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
流浪乞讨儿童的社会救助
中国政府对流浪儿童的界定:
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社会超 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 困境中的少年儿童。
据中国民政部估计, 目前全国流浪乞讨儿童 人数可能在100万至150万。
1、儿童流浪的原因
厌学、迷路 与亲人走散 对城市的向往 残疾等
自身原因 他人因素
家庭贫困 父母一方或双方生病, 无监护人 父母离异 家庭原因 被家人遗弃等
3、救劣内容 1)物质:吃、喝、住、行
提供符吅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提供符吅基本条件的住处; 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帮劣不其亲属戒者所在单位联系;
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戒者所在单位的, 提供乘车凭证。
2)精神:从“心”开始
给予心理安抚,减少被救劣后劣体系
未成年人 保护法
刑法修正 案(六)
义务教育法
1.法律依据
治安管 理处罚 法
城市生活 无着的流 浪乞讨人 员救助管 理办法
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 法
2.救劣机构
•120多家 •全部为政 府亊业单位 •短期庇护 场所 •临时性生 存保障 •紧急救劣 和教育
流浪儿童 救劣机构
惧感。
对儿童迚行心理辅导,得到必要的心理治疗,
塑造健康人格 让儿童回归社会,找回角色融入社会
4、救劣期限不经费
救劣期限:临时性社会救劣,其救劣期限为 1-2个月 经费: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采取积极措 施及时救劣流浪乞讨儿童,幵应当将救劣工 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劣流浪乞 讨儿童。
三、自愿原则的思考
自“孙志刚亊件”后,我国政府对城市流浪乞讨 人员就实行了“自愿原则”的救劣方式。 •自愿救劣原则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有利二 防止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可能导致的侵犯人权 的现象的发生
流浪儿童救助问题研究
流浪儿童救助问题研究摘要:自2003年开始,我国加快了流浪儿童福利政策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通过对流浪儿童福利和救助政策的现状进行探究,力图找出当前流浪儿童福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出现问题的原因,探求有效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的途径如下:加强流浪儿童的预防工作,减少流浪儿童每年增加的幅度;完善救助政策,加强政策的支持力度;转变救助方式;社会各界的帮助。
关键词: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对策和建议一、关于流浪儿童的界定和特征何谓流浪儿童,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正是由于这种不明确影响着相关法律的制定及实施,不能保障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
安怀世(2002)将我国的街头流浪儿童根据国际机构的分类标准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脱离家庭后独自生活的儿童;二是脱离家庭后与群体生活的儿童;三是未脱离家庭,但在街头谋生;四是未脱离家庭,但在街头游荡。
虽然我们能够根据这种分类明确流浪儿童的生活现状,但是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分类存在着漏洞,作为定义也是不够谨慎的。
周良才对流浪儿童做了这样一个定义:“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或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个小时,失去基本生存保障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流浪儿童的群体特征。
从调查结果中表明我国的流浪儿童群体以男性为主,受教育程度低,来自农村。
张明锁(2002)在对83位流浪儿童中心的儿童进行深入的调查发现,10-16岁所占的比例最高,大部分都来自农村或者不发达地区,并且受教育程度低,大部分人都有辍学的经历或者小学未毕业。
赵维泰(2005)在对中原某省的1247名流浪儿童的情况进行统计数据分析后明显发现,绝大多数的流浪儿童来自农村或者不发达地区,并且重复流浪率高,重复流浪的儿童占总数的1/3,一半以上的流浪儿童受教育的程度在小学以下。
虽然上面论述的调查结果是区域性的,但是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我们可以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的东西,我们可以简单地把流浪儿童的特征归纳为:男性流浪儿童占大多数,大多数都是来自农村不发达地区,年龄普遍集中在10-15岁,受教育程度低(一般为小学以下的文化程度),主要是以乞讨为谋生方式,重复流浪比率较高。
社会工作者如何救助流浪儿童方法解析
社会⼯作者如何救助流浪⼉童⽅法解析2017社会⼯作者如何救助流浪⼉童⽅法解析 提⾼社会救助机构的救助服务能⼒,让流浪⼉童更好地适应社会⽣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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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关系建⽴ 社⼯因掌握专业的理论知识与科学的⼯作⽅法,在访谈对话中往往蕴含着预设的价值取向,造成专业关系的不平等。
譬如,社⼯与流浪⼉童之间的对话关系主要由社⼯引导,流浪⼉童则顺着⼯作者的思路作答。
社⼯要注重流浪⼉童的⾃主性与参与度,在⼉童同意服务的基础上,与其共同制订服务计划,包括服务的⽅法、⽬的以及应遵守的规则、责任和义务等。
同时,应充分考虑他们不同的⼈格特质,把握好专业性和平等性的关系,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案服务。
问题分析与需要评估 在个案介⼊的问题分析与需要评估中,以往的救助⼯作存在着不理解就直接下定论的现象。
每个⼈的认知都具有主观性⾊彩,社⼯也不例外。
社⼯在对案主的问题与需要进⾏评估时,依据的是⾃我眼中的他⼈,通过分析案主的成长状况和性格⾏为特征,选择具体的介⼊⽬标与介⼊⼿段。
但他⼈眼中之我与⾃我眼中之我是存在差异的,社⼯眼中的流浪⼉童与流浪⼉童⾃⾝的看法不⼀定完全⼀致。
在个案服务中,社⼯⾯对流浪⼉童的问题,不应单⽅⾯下结论,⽽是有意识地去倾听。
倾听意味着给予流浪⼉童充分的话语权,⿎励其表露想法,努⼒理解他们的思维⽅式和价值观念。
但是,⼤多数流浪⼉童不能正确认识⾃⾝需要,他们往往认为物质⽣活⽔平低下是造成⽣活困境的主要原因。
因此,社⼯需要设计⼀套科学有效的评估⽅法,全⾯综合评估,帮助流浪⼉童正确认识⾃⾝问题和需要。
访谈话题与访谈形式选择 语⾔具有社会性,每⼀种语⾔都建⽴在⼀定的语境中,话题是连接语⾔的中介和桥梁,话题的选择切忌空洞、虚⽆。
介⼊服务中的访谈⼯作需要注重话题的选择,⼀⽅⾯,机构救助时间有限,社⼯需要确⽴明确的服务⽬标,并在介⼊服务中按设定的⽬标帮助流浪⼉童解决或预防⾃⾝问题,改善与社会系统的对话关系。
中国流浪儿童现状(精选2篇)
