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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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采取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方法,逐步形成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竞争局面。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集团成立“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对工程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工作。聘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以单数设置。委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推荐,报集团领导批准。聘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需要调整的,按上述规定向集团报批。
第五条聘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
(2)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绩、成果或影响突出者不限;
(3)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聘委会的组建、换届、委员调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所属单位职称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聘期与职数
第七条岗位聘任根据各部门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进行聘任,并实行评聘分开。对有岗位但无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暂不聘任;对于符合岗位聘任条件而没有岗位空缺的,也不予聘任。
第八条技术岗位由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5个等级组成,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其他非工程系列职称参照上述方式设置。其中,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职数按1:2:4:6控制。
第九条技术人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但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条同时具有管理职务和技术职务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待遇。
第四章聘任条件
第十一条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
业;
(2)具备履行相应技术岗位所要求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务知识、职称条件;
(3)身体健康,能承担并完成本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4)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第十二条受聘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相应技术岗位所列聘任条件:
1、助理工程师
A、取得初级职称的。
2、工程师
A、取得中级职称。
B、专业理论水平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C、具有解决生产管理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D、撰写两篇以上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实用价值。
3、高级工程师
A、取得高级职称。
B、专业理论水平能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C、具有独立解决生产管理中的技术难题的能力,在集团本行业范围内具有技术骨干的作用;
D、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的论文两篇以上(第一、第二作者)。
4、副主任工程师
A、本科及以上学历;
B、被聘在高级职称岗位上工作满5年及以上;
C、专业理论水平能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
D、具有独立解决生产管理中的技术疑难问题的能力并对同行业有指导意义,在集团本行业范围内具有技术带头人的作用;
E、在国家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的论文两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5、主任工程师
A、本科及以上学历;
B、具有3年以上副主任工程师工作经历。
C、专业理论水平能指导副主任工程师工作;
D、开创性提出本行业的研究和开发方向并对同行业具有指导意义,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活动,取得国内同行业一流的科技成果,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E、在国家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的论文四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第五章聘任程序
第十三条初级技术人员实行正常晋升,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考核。凡具备相应岗位等级任职要求,经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的,经公司领导审批,可正常晋升。中、高级技
术人员对照聘任条件,按以下程序予以聘任:
1、公布岗位。根据每年调整的岗位数量和职位空缺,公布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等;
2、个人申请。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向所在部门或分子公司提出申请;
3、部门推荐。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根据岗位数量,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员工参加选拔,并提交有关人员所有与专业技术职务有关的材料(包括论文、论著等)以及学历、学位证明、奖励证书等;
4、专家委员会评定。对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与技术岗位是否匹配等方面做出是否符合申报技术岗位资格的评定。
5、聘委会会审。集团聘委会根据各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组织会审,按照德、能、勤、绩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提出聘任建议名单;
6、领导审阅。建议名单送集团领导审阅后确定,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员工条件特别优秀的,经集团党委会研究,聘任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章聘期考核与管理
第十四条受聘上岗人员实行年度与聘任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动态管理,考核分年度进行,聘期内各年度由所在部门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第一聘期最后一年进行的年度考核,以考核当年的业绩为主,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