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账务处理
关于购物卡、会员卡、充值卡三类卡的财税处理
关于购物卡、会员卡、充值卡三类卡的财税处理编著:黄艳滨来源:时间:2018-03-01 08:39 我要留言字体大小:【小】【中】【大】目前市面上各种卡泛滥,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好几类卡。
这么多卡,企业如何进行财税处理?本文结合三个案例,简述购物卡、会员卡、充值卡三类卡的财税处理。
案例一:a超市2017年销售给b企业11.7万元购物卡,b企业陆续在a超市通过购物卡购买了11.7万元的物品。
假设a超市、b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发票开具;答:一、a超市会计处理及发票开具情况(一)将购物卡销售给b企业时:1、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现金 117,000.00贷:预收账款——购物卡 117,000.002、开具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第九条规定,售卡方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按规定选择分类编码“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进行开具发票。
(二)b企业在a超市消费时:1、会计分录:借:预收账款——购物卡 117,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0(117,000.00÷1.17×17%)2、不开具发票。
注:a超市销售购物卡给b企业时不发生纳税义务,只有在b企业用购物卡来消费时才发生纳税义务。
同时a超市根据销售给b企业的货物的实际税率缴纳增值税,若a超市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b企业会计处理及发票开具情况(一)向a超市购买购物卡时:1、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117,000.00贷:银行存款、现金 117,000.002、取得发票取得a超市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充值”,税率栏“不征税”)。
(二)用购物卡在a超市消费时:1、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等 117,000.00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117,000.002、无法取得发票,只能根据超市开出的购物小票进行账务处理。
超市购物卡销售税务风险及会计处理
超市购物卡销售税务风险及会计处理一、购物卡的广泛运用随着科技的发展,纸制的提货卡逐渐演变到现在的电子购物卡,其使用方便,商家能提前回笼资金,促进商品销售,得到了广泛运用。
与购物卡有关的会计处理与涉税处理并不规范,购物卡风行以来一直被贴上腐败、避税的标签,国家对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不断加强,势必会加大对购物卡的稽查力度,因此购物卡销售的会计处理符合税法的规定,准确及时地申报纳税,对防范税务风险及提供企业会计核算质量至关重要。
二、购物卡涉及税务风险对售卡单位:售卡单位在售卡环节无论是开具发票还是未开具发票,收入确认的条件均不具备,因而也导致发卡开票情况下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匹配。
目前超市现状均不以开具发票的货物金额申报纳税,而是以POS机实际收到的货款数额申报纳税,而以POS机实际收到的货款数额申报纳税往往大于开具发票的金额,因此产生了“富于票”的现象,为连锁超市代开发票提供了空间。
对购卡单位:存在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般情况下,应购卡者要求,售卡单位将发票开为“劳保”“办公用品”等各种增值税发票,使得购卡者本应在“业务招待费”“福利费”中列支的部分,却挤占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单位集体购卡发给本单位职工。
按正常账务处理,该项支出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列支职工福利的扣除限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4%,如购卡单位要求开具“办公用品”等名目,就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或其他科目,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体现不出职工取得的收入,使单位职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2)单位购卡作为礼品赠与他人。
按照一般会计处理,此类支出多数列入“业务招待费”,计缴企业所得税时该科目超标部分将不允许税前扣除。
而按照上述记账方式购卡方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没有额度限制的科目列支,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同时,以购物卡赠与他人,单位很难为对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企业集团购买某些商场的购物卡往往能得到按购买金额一定比例返还的“优惠”,这部分优惠最后落入谁的口袋,无从得知。
5个案例告诉你购物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5个案例告诉你购物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01商业公司购物卡账务处理我公司2017年制作了一批代金购物卡,一部分作为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的促销卡,一部分作为外单位交际使用。
凭此卡可以在我公司经营的商场按卡面金额购物。
1.这批购物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能否在实际用卡消费时再确认收入和税金?2.能否将促销用的卡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应以什么作为附件?此费用如何能税前扣除?3.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发出未实际使用的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专家回复:1.销售这批购物卡时将收到的款项计入“预收账款”科目。
在销售预付卡时,可开具发票,但是开具发票时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从而不计征增值税。
因此商场发售购物卡时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就是在发售购物卡时就应当计提增值税。
2.建议用作促销的购物卡不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在顾客购物满一定金额赠送购物卡时对赠送的购物卡登记备查账簿。
在顾客使用购物卡购物时作为销售折扣处理,在顾客购物的销售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发出未实际使用的卡应当全部自“预收账款”科目结转收入。
专家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显然,商场发售购物卡这种形式不能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中的(1)、(2)、(5)三项,所以,取得的预收款不能确认为收入,应当作为负债处理。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会计实务:购买超市购物卡送礼如何记账
购买超市购物卡送礼如何记账
