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公民权与社会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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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社会学的先声——读T.H.马歇尔《公民权与社会阶级》

公民权社会学的先声——读T.H.马歇尔《公民权与社会阶级》

公民权社会学的先声*———读T.H.马歇尔《公民权与社会阶级》陈 鹏 在社会学17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对于“权利”(rights)的研究几乎处于一种被忽略的地位。

权利的社会学研究如何可能,是社会学自身面临的一个学科难题。

自古典社会学以降,社会学家就对普遍性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存在之可能性抱持一种怀疑主义态度,从而也就没能发展出一种“权利社会学”(sociology of rights)。

①直到1949年,英国著名社会学家T.H.马歇尔《公民权与社会阶级》(Citize nship and Social Class)这一著作问世,社会学家对权利的研究才开启了正式议程,并开创了一种公民权社会学(sociology of citizenship)的研究传统。

令人遗憾的是,这样一本被洛克伍德赞誉为“在视角和概念化的胆略上都决不亚于那些标志着现代社会学起源的经典文献”(Lockwood,1974)的著作,除了在社会福利和社会政策领域被人们广为引用外,②却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为社会学界(尤其是汉语学界)所忽视,而且它对社会学的贡献至今也并未真正获得过充分认识。

更具讽刺性的是,当政治学、法学等学科在面对当今这样一个“权利时代”的诸种权利议题竞相争鸣之时,社会学却把自己的权利话语搁置在被遗忘的角落而保持着一种异乎寻常的沉默。

因此,无论从社会学的历史传统,还是从当下的社会现实来看,重*本文的写作得益于清华社会学系“业主维权”课题组的读书和研讨活动,感谢课题组郭于华、沈原、孙立平、李静君等老师以及课题组诸位同学的指导和帮助。

我的导师郭于华教授对本文的修改提出了宝贵建议,特此致谢。

当然,文责自负。

马歇尔的著作源于其1949年在剑桥大学发表的两次讲座,讲座内容于次年结集成一本小册子出版。

本文撰写时选用的是1992年由Pluto Pres s出版的版本(M arshall,1992),同时参考了中译本(马歇尔, 2007)。

① 特纳从思想史角度详细分析了社会学中权利理论缺失的缘由,并认为“公民权社会学”作为“权利社会学”的替代品已经在发挥作用(详见Turner,1993)。

中国的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

中国的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

中国的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张镇镇(上海大学社科学院,上海 200444)摘 要:“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英文对应词都是civil s ociety,但实际上“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有着完全不同的内涵,意指不同的组织和领域。

在当今中国,公民社会指的是享有公民权的公民组成的政治共同体,指向政治领域;市民社会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生活领域和社会组织,指向经济领域。

关键词: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公民;市民;政治社会;经济领域中图分类号:D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847(2010)06-0004-03本文系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公民精神与中国社会的变迁发展”(基金项目:A.16-0116-09-701)研究成果【作者简介】张镇镇(1981-),女,山东滨州人,上海大学社科学院2007级博士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在当前学界对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的研究中,认为“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都是对同一英文civil s ociety的不同译法,只是有些微差别,“市民社会”是最为流行的术语,也是civil s ociety的经典译名,它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中译名。

但这一术语在实际使用中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贬义,传统上一直把它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

“公民社会”是改革开放后引入的对civil s ociety的新译名,是一个褒义的称谓,它强调civil s 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即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越来越多的年轻学者喜欢使用这一新的译名。

不少学者实际上交叉使用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两种译法,前者强调civil s 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后者着重于其社会学意义。

[1]实际上,“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虽然都来自于英文civil s ociety,但实际上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意指的是两个不同的领域。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得到说明:一、从构成主体看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本质区别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是促进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和承担者。

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市民社会概念

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市民社会概念

万方数据
社会”这个概念,而不像黑格尔那样把“市民社会”限 定为在“现代世界”中所产生出来的东西。他提到, “在希腊人那里,市民社会是政治社会的奴隶”,并对 中世纪的“市民社会”作出了比较多的分析。对市民 社会概念的宽泛延伸,主要是为了论证现代国家的 产生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分离的过程。马克 思认为,在中世纪,市民社会的各个等级的全部存在 就是政治的存在,“市民社会各等级作为这样的等级 在中世纪也是立法的等级,因为它们当时不是私人 等级,或者说,因为私人等级当时就是政治等级”①。 这些政治等级,直接具有政治意义和政治效能。但 现代国家中,市民社会从政治等级变成私人等级,从 而“使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完全变成了社会差别,即 在政治生活中没有意义的私人生活的差别。这样就 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会的分离”②。因此,在现 代社会中,市民社会和国家分裂为两个不同的、各有 其独立的本质和精神原则的领域,亦即市民社会与 政治国家的“二元性”③。尽管市民社会的主体与政 治国家的主体是同一个主体,但这种主体具有本质 上不同的规定,是一种“双重主体”④。 最后,马克思在手稿中也谈到了市民社会内部 的等级差别问题。他指出:“正像市民社会同政治社 会分离一样,市民社会在自己内部也分为等级和社 会地位,虽然后二者彼此也有一定饷关系。享受和 享受能力是市民等级或市民社会的原则。”⑤他也特 别指出了在市民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丧失财产的人 们和直接劳动的及具体劳动的等级”,认为这个等级 与其说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个等级,还不如说是市民 社会各集团赖以安身和活动的基础。在这里,他还 没有用“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这样的概念来规定 这个等级,而依然是从“私人等级”的意义上理解这 个等级,以说明个人作为私人在市民社会中是不平 等的。但马克思同时又认为,这种私人等级内部的 差别同样没有政治意义。他说:“既然黑格尔把整个 市民社会当作私人等级而同政治国家对立起来,那 么私人等级内部的差别,即不同的市民等级,对国家 来说就自然只具有私人的意义,而不具有政治意义。 因为不同的市民等级只是一定原则的实现、存在,即 作为市民社会原则的私人等级的实现、存在。但是, 如果必须放弃原则,那么这一原则内部的各种分离 对政治国家来说自然就更不存在了。”⑥

