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规定(试行)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团体标准的管理,提高团体标准的制定质量,确保团体标准反映各方利益,实现共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团体标准制定实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依法依规制定团体标准的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和有关单位及个人。
三、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应当依法依规制定并发布团体标准,保障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公正性、透明度和法律性,维护团体标准的声誉和权威。
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应当完善标准制定组织架构,建立标准制定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标准制定流程和工作制度,明确标准质量监管和标准修订要求,并实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
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告和征求意见,尊重民间有关组织和专业领域内的各方利益,适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保障涉及重要利益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确保标准制定的效力和权威。
四、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1. 提出标准制定申请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应当依据实际需要,提出标准制定申请,说明标准的必要性、目的、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和适用范围,同时明确参与标准制定的单位和人员。
2. 成立标准制定委员会标准制定委员会是制定团体标准最主要的组织机构,由团体标准制定组织负责组织成立。
标准制定委员会应当由具有标准制定经验和学术水平的专家、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相关政府机构等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标准制定委员会应当明确工作职责、义务和权利,及时提交标准制定报告、整理意见或者提供其他相应的信息。
3. 研讨方案和编制标准草案标准制定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制定流程,制定标准研讨方案和编制标准草案。
研讨方案应当包括标准制定的目的、内容和流程等内容。
标准草案应当包括标准制定的名称、适用范围、主要技术指标和对应的检测方法等内容。
标准草案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定,保证标准质量和公正性。
4. 征求意见和反馈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标准化管理体系化的要求,对初稿进行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一、引言。
团体标准是指由一个团体或组织制定并公开发布的,用于指导和规范团体内部行为的标准。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团体标准的管理对于团体的发展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是每个团体都应该重视的问题。
二、团体标准的制定。
1.确定制定团体标准的必要性和范围,明确标准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2.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调研和论证,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确定标准的技术要求和内容。
3.制定标准草案,并进行内部讨论和审查,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订和完善。
4.公开征求意见,接受外部专家和相关单位的评审和审查,修改完善标准内容。
5.最终确定并公布团体标准,确立标准的实施时间和具体要求。
三、团体标准的实施。
1.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标准的实施程序和具体要求。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标准培训和技术交流,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3.建立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标准的全面实施和执行。
4.定期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团体标准的管理。
1.建立团体标准档案,做好标准的归档和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保存和更新。
2.建立标准的修订机制,定期对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保持标准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3.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团体成员对标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建立标准的反馈机制,接受团体成员和外部人员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理和处理。
五、团体标准的评价。
1.建立团体标准的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指标和方法,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组织内外部专家和相关单位对标准进行评价和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
3.根据评价结果对标准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六、总结。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是团体内部行为的规范和指导,对于团体的健康发展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2019试行版与正式版比对)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正式发布(新旧对比) 发布人:团体标准服务平台发布时间:2019-04-231月1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废止了原《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新旧《规定》对比如下:为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1月9日正式发布。
《规定》总则中强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团体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国家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团体标准国际化。
在团体标准的制定章节中,《规定》强调,社会团体应当规范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建立具有标准化管理协调和标准研制等功能的内部工作部门,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的程序和要求;除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标准制定以外,还支持消费者和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制定;规定了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制定团体标准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在团体标准的实施章节中,《规定》明确,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将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
2022年-2023年演出经纪人之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
2022年-2023年演出经纪人之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建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制度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C.符合我国实际的先进社会制度D.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答案】 C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A.应急管理人员B.消防队伍C.安全人员D.消防安全管理人【答案】 D3、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A.纪律意识B.组织意识C.制度意识D.看齐意识【答案】 D4、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的通知》,演出举办单位应在巡演地举办演出活动前,向巡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场地、安全、消防等证明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A.7B.5C.3D.2【答案】 C5、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形式。