过年过节很多企业可能都会给客户或其他单位送礼,送礼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购买超市和商场购物卡是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这种做法既不太“低俗”,同时也给收礼一方一定的选择空间,有人常常会问这种做法在公司账上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以招待费形式入账送购物卡跟送其他礼品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如果实话实说,在摘要注明送礼的话,根据现有会计准则规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存现金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提示1」给客户或其他人送礼应按“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年终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提示2」购买购物卡时必须取得超市的正规发票和清单,否则会有一种“转移资金”嫌疑。
二、以办公用品形式入账,一些企业买了购物卡后让超市直接开成办公用品发票,这样就不用像招待费那样汇算清缴作纳税调增处理,同时也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当然这种做法违反了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贷:库存现金等。
「提示」这是一种违法处理方式,但却被很多企业所采纳,采用该种处理方式时不仅要取得相应的发票,还应取得货物清单,即列明所购“办公用品”具体为哪些。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公司购买购物卡的账务处理
公司购买购物卡的账务处理
1、公司购入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2、作为过节福利,发给员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这里的购物卡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3、购物卡送给客户作为交际应酬费,来维护客户关系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
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购物卡在产品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比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不需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销售费用-促销费税前扣除。
5、用买的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预付卡的会计账务处理
预付卡的会计账务处理目录1.购物卡预付卡,若是送礼用,增值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2.购物卡预付卡,若是平时去商场消费的时候还可以索取增值税发票吗?3.购物卡预付卡,若是送礼用,是否需要扣缴个税?4.购物卡预付卡,若是送礼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需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5.购物卡预付卡,若是送礼用,请问能否直接计入费用税前扣除?6.购物卡预付卡,若是发放员工,请问能否按照福利费税前扣除?答复请问一:购物卡预付卡,若是送礼用,增值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农管•口•购物卡不属于货物,赠送客户不需要视同销售,将充值的预付资金无偿转让给其他方的行为,实质是资金的转让,不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的情况,不需要视同销售。
请问二:购物卡预付卡,若是平时去商场消费的时候还可以索取增值税发票吗?分管∙口S.•由于你买卡的时候已经取得了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你去商场消费的时候商场不再向你开具发票了,你可以凭借购物小票或者清单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就可以。
请问三:购物卡预付卡,若是送礼用,是否需要扣缴个税?农管•口•无偿赠送客户的购物卡,别忘记按照"偶然所得"代扣20%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的扣缴申报有两种方式,即明细申报和汇总申报,但是如果想采用汇总申报需要先到办税服务厅开通此方式。
等开通之后,就可以进行汇总申报了,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适用的所得项目。
因此对于在业务宣传、广告、开业庆典等营销活动中给予个人的礼品或网络红包,无法获得个人信息的,可以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按"其他偶然所得"项目进行汇总申报。
请问四:购物卡预付卡,若是送礼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农管•口•企业所得税上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请问五:购物卡预付卡,若是送礼用,请问能否直接计入费用税前扣除?农管•口•若是确实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支出的,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或者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可以按照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公司购物卡账务处置方案
公司购物卡账务处置方案背景公司为激励员工,提高员工满意度,经过调研,决定发放购物卡作为员工福利。
购物卡由公司提供,员工可以在指定商场和品牌使用。
然而,由于使用范围和金额没有限制,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需要制定相应的账务处置方案来管理这些购物卡。
账务处置方案1. 购物卡发放购物卡由公司财务统一购买,由HR部门负责发放给员工。
HR部门会记录购物卡的发放时间、金额、用途和领取员工信息。
2. 购物卡核销员工在使用购物卡时,需要在消费单上进行签字确认,并在购物卡上做出标记,确认购物卡已经使用。
商场的收银员需要检查购物卡上是否有签字和标记等信息,确认购物卡已经使用。
商场的核销单需由商场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并在核销单上签字确认。
3. 购物卡结算商场在每月月末,将核销单和购物卡总余额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进行结算,由公司财务与商场核对结算金额,确认无误后,财务会将款项支付给商场。
同时,公司需要对购物卡余额进行定期监管,并制定购物卡的使用政策,以避免员工滥用购物卡等情况发生。
监管机制公司需要建立购物卡使用监管机制,满足以下要求:1. 建立监管制度公司应建立购物卡使用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购物卡的申请、领用、核销和结算流程,规定责任人岗位和权限。
2. 建立查询系统公司应建立购物卡余额的查询系统,为财务和HR等相关人员提供即时的购物卡余额信息。
3. 制定使用政策公司应制定购物卡的使用政策,包括使用范围、使用限制、退换货规定等,以避免购物卡的滥用和风险。
4. 加强监督检查公司应定期对购物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确保账务安全。
结论公司购物卡作为员工福利的一种形式,既能提升员工满意度,也能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但是,对于公司而言,也需要注意账务安全,在购物卡的申请、发放、核销和结算等方面,要建立相应的账务处置方案和监管机制,确保公司账务安全和员工福利的有效实施。
超市开业赠送购物卡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超市开业赠送购物卡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超市开业赠送购物卡会计应该怎么处理?
