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主要的索赔项目
工程项目中承包商索赔
工程项目中承包商的索赔工程项目索赔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部分,它涉及到建筑、合同、法律、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等诸多专业学科。
工程索赔是经常大量发生且普遍存在的管理业务,它不能单纯地理解为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处罚,而是受损一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
承包商是否能够成功且合理地进行工程索赔,反映了承包商综合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
一、工程索赔的定义通常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通过合法的程序、合理的途径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是双向,即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从专业角度看,国际工程中通常把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叫做“索赔”,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叫做“反索赔”。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人受损而向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补偿。
按索赔的目的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大类。
二、工程索赔的重要性工程索赔是承发包商减轻自身风险损失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与不可抗力的因素。
工程索赔与风险密切相关,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
对于业主来讲,为了尽快让项目投入使用,产生利润,可以在招标时事先约定,施工单位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延误时间按工程造价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偿;因此,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轻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如果施工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成索赔的事件没有及时反馈,那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
工程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项目的经营管理自然也就围绕这一中心展开。
只有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施工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赔的手段减少损失的承包商,才能使自身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强大。
工程超合同工期索赔哪些费用
工程超合同工期索赔哪些费用在建筑工程领域,项目延期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当一个工程超过合同约定的工期时,承包商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这种索赔通常涉及多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租赁费和管理费用等。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些费用的具体内容和计算方式,以供参考。
人工成本是工程超期索赔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工程延期,工人可能需要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来完成任务,这就导致了额外的人工费用。
这部分费用应该根据实际加班时间、加班费率以及相关法规来计算。
材料成本也可能受到影响。
如果工程延期导致某些材料价格上涨或者需要额外采购,那么这部分增加的费用也应该纳入索赔范围。
还需要考虑材料的储存费用和可能的损耗费用。
第三,设备租赁费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如果工程延期导致设备使用时间增加,那么相应的租赁费用也会增加。
这部分费用应该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租赁合同来计算。
第四,管理费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工程延期可能会导致项目管理团队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各种问题,从而产生额外的管理费用。
这部分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和管理团队的工资水平来计算。
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保险费用、税费等。
这些费用可能因为工程延期而有所变动,因此也需要纳入索赔范围。
工程超合同工期索赔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种费用的计算和评估。
为了确保索赔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承包商需要详细记录各项费用的发生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同时,与发包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也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商可以制定一个详细的索赔报告,列出所有相关的费用项和计算依据,然后提交给发包方进行审核和确认。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索赔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还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明确的解决方向。
国际工程合同索赔
国际工程合同索赔一、背景某国际工程项目,甲方为业主,乙方为承包商。
双方根据《国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规定,就本项目的施工、管理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延期,乙方因此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决定向甲方提出索赔。
二、索赔内容1. 延期索赔: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项目延期,乙方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延期赔偿金。
