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柏拉图的和谐正义观及其现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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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柏拉图的和谐正义观及其现代启示

摘要: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认为“正义即和谐”,即正义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和谐,一种整体的和谐。他把正义分为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认为只有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和谐统一时,国家与个人才能实现幸福。虽然柏拉图的和谐正义观有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但仍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大的启示性意义。

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正义;和谐;整体

柏拉图(公元前427年—347年)是古希腊著名的社会思想家、政治家和哲学家。他生于雅典城邦衰落时期,当时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雅典政治危机四伏,民主制度受到挑战,社会秩序混乱不堪。在对当时政治城邦批判与反思的基础上,柏拉图写下了著名的《理想国》。在著作中,柏拉图寄希望于“正义”来解决城邦的政治危机,为我们构建了一个统一和谐的美好社会,这实质上表明他十分渴望社会的统一、稳定与和谐。柏拉图认为“正义即和谐”,即正义本质上是一种秩序与和谐,是一种和谐的正义观。他把正义区分为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二者是和谐统一的整体,这体现了他的正义同时又是整体的和谐。

柏拉图所提出的和谐正义观以及他在《理想国》中所构建的和谐社会思想,千百年来一直是后人孜孜以求的价值目标。虽然有着鲜明的阶级特征和一定的空想性,但瑕不掩瑜,仍对两千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前瞻性的启示。

一正义的本质:和谐

在古希腊时代,对正义的追求已是古希腊政治生活的基本精神。在《理想国》里,柏拉图通过智者风格的“辩证法”与优雅的对话,对当时比较流行的传统正义说法如“欠债还债就是正义”、“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恶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等等,逐一作了批判与反驳。在柏拉图看来,以上所谈的各种正义观都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它们均把利己性原则作为自己的一个基本的价值准则,因而它们根本不能达到真正的正义。如果依据这个利己性原则,我们通常所讲的正义仅仅是为获得一个好名声的工具而已。

那究竟何为真正的正义?在《理想国》里,柏拉图提出,在一个理想的城邦中,真正的正义应该把所有公民的幸福作为根本目标,这样才能实现内在稳定与和谐,它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整体的和谐有序。即“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1],换句话说,每个不同阶层的人们各就各位,各做各事,相互之间不要越位与干扰。如果每个个人都本分地做好自己的工作,那么个人的正义就会实现。“有个人的正义,就有整个城邦的正义”[2]。假如城邦整体公民都努力遵守此原则,规划制定相配套的一系列城邦管理的机制与方案,对城邦的生活进行整体的结构划分,不言而喻,这个城邦就是一个正义的城邦,它就会朝善的发展方向,最终达到整个城邦的快乐与幸福。可见,正是在公民个人正义和谐有序相互结合的基础上,才形成了国家的正义,国家的正义正是通过个人的正义来实现的。因而,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是和谐统一的。

(一)国家正义:国家内部的分工及其和谐

在柏拉图建构的理想城邦中,他认为社会分工是城邦的起源与发展的根本动力。“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3]。

任何单个人只靠自己是不可能生产出满足自身需要的物质生产、生活资料。所以,为了达到自足,人与人一定会相互结合起来,建立城邦。随着国家的壮大发展,地域越来越广,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繁荣,就需要每个人都拥有一份明确、特定的分工。“我们大家并不是生下来都一样的,各人性格不同,适合于不同的工作”[4];“只要任何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他的事情,专搞一行,这样就会每种东西都是产得又多又好”;“不论干什么事失掉恰当的时节有利的时机就会全功尽弃”[5]。这就能够“按其天赋安排职业,弃其所短,用其所长,让他们集中毕生精力令搞一门,精益求精,不失时机”[6]。至此,柏拉图提出了总的原则:“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7]。他认为,此种专业化和分工,一方面可以使劳动者更加熟悉自己的劳动技能和劳动领域,从而提高劳动效率;另一方面当然能够提供各种生存必需品给更多的人。

柏拉图认为,分工是构建理想国的基础,但人的禀赋差异对分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老天铸造他们的时候,在有些人身上加入了黄金,在辅助者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农民以及其他技工身上加入了铁和铜”[8]。可知,神在创造人类前,由于对不相同的灵魂分别被赋予了高低贵贱大不相同的性质,导致他们各不相同的天赋差异。其中,最高贵的,也就是统治者,是被给予金银属性的享有较高的天赋的人,而处在整个社会最底层的,即被统治者,他们被给予铜铁,是天赋较低的人。因而,社会就有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区分,就出现了“阶层”的概念,有了不同的阶级阶层的对立。依据不同的社会位置和职能,柏拉图把整个城邦社会分为三个阶层:

首先,处于第一阶层的是统治者,位于整个社会的最上层,他们主要是掌管与管理国家。在柏拉图看来,城邦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艺术,一般人难以胜任,只有拥有超高智慧和完美德行的哲学家才能真正胜任。“某种必然的命运迫使最善的哲学家管理国家......这不是不可能的发生的事情”;“只有在某种必然性碰巧迫使当前被称为无用的那些极少数的为腐败的哲学家,出来管理城邦(无论他们出于自愿与否),并使得公民服从他们管理时......,只有这时,无论城市、国家还是个人才能达到完善”[9];其次,处于第二阶层的是护卫者(军人)。随着城邦的不断发展壮大,个人的需求与欲望也随之增长,于是就出现了争夺土地与财富资源的战争。依据社会分工和天赋差异,擅长作战的护卫者阶层便应运而生。他们拥有比较高的天赋,主要辅助统治者执政和守卫国家安全,也可拥有相当强的统治权力;最后一阶层位于社会最底层的生产者阶层,主要是由牧人、工匠、农民与商人构成。他们擅长生产技艺,为整个国家提供物质生活资料,但因天赋比较低,只能履行国家的经济职能,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经过层层的社会分工和等级制度的划分,使得国家具备了有序的社会制度和结构,实现了各得其所、各尽其才。可在一个国家里,仅仅只有社会分工是不行的,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这三个阶层能否各尽其职而又互不干扰。当这三个阶层有序一致的和谐相处时,这就形成了“正义”。“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者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个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10]。可知,柏拉图认为,如果国家的三个阶层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分工互助,国家就会展现出一种秩序的和谐与自然的和谐。这样的和谐,在柏拉图看来,就是正义的。一个国家的正义,就在于整个社会处于和谐的关系之中,即社会成员等级分明、井然有序;职责清晰、分工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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