A.口头B.书面C.其他D.以上均不是【答案】 B6、十九大报告中提到,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破除阻碍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一切思想和体制障碍,开辟了(),使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
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B.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答案】 D7、()作为全国唯一的月球样品备份存储基地,承担着保存珍贵月球样品的重要使命。
A.山西太原B.甘肃酒泉C.四川西昌D.湖南韶山【答案】 D8、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统筹(),增强()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
A.和平和发展,政治B.发展和创新,忧患C.发展和安全,忧患D.城乡发展,政治【答案】 C9、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形式。
中国人类工效学学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
第八条 立项 学会会员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学 会会员单位向学会提出立项申请。 1.立项申请 由学会会员单位根据制修订标准的需求提出立项申请,填写 “中国人类工效学学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项目建议书中 须说明: ——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和范围; ——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外状况。 2.立项审核 学会工效学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对立项申请进行审 核,以防止与学会已立项项目或者已发布学会标准重复。未通过审
3
核的,取消立项申请;通过审核的,在学会官方网站 ()或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并广泛征求意见, 期限为15日。
3.立项协调与登记 如果立项无异议,或异议收到后已经协商一致(若立项收到异议, 则开始申诉处理流程直至异议解决),由学会工效学标准化专业委员 会秘书处进行登记,并在学会官方网站或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刊 载标准立项通告。 第九条 标准起草 标准项目建议一经批准立项,标准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计划要 求,成立标准起草组,起草标准。标准起草组应由科研、生产、用 户等方面人员组成。 起草组对标准进行充分讨论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 明。经起草组成员一致同意后,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送交 学会工效学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登记。 第十条 标准征求意见 学会工效学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向相关学会会员单位 以及与标准的使用有关的生产方、使用方、管理方、检验方等其他 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材料包括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 明(见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3)等相关附件。征求意见的 形式为会议、信函或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组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汇总成
中国人类工效学学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青政办〔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1〕6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23日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青海省电子证照的应用和管理,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共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履行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职能过程中使用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对非涉密电子证照进行的目录汇聚、生成签发、共享应用以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应当遵循标准规范、同等效力、共享互认、优先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统筹推进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子证照的应用推广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电子证照是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各类证件、证明、执照、牌照、批文等电子文件。
本办法所指电子证照签发单位是指按照法定职责签批颁发证照的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和取得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电子证照应用单位是指应用证照的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以及相关社会公众。
第六条电子证照签发单位按照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标准化要求负责本单位电子证照目录的管理和安全维护,依托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对电子证照的生成、签发、变更、注销、共享、归档等工作进行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是一个集团体标准发布、查询和管理的综合性平台,旨
在为各类团体标准的发布和管理提供便利,促进团体标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
该平台的建设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团体标准工作的发展,提升团体标准的权威性和透明度,为各行各业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的建设,对于推动团体标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具有
重要意义。
首先,该平台将为各类团体标准的发布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流程和管理规范,确保团体标准的发布程序规范、透明,提高团体标准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其次,平台将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团体标准查询和下载服务,为标准的使用和实施提供便利。
同时,平台还将建立标准动态跟踪和更新机制,及时发布最新的团体标准信息,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的标准信息支持。
最后,平台将建立团体标准的管理和评审机制,加强对团体标准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团体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的建设,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各级标准化管理
部门应加强对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平台的顺利建设和运行。
各行各业的标准化工作机构应积极参与平台的建设,推动各类团体标准的发布和管理工作。
广大标准使用者也应积极利用平台提供的服务,参与团体标准的使用和实施,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团体标准工作的发展。
总之,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的建设将有力地促进团体标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