2. 成本增加索赔:由于项目延期,乙方需要承担额外的人力、物力等成本支出,因此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成本增加赔偿金。
3. 利息索赔:由于项目延期,乙方需要承担额外的财务费用,因此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赔偿金。
三、索赔依据1. 合同条款:乙方的索赔请求均基于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延期赔偿、成本增加等方面的约定。
2. 法律法规:乙方的索赔请求符合相关国家和国际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证据材料:乙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索赔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索赔程序1. 乙方应在发现索赔事项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详细说明索赔原因、依据和金额。
2. 甲方收到乙方的索赔通知后,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核实,并与乙方协商解决。
3.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如仲裁或诉讼。
五、结语在国际工程合同中,索赔是一种正常的权益保障手段。
通过本文提供的国际工程合同索赔范本,希望能为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提供一定的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请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确保合同的公正、客观执行。
工程项目索赔的种类
工程项目索赔的种类
工程项目索赔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
以下将详细阐述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和索赔目的与要求分类的两种主要索赔类型。
首先,按照索赔有关当事人的不同,工程项目索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这是最常见的索赔类型,主要发生在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可能涉及到工程延期、费用增加、工程变更等问题。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在大型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可能会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这种情况下,如果分包人的工作出现问题,承包商可能会向分包人提出索赔。
承保人或发包人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如果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设备或材料出现问题,承保人或发包人可能会向供货商提出索赔。
承保人与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这涉及到工程项目的保险问题,如果工程项目发生意外,承保人或发包人可能会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其次,按照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类,工程项目索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工期索赔:这主要是承包商向发包人或者分包人向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的索赔。
如果因为发包人的原因或者其他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承包商可能会提出工期索赔,要求延长工期。
费用索赔:这主要是承包商向发包人要求补偿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的索赔。
比如,如果因为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出现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承包商可能会提出费用索赔,要求发包人补偿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以上只是工程项目索赔的部分类型,实际上,索赔的种类非常多样,可能会因具体的工程项目情况和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进行工程项目索赔时,需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具体情况,以确定合适的索赔类型和方式。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推进,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在工程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要求支付额外款项的请求,而反索赔则是指业主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商或供应商提出的索赔进行抵制或拒绝。
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关系到工程的成本、进度和质量,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以避免和减少因索赔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进行深入探讨。
一、索赔的类型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主要包括合同索赔、额外索赔和延期索赔等类型。
合同索赔是指由于合同规定的客观原因而发生的索赔,如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额外索赔是指由于工程变更、额外工作或物资价格上涨等客观原因而产生的索赔;延期索赔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施工日历变更、审批流程延误等客观原因而产生的索赔。
不同类型的索赔对应不同的索赔理由和处理方式,因此在处理索赔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
二、索赔的处理流程索赔的处理流程通常包括索赔申请、索赔核实、索赔协商和索赔结算等环节。
在索赔申请阶段,承包商或供应商需向业主或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和证据;在索赔核实阶段,业主或建设单位需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实索赔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在索赔协商阶段,双方需就索赔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在索赔结算阶段,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索赔款项的支付和结算。