中国流浪儿童现状(精选2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中国流浪儿童现状的资料2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一: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的现状与问题探析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的现状与问题探析摘要:城市流浪儿童是一个特殊和复杂的社会群体,对城市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关系到整个社会管理和和谐发展,古往今来就备受关注。
2011年8月国务院办工厅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也得到发展,但是其救助现状仍令人堪忧,这里通过分析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现状、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以及在救助中所面临的困境,提出有针对性的发展策略,为更好地解决中国的城市流浪儿童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现状问题策略一、城市流浪儿童现状及产生原因根据我国政府的定义,流浪儿童指的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中的少年和儿童。
我国流浪未成年人群体数量大,大致达到了100万至150万,他们生存环境恶劣,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尚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易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流浪儿童的生存手段可以概括为:捡(捡垃圾)、讨(乞讨)、卖(卖艺、卖花)、偷(偷窃、抢劫)。
例如近年来,新疆籍流浪儿童问题引起了多地政府和社会人士的关注,据新疆社科院一项报告,在内地流浪的新疆籍儿童中,超过九成是被诱拐离家的,流浪少年儿童大多是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南疆地区6~15岁的男孩居多,绝大部分是来自南疆三地区农村贫困、残弱家庭的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主要流出地集中在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且呈现数量多,增幅快,分布广的特点。
大多在被拐骗(卖) 后受“蛇头”控制从事违法行为,既是加害者又是受害者。
此外上海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对近两年接纳的流浪儿童的不良行为的统计,扒窃、偷窃和窃车的占到了85%,广州市近年的调查数据表明,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流浪儿童已经占到了总数的83%,而四川省民政部公布的2005年四川流浪儿童生存现状中,涉及扒窃、偷窃和窃车的流浪儿童高达流浪儿童总数的92%。
从“回家”到“回归”:流浪儿童救助模式的转换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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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回家" 到“ 回归” : ——————
艰 L 童 助 模式 的 转 擎 仓}
口 于
摘
璐
熊 韦锐
要 :我 国对流浪儿童 虽然 已经采取 了形 式 多样的救 助模 式 ,但 重复流浪率 高、流浪 儿童总数并 未减 少等 问题依 然存在 。基 于此 ,需要 对流浪 儿童的救助工作进行 重新 思考 ,对 流浪儿童的救 助模 式进行适 当的转换与合理 的整合 。具体 为 :从
无法适 应 ,依 然可能还会选择那种在他们来说 已经习
惯 了的流浪生活 。因此 ,对流浪儿童的救 助 ,必须要
助管理站为载体。
中国青年 研究● 2 / 1 3
丽
基 于食 宿 与生存 的救助 模式 ,最基 本 的工 作 是 在 救 助 管理 站 中为 流 浪儿 童 提 供 必需 的生 活 条 件 , 如食物 、住 所 ,并且 帮助 他们 返 回家庭 。对 于流浪 儿 童来 说 ,这种 救助模 式 必不 可少 ,因为获 得食 物 住 所 、返 回家庭 对于他 们来 说 可能 是最 为迫 切 与最
成本 。这种存在感 的增加可 以有不 同的形式 。首 先是
要对 救 助保 护机 构进 行进 一步 的标 准化 、科 学化 建 设 ,将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成 为一个充满温 暖的关 爱 中 心 ,而不是要将其变成一个冷冰冰 的监督机构 。让那 些流浪儿 童在救助保 护 中心体 验到 “ 家庭 ”的温暖 , 他 们才 有 回家 过正 常家庭 生 活 的欲望 。其 次 ,要设 置 更多 救 助保护 机构 的存 在形 式 ,例 如 ,在 距 离救 助 管理 站较 近 的地方 可 以设置 提示 标牌 ,在 距离 较
种社会 力量 有机地 整合起 来实施 共同救助 。
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保护政策研究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办法
•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内容主要包 括:
–(1)提供符合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 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2.何谓“流浪”
• (2)我国官方原先的定义
– 18岁以下的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24小时且 无可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入困境的人。
• (3)我国官方最新的定义
– 流浪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 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
• 3)我们的界定
– 流浪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 或者虽未脱离监护人监护,但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 等方式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
14岁
•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 行办法:
–6~14岁
6岁 0岁
2.何谓“流浪”
• (1)安怀世对流浪儿童的分类
–与家人分离后独立生活的儿童 –与家人分离后与群体生活的儿童
• (以上两类可能受人操纵和剥削,可能都在街头工 作)
–与家人同住,但在街头谋生 –与家人同住,但在街头游荡
• (以上两类儿童可能都未上学)
• 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 因材施教难 • 激励不足
四、流浪儿童救助实务
• 2.我国当前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困惑
–返家是不是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目标取向?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职能定位是什么?