法国《人权宣言》主要内容

法国《人权宣言》主要内容

法国《人权宣言》(即《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于1789 年8 月26 日颁布,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纲领性文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1.权利平等原则:1.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示社会上的差别。

这从原则上否定了封建特权与封建等级制。

2.天赋人权内容:1.明确提出人权就是个人的自由权、财产权和反抗压迫权,强调这些权利是天赋的和不可剥夺的。

3.主权在民思想:1.宣告主权属于国民。

这意味着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的权力来源。

4.法律的性质与地位:1.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这强调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而非君主或其他特权阶层的意志。

2.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公民的自由权利:1.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自由。

但同时,行使这些自由权利以保证社会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

6.法治与权力限制3:1.依法行事,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2.提出“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强调要用三权分立的新型国家来保护人权,限制王权,实现自由平等。

7.私有财产保护:1.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这奠定了《人权宣言》的阶级基础,确保资产阶级的财产权益。

《人权宣言》全面地体现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对法国大革命产生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对世界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宪政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但受历史发展的局限,《人权宣言》所保障的人权在当时主要是针对拥有市民权的白人男性,女性、奴隶、有色人种等群体的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

社会冲突理论

社会冲突理论

社会冲突理论一、冲突理论的起点(-)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马克思是社会冲突理论的创始人。

“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共产党宣言》阶级斗争的条件:1.分工造成社会不平等,引发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巨大差别,形塑出利益绝然对立的阶级类型。

2.被统治阶级集体意识或者说阶级意识的形成,对统治阶级合法性的怀疑,阶级意识越明确,革命的可能性越大。

3.被统治群体的集中性。

4.利益分化日益严重,造成被统治阶级不能继续生存下去。

相对剥削与绝对剥削5.异化的严重性。

6.统治阶级统治工具和统治方式的匮乏。

新自由主义与Foucault, M.的治理术(govermentality )o7.革命的可能性和激烈程度越大,彻底改变社会秩序的可能性就越大。

阶级冲突是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是不可规避的历史规律。

马克思的冲突理论实质上是革命学说,这一点与他身后的所有冲突论都完全不同。

正是对马克思这一点的批判或者修正,构成以后所有社会学冲突论的原点。

(二)韦伯的冲突理论韦伯以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作为自己的冲突理论的论述起点。

1.韦伯不认为占有和不占有生产资料是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

阶级划分可以按照财富、声望、权力等来执行。

这种多元化的标准模糊了阶级之间的明确界限。

2.当财富、声望、权力之间高度相关,会加剧阶级之间的对立和冲突。

3.当财富、声望、权力分配极度不平等时,阶级冲突可能性增加。

4.当阶级流动性降低时,会加剧阶级冲突。

5.阶级冲突实质上是上述几个因素造成了政治权威合法性的沦丧。

5.当出现了卡利斯马(Charisma)式的领袖时,容易造成阶级冲突。

但卡利斯马式人物的出现并不是规律性的,而具有偶然性。

6.阶级冲突必然以非常规的方式改变社会秩序,然后又回归常规。

(三)齐美尔的冲突理论1.冲突是情感性觉醒的结果。

当群体内凝聚力越强,超越成员个人利益和目标的程度越高,冲突的可能性越大。

2.利益越明确,工具性冲突的可能性越小,协商和妥协的可能性越大。

关于《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读书报告

关于《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读书报告

关于《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读书报告作者:唐颖来源:《农家科技中旬刊》2017年第06期1.马歇尔公民身份的主要内容1.1关于公民身份阐述马歇尔认为“公民身份是一种地位(status),一种共同体的所有成员都享有的地位,所有拥有这种地位的人,在这一地位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上都是平等的”。

[1]首先,他把公民身份分为三个方面,即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

公民权利是指保障个人自由的权利,政治权利是指参政权和选择权,社会权利是指“公民从获得少量的经济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到分享充分社会遗产以及按照社会一般标准享有文明生存的生活权利”。

马歇尔认为这三种因素是独立发展的,但是又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

他认为这三个权利分别代表了18、19和20世纪,并且随着封建主义的消亡,三个权利各自分离独立发展。

其次,这三个因素的特点各异。

马歇尔也指出“公民权利是给予利用者法律上的权力,它极大地受制于阶级偏见和经济机会的缺乏”,这就表明公民资格权利是对国家的一種约束。

同时他还说权利是不适合讨价还价的。

权利提供人们能力、潜在能力和机会,同时它也是社会地位的标志。

所以,当涉及到权利的争端时,争执的双方大都不容易达成妥协。

普遍形式是:统治阶级首先是抵制权利的要求,经过一段时间的对峙之后,统治阶级做出让步。

最后,他还指出没有无权利之义务,也没有无义务之权利,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马歇尔指出:“如果公民资格是用来捍卫权利的话,那就不能忽视公民资格相应的义务。

”公民要履行遵守法律、参与民主、效忠国家、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公民最重要的义务是工作。

