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制度形态嬗变期的三次历史阵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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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制度形态嬗变期的三次历史阵痛(1)
何宗海
历史总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还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美]道格拉斯·C·诺斯
绪论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这是人类个体的生命诞生所不可逾越的一条自然法则。在临床医学中,阵痛是指孕妇在分娩时出现的子宫收缩,伴随而产生的一种疼痛的生理现象,这意味着新生命就此而降临。随着新生命的诞生,孕育了生命体的胎盘便脱落了,既离开了母体,又为新的生命体所扬弃;人类似乎没有直接吞食胎盘的本能。
中国社会制度形态漫长的嬗变过程,也不可逾越地遵循着类似的法则——从秦朝(公元前221年)再次统一华夏算起,到辛亥革命中华民国(1912年)建立,长达2133年的岁月中,经历了20余次大的改朝换代。国运最长的汉朝,继秦之后,世袭24代,主政400余年,完成了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的历史定位;最短的秦朝只有15年,秦二世的龙床还没捂热,就断送了他们的祖先非子当年从给周孝王当马倌开始,经过20几代人苦心经营了600多年的秦家王朝[1]。这2000多年中,以政治制度形态为核心的社会制度形态经历了统一政治、士人政治和民主政治3次根本性嬗变:秦朝(指统一后的大秦王朝),秦始皇26年至秦二世皇帝3年,公元前221年至前206年,国运15年;隋朝,隋文帝元年至恭帝2年,公元581年至618年,国运37年;中华民国,公元1912至1949年,国运38年。
在中国历史长河里,这三个朝代分别像一颗颗瞬间即逝的流星,国运之短暂,有的甚至连一代人都还没有长成,史官们还没有足够的时间回味反思,就永久地被历史尘封了。它们的国运加起来总共只有90年。
当我们这些后来人站在新千年的新起点上回顾往昔,展望未来时才发现,它们却是中国社会制度形态嬗变过程中,千年一遇的历史发展阵痛期留下的三个胎盘,三个分别孕育了新的社会制度形态——郡县制、科举制和民主共和制的胎盘。是它们以自身的毁灭孕育了新的国体,新的社会秩序,新的经济秩序,新的道德价值观念,新的意识形态,新的法律形态,进而孕育了相应历史时期较为成熟完善的社会制度形态。也正是这周期性的三次阵痛,分别成就了2000多年来中国社会制度形态的三次根本性裂变。
所谓制度,是指人类社会或以国家,或以团体,或以家庭家族的形式,由集体制订或约定俗成的法律、规定、公约、信条和规矩等。制度具有指导、约束、激励、规范的功能和作用。美国当代经济学家诺斯把社会制度分为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规则的执行机制这样三种类型。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的等级结构,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细的规则和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有意无意形成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非正式规则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它是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实施机制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制度构成中的关键环节。这三部分构成了完整的制度内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2]。
社会制度是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性、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具有稳定性的社会规范体系,是由一组相关的社会规范构成的、相对持久的社会关系的定型化。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与文化制度等,共同构成了社会制度体系。社会制度具有行为导向、社会整合和传递与创造文化的功能。
社会制度形态则是建立在社会制度体系基础上的一整套已形成或正在形成的社会公序管理体系和价值评判体系,是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秩序形态、经济形态、政治形态、法律形态、意识形态、文化形态和道德形态的集合体及其执行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政治(政府、军队、警察、监狱等)、经济(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和文化(民族、宗教、信仰、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三大制度体系,政治制度体系是核心中的核心。
制度形态构成示意图
制度形态的形成,是一个以思想意识为先导,经济和秩序做基础,政治把控航向的全社会互动共进、循序提升的过程。国家兴亡的背后,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制度形态。
本文试图从这三次重大嬗变的时代机缘、事件起因和历史背景等方面寻找社会制度形态的形成及其嬗变的重要历史根源及其规律,“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3]。
有一首歌是这么唱的:千年等一回……
一
中华民族有纪元的历史至今已有4000多年。公元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引进了西方的公元(也称西元)纪年法,至今只有60多年。引进公元纪年法后,把中国有纪元的4000年历史分成了公元前后两个部分。
传统史观习惯地认为,是秦始皇在距今2232年前(公元前221年,秦始皇26年)统一了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实则不然。上古对天子的解释就是君权为神所授,故称帝王为天子。黄帝时代是很久远的过去了,人们对那时的社会制度形态的认识只能是一个模糊的轮廓式的框架,比如,传说中是黄帝首先统一了华夏,播百谷草木,发展生产,创造文字,始制衣冠,建造舟车,发明指南车,定算数,制音律,创医学等。天下大一统的文化思想和政治统治格局,在中华民族有纪元的4000多年历史中,由来已久,积淀深厚。《礼记》说:“君天下曰天子。”《汉书》说:“王者父事天,故爵称天子。”周朝的国君被称之为周天子。在中国人的传说中,夏、商、周都是“一统天下”的,粗放的中国历史纪元表对上古流年也是这么记载的。秦统一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之说,大概是由于历代人们对很久以前的社会制度形态以及国家政治格局的详细情况缺乏详实的资料,无从考察,所以形成了这样一种阶段性的认识。
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唐尧时代,由于世风日下,人们相互不相亲爱,五伦(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关系不顺,尧委任契为司徒,要求他本着宽厚的原则进行五伦教育。无论是在当时或是现在看来,这种教育既是在树立一种道德规范,同时,也是在意识形态领域构建社会制度形态的重要举措。
法律制度形态是国家制度形态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商代的法律体现出农耕文明和孝治为先的传统特色,《商书》上说:“刑三百,罚莫重于不孝。”《左传》也曾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后世将夏代的《禹刑》、商代的《汤刑》和周代的《九刑》合称为“三辟”。对中国法律制度建设影响深远。
《史记·殷本纪》中还记载了这样一段故事:成汤曾对人讲,“我说过这样的话:人照一照水(上古时人世间还没能生产出镜子,人们以水为鉴)就能看出自己的形貌,看一看民众就可以知道国家治理得好与不好。”这个说法类似于2200多年后唐太宗李世民的“以史为鉴”的观点。这说明商朝的祖先还是比较贤明的。但到了纣王子辛这一代,商朝已有天下600余年。《尚书·武成》中说:“今商王受无道,暴殄天物,害虐丞民,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左传》在总结商朝灭亡时说道:“纣克东夷而损其身”。太史公总结说,子辛本来是个天资聪颖、有口才、行动迅速、接受能力很强、气力过人、能徒手与猛兽格斗的君主。他的智慧足可以拒绝臣下的谏劝,他的话语足可以掩饰自己的过错;他认为天下所有的人都比不上他,嗜好喝酒,放荡作乐,宠爱女人;他加重赋税,对鬼神傲慢不敬,在水池里装满了酒,把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