• 长期救助还是短期救助? • 职能范围能扩展到多大范围?
–救助中心应该向流浪儿童提供怎样的服务? –如何动员和协调全社会的力量投入到流浪儿童 救助保护工作?
城市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研究
城市流浪儿童成因分析
家庭原因
家庭经济困难 家庭结构不完整或解体 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 家庭关系紧张或冷漠
社会原因
家庭原因:家庭破裂、家庭教 育缺失等
文化原因:教育观念落后、重 男轻女等
社会制度原因:社会保障制度 不完善、户籍制度限制等
经济原因:经济发展不平衡、 失业率高等
个人原因
家庭破裂
离家出走
流浪儿童的分布情况:流浪儿童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其中, 大中城市的流浪儿童数量较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流浪儿童数量相对较少。
流浪儿童的来源:流浪儿童的来源复杂,包括家庭原因、教育原因、贫困原因等。其中, 家庭原因是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包括家庭暴力、家庭破裂、家庭教育缺失等。
经验教训:重视 流浪儿童问题, 加强政府与社会 合作,提高流浪 儿童救助水平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城市流浪儿童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现有社会救助政策的不足和局限性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未来研究方向和重点
研究展望
深入研究:探讨城市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的深层次原因和根本解决方案
政策建议: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改善城市流浪儿童的生活环境和未来发展
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包括家庭破裂、被拐卖、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以及自 身离家出走等。
流浪儿童在城市中面临着生存危机、心理危机和安全危机等多重问题。
社会救助是解决城市流浪儿童问题的有效手段,包括政府救助、民间组织 救助和社区救助等多种形式。
流浪儿童类型
家庭型:因家庭贫困、家庭暴力等 而流浪
叛逆型:因行为不端、违反法律而 流浪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失学型:因失学、辍学而流浪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以人为本的救助模式——社会工作介入流浪儿童救助
社会 , 2 从 0世 纪 9 0年代 中期 开 始 , 国政 府 尝 试 我
矫正 、 心理 辅 导 、 展 教 育 等 方 面 的需 要 。儿 童 流 发 浪 的根 源 ( 自身 、 庭 、 区 、 会 等 方 面 的原 因 ) 家 社 社 不 解决 , 流浪 儿童 就 难 以融 人 社 会 , 能 真正 回归 不 社 会 。 因此 , 如何 从 中 国本 土 背 景 出 发 , 全 面地 更 理 解 流浪 儿童 问题 的复杂 性 , 探讨 如何 对 流浪 儿童
我 国 目前 对 于流 浪 儿 童 的研 究 还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 于 流浪 儿童 救 助 的专项 研究 更 加少 见 。实践 关 中 , 策 制定 者没 有 能够认 识 到 流浪 儿童 区别 于成 政 年流 浪者 的特 殊 性 , 救 助 管 理 办 法 》 未 对 与 成 《 并
的行 政化 特 点 、 遗 补缺 功 能和 道义 性质 导 致流 浪 拾
一
、
引言
儿童 社会 救 助 的专业 化程 度严 重 不 足 引。
二 、 国流 浪儿 童救 助 的现 状和 问题 我
随着 社会 变迁 和 现代 化进 程 的推 进 , 流浪 儿童 问题 日渐 凸显 。据 保守 估 计 , 球 流浪 儿童 的总数 全 至 少 在 10 0 0万 以上 , 国流 浪 儿 童 的数 量 则 大 约 我 在 10—1 0万 … 。据 民 政 部 门统 计 , 大 部 分 流 0 5 绝
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06.03.29•【文号】民发[2006]52号•【施行日期】2006.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综治委、高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委)、农业厅(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综治委、法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团委、妇联: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孤残儿童福利事业。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应区别情况,完善救助制度,使孤儿都能健康成长。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福利事业,现就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孤儿救助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孤儿)57.3万名,他们失去父母,无人抚养,处于生存、发展的困境,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
社工 流浪 司法救助 简报
社工流浪司法救助简报日期:2024年1月1日摘要:本简报旨在介绍社工在流浪人群中进行司法救助的工作情况。
社工通过深入了解流浪人群的需求,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服务,以促进他们融入社会,重建生活。
以下是有关社工在流浪司法救助方面的重要信息。
人群概况:社工目前主要关注城市中流浪人群,包括无家可归者、流浪儿童和其他生活边缘人群。
他们面临的问题涉及生存、饮食、卫生、心理健康和法律权益等多个方面。
社工介入:社工通过建立联系点、开展走访和设立临时服务站等方式,积极介入流浪人群的生活。
他们致力于建立信任关系,了解个体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计划。
司法救助:社工在司法救助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a. 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和援助,帮助流浪人群解决法律问题,包括房屋争议、雇佣纠纷和身份认定等。
b. 法律意识培养: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流浪人群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c. 诉讼支持:协助流浪人群提起诉讼,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包括住房、就业和社会救助等。
合作与资源整合:社工积极与司法机关、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司法救助的综合效益。
