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流浪儿童
流浪儿童——社会救助体系研究
03 现状
救助工作缺少监督
6
救助经费紧张 ,资金支持不
5
足
”自愿救助”还
是”强制救助” 4
的困扰
3 救助手段单一,工作过于程序化
流救助浪存儿在的童 群体问题特征
2 受助儿童送返家庭措 施设定与救助目标矛 盾
1
保护性救助政策不利于流浪儿童” 再社会化”目标实现
04 解决对策
组织和个人
鼓励组织和 个人参与救
Thanks!
流浪儿童的分类
1、贫困型流浪儿童 2、被遗弃型
5、失学型流浪儿童
3、失亲型流浪儿童 4、擅自离家型
流浪儿童
6、被诱拐型 7、其他类
02 概况
从流浪儿童的主要流出地来看,
主要是湖南四川、河南、山东、
安徽、贵州、广西、云南、新 疆等省份
6
7岁以下的占10%,
8-12岁的占23%, 13-15岁的占
助
完善社区管理功能 社区
社会保障 完善社会保障
四、借助现代化技术,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
创办各级流浪童救助站的网站,以及公益性的救助网站, 通过网络发布、交流信息,提供救助方法、救助范围、寻人 信息和工作情况,为流浪儿童建立简便、快捷、广泛的服务 渠道实行双向查找,提高工作效率。这样,网络就能为宣传 儿童权利、维护流浪儿童合法权益、推动救助保护流浪L童 事业、加快救助工作社会化、树立救助工作良好的公众形象, 起到积极作用。
5
63%,16- 18岁的
占4%
流浪儿童 群体特征
文盲占20%,小学
4
04以下文化程度
的占65%,初中以
上文化程度的占
15%
青春期儿童多于少儿期儿童10-14岁右 3 儿童居多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服务策划理念与方法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服务策划理念与方法摘要:流浪儿童是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之一,他们面临着生活困境、身心健康问题、教育和就业机会的缺失等诸多问题。
因此,为流浪儿童提供救助和保护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理念与方法,包括多元化的服务内容、个体化的援助方式、社会资源整合与合作等。
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理念1.人本主义理念: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应以尊重人的尊严、权利和自主性为核心,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帮助他们重建自信、找回尊严,形成健康的人格和自我意识。
2.综合性理念:流浪儿童面临多重问题,救助保护工作应该针对儿童的生活、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需求,提供综合性服务,满足他们的多重需求,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3.持续性理念: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不应止于短期援助,而应长期关注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持续的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逐步实现自立和融入社会。
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方法2.个体化的援助方式:流浪儿童的需求和背景各不相同,援助工作应根据儿童的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的援助和支持,例如针对性的教育计划、心理疏导和职业培训等。
同时,重视儿童的参与和自主性,让他们参与决策和规划,增强自我管理和决策的能力。
3.社会资源整合与合作: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需要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和企业等,共同为儿童提供综合支持和援助。
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和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供更全面、多样化和可持续的服务。
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策略2.设置多样化的服务点:在城市和农村地区设置多样化的流浪儿童服务点,提供各类服务和援助。
同时,加强流浪儿童的防范和发现机制,及时介入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3.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流浪儿童问题的关注和认识。
通过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等渠道,推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结论:。
关心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具体措施
关心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具体措施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是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在面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时,我们可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首先,加强政府扶持。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特殊群体的关怀和救助工作。
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制定法律法规,确保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
增加财政投入,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用于改善特殊儿童的生活条件、教育和医疗条件等。
同时,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效果。
其次,加强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流浪儿童的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例如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中心、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和流浪儿童收容所等。
