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企业购入购物卡等预付卡如何账务处理和涉税处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购入购物卡等预付卡如何账务处理和涉税处理

企业购入购物卡等预付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如何账务处理和涉税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

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持卡人使

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

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

 1.企业购卡后取得是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未使用的,暂时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建议按照预付款性质核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