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南新东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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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南新东道工程勘
察设计招标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唐山市南新东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CZB-2009-242
项目名称:唐山市南新东道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人: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陈卫华(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张海军(签字或盖章)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须知 (5)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1)
第四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3)
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25)
第六章: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27)
第七章:设计合同书格式 (29)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3)
附件:招标评标办法 (61)
第一章招标公告
唐山市南新东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唐山市南新东道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并已在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登记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唐山市南新东道工程;
2、建设地址及规模:本工程设计起点为南新东道与吉祥路交叉口,终点为现状东环路,设计总里程3210米,为新建工程。本路规划道路红线宽50米,双向八车道。
3、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
4、主要设计内容:道路的平面、纵断面、标准横断面、结构、桥梁、排水、路灯等设计;
5、资金来源:唐山市城市维护费;
6、质量要求:合格;
7、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
二、招标范围:全线道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等)、市政管线、照明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及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并负责设计文件汇总,完成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的提交,以及后续服务等。
三、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自勘察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止。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市政行业(道路、桥梁)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排水)设计乙级资质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类似工程勘察设计经验、人员组成结构、设备等方面均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根据自身实力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报名须知:
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资料的彩色扫描输出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2、报名时间:2009年7月10日至2009年7月1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唐山市西山道65号)
4、报名同时发售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招标人: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陈卫华(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唐山市车站路129号
联系人:张玉兰联系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063000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张海军(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长丰路4号
联系人:连翠玲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050000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A. 总则
1.招标范围
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称“招标人”)委托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对唐山市南新东道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详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唐山市南新东道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包括内容详见投标须知资料表),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勘察报告一式四份,设计图纸一式八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2)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的要求。
(3)除招标人在工可阶段方案研究中提出的推荐方案之外,投标人也可根据调查研究,通过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推荐更为合理的方案。但应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并贯彻业主的设计理念。
(4)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5)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施工合同段分别提交参考资料及图纸,还应负责编写相关专业的施工技术规范。
(6)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7)投标人应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为依据,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设计费用。
2. 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