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心理辅导、教育培训、医疗救助和社会融入等,确保他们得到全方位的关爱和照顾。
此外,加强社会组织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组织和机构参与特殊儿童的关爱工作,在经济和资源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例如,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特殊儿童教育援助和生活救助。
同时,联合家庭、学校、社区等力量,形成多元化的关爱网络,共同为特殊儿童提供支持和帮助。
此外,加强社会意识和宣传教育。
通过广告、宣传报道等渠道,引起广大公众对特殊儿童的关注和关心。
举办相关的主题活动和论坛,促进社会舆论的引导和共识形成。
推动媒体、学校等教育机构普及特殊儿童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养社会成员对特殊儿童的尊重和关爱意识。
最后,加强家庭教育和关爱。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学校,父母应增强责任感,关注特殊儿童的个性发展和心理健康。
提供温暖和稳定的家庭环境,建立亲密的亲子关系。
与学校和社区配合,共同培养特殊儿童的学习能力和社交能力。
总之,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
政府、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都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共同关注特殊儿童的需求和权益。
通过政策扶持、公共服务、社会参与和教育宣传等多种手段,以确保特殊儿童获得平等的机会和尊重的人权。
只有社会大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参与其中,特殊儿童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和成长。
社会工作者如何救助流浪儿童方法解析
社会⼯作者如何救助流浪⼉童⽅法解析2017社会⼯作者如何救助流浪⼉童⽅法解析 提⾼社会救助机构的救助服务能⼒,让流浪⼉童更好地适应社会⽣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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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关系建⽴ 社⼯因掌握专业的理论知识与科学的⼯作⽅法,在访谈对话中往往蕴含着预设的价值取向,造成专业关系的不平等。
譬如,社⼯与流浪⼉童之间的对话关系主要由社⼯引导,流浪⼉童则顺着⼯作者的思路作答。
社⼯要注重流浪⼉童的⾃主性与参与度,在⼉童同意服务的基础上,与其共同制订服务计划,包括服务的⽅法、⽬的以及应遵守的规则、责任和义务等。
同时,应充分考虑他们不同的⼈格特质,把握好专业性和平等性的关系,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案服务。
问题分析与需要评估 在个案介⼊的问题分析与需要评估中,以往的救助⼯作存在着不理解就直接下定论的现象。
每个⼈的认知都具有主观性⾊彩,社⼯也不例外。
社⼯在对案主的问题与需要进⾏评估时,依据的是⾃我眼中的他⼈,通过分析案主的成长状况和性格⾏为特征,选择具体的介⼊⽬标与介⼊⼿段。
但他⼈眼中之我与⾃我眼中之我是存在差异的,社⼯眼中的流浪⼉童与流浪⼉童⾃⾝的看法不⼀定完全⼀致。
在个案服务中,社⼯⾯对流浪⼉童的问题,不应单⽅⾯下结论,⽽是有意识地去倾听。
倾听意味着给予流浪⼉童充分的话语权,⿎励其表露想法,努⼒理解他们的思维⽅式和价值观念。
但是,⼤多数流浪⼉童不能正确认识⾃⾝需要,他们往往认为物质⽣活⽔平低下是造成⽣活困境的主要原因。
因此,社⼯需要设计⼀套科学有效的评估⽅法,全⾯综合评估,帮助流浪⼉童正确认识⾃⾝问题和需要。
访谈话题与访谈形式选择 语⾔具有社会性,每⼀种语⾔都建⽴在⼀定的语境中,话题是连接语⾔的中介和桥梁,话题的选择切忌空洞、虚⽆。
介⼊服务中的访谈⼯作需要注重话题的选择,⼀⽅⾯,机构救助时间有限,社⼯需要确⽴明确的服务⽬标,并在介⼊服务中按设定的⽬标帮助流浪⼉童解决或预防⾃⾝问题,改善与社会系统的对话关系。
流浪儿童救助方案
流浪儿童救助方案一、问题分析1、小刚在行窃被抓住之后被送到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这是一个为流浪儿童提供暂时住所,并对流浪儿童进行教育的机构。
该机构提供儿童基本的生活需求,并负责联系流浪儿童的监护人,将流浪儿童送回家。
除了流浪儿童教育保护教育中心,我国还有一些面向流浪儿童的服务,如孤儿院,儿童福利院等。
2、这些机构和一些福利、服务并不能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
正如材料中提到的,小刚不喜欢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因为在他看来一点都不自由,生活枯燥;另外,这里缺少基本的人文关怀,小刚提到在“儿保”挨打,工作人员“不管”,一方面可能是流浪儿童教育保护教育中心的管理不善所致,另一方面可能是管理人员认为只是儿童的打闹,没有过多的制止;而且上的课形式化,不满足儿童的兴趣。
3、窥一斑可见全豹,可见“儿保”在管理流浪儿童方面的工作还要进一步改善。
流浪儿童教育保护教育中心会联系流浪儿童的监护人将其带回,但这样就能解决问题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小刚根本不想回家,以至于回家一天后就又去上海流浪了。
要想彻底解决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二、救助方案如果我是社会工作者,我会从两个角度找出最佳方案(一)直接服务角色角度1、找到流浪儿童,先将他们安置在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
在这之间不要急于找寻他的家庭地址,而是先和他进行沟通,了解他离家出走的原因,了解他在流浪的过程中遇到哪些困难,修复流浪儿童身心与情感的创伤,矫正其不良行为。
和他进行一次深入的交流,尽力拉近和他的距离。
2、对于联系到家长的孩子,先到他家了解情况,主要从经济、家庭、学校按各方面进行调查走访,充分了解各方的情况。
和孩子的父母交流,让他们知道孩子的想法,以及自己的孩子在流浪的日子里所经历的苦痛。
鼓励父母亲自去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接自己的孩子,使孩子在亲情的感化下自愿回家。
3、孩子到家之后和孩子以及父母坐在一起交流,或许他们之间的交流不会那么顺利,尽量做好他们之间的沟通工作,让孩子与父母之间加深了解。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制度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制度
一、负责接受5-16岁脱离家庭监护24小时以上的各族流浪少年儿童,特殊情况须请示领导。
二、必须认真、详细询问清楚儿童的真实姓名,家庭详细地址,外出流浪原因等基本情况,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与其亲属取的联系。