索赔的处理流程需要双方相互配合和协调,以达到公平、合理和可行的结果。
三、索赔的防范措施为了避免或减少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业主或建设单位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执行,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应加强对工程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引发索赔的问题;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控制和管理,避免不合理的变更和额外工作;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货的及时性。
通过这些防范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索赔的发生,降低纠纷的发生率。
四、反索赔的原则在处理索赔时,业主或建设单位需要秉持着客观、公正和合理的原则,以达到反索赔的目的。
工程施工赔偿包括哪些
工程施工赔偿包括哪些在我国,工程施工赔偿主要是通过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等多种方式进行的。
在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生了人身伤害或者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情况,施工单位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可能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导致造成了工程结构安全隐患或者其他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需要对此进行民事赔偿。
工程施工赔偿包括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伤害赔偿:在工程施工中,如果因为施工原因导致了工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伤害,施工单位要对此进行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等。
2. 财产损失赔偿:在工程施工中,如果因为施工原因导致他人财产损失,如房屋被损坏、财物被盗等,施工单位也需要对此进行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包括修复费用、物品价值赔偿、被盗物品损失赔偿等。
3. 环境损害赔偿:在工程施工中,如果因为施工原因导致了环境污染或者破坏,施工单位也需要对此进行赔偿。
环境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环境恢复费用、环境修复费用等。
4. 违约赔偿:在工程施工中,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如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进度延误等,施工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违约赔偿主要包括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违约金等。
5. 其他赔偿:工程施工赔偿还可能包括其他方面的赔偿,如诉讼费用、鉴定费用、律师费用等。
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该加强对工程施工赔偿规定的了解,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工程的正常进行,保障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工程施工中,也应该做好防范工作,尽量避免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失,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承包商施工索赔有哪几种情形
承包商施工索赔有哪几种情形
承包商施工索赔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因非承包商责任和原因导致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而提出索赔。
2、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导致索赔。
3、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
4、业主不正当终止工程导致索赔。
5、加速施工的索赔。
6、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导致的索赔。
法律分析
承包商施工索赔有以下几种情形:
1、因非承包商责任和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索赔。
2、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引起索赔。
3、工期延长和延误引起索赔。
4、业主不正当终止工程导致索赔。
5、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
6、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
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主要包括:
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主要包括:①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②因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③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风险;风险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④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⑤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⑥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⑦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⑧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选项D,不可抗力导致承包人的设备损坏时,承包人不可以提起索赔。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简介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是指在完成工程项目过程中,出现意外损失或增加工作的情况下,由项目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并经由业主方进行审核、结算程序的管理流程。