为了做到效忠国家,政府不要忽视宣传的力量。

不同的社会给公民地位赋予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权利和义务原则;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一种变化中的平衡。

1.2公民权与社会阶级的关系社会阶级是一个不平等的体系,它和公民身份一样可以建立在一套理想、信仰和价值之上。

在公民身份对社会产生不平等的影响之下,马歇尔才关注到社会阶级的问题。

《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读书报告

《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读书报告

公民身份平等的重要地位——读T.H.马歇尔《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引发的思考2011年1月公民身份平等的重要地位——读T.H.马歇尔《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引发的思考一、《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简介公民身份与国家权力组成了现代国家的基本政治关系,构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解释维度。

在历史上,随着公民身份的内涵和性质发生变化,政治国家的性质和表现形式也相应地发生改变。

从这一角度来说,理解和认识公民身份是有很大意义的,它是我们理解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变迁的基础。

公民权利理论是现代福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也是现代社会福利思想的理论基石。

公民身份研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以前的古希腊先哲那里,但真正明确提出公民身份概念并有意识地对它加以研究,则始于英国著名社会学家T.H.马歇尔(Thomas Humphrey Marshall,1893—1981)。

1949年,在剑桥大学的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年度纪念讲座上,马歇尔作了著名的“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演讲。

他把公民身份的演化看做一个地域上融合和功能上分化的双重过程,把公民身份的构成看做是由公民权利(civil rights)、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和社会权利(social rights)所组成的符合范畴。

所谓民事权利也可以称作市民权,它是个人作为独立个体自由地支配自己所必须拥有的权利。

用马歇尔的话来说,民事元素是由个人自由所必须的权利以及法律权利。

民事权维护的是个人的自由和一个人在权利上与其他人的平等地位,它通过约定的法律程序来捍卫人们所拥有的这些权利。

政治权利,意指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作为带有政治权威的团体的一名成员,或者是作为这样一个团体成员的选举者。

这些权利是通过议会和地方政府的委员会实现的。

公民政治权利的作用就在于它使所有社会成员都平等地拥有了选举权,因而使公民能够参与到社会政治事务中,不仅承担起对社会的政治义务,而且有了更多的权利。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一、公民、人民、国民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取得公民资格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公民这个概念有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国家曾有过不同的含义。

随着历史的发展,公民的词义日趋一致,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其使用情况也不尽相同。

在西方,如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公民和国民、人民是同义词,均指一国的全体成员,而且在宪法中常常是交错使用。

在我国,国民和公民的概念只是不同时期的提法,含义一致。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使用了人民和国民两个概念。

1953年颁布了第一部选举法,我国在法律中首次使用了公民一词。

从此,我国宪法和法律在提到个人的法律地位时,就一直使用公民的概念,而未再使用国民的术语。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则是两个概念,其区别为:其一,范畴不同。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

划分人民的标准是随着革命性质和革命内容的变化而变化的,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具体标准。

我国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愿意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解放战争时期,凡是赞成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大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

现阶段,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则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而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它是依据法律来确定的。

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

其二,范围不同。

人民的范围小,仅指国家的主人,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处于主人翁地位。

公民的范围大,指社会全体成员,即凡具有国籍的自然人,不论在政治上属于敌人还是属于人民,都是公民。

其三,后果不同。

社会权利

社会权利

社会权利的价值诉求,他指出“根本的自然法既然是要尽
可能的保护一切人类,富足有余的人就应该减少其获得充 分满足的要求,让那些不是如此就会受到死亡威胁的人取
得他们的迫切和优先的权利”


4、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社会权利思想得到了较 大发展。英国哲学家希尔·格林提出:人人享有自由, 为此需要保障其权利,个人权利的保障需要国家的积 极作为。英国另一位哲学家和霍布豪斯提出了“社会 和谐”思想。他指出,国家应当积极发挥“最高的调 控权威的作用”,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更好 的分配财富,更多的关心大众福利,从而促进社会和 谐。 5、立法确立:1834年英国的《济贫法》,确定每个 人都有生存之权利,政府有保障公民生存之义务,政 府必须采取措施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新济贫法第一 次通过立法明确了社会保障是政府职责和义务,社会 权利从立法实践上又向前迈进了民 从社会获得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主要包括经济权, 受教育权和环境权三类。 社会权概念有两层含义,一是公民有依法从社会获得 其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二是在这些条件不具备的情 况下,公民有依法向国家要求提供这些生活条件的权 利。 与自由权、人身权等权利不同,社会权的实现更依赖 于国家的积极作为。由于公民在实现这一权利时不仅 需要及时排除非法侵害,而且有权要求国家提供其实 现的条件,这就否定了在公民权利实现过程中的国家 绝对不干涉主义。


3、福利国家背景下的社会权利:在经济危机之后,以社 会帄等和社会权利为核心的福利国家住到了政治舞台。 在1945—1975 年的30 年间,福利国家在西方资本主义 世界几乎普遍得到建立。福利国家一方面希望通过全方 位的社会保障政策把已经撤出商品关系的劳动者以人为 的方式保护起来,使阶级斗争不至于尖锐到危及资本主 义的存在; 另一方面则希望通过劳动培训、政策刺激、 公共建设投资等方式修复已经非商品化了的市场,以此 重建资本主义国家的存在基础。 社会权利还产生出新的含义: 在自由资本主义的背景下, 社会权利的目的仅在于减少社会底层阶级所遭受的明显 苦难,并没有触及社会的上层,整个社会依然维持着完 整的资本主义结构。但是,福利国家的社会权利却开始 改造整个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使之从以不帄等为表征 的“摩天大楼”转变成以帄等为表征的“帄房” 。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一、公民、人民、国民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取得公民资格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公民这个概念有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国家曾有过不同的含义。

