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的路政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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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法(公路路政管理课件)

路政管理法(公路路政管理课件)
课前小调查
1. 路政行政处罚 3. 路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教学的要求
2. 路政复议概述 4. 路政法律文书的种类
1.路政行政处罚 - 概述
(一)路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 :
概念
特征
01
指路政管理机构对违反路
02
主体:路政管理机构
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
对象:违反路政法规的相对人
个人给予行政制裁的一种
性质:是一种具体的路政行为
12、申请强制执行书;
6、鉴定意见书;
13、结案报告
7、案件讨论记录;
2.路政复议概述
路政复议的裁决 :
1. 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01
02
复议决定 的种类
03
2.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
期限内履行义务
04
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 期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 行为
4. 撤消该具体路政行为
2.路政复议概述
路政复议的裁决 :
2、复议决定书
3、复议决定书的写作
课前小调查
谈谈你对路政诉讼的了解
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作出的影响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和可能引起路政诉讼以及在路政诉讼中 所形成的法律文书的总和。
4.路政法律文书的种类
路政处罚文书:
1、立案申请书;
8、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2、立案决定书;
9、违法通知书;
3、立案登记表;
10、处罚决定书;
4、调查笔录(询问笔录); 11、送达回证;
5、勘验检查笔录;
2.路政复议概述
(二)路政复议特征 :
1、路政复议以路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路政复议以具体路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路政复议以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审查标准 4、路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 5、路政复议由路政管理相对人主动申请,以路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路政复议受法定期限的限制

路政罚款标准

路政罚款标准

路政罚款标准路政罚款标准是指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所做出的罚款金额规定。

这些罚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促进交通文明,对于违规行为采取惩罚措施,以达到规范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着明确的罚款标准。

其中,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超速行驶、闯红灯、酒驾、醉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等。

针对这些违法行为,路政部门制定了相应的罚款标准,具体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而定。

首先,对于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车辆类型和超速幅度的不同,罚款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超速行驶的罚款金额在200元至2000元不等。

对于严重超速的行为,还可能会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其次,闯红灯也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闯红灯的罚款金额一般在100元至500元不等。

对于危害较大的交通违法行为,路政部门还可能会对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和考试,以提醒其重视交通安全。

此外,酒驾、醉驾也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驾、醉驾的罚款金额一般在1000元至2000元不等,并且可能会被吊销驾驶证,甚至面临刑事处罚。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等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一般在100元至200元不等。

对于多次违法的驾驶员,路政部门还可能会采取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等措施。

总的来说,路政罚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

对于驾驶员来说,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是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尊重。

因此,我们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违法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时刻牢记交通安全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酒驾、不超速、不闯红灯,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同时,路政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惩戒力度,促进全社会的交通文明,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路政处罚依据管理规定范本(2篇)

路政处罚依据管理规定范本(2篇)

路政处罚依据管理规定范本尊敬的相关责任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净化交通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处决定对贵单位/个人进行路政处罚。

依据如下:一、违反交通信号灯管理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在遇到黄灯时,应当减速行驶,为停车做好准备;在遇到红灯时,应当停车等候。

非机动车、行人遇到红灯时,不得穿越马路。

”经我处调查核实,贵单位/个人于某日某时某地交叉口遇到红灯时,未按规定停车等候,而是强行穿越马路,严重违反了交通信号灯管理规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二、违反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管理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放在道路上的机动车,应当开启示廓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停车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按规定在车后方设置警告标志。

”经我处现场勘查和调查核实,贵单位/个人在某日某时某地违反停车管理规定,停放机动车辆时未开启示廓灯,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另外,某日某时某地,贵单位/个人车辆发生故障停车时,并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设置警告标志,严重违反了临时停车管理规定,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三、违反道路施工管理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道路施工、养护、改建等活动时,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交通安全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经我处调查核实,贵单位/个人在某日某时某地进行道路施工时,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也未采取有效的交通安全措施,严重违反了道路施工管理规定,给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处决定对贵单位/个人进行以下处罚:一、违反交通信号灯管理规定的,罚款500元,并扣除3分。