共同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成效评估:通过定期跟踪流浪人群的状况,社工评估司法救助的成效,并不断调整救助策略。
关注案例成功率、社会融合率等指标,以确保工作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结论:社工在流浪司法救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综合的服务手段,帮助流浪人群解决生存问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融合。
然而,仍需进一步加强合作机制,整合资源,以更好地应对流浪人群面临的多方面挑战。
流浪儿童:救助和教育并重
社 会
流浪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 , 目前我国约有 1 万流落街头的流浪儿童 。以流浪儿 5 童救助中心为依托的机构救助模式已经成为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主流模 式, 它对于流浪儿 童的社会保护和支持发挥 了重要作用。就南京市社会救助站而言 , 0 3 3 0 5 从2 0 年5 2 0 年底 , 共救助了 流浪未成年人2 4 人。但是 , 08 目前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重点还主要集 中在生活救助和安全 保障方面 , 教育功能严重缺位 , 需要大力加强。
2 4 3 5
3 3 7
6. 73 1.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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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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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业 民族复 兴 、构建 和谐社会 的高
度 .站 在提 高党的执政 能力的 高度
来 评 判 荣 辱 观 实 践 活 动 的 重 要 性
发挥 了重 要作用 就南京 市社会救 法 》 来看 , 救助 站 助站而 言 . 0 3 从2 0 年至2 0 年底 . 05 共 对 流 浪乞 讨人 员
救 助 了流 浪 未 成 年 人 2 4 人 近 年 08
的 救 助 是 一 项 临
来 .我 国又制定 了一系列 的政策法 规. 推动流浪 儿童 的救助保 护工作 2 0 年 1 1 民政 部等 1 个部 委 0 6 月2 日. 9 联合 发文 . 出 “ 提 流浪未 成年人 救助 保护机构 要为 流浪未成 年人提 供全 面的服务 .采取多 种措施保 障受 助 未成 年人 的 生活 、 教育 、 管理 、 乡 返
根据调查 显示 。 京 的报刊 、 南 广
播 、电视等大众 传媒 在宣传倡 导荣 辱 观方面发挥 了重要 作用 推进 活
流浪人员社会救助问题与应对策略探究
流浪人员社会救助问题与应对策略探究【摘要】流浪人员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面临着种种困境和挑战。
本文通过对流浪人员现状的分析,揭示了他们面临的社会问题和现有的救助措施的不足之处。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策略,包括加强流浪人员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对流浪人员的关注度,实现流浪人员社会融入等措施。
通过这些努力,可以为流浪人员提供更有效的帮助,让他们能够融入社会,重获尊重和尊严。
这不仅有助于解决流浪人员的生存问题,也有助于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和社会。
加强对流浪人员的关注和帮助,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使命。
【关键词】流浪人员、社会救助、问题、应对策略、现状分析、社会问题、救助措施、不足、改进策略、加强建设、关注度、社会融入1. 引言1.1 流浪人员社会救助问题与应对策略探究流浪人员是指没有固定住所并且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群。
他们常常因家庭、经济、心理等问题无法融入社会,被迫过着流浪的生活。
在现代社会中,流浪人员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现象,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流浪人员社会救助问题涉及到人权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需要寻求有效的应对策略来解决。
流浪人员面临着诸多社会问题,包括生活困难、就业难、身心健康问题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流浪人员本身的生活质量,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目前,虽然社会已经出台了一些流浪人员社会救助措施,如提供临时住宿、救助金等,但仍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如资源匮乏、效率低下等。
为了解决流浪人员社会救助问题,我们需要提出改进策略。
这包括加强流浪人员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对流浪人员的关注度,实现流浪人员的社会融入等方面。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为流浪人员提供更好的救助,使他们重返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
2. 正文2.1 流浪人员现状分析流浪人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固定居住或没有固定住所,不受监护或没有固定赡养人的人群。
社会救助方案
社会救助方案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帮助劳动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生活补助和改善社会福利的一种举措。
对于一些身处困境的群体,社会救助是他们重获荣誉和尊严的有效手段。
本文将介绍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和方案。
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社会救助政策是指通过资金支持、物质支持、实物帮助和服务支持,帮助劳动困难群体解决基本生活需求和健康问题,改善社会福利状况。
当前,我国社会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社会救助家庭扶助社会救助家庭扶助是指为家庭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生活补助和助学金,建立临时和长久的社会救助体系,为群众营造社会和谐环境的措施。
其中,生活补助是为家庭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必要的生活补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助学金是为贫困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低保救助低保救助是为了保障特困家庭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救助制度。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享受生活补助和医疗救助。