超市赠送购物卡时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公司购买了超市的水果购物卡,财务应该怎么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如果取得的是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公司在持购物卡消费时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购买大量的购物卡会有风险吗?
购买大量的购物卡是有税务风险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上线的“金税三期”系统会第一时间监控到你公司购买大面值的购物卡,用来干什么?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2、若是该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3、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发放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4、若是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送礼的,属于业务招待费,更存在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并且还有涉嫌商业贿赂、行贿受贿的风险。
精华-各地对购物卡(预付卡)的税务处理
精华:各地对购物卡(预付卡)的税务处理北京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取得的销售收入确定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批复京国税函[2006]569号直属税务分局:你局《关于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取得的销售收入如何确定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请示》(京国税直[2006]2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各种类型的购物卡,同时收取货款并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行为,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征收增值税。
北京局的观点,在新增值税暂行条例更新之前,认为购物卡是一种直接收款的销售货物行为,感觉有所曲解购物卡的功能,此时根本无法预知所购物品,也无法说明所购之物是暂存于商场库房,在特殊情形下,如果商场关门的话,仍需要退回客户的预付款项的存在。
因此判断为预收货款的销售行为更为合适,如大连国税的判断依据。
后续各地规定的所谓直接收款销售行为,也是一种控制税收的无奈行为,但显然与销售行为本身实质不符。
浙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券]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关于纳税人以销售购物卡(券)方式销售货物行为应如何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为加强对此种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以销售购物卡(券)方式销售货物的,应界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销售结算方式,即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销售购物卡(券)并收取货款同时(不论是否开具销售发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券)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按17%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购物卡(券)在本单位消费购买商品的,可对卡消费部分按17%增值税税率冲减销项税额,同时对其实际所售商品按其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券)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直接按其适用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购物卡(券)在本单位消费购买商品的,不再征收增值税。
购买预付卡如何账务及涉税处理
购买预付卡如何账务及涉税处理图⽚来⾃⽹络企业购⼊购物卡等预付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如何账务处理和涉税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单⽤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销售单⽤途卡,或者接受单⽤途卡持卡⼈充值取得的预收资⾦,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充值⼈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发票。
……(三)持卡⼈使⽤单⽤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应按照现⾏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销售⾏为的不征税项⽬”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未发⽣销售⾏为的不征税项⽬”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发票。
根据上述⽂件规定:1.企业购卡后取得是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未使⽤的,暂时不得进⾏税前扣除,建议按照“预付款”性质核算;2.购卡后使⽤的,在使⽤时相应结转成本、费⽤进⾏税前扣除。
(1)如⽤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只能取得购物清单,所以⽤卡购买货物或服务,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如购买办公⽤品;(2)如⽤于职⼯福利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与昂坪领卡签名记录、代扣代缴个⼈所得税凭据(需合并职⼯⼯资薪⾦中代扣代缴个税)等⼊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3)如⽤于销售费⽤或业务招待的,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可能涉及到代扣代缴个税问题;来源:xiaochenshuiwu- 精品资料免费领 -注意:在“税客e学堂”公众号(微信搜索xueshuiwu)中输⼊你想要的资料的关键词,如“内控”,即可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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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客户发放购物卡,如何账务处理?
