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护大队管理规定2015
护林队员管理制度
护林队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护林队员的管理,提高护林队员队伍的素质,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护林队员管理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森林资源管理规定,结合护林队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所有护林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指挥,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有不作为、懈怠情事发生。
第四条护林队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护林队员,包括全职护林队员、兼职护林队员、临时招募的护林队员等。
第二章护林队员选配与聘任第五条护林队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森林资源,专业素质过硬,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二)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护林队员岗位技能;(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四)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六条护林队员的选拔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考核、面试等环节,选拔出来的护林队员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七条护林队员的聘任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社会保险等环节,确保护林队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护林队员的待遇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职责和风险相符,不得低于相关规定的待遇标准。
第三章护林队员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护林队员应当接受上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护林队员应当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第十一条护林队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安全,不得有擅自决策的行为,如遇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护林队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护林装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
第十三条护林队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测等工作,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
第十四条护林队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工作记录,如巡查记录、护林报告等。
第十五条对护林队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等。
第十六条对考核合格的护林队员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护林队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护林队员的培训与提升第十七条对护林队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森林资源保护知识、护林技能等。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渝林政法〔2015〕6号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渝林政法〔2015〕6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和个人:《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2月27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并予以登记(《关于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的通知》渝文审〔2015〕7号),现印发你们并在市林业局网站上发布,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将《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规定》转报本级人民政府知悉。
附件:《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规定》重庆市林业局2015年3月2日附件: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林地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林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即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林地保护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用途管制、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林地保护管理应当纳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地保护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林地分级保护第六条划分林地保护等级。
根据生态区位和主导功能、效益,按照《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重庆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将林地保护等级划分为四级。
护林队管理制度
护林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护林队的管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护林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护林队的任务是负责对所辖森林区域的防火、防盗、防病、防虫和巡视等工作。
第四条护林队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第五条护林队必须具备一定的护林技术和专业知识,并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第六条护林队必须保护森林资源的完整性和多样性,不得随意砍伐树木,挖取野生动植物。
第七条护林队必须维护良好的工作形象,服从管理,不得违反行为规范。
第八条护林队应当不定期进行训练,提高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护林队的组织和人员构成第九条护林队设队长一人,下设副队长、干事等职务。
第十条护林队队长由上级主管部门指派,担任全面的工作领导。
第十一条护林队队长负责组织和协调护林队的各项工作,督促队员履行职责,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护林队队长应当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知识。
第十三条护林队副队长负责协助队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护林队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护林队干事负责具体的护林工作,包括巡逻、防火、宣传、劝导等。
第十五条护林队必须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护林队的工作制度第十六条护林队每天必须进行巡逻工作,确保所辖森林的安全。
第十七条护林队必须配备足够的工具和装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护林队必须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病、防虫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九条护林队必须定期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护林队必须定期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森林保护意识。
第二十一条护林队必须建立健全的工作档案和台账,做好工作记录和汇报。
第四章护林队的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二条护林队队长负责护林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三条护林队队长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正文:----------------------------------------------------------------------------------------------------------------------------------------------------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1995年8月2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8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11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管理以及改变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森林资源,包括林地、林木以及森林生态环境下所形成的生物资源。
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依法确认的其他林业用地。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林业工作。
市(行署)、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工作。
乡(含镇,下同)人民政府设林业工作站或专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省森林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林业工作。
