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科院科研工作量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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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科研工作量参照各高校目前实施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计算办法。

考虑到一名教师可参加多项科研工作,其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M=M1+M2+……+Mn=∑Mi (1)Mi=Yi×K1×K2×K3 (2)公式中各项的涵义为:1.Yi为某人在某一课题组中当年分得的科研经费。

经费分配可由课题组内成员民主协商分配,也可以利用下列分式计算:Yi=(Ai×Ni) ×Y/∑(Ai×Ni) (3)式中:Ai为课题组成员的作用系数,见表1Ni为课题组成员当年实际课题研究的工作天数Y为该课题当年拨入我校的经费数表1各类人员作用系数表2.K1为经费折算系数根据课题来源渠道不同,K1取值见表2。

表2 经费折算系数表3.K2为课题性质系数,见表3。

表3 课题性质系数K24.K3为课题年度考核系数,见表4。

由科研信息中心根据考核课题进展情况结果确定。

表4 课题年度考核系数K3如果按任务经费折算法求得某一教师的科研工作量M超过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定额,则超过部分乘以25%系数后计入教师工作量。

对未申请到经费的自选课题,待成果鉴定后,比照院内同等规模的项目计入科研工作量。

例:自治区某攻关项目,2005年拨研究经费2万元,项目组由甲、乙、丙三位教师组成。

甲为主持人(教授),乙为主要参加人(讲师),丙为一般参加人(助教)。

甲填报N甲=100天,乙填报N乙=110天丙填报N丙=80天查表得:A甲=3, A乙=2,A丙=1K1=1/120,K2=1,K3=1, Y=20000由式(3)得:Y甲=(3×100)×Y/(A甲×N甲+A乙×N乙+A丙×N丙)=3×100×20000/(3×100+2×110+1×80)=10000由式(2)得:M甲=Y甲×K1×K2×K3=10000×1/120×1×1=83二、发表科技论文工作量科技论文工作量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的撰写工作量。

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

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

通理工〔2017〕20号关于印发《关于<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关于《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已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南通理工学院2017年3月10日—1—附件关于《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为进一步贯彻《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试行)》(通理工[2016]49号)文件精神,结合一年的实施情况,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以教材为单位,须有南通理工学院署名(以版权页为准)。

同一本教材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按照最高等级奖励;获奖等级奖励后,又有所递增的,可以申请按最高级别的奖励额度给予补差。

2.教师参加非上级主管部门或非政府部门组织的教学类竞赛获奖的积分(在教科研奖励办法附件2中列出教学类竞赛项目除外),按校级教学类比赛的积分标准核算,不计入教科研奖励积分,可视颁奖单位具体情况,给予基本积分—2—或一次性奖励。

3.体育教师指导学生参加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市级体育类竞赛奖励积分标准: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

4.被CPCI-S(原名: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的会议论文视同二级学术期刊论文。

5.通讯作者是指我校教师指导我校学生或我校老教师指导年青教师(青蓝工程或师徒关系)撰写的论文。

6.我校教师读博期间撰写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读博单位,第二署名单位为我校的,其论文只计基本积分,不计奖励积分。

7.与外单位合作出版的学术专著,须有南通理工学院署名,并按作者排名次序和撰写的字数积分。

8.获得非上级主管部门或非政府教科研成果奖,不计教科研奖励积分,可视颁奖单位具体情况,给予基本积分或一次性奖励。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ABCDE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公开出版的着作教材;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4.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5.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6.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7.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8.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一)着作类计分标准(二)论文类计分标准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

(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

准(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布。

2.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E学院作为署名单位。

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数为0.7,排名第二系数为0.3,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0.7,第二作者系数为0.2,第三作者系数为0.1,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科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科研工作量计算

科研工作量计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科研、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创一流高职院校,也为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让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进行统计。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

第二章额定科研工作量第五条额定科研工作量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见表1)表1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类型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类型(一)科研项目工作量1、项目级别工作量2、项目经费工作量(二)科研成果工作量1、学术论文工作量2、学术著作工作量3、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4、科技鉴定评审、专利工作量(三)科研奖项工作量1、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奖项工作量2、艺术类作品奖项工作量(四)科研成果转让工作量(五)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为以上五大类工作量之和。