给客户发放购物卡,如何账务处理?
买购物卡送给客户,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
1、购入购物卡的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送给客户时的账务处理。
送给客户,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日常关系的维护,另一种是购物或消费就送购物卡。
(1)日常关系的维护,这种情况一般主要是针对大客户或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
逢年过节,送点购物卡,相当于联络一下,加深一下感情,证明咱们没有忘了客户。
用于日常关系维护的,在将购物卡送给客户时: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记入业务招待费用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需要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实际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2)用于促销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非常常见。
比如: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促销,规定签订购房合同即送2000元的购物卡,商场为促销,一次购家电满10000元送500元的购物卡等等。
这类赠送购物卡的行为,与销售行为有直接的联系,因此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购物卡也可以发放给职工、购买办公用品等,账务处理一定要结合实际用途。
发放给职工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购买办公用品的,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
超市购物卡、折扣、买赠财务处理
关于购物券、卡的问题大连和浙江税务就是认为券应为“商业折扣”而卡应为收入实现,山东是采用是同销售的做法,争论的焦点是:在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的,以折扣后的金额作为收入征税,分开施行、开具的视为销售第一种说法:这种做法本人赞同,也符合实际工作,由于税务机关查账的特点,最好是把“营业费用改为主营业务成本”为吸引顾客,目前很多商场都搞起了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
如某商场的买100送50活动,某商场买200送200的活动等就属于此类促销方式。
这种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因此,是目前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
笔者认为:对于此类促销行为与前文的有条件赠送赠品的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类似,都应遵循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在销货的同时做或有负债处理。
具体处理方法为: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
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
这种销售方式下,“预计负债”科目的发生和回收频率较为频繁,因此,应定期核查该科目,并在促销期末时清查确认不能回收的购物券,冲销相应的“营业费用”和“预计负债”。
例:白云百货2004年3月6~8日搞三八节促销活动,凡在本商场购物的顾客购买商品满100送50的购物A券,促销期共发出1000张A券,收回800张。
购物券发出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费用50000贷: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券)50000收回购物券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借: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4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4188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812(40000/(1+17%)×17%)对未收回的购物券应做冲销分录如下:借: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10000贷:营业费用10000此类促销活动在开具发票上应特别注意,购物券的实质就是赠送一样,视为销售处理的。
会员卡充值和消费的会计账务处理
会员卡充值和消费的会计账务处理
会员卡充值和消费是目前很多超市和实体零售企业经常使用的营销方式,为了提前回笼资金,给消费者一种价格让利和优惠,企业往往用这种方式吸引客户的购买欲望。
会员卡充值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
会员卡消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员卡充值赠送,这种情况算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借:库存现金
财务费用
贷:预收账款
按实际消费金额计入收入
消费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库存现金
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收账款
报表时,收入、财务费用等在利润表填报;预收账款、库存现金等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商场充值卡账务处理:
充值时
借;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
消费时
借:预收账款
库存现金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
预算单位在单位零余额账户银行开设”单位卡“账户,”单位卡"账户资金实行备用金管理,按备用金额度从本单位"单位零余额账户"以转账支票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划转"单位卡”账户,"单位卡”由单位出纳人员持有、保管和使用“个人卡"由单位职工个人申请、持有、保管和使用。
消费卡财务账务处理的一些实例
消费卡财务账务处理的一些实例一、消费卡冲抵对方的货款例如:你们饭店欠别人钱,然后用你们公司的消费卡(就是可以拿着直接吃饭的卡)给他们,抵你们的货款如果是的话借:应付账款-某公司 50000贷:其他应收款-某公司 50000然后每次他们过来消费的时候,比如今天消费1000借:其他应收款 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这样的话,说明你们是用你们的主营业务收入来冲抵他们的货款的,但是同时需要缴纳这部分的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二、购物卡发行时折扣的会计处理很多企业在销售购物卡的时候会折价销售,例如200元的购物卡只需支付190元即可购得。
折扣10元怎样进行处理呢?因为会计准则对购物卡销售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具体实务操作的时候,有这样三种会计处理:一是有的企业把购物卡折扣作为促进商品销售的费用计入当期“销售费用”;二是有的企业把购物卡折扣作为销售折扣从当期销售收入中抵扣。
但是,按照税务部门规定销售折扣与售价在一张票上才能扣减,而将来购物的金额是购物卡的面值,从当期收入中扣除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必须提前征得当地税务机关的同意;三是销售购物卡的折扣不入账。
如果是开票销售,则按照购物卡扣除折扣的金额计收入,不反映折扣;而如果是POS机销售,将会出现POS 机上的购物卡销售额和预收账款的金额不一致等问题。
[例]某超市某月销售金额为50000万元的购物卡,实际发行价为47500元,折扣为2500元。
