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第6章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2019锅炉检验师考试题及答案(复试)
2019锅炉检验师考试题及答案(复试)全国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一、是非题(在括号内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所从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 )4.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 )5.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对于采用胀接的锅壳式锅炉,直接与火焰(烟温800℃以上)接触的烟管管端必须进行90°扳边。
(√ )6.《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锅炉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必须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图样审批单位备案。
(× )7. TSG G0002-2019《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规定了锅炉及其系统节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 )8.按照TSG G0002-2019《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的规定,额定蒸发量为4t/h的蒸汽锅炉应当配置蒸汽流量仪表。
(× )9.TSG G3002-2019《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将锅炉安装监检确认方式分为资料确认、现场监督和实物检查三种。
(√ )10.工业锅炉承压部件因疲劳产生裂纹,必须在消除应力后,方可补焊修理。
(× )11.TSG G0003-2019《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规定,锅炉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只能在制造厂进行。
(× )12.按照TSG G0003-2019《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规定,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时,可以不进行燃料的工业分析。
工业锅炉强度计算说明书
工业锅炉强度计算软件用户手册西安富凯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前言本手册是“工业锅炉强度计算软件”的使用说明书,随软件同时提供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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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使用用户要求具备一定的锅炉设计与工程计算的基本知识,在数据输入过程中必须要注意数值的常规范围,并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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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概述 (1)(一)计算标准方法及参考文献 (1)(二)基本使用过程描述 (1)二、软件界面介绍 (1)(一)菜单栏区域 (2)(二)任务栏区域 (3)(三)操作区域 (4)三、强度计算过程 (4)(一)新建项目 (4)(二)锅炉基本信息 (4)(三)输入部件列表 (5)(四)输入部件参数 (8)(五)计算 (10)(六)输出计算书 (11)(七)输出Excel计算书 (12)四、典型算例说明 (13)(一)某型号水管锅炉的强度校核计算 (13)一、概述(一)计算标准方法及参考文献计算标准:锅壳式锅炉强度计算标准GB/T16508-1996水管式锅炉强度计算标准GB/T9222-2008本程序设计主要依据及参考手册⏹《锅炉强度计算标准应用手册》(增订版)李之光编著中国标准出版社(二)基本使用过程描述✧新建项目文件✧输入锅炉的基本信息参数✧输入部件列表✧输入部件参数✧计算项目✧输出计算书二、软件界面介绍在桌面上双击“工业锅炉强度计算软件”图标,此时显示系统主界面如图2-1所示。
菜单及工具栏区域任务栏区域操作视图区域图2-1工业锅炉热力计算软件总界面(一)菜单栏区域在界面的菜单栏区域中,有“文件”,“编辑”,“帮助”等下拉菜单。
2021年G1工业锅炉司炉考试题库附答案
2021年G1工业锅炉司炉考试题库附答案1、【判断题】在压力不变的条件下,对饱和蒸汽继续加热,蒸汽温度提高,就成为过热蒸汽。
(√)2、【判断题】《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3、【判断题】《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4、【判断题】下降管应不受热。
(√)5、【判断题】城市煤气燃烧时,释放一定量水蒸汽是因为煤气中含有水份。
(×)6、【判断题】饱和蒸汽实际上是蒸汽中含有少量饱和水,也称为干蒸汽。
(×)7、【判断题】热水锅炉的出力是指锅炉每小时输出的热水流量。
(×)8、【判断题】锅炉在计划停炉后的检修过程中,发现锅炉本体受压元件有裂纹、变形、渗漏、钢架变形等,不作为锅炉事故处理。
(√)9、【判断题】排污的目的是维持一定的锅水含盐量及去除锅炉内的沉淀物。
(×)10、【判断题】锅炉房运行管理应制定水质管理制度。
(√)11、【判断题】锅炉运行记录的有关参数应以控制台上的仪表指示器的数据为准。
(×)12、【判断题】在锅炉与安全阀之间,可以装设取用蒸汽的管道或阀门。
(×)13、【判断题】“锅”是锅炉设备中的汽水系统,是水被加热变为热水或蒸发变为蒸汽的吸热部分。
(√)14、【判断题】锅炉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方法,所加药剂的配方,必须与给水水质匹配。
(√)15、【判断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可以不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6、【判断题】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7、【判断题】进口锅炉铭牌上的“BHP”(锅炉马力)是锅炉的压力单位。
DB37T4313-2021小于0.1-MPa低压锅炉-安全技术要求