第四章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第七条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指由学校科研处审核推荐上报的项目,分为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市局级、校级5个等级,其余项目视作横向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由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项目级别工作量分,按项目计划实施年限平均分推;横向项目不计项目级别工作量。

项目经费工作量以进入学校财务的经费额为准,可采用分类计算办法: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则分年度平均计算;经费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额计算;最后一年科研项目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结算。

1、项目级别工作量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2)表2说明:(1)项目级别类型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部省级项目系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厅市级项目系指各省厅级单位立项项目、南通市科技局项目、南通市哲社规划项目、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民间国际合作项目;市局级项目系指由南通市各委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为相对准确考核在职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机制,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使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效益,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年科研工作量标准1.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职工均属于科研工作考核对象。

2.当年上半年调入者按50%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下半年调入者当年不考核。

年底职称发生变化者,当年仍按原职称进行考核。

3.按职称、学历高低由高到低建立量化标准(标准见表1)。

4.音乐、舞蹈、美术、艺术设计、外语、数理化及公共体育等特殊学科教学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

未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补助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

女教师休产假的当年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考核。

二、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一)课题(项目)计分标准(见表2)1.纳入计分范围的科研课题(项目)是指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帐户,由学校科研处进行管理的纵向和横向课题(项目)。

2.科研项目在项目开题年度先计总分的50%;结题年度再计其余的50%。

3.质量工程项目按对应项目级别的重点项目计分。

4、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按同类型项目主持人课题计分标准计分。

(二)著作计分标准(见表3)(三)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见表4)学术论文按发表及被全文转载、节录、论点摘录、索目分别给予计分。

但多次转载、摘录的,只就高给予一次计分。

(四)专利和成果转化计分标准(见表5)(五)教研作品计分标准(见表6)(六)获奖成果计分标准(见表7、表8、表9、表10)表10 校内获奖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三、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方法1、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成果,均应署名“长沙师范学校”,否则不予计算。

2、若为合作项目,只对排名前五位的学校教职工记分,计分比例分配标准详见表11。

表11 合作项目作者成果记分比例分配标准3、跨年度重复获奖的成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差。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科研经费折算工作量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科研在提高教师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学科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培育服务社会和行业功能等方面作用重大。

结合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专任教师从事科研活动,实际到帐科研经费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合并量化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折算方法:科研经费折算工作量=(到账经费/M)*系数其中:科研经费折算工作量——单位,学时;M——纵向项目为1000元,横向项目为4000元;到账经费——单位,元;系数——(1)考虑到各类纵向项目学校已经给予30%的绩效奖励,折算科研工作量时各类纵向项目系数统一取1。

(2)工科类横向项目折算系数为1。

(3)理科类(数学、物理、基础化学、管理)横向项目折算系数为1.4。

(4)文科系数(人文社科、法律、外语、体育)横向项目折算系数为1.8。

纵向科研项目指由国家各部委和省、厅、市下达我校的研究项目,其立项依据为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立项批复文件、计划任务书或相关文件。

我校参与的纵向项目,需提供前述相关的立项依据。

省部级指导性项目核定为20学时/项目,厅局级指导性项目核定为15学时/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校外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扣除外协费、设备费等之后的剩余经费。

第五条针对具体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签署合同,将部分研究内容委托校内科研人员,并转拨科研经费。

合同办理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归口二级学院(部)审核,科技管理处审批。

第六条科技管理处配合人事处,每学期一考核,按学校量化考核办法兑现。

第七条原《科技定编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科技学院人字【2009】13号)废止。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科研质量提升促进教育教学发展,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在第三轮岗聘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科研学术水平、强化教研教改工作,突出教学优先、科研并重的导向,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范围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含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主要包括正式发表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主持完成的科研、教研项目,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获批的专利和标准等,以及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的成果。

二、计算办法论文计分按照《xxxx核心学术期刊分级分类目录》(修订版)执行;科研教研课题类、著作类、奖项类等成果计分参照国家通用分类分层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相应分值。

(一)论文类。

是指在正刊上(不包括专刊、特刊、增刊等)正式发表,符合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型、教学研究型论文。

论文类计分补充说明:1.论文只计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xxxx的计全分,第一作者、第二单位减半计分,第三单位及以后不予计分;理工类通讯作者按80%计分,共同通讯作者只计排名为第一位的。