大兴安岭森林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林业工作。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自然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保障
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和管理好森林资源,各国普遍建立了
相应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下面将介绍我国的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并
从制度建设、管理措施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分析。
在实际管理中,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
首先,加强森林资源的监测和评估。
通过建立监测体系和制定评估标准,实
时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情况,为制定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加强
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
采取禁止砍伐、封山育林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砍
伐行为,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再次,加强森林资源的经
营和利用。
通过推广高效利用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
效益和经济价值。
此外,还建立了森林防火、抗旱和防治虫害等应急管理
制度,提高森林资源的应对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总之,我国的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包
括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森林资源经营制度和森林资源利用制度。
在具体的
管理中,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经营和利用。
同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规范管理。
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建立
和实施,有利于保护和优化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森林管护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提高森林管护人员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森林管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森林资源的巡护,发现并及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确保森林防火安全;(3)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和调查,及时报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4)负责林业用地、林权管理,协助处理林权纠纷;(5)负责森林资源调查、统计、报告工作,为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2. 森林管护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职责要求,依法使用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森林管护工具、设备;(2)依法获取林业主管部门给予的补贴和奖励;(3)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4)对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的决定、命令,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管理制度1. 森林管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 森林管护人员应熟悉森林资源情况,掌握森林资源保护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森林管护人员应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规定,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4. 森林管护人员应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5. 森林管护人员应协助处理林权纠纷,维护林权人合法权益。
6. 森林管护人员应定期参加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7. 森林管护人员应遵守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四、考核与奖惩1. 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管护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2.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森林管护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森林管护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工资、降职或辞退等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国有林场森林管护规章制度
国有林场森林管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护工作,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管护的职责,加强巡护和监测工作,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条国有林场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执行本规章,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国有林场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
第四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和完善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资源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国有林场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本单位的森林管护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有林场应当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对自然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第二章森林资源保护第八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巡护制度,制定巡护路线和时间表,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害因素。
第九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森林病虫害监测体系,加强防治措施,减少对森林资源的损害。
第十条国有林场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加强火灾防范意识,减少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对砍伐行为的监督制度,防止过度砍伐和破坏环境行为。
第十二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林地利用制度,合理利用和开发森林资源,提高资源效益。
第三章森林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保存各项森林资源管理信息。
第十四条国有林场应当加强对各类林木的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提高森林资源的生长速度和品质。
第十五条国有林场应当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
第十六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调查评估制度,了解和监测森林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品质情况。
第四章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第十七条国有林场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规章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责任。
森林管护站安全规章制度
森林管护站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森林管护站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水平,加强对森林管护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森林管护站的安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管护站的安全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四条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工作、生活和环境的安全,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第二章工作人员安全教育第五条森林管护站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新入职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对新人员要进行安全知识的再次普及。