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承包商和业主方需要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索赔管理的公正和有效,避免因索赔管理问题导致合同纠纷。
工程项目索赔的种类工程项目索赔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增加工作索赔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或实施原因产生了大量非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则项目承包商可以提出加班费用的索赔申请。
2.工期超前或延误索赔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方的原因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工期的超前或延误,则项目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申请。
3.特别要求索赔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方提出特别要求,需要项目承包商参与实施或者追加实施规定外的工作,则项目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申请。
4.工程变更索赔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或实施原因需要变更工程或指令,则项目承包商可以提出变更索赔申请,以获得原有合同之外的费用支付。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程序为了避免合同纠纷,工程项目索赔管理需要依据以下程序进行:1.识别索赔业主方需要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对项目承包商提出的工程项目索赔进行识别,确保索赔申请符合合同规定。
2.确认索赔申请业主方需要对工程项目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并确认提出的索赔申请符合合同规定和实际情况。
3.进行结算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索赔申请需要进行结算程序。
业主方和项目承包商需要对工程项目建立结算程序,并确保程序中的条款符合合同规定。
4.提交索赔报告业主方需要对索赔申请的审核和结算程序进行归档,并向公司或业主方提交索赔报告。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的难点1.信任问题工程项目索赔需要建立在对承包商的信任基础上。
如果业主方对项目承包商的提议缺乏信任,索赔流程可能会变得复杂。
2.合同内容工程项目索赔是建立在合同规定之上的。
因此,如果合同内容不充分或不具体,索赔流程可能会受其影响。
3.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索赔需要进行费用的结算,这需要业主方拥有强大的财务管理体系。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费用增加等问题,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形式补偿的要求。
因此,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范本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前设定解决方案。
我们要了解的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范本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范本应该包括以下几部分:一是索赔条件,即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索赔;二是索赔程序,即进行索赔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三是索赔计算方法,即如何计算索赔金额;四是索赔结果的处理方式,即索赔成功后如何处理。
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索赔条件。
在工程项目中,常见的索赔条件包括:工程进度延误、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费用增加等。
对于这些情况,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一旦出现这些情况,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我们来看看索赔程序。
一般来说,索赔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承包商需要向业主提交书面的索赔通知,说明索赔的原因和预计的索赔金额;业主需要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回应;双方通过协商或者仲裁的方式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
我们再来看一下索赔计算方法。
索赔计算方法通常包括直接成本法、实际成本法和预期成本法等。
其中,直接成本法是根据工程的直接成本来计算索赔金额;实际成本法是根据工程的实际成本来计算索赔金额;预期成本法是根据工程的预期成本来计算索赔金额。
我们来看一下索赔结果的处理方式。
一般来说,索赔成功后,业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索赔金额。
如果业主拒绝支付,承包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程索赔分类有哪些
一、什么是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工程索赔分类有哪些
(1)索赔目的分类: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2)索赔处理分类:
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
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3)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索赔和反索赔是相对性的,反索赔即对索赔的反击,工程中习惯性将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工程施工索赔类型包括什么
工程施工索赔类型包括什么一、合同索赔合同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业主基于合同规定提出的索赔要求。
当发生超出合同规定的情况,例如施工方责任外的原因导致了额外成本或损失,便可以提出合同索赔。
合同索赔常见的情况包括:1. 变更设计或规格: 当业主要求变更设计或规格,导致施工方需要重新调整施工方案或购买更多的材料和设备时,便可以提出合同索赔要求。
2. 不合理指示: 当业主提出不合理的指示或要求,导致施工方产生额外成本或损失时,可以提出合同索赔要求。
3. 监理不当: 当监理单位的不当监督导致施工方受到不合理的处罚或额外要求时,可以提出合同索赔要求。
二、额外索赔额外索赔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施工方原因导致了额外的成本或损失,施工方可以提出额外索赔要求。
额外索赔常见的情况包括:1. 人为原因: 当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损坏,导致需要额外的人力或设备时,施工方可以提出额外索赔要求。