2.一般公开刊物指每年出刊12期以内、每期刊载文章40篇以内的刊物。

3.文科类期刊封二、封三评价介绍性文章核心计2分、二本计1分、公开计0.5分。

会议综述性文章不予计分。

4.SCI、EI收录论文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会议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CPCI)收录的减半计分。

5.CSSCI论文和C刊扩展版论文计分随南大期刊评价中心来源期刊目录浮动而调整。

CSCD来源期刊随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目录浮动而调整。

(二)项目类。

是指教职工主持完成的各级各类科研、教研课题以及完成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课题分为纵向和横向课题。

课题研究级别和名次排序以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通过的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为准。

课题类计分补充说明:1.国家及教育部重大项目中子课题视同为省部级一般课题,课题经费以学校到账经费为准;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按校级计分;省科协决策咨询项目按校级项目计分。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资助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科研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教研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教学科研型教师队伍,促使学院的科研上水平、出效益,以质量兴校、科研强校,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同时为科研工作考核提供规范的考核评价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计分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在编在职人员;当年退休及新进人员不参加考核。

第四条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按实际聘任职务进行考核。

第五条当年专业技术职称发生变化者,年度考核仍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称所对应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考核。

第六条各院系实验实训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70%,其具体人员由学院认定。

第七条兼课教师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其具体人员由学院认定。

第八条未兼课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20%。

第九条对本办法没有包含的特殊情况,学院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另行核算相应科研工作量。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周期为三年,每年度进行科研工作量计分,作为绩效考核中科研目标考核等级的评判依据,考核的等级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评奖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教研成果,计分并资助;为第二及其以后完成单位的科研、教研成果,只计分,不资助;没有以“***********学院”为完成单位的,不计分。

其成果形式如下:1.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刊登在中央和省级党报上的理论版文章;3.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4.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收录论文;5.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6.专利、软件著作权;7.科研、教学成果奖励;8.各级文学、艺术类奖励;9.教育教学改革成果;10.学院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科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科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2科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更好地落实学院绩效工资改革,推动我院科研和教学建设工作,提高学院科研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多出高质量的科研和教学建设成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教学及科研岗位的人员(即所有享受专业技术职称待遇的人员)。

非此类人员的科研成果按照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参照本细则第七条(附则)计算科研绩效工资。

第三条计分办法科研成果实绩记分按照附表中的具体项目及所赋分值计算。

第四条计分规定1.计分的科研项目【如课题(包括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各类子课题等)、专利、教学成果、教材等等】,必须是正式立项或签有正式合同,并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资料需事先经科研处认可备案,否则不予计分。

所有计分的科研项目必须提供完整的材料,如申报书、结题证书、研究成果等,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计分。

2.同一项成果不重复计分,按分值高的计算。

各级纵向课题我院须为第一承担单位才能按纵向项目计分,且须出具学院财务处的课题经费到账证明,并上缴8%的科研管理费。

本院教职工参与校外纵向课题研究不计分;参与的横向课题,研究经费如果入学院财务的按经费的多少计分,并交纳5%的科研管理经费。

3.课题项目的计分以结题为准,没有结题的课题不予计分,但国家级课题、国家级建设项目及专著除外。

4.校内教职工合作课题分值的分配办法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其中课题组负责人的分值不低于50%,也不能高于70%,并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供全部参加者分值分摊的清单。

5.本院教师因在有关院校担任访问学者,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公开发表的论文、作品等,未署学院名发表的按实际分值的50%计分。

6. 教学及科研岗位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科研成果应与其专业研究或从事的工作具有关联性,否则按50%计分。

7.教学建设项目按科研成果进行奖励,计分的教学建设项目以学院或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为准,奖励分值可抵充科研量不足,具体项目奖励分值见附表。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统计和评价全校专任教师的科研劳动成果,激励专任教师积极参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努力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当年在职的专任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完成的科研工作的量化值。

科研工作量由项目工作量和成果工作量组成。

第三条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以本单位名义申请,并为第一负责人立项的,同时在科研处备案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第四条项目工作量由立项工作量和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按项目应完成年限将工作量平均计入到各年份中。

(一)立项工作量是指纵向项目在申报立项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量。

(二)经费工作量是指横向项目按实际进入学校财务到账经费计算。

第五条成果工作量是指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成果)的工作量。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六条为了便于核定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按学时计量。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公式:科研工作量学时数=项目立项学时数+项目经费学时数+成果学时数第八条工作量计量标准。