二、违反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管理规定的,罚款300元,并扣除2分。

高速公路的路政行政处罚

高速公路的路政行政处罚

高速公路的路政行政处罚高速公路是指用于高速运输的主要道路,通常是由公共机构建设和管理。

由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质,为了保障公路的安全和有序运行,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路政行政处罚制度,以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公众利益。

本文将探讨高速公路的路政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

一、高速公路的特点高速公路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1. 快速:高速公路设计用于高速交通,车速较快,交通流量大。

2. 安全:高速公路使用的材料和设计质量要求较高,以确保车辆在高速行驶时的安全。

3. 封闭:高速公路通常设置了固定的出入口,起到了封闭和管控道路流量的作用。

4. 收费:为了维护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维护成本,通行高速公路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二、高速公路的行政处罚种类在高速公路上,由于车辆行驶速度较快,发生违规行为或事故时往往会对交通秩序和公众安全造成较大的影响。

因此,各国都设立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制度来惩罚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高速公路上常见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1. 速度超限处罚:高速公路上有一定的限速标准,一旦车辆超过规定的速度范围,将会接受相应的罚款或扣分处罚。

2.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处罚:高速公路上一般会划分多个车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

如果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将会接受罚款或扣分处罚。

3. 不按规定距离保持车距处罚:高速公路上车辆应当保持一定的车距,以确保安全行驶。

如果车辆不按规定距离保持车距,将会接受罚款或扣分处罚。

4. 违反禁令标志处罚:高速公路上会设置一些禁令标志,对于违反禁令标志行为,将会接受罚款或扣分处罚。

5. 交通事故处罚: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将会接受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等。

三、高速公路行政处罚的执行高速公路的行政处罚执行一般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当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相关违法行为或事故的举报或监控录像时,将会对相关车辆进行调查和核实,并据此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在处罚决定书上,应当明确列明具体的违法行为、证据、处罚种类和数额,并通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或接受相应的处罚。

路政行政执法流程图路政处罚、赔(补)偿简易程序

路政行政执法流程图路政处罚、赔(补)偿简易程序

路政⾏政执法流程图路政处罚、赔(补)偿简易程序路政⾏政执法流程图路政处罚、赔(补)偿简易程序路政处罚、赔(补)偿⼀般程序(⾏政征收可以参照该流程图执⾏)公路路政⾏政许可办事流程图路政⾏政强制程序实施强⾏拆除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并进⾏调查取证,分别进⾏处理。

路政⾏政监管流程图路政⾏政确认流程图监督机制明⽰图⼀、⾏政相对⼈的权利:1、在检查和调查取证阶段,⾏政相对⼈享有陈述、申辩权。

2、在对当事⼈作出《违法⾏为告知书》、《公路赔(补)偿权利告知书》3个⼯作⽇内,当事⼈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对拟处罚罚款额度达到个⼈1000元以上,单位法⼈10000元以上(均包含本数)、责令停产停业、⾏政强制执⾏的,⾏政相对⼈依法享有听证权。

3、在⾏政相对⼈收到《公路⾏政处罚决定书》之起60个⼯作内,⾏政相对⼈可以向临安市交通局申请⾏政复议,或者在3个⽉内向临安市⼈民法院起诉。

⼆、监督制约环节:1、对较⼤数额罚款(个⼈5000元以上;单位法⼈50000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政强制执⾏的,按《交通⾏政处罚重⼤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进⾏集体讨论,并按重⼤交通⾏政处罚案件向临安市交通局进⾏报备。

2、对特例案件按⾃由裁量权减轻处罚的,进⾏集体讨论,并形成记录,装订⼊副卷,以供备查。

3、⼤队严格执⾏调查、处罚、收缴⼈员三分离制度,建⽴和完善了《路政⾏政执法检查制度》、《路政⾏政损害赔偿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公路路政⾏政执法公⽰制度》、《信息公开⼯作制度》、《路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公路路政⾏政执法监督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来监督制约路政管理⾏为。