第七条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八条管护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知识档案,记录每位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和考核成绩。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管护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管护站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管护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流程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三条管护站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应当迅速报警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管护站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工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危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第五章外来人员管理第十六条管护站应当建立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所有外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核方可进入工作区域。
第十七条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管护站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或开除等处罚措施。
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天然林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构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目前,一些地方还存在以低产林改造为名违规采伐天然林、在土地占补平衡中毁林开垦、采挖移植大树进城等现象,对生态造成严重损害。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保护天然林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各地要严格遵循天然林形成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尽量减少人工干扰。
对低产低效天然林实施改造,要以提升天然林生态功能为目的,严格确定改造对象,从严控制规模和范围,科学设计改造方式和强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政策要求。
国家一级公益林要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可实施任何方式的改造。
天然起源的其他公益林、坡度大于25度以上的商品林、公路铁路和大江大河两侧、第一山脊线范围内的商品林应以封育改造和补植改造为主,一次性改造的蓄积强度不得大于20%。
严禁对原生型低效林进行改造,禁止将国家公益林改造为商品林。
改造过程中要保持原有生态系统要素的完整性,不得全面伐除灌木,不得全面整地。
严禁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或毁林造林。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资源管护管理制度太行林局林政资源年度考核办法一、为了加强我局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使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太行林局局属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森林资源管理目标、基础设施建设和措施保障等方面。
四、考核工作由资源科组织进行,各单位要密切配合。
五、考核程序:1、查阅资料2、听取汇报3、个别谈话4、实地踏查六、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
七、考核指标(80分)1、林权登记发证(5分)林权发证签字盖章在96%(包括96%)以上的得满分。
否则视情况扣分。
2、征占用林地(5分)无非法侵占用林地行为的或发现非法占用林地能及时报告,并采取制止措施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林木采伐管理(10分)严格执行《太行林局林木采伐(挖)管理办法》,人工林抚育间伐作业、火烧迹地清理、采挖移植树木均按设计及采伐证截止时间按时完成任务并且没有出现无证采伐、超限额采伐、异地采伐、擅自清林清山现象发生的单位记满分。
采伐时间、伐根高度、采伐剩余物清理、割灌、修枝、定株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出现一项扣2分。
4、木材经营加工管理(5分)坚持凭证运输制度,严格执行运输证申领、发放制度,无非法收购、违法经营木材行为的单位得满分,否则出现其中任何一项扣1分。
5、盗伐林木(10分)辖区内无重大毁林案件发生,或有盗伐林木现象,但发现及时,并迅速进行汇报处理,盗伐林木蓄积不超过总蓄积的万分之一的得满分。
否则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野生动物保护及疫源疫病防控(5分)辖区内无重大非法猎、收购野生动物案件。
严格对高致病性禽流感进行监控,并定期汇报的得满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二)基础设施建设(20)1、天然林管护站建设(15分)现有的12个管护站运行正常的记满分,分别是禅堂寺林场团壁管护站、里禅堂寺管护站、白云管护站;坪松林场**山管护站;海眼寺林场寺铺管护站;营盘林场管头管护站、段峪管护站;石源林场两**管护站、水泽管护站;王景林场上赤土管护站和王景管护站;铁桥林场马坊管护站。
(管理制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森林管护工作。
第三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森林管护应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森林管护管理工作,地方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管护工作。
第二章:资源调查与规划第五条定期开展天然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工作,准确掌握资源状况,为森林管护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条根据资源调查结果,制定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三章:管护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建立和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森林管护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管护组织的职责。
第八条各级管护组织应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森林管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资源保护措施第九条实施天然林禁伐、限伐政策,严格控制天然林的采伐量。
第十条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对天然林资源的影响。
第五章:资源合理利用第十一条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天然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提高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十二条推广生态旅游,提高公众对天然林资源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加强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对违反森林管护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森林资源管护规章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规章制度一、管理目标1. 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森林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2. 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森林产业的健康发展;3. 加强森林资源的监测和评估,提高森林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4. 促进森林资源的公平分配,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管理范围1. 国家级森林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范围;2. 各级政府组织的公共森林资源管理范围;3. 私人和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管理范围;4. 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管理范围。
三、管理机构1. 国家林业局:负责统筹全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2. 地方林业局:负责本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3. 森林保护站:负责监测和保护森林资源;4. 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5.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四、管理措施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森林资源的产权和使用权;2. 划定森林资源的保护区和利用区;3. 分级分类管理,对森林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4. 完善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的动态变化;5. 强化执法监管,打击那些非法采伐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6.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7. 鼓励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开发,促进森林产业的发展;8.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全球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五、总结和展望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对于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为后代留下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制度篇一:森林管护制度森林管护制度为切实保护好重庆黑山谷内的森林资源,加大对森林内林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维护景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我景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广泛宣传林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专职护林员要有明显标志,经常性的巡山查看,并做好巡山记录;3、发现盗伐林木、毁林开垦、乱占林地、林区违章用火、火灾隐患、捕猎、捕杀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4、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和病虫害及时上报;5、禁止牲畜进入林区放养等活动,发现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随意践踏幼苗、景区内花草树木等,将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6、禁止游客在景区内攀爬树木、采摘花果、枝叶,随意刻画等行为,发现后应及时制止。