2. 自然灾害: 当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施工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施工方可以提出额外索赔要求。
3. 工程设计问题: 当施工方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但后来发现设计存在问题导致需要额外投入成本时,可以提出额外索赔要求。
三、延迟索赔延迟索赔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项目进度延迟,影响了工程方的正常施工或造成额外成本时,可以提出延迟索赔要求。
延迟索赔的常见情况包括:1. 延期交付原因: 当业主延期交付场地或提供材料设备等的原因导致施工方无法按计划进行施工,便可以提出延迟索赔要求。
2. 变更设计或规格: 当业主提出变更设计或规格,导致延迟了施工工程进度时,可以提出延迟索赔要求。
3. 不合理指示: 当业主提出不合理的指示或要求,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延迟时,可以提出延迟索赔要求。
四、变更索赔变更索赔是指由于合同规定的变更导致了额外成本或损失,施工方可以提出变更索赔要求。
变更索赔的常见情况包括:1. 工程设计变更: 当业主要求变更工程设计或规格,导致施工方需要额外投入成本时,可以提出变更索赔要求。
工程项目索赔的种类
工程项目索赔的种类在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索赔的情况。
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业主在工程项目中要求补偿或赔偿的一种请求。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工程项目索赔的种类。
1. 变更指令索赔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业主要求进行变更,承包商需要额外工作或额外费用。
这时,承包商可以提出变更指令索赔,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或延长工期。
2. 延期索赔当工程项目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完成时,承包商可以提出延期索赔。
延期索赔的原因可能包括设计变更、工程障碍、自然灾害等。
承包商可以要求业主支付因项目延期所造成的额外费用。
3. 索赔因工程变更引起的损失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条件发生改变,导致承包商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完成工程,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这种索赔通常包括额外费用、材料浪费、工期延长等。
4. 物资价格波动索赔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工程所需物资价格上涨,承包商可能会遭受损失。
承包商可以提出物资价格波动索赔,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
5. 业主指令索赔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进行工程变更或额外工作,承包商需要投入额外的资源和费用。
承包商可以提出业主指令索赔,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
6. 违约索赔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受损方可以提出违约索赔。
违约索赔通常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利息、律师费等。
7. 设计错误索赔如果工程项目中出现设计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导致工程无法按照预期完成或存在安全隐患,承包商可以提出设计错误索赔。
设计错误索赔通常包括额外费用、工期延长等。
8. 施工变更索赔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或工程难度增加,导致承包商需要额外工作或费用。
承包商可以提出施工变更索赔,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
9. 违约索赔如果工程项目中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受损方可以提出违约索赔。
违约索赔通常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利息、律师费等。
工程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索赔事项概述:简述索赔的具体事项,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位置、规模、施工内容等。
2. 索赔理由:详细说明索赔的理由,包括合同依据、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等。
合同依据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等;事实依据包括施工记录、验收记录、会议纪要等;法律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3. 索赔费用:计算索赔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等,并说明计算方法和依据。
4. 索赔工期:计算索赔的工期,说明工期延误的原因和责任归属,并说明计算方法和依据。
5. 索赔证据:提供索赔的证据,包括合同文件、施工记录、验收记录、会议纪要、照片、视频等。
证据应真实、完整、合法,能够充分证明索赔事项和理由。
6. 索赔结论:总结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明确索赔的要求和金额,并说明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7. 索赔附件:附上相关的附件,包括计算表格、图纸、照片、视频等。
附件应与索赔报告内容相关,能够支持索赔要求和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索赔报告的撰写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同时要注意语言表述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事例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事例引言:建筑工程项目经常会面临工期延误的问题,而工期的延误往往会导致额外的成本和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通常会寻求工期索赔来弥补损失。
本文将介绍几个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实际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工期索赔的应用和效果。
案例一:大桥施工工期延误在某市的大桥项目中,施工方面临了诸多问题,导致工期无法按计划进行。
施工方尝试通过提前加班和增加人手来弥补工期延误,但依然无法达到预期进度。
在与业主沟通后,施工方提出了工期索赔的申请。