ICS23.020.30CCS J 74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4313—2021 小于0.1 MPa低压锅炉安全技术要求2021-02-02发布2021-03-02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参数系列与型号编制 (2)4.1 锅炉参数 (2)4.2 锅炉型号编制方法 (2)5 材料 (2)6 性能与设计 (2)6.1 设计基本要求 (2)6.2 监测与控制 (3)6.3 燃烧设备 (4)6.4 常压锅炉 (4)6.5 直流锅炉 (4)7 制造 (5)7.1 焊接 (5)7.2 主要零部件制造 (5)7.3 总装 (6)8 检验和试验 (7)8.1 材料检验 (7)8.2 主要零部件和总装质量检验 (7)8.3 焊接质量检验 (7)8.4 水压试验 (8)8.5 质量证明书 (8)9 锅炉配用辅助设备及附件要求 (8)10 配套供货范围 (9)11 涂装、运输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 (9)12 安装、使用与维护 (10)参考文献 (1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济南巨龙锅炉有限公司、泰山集团泰安锅炉厂、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分院、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潍坊分院、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淄博分院、平度市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建华、马新、杨轲、矫恒杰、杨群峰、高晓哲、李淑娟、武晓、何山、朱金辉、郭雷、张明贤、柳长磊、盖红德、衣宝葵、赵昆、戴家辉、韩巧、周冬雷、许洋、李以善。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关于颁发《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劳部发﹝1996﹞2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高检院,高法院,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行业从设计制造到使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因此,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安全技术检查的需要。
为此,我们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同时废止。
我部已有规定若与新规程不一致,一律以新规程为准。
各级劳动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规程。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劳动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
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5条进口固定式蒸汽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12-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发布1997-02-03发布 1997-06-01实施前言本规程是SDl67—85《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修订版。
修订中总结了大容量、高参数锅炉机组的运行经验;吸取了近年重大事故的教训;参考了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ASME)、德国《蒸汽锅炉技术规程》(TRD)和前苏联《蒸汽和热水锅炉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
增加了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的原则性规定,改称为《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应遵照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满足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是在此前提下,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按照设备全过程管理,实行全过程监察的原则,对火力发电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的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原则要求,是指导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综合性管理规程,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提出。
本规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归口。
本规程由东北电业管理局起草。
本规程起草人员:董长林、王世江、张秉昌、黄振康、刘勇力。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MPa供火力发电用的蒸汽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发电锅炉可参照执行。
规程监察范围: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b)锅炉范围内管道;c)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d)锅炉房;e)锅炉承重结构;f)热力系统压力容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g)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锅炉检验员试题和答案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V)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凡列入国家商检局制定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都必须经过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验。
(V)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经安全性能检验不合格者,可由授权检验单位直接向外商提出索赔要求。
(X)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仅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不适用于从事其他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X)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验机构,不能如期完成本单位经核准的特定范围的检验检测工作时,该检验机构应将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他检验检测机构。
(X)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准则》中规定:只有受聘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注册的检验单位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才能申报锅炉检验资格。
