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奖惩管理制度(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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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奖惩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奖惩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1.1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严肃劳动纪律, 规范安全行为, 确保工程安全顺利的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违章违纪处罚标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并结合施工具体情况制定。

3、本制度适用本项目经理部施工队, 各职能部门, 民工队及施工的全部车辆。项目部下属各施工队, 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电力建设的制度、规定、遵循输电线路的施工客观规律, 严格按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4、本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 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取惩教结合的原则。

5、凡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违纪按本细则处罚, 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实施。

1.2 安全管理

1、无安全管理台帐, 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 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 并

按期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2、施工队未按规定每周未进行安全检查, 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 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

3、未开站班会, 未开展安全活动(周/次),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学习, 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 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

4、发生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0元, 兼职安全员罚款500元。

1.3 施工现场一般作业

1、进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 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 责任人罚款50元;

2、坐安全帽, 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 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 责任人罚款50元;

3、穿带钉的鞋进入施工现场, 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 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 责任人罚款50元;

4、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 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 责任人罚款50元;

5、未经安全教育、考核进入施工现场, 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 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 责任人罚款50元;

6、施工现场无标准化安全设施(围栏、安全绳、警线、警告牌), 现场负

责人罚款200元/人, 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

7、特殊作业未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施工, 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 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

8、需进行技术交底的项目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施工, 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

9、未进行体检人员从事高处危险作业, 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 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

10、不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 现场负责人罚款300元/人, 现场安全员罚款200元/人;

11、高处作业(2m及以上)不系安全绳或未系在牢固可靠的物体上, 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 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 责任人罚款50元;

12、在六级以上大风、霜冻和风雪恶劣气候下未采取防范措施进行高空作业, 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 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 责任人罚款50元;

13、高处作业不用工具袋, 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 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 责任人罚款50元;

14、在高处作业区域休息, 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 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 责任人罚款50元;

15、高处作业穿硬底鞋, 冬季施工穿塑料底鞋, 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 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 责任人罚款50元;

16、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域, 没有设置安全围栏或挂有红色小旗的绳索围栏及无明显的警示标志, 罚款200元/次;

17、高处落物, 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8、跨越架搭设不按规定执行, 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人, 现场安全员罚款500元/人, 责任人罚款50元;

1.4 起重作业

1、起重作业没有统一指挥, 不通过起重工随意指挥, 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2、起吊重物件时, 偏拉斜吊, 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起吊作业时, 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下通过或停留, 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起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 操作人员擅自离岗, 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5、起重机械在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的情况下作业, 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6、未经指挥人员许可,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责任人罚款50元/人;

7、起重时吊装物体, 不使用起重工具规定吊装, 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8、起重指挥人员不用旗语, 口哨和对讲机指挥, 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5消防及爆炸物品管理

1、未经许可, 在易燃易爆区进行电焊作业, 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2、未经许可, 在现场明火取暖, 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雷管、炸药不分开存放保管, 保管人员罚款100元/人;

4、不按管理规定采购、运输、保管、发放雷管、炸药, 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5、将雷管、炸药带回宿舍、办公室等存放, 责任人罚款200元/人;

6、厨房、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无消防设施, 未设“严禁烟火”警示牌, 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7、未设专人保管或不按规定做好雷管、炸药的领退库登记手续, 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9、严禁使用电炉, 未经许可, 擅自使用电炉者, 收缴电炉, 罚款100元/只。

1.6 交通安全管理

1、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凡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 严格按电力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7 焊接、切割作业

1、氧气、乙炔存放不符合安全距离, 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焊接、切割、热处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责任人罚款50元/次;

3、将点燃的焊枪、割枪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 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在金属容器四周内同时进行电焊及气割作业, 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5、用沾染油污的扳手拆装氧气表, 责任人罚款5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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