(一)项目立项工作量计量标准(二)项目经费工作量计量标准项目经费工作量=学校财务实际到账经费(元)/2000(元/学时)(三)科研成果工作量计量标准1.学术论文2.著作3.专利4.获奖成果第四章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要求第九条科研工作量最终计量结果表现为标准学时数。

第十条教师除承担教学工作量外,必须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

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同时完成以下两条,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为合格。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15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20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

(二)完成项目申报。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必须申报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讲师职称教师必须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

科研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
3.获政府奖和通过各级专门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
4.取得国家、部委、省、市及院级科研项目及其他横向经费的科研项目。
5.专利、技术转让等。
四、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1.科研成果类项目计分标准见附表1。
2.科研工作量类项目计分标准见附表2。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六、附则
1.科研成果或工作量的认定由所学术委员会负责。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七、附表
附表1
科研成果类项目计分标准
计分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省级以上项目
在研省级以上项目____项
____分
在研省级以上项目____项
____分

____分
应用研究
类项目
新开展项目不少于____项,且必须含____项新产品研发项目
____分

____分
专著
研究性学术著作(ABC级)
每万字(___、___、___分)
获奖
科研成果或论文获____级以上奖项
一等奖,____分/项
二等奖,____分/项
三等奖,____分/项
科研成果或论文获____级以上奖项
一等奖,____分/项
二等奖,____分/项
三等奖,____分/项
科研成果或论文获____级以上奖项
1.考核由科研处与人力资源处统一部署,次年年初完成年度考核。
2.本所科技处每年12月计算上一年度的科研工作量并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评价。
3.两人或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项目或工作量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参与者协商后按各人实际贡献分配分值,并填写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表,交本单位相关领导审核。

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湘商职院发〔〕号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统计和评价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激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以“科时”为计量单位,科时作为职称评定、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绩效考核、科研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定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定额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定额按学历、职称分别确定。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以科研成果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各类人员的年度科时定额见科研工作量年度科时定额表:表科研工作量年度科时定额表第三章科研工作科时折算第六条科时折算标准:.获奖成果科时折算标准表获奖成果科时折算标准.课题折算标准表课题科时折算标准表说明:课题级别见《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湘商职发〔〕号)第三条。

.论文科时折算标准表论文科时折算标准表. 著作、教材科时折算标准表著作、教材科时折算标准表.艺术作品科时折算标准表艺术作品科时折算标准说明:艺术作品展览会的组织者仅限于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或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文联。

第七条计算科时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为每年向学校申报的教科研成果,未经学校批准申报的成果、课题等,不予计算科时;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科时计,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除当年最后一期公开出版的论文当年未计科时的可跨年度计算科时外,其它均以当年度获得的科研成果计算科时。

第九条集体完成的科研成果,国家级成果记前名,省级成果记前名,院级成果记前名,成果主持人按计算,参与人员按平均分配。

集体成果根据提供的有效材料核定参与人。

第十条科研成果计算到个人的年度总科时达分及以上的,经成果申报人申请,可按三年平均分配计算,申报人已申请科时平均分配的,在以后的科时使用中不得再作调整。

科时用于集体考核评比时,所有成果均只记作当年度成果应得科时。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湘商职院发〔〕号)同时废止,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年月日主题词:科研工作量办法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年月日印发。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为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保证我校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也为了定量考核教师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技术与经济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报科技产业处备案。

教师科研工作量按照教师职称、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进行定量考核,各类教师年完成科研工作量标准,参照表1。

表1 教师年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记分标准(分/人)职别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研究所教师专业课教师基础课教师哲学社会科学教师3001501008015010060508040302530对于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年终考核不能评优。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内容包括九项指标:(1)科研经费;(2)发表论文;(3)出版专著;(4)学术交流;(5)科研获奖项目;(6)科研完成项目;(7)获取专利;(8)科技成果转让、产业化;(9)纵向项目申报。

科研工作量的总积分按下式得出:T=(A+B+C+D+E+F+G+H+I)式中 A——科研经费总积分数B——发表论文总积分数C——出版专著总积分数D——学术交流总积分数E——科研获奖总积分数F——完成项目总积分数G——获取专利总积分数H——科技成果转让、产业化总积分数I——纵向项目申报总积分数一、科研经费总积分数(A)的计算方法科研经费指本年度新进的科研经费,共分为四类,分别是:1)国家级项目经费;2)省(部)级项目经费;3)市(厅)级项目及各类横向项目经费;4)校基金项目经费。