三、儿童滞留中心期间要认真做好管理教育工作,要耐心、细致,态度和蔼,不得变相体罚和打骂儿童,注意纠正他们的不良行为和心理偏差,有针对性的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四、要制定和安排教育计划,注重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救助站规章制度,提高流浪少年儿童的自我防护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认真做好入住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经常询问和观察,发现有病的儿童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要及时汇报。
六、儿童认领时,要坚持由直系亲属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方可认领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
七、无人认领的儿童,滞留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除外),需要转送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或直接护送回原籍的,应报站领导批准实施。
八、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教育儿童爱护室内的一切设施,发现设施损坏的应及时维修处理。
九、值班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当班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工作人员敲诈、勒索儿童及其家属的钱财。
城市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研究
城市流浪儿童成因分析
家庭原因
家庭经济困难 家庭结构不完整或解体 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 家庭关系紧张或冷漠
社会原因
家庭原因:家庭破裂、家庭教 育缺失等
文化原因:教育观念落后、重 男轻女等
社会制度原因:社会保障制度 不完善、户籍制度限制等
经济原因:经济发展不平衡、 失业率高等
个人原因
家庭破裂
离家出走
流浪儿童的分布情况:流浪儿童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其中, 大中城市的流浪儿童数量较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流浪儿童数量相对较少。
流浪儿童的来源:流浪儿童的来源复杂,包括家庭原因、教育原因、贫困原因等。其中, 家庭原因是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包括家庭暴力、家庭破裂、家庭教育缺失等。
经验教训:重视 流浪儿童问题, 加强政府与社会 合作,提高流浪 儿童救助水平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城市流浪儿童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现有社会救助政策的不足和局限性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未来研究方向和重点
研究展望
深入研究:探讨城市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的深层次原因和根本解决方案
政策建议: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改善城市流浪儿童的生活环境和未来发展
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包括家庭破裂、被拐卖、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以及自 身离家出走等。
流浪儿童在城市中面临着生存危机、心理危机和安全危机等多重问题。
社会救助是解决城市流浪儿童问题的有效手段,包括政府救助、民间组织 救助和社区救助等多种形式。
流浪儿童类型
家庭型:因家庭贫困、家庭暴力等 而流浪
叛逆型:因行为不端、违反法律而 流浪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失学型:因失学、辍学而流浪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流浪儿童的现状及救助措施
小议流浪儿童的现状及救助措施(一)流浪儿童的现状都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但并不是所有的花朵都幸福地生活在阳光雨露下,如今游荡在城市之中、出没于街头巷尾的流浪儿童便是一例。
所谓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了家庭和离开监护人的看护,流落到社会上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
近几年来,中国城市流浪儿童日益增多。
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加上随父母外出打工的街童,实际人数可能远远超过30万人。
他们绝大部分是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
年龄多在10岁至15岁,大多数来自经济落后的地区,尤其是农村。
这些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儿童,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社会。
他们中的大多数生活没有保障,更无法享受义务教育和计划免疫。
疾病、饥饿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孩子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伍德琛博士说,从世界范围来看,导致儿童流浪街头的突出原因是贫穷、家庭的解体和暴力。
在中国,近年来经济的迅速发展推动了社会不断进步,但迅速转型的社会给家庭和个体也带来巨大的压力,比如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持续攀升的离婚率,这些都不断把孩子由家庭推向街头。
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家庭、教育、社会等是导致儿童出外流浪的主要原因。
家庭因素排第一位,其中包括家庭解体和家庭教育失当或虐待儿童等。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与管理系教师薛在兴认为,短视行为导致父母不想让孩子读书。
尽管教育部三令五申,可各地还有不同程度的对外来儿童加收借读费等违规行为,这也是把随父母外出务工的儿童变成流浪儿童的重要因素。
对于如何解决流浪儿童的救助问题,最近几年我国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也探索出了一系列新的途径和方法。
专家建议,要从生活救助、心理矫治、针对性进行文化与技能教育以及改变现行救助制度4方面着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救助问题。