(V)注:现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7.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规定,锅炉检验员(GL可以从事额定蒸汽压力w 2.5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的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和进出口安全性能检验。
(X)8.《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锅炉出厂技术文件必须包括热力计算书。
(X)9.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锅炉结构设计应确保锅炉运行时各个部件能自由膨胀。
(X)10.《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外径108mm勺锅炉下降管采用插入式结构与集箱连接时,可不开坡口。
(V)1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焊接环境温度低于0° C时,没有预热措施,不得焊接受压元件。
JBT10094-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10094-2002代替JB/T10094-1999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industrial boilers2002-07-16发布2002-12-01实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代替了JB/T10094-1999《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JB/T10094-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锅炉,并对锅炉的压力和容量范围作了适当的调整(1999年版的第1章;本版的第1章);——锅炉热效率指标根据不同的燃烧方式列表提出,且作了适当调整,取消了燃烧劣质煤的热效率指标(1999版的;本版的);——增加了过热蒸汽锅炉过热器入口蒸汽温度的考核要求(本版的);——增加了锅炉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和排烟温度的考核要求(本版的和);——增加了锅炉可靠性的考核要求(本版的);——增加了锅炉设计的基本要求的规定(本版的);——增加了锅炉配用附机及附件的要求(本版的);——增加了锅炉检测与监控仪表及装置的功能要求(本版的3.5);——对锅炉的保质期限作了适当的调整(1999年版的;本版的);——取消了锅炉应有110%超负荷能力的规定(1999年版的);——取消了对新定型产品必须进行鉴定的规定(1999年版的第4章)。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7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耀鑫、钱风华、叶勉、李能弘。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B2816-1980、ZBJ98011-88、JB/T10094-1999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的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难、测试方法、油漆、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安装以及使用、验收、质量责任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但小于,且额定蒸发量不小于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压力大于的固定式钢制热水锅炉。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12-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发布1997-02-03 发布 1997-06-01实施前言本规程是SDl67—85《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修订版。
修订中总结了大容量、高参数锅炉机组的运行经验;吸取了近年重大事故的教训;参考了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 (ASME)、德国《蒸汽锅炉技术规程》 (TRD)和前苏联《蒸汽和热水锅炉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
增加了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的原则性规定,改称为《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应遵照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满足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是在此前提下,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按照设备全过程管理,实行全过程监察的原则,对火力发电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的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原则要求,是指导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综合性管理规程,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本规程的附录 A、附录 B 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提出。
本规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归口。
本规程由东北电业管理局起草。
本规程起草人员:董长林、王世江、张秉昌、黄振康、刘勇力。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MPa供火力发电用的蒸汽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 的发电锅炉可参照执行。
规程监察范围: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b)锅炉范围内管道;c)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d)锅炉房;e)锅炉承重结构;f)热力系统压力容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g)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锅炉压力容器复习题全
锅炉复习题一、是非题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及时进行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对)2、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自检后可以投入使用。