准化,提升团体标准的权威性和透明度,为各行各业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的建设能够取得圆满成功,为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核心提示: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2月15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团体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作国务院有关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国家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第六条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团体标准国际化。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制定第七条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应当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建立具有标准化管理协调和标准研制等功能的内部工作部门,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标准知识产权政策,明确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制定团体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九条团体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津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第十条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国家鼓动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大数据产品评估规范说明书
ICS 35.020L 70团体标准T/GSIA 002—2022大数据产品评估规范Big Data Product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2022-02-25发布2022-02-26实施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目 次目 次 (I)前 言..............................................................................................................................................................................II 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 (1)4评估内容要求 (2)5组织实施............................................................................................................................................................................36管理与监督........................................................................................................................................................................5附录A (规范性)大数据产品评估申请表............................................................................................................6附录B(规范性)初审不合格通知书 (9)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最新修订!《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
最新修订!《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导读全面修订的《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依法监管,促进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全文共计6667字,预计阅读时间9分钟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
公众账号是指互联网用户在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注册运营,面向社会公众生产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的网络账号。
上一个《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的,现今版本中与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内容不一致的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此次修订的《规定》中共包括五章23条相关条款,包括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级分类管理、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
此外,《规定》针对买卖交易账户、账号分类注册、内容分类生产、真实身份注册、主体资质核验、账号数量限制、打击网络谣言、账号运营规范、数据流量造假、恶意注册账号、编造虚假信息、煽动极端情绪、实施网络暴力、剽窃原创作品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权威解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问题加以解读。
原《规定》亟需因时而变随事而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公众账号新形态蓬勃发展,深刻影响网上信息内容生产方式和舆论生成传播格局,在丰富网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突出问题。
如:一些宣扬错误价值观、煽动极端舆论事件时有发生;网上信息内容低俗庸俗、恶意炒作、情绪宣泄、恶意攻击、抄袭剽窃等问题突出;部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律和他律意识淡漠,缺乏内容审核把关机制;网络水军、恶意营销、敲诈勒索、盗版侵权等顽疾毒瘤屡治不绝,“自媒体”乱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基于此,自2017年10月8日发布施行的原《规定》的规范对象、适用环境等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因时而变、随事而制。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规定(试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的范围本文件对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注册、用户的权限、用户资格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第二条平台建设的依据为了更好地推动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按照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要求,建立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该平台的网址为。
第三条平台的目标平台的运行和管理以服务团体标准化工作为目的,发布团体标准化工作相关的政策、新闻和资讯,为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提供对团体标准获取、评价和监督的渠道,实现对社会团体和团体标准的信息管理,为社会团体和公众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用户的分类第四条平台用户的分类平台的用户包括两类:个人用户和团体用户。
个人用户。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在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
注册通过后,可以浏览和了解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下载相关团体标准并对团体标准进行评议。
●团体用户。
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按照其登记地在平台上申请注册,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可在平台上浏览和了解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下载相关团体标准、经审核后可发布社会团体相关的新闻、公布其所制定的团体标准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用户注册条件第五条个人用户年满十八岁,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到平台进行注册。
个人用户注册时应提供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邮箱、联系电话、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手写签字的自我承诺声明(见附件一)。
第六条团体用户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可以到平台进行注册。