通过详细的分析和报告,施工方成功地证明了工期延误的原因,并提出了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最终,业主同意支付一定数额的工期索赔款项,以解决此次延误带来的额外成本和损失。
案例二:土建施工迟延在某高层建筑项目中,由于资金问题和沟通不畅等原因,土建施工无法按时进行。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指出施工迟延的原因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经过双方的协商和专业顾问的评估,业主同意支付一定数额的工期索赔款项。
这些款项用于补偿承包商因工期延误而导致的额外费用,同时也体现了业主的配合和理解。
案例三:供应商延迟交货在某个住宅项目中,供应商未能按时交付关键材料,导致施工工期延误。
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决定提出工期索赔。
在与供应商的协商中,承包商提供了证据证明每天延误的成本,以及工期延误对整个项目所产生的负面效应。
供应商最终同意支付工期索赔款项,并承诺加强供货管理,以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结论:以上是几个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实际案例,这些案例表明,在遭遇工期延误时,工期索赔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承包商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申请,包括工期延误的原因和对项目的影响。
此外,与业主或供应商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也是解决工期延误问题的关键。
通过有效的工期索赔,承包商可以获得应有的补偿,同时也促进了建筑工程合作各方之间的良好关系。
参考资料:1. "Case Study: Construction Delay Claims" - The Claims & Dispute Resolution Task Forc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Forum on Construction Law.2. "Construction Delay Claims" - Consulting Engineers of Ontario.3. "Delay Claim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 White Construction Group.注:以上案例为示例,并非真实发生的事件。
哪些费用是不允许索赔的
哪些费用是不允许索赔的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可以索赔哪些费用2009-04-02 16:54一、承包商可以索赔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承包商有索赔权的事项,导致了工程成本的增加,承包商都可以提出费用索赔,因为这些费用都是承包商完成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而实际增加的开支。
承包商索赔费用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人工费。
可以作为承包商人工费索赔的情形主要有:a、承包商因完成合同计划以外的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b、非因承包商的责任造成施工效率降低或工期延误致使人员窝工增加的人工费;c、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劳动费用;4)、法定人工费的增长等。
2、材料费。
可以作为承包商材料费的索赔主要有:a、对于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b、在可调价格合同中,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c、非因承包商责任使工期延长导致材料价格上涨或非因承包商原因致使材料运杂费、材料采购与保管费用的上涨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可以作为承包商施工机械使用费索赔的情形有:a、由于完成工程师指示的,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所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b、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导致的施工效率低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c、由于业主或工程师原因导致的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管理费。
管理费的索赔包括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和其他直接、间接产生的费用。
具体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信费、交通费,财务管理费等5、利润。
如果是由业主方失误造成承包商损失的,可以索赔利润,但如是业主方难以预见的事项造成的损失,承包商一般是不能索赔的,在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的情形有:a、工程师或业主提供的施工图或批示错误;b、业主未能及时提供施工现场;c、合同规定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点、基准线、基准标高错误;d、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e、服从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试验(不包括竣工试验),或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原因对竣工试验的干扰;f、因业主违约,承包商暂停工作及终止合同;g、应属于雇主承担的风险等。
工程合同外索赔有哪些
工程合同外索赔有哪些工程合同外索赔的类型工程合同外索赔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变更索赔:由于设计变更、规范调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2. 延期索赔:由于不可抗力、业主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
3. 成本增加索赔:由于市场价格波动、法规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成本增加。
4. 损害赔偿索赔:由于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承包商遭受损失。
工程合同外索赔的范本在撰写工程合同外索赔的文档时,可以参考以下范本结构:【标题】《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外索赔报告【】尊敬的业主(或甲方):根据《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约定,我方作为承包商(或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了以下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在此详细列出具体事件和情况,例如设计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鉴于上述情况,我方提出如下索赔要求:1. 变更索赔:(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及计算方法。