其中,生活补助是为特困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如食品、饮用水、居住、用品等;医疗救助则包括基本药物、诊疗费用、住院费用等。
救灾救助救灾救助是为了对灾害受灾者进行紧急救援和恢复工作而设立的救助制度。
国家应及时组织调配救援力量和资源,对灾害受灾者进行救助和治理工作。
救灾救助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活救助、住房安置、医疗救助、教育帮助等。
特殊救助特殊救助是为了帮助生活困难、遭遇特殊困难的个人和群体提供的特殊救助。
这包括肢体残疾者救助、孤儿、流浪儿童救助、重病患者救助等。
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救助计划,为需要特殊救助的人群提供帮助。
社会救助方案在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时,各地区和部门都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的救助方案。
下面介绍几种典型的社会救助方案:“阳光工程”“阳光工程”是为安置农村留守儿童和失学儿童而设立的救助方案。
项目主要通过捐资、捐物和志愿者服务来为留守儿童和失学儿童提供家庭和教育支持,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论完善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流浪儿童救助的途径
向社会成员无偿提供有关物质援 助。 无论社会意识形态是怎样的 ,社 会福利总需要有供给者 。毋庸置疑的是政府在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 中
占有主导地位 ,而社会组织 、企业组织或者家庭在流浪儿童救助中也 有不可或缺 的参与者 。因此本文 旨在讨 论社会组织参 与流浪儿童救助 的问题 与对策分析 ,以求 日益发展的社会组织 在流 浪儿童救助工作 中 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我国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
据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抽样调查推算 ,我 国每年 流浪儿童约有1 0 0 万 至1 5 0 万 ,而据 民政部门统计 ,每年仅 l 5 万人次流 浪儿童得到救助 ,救助形势 十分严峻 。根据 已有的数据 ,流浪儿童受 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大部分是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 。 首先 ,作为社会主义 国家 ,国家对于社会救助对象有责无旁贷 的 完全责任 。在制度设计 上 , 社会保 障被分为三大板块 :国家板块以统 收统支 的中央财政为直接经济基 础 ,以中央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 ,面
育权 的丧失问题 。
2 . 4 社 会 组织 在具 体的参 与 救助 过程 也存 在一 的概括性 总结。
在我 国有一些非政府 的儿童福利机构为流浪儿童群体提供各个方 面 的服务 。他们在国有儿童福利机构未能满足流浪儿童群体需要的方 面 ,发挥 了拾遗补阙的积极作用 , 有 数以万计 的儿童和家庭接受过和
值观 的人才 ,但是 由于生活压力的迫使 和社会价值取 向的引导 ,现在 许 多人才没有参与社会公共事业 的发展 ,这是社会组织 的一大缺失 。 第三 , 缺乏保值增值 的有效途径和管理人才 , 稳健高效 的投资机制 尚 未建 立。对 于募集来 的善款没能很好的利用 , 没 能加 以保值增值 ,没 有形成很好 的资金 循环体系 ,无形 中放弃 了很多 隐性 的资金 来源渠 道 。这与 许多发达 国家头次 多元化相 比 ,我们还 需要做 出更多的努 力。经营人 才的缺乏也是另一个问题 ,很多社会组织的发起人 都是 出 于某种价值 观的体 现,但是这与经营管理技能不配套 ,不是所 有的发 起人都具有这种能力 。因此我们需要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和拥 有各 种 资源的多方面人才 。
流浪乞讨儿童的问题现状及社会工作介入
流浪乞讨儿童谁来解救?摘要:当我们走在繁华都市的街头,总会看到那些被埋没在来往人群中却艰难的生存着的人,有老人、孩子、青年人。
乞讨儿童问题是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的流浪儿童群体也日趋庞大,他们的生存、人身、教育、发展等权利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流浪乞讨儿童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及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又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但无疑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和公共管理问题.本文将对关键词:乞讨儿童;微博解救;福利政策;引言解救乞讨儿童,是近期微博上最受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
2011年1月17日,一名失踪儿童的母亲给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发了一封求救信,希望通过网络找到自己的孩子。
于建嵘随后通过微博向网友求助。
在接到更多的寻人信息之后,于建嵘教授专门建立了一个“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号召网友们随时留意身边的乞讨儿童,帮助他们和亲人团聚。
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不仅在热心人群中反响强烈,还受到了名人微博和公安微博的推荐与回应。
城市中的流浪乞讨儿童可以说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一个群体,这类特殊的群体一直被当作污染城市环境的垃圾,但是他们背后所隐藏的却是当代中国社会、经济、文化、法治等各方面发展所面临的深层次的问题,他们的产生及大量涌入城市必将会对城市的管理与发展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所以对这一群体进行现象分析、找出其深层次的原因,寻找合理有效的救助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乞讨儿童的现状分析丐是社会的私处,我们天天羞于示人,却又天天感觉存在;丐又是极端传说,丐到洪七公的境界,皇帝都不做,丐到残疾童丐的境地,则暗无天日,江河无语。
根据民政部《十一五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提供的数据,我国现有流浪乞讨儿童100-150万,其中80%有盗窃、抢夺等违法行为,45%的儿童常年以违法行为为生,74.4%的儿童在流浪乞讨两个月后就会出现违法行为。
(一)流浪乞讨儿童的乞讨方式1.沿街流动行乞,这种方式较为普遍,或行走在商业区,或在过街天桥,或在地下通道。
流浪儿童的政策法规.