购物卡的价格是含税价格,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7%。
(1)如作发行当期“销售费用”,处理如下:销售购物卡时,借:银行存款 47500销售费用 2500贷:预收账款 50000持卡人持卡购物时,借:预收账款 5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42735.0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64.96 (2)如作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处理销售购物卡时,借:银行存款 47500待摊费用 2500贷:预收账款 50000月底冲减当期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2500贷:待摊费用2500持卡人持卡购物时,借:预收账款5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2735.0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4.96 (3)购物卡折扣不入账销售购物卡时,借:银行存款47500贷:预收账款47500持卡人持卡购物时,借:预收账款475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598.2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901.71 三、综合举例1.2006年9月1日某超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4%,库存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核算)销售面额为100元的电子购物卡100张,收到金额为10000元现金支票一张,另赠送客户购物卡2张。
京东这一新政,让购物卡开票不再任性,关系每个人!购物卡发票账务处理风险巨大!请所有人知晓!
京东这一新政,让购物卡开票不再任性,关系每个人!购物卡发票账务处理风险巨大!请所有人知晓!买购物卡不可以任性选择商品内容了!中秋节马上来了,刚准备去网上买个购物卡,送给亲戚。
一打开京东商城,准备开一张发票了,居然只能选择发票类型可开具内容:京东E卡、预付卡、购物卡、礼品卡、预付卡销售和充值,无法开具图书。
这个买购物卡开发票问题,就在前几天还是可以任性的选择办公用品、耗材等,然而就在国庆中秋双节来临之际,给了所有大额买购物卡的企业一个大大的耳光!京东的这一微小变化,可能影响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企业的账务处理和以后的公关方式。
今天就看到了京东商城,不知道企业的比如苏宁易购、家乐福等是否也已经严格执行新的发票管理办法。
购物卡的账务处理非常棘手!按照最新的发票开票新规,这种单用途预付款,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仅仅靠一张发票,根本不能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你们企业现在还在就凭一张所谓的预付卡的发票来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都将面临所得税纳税调增!这个希望看到文章的朋友,能引起高度重视!购物卡报销的学问可真多!为什么不能税前扣除啊?因为这种发票如果没有实际消费的话,只是买来一张卡就计入费用的话,这会造成国家税源的减少!怎么理解呢?通俗理解就是,这种预付款人家京东就只是给你开了一张发票,压根就没有给有交税,你那这种发票来报销,你说能扣除吗?这下你明白了吧,税是流转的,对方没有交税,你怎么可能那它来抵税呢?专业上这么理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购物卡发票的风险1.以后买入的购物卡之后的第一步账务处理是: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后面附件是购物卡发票、银行流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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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的购物卡,在尚未确定具体使用用途之前,应挂账“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 000贷:银行存款10 000提醒:
1.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二、下一步应当根据购物卡的用途,来确定如何入账。
1.若是购物卡用来作为中秋节的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 000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 000
提醒:购物卡发放给职工,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
2.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购买办公设备,属于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办公设备10 000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 000
提醒:消费时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3.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购买日常办公品,属于日常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10 000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 000
提醒:在实际消费环节不允许取得发票,主要是避免重复取得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
4.若是购物卡公司用来应酬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费。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0 000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 000
提醒:购物卡公司用来送给客户,需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5.若是购物卡用来促销随机发放本单位以外个人,属于业务宣传费。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10 000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0 000
提醒:购物卡用来促销随机发放,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相关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2)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3)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4)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2.财税〔2011〕50号文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天津国税在16年汇算答疑回复说: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你购进预付卡时候,取得了发票,如果没实际使用,应该按资产进行管理。
也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只有
在实际发放时候,凭借相关内部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才能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4.根据《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