)2. 延期索赔:(说明延期的具体时间、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成本增加索赔:(列出具体的成本增加项、原因及计算依据。
)4. 损害赔偿索赔:(说明损失的具体情况、估算的损失金额及证据。
)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我方认为上述索赔要求合理且必要。
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和双方的合作关系,我们恳请业主(或甲方)对上述索赔进行审查,并在合理时间内给予答复。
我们期待与业主(或甲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与我方联系。
此致敬礼!承包商(或乙方)签字:日期:关键要点在撰写工程合同外索赔文档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要点:- 明确索赔的原因和依据:详细列出导致索赔的具体事件和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 清晰的索赔计算:对于每一项索赔,都应该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和合理的估算金额。
-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或合同条款,增强索赔的合法性和说服力。
- 沟通协商的态度:在提出索赔的同时,表达出愿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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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主要的索赔项目(一)——无法预料的天然障碍和天然情况所有土木工程项目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在现场遇到开工前无法预料并拖延工期或增加费用的障碍或情况。
例如地基土要比预料硬得多或软得多,发现从未预料到的地下水,或者良好的地基岩石埋置深度比预料的大得多。
招标时业主通常要向可能参加投标的公司提供现场及其周围状况的有关资料。
投标期间,承包商已以编制标书为目的进行了现场勘察和其它必要的调查。
然而,对于所有的大项目,尽管有关各方进进行了种种互相信任的努力,承包商仍然有可能遇到未曾想到的延误工期或增加支出或兼而有之的不利条件。
那么,应由谁来承担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的后果呢?至少在习惯法国家,传统的法律规定是,尽管遇到上述困难,承包商必须按双方达成的价钱完成工程项目。
在满足某些下文将要讨论的资质条件下,FIDIC条件坚持了这一基本原则。
根据FIDIC条件,承包商一般要负责按合同价完成工程的设计(按合同规定)、施工并弥补其中的缺陷。
如果施工期间发生未曾预料到的情况造成了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或兼而有之,通常认为承包商已在其标价中为此留有余地。
但是在英国和美国,人们已普遍感到固守此原则并不符合业主的长远利益。
如果不可预见事件的所有风险全由承包商承担,那么可以想见,为了保全自己,承包商必然会在标书中为每一种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留有余地,其结果必然是抬高标价。
这样,业主就只能把抬高的标价当做合同价来付款,不管留有余地的意外事件实际上是否发生。
人们感到,这种做法从长远来看让业主多化许多钱,其后果是投标的准确性大大降低。
而如果业主自己主动承担不能预见事件的风险,则只需为那些实际上发生的事件化钱。
由于认识到这一点,作为上述原则的一个例外,英国和美国的合同常常让业主承担某些不能预见事件的风险。
FIDIC条件在12.2款中采纳了这一做法。
规定,如果某些明确界定的意外事件发生,延误了工期或使承包商增加支出,则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或索取额外补偿。
第12.2款规定如下:“但是,如果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遇上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他认为任何有经验的承包商都无法事先预料的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则承包商应立即将其通知工程师,并将通知的一个副本交给业主。
在收到通知时,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障碍或困难情况是任何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都无法事先预料的话,则应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必要的协商之后确定:(a)根据44条承包商有权延长的工期;(b)由于遇到上述障碍或困难情况承包商可能已经支出的金额,此金额应追加到合同价中;并随即将其决定通知承包商,通知的一个副本交给业主。
工程师确定的结果应考虑工程师可能因此事向承包商发出的所有指示以及承包商在没有得到工程师具体指示时可能采取工程师能够接受的所有恰当合理的措施。
”在其他条款中也体现了这种免除承包商为某些不能预见风险承担财务责任的方针。
例如,可见第20.3款和20.4款(承包商可以就属于“业主的风险“的工程损坏进行索赔)以及第65条(承包商可以就工程的损伤以及属于”特殊风险“中规定的损失进行索赔)。
承包商还可以根据44条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时间延长进行索赔(例如,可能发生的其它特殊情况”)。
合同在某些方面的方针并不是不偏不倚的。
根据这些条件,当在某些规定的情况下遇到了比预见更不利的情况时,承包商有权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或兼而有之。
但是,合同条件却没有在承包商遇上比遇见要好的情况是让业主收回一部分合同价或要求提前竣工。
然而,在理论上好坏两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是一样的,不可预见的有利情况很可能抵消不可预见的坏情况。
但是,在合同中却没有机会过于慷慨地解释那些有利于承包商的条款。
要根据12.2款进行索赔,承包商必须说明:(a)他在现场遇上了天气条件以外的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b)这些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是老练的承包商亦无法预见到的;(c)这些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根据44条使他有权延长工期或要求增加费用,或兼而有之;以及,(d)他已迅速1将这些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通知了工程师,通知的副本交给了业主。
下面逐一解释上述四点要求:(a)“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FIDIC条件新版本说的是“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以前的诸版本由于有“人为障碍”的提法,人们曾对如下观点有不同意见,即招致索赔的事件不一定是天然的(即实际存在的),可以扩大到其它现象,如港口壅塞、材料短缺、其它承包商妨碍现场出入、干扰承包商工程以及引起通货膨胀的法律法规变动等第四版把“人为”改成了“天然”障碍看来已消除人们争论的根由。