随着历史的发展,公民的词义日趋一致,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其使用情况也不尽相同。

在西方,如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公民和国民、人民是同义词,均指一国的全体成员,而且在宪法中常常是交错使用。

在我国,国民和公民的概念只是不同时期的提法,含义一致。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使用了人民和国民两个概念。

1953年颁布了第一部选举法,我国在法律中首次使用了公民一词。

从此,我国宪法和法律在提到个人的法律地位时,就一直使用公民的概念,而未再使用国民的术语。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则是两个概念,其区别为:其一,范畴不同。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

划分人民的标准是随着革命性质和革命内容的变化而变化的,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具体标准。

我国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愿意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解放战争时期,凡是赞成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大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

现阶段,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则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而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它是依据法律来确定的。

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

其二,范围不同。

人民的范围小,仅指国家的主人,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处于主人翁地位。

公民的范围大,指社会全体成员,即凡具有国籍的自然人,不论在政治上属于敌人还是属于人民,都是公民。

其三,后果不同。

社会权观念的起源

社会权观念的起源

17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剖析人权理论时,就提出了社会权利的思想,但时至今日在谈及人权问题时,大多仍集中于公民权利和自由,却很少涉及社会权利问题。

社会权利一直被人们误解、误传,甚至被忽视,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对社会权利认识肤浅及深入研究不够。

因此,理清社会权利的发展脉络,厘定社会权利的内涵和外延,确有必要。

一、社会权利之渊源社会权利概念是一个现代产物,但是每个传统社会中都有对社会成员基本权利资格的规定。

在中国,社会权利的思想可以上溯到儒家经典。

比如孔子说,“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孟子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尽管每个社会对于社会成员的资格都有各自的规定,但是只要成为社会的成员,就享受维持其社会存在的基本权利,亦即社会权利。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权利概念的最早提出者是马歇尔。

他在《公民权与社会阶级》中,对英国17世纪以来公民权的发展做了梳理,讨论了公民权这个概念。

他将公民权定义为:“公民权是给予那些某个共同体的完备成员的一种地位,就这种地位所授予的权利和义务来说,所有拥有这种地位的人是平等的”i。

他将公民权归纳为三种类型,即公民基本权利、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思想和信仰自由,财产权,合约权以及司法权。

政治权利是指作为政治权威机构的成员或选举者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

社会权利是指“从享受少量的经济和安全的福利到充分分享社会遗产并按照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ii。

对于自给自足的个人来说,公民基本权利和政治权利即已足矣;但对于生活于社会环境之中,面临各种风险的民众而言,就需要由国家提供帮助而使权利得以实现的可能。

换句话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完全依靠个人的力量即可得以实现,但许多类型的权利,如劳动权、失业救济权等,只有借助国家的力量才可望得以存立。

特别是在年老、残疾、贫穷、贫富不均、收入差距过大的情况下,国家还需要扮演社会公正的维护者的角色,以社会保障的形式予以救助,这是社会权利之要求,也是人权要义之所在。

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演变与启示

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演变与启示

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演变与启示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演变与启示【内容提要】如果以社会福利的体制转变和发展趋势作为新的视角,来透视人类社会的现代性转型和变迁过程,我们将获得关于这段历史的一个新文本和新图景。

这个文本和图景中呈现出了这样的一条主线:人的生活保障和福利从最初的个人命运和家庭义务,逐渐成为了政府责任和国家行动,而且,这一责任和行动经历了从被动到主动、从吝惜、排斥到慷慨、包容;最终,在作为一项制度的社会福利与个人应当享有的社会权利这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匹配——尽管迄至今日,这种匹配还远未达到和谐的水平。

重要的是,通过对西方国家社会福利体制发展过程的追溯和寻访,把握牵动这一演变过程和未来走向的主线索,深入总结其对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启示,显然是一项兼具学术内涵和实践意义的工作。

大约300多年来,“走向现代”成为了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一条红线,它贯通在“现代史诗”璀璨多彩的图景之中,连缀起了“现代叙事”数不清道不尽的情节,也留下了无数发人深省、有待破解的谜团。

在进入了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之际,以民生为重的社会福利事业越来越成为了当代中国问题中的头等大事。

从西方社会福利体制发展和演变的视角重新寻访历史的足印,对于我们进一步探究我国民生保障以及社会福利的根本实质、实际需要、价值取向等,从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国情的社会福利制度,是大有助益的。

一、社会转型与社会福利将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放置在“社会转型与社会福利”这一兼具历史性与现实性的观察视角中,既可以理解这项制度产生的早期背景,同时也能够看到它所面对的诸多困境的现实根源。

这使我们能够更为深入地了解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过程,把握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以及这一过程始终贯穿的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和矛盾。

(一)从济贫到保障: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初期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最初是与“走向现代”和资本主义文明相联系的,而且,这项制度的后续演变也是对这一历史过程的紧张和冲突的一种直接回应。

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演变与启示

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演变与启示

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演变与启示【内容提要】如果以社会福利的体制转变和发展趋势作为新的视角,来透视人类社会的现代性转型和变迁过程,我们将获得关于这段历史的一个新文本和新图景。

这个文本和图景中呈现出了这样的一条主线:人的生活保障和福利从最初的个人命运和家庭义务,逐渐成为了政府责任和国家行动,而且,这一责任和行动经历了从被动到主动、从吝惜、排斥到慷慨、包容;最终,在作为一项制度的社会福利与个人应当享有的社会权利这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匹配——尽管迄至今日,这种匹配还远未达到和谐的水平。