(错)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对)4、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对)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对)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对)7、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8、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的使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应按《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9、压力表上应注明下次校验的日期。
压力表的刻度盘上应划红线指示出工作压力。
压力表校验后应封印。
(对)10、锅炉进行水压试验时,应在周围气温高于20℃时进行,低于20℃时必须有措施。
(错)11、锅筒用BHW35钢整理的锅炉水压试验时的汽包壁温应≥20℃。
()12、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漏泄、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品质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停止运行,停炉时间由发电厂总工程师确定。
(对)13、锅炉进行超压试验时,在超压试验压力下维持20min,降到工作压力,再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
(对)14、额定压力9.81MPa的锅炉,控制安全法是按1.04倍工作压力工作安全阀是按1.06倍工作压力调整与校验。
(错)15、再热器的起座压力是1.10倍工作压力。
( 对 )16、汽包和过热器上所装全部安全阀排放量的总和应大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
附录3:GB_T 16508-2013《锅壳锅炉》第1号勘误表
11
P61,6.6.3
……式中
dm 按式( 29)确定。
2δ1[1 − ([σ ]1 [σ ])] 之和(δ 为加强管接
1
头或加强圈的名义厚度) 。 锅壳内径 Di 大于 1000 mm 时,锅壳筒体的 12 P66,6.8.1 名义厚度不宜小于 6 mm;锅壳内径 Di 不大 于 1000 mm 时, 锅壳筒体的名义厚度不宜小 于 4mm。 13 P66,6.9.2 ……外径大于 63.5 mm 的管子不宜采用胀 接。 锅壳内径 Di 大于 1000 mm 时,锅壳筒体的 名义厚度不应小于 6 mm;锅壳内径 Di 不大 于 1000 mm 时, 锅壳筒体的名义厚度不应小 于 4mm。 ……外径大于 89 mm 的管子不宜采用胀接。
2
……,波形部分的最小需要厚度及最高允许 计算压力按式(54) 、式(55)计算;……
25 26 27 28 29 30 31
P74,公式(62) P75,图 17 P77,7.3.5.3 P77,图 20 P78S2 W + 16W 4
图中尺寸符号:S 卧式平直炉胆计算长度一般不宜超过 2000 mm,…… 图中尺寸:>1:4 图中尺寸符号: 图中尺寸符号: 、D1
热轧、控轧、正火
1 / 10
对壁厚大于 30 mm 的 10、 20、 20G、 20MnG、 25MnG、15MoG、20MoG 钢管,表 4 中的 正火不允许使用终轧温度符合正火温度的 5 P30,5.3,第 2 行 热轧代替。 对 15Ni1MnMoNbCu、 12CrMoG、 15CrMoG、 12Cr1MoVG 和 12Cr2MoG 钢管, 表 4 中的正火必须是钢管成形后重新加热的 热处理,不允许使用钢管成形工艺中的热处 理替代。 ……,高温拉伸试验按 GB/ 4338 的要求, 6 P30,5.4 高温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值 Rp0.2 参照附录 B 的规定。 7 P30,表 3,第 4 行第 2 列 GB 150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2.5 MPa 的锅炉 方形铸铁省煤器和弯头, 允许采用牌号不低 8 P38,8.5 于 HT300 的灰铸铁,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 等于 1.6MPa 的锅炉方形铸铁省煤器和弯 头, 允许采用牌号不低于 HT300 的灰铸铁。
【国家标准】DB22T 2588-2016 锅炉汽包电容液位计
不得翻印
I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
DB22/T 2588—2016
本 锅炉汽包电容液位计 标准 1 范围
仅供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汽包电容液位计(简称液位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内 运输搬运与和贮存。
部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锅炉汽包水位用的液位计。
JJG 971 液位计检定规程 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分类
3.1 结构型式
不得翻印
液位计由电极芯、测量筒体、汽侧连接管、水侧连接管、排污管、变送器等组成。见图1。
1
DB22/T 2588—2016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3.2 规格
图1 锅炉汽包电容液位计结构图
不得翻印
PN1.6MPa、PN2.5MPa、PN4.0MPa、PN6.4MPa、PN10MPa、PN16MPa、PN25MPa、PN32MPa。
3
DB22/T 2588—2016
5.2 检验用器具
检验用具如下:
本 a) 万用表(三位半以上); 标 b) 打压泵 0 MPa~40 MPa;
c) 钢卷尺 0 m ~10 m;
准 d) 游标卡尺测量范围 0 mm ~300 mm 分度值 0.02 mm 的。 仅供 5.3 一般要求的检查 内 5.3.1 液位计的一般检验应满足 4.1 的全部要求。 部使用 5.3.2 应在一般要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以下各项检测。
2
DB22/T 2588—2016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本标 4.1.1 液位计应按照本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SD167-85中华人民##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SD167-85)R的通知〔85〕水电电生字第97号根据国务院1982年2月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原电力工业部1957年4月颁发的《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锅炉局部)》进展了修订,并更名为《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编号为SD 167—85,现正式颁布。
本规程自1986年3月1日起执行。
原规程(无编号)同时作废。
部属各单位进展电站锅炉设计、安装、运行、检修与改造工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电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锅炉监察工程师应根据本规程对所属发电、安装单位实行监视。
