许可证。
征占用林地的实施流程就是这样一个过程,每一步都很重要,咱们都得认真对待呀。
这不仅是遵守规定,也是对我们的林地资源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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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资源管理科时间:2010-09-27 10:17:18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申报范围
1、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2、因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公顷以下的可提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征用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现场查验报告;
2、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同意或批准的,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对长期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临时占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上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征用或者占用林地低于上述数量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有关批件(其中:长期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以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以文件形式批准)。
审
付。
3、占用用材林中、幼龄林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营造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4、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近熟林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树种主伐期出材量实际价值的10%支付;征用的按15%支付。
5、占用经济林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经济林实际造林投资、培育费用及成熟期年产值的1至3倍支付;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6、占用苗圃地的林木补偿费,按苗木出圃时的价值支付;征用的按出圃时价值的150%支付。
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的补偿标准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
(三)安置补助费
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七条标准执行:
征占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标准执行。
(四)森林植被恢复费:
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执行: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