7、景区内禁止采挖野生植物。
18、发现森林病虫害,应积极请示森林病虫害专业防治部门制定防治方案,并积极组织防治。
9、禁止游客进入严禁进入的林区内游玩、野炊、嬉戏。
篇二:森林资源管护队员职责直属管护大队管护队员岗位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内蒙古有关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规定,积极开展林业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和林区群众遵纪守法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
二、明确管护责任区范围,掌握森林资源状况,确定工作重点,落实管护措施,完善管护机制。
三、具体负责管护责任区的林木、林地、野生动物保护等资源管理工作。
坚决制止毁林开垦、乱挖滥采、乱占林地、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等非法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四、严格执行入山审批制度。
凡入山的人员、车辆要出示入山手续,工作人员要认真登记,掌握具体活动情况,出山时要依法从政,严格检查。
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森林防火期,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方面要加大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凡入山的车辆、行人都要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另一方面要坚决收缴随身携带的火种,消除火灾隐患。
森林管护大队管理制度范本
森林管护大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森林管护大队应坚持科学管护、严格管理、高效服务的工作原则,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健康生长。
第三条森林管护大队的工作目标是预防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森林管护大队应设立大队长、副大队长、管理员、护林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大队长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管护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工作,负责森林管护工作的具体落实和检查。
第七条管理员负责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包括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统计和档案管理。
第八条护林员负责森林资源的日常巡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森林资源问题。
第三章森林防火管理第九条森林管护大队应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条森林管护大队应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第十一条森林管护大队应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及时查处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发生森林火灾时,森林管护大队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四章森林病虫害防治第十三条森林管护大队应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病虫害问题。
第十四条森林管护大队应制定森林病虫害防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
第十五条森林管护大队应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药剂、器械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第五章森林资源保护第十六条森林管护大队应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防止非法采伐、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等行为。
第十七条森林管护大队应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禁止非法猎捕、买卖、运输野生动物。
第十八条森林管护大队应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森林管护大队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森林管护站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管护站的管理,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确保森林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森林管护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森林管护站的各项工作,包括人员管理、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森林管护站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森林管护站应配备充足、合格的管护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五条管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3. 具备一定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管理能力;4. 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
第六条管护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掌握森林资源保护、防火、病虫害防治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管护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学习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条管护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资源管理第九条森林管护站应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详细记录森林资源现状、变化情况。
第十条管护人员应定期对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第十一条管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确保森林资源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森林管护站应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禁止非法猎捕、贩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十三条森林管护站应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禁止乱砍滥伐。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森林管护站的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森林管护站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六条森林管护站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森林管护站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森林管护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森林管护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2015年发布)
【法规标题】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2015年发布)【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代表【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山东省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发布时间】2015-04-01【生效时间】2015-05-01【关键词】资源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2000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其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本条例所称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森林资源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根据自然条件和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全省划分为渤海平原林区、鲁西平原林区、鲁中南山地丘陵林区、鲁东丘陵林区。
根据森林生态区位和培育目的,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