重要的是,通过对西方国家社会福利体制发展过程的追溯和寻访,把握牵动这一演变过程和未来走向的主线索,深入总结其对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启示,显然是一项兼具学术内涵和实践意义的工作。

大约300多年来,“走向现代”成为了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一条红线,它贯通在“现代史诗”璀璨多彩的图景之中,连缀起了“现代叙事”数不清道不尽的情节,也留下了无数发人深省、有待破解的谜团。

在进入了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之际,以民生为重的社会福利事业越来越成为了当代中国问题中的头等大事。

从西方社会福利体制发展和演变的视角重新寻访历史的足印,对于我们进一步探究我国民生保障以及社会福利的根本实质、实际需要、价值取向等,从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国情的社会福利制度,是大有助益的。

一、社会转型与社会福利将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放置在“社会转型与社会福利”这一兼具历史性与现实性的观察视角中,既可以理解这项制度产生的早期背景,同时也能够看到它所面对的诸多困境的现实根源。

这使我们能够更为深入地了解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过程,把握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以及这一过程始终贯穿的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和矛盾。

(一)从济贫到保障: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初期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最初是与“走向现代”和资本主义文明相联系的,而且,这项制度的后续演变也是对这一历史过程的紧张和冲突的一种直接回应。

按照沃勒斯坦的看法,“历史资本主义是一个物质至上的文明”,“从物质上看,不仅冲在前面的人得到高额报偿,而且,顶部和底层之间物质报偿的差异很大,并在整个世界体系发展过程中日益扩大”,“历史资本主义创造了空前的物质产品,同时也创造了空前的报酬两极化”。

国体 政体 公民权

国体 政体 公民权

国体、政体、公民权1.国体: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所处的统治与被统治地位;二是各阶级、阶层在统治集团内部所处的领导与被领导地位。

不同类型国家的宪法对国体的表现方式却很不一致。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通常以“主权在民”“全民国家”等超阶级的字样规定国体,否认国家的阶级本质。

而社会主义国家则公开表明国家的阶级本质,宣布自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例子: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

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

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

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

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

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

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

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奴隶制(现在都没有了)封建制(现在都没有了),资本主义制1.总统制:美国,墨西哥,菲律宾,印尼等2.议会制a 议会共和制:德国,意大利,印度等b 议会君主立宪制:英国,荷兰,西班牙,泰国等3.集体元首制a单一元首制:瑞士(委员会制),b半总统制:法国)社会主义(中缅越古)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公民权利与社会阶级(三)

公民权利与社会阶级(三)

摘 要:文章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社会政策大师与社会学理论家T.H.马歇尔1950年在剑桥大学所做的公开演讲。

该文首次将公民权划分为政治权利、民事权利和社会权利三类,奠定了现代福利国家、福利社会与公民权利社会福利理论体系,是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等多学科、领域公认的经典和奠基之作。

目前,在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建和谐社会的宏观历史背景下,重温马歇尔《公民权利与社会阶级》一文,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理论、政策和全球性意义。

关 键 词:T.H.马歇尔;公民权利;社会阶级;政治权利;民事权利;社会权利;福利理论译者简介:刘继同,男,山东乳山人,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系教授。

研究方向: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宏观卫生政策与健康照顾服务、公共财政与卫生财政学、医院管理、医学社会学与医务社会工作、儿童福利与妇幼保健、宗教社会服务与慈善公益事业等。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7724(2016)04-0001-06 收稿日期:2015年7月22日基金项目:文章系刘继同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现代社会福利体系建构研究”(15ASH008)阶段性成果。

公民权利与社会阶级(三)◎〔英〕T.H.马歇尔 刘继同 译二十世纪的社会权利(上)我目前谈到的二十世纪是个公民权利成长的时期,尽管它具有实质性和深刻性,但公民权利对社会不平等几乎没有直接的影响。

民事权利给予那些因阶级偏见和缺乏经济机会而受到强烈限制的人使用法律的权力。

政治权利给予那些被要求去经历、组织和转变观念以作为统治适当功能的人潜在的权力。

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时间去发展。

社会权利处于最低限度,而且没有被编织融入公民权利的结构之中。

正规和志愿努力的共同目的是降低对财产的侵犯而不扰乱不平等的模式,贫困是这种不平等模式中最为明显的令人烦恼的结果。

新时期开始于十九世纪末期,它习惯上以布思(B o o t h)对伦敦人劳动与生活的调查和皇家委员会对老年穷人的调查为标志。

公民教育视域下T.H.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探析

公民教育视域下T.H.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探析

2020年第19卷第10期公民教育视域下T.H.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探析□任新芳【内容摘要】公民身份的界定是国家公民教育首要基本问题。

公民身份代表着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呈现表现为国家与个人交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是我国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

英国学者T.H.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提出和论证公民身份的要素构成、发展过程以及相互关系,并做出突出贡献。

其中,平等思想贯彻其中,权利观念是重点。

研读T.H.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深入分析其内涵、对社会阶级发展的影响,对我国公民教育的发展及实施具有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公民身份;马歇尔;公民教育【作者简介】任新芳(1990 ),女,河南邓州人;中共许昌市委党校助教,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公民教育是以公民为教育对象,是国家有目的、有计划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为取向,旨在培养公民参与国家建设、社会生活,掌握生产劳动必要知识的相关教育。