团体用户注册时应提供以下信息和材料:●社会团体的基本信息:社会团体代号、社会团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发证机关所在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活动地点、注册资金、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最新解读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最新解读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废止了原《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针对团体标准领域正式出台了哪些规定,将如何指导团体标准更好更快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有关人士介绍了《条例》的出台情况,并对《集团标准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解码《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条例的背景《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正式出台了,这对团体标准化事业发展来说是一份非常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也必将及时发挥重要作用,那么规定出台的相关背景情况是怎样的呢?记者了解到,2022年3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深化标准化工作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培育和发展集团标准的重大改革措施,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完善了标准供应结构,建立政府主导标准与市场主导标准协调发展的新标准体系,拉开了我国集团标准发展的序幕。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部署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积极开展集团标准培育和发展顶层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有关制定集团标准的相关政策,并于2022年3月发布了关于制定和发展集团标准的指导意见;2022年12月,与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群管理的规定》(试行)。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正式实施。
新法律明确规定了集团标准的法律地位。
集团标准和企业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政府制定的其他标准共同构成国家标准体系。
新法律为集团标准化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
自2021年以来,相关社会团体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
标准创新管理司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2月25日,已有2194家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注册,发布了6547项团体标准信息。
标准化法主要内容解读20190416
《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对评审组的规定:管理、科研、检验、教学、生产、使 用、经销等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
3 标准的制订
三、强制性标准免费公开(第十七条),国家推动免费公开推荐性标 准。
3 标准的制订
四、底线要求(第二十一条):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 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标准的监督过程中的协调: 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争议,是指标准批准发布后, 对于标准如何组织实施,不同 标准之间如何协调配套实施, 标准实施中对标准内容如何理 解,不同标准的内容在实施过 程中出现争议如何处理等。
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参照执行。
标准化协调机制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
四、建立标准化奖励制度(第九条):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 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标准的制订
制定的主体
标准制定环节要求
制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 免费公开
底线要求
3 标准的制订
一、制订的主体(第十到十四条)
3 标准的制订
地方标准相关要求(第十三条): 1) 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 2) 设区的市,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
9、强制性标准免费向社会公开。 10、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
11、赋予设区的市标准制定权。
12、 促进标准化军民融合。
13、建立标准实施后评估制度。
14、建立标准化试点示范制度。
15、强化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16、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统一用户管理与认证平台需求说明书
1.3 定义
统一认证平台:南山教育信息网的应用支撑性平台,包括了统一用户、应用资源的管理以及各应用资源的统一认证管理。
统一用户管理:负责管理南山教育信息网全体实名用户的身份管理,并分配各分项应用子系统中具有使用权的用户,将统一用 户信息同步到应用子系统中。
项的应用系统受平台管理约束,各系统的用户信息来源于统一用户,为了将统一用户信息分配到各个子系统,需要将应用系统 注册到平台之中,并记录各系统支持用户信息同步的接口。
3.1.1.4 用户权限管理 南山教育信息网的用户并不是可以访问全部的应用系统,因此必须具有相关的权限管理。
统一认证平台的用户权限管理并不涉及到用户对于各个应用系统的业务权限,而是指定哪些用户可以访问哪些应用系统,分配 一个用户可以使用哪个应用系统之后,他的用户信息就被同步到相应的应用系统之中。
1万的教职工用户,约10万的中小学生用户、约10万的家长用户。所有这些用户(如某个而各个单位平台管理员有权管理所有 的用户信息,都将由统一认证平台统一管理,
学校)的管理员可以管理本单位的用户信息,普通的用户可以使用自己的帐号通过平台进行统一登录,然后单点式的访问南山 教育信息网类自身具有权限的应用系统资源,不再需要为访问某一个应用系统而分别输入用户、密码。
帐号信息至少包括登录帐号、密码等,作为与应用系统进行用户同步的基础,帐号信息也包含了主要的一些人事类信息,如姓 名、性别、身份证、民族、籍贯、职务等。
用户的帐号必须唯一,同时其密码的设定应不能过于简单,安全起见应具备一定的复杂度。
对于用户个人来说,应该具备密码修改的功能,保证其帐号的安全性。
用户管理规范
用户管理规范
注册与验证
- 用户注册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 我们将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对用户进行验证,以确保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 用户在注册时需要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并定期修改密码以保障账户安全。
用户权限管理
- 用户在系统中的权限应与其角色和职责相匹配。
- 管理员应根据员工的职位和需求为其分配适当的权限。
- 离职人员或职位变动的员工,应及时收回其权限,以确保系统的安全和数据的保密性。
行为准则
- 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攻击、侵犯隐私、诽谤等行为。
- 用户在使用系统时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 用户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传播谣言或发布非法内容。
- 用户不得将系统用于非法、违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等。
违规处理
- 对于违反用户管理规范的行为,我们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权限、暂停账户、封禁账户等。
-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所有用户遵守以上用户管理规范,并保持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违规行为的举报,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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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1)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从事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产发布向上向善的优质信息内容,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运营公众账号,生产发布高质量政务信息或者公共服务信息,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鼓励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积极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提升政务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提供充分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第五条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应当取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第二章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第六条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和公众账号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能力,设置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账号注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等管理制度。