“天然情况”这一术语内涵太广,难以精确定义。
至少在英国,人们已公认包括诸如未预料到的地下条件、地质断层以及地下水位变化等情况。
而“天然障碍”内涵可能窄一些,并在某种程度上同“天然情况”重迭,似乎专门指给承包商工程带来麻烦的有形障碍物,例如地下污水管道、人孔和建筑物基础。
(b) 老练的承包商亦无法预料的“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假定已遇到了上面说明过的“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那么什么时候算是不能被老练的承包商所预见呢?(1)预见的可能性。
具体事件预见的可能性要根据下列几点来确定。
(i) 按照11.1款第一句,业主已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水文和地下状况的数据(如果有的话)。
(ii) 投标期间由于承包商已做了应该做的工作,具体说来,第11.1款第二句规定的工作而发现的资料。
第11.1款第二句规定如下:“应认为承包商已踏勘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查看了已提供的有关资料,从而在递交标书之前明确了他需要了解的如下事项(调查尽可能深入,做到顾及费用和时间因素):①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形式和性质,包括地表面以下的状况,②水文和气候条件,③为工程施工、竣工以及弥补工程缺陷所必需的工作、材料的性质和复杂程度,④承包商可能要求并一般认为已取得了全部资料以及风险、不可预见事件和其它可能影响表书的情况。
上面括号中的“调查尽可能深入,做到顾及费用和时间因素”大有伸缩余地,决定了现场调查的范围和深度。
如果为编制表书留出的时间短,就“不可能”进行深入的调查。
同样,不要求承包商承担编制事先不知道能否中标的工程项目标书的大笔费用,也“不可能”进行深入的调查。
这样说来,招标通告中的细节对于承包商按照第11.1款第二句应取得的资料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iii) 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的性质和内容。
例如,承包商计划在枯水季节在湖中修一个码头,由于施工现场以外的条件,水位未能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历史数据下落,在这种情况下,水位的变化是一种不能预见的天然情况;但是,如果承包商利用与水位季节变化无关的施工方法来修筑码头的话,情况就不同了。
(iv)一般土木工程知识(见下文(2))。
为了证明某一“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根据第12.2款是不可预见的,承包商必须说明尽管有上述四点说明,在投标之日,上述障碍或情况即便是老练的承包商亦无法预见。
(2)老练的承包商。
确定预见的可能性不是根据上述数据或资料(1)(i)(ii)(iii)中外行能理解的部分,而是根据老练的承包商,即富有经验的土木工程承包商能理解的部分。
这样,虽然某些天然障碍或情况可能被业主忽略,但老练的承包商按理应该预见到,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不应据此提出索赔。
(c) 有权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付款或兼而有之“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延误必须是承包商关键路线上的工序(即影响竣工期的工序),或造成了附加费用,或兼而有之。
此处的“费用”指的是所有开支,无论是场内开支还2是场外开支,包管理费“但不包括利润”。
(d) 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将副本交给业主在遇到不预见的不利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时,要求承包商立即通知工程师,同时将通知的一个副本交给业主。
该通知可让工程师马上对遇到的天然障碍或天然情况进行检查研究,确定其是否能够由老练的承包商合理地事先预见。
此外,根据第53条(将在第四段“索赔程序和争端”中讨论),承包商必须在遇到不利天然障碍或情况之后28天内将其索赔的意向通知工程师,通知的一个副本交给业主。
如果第12和第3条规定的条件同时满足的话,似乎没有理由不让第12和第53两条中的通知用同一个文件发出。
根据第53.2款,在遇到不利天然障碍或情况之后,承包商应确保所有用以支持其索赔要求的当时记录保存好。
工程师根据1第2.2款(见上文引用第12.2款处)发出的任何“指示”在某些场合可以成为承包商在12条以外提出索赔的根据。
例如,“指示”若书面发出,很可能是根据第40.1款停工的指示,或根据第51条(如果要求进行除克服天然情况或天然障碍之外的其它工作)要求变更的指示,或根据第44条承包商可要求延长时间的指示。
如果指示内容是增加工程量的变更,则承包商就有权取得新增工程的利润。
因此,当指示根据第12.2款要发出或已发出时,承包商应尽可能首先考虑这些条件以及第12条为他规定的权利。
如果工程师在同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必要协商之后不承认不利的天然情况或天然障碍无法事先预料或不承认他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允许承包商根据第12条、40.1款、第55条和第44条要求补偿或延长工期,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不会构成问题,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工程师的所有决定都可以在国际仲裁中公开、审查并修改。
仲裁员必须依法公断,其裁决对这些问题将是最后的结论。
承包商主要的索赔项目(二)——变更在施工合同签定之后,经常会发生一些情况让业主或工程师必须或最好改变投标时所依据的图纸(一般情况下,这些图纸在签合同当天并不详细),技术要求和其它合同文件所定义工程的范围或功能。
例如,后来发现原来设计或技术要求内容不权,业主原有项目计划或预算发生了变化;天然事件或完全未预料到的情况可能出现,有必要对工程的范围或功能做出改变。
由于这类原因,业主或工程师可能希望对合同文件中定义的工程进行修改。
那么,如何做出此类修改呢?工程一般总是在有关各方签定的合同中得到了说明,那怕是大概的说明。
因此,工程中的改变(这里所说的改变不同于以后对粗略的合同图纸进行的详细设计或扩充)一般仅在有关个方之间彼此认可之后才能做出。
然而,即便价钱合理承包商也不愿意认可,或者根本不予理睬。
由于是承包商进行主要合同工程施工,占据了施工现场,因而他在这种情况下腰杆很硬。
为了避免每次需要或希望做出改变时都要同承包商进行困难而又拖拉的谈判,英国和美国的施工合同通常都要写上一条规定,授权业主,或更经常的是他的代理人,一名工程师或建筑师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进行修改。
1. 工程师改变工程的权力同英美做法相同,根据FIDIC条件第51条,作为业主代理人的工程师有权改变或“变更”工程(而不是合同),承包商必须象对待工程师有关工程其它方面的指示一样服从此等指示。
根据FIDIC条件,工程师改变工程的权力范围非常大。
第51.1款规定如下:“工程师可以对工程或工程任何一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任何他认为必要的改变,或者由于任何其它理由他认为对此等改变为合适时,工程师将有权指示承包商,而承包商应按指示完成下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