它涵盖了公民意识教育、道德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

”[1]公民作为公民教育的教育对象,又称“公民身份”、“公民资格”,产生于古希腊城邦,随着城邦政治文化一同产生,并发展至今。

其中,公民身份始终居于政治的核心地位。

20世纪60年代,英国学者T.H.马歇尔真正明确地提出了公民身份概念、研究框架,并作出突出贡献,他的经典著作是《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在世界公民身份研究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为今后的公民教育相关理论研究奠定重要理论基础。

一、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探析(一)平等是公民身份的思想内核。

马歇尔在《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一书中指出,“公民身份是一种地位,一种共同体的所有成员都享有的地位,所有拥有这种地位的人,在这一地位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上都是平等的。

”[2]从中可以看出:一是公民权指涉一种地位,“所有成员都享有”的平等思想是公民身份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公民权代表一种平等原则,包含了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

马歇尔的公民权利理论

马歇尔的公民权利理论

马歇尔生平简介
1949年,马歇尔发表了著名的演讲《 公民权利与社会阶级》。这篇演讲第一 次从社会学的视角系统地梳理了公民权 利理论,他进一步提出了公民权利与义 务的理论,从而成为关于公民权利与义 务的第一个社会学理论。马歇尔的公民 权利理论为英国建成福利国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度奠定 了重要理论基础。
公民权利的理论
托马斯·汉弗莱·马歇尔(1893-1981)生于 伦敦,1914年毕业于剑桥大学。1925年进 入伦敦经济政治学院,成为一名社会学教授, 1929年转到社会学系,次年成为社会学高级 讲师。
马歇尔是《英国社会学杂志》的主要创刊人, 曾经编辑了大量有关社会分层和人口方面的 出版物。他的大部分社会学著作完成于 1945-1960年间,而他的大部分关于社会政 策的研究成果则是在他退休后发表的。
一.马歇尔按照社会发展历史将公民权利划分为三种:民事权利、政 治权利和社会权利。
1.民事权利:也称作民权,它是个人作为独立个体自由地支配自己所 必须拥有的权利。
2.政治权利:指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作为带有政治权威的团体 的一名成员,或者是作为这样一个团体成员的选举者。
3.社会权利:指从少量的经济福利和保障的案例,到完全分享社会遗 产,并且根据社会中流行的标准过一种文明生活的权利的所有范围。
公民权利与社会福利
从历史的角度对公民权利的论述,揭示了公民权利的社会福利 观,追求普遍平等和人的自由的实质和价值。
从社会福利思想发展的角度看,公民权利的社会福利观的形成, 是社会福利思想的重要历史发展标志。
在公民权利的社会福利思想没有确立之前,社会福利的理念是 慈善救济,社会福利的政策是以“济贫法”为象征的所谓社会 救济。其实质是把向穷人提供某种形式的福利照顾当做稳定社 会、平息穷人不满的手段。

公民身份与社会平等——T.H.马歇尔论公民权

公民身份与社会平等——T.H.马歇尔论公民权

Citizenship and Social Equality: T. H. Marshall on
Citizen's Rights
作者: 胡杰容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出版物刊名: 比较法研究
页码: 160-171页
年卷期: 2015年 第2期
主题词: T.H.马歇尔 公民身份 民事权利 政治权利 社会权利
摘要:在公民权问题研究上,T.H.马歇尔的思想具有重大影响。

他强调公民身份的权利方面,将公民身份作为一个由民事、政治、社会三重要素构成的权利系统,在分析公民权历史演进后,论述了它对社会平等的影响。

马歇尔指出,18世纪兴起的民事权利和19世纪兴起的政治权利是20世纪社会权利发展的前提,但社会权利是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得以落实的保证。

继而,他认为,虽然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摧毁了以封建契约为基础的等级制,但对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阶级结构产生直接影响的是社会权利。

这一思想为英国乃至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立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合法化依据。

随着福利国家危机的出现和全球化时代的到来,马歇尔的公民权思想引发了一些批判性反思。

道法第三课公民权利思维导图

道法第三课公民权利思维导图

政治权利和自由内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条件中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地位意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政治自由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意义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监督权内容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要求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意义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义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不受非法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格尊严不受侵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意义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第三课公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意义是公民享有安宁活和安感的私人空间。

内容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意义地位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力意义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力财产权意义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劳动权意义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含义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物质帮助权保护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方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试论现代国家与公民权的内涵及两者之关系

试论现代国家与公民权的内涵及两者之关系

试论现代国家与公民权的内涵及两者之关系易承志1【摘要】摘要:现代国家是建立在现代经济和社会基础之上的,以国家主权和平等公民权为核心特征的国家形式。

公民权是现代国家其国民基于成员身份而获得和承担的,为该国法律所确认的成员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在厘清现代国家与公民权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公民权是现代国家的基石,现代国家是公民权的基本载体,宪政建设是现代国家成长和公民权保障的联系纽带和基本路径。

【期刊名称】太平洋学报【年(卷),期】2010(018)003【总页数】6【关键词】关键词:现代国家;公民权;内涵;关系【文献来源】https:///academic-journal-cn_pacific-journal_thesis/0201214880388.html现代国家与公民权是现代政治学的重要概念。

国家建设与公民权保障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特有现象,而是人类文明发展必经的一个阶段。

厘清现代国家与公民权的内涵、起源以及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公民权保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现代国家的内涵及其起源现代国家是国家建设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但是国内外学界对于现代国家及其起源尚有不同的意见。

围绕现代国家及其起源基本上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现代国家是指西方近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以中央集权和理性化权威为特征的新的国家组织形式。