三、投诉举报途径和⽅式: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信、来⼈来访等⽅式对我⼤队⾏政执法进⾏监督和举报。

具体途径为:监督举报电话0571—63928826(⼤队路政科电话);96266(杭州市公路路政服务电话),另外在我⼤队所有执法窗⼝办公场所设有举报监督箱,受理来信监督举报,⼤队路政科(钱王街338号)、办事窗⼝(钱王街223号)、02省道临安超限运输检测站(藻溪镇亭⼝村)欢迎来⼈来访。

高速公路的路政行政处罚

高速公路的路政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的监督
内部监督
上级路政部门对下级路政部门的行政 处罚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外部监督
接受政府、人大、司法机关和社会舆 论的监督,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 透明度。
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 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 救济。
责任追究
对于违法违纪的路政执法人员,依法 追究其责任,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和公正性。
占用应急车道案例
总结词
占用应急车道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也影响紧急救援车辆的通行。
详细描述
某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被交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驾驶员 被处以罚款和扣分的行政处罚。占用应急车道可能导致紧急救援车辆无法及时到达事故 现场,延误救援时间。因此,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占用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
用于紧急救援目的。
05
高速公路路政行政处罚 的改进建议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总结词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详细描述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高速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高速公路安全和 管理的认识,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总结词
提升执法水平
详细描述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其能够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违法行为。
加强监督和制约机制建设
总结词
强化内部监督
详细描述
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当执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提高监督效果。
谢谢观看
违章停车案例
总结词
违章停车是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不仅 影响交通秩序,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路政超限处罚标准

路政超限处罚标准

路政超限处罚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而超限运输车辆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为了规范超限运输车辆的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路政部门对超限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罚款和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超限运输车辆,一般会处以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罚款,并对车辆进行行政处罚,直至暂扣车辆牌照,严重者甚至吊销营运资格。

其次,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罚标准还包括了对驾驶员的处罚。

驾驶员在超限运输车辆上的行为同样需要受到处罚,一般会处以罚款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严重者可能会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除了罚款和行政处罚外,路政部门还会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强制性的整改。

一旦发现超限运输车辆,路政部门会立即责令车辆停运,并要求车主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才能重新上路行驶。

另外,路政部门还会对超限运输车辆的企业进行处罚。

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超限运输车辆行为,路政部门会对企业进行罚款,并可能吊销营运资格,严重者可能会面临企业信用记录的影响。

总的来说,路政超限处罚标准的出台和执行,对于规范超限运输车辆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超限运输车辆的存在不仅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还会给其他道路用户带来安全隐患,因此路政部门需要加大对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超限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在执行超限处罚标准的过程中,路政部门需要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测和监控,提高处罚的效率和精准度,确保超限处罚标准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路政超限处罚标准的出台和执行,对于规范超限运输车辆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路政部门的不懈努力,能够有效遏制超限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社会交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污染路面路政罚款标准

污染路面路政罚款标准

污染路面路政罚款标准在城市道路上,污染路面是一种常见的问题,它不仅影响了道路的美观和交通安全,还对城市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规范管理和维护城市道路的清洁和整洁,路政部门对污染路面的行为进行了罚款标准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条例,对于污染路面的行为,路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具体的罚款标准如下:1. 对于乱扔垃圾、泼洒污水、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2. 对于在道路上随意涂鸦、刻字、张贴广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3. 对于在道路上非法排放废气、废水、废弃物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4. 对于在道路上进行违规施工、倾倒工业废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5. 对于其他污染路面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视情况处以1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

以上罚款标准仅为参考,具体罚款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同时,路政部门也将加大对污染路面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城市道路的清洁和整洁。

为了避免因污染路面行为而受到处罚,我们每个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条例,不随意乱扔垃圾、涂鸦、非法排放废物等行为,共同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美观。

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保护中,共同营造一个清洁、整洁的城市环境。

通过对污染路面的罚款标准进行规定和公布,不仅可以规范市民的行为,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也可以有效维护城市道路的清洁和整洁,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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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案 制作立案申请、登记、决定 调 查 制作勘查、图照、询问笔录 通 知 制作《违章通知书》 案件讨论 制作《案件讨论记录》