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第四条森林资源实行积极培育、严格保护、分类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将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林业发展投入,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资源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及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应当依法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制定适应当地森林资源特点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一种体系。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法和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目标和原则,并提供相关支持和保障。
2. 规划和评估:制定森林资源规划和评估机制,明确森林资源的分布、数量和状况,为后续管理提供依据。
3. 编制管理方案:据实际需要,编制森林资源的管护管理方案,包括资源调查和监测、防火、病虫害防治、植被恢复等管理措施。
4. 执法和监督:建立健全的执法和监督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保障管理制度的执行和遵守。
5. 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6. 信息和宣传教育:建立森林资源信息系统,及时获取和传递森林资源相关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7. 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森林资源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实用版】目录一、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二、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三、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现状四、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问题与挑战五、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正文一、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森林资源是我国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森林资源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对于维护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森林资源权属制度:明确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产权基础。
2.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定期开展森林资源清查,掌握森林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为制定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森林资源利用制度:合理规划森林资源利用方式和强度,保障森林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5.森林资源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加强森林资源行政执法,保障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现状近年来,我国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森林资源总量不断增加,生态功能得到显著提升。
同时,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如森林资源权属不清、保护力度不足、利用程度不高等。
四、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问题与挑战面对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问题和挑战,我国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具体包括:1.完善森林资源权属制度,明确森林资源产权,激发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积极性。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摘要:一、引言二、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三、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定义与作用四、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内容五、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成效六、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不足与改进七、结论正文:一、引言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它不仅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木材、果实、草药等物质资源,还具有调节气候、保护水源、防止土壤侵蚀等重要的生态功能。
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森林资源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因此,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具有调节气候、保护水源、防止土壤侵蚀、提供生物多样性栖息地等重要功能。
同时,森林资源还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物质资源,如木材、果实、草药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三、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定义与作用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总称。
其主要作用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四、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内容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森林资源利用制度和森林资源监管制度。
五、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成效我国自上世纪80 年代开始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森林资源总量不断增加,森林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
六、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的不足与改进尽管我国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不够、森林资源利用方式单一等。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促进森林资源的多元化利用。
七、结论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制度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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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森林资源管护大队管理规定城阳区林业局2015年11月城阳区森林资源管护大队管理规定目录1、森林资源管护大队的组成及各级职责2、森林资源管护大队绩效考核细则3、森林资源管护大队日常管理规定4、森林防火值班制度5、处罚管理规定6、奖励管理规定7、请销假制度8、内务卫生管理规定9、体能测试及业务考核10、森林资源管护大队招收及解聘规定森林资源管护大队的组成及各级职责大队长:王思清副大队长:李启胡一中队队长:李启胡副队长:高丕国二中队队长:王泽新副队长:江守明一、队长职责队长为本队指挥员,对全队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1、熟悉全队的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管理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管理工作,领导全队贯彻执行;2、领导全队落实戒备措施,指挥全队完成扑火战斗任务;3、组织领导全队的半军事化训练和身体素质训练,开展扑火技术、战术训练活动,开展实战演练,提高作战能力;4、组织领导全队的业务理论等知识学习,全面提高队员综合素质;5、掌握全队的扑火素质能力,搞好机组编排和装备管理;6、加强扑火作战管理和作战安全管理,保证每次扑火战斗的成功,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7、关心爱护队员,帮助解决实际问题;8、严格队伍的行政管理,保持队伍的高度集中统一,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副队长职责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
1、在队长临时离开岗位或其它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或队长的指定,代行队长职责;2、协助队长具体落实戒备措施,指挥全队完成扑火战斗任务;3、协助队长开展行政管理,重点完成日常管理工作;4、全面完成队长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队员职责1、队员必须掌握风力灭火机的性能、构造、原理和保养技术;2、熟悉风力灭火机,自觉的提高单兵作战能力;3、熟悉本队每台风力灭火机的运转情况,掌握故障规律,及时维修或送修,随时随地保证风力灭火机正常运转;4、爱护装备,按照保养规定及时保养;5、在编组的扑火战斗运作中发挥主力作用;6、在扑打火头和重要火线时,承担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7、协助队领导开展装备知识教育和训练活动;8、尊重领导、团结队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情、不说不利于不团结的话语。
9、工作积极主动,不消极怠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0、每名队员要明白自己的是森林防火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员;森林防火扑救的战斗员;社情、林情、火情上报的信息员;查处案件的协警员;森林资源保护的的守护员。