当前我国政府救助流浪儿童的政策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 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文 件提出“对于在社会上长期流浪、无家可 归,失去正常生活、学习条件和安全保障 的少年儿童,要采取保护性的教育措施。 可在流浪儿童较多的城市试办流浪儿童教 育中心。”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建立流 浪儿童保护中心的政策性意见。
4、1998年11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次会议对《收 养法》进行了修订。新收养法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当前我国政府救助流浪儿童的政策
5、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6、1999年5月,民政部发布第14号令《中国公 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第15号令《外国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1990年,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成为《联合 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
2、1991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该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 行。
3、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未 成年人方面的专门法律。
(一)家庭扶持干预制度
3、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方法不当是我国主 要的家庭问题,目前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是 妇联和教育部门在做,但是因为缺少相关 立法加以规范,造成执行力度和效果上的 问题。台湾在2003年出台了家庭教育方面 的有关规定,内容非常具体,操作性也很 强,值得我们借鉴。
(一)家庭扶持干预制度
我国政策法规存在问题与国外经验借鉴
(一)家庭扶持干预制度 这项制度的内容很多,主要是对家庭功能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现状评估--从儿童福利政策视角
助保护体系建设 关于在全国开展 “ 接送 流浪孩 2 0 1 2 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 面无 子 回家”专项行动 的通知
2 01 2年
将流浪儿童定 义为 “ 年龄在 1 8岁 以下 ,脱 离家庭 或离开监 护人 流 落社会连续超过 2 4小时 ,失去基本 生存保 障而陷入 困境的未 成年人 ” , 是很 多学者在研究 中都认 可的定 义。但也有 学者认 为该定义需 要修正 , 薛在兴就认 为流浪儿童年 龄界定 为 1 8周岁 以下并 不符 合 中国 的国情 , 而 应该修 正为 “ l 6岁 以下” 。笔者认 为 ,一方面 ,依 据我 国 《 劳动法 》 中界定的 “ 童工 ”是指未满 1 6 周 岁的未成 年人 ,而 《 刑法 》 中所规定 的儿 童则是不满 1 4岁 的人 ;另一方 面,事实上 1 6到 1 8岁 的未成 年人 有一定 的劳动和认 知能力 ,能够胜任一定的工作岗位 。因此 ,笔者认 同 薛在兴对 流浪儿童在年龄上的定义修正意见。 二、我国流 浪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发展历程及框架 1 9 9 5年在 《 中共 中央办 公厅 国务院 办公厅关 于转 发 <中央社 会治 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 口管理工作的意见 > 的通知》 中首次 要求试办 流浪儿童保护 中心 ,对受助 流浪儿 童采取保 护性的教 育措施 。 2 0 0 6年 ,民政部 印发 的 《 流浪 未成 年 人救 助 保护 机 构基 本 规 范》 和 《 关 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 的意见》 ,为我国官办救助保 护机构工 作提 供 了细则化 的规定 , 并对各级政府部 门提出 了明确的职责分 工 ,推动 了 我 国流浪儿 童救助保护事业的规范化 、人性化 ,确定了应急 性临时救助 的基本框架 。截至 2 0 1 3年 ,我 国先 后颁发 公布 了多项政 策意见 ,进一 步确 定了我 国以官办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为主 ,鼓励社会组织 积极参 与 的保护体 系。
社会救助活动方案
社会救助活动方案社会救助活动方案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变革,我国一些弱势群体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亟需社会救助活动的支持和关怀。
为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社会救助活动方案,以确保救助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弱势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贫困人群、残疾人、孤寡老人、儿童、流浪者等,他们在生活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境。
我们应该通过全面的调查和研究,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问题,以便制定出针对性的救助方案。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救助标准和机制。
救助标准应该根据不同地区和个案的实际情况而定,既要照顾到被救助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也要避免救助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同时,救助机制应该注重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的参与,充分发挥其在救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救助的合力。
另外,我们还需要提供多元化的救助方式。
除了提供物质救助,我们还应该注重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以帮助受助者重新树立信心、重拾人生的勇气。
此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网络平台等,可以提供在线咨询和资源分享,方便弱势群体获取救助信息和互相帮助。
同时,我们要不断加强救助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社会救助活动需要得到广大民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提高社会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通过媒体报道、社交网络、公益活动等多种渠道传播救助信息,唤起社会的责任感和爱心。
同时,还可以组织相关的义工队伍,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救助工作中来,实现社会救助的普惠性。
最后,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社会救助活动是涉及社会资源和公共利益的事项,必须要确保其公正、透明和高效。
通过建立监督机制,可以严格落实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通过评估机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救助活动提供参考和改进的方向。
综上所述,社会救助活动方案应该是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
只有通过对救助对象和范围的明确、建立科学的救助标准和机制、提供多元化的救助方式、加强宣传和推广以及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才能够确保救助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得到真正的关爱和帮助。
民发〔2009〕102号 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管委、市容委、建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公安局、财务局、建设局、卫生局:自2003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
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
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论述现代社会救助对象的具体分类
论述现代社会救助对象的具体分类一、贫困人口贫困人口是指生活水平极低,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的人群。
他们通常生活在贫困地区,家庭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贫困线。