目前,我国的救助机构主要是从生活生存保障方面做工作。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预案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预案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预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流浪未成年人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这些孩子们因为各种原因离开家庭,流落街头,面临着无家可归、食物不足、失学等困境。
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预案变得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套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包括政府部门、学校、社区组织等,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监控和发现,一旦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该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其次,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收容和救助机构是非常必要的。
这些机构需要有足够的资源和专业的人员,提供营养餐饮、住宿、教育、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这些孩子们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
另外,救助预案还需要包括对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的帮助和支持。
有些流浪未成年人离开家庭可能是由于家庭贫困、家庭暴力等原因,因此,我们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重新回到家庭,同时协助家庭解决问题。
最后,救助预案还需要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身份识别和照顾。
一旦未成年流浪者被救助,应该及时对其进行身份登记,并确保其权益不受侵犯,同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总之,制定一份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预案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才能帮助这些孩子们摆脱困境,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
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机制
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从某种意义理解,流浪儿童的产生,是“监护缺位”的直接后果。
这里所说的“监护缺位”,包括监护人未尽或未能尽好监护责任;或者监护人虽有责任心但没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根本没有监护人或事实上没有监护人等情况。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尚处于成长发展阶段,需要家庭、社会的细致呵护。
因此,完善的监护法律制度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最大限度的减少流浪儿童的产生具有重大意义。
所谓国家公法监护,是指国家通过社区这一机构对该社区中的未成年人提供保护的一种制度,是由国家监督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提供保护的制度。
这种制度更适应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同时有必要对监护人的监护报酬做出规定,可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被监护人无财产的,由国家支付。
在监护有偿的理论下,监护人将能更好的履行职责。
我国法律对监护行为没有有效的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监护人的监护行为千差万别,其具体实现情况如何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与权益。
未成年人因无完全行为能力,无法通过自己的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对监护人的失职行为与侵权行为更是难以反抗,因此来自外部的对监护行为的监督机制就成为必要。
但我国法律对监护的监督规定却极不完善,只有《民法通则》第18条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规定了原则性的要求和侵权责任,既没有规定明确的监督主体,也没有具体的监督标准,侵权责任也仅仅限于赔偿损失,而没有规定具体的惩戒措施。
对监护行为缺少监督及惩戒是当前许多监护人疏于监护、监护不力或侵犯被监护人权益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导致很多未成年人辍学、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甚至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监护制度的完善是从源头防止未成年人流浪街头现象发生,而流浪儿童社会救助制度则属于对那些已经流浪社会的未成年人的补救措施。
我国目前社会上救助流浪儿童的机构主要有三种,一是民政部门主办的流浪人员救助站;二是个人或社会办的孤儿院;三是政府出资办的少年儿童保护中心。
我国现行流浪儿童救助方式
我国现行流浪儿童救助方式1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的流浪儿童救助当前民政部门为主导的流浪儿童救助的基本方式是:民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在各地市建立保护中心,救助站接待流浪儿童。
给予入住的流浪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在民政部门主导下寻找流浪儿童家人,根据相关规定派专人护送回家。
民政部门是流浪儿童救助的主导部门,流浪儿童的确认、救助、安置等问题都由民政部门负责。
现行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流程、方式主要是遵照2006年民政部门颁布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基本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基本规范》中的规定,各地级市要在交通便利的的确设立流浪儿童救助中心,救助中心的类型包括: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分中心、街头服务点、社区服务点等,接待的主要对象为18周岁以下超过24小时有效监护的未成年人。
