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答:各项建设工程需征用、占用林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用地单位应向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现场查验,对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的,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期限均不得超过两年。征占用或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需提交的报批材料为①《使用林地申请表》②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③被使用林地的权属凭证④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⑤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⑥被使用林地的平面图⑦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银行收款凭据。
审批、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如何申领木材经营许可证?
答:根据《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凡经营、加工木材及其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应申领木材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①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③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④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⑤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向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①申请报告书、申请表②经营注册资金证明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④法人身份证明⑤检尺员证或者聘请检尺员合同书⑥其它有关的文件、证明。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合理核定本行政区域内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数量,符合条件的核发经营许可证,并核定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木材原料供应的范围与地点,以及经营的种类、数量、规格。
核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3、问:怎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申请人向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林木采伐申请表》②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林地使用权证书等③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要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造林更新设计书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其他单位和个人,要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材种、树种、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采伐申请文件④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提供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后,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的各编制限额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对符合核准条件的商品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确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生态公益林的,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审核时限为25个工作日。
4、问:驯养、繁殖、采集、收购、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及《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需要申请采集、驯养繁殖、收购、经营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须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申请采集、驯养繁殖、收购、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须经省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中除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外的野生动物种类的,可向县(区)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经营利用的需要提供①申请报告书、申请表②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明等③其它有关的文件、证明。驯养繁殖的需要提供①申请书②场所的基本情况及设施的报告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及资金、人员、技术保证等情况。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指标核定本行政区内经营利用的数量进行审批,对符合经营利用条件的发给《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准许证明》,并核定经营种类,经营方式、经营利用年度限额指标;对符合驯养繁殖要求的场地、设备、设施、技术力量等条件的,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核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10、怎样办理木材运输证?
答:《广东省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规定,从产地运出原木、原条、薪材(含柴炭)、木制品、木制半成品和毛竹及其半成品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
县内运输的,向当地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县内木材运输证;出县(区)运输的,向当地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广东省木材运输证;并提交木材经营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检疫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出省运输的,应持木材经营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检疫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到市林业部门申办出省木材运输证;
单位或个人搬迁携带的自用木材,凭单位搬迁证明和个人户口迁移证申办木材运输证。
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
11、怎样办理林权证?
答:《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申请人应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林地所有权与林木所有权统一的,由林地所有者提出申请;林地所有权与林木所有权分离的,由林地所有者和林木所有者分别提出申请;林木共有的,由林木共有者推荐一名代表申请,并在《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栏中说明林木共有者。林木所有者提出申请时,应附有林地所有者意见。申请时应提交原林权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
经审查符合①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数据准确;②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材料合法有效;③无林地、林木权属争议;④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等条件的,由县级林业部门予以登记并核发《林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