贫困人口的救助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物资和教育援助,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增加机会。
二、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指失去工作的人,他们通常由于公司倒闭、裁员或者个人原因而失去了经济来源。
失业人员的救助主要包括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和临时救济金,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或渡过难关。
三、残疾人残疾人是指身体或智力上存在长期障碍,导致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无法自理的人。
残疾人的救助主要包括提供康复设施、辅助器具和社会支持,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参与社会的能力。
四、老年人老年人是指年龄较大的人群,他们通常已经退休,无法依靠劳动收入维持生活。
老年人的救助主要包括提供养老金、医疗保险和社会关爱,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供社交支持。
五、儿童儿童是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他们通常无法自主照顾自己,需要社会的特殊关注和保护。
儿童的救助主要包括提供教育资助、营养补助和心理支持,以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流浪者流浪者是指无固定居所的人,他们通常无法找到稳定的住所,生活在街头或临时避难所。
流浪者的救助主要包括提供临时住所、食物和就业援助,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改善生活状况。
七、受灾群众受灾群众是指遭受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影响的人群,他们家庭财产遭受损失,生活陷入困境。
受灾群众的救助主要包括提供紧急救援、灾后重建和心理支持,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并恢复正常生活。
八、病患病患是指患有严重疾病的人群,他们需要长期的医疗治疗和护理。
病患的救助主要包括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康复治疗和医疗咨询,以帮助他们获得适当的医疗保健和康复。
九、艾滋病人艾滋病人是指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人群,他们通常需要长期的抗病毒治疗和心理支持。
艾滋病人的救助主要包括提供免费的抗病毒药物、医疗服务和艾滋病防治宣传,以帮助他们控制病情并减少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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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结课作业论文题目:浅谈当前我国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院系:班级:姓名:学号:浅谈当前我国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摘要: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问题是我国社会救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能否很好的解决流浪儿童的管理救助事关未成年弱势群体的未来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在解决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方面还存在非常多的问题,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本身具有很大难度,但更重要的是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够完善。
本文通过数据以及相关的文字分析来阐述中国的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关于改进的一些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流浪儿童社会救助一、我国流浪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成因(一)基本情况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我国政府将流浪儿童(street child)定义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中的少年儿童。
流浪儿童数量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体制的改革不断成上升趋势发展。
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
从性别上看,男性占70%,女性占30%;从流出地看,来自农村的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从受教育程度看,文盲占20%,小学以下的占65%,初中以上的占15%;从年龄分布上看,7岁以下的占10%,8~12岁的占23%,13~15 岁的占63%,16~18 岁的占4%;从离家次数看,初次流浪的占60%,有两次以上流浪经历的占40%。
我国流浪儿童无论是来自农村还是城市,却几乎都是集中在城市进行流浪乞讨。
流浪儿童群体的形成,对城市环境和治安构成一定的威胁,也对现代文明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城市犯罪后备军。
(二)成因造成儿童离家出走、四处流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经济原因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目前约有592个贫困县和4600万的贫困人口。
贫困是造成儿童流浪的最根本的原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不同的团体、集体、个体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不可避免的导致城乡的经济差距逐渐拉大,贫富差距拉大。
经济的不平衡使贫困地区的社会规范和文化目标渐渐失去了作用,人们开始想尽办法来解决自己的生活温饱问题。
一部分家长带领子女或让子女独自进城务工,甚至有些人进城从事一些有悖社会道德规范的违法行为。
这种盲目的外流、难以安定造成了一些未成年衣食无着而流落街头。
2、家庭原因家庭是个人最早的社会化场所。
对于儿童来说家庭是其依附的对象,是其健康成长的保障。
但由于部分问题家庭的存在,比如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的充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等使儿童所赖以生存的环境变质甚至毁灭。
儿童身体或者心理遭受伤害会选择逃避而走上流浪的道路。
此外家庭的教养方式也是儿童流浪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不完全统计,将近20%左右儿童的流浪是家庭原因造成的。
3、学校原因学校原因即教育原因。
现在的学校教育过于死板,过于强调分数和注重升学率。
学校对学生寄予的希望和要求过高,使一些学生压力过大,产生逆反心理。
还有一部分学生被“边缘化”,无法融入主流生活,抑郁寡欢,天长日久产生厌学情绪,脱离学校和家庭流向社会成为流浪儿童。
4、自身原因少年儿童的好奇心、求知欲是非常强的。
容易受一些“英雄”形象的误导,对社会存在某种天真与幻想,做出某些“闯荡江湖”的行为。
儿童主观上有要求家长和社会尊重其个性和独立意志的朦胧意识,实际上并不具有明辨是非,解决复杂生活问题的能力。
有时候难以理解父母的教育方式,对父母怄气而离家出走。
少年儿童的心理状况决定了其行为方式,他们较容易迷失自我,走向偏差。
二、我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存在的困难(一)缺乏专门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和救助制度救助站救助方式注重救助行为本身,忽视受助儿童的根本需求。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未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作出特别规定。
目前绝大多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置在成人救助站内部,往往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救助机构主要是为已经在流浪的儿童提供紧急救助保护工作,其工作中心很大程度上放在如何提供救助保护服务上。
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主要表现在:给流浪儿童提供食物和住处;对其进行医疗保健和救治,对查明住址的流浪儿童,及时通知其亲属领回;对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等。
由于当前救助站工作人员编制很少,工作任务又很繁重,他们很少有时间进行系统的培训,在知识教育方面也只能是量力而行。
