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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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以事权与财权对等为核心的新一轮分税制完善和改革能早日启动,才是中国经济有可能走上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前不久表示,我国将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重点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能力,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分税财政体制在新形势下的积极作用。

十多年以来,分税制使得中央政府能够集中大量财力来调控经济发展,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捉襟见肘,为了充实地方财政的“腰包”,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将在阵痛中开始“破冰”!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1994年,中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较好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十多年来,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有待于深化改革和加以完善的地方,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明显上升,从1993年的22%上升到2004年的57.2%。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变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对财政收入仅仅支撑59%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恰恰相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最重要的职责,带有非常强的外溢性特征,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理应由中央政府提供,政府的基本职能也必须依此来确定。如果由财力严重匮乏的基层政府来承担,必然会导致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或严重不均等,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正是由于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严重背离,分税制就无法起到平衡地区差异的作用,更导致了地方政府财源缩减,促使其从预算外寻找收入来源,出现了诸多不合理的财政现象,表现最为突出的有两方面:一是“土地财政”。据统计,1999至2008年间,中国土地出让面积从45391公顷上升至165860公顷,年均增长率15.5%。同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也不断上升,成交价款从514.3亿元上升至10259.8亿元,后者大约是前者的20倍,年均增长率39.5%。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年

均增长率更是高达45%,是财政来源中上升最快的一种。“土地财政”虽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的局面,但也带来了城市规模的无序扩张,透支耗竭了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更助长了畸形的房地产市场。

二是“债务财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规模已开始急剧膨胀。银监会资料透露,到2009年6月末,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以下各级政府设立的平台公司合计达8221家,其中县级政府平台公司4907家,银行对这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授信总额达8.8万亿元,贷款余额超过5.56万亿元,几乎相当于中央政府的国债余额。而据估算,2009年末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在11万亿元左右,相当于2009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3倍。地方政府过度举债可能带来六大巨大危险:开创地方政府举债大兴土木的先例;成了地方官员为自己政治前途而大上政绩工程的资金来源;政府举债的政绩工程已成为经济浪费的样板;与权力资本合谋形成腐败的土壤;政府债务成因复杂、清偿难度大,已影响了地方政府的执政形象,进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政府债务最终“埋单者”只能是广大老百姓、每位纳税人。

可见,事权与财权不对等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过应当明确的是,基层财政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不是分税制造成的,恰恰相反,是由于分税制不到位。只有完全、彻底的分税制才是我国财税改革的科学与理想的模式。以事权与财权对等为核心的新一轮分税制完善和

改革能早日启动,才是中国经济有可能走上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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