科学数据云平台运维流程与要求说明书
ICS 35.020 CCSM 32团体标准T/CIIA 023—2022科学数据 云平台运维流程与要求Scientific data-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process and service standards of cloudplatform2022 - 10 - 20发布2022 - 10 - 20实施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总体框架 ........................................................................... 4 5 数据支撑软件工具集运维流程与服务要求 .. (5)概述 (5)系统业务运维流程 ............................................................... 5 系统运行环境运维流程 ........................................................... 6 参与人员职责权限 ............................................................... 7 服务要求 ....................................................................... 7 6 数据资源云服务及平台运维流程与服务要求 (9)数据资源更新运维流程 ........................................................... 9 数据资源服务运维流程 ........................................................... 9 参与人员职责权限 .............................................................. 10 服务要求 ...................................................................... 11 7 数据云基础平台运维流程与服务要求 .. (11)概述 .......................................................................... 11 基础平台运维流程 .............................................................. 11 参与人员职责权限 .............................................................. 12 服务要求 . (12)8 用户技术支持、服务保障运维流程与服务要求 (13)技术支持、服务运维流程 ........................................................ 13 参与人员职责权限 .............................................................. 14 服务要求 ...................................................................... 14 9 数据云平台运维服务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措施要求 .. (14)组织机构 ...................................................................... 14 应急预案要求 .................................................................. 14 应急处理措施要求 .............................................................. 15 报告管理部门 (16)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15•【文号】国标委外〔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研究院(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国家标准委机关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IEC国内技术对口组织,各有关标准化科研单位:《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国家标准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ISO/IEC出版物类型附件2:ISO/IEC出版物版权保护技术措施附件3:ISO/IEC出版物版税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附件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以下简称ISO/IEC)标准出版物的版权,充分利用ISO/IEC的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ISO/IEC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对ISO/IEC标准出版物的复制、销售、翻译出版和使用的行为。
第三条ISO/IEC标准出版物有纸质、电子等形式。
包括:(一)ISO/IEC标准;(二)ISO/IEC标准衍生品;(三)ISO/IEC期刊等产品;(四)合作出版物。
标准出版物具体类型列表见附件1。
第四条复制是指出于商业目的,以复印、打印、翻拍、拷贝、扫描、下载等方式将ISO/IEC标准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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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的范围本文件对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用户注册、用户的权限、用户资格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第二条平台建设的依据为了更好地推动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按照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要求,建立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该平台的网址为。
第三条平台的目标平台的运行和管理以服务团体标准化工作为目的,发布团体标准化工作相关的政策、新闻和资讯,为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提供对团体标准获取、评价和监督的渠道,实现对社会团体和团体标准的信息管理,为社会团体和公众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用户的分类第四条平台用户的分类平台的用户包括两类:个人用户和团体用户。
个人用户。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在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
注册通过后,可以浏览和了解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下载相关团体标准并对团体标准进行评议。
团体用户。
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按照其登记地在平台上申请注册,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可在平台上浏览和了解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下载相关团体标准、经审核后可发布社会团体相关的新闻、公布其所制定的团体标准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用户注册条件第五条个人用户年满十八岁,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到平台进行注册。
个人用户注册时应提供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邮箱、联系电话、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手写签字的自我承诺声明(见附件一)。
第六条团体用户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可以到平台进行注册。
团体用户注册时应提供以下信息和材料:社会团体的基本信息:社会团体代号、社会团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发证机关所在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活动地点、注册资金、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社会团体应以其社会团体代号作为注册名称。
该社会团体代号将成为该社会团体标准编号(团体标准的编号规则见第十条)的一部分。
该社会团体代号应合法且唯一,不应与现有的标准代号重复,也不应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已有的社会团体代号相重复。
标准制定程序等文件:社会团体应将其标准制定程序文件,连同在其团体成员内发布该程序文件的发文一并做成一个PDF文档,加盖社会团体公章后上传。
如果没有单独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也可将包含有标准制定程序的章程或其他管理文件,连同在其团体成员内发布该章程或管理文件的发文一并做成一个PDF文档,加盖社会团体公章后上传。