处 理 制作《违章处理绝对是》、《送达回证》
结 案 当事人已履行,制作《结案登记表》。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 议,由复议机关按程序办理,或向法院起诉,管理机构要做好应诉准 备,不复议、不起诉、管理机构按《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法院起诉 或申请强制执行。
7 路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

路政执法文书在处理交通违法案件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路 政执法人员在制着时必须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文书必须齐备; 2、文书使用必须准确; 3、文书的语言要求精练; 4、文书的书写必须工整规范; 5、文书内容填写必须齐全; 6、叙述事实必须清楚完整; 7、阐述理由必须有法律依据; 8、适用法律必须正确; 9、签名必须完整; 10、加盖印章不得遗漏。
8.2 文书使用问题


1、文书填写不规范 在路政执法案件中,有一些文书填写潦草,字迹歪倒、 涂涂改改、甚至还有错别字及病句。执法文书起码的要求 是规范,随便涂改、错字病句,文书的效率就会受到影响, 并且这也影响执法部门的形象。 2、文书填写内容不齐全 在书写文书时,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图快、图省事,随 意减少和简化填写内容。有的不填案件编号或简化案件编 号;有的该写全称的,填写了当事人根本看不懂的简称, 如执法人员的姓名,不少只填写姓而不填名,也不填写执 法证号码和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复议机关也填写了不该填 写的简称,这些实质性的问题,它直接决定了文书的效力。 该填的不填,不该简化的简化,不仅影响文书,甚至影响 处罚决定的效力,而且很可能导致对路政部门不利的法律 后果。制作文书,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能随意减少或简 化内容,也不得使用不规范或一般人看不懂的简称。

8.2 文书使用问题(续-1)


3、询问笔录制作过于简单

在路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有的甚至认为违法事实清清楚楚,所以不需要制作询问笔录。因此往 往都是简单问答,甚至就是一问一答的两句话,无法如实反映当时当 事人的违法事实、程序和情节。询问笔录是反映路政案件情况的书证, 是最基本的证据材料,尤其是在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是反映案件情 况的唯一证据,因此必须重视询问笔录的制作。询问笔录一定要详细, 记录一定要周全,要能如实反映以下四个基本情况: 1)如实记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 组织,包括车辆工具等的基本情况; 2)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时间和地点; 3)提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惩罚的法定依据和拟给予的行政 处罚种类、幅度; 4)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
6 路政案件执法常用文书(续-1)



6.3 路政处罚文书 路政处罚文书有: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立案 登记书、(含立案申请、立案报告)、案件讨论记录、鉴 定意见书、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违法通知书、(含责令停 驶)、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申请强制执行文书、其他。 6.4 超限运输处理文书 超限运输处理文书有:超限运输车辆卸载通知书、 超限运输违法行为通知书、超限运输当场处罚决定书、超 限运输立案审批表、超限运输结案报告、超限运输文件送 达回证、超限运输勘验笔录、违章超限运输询问笔录、当 地缴纳罚款的书面承若。
1 路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与路政管理相对人在路政法律关 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任务。 1、在路政法律关系中,路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可分为 两个方面:一是路政管理机构享有的权利,如:路政管理 权、处罚权等;二是路政管理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如:陈 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等。 2、在路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路政管理机构与路政管 理相对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一致的,表现在一方享有权 利而另一方就需要承担义务。路政管理机构对当事人作出 处罚决定生效后,路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履行处罚决定。同 时,在路政法律关系中,路政管理机构享有的权利,也是 路政管理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如:路政管理权。

简易程序流程图:

现场勘察 制作笔录 图照 认定违法事实
调查 询问 制作 调查 询问当事人 证人笔录 违章处理 案情属实 制作送发(处罚决定书)



违章通知 当事人不在现场 不能现场履行 制作、送发(违章通知书)
结 案 当事人履行 制作登记表

5 路政处罚程序(续-1)