例如,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在《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一书中揭示了欧洲现代国家形成的一般经验,强调了战争在欧洲现代国家形成中的作用。

他指出:“建立有效的军事机器对民众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它涉及税收、征兵、征用以及其他事务。

建立军事机器的实际举措——当它起作用时——还将促使建立一套将资源转送到政府以做他用的制度安排……这个军事机器还可创造克服强硬抵抗以推行政府意志的手段:军队。

它有助于领土的巩固、暴力手段的垄断以及其他所有的、基础的国家建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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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国的社会福利政策模式福利政策模式及其价值基础是社会政策研究的经典主题。

本文从公民权理论的角度,将中国的福利政策模式概括为“单位─福利国家”模式,笔者认为,“单位─福利国家”模式的价值基础是形式公民权。

本文运用公民权和社会排挤的概念,分析“单位─福利国家”模式及其形式公民权价值基础的基本成因、主要表现形式和负面社会影响,从而指出中国社会福利政策模式的转型方向,以及这种转型与重构公民权身份的相互关系。

一、社会福利及其价值基础──有关社会福利理论与社会政策讨论的核心议题社会福利与其价值基础的关系是欧美福利理论与社会政策争论的核心议题。

长期以来,人们主要关注福利制度的资源基础、政策设计、组织结构与政策影响,但关于福利制度、政策模式及其文化价值基础的探讨却不多。

这种状况在“福利国家”日趋成熟和社会政策争论日趋“政治化”的背景下发生了根本转变。

随着1970年代“福利国家财政危机”的出现和新右派上台执政,意识形态、价值理念和社会认知议题受到各界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这些议题也成为福利理论、政策争论的中心,成为政治学、社会学理论和知识社会学探讨的主题。

1971年英国著名学者平克的《社会理论与社会政策》一书首次从历史角度分析了意识形态和规范理论对社会政策的影响[1].1972年,英国的权威性社会政策杂志设置了“社会政策中的价值”专栏,揭开了社会价值与社会福利关系的大辩论之序幕。

英国的社会政策大师马歇尔率先发表了“福利─资本主义的价值问题”。

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已发生根本性转变,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实际上变成了“民主─福利─资本主义”,民主、福利已经成为资本主义体制的价值基础[2].同年,两位英国著名学者发表了“社会价值、社会阶级与社会政策”一文,从社会价值、阶级冲突与社会秩序的角度,明确地提出了阶级利益冲突和统治阶级价值观念在福利政策形成中所扮演的举足轻重角色的观点[3].这些文章和讨论标志着对欧美国家影响深远的“福利的意识形态大战突然爆发”。

权力、权威与合法性的价值基础及其工具性角色,意识形态、价值冲突与社会福利研究的关系等热点议题,成了社会政策、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和知识社会学探讨的理论主题。

意识形态和社会价值观成了最时髦的概念。

社会价值与社会福利的相互关系这一议题的核心地位是由多种原因决定的,因为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政策意义与理论意义。

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研究涉及诸多本质上充满争议的基本概念,如需要、权利、社区、民主、自由、平等和公正等[4].这些概念既构成福利政策的价值基础,又决定政策目标、资源分配原则、服务对象和组织体系等关键性制度安排和政策模式。

所以,意识形态和社会价值研究已成为理解福利制度特征的思想基础,也是分析福利政策模式的最佳视角。

更为重要的是,社会福利制度、理论与政策演变的脉络,也就是意识形态和社会价值变迁的过程。

二、公民权理论与福利国家的价值基础欧美福利国家的价值基础多种多样,公民权理论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份。

1950年英国宣布世界首个“福利国家”的诞生,其政府开始为所有公民提供由“摇篮到墓地”的普及性服务,范围复盖义务教育、国民健康服务、收入维持、住房和社会救助等领域[5].目前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是某种类型的福利国家,政府将其收入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用于公共服务。

福利国家的价值基础丰富多彩,思想渊源深厚。

自由放任的个人主义,谴责被牺牲者的人口过剩论,温和改良的费边社会主义,主张阶级斗争的马克思主义,倡导充分就业的凯恩斯主义思潮等,均曾深刻地影响过福利制度及其政策模式。

著名学者米什拉将福利的涵义演变总结为5种基本类型:首先是19世纪时作为社会改革的福利;其次是作为公民权的福利,核心思想是从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民权利角度看待福利;第三,趋同或技术决定理论,主要观点是强调工业化在福利制度形成中扮演的核心角色;第四,功能主义福利观,核心理论假设是从整体社会观和社会制度功能的角度分析福利;最后是马克思主义福利观,基本主张是从阶级冲突角度解释福利制度发展。

[6]综观欧美福利国家的演变轨迹,“贝弗里奇报告”和马歇尔的公民权理论是最重要的价值基础。

如果说前者奠定了福利国家的制度框架,那么马歇尔的公民权理论则是福利国家制度最主要的价值基础。

公民权理论为观察社会结构与社会政策之间的关系,描述福利制度的特征,分析福利制度的价值基础,解释民族国家的社会发展等,提供了描述性和普遍性的核心概念框架。

它既可以帮助人们从理论上来认识国家福利的发展,又可以为构建社会变迁和福利制度、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之间的关系提供理论基础。

1950年,英国著名的社会政策大师马歇尔在剑桥大学发表了“公民权与社会阶级”的经典演讲。

他从公民权的发展历程及其对社会不平等影响的角度,首次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权的体系、结构、功能和历史演变轨迹。