救助站实行24小时服务制,对于入站的流浪儿童予以卫生检查、基本信息的搜集,对于有重大疾病的儿童救助站将其送往当地医院救助,对于有详细家庭联系方式的将通知其家庭由父母接回或派专人护送回家。
救助站给予进站的儿童基本的住宿、食物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
对于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儿童在其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接受由劳动部门主持的技能培训。
对于年满16周岁的,具有就业能力的未成年人寻找、安排工作。
流浪儿童进站后不得擅自离站,需根据规定由监护人接领或相关部门接领。
2以民间组织为主导的流浪儿童救助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名流、乡绅主动收纳流浪儿的义举,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民间也出现了许多新兴的流浪儿童救助方式。
2007年宝贝回家寻子网成立,寻找失踪儿童和为流浪儿童寻找父母是宝贝回家寻子网成立的初衷,为失踪儿童的父母和相关志愿者构建一个信息网络的交换平台,方便信息的发布和交换。
随着网站的不断发展目前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已经遍布全国,宝贝回家的志愿者在北京、上海、四川等流浪儿童多发地区都建立了志愿者组织,各个志愿者组织都在当地积极工作,走访街头寻找流浪儿童并联系福利院、流浪儿童救助中心收集当地流浪儿童基本信息,并把收集到的一手资料与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分享并上传网站,让更多的人关注流浪儿童救助事业并伸出援助之手。
街道儿童救助工作总结
街道儿童救助工作总结
街道儿童救助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旨在保障流浪儿童的基本权益,帮助他们融入社会,重新获得生活的希望。
近年来,我街道在儿童救助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我们在儿童救助工作中注重了儿童的权益保障。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儿童救助机制,确保每一个流浪儿童都能够得到及时的援助和关爱。
我们组织了志愿者团队,定期开展流浪儿童救助行动,为他们提供食物、衣物和医疗救助。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儿童的心理疏导和教育培训,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信心,走出困境。
其次,我们在儿童救助工作中注重了与家庭的沟通和协调。
我们深入了解每一个流浪儿童的家庭情况,努力寻找他们的家人,并与家庭进行沟通和协调,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重新回归家庭。
我们还积极开展家庭救助项目,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然而,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流浪儿童数量庞大,救助工作任务繁重,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救助机制,确保每一个流浪儿童都能够得到及时的援助。
另一方面,一些家庭存在着经济困难和教育落后等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家庭的帮扶和支持,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总的来说,街道儿童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我们将继续加大投入,完善救助机制,加强与家庭的沟通和协调,努力为每一个流浪儿童提供更好的援助和关爱,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拥有美好的未来。
救助流浪儿童的志愿者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救助流浪儿童的志愿者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我是一名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长期致力于救助流浪儿童,并在过去的几年里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
以下是我个人的先进事迹,其中包括我对流浪儿童的关爱、关注和帮助。
一、组织公益活动为了更好地救助流浪儿童,我积极参与组织公益活动,与志同道合的志愿者一起设立了一个流浪儿童关爱中心。
我们通过筹款、募捐等方式,为流浪儿童提供温暖的住所、丰富的饮食和良好的教育资源。
我们还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班,提升志愿者的专业能力,以更好地照顾流浪儿童的需求。
二、提供心理支持我深刻理解流浪儿童的内心孤独和困境,因此我坚持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
我与流浪儿童建立了亲密的联系,聆听他们的心声,并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心理辅导。
我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提升自己的心理咨询技能,以更好地帮助这些孩子克服心理困难,重建自信与希望。
三、提供教育援助我相信教育是流浪儿童实现自我价值和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因此我积极提供教育援助。
我与教育机构合作,为流浪儿童提供义务教育、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等服务。
我亲自制定学习计划,帮助这些孩子提高学业成绩和生活技能,为他们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推动社会关注为了增加社会对流浪儿童问题的关注度,我积极参与媒体宣传和义卖活动。
我撰写了多篇关于流浪儿童困境和改善措施的文章,在报纸、杂志和网站上发表。
我还组织了义卖活动,筹集善款用于流浪儿童的教育和生活费用,同时借此机会向公众传递流浪儿童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五、积极参与政策倡导为了改善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我积极参与政策倡导工作。
我与相关部门沟通,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提出流浪儿童的关切和建议。