本规程在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我部电力生产司。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 总那么1.1 为保证电力工业发电锅炉的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寿命,保护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过热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2MPa(39kgf/cm2),供火力发电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
过热蒸汽压力小于3.82MPa(39kgf/cm2)的发电锅炉可参照执行。
1.3 本规程监察X围包括:1.3.1 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1.3.2 锅炉X围内管道;1.3.3 锅炉安全附件、仪表与保护装置;1.3.4 锅炉房与其他。
1.4 电力工业锅炉的设计、安装、运行、调试、检验、检修、改造等部门必须遵守本规程。
在编制受监设备有关规程制度时,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级锅炉监察人员负责监视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5 由于采用新技术(如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而不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时,应进展必要的科学试验,经电管局或省(市、自治区)电力局审查同意后,可在指定单位试用,并报水利电力部和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采用新钢种必须经技术鉴定合格,鉴定单位与鉴定内容应符合国家劳动总局《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 结构2.1 锅炉结构必须安全可靠,根本要求是:2.1.1 锅炉各受热面均应得到可靠的冷却;2.1.2 锅炉各局部受热后,其热膨胀应符合要求;2.1.3 锅炉各受压部件、受压元件有足够的强度与严密性;2.1.4 锅炉炉膛、烟道有一定的抗爆能力;2.1.5 锅炉承重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与稳定性,并能适应所在地区的抗震要求;2.1.6 锅炉结构应便于安装、维修和运行。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锅规)】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颁文单位】劳动人事部【颁布日期】1987.02.17【实施日期】1990.10.0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三章结构第四章材料第五章受压元件的焊接(一)一般要求(二)焊接工艺要求和焊后热处理(三)外观检查(四)无损探伤检查(五)焊接接头的机械性能试验(六)金相检验和断口检验(七)水压试验(八)焊接接头的返修(九)用焊接方法的修理第六章胀接第七章主要附件和仪表(一)安全阀(二)压力表(三)水位表(四)排污装置(五)测量温度的仪表(六)保护装置(七)主要阀门及其他第八章锅炉房第九章使用管理第十章检验附录Ⅰ焊接工艺评定附录Ⅱ焊接接头拉力和弯曲试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
本规程不适用于交通运输车、船上的锅炉、用电加热的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三条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规程。
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
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低于本规程或与本规程相抵触,应以本规程为准。
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锅炉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
第五条有关单位由于采用新技术(如新结构、新工艺等),其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时,应当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指定单位和一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六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
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JB3622《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JB2194《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计算和校核。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三章材料第四章结构第五章受压元件的焊接(一)一般要求(二)焊接工艺要求和焊后热处理(三)外观检查(四)无损探伤检查(五)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六)金相检验和断口检验(七)水压试验(八)焊接接头的返修(九)用捍接方法的修理第六章胀接第七章主要附件和仪表(一)安全阀(二)压力表(三)水位表(四)排污和放水装置(五)测量温度的仪表(六)保护装置(七)主要阀门及其他第八章锅炉房第九章使用管理第十章检验第十一章附则关于颁发《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劳部发﹝1996﹞2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高检院,高法院,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行业从设计制造到使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因此,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已不能适应当前安全技术检查的需要。
为此,我们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同时废止。
我部已有规定若与新规程不一致,一律以新规程为准。
各级劳动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规程。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劳动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安全管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三章设计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本章共计25节,由“3.1基本要求”、“3. 2设计文件鉴定”、“3. 3强度计算”、“3. 4锅炉结构的基本要求”、“3.5锅筒(锅壳)、炉胆等壁厚及长度”、“3. 6安全水位”、“3. 7主要受压元件的连接”、“3.8管孔布置”、“3.9焊缝布置”、“3. 10扳边元件直段长度”、“3. 11加装套管”、“3. 12定期排污管”、“3. 13紧急放水装置”、“3 14水汽取样器和反冲洗系统的设置”、“3. 15膨胀指示器”、“3. 16与管子焊接的扁钢”、“3.17喷水减温器”、“ 3.18锅炉启动时省煤器的保护”、“3.19再热器的保护”、“3. 20吹灰及灭火装置”、“3.21尾部烟道疏水装置”、“3. 22防爆门”、“3.23门孔”、“3. 24锅炉钢结构”、“3. 25直流电站锅炉特殊规定”组成。