科研经费总积分数(A)为以上各类经费总积分数之和,记分标准参照表2。

表2 科研经费记分标准(分/万元)注:纵向项目可按内部合同或组内协商分配的办法核计每个成员的经费计分,并立项时上报科技产业处备案。

横向项目可按内部合同分配经费,有经费到校时,报科技产业处备案。

二、发表论文总积分数(B)为发表论文的积分之和,记分标准参照表3表3 发表论文记分标准(分/篇)注:1、对于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按上表记分值分别乘以1.5、1.0、0.5的系数追加分;2、论文记分只记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学生,第二作者为该生的导师,导师可视为第一作者记分。

科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科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科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目的: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研产出、科研项目管理、科研团队建设和科研能力提升等方面。

1.科研产出:主要评价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产生的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通过对论文被引用情况、专利技术转化、软件应用等进行评估,体现科研人员在学术界或实际应用中的影响力和实用性。

2.科研项目管理:评价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中的管理能力和执行力。

包括科研项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经费使用情况、研究进展报告等方面的评估。

3.科研团队建设:评价科研人员在团队建设中的角色和贡献。

包括科研项目组织、团队氛围营造、师生培养和合作交流等方面的考核。

4.科研能力提升:评价科研人员在提高科研能力方面的努力。

包括进修学习、学术交流、科研竞赛参与等方面的评估。

三、考核方法:科研工作的考核方法应该合理、科学、公正、公平。

主要包括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两种方法。

1.定量评估:通过量化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采用学术论文被引用数、专利申请数量、软件著作权发表数等指标来评估。

此外,还可以通过成果转化效益、经费使用情况、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等指标来评价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团队建设情况。

2.定性评估:通过对科研人员的考核材料、报告、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价。

包括对科研项目组织和团队建设的评估、科研能力提升的评估等方面。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根据科研人员的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和激励措施。

对于科研工作成果优秀的科研人员,可以给予奖励,例如特殊津贴、学术称号、科研经费等。

对于科研工作成果不达标的科研人员,可以进行督促、警告和培训等措施,督促其改进工作态度和科研能力。

综上所述,科研工作考核的实施细则应包括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等方面的规定,以便科研工作能够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

科研人员应根据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要求,全面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为科研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 公幵出版的着作教材;2. 公幵发表的学术论文:3. 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4. 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5. 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6. 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7. 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8. 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一)着作类计分标准(二)论文类计分标准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四)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1 •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 布。

研 作 的 分科工 量 计 办2 •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学院作为署名单位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数为,排名第二系数为,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系数为,第三作者系数为,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 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 科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教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教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教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是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推动科研工作,加强广大教研人员对马克思主义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多出精品,快出精品,促进我校(院)科研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特制定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一、最低科研工作量标准1.最低科研工作量即指当年必须达到的不可用其它工作量折抵的科研工作量。

2.最低科研工作量标准(1)聘为正高职务的专兼职教师每年在省级及以上CN的正式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2篇、申报省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项目课题1项。

(2)聘为副高职务的专兼职教师每年在省级及以上CN的正式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1篇。

(3)聘为讲师、助教职务的专兼职教师每年在市级及以上CN的正式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1篇。

(4)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专兼职教师完成当年科研任务后须在省级及以上CN 的正式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在《福州政研专报》、《福州调研》、《党校教研》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1篇)、申报市级以上(不包括本市党校系统及本校)课题1项。

(5)聘为副高及以下职务的专兼职教师,男57周岁(含57周岁)、女52周岁(含52周岁、处级57周岁)以上不做硬性规定。

除教研部正副主任外,男55-57周岁(含55周岁)、女50-52周岁(含50周岁)在市级CN刊物发表文章也视为完成最低科研工作量。

3.未完成最低科研工作量的专兼职教师科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二、科研工作量的认定1.完成最低科研工作量刊物等级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级别为准。

2.完成了最低科研工作量之后所发表的论文认定:(1)以国内高校、社科联和社科院、各级学会、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主办的CN学术刊物的正刊为准。