森林资源管护大队绩效考核细则为进一步激发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奖勤罚懒、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经研究,制定本考核细则。
森林消防专业队员按照全年统筹,全员统筹,资金平衡结合的原则,实行浮动工资制,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分别为每人每月应发数额的60%、20%、20%。
其中,绩效工资根据月考核所得分数进行发放。
一、绩效考核人员森林资源管护大队全体人员二、考核时间每月30日前三、考核内容1、森林资源管护大队日常管理规定2、森林防火值班制度3、处罚管理规定4、奖励管理规定5、请销假制度6、内务卫生管理规定7、体能测试和业务考核8、民主测评四、考核结果运用综合各项考核得分,做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森林资源管护大队日常管理规定一、全体队员要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体队员工作期间统一着装、统一行动、统一食宿,牢固树立严格的时间观念,不迟到,不早退。
三、严守纪律,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
四、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外出。
五、严禁在单位饮酒,严禁在室内吸烟。
六、严禁打架斗殴和参与赌博行为,严禁传看和传播不健康书刊、小报、信息,言谈举止要文明,严禁出现任何不利于团结的行为,保持全队人员的整体健康、和谐、稳定。
七、要保持办公室、值班室、宿舍、仓库等驻地环境的整洁、卫生。
八、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相关规定。
九、宿舍内不得坐铺、躺铺。
十、要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好集体财产,保管好扑火机具及其它重要物品。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为满足森林防火工作的需求,保证森林防火信息迅速畅通,确保森林防火万无一失,特定本制度:一、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值班由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安排防火队员值班人员时间。
护林防火值班轮流值班,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值班时间内禁止擅离职守,禁止饮酒,要做到值班一分钟,负责六十秒。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及时汇报辖区森林防火情况,每日详细记载值班期间的森林防火信息和发生的情况及天气情况。
四、严格交接班手续,交接班人员双方签字后,原值班人员方可离开,交接班手续不齐、交接不清发生问题,由移交人负责。
五、值班人员要做到上情下达及时,下情上报迅速,保证防火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六、一旦发生重大事件或森林火情,值班人员要迅速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森林资源管护大队处罚管理规定一、处分的项目(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辞退二、处分项目扣分及罚款标准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每次分别扣10、20和50分,每10分罚款50元整。
三、处分的条件对违反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 视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辞退处分:1、在扑救火灾期间,不听从指挥、擅自行动,态度消极、临阵退缩。
2、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训练、执勤等。
4、工作失职,造成安全隐患或损失。
5、队长、副队长不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管理混乱,造成队伍纪律涣散。
6、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
7、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
8、擅离营房或者逾假不归。
9、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闹事,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10、违反室内禁烟规定,酗酒滋事,妨碍正常秩序。
11、参与赌博,观看、传播淫秽物品。
12、违反装备管理规定,遗失、遗弃、损坏装备,擅自出借或者私存装备物品。
13、不按规定着装,违反队容风纪和队员行为规范的规定。
14、不遵守作息时间,无故不起床,不参加早操。
晚上不按规定就寝,不关灯、看电视等影响他人休息。
15、造谣诽谤,诬陷他人。
16、侮辱、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部属。
17、防火值班员不按时交接班,值班记录填写不认真,值班期间有空岗、喝酒、占用值班电话等行为,造成接警不及时,延误战机。
18、中队值班员、值日员不按规定行使职责,影响工作正常秩序。
19、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影响队伍团结。
20、在扑救火灾及日常训练中,偷奸耍滑,散布消极言论,影响队伍核心力及战斗力。
21、不服从管理,顶撞、辱骂上级领导。
22、无故旷工给予辞退。
23、隐满病情(史)不能从事本职工作者,给予辞退。
24、休假人员接到归队通知后,无故未及时归队者,记过一次。
联系不上者,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联系不上者记过;第三次联系不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置。
25、驾驶员因违反单位行车制度规定、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检查不到位发生车辆责任事故。
26、屡次违反纪律,屡教不改者,按下列规定处置,一年内受严重警告处分累计三次给予辞退;一年内受记过处分累计二次给予辞退。
27、违反其他规章制度,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
森林资源管护大队奖励管理规定为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及主动性,有下列良好表现之一,受到队委会表扬(加2分)、大队通报表扬(加3分)、局党组表扬(加5分)、局以上单位表扬的(加10分)进行奖励,每10分奖励50元:(1)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守责,努力工作,积极主动,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的;(2)在队伍组建中,介绍推荐1名新队员(经考核验收通过的)每名补100元。
(3)扑火中听从指挥,英勇顽强,敢打敢拼,出色完成扑火任务,或是抢救队友,表现突出的;(4)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扑火任务中,表现突出的;(5)积极完成业务学习、训练任务,考评成绩优秀;(6)在执行应急救援或其它任务中,表现积极 ,成绩突出;(7)在以队为家、团结互助、遵纪守法、严格要求、爱护公物,内务整洁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8)其它重大防火及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经防火办研究另行奖励。
请销假制度一、队员因病、因事等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须办理请假手续。
冬至、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节点及防火紧要期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报林业局备案。
二、队员请假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病假超过3天需出示医院出具的病例和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按管理权限逐级请假。
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须经队长和大队负责人批准同意后,事后补齐手续。
三、队员请假半天以内由大队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由防火了负责人批准,1天及以上报局领导批准。
四、请假人员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因特殊情况在规定假期内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五、审批程序1、队员本人提出申请;2、经队长、大队负责人、相关领导逐级批准后,假条交上大队负责人存档,并通知森林防火办公室备案;3、休假期满,归队后向队长及大队负责人销假。
六、事假事假一天扣50元(注:病假、直系亲属婚丧假除外),事假每月超过2天(含2天)每天扣100元。
未经批准超假,予以辞退;每月事假最多不得超过5天(含5天),否则辞退。
七、病假、婚丧假请病假者须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病例、医生开具的病假条,弄虚作假者按辞退处理,病假1天以上每天扣50元,病假每月超过3天(含3天)每天扣100元。
队员直系亲属死亡,丧假最多不超过4天。
婚假3天以内,超过3天的,每天扣100元,超过7天,按辞退处理。
八、旷工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又不上班者;3、没有医院证明,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推病不上班者;4、分配工作不服从,经教育不改,借病不上班者;5、无故旷工予以辞退。
请假报告表内务卫生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宿舍、岗位的内务卫生管理,创造一个卫生整洁、干净有序的工作及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宿舍、岗位物品摆放有序、卫生清洁,应当定时、定人打扫由各队长或副队长负责监督落实,队委会负责监督检查,评定宿舍卫生情况。
2、宿舍内务卫生将会列入对队长、队员的绩效考勤,对队长或副队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比。
3、各队应自行安排卫生值日表,专人负责管理与清洁本宿舍的卫生,要求卫生随时都要保持整洁、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要求:地面要随时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果皮纸屑、烟头);被子要叠放整齐(3折4叠)统一放在床铺最里面的中间位置,铺面要保持平整干净;衣服要么挂起要么叠放整齐放进衣柜里;睡觉时衣裤要统一放在脚底,不得随处乱放;桌子上的物品要从高到低摆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