除了标准制定程序文件外,如果有的话,社会团体还可以上传其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架构设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其他标准化管理文件。
加盖社会团体公章的自我承诺声明(见附件一)。
第四章注册程序第七条个人用户注册个人用户登陆平台应按照第五条的要求在平台上填写相关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
平台管理机构在收到个人注册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审核通过后,个人用户即可按照其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登陆后可以浏览和了解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下载相关团体标准并对团体标准进行评议。
第八条团体用户注册社会团体应按照第六条的要求在平台上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经平台管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社会团体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社会团体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一致;标准制定程序是否符合《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的一般原则和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要求。
形式审查合格后的社会团体在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社会团体代号、团体名称、发证机关、活动地域、标准制定程序等文件、自我承诺声明等,供社会公众进行评议。
公示期为三十天。
社会公众经个人注册成功后,即可对社会团体的公示进行评议。
平台管理机构应在收到评议意见2个工作日内将评议意见转发给社会团体,以供社会团体尽快处理。
社会团体应在收到评议意见后三十日内处理完该评议意见。
公示期结束后没有收到异议或经协商无异议的,平台管理机构审核通过该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即可按照其注册名称和密码进行登陆,并开展相关操作。
对于存在争议并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且社会团体不能自行解决的,可由争议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平台管理机构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该标准制定团体是否通过注册,并将确定的结果告知该社会团体。
第九条社会团体代号的唯一性团体标准编号中的社会团体代号应合法且唯一,不应与现有标准代号相重复,且不应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已有的社会团体代号相重复。
社会团体代号遵循先来先得的原则。
【示例:如社会团体A到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平台上已存在审核通过的B社会团体,且A社会团体的代号与B社会团体的代号相同,则A应该修改其社会团体代号进行注册;如果B是还处于公示期的社会团体,则A可以对此提出异议,按照第八条的要求对争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用户的权限第十条团体用户可在平台上公布团体标准和发布相关信息注册成功的社会团体可在平台上浏览和了解团体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下载相关团体标准、提交社会团体的相关新闻信息经审核后在平台上发布。
注册成功的社会团体应在其发布团体标准后三十日内在平台上公开团体标准名称、编号、范围、主要技术内容、专利信息等。
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
团体标准编号中的社会团体代号应合法且唯一,不应与现有标准代号相重复,且不应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已有的社会团体代号相重复。
团体代号由各团体自主拟定,宜全部使用大写拉丁字母或大写拉丁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的组合,不宜以阿拉伯数字结尾。
团体标准编号结构如下所示:T/XXXXX XXXXX—XXXX年代团体标准顺序号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代号示例:T/CAS 115—2015社会团体应当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并提供承诺声明对所公开的团体标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个人用户可以对团体标准发表评议和进行监督社会公众和团体标准使用者可以通过个人用户注册后,在平台上对团体标准进行监督,开展评议、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团体标准进行投诉和举报,供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团体标准,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社会团体限期改正或废止,拒不执行的,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予以披露,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
各地方、各部门对团体标准化活动中乱摊派、乱收费、侵犯知识产权、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用户资格的管理第十二条团体用户注册资格的重新审核如果社会团体的代号、团体名称发生了变化,社会团体应及时将新的材料提交平台管理机构,并按照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要求重新处理。
第十三条团体用户年度总结注册成功的社会团体每年年末应向平台递交年度总结,总结其团体标准制定和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平台管理机构依据各团体提交的年度总结报告负责对各社会团体的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第十四条团体用户注册资格的撤销对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社会团体,平台管理机构提醒社会团体限期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社会团体不再规定期限内进行相应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应撤销社会团体的在平台的注册资格:(一)标准制定过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开放、公平、透明和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二)标准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损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三)3年内没有制定或发布一项团体标准、或者没有开展一项标准化活动。
第十五条个人用户注册资格的撤销个人用户如在平台上发表色情低俗、暴力血腥、谣言散播等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评议或意见,一旦发现将取消其注册资格。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的效力用户自愿到平台注册即视为其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要求。
第十七条解释部门本规定由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实施日期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一自我承诺声明自愿申请成为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的注册用户,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为本申请者上传到平台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申请者的基本信息□社会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活动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盖章/签名本申请者知晓有关要求,如果不符合条件,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
盖章/签名: 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二XX(社会团体名称)自我承诺XXX(社会团体名称)发布的T/XXXXX XXXXX—XXXX《XX》团体标准是按照XXX(社会团体名称)标准制定程序,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和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制定出来的。
T/XXXXX XXXXX—XXXX《XX》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不会损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XXX(社会团体名称)对本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T/XXXXX XXXXX—XXXX《XX》团体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XXX(社会团体名称)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