(2)本省省级CN刊物、规定网站及内刊、本市市级刊物发表的论文可计算科研工作量。

三、科研经费管理1.科研经费的计算方法:根据当年学校确定的每一科研分值的经费标准,乘以每位教研人员当年总的科研工作量的分值,得出的数额就是其当年总的科研经费。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师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科研管理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我校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及管理,其结果可作为教师聘任、晋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计量内容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具有正式刊号且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教材、译著);2.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期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在由省级主管和主办单位负责出版的杂志和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职业学院学报;5.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鉴定的科研项目;或由项目委托单位、成果使用单位出具验收鉴定的咨询类项目;6。

技术创新及发明;7。

获市厅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及计酬标准第四条列入本办法考核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职业学院.对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实行量化管理,实行积分制。

根据赣院字(2013)30号文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规定计发报酬.第五条对多人合作完成的教科研工作,按成果结题材料或立项申报材料注明的比例分割成果,成果结题材料上没有注明比例的一律按表1进行分割计算积分。

表1 成果分割权重系数(‰)第四章科研工作计量周期与实施第六条科研工作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当年的12月31日为科研成果统计最后截止日期,次年1月对全院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情况进行统计与奖励。

科研工作量只统计一次。

第七条上述各类项目计量,由完成人或主持人填写《科研工作量考核登记表》,所在部门将汇总后的登记表连同成果原件一并报科研处审核。

成果原件经科研处确认后发还系部,科研处只保存其复印件,没有原始成果材料的一律不计算教科研积分。

第八条对科研工作量完成时间的认定,公开发表的以发表载体的出版时间为准,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记载时间或其他证明为依据;未公开发表的委托咨询项目成果,以成果完成并经委托部门采用时间为准.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成果原件未能在出版时间的同一年度提交,此类科研工作量的认定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五章科研成果折算工作量第九条为鼓励教职工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其积分标准详见表2表2 学术论文积分标准注:(1)第一作者按上表计算积分,非第一作者按上表和表1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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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优化科研工作环境,激发学院科研工作的活力,调动广大教育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全面开展,加强对广大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根据《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修订),结合今年的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二、考核原则
1、以《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修订)为基本依据。

2、考核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工作组织
设考核工作组
组长:顾卫兵
副组长:蔡银杰陈建军孙家峰
成员:孙正国徐秀银姜大庆刘勇兰任积丽杨荫菁
四、考核办法有关说明
1、考核对象:本院所有被聘在教师岗位的在编或租赁制人员(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考核时段:所有考核内容的统计时段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本年度及跨年度考核涉及本年度)的项目、成果和获奖】。

3、个人基本工作量标准按照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修订)中规定的标准执行(本年度职称变化的按重新核定的基本分标准计算,基本分标准综合按新老职称实际聘用的时间进行核定计算)。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对象填写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表(个人),如实填写各项考核指标的名称、类别、级别、基础分值等项目,其中多人合作项目(奖项)须由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由项目负责人赋分给项目组成员。

行政处室的兼职教师在相关二级学院登记确认。

2、各二级学院进行个人科研工作量的登记与初审。

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核对,并对相应的项目、成果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复印件留二级学院备查。


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3、科技发展处(高教所)负责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教务处负责教学改革(包括教学团队、产学研平台等)、学工处(创业学院、团委)负责教师指导学生开展三创(包括创新创业平台、创新创业团队等)相关科研工作量进行审核认定。

4、各二级学院对本部门人员进行登分统计,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本二级学院公示3天。

5、科技发展处汇总全校教师科研工作量,交由学校依据《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修订)》进行相关奖惩。

六、考核时间安排
日期内容责任部门(人)
1.10前部署安排考核工作科技发展处
1.11-1.15 教师登记科研工作量信息二级学院、全体教师1..16-1.17 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
1.18-1.20 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科技发展处(高教所)、教务处、学工处
1.21-1.23 二级学院公示二级学院
1.24-1.25 二级学院制表交科技发展处汇总登记科技发展处、二级学院
1.27前领导审批、财务处经办科技发展处、财务处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
附件:1、南通科院2016年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表1-- 科学研究
2、南通科院2016年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表2-- 教学改革
3、南通科院2016年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表3-- 教学研究
4、南通科院2016年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表4-- 指导学生“三创”
5、南通科院2016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5-- 多人合作项目(成果、获奖等)分值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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