我通过组织研讨会和座谈会,推动相关政策的改革和实施,争取更多资源用于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工作。
通过以上的努力和贡献,我深信我成为了一名优秀的救助流浪儿童的志愿者。
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关怀他人、理解包容和坚持不懈。
尽管还存在许多困难和挑战,但我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关心流浪儿童的命运,我们就能为这些孩子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行动方案 (一)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行动方案 (一)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行动方案近年来,尽管社会各界不断出台相关行动方案并提出了一系列举措,但流浪儿童问题仍然是一个严峻的现实。
因此,我们需要更具针对性的措施来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一、建立完善的救助保护机制对于流浪儿童,政府和社会应开展综合性的救助保护活动,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救助保护站点:政府应设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站点,提供睡觉、洗漱、餐饮、卫生等最基本的救助保护服务,同时营造一个家庭式教育环境,给予他们适度的关注和关爱。
2、加强救助保护力度:为了进一步做好流浪儿童的改善工作,社会主管部门要在救助保护干部的加强的同时,建立安全问题和卫生问题的专业卫生保健团队,以此为基础,全面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3、提高救助保护服务水平:完善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服务体系,提高救助保护服务水平,保证他们受到全面的照顾和护理。
同时,政府、社会必须通过多管齐下的救助保护措施,加强流浪儿童的安全和健康管理,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二、加强青少年心理援助工作流浪儿童往往由于天生的贫困、家庭矛盾、亲缺失等因素,长期处于极度的心理恐惧状态下,因此必须加强对流浪儿童的心理援助工作。
1、建设心理咨询机构:为满足心理援助的需要,社会主管部门应建设心理咨询机构,免费开展流浪儿童专项心理咨询服务,并倡导社会人士积极参与到心理咨询服务中。
2、实施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对流浪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充分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及时解决流浪儿童的心理问题,缓解其压力,从而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三、建立儿童收养机制,解决流浪儿童寄养难问题由于流浪儿童在基本生产维权方面存在巨大困难,加上社会上的弱制拐卖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通过建立儿童收养机制,为流浪儿童提供必要的收养、寄养及爱心家庭让一部分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享受家庭式教育,从而让流浪儿童走出阴霾,找到归属感,积极促进社会的和谐和谐稳定。
2024年救助流浪青少年实施方案
2024年救助流浪青少年实施方案一、问题背景在当代社会中,流浪青少年的现象日益严重,给社会稳定和青少年的成长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流浪青少年普遍面临着生存困境、无家可归、教育渠道闭塞、心理压力大等诸多困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一套具体可行的救助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设定2024年救助流浪青少年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减少流浪青少年的数量,提供全面且有效的援助措施,促进他们融入社会,实现健康成长和良好发展。
三、行动计划1. 建立完善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的流浪青少年监测体系,通过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定期对流浪青少年数量和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掌握他们的需求和问题。
2.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向流浪青少年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提供食物、住所和医疗护理等。
通过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建立流浪青少年收容和照顾机构,为他们提供长期的住所和生活保障。
3. 提供教育机会建立全面的流浪青少年教育体系,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教育机会。
包括开设流浪青少年学校,为他们提供义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同时,加大对流浪青少年的心理辅导和关爱力度,帮助他们走出心理困境。
4. 加强法律保障加强对流浪青少年权益的法律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专门的组织和机构,负责监督和保障流浪青少年的权益。
同时,加强对涉及流浪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
5. 加强社会参与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流浪青少年救助工作,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志愿者活动,为流浪青少年提供帮助和支持。
同时,加强对流浪青少年救助事业的宣传和推广,增强社会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四、预期效果通过以上行动计划的实施,预期实现以下效果:1. 流浪青少年的数量明显减少,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2. 通过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教育机会,流浪青少年能够融入社会,实现良好发展。
3. 通过加强法律保障和社会参与力度,流浪青少年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尊重。
4. 社会对流浪青少年问题的关注度提高,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的氛围。
流浪儿童的政策法规.
