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机构编制统计规定方面的案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级业务部门违规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方面的案例
上级业务部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俗称“条条干预”。这种行为是部门本位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它往往以部门权利扩张和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行政或经济等手段对下级部门的职能、机构、编制和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条条干预”表现为上级业务部门以政策性文件、领导讲话、项目资金审批、业务规划和意见、责任目标考核、创优、评比表彰、达标验收、职能调整等方式对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直接或间接干预。
“条条干预”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1)破坏了机构编制管理秩序,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干扰了就编制这一执政资源的合理配置。(2)从总体上破坏政府权利架构和部门职能配置,容易造成政府权利结构失衡、职能交叉和运行不畅。(3)助长政府机构和人员的无序膨胀态势,使之难以维持合理的规模,加重纳税人的负担,增加社会发展的经济成本。(4)增加政府运行的管理成本和政治成本,加大政府内部管理和外部行政行为的协调难度,降低政府运行的效率,进而损害政府的执政能力。(5)部门利益会更加凸显,不利于政府从总体上对机构、编制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容易陷入各自为政的割据式管理状态。
A市文化局
以领导讲话方式干预案
【案情介绍】
A市B副市长分管该市文化系统,为了使A市进入“全省基层文化建设先进市”行列,B副市长批示召开全市基层文化建设工作会,全面部署该市基层文化建设工作。在工作会上,B副市长发表讲话,除了对基层文化宣传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外,还特别强调指出,全市要大力加强基层文化工作者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负责基层文化宣传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会后,A市文化局开始督促各县(市)按照B副市长的讲话精神配备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有些县(市)出现超编现象。
【处理】
省编办接到举报后,着手进行调查核实,发现A市一半以上的乡(镇)超编配备了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在与A市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后,省编办建议该市立即改正乡(镇)超编配备基层文化工作人员的问题,妥善安置超编人员。
【分析】
这是一起上级主管部门以领导讲话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典型事例。A市文化局的行为违反了《地方条例》第七条和《通知》的有关规定。领导讲话是领导机关和领导者个人意志的一种体现,它虽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不能与法律法规或政策相悖。针对案例中A市文化局以B副市长讲话为依据,要求按一定标准配备从事基层文化建设的工作人员,从而造成A市一半以上乡(镇)从事基层文化建设工作的实有人员超过了核定编制的
违法违纪行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地方条例》第二十六条和《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以及《通知》精神,可以视情节对A市文化局的“条条干预”行为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如果A市为了工作需要,确需增加从事基层文化建设的工作人员,市、县文化局可以与同级编办进行协商,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以解决基层文化建设人手不够的问题。
J省综治办
以达标验收方式干预案
【案情介绍】
J省大力推进平安建设,省综治办借此机会发文明确规定,全省乡镇综治办必须配备3名工作人员,否则,视为平安建设不达标乡镇。而且,每年省综治办都下到乡镇进行检查验收,核实乡镇对综治办人员发放的财政补贴是否到位。为了顺利通过达标验收,大部分乡镇不得不超编进人。
【处理】
J省编办接到举报后,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省综治办存在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行为。在与省综治办进行沟通后,J省编办建议省综治办改正其违法违纪干预行为,并要求超编乡镇妥善处理超编人员问题。
【分析】
这是一起上级主管部门以达标验收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典型案例。J省综治办的行为违反了《地方条例》第七条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每一级党政部门的份内职责,衡量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的重点,不在于机构编制,而是该地区的犯罪发生率、破案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等实实在在的治理状况,抓住机构编制做文章是舍本逐末之举。针对案例中J省综治办以平安建设达标验收为手段,要求全省乡镇按一定标准配备综治工作人员并造成大部分乡镇超编进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地方条例》第二十六条和《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以及《通知》精神,视其情节并依照其行为造成的现实影响,可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与此同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主动向J省综治办宣讲《地方条例》、《通知》和《暂行规定》的有关条例,解释编制审批、配备的正常程序。如果乡镇确需配备综治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可与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沟通,按规定的权限与程序管理办理报批手续。
违反机构编制统计规定方面的案例
具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高于或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被称为虚报或瞒报。而伪造统计资料,是指行
为人没有任何客观事实根据、故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者统计资料报送的行为。
虚报、瞒报机构编制年度统计资料,其危害性在于歪曲事实真相,给机构编制工作传递不实信息,导致决策层在认识和判断上产生失误,从而可能出台不切实际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使机构编制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伪造机构编制统计年度资料更是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性较大的腐败行为。这种行为违背党的思想路线,败坏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助长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及编委在机构编制决策方面的科学性。
S县虚报财政供养人口案
【案情介绍】
H省属经济发达省份,但省内存在较为严重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主要表现为南北地区差异过大。2007年,H省为推进南北区域共同发展,激发和增强北部落后县域的发展活力和后发优势,决定加大对北部18个落后县的产业、财政、科技、劳动力的“四项转移”力度。其中,确定某县财政转移支付的额度,采用以其2006年底的财政供养人口数量为基数,统筹加权其他数据的办法。财政供养人口数量的统计基准时间定为2006年12月31日。J市下辖D县、P县、S县,均列入这次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为加大工作力度,J 市专门成立了财政供养人口核查工作小组,由市编办牵头负责。核查过程中,发现S县为解决县财政缺口资金,虚报财政供养人口2000余名。
【处理】
J市财政供养人口核查工作小组派出工作组赴S县。经调查核实,认定S县统计数据系虚报无误,并当场宣布S县上报数据无效,责令该县限期上报真实数据。事后,J市编办对S县财政供养核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分析】
这是一起虚报统计资料的典型案例。S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地方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受不良利益的驱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按需报数”,有的从自身政治目的出发骗取虚假政绩,虚报浮夸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案例中,S县领导统计法律意识淡薄,从地方利益出发,强行干预统计,从而导致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是一种典型的虚报行为。根据《地方条例》第二十六条和《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以及《通知》精神,上级机构编制机关可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Y市教育局伪造
学校教职工定编基数案
【案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