5.2 路政管理的一般程序是指高速公路路 政管理机构对于事实比较复杂危害较为严 重的违法行为给予法定的较重的路政处罚 时,必须遵守的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包括 七个相对独立、前后相继的具体程序或步 骤,即: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证据、违 章通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法律文书。

一般程序流程图:


6 路政案件执法常用文书




6.1 路政赔偿文书 路政赔偿文书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平面图、询问 笔录、立案登记表(含立案申请、立案决定)、案件调查 报告、赔偿通知书、结案报告、文书送达回证及其他附件。 6.2 交通行政许可文书 交通行政许可文书有: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交通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 知书、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交通行政许可(当 场)决定书、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延长交通行 政许可期限通知书、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 书、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交 通行政许可听证公告、交通行政许可告知听证权利书。
8 路政行政处罚应注意的问题

在路政行政处罚中,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在路政实际工作 中加以注意。

8.1 程序执行问题 1、适应程序不准确 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一些执法人员还不能准确适应 法定程序,该用简易程序的用了一般程序,该用一般程 序的用了简易程序。程序适用只存在三种情形,一是事 实清楚,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含个体户)处于50元以 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含特靠经营业户)处于1000元 以下的罚款和警告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只需作询问笔 录,认定法定事实后即可作出处罚决定。二是除适用简 易程序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均应适用的程序,即一般程序。 三是在一般程序中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 5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于1000元以 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的罚款)。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还应组织听证。三类程序具有不同 性质和功能,不可混用,更不可乱用。
2 路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 消灭(续-1)



(接上页) 3、路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路政管理 机构与路政管理相对人依照事实法律关系形成的权利和义 务。如某汽车运输公司未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擅自上路 超限运输,路政管理 机构对其作出处罚,就产生了路政 管理机构与某运输公司的路政法律关系。 4、路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路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客体和内容的变更。如某企业在建筑控制区内建有一处 100m2的违章建筑,在处罚过程中,该企业并入另一企 业,则被处罚人发生变更,路政法律关系也即发生了变更。 5、路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与路政 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终结,如路政管理机构对未经 批准擅自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进行处罚后,当事 人自愿履行了处罚决定,则路政法律关系也就消灭了。

8.8 路政行政处罚应注意的问题 (续-1)

2、在执法中擅自简化程序

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对一般程序的适用,有的案件违法事实尚未调 查清楚即转入下一道程序;有的不用调查报告而直接使用违法行为 通知书;有的还不用违法行为通知书而在调查后直接作出处罚或处 理决定。所有这些,都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规定。文书是程序的 坐标,每一种文书都有其特定的意义。询问笔录是记载证据的最直 接最具体的文书;调查报告是集中反映各种证据,认定违法事实的 文书;违法行为通知书是告知当事人权利的文书;处罚决定书是终 结处罚案件,作出处罚结论的文书;送达回证是法定文书是否已送 达当事人的凭证。在一般程序中这些都缺一不可,少了那一种文件, 程序就是不完整的,也将会因程序不全而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因 此,交通部《交通限制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文书绝不能简用,各 种文书的使用不能颠倒顺序,有些法律文书不得同时使用。例如, 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的同时,在当事人未签字表示接受处罚 的情况下,3日内不得作出处罚决定并制着处罚决定书。
1 路政法律关系的要素(续-1)



1.2 路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在路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当事人。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路政管理机构,它 具有行政职权并实施路政管理;另一方面为依法享有一定 权利并承担服从路政管理义务的路政管理相对人,在路政 管理法律关系中一般称之为当事人。它可以是个人也可以 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路政法律关系中可以成为路政法律 关系主体的有: 1、路政管理机构; 2、公民; 3、法人; 4、其他组织; 5、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2 路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 灭



2.1 法律事实 是指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1、法律事件,在路政法律关系中,是指不以人的意 志为转移并能引起路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 观事实。 2、主观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并能够引起路政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主观行为可以分为合 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两类。合法行为能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权 利义务后果,如路政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行为则引起法律制裁的后果,如路政管理相对人在建筑控 制区内建造违法建筑,则路政管理机构对此应作出行政处 罚。 (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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