当前我国政府救助流浪儿童的政策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 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文 件提出“对于在社会上长期流浪、无家可 归,失去正常生活、学习条件和安全保障 的少年儿童,要采取保护性的教育措施。 可在流浪儿童较多的城市试办流浪儿童教 育中心。”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建立流 浪儿童保护中心的政策性意见。
4、1998年11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次会议对《收 养法》进行了修订。新收养法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当前我国政府救助流浪儿童的政策
5、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6、1999年5月,民政部发布第14号令《中国公 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第15号令《外国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1990年,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成为《联合 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
2、1991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该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 行。
3、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未 成年人方面的专门法律。
(一)家庭扶持干预制度
3、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方法不当是我国主 要的家庭问题,目前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是 妇联和教育部门在做,但是因为缺少相关 立法加以规范,造成执行力度和效果上的 问题。台湾在2003年出台了家庭教育方面 的有关规定,内容非常具体,操作性也很 强,值得我们借鉴。
(一)家庭扶持干预制度
我国政策法规存在问题与国外经验借鉴
(一)家庭扶持干预制度 这项制度的内容很多,主要是对家庭功能
香港的社会福利和流浪儿童救助机构 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系列考察报告之二
香港的社会福利和流浪儿童救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系列考察报告之二在香港这座繁华的都市中,社会福利和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犹如一片绿洲,为那些迷失的孩子们提供了生存的希望和重生的机会。
它们不仅是一种社会责任,更是一种对人性的深刻理解。
作为一名科技专栏作家,我将深入探讨香港社会福利和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的工作,揭示其对流浪儿童救助和香港社会的影响。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香港社会福利和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的概念。
社会福利,顾名思义,就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为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而提供的帮助和支持。
而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则是指专门为流浪儿童提供救助、保护和教育的机构。
它们就像是一把钥匙,打开了通往流浪儿童救助的大门。
然而,香港社会福利和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并非一成不变。
它需要不断地适应和变化,以满足不同时代和社会的需求。
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创新和改进,让社会福利和流浪儿童救助机构更加丰富和多元化。
这就像是一场马拉松,我们需要不断前行,不断超越,才能到达一个更加美好、更加广阔的未来。
在流浪儿童救助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对香港社会的影响。
首先,它有助于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
通过流浪儿童救助机构,流浪儿童可以获得生活上的帮助、教育和保护,从而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改善社会环境。
这就像是一盏明灯,照亮了流浪儿童救助的道路。
其次,香港社会福利和流浪儿童救助机构有助于提升流浪儿童的生活质量。
通过提供生活上的帮助、教育和保护,流浪儿童可以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更多的机会,从而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这有助于流浪儿童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更好地适应和发展。
这就像是一把锋利的剑,帮助流浪儿童在生活质量的提升道路上披荆斩棘。
然而,香港社会福利和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在实践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我们需要克服传统观念的束缚,真正理解和践行流浪儿童救助的理念。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以满足流浪儿童救助的需求。
这些问题就像是一块块绊脚石,阻碍了流浪儿童救助的推广和应用。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岗位职责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岗位职责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是为无家可归的儿童提供临时庇护、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的福利机构。
作为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1. 接待和管理流浪儿童首先,工作人员需要接待和管理流浪儿童。
这包括协调相关部门,接收人找到流浪儿童,并对其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帮助计划。
同时,工作人员需要对儿童的基本情况进行记录和分类。
2.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于流浪儿童,失去了家庭的照顾,工作人员需要提供相应的基本生活保障,例如提供食宿、洗浴、换洗衣物等。
此外,还应为儿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例如提供必要药品、医疗卫生检查、基本治疗等。
3. 给予心理疏导和支持流浪儿童的心理状态相对较为脆弱,工作人员需要给予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助儿童恢复信心,克服困难,适应新环境。
此外,还需要评估儿童的心理状况,采取相关措施,例如心理治疗、咨询等。
4. 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资源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需要与相关部门(例如民政、公安、司法、医疗等)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儿童能够得到必要的救助和保护。
同时,工作人员还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争取公益捐赠、义工支持等各类资源来提高服务质量。
5. 制定帮助计划和跟进帮扶效果针对不同的流浪儿童,工作人员要制定具体的帮助计划,根据儿童的特点、能力和需求等因素,设置合适的学习、常规和心理辅导等内容。
同时,还要通过跟进儿童的帮扶效果,对帮助计划进行调整和完善。
最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需要有极高的责任心和爱心,充分关注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尽力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积极的人生价值观,为其重新获得幸福的家庭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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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流浪儿童