他认为,公民权利主要由民事、政治和社会权利组成;民事权利泛指个人的经济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政治权利主要指政治投票权,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社会权利主要是指经济保障、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和维持社会认可的文明生活方式等福利权利;民事权利以法律制度为基础,政治权利以政治制度为基础,社会权利以福利制度为基础;民事权利主要发展于18世纪,政治权利主要发展于19世纪,社会权利主要发展于20世纪[7].马歇尔认为,公民权利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多种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公民权是确定人们的身份和社会地位的标准。

人们通常依据公民权确定自己在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中的位置。

缺乏完全的公民权,抑或没有乃至丧失公民权,这样的人就处于社会底层,是遭受剥削压迫和受到排挤的边缘群体。

其次,公民权反映了社会发展和制度安排的特征。

公民权范围是由上而下扩大的。

如历史上政治权利先由贵族扩大到中产阶级,然后再扩大到工人阶级,最后扩大到妇女。

公民权可以成为国家和社会群体之间社会封闭和社会排挤的重要工具[8].再次,公民身份与公共服务、社会服务消费密切相关,与人们的生活状况与生活质量息息相关。

公民权是使用福利服务的重要资格标准,社会排挤常典型地反映在社会服务供应中[9].最后,公民权状况可以说明民主与自由、个人与国家、参与和革命、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市民社会与民族国家等重大的、关键性的社会议题[10].简言之,公民权理论是观察社会结构、分析社会政策模式与社会排挤的策略性概念工具。

三、“单位─福利国家”的价值基础对中国的社会福利政策模式有多种理解,其理论框架和分析角度截然不同。

1970年代以前,欧美学者主要是从社会主义国家和“工作能力─业绩”角度,来分析中国的社会福利政策。

这种分析角度主要侧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详细描述[11].英国社会政策的鼻祖蒂特马斯归纳了剩余性、“工作能力─业绩”和制度再分配这3种模式。

他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福利制度基本上属于“工作能力─业绩”模式[12].1980年代中期,对国家社会主义的研究中出现了“新传统主义”的概念,其研究者企图用这种概念解释经济改革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工作与福利之间的关系[13],这种分析角度关注反映中国社会结构与组织特征的工作单位。

1995年,王思斌指出,中国是政府主导下的非专业化福利政策模式[14].这种观点主要是从社工专业发展的角度概括福利政策模式。

1996年有两位香港学者认为,在经济改革过程中,中国的福利政策模式正趋同于东亚的福利模式,即儒家文化色彩浓厚的福利模式[15].这种观点主要关注传统文化在福利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

香港学者黄黎若莲主要从民政福利工作的角度,将中国的福利政策归类为剩余模式,认为国家在福利发展中扮演的是最后出场者的角色[16].毫无疑问,中外学者对中国的福利政策模式和福利制度基本特征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他们的分析框架日益多样化,理论上关注的焦点也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但是,在这个领域内从事研究的学者们普遍地不太关注福利制度的价值基础。

笔者认为,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特征与政策模式是“单位─福利国家”。

如果从国家提供的普及性服务的角度来看,中国的福利制度并非福利国家;但是,若从国家干预社会生活和政府提供“从摇篮到墓地”服务的角度看,中国又似乎是个典型的福利国家。

所谓“单位─福利国家”是指福利安排、运作机制、服务提供主要以工作单位为基础的政策模式。

工作单位既是国家福利运作的前提,又是影响国家福利制度的最重要变量。

工作单位的性质类型、行政级别、拥有资源、组织规模千差万别,单位之间的差别决定了员工的福利待遇与生活状况。

工作单位是国家结构的具体化,社会结构与制度特征主要通过工作单位的结构和功能反映出来[17].长期以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福利,服务范围由“摇篮到墓地”,导致就业者对工作单位的全面依赖。

改革开放以来,工作单位型福利制度并没有根本性变化。

在风险意识、不确定因素和利益冲突增多的处境下,工作单位制度甚至有所加强[18].这意味着“单位─福利国家”的分析框架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理论意义和政策意义。

“单位─福利国家”价值基础由5部份组成。

首先是“父权主义”保护情结。

国家承担着一种无限责任,国家与社会的边界模糊不清。

这意味着国家与国民的关系是不平等和非契约性的,公民缺乏独立与自主性。

其次是“国家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

这意味着社会福利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不明显,福利主体是国家福利,市场、家庭、社区和非政府组织的福利无足轻重。

第三,集体主义文化和功利性家庭主义。

这意味着个人的身份、地位只有在社会关系网络中才有社会意义,个人不是独立的主体。

个人的需要与福利状况要依赖社会需要与集体福利状况。

第四,片面强调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公民权利理论的精髓是权利与义务应高度统一。

但中国的福利文化单纯强调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极少涉及权利。

这意味着中国人缺乏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提供服务的意识,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求助于人。

第五,社会互助与社区互助。

“单位─福利国家”价值基础的关键问题是缺乏实质的公民权。

社会公民权理论的精髓是:所有公民均有依据个人和社会需要从国家获得免费服务的权利。

以基本需要为基础,普及性原则、去商品化服务和国家承担福利责任,是公民权理论的核心。

中国的《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基本权利和义务[19].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基本上停留在形式公民权的层次,人们普遍缺乏实质公民权。

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福利政策基本上处于次要和附属的地位,福利的发展总是让位于经济增长,福利政策是典型的“婢女模式”[20].这就无形中抑制和削弱了公民权意识的健康发展。

四、形式公民权利与制度性不公平形式公民权是指表面上公民权利与义务完美无缺,实际上公民权利与责任缺乏实质社会意义,公民权停留在形式层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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