因此,对流浪儿童的管理和教育工作难度加大了,根本没有办法满足实际需求。
(二)救助方式倾向程式化,对受助儿童产生不利影响当前的救助机构一般就是按照《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其提供食物、住处;联系儿童的家人或户籍所在地政府,通知他们来接儿童回去等。
这些程式化的救助方式能够为受助儿童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暂时地满足其生活需要。
然而有些受助儿童与家人完全失去联系,或其家人不愿来接他回去。
面对这些例外情况,救助机构就会陷入两难境地,很多救助站是把这些儿童与其他成年受助者一起生活,还有的放在福利院和那些成年的残疾、痴呆、老年人等一起生活。
而成年受助者的一些陋习也会对儿童产生影响,使得一些儿童在救助站内也学会赌博、抽烟、说脏话等恶习。
(三)自愿受助的原则不利于流浪儿童救助救助机构被动地为流浪儿童提供救助。
一些流浪儿童因为贫困而外出打工,一些则受职业乞丐的控制而被迫流浪乞讨,还有的是因为自身贪图玩乐而自愿流浪。
按照《救助管理办法》,救助机构不能强行对其施以救助。
这些流浪儿童也很难主动求助。
这样,这些流浪儿童实际上被排除在救助范围以外。
这种临时性救助避免不了流浪儿童继续流浪。
救助站制度的目的是临时解决,其后续的解决办法就是送回原籍。
实践中,流浪儿童被送回原籍后重新回到救助站或者重复流浪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孩子为了避免送回家,在返家途中千方百计逃脱护送人员的管理。
因此,这种临时性的被动的救助只能解决表面问题,不能保证流浪儿童今后的健康成长。
而且,对于如何预防流浪儿童产生也缺少帮助。
(四)缺乏社区干预机制市场经济改革后,随着国家对社会控制的松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逐渐回归自治组织的本位,除被动提供一些社区服务外,很少主动干预家庭内部事务。
可能导致儿童流浪的虐待儿童的家庭、育儿能力低下的家庭、单亲家庭得不到外力矫治,受害儿童的心理得不到疏导。
在儿童外出流浪念头增长的过程中,社区无所作为。
防止儿童流浪的第一道防线形同虚设。
(五)社会参与度不高由于没有具体制度保障,社会动员不力,本属于全社会公共问题的流浪儿童问题,并未进入公众视野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
救助流浪儿童未成为社会共同行动,仍然被认为是民政部门的部门事务,在整个社会体系中处于极其边缘的地位。
普通民众沿袭传统思维,认为流浪儿童好逸恶劳,将其与说谎、盗窃等问题少年紧密联系在一起,一概看作是社会健康肌体上的病菌,不愿救助。
由于整个社会对流浪儿童救助意识的缺失,在失学儿童尚能够获得希望工程计划、春蕾计划救助的情况下,流浪儿童却没有引起社会各方面足够的关心。
三、重构救助制度,转变管理方式针对上述问题,并结合国外流浪儿童救助的经验,我国的流浪儿童救助制度应进一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加快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立法工作,设立专门流浪儿童救助机构1、用法律明确政府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规范、引导作用。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还没有统一的法律体系,作为社会保障最基础的安全网,社会救济立法显得更为紧要和急迫。
对政府来说,应该更多的从政策、立法的高度来对流浪儿童救助事业的发展进行规范、引导。
在社会救助立法过程中,要本着慈善意识,为法律的适用创造一定的弹性,使其更同性化,更能够满足流浪儿童成长发展的需求。
2、民政部门要制定专门规定,将流浪儿童救助从成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分离出来,建立区别于成人的专门适用于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制度,在全国大中城市的儿童福利院中设立专门的流浪儿童救助中心,不再将流浪儿童送入成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站。
公安、交通、城管、教育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救助流浪儿童的合力。
民众要增强流浪儿童权利认同感,培养救助流浪儿童的强烈意识。
(二)对救助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社会工作培训目前我国尚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也缺乏使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制度保证。
因此,应重点考虑对救助工作领域的在职工作人员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培训,使他们掌握初步的社会工作价值观、理论和实务技巧,并尝试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这些方法和技巧,提高服务水平。
尤其是要培养他们的慈善意识和观念,培养他们不仅把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当作一份工作,而当成一项伟大的事业。
(三)变自愿救助为强制救助,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1、将救助流浪儿童设定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刚性责任,发现流浪儿童必须救助,无论其是否愿意接受救助。
2、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应该主动走进街区,在流浪儿童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救助点,为流浪儿童提供最基本的救助。
3、主动搜寻,及早发现街头的流浪儿童,及时向他们宣传《儿童权利公约》载明的儿童权利,说服教育流浪儿童进入中心。
4、抽调专职工作人员上街,携带食品、御寒衣物、救助卡等,主动寻找流浪儿童,在提供即时帮助后立即送往救助站。
(四)建立社区干预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儿童流浪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调查本社区内的家庭情况,掌握可能造成儿童流浪的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育儿能力低下家庭的情况,为有流浪倾向的儿童和有过流浪经历的儿童登记造册。
为经济困难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对单亲家庭和育儿能力低下的家庭的家长提供育儿指导,为问题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同时借鉴德国的经验,对由于监护不力导致儿童流浪的父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发展壮大慈善公益组织,鼓励发展非营利组织流浪儿童救助不仅是给他们安定的生活,更重要的是通过救助,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这就不仅仅是只有政府机构就能做到的,还需要许多慈善公益组织进行个案辅导和治疗。
鼓励个人、家庭、社区、非营利组织等参与救助,重视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机制和伙伴关系非营利组织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非营利组织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不仅能给救助体系的建设带来新型的社会组织类型、全新的价值理念、制度性创新的动力源泉,而且也为我们带来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活动空间。
四、总结随着我国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诸多重要的结构性社会问题不能有效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我国流浪儿童问题有可能还会进一步加剧。
当前,现实已经把救助流浪儿童的责任进一步推到我们面前,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有效的救助模式,利用社会工作者的知识技能,积极主动的走进流浪儿童,并在救助中坚持以流浪儿童为中心。
参考文献[1]郑德香.公民慈善意识与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管理研究[J].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ar.aspx?AID=687[2] 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中国儿童教育网 .[3] 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调查报告.上海政法学院.[4] 百度百科.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view/33881.htm[5] 戴香智.社会政策视角下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J].本土社会工作.2008年第3期.[6]谢小兵.浅谈中国流浪儿童问题[J].社会视窗,2009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