【背景链接】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11年12月26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
2011年8月,国办下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流浪儿童已采取的措施
新疆籍流浪儿童有“家”可回
2011年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宣称,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并将投资5000万元新建一所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培训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这些儿童在家乡健康成长。
全国失踪儿童快速查找机制建立
2011年4月12日,公安部宣布全国公安系统将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在6月1日前全国将建立实施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决不放弃任何一起未破打拐案件的侦破工作。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
2011年1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在网络上正式发起开设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引起全国网友以及各地公安部门的关注。
网友在遇见乞讨的儿童时,纷纷拍照并将照片传到微博上。
收养中心更名体现儿童福利
2011年1月18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这标志着中国的儿童福利不再仅仅关注机构内的孤儿,也开始关注散居孤
儿以及其他困境中的儿童群体,是由对特定群体的保障到综合儿童福利工作的转变,是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过渡的重要事件。
希望以此为契机,中国的儿童福利事业能够惠及更多的困境未成年人,有力地推进中国儿童福利立法的加强和机构的完善。
【标准表述】
[原因]
流浪儿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流浪儿童上街流浪的情况形主要是家庭贫困的原因,也有家庭变动产生的父母离婚或者父母判刑或者隔代家庭,同时也有一些教育方面的原因,即一些家长望子成龙,孩子的压力过大,出现逃学的问题,也有一些孩子学习不好,受到了歧视,产生了出走的问题,还有一些社会的原因,一些不法分子拐卖、胁迫、利用孩子来流浪乞讨或者从事犯罪活动。
[总体要求]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
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因此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基本原则]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
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家庭监护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
积极主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障其生活、维护其权益;同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
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不断净化社会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
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各方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救助保护工作的合力。
[措施]
一、立法层面
国务院的《意见》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社会、个人多元主体共同求助的制度,并且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救助责任。
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创新社会管理制度。
第一,建立更完善的政府、社会与个人多元互动的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机制。
《意见》明确和强化了政府的责任,抓住了儿童保护的关键,但保护未成年人是政府、社会与人个共同的责任,因此,在加强政府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提升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效果。
同时,还应当进一步细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进一步推动相关立法。
《意见》根据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及流浪儿童救助有新的制度性安排,使相关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原则性规定更加具体化,但《意见》本身效力层次较低,因此,应当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将《意见》有效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上升为更高层次的法律文件。
第三,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意见》虽然明确了责任主体,规定了相对具体的保护措施,但有的措施还需要细化,需要更明确的制度来保障,如政府投入问题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力的具体责任追究机制等。
第四,应进一步完善配套性的保障措施。
例如,应当进一步推动公益慈善机构的发展,加强对慈善机构的管理与资金使用,重建社会公众对公益事业的信心,建立对家庭、监护人等的指导与干预机制。
二、具体措施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应加强心理帮扶
帮助流浪儿童,首先要加强救助站的救助工作。
相关部门发现流浪儿童,引导、护送他们进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后,救助站应做好各方面的帮扶工作,包括基本生活的保障、医疗救助,以及针对他们的问题开展心理咨询、行为矫治。
救助保护中心可以通过对儿童友好型的救助,使这些流浪儿童真正体会到一种被帮助的感受,同时对他们进行行为矫正和心理辅导,这样不仅可以预防一些有过不良行为的儿童今后走向犯罪的道路,还能帮助其回到家庭后融入正常的生活。
另外,救助站应提升服务意识,要在医疗救助,流浪儿童的行为矫治、心里咨询、教育等薄弱环节还需要加强。
做好安置工作预防“再次流浪”
“现在政府主导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行动,是指流入地救助与流出地安置合力配合来帮助这些流浪儿童。
”为了从源头预防“再次流浪”,当把流浪孩子送回原籍后,孩子流出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政府,还应做好后续的救助和帮扶工作。
一方面,从家庭入手开展对监护干预的工作。
当把这些流浪儿童送回家后,要对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
监护不力的要批评教育家长,如果没有监护人,要委托监护。
如果监护人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要提起撤销监护人权力的诉讼。
这些措施是和流浪儿童产生的原因相对应的,目的就是从家庭的原因上进行根治,预防未成年儿童再次流浪。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社会要提供一些培训条件,做好安置工作。
年龄较大的,如十七八岁的孩子,由于长期流浪面临教育中断等问题,政府应提供条件进行集中的职业教育,使其获得自力更生的能力,帮助他们以后能够独立生活。
这样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就不只是停留在一个“送回去”的普通层面,而是从更深的层面,解决家庭问题和技能缺失,从根源上来预防流浪儿童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