本章主要变化为:◇增加了设计文件鉴定的要求;◇修改了扳边元件直段长度的要求;◇主要受压元件的连接中增加了电站锅炉的主要受压元件;◇增加了定期排污管、水汽取样器和反冲洗系统的设置规定;◇增加了尾部烟道疏水装置设置要求;◇增加了锅炉钢结构要求;◇增加了直流电站锅炉特殊规定。
二、条款说明与解释◆条款说明:修改条款。
原条款:《蒸规》第7条《水规》第6条《蒸规》第7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
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水规》第6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钢制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GB 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JB 3622《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关于锅炉设计的原则要求。
锅炉设计首先要保证安全、可靠,同时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签本国策,还要求尽可能地节能。
我国在锅炉制造许可证审查中包括了设计能力的评审内容,而且锅炉制造前要经过设计文件鉴定,不单独设立设计资质的评审和认定,因此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对锅炉产品设计质量负责。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1661
(3)油田注汽(水、油)锅炉管子的对接焊缝。
(4)A 级高压以上锅炉,锅筒和集箱、管道上管接头的组合焊缝,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管子和管件的对接焊缝,结构允许时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4.3.3.3 受压元件对接(1)锅筒(锅壳)纵、环缝两边的钢板中心线应当对齐,锅筒(锅壳)环缝两侧的钢板不等厚时,一般应当采用中心线对齐,也允许一侧的边缘对齐;(2)名义壁厚不同的两元件或者钢板对接时,两侧中任何一侧的名义边缘厚度差值若超过本规程4.3.4.4规定的边缘偏差值,则厚板的边缘应当削至与薄板边缘平齐,削出的斜面应当平滑,并且斜率不大于1:3,必要时,焊缝的宽度可以计算在斜面内,参见图4-1;图4-1 不同厚度钢板(元件的对接)4.3.3.4 焊缝边缘偏差锅筒(锅壳)纵、环向焊缝以与封头 (管板)拼接焊缝或者两元件的组装焊缝的装配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纵缝或者封头(管板)拼接焊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0%,且不超过3mm ;当板厚大于100mm 时,不超过6mm ;(2)环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 (包括板厚差在内)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5%加1mm ,且不超过6mm ;当板厚大于100mm 时,不超过10mm ;(3)不同厚度的两元件或者钢板对接并且边缘已削薄的,按照钢板厚度相同对待,上述的名义板厚指薄板;不同厚度的钢板对接但不带削薄的,则上述的名义板厚指厚板4.3.3.5 内径差和棱角度锅筒(锅壳)的任意同一横截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不应当大于名义内径的1%。
锅筒(锅壳)纵向焊缝的棱角度应当不大于4mm4.3.3.6 焊缝返修(1)如果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经过检测发现存在超标缺陷,施焊单位应当找出原因,制订可行的返修方案,才能进行返修;(2)补焊前,缺陷应当彻底清除。
补焊后,补焊区应当做外观和无损检测检查。
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元件,补焊后应当做焊后热处理;(3)同一位置上的返修不宜超过2次,如果超过2次,应当经过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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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发生塑性变形
抗拉强度σb
试件能承受的最大应力
最终拉断时的应力 (出现缩颈现象)
虎克定律σ=Es E:材料弹性模数 s:应变
6
6-2 金属机械性能(3)-冷态(2)
延伸率δ
拉伸试验中试件断裂时的相对伸长量与原始长度之比 (产生塑性变形的能力)
断面收缩率ψ
拉伸试验中试件断裂时断面缩小值与原有截面之比 (产生塑性变形的能力)
最大拉应力理论
只要最大拉应力达到极限值,就会发生脆性断裂
最大伸长线应变理论(用于混凝土)
只要最大伸长线应变达到极限值,就会发生脆性断裂
最大剪应力理论 形状改变比能理论
锅筒,集箱,管子,管道
只要最大剪应力达到极限值,就发生屈服破坏
只要形状改变比能达到极限值,就发生屈服破坏
13
6-3 安全系数与许用应力
6-2 金属机械性能(5)-热态(1)
温度升高 (低温区) 抗拉强度升高 塑性下降
时效硬化
(蓝脆性)
温度升高,σs降低 高温没有屈服平台
9
6-2 金属机械性能(6)-热态(2)
蠕变
高温 应力 室温下也会有蠕变 不同材料蠕变曲线不同 同材料不同温度和应力蠕变曲线不同
塑性变形随时间延长而不断加大
弹性变形期oa 蠕变减速期ab 蠕变等速期bc 蠕变加速期cd
c1:腐蚀减薄的附件壁厚 c2:钢板或钢管的壁厚负偏差 c3:卷板的工艺减薄值
1 2 [ ]
17
6-4 圆筒形元件强度计算(4)
壁厚计算使用范围
对筒体外径和内径比值的限制 对筒体椭圆度的限制 对不等壁厚筒体联接过渡段梯度的限制
18
6-4 圆筒形元件强度计算(5)
允许压力计算(校核计算)
6-1 概述(2)
受压元件特点
经常处于高温高压
塑性,蠕变,脆性,下,不发生破坏(失效)能力
强度计算目的 合理选用钢材(保证安全+节省钢材)
合理设计锅炉
合理运行方式
强度计算任务
设计计算:工作压力+壁温+钢材+结构 校核计算:材料+结构 允许压力 壁厚
冲击值αk
试件破坏时单位面积所需消耗的能量 (抵抗冲击载荷的能力,韧性或脆性)
7
6-2 金属机械性能(4)-冷态(3)
应力集中
金属材料在断面突变的部位,局部区域的应力明显超过平均值
应力集中系数
最大应力σmax与平均应力σ0之比
局部屈服
σmax大于σs,最大应力点局部屈服
(不会使材料破坏)
8
第六章 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1
6-1 概述(1)
锅筒,集箱,管子
受压元件
承受内压力(工质压力)以及附加载荷的汽水系统元件
工质压力 正常运行时稳定的工作压力
锅炉启停过程中压力的升降 水压试验过程中压力的变化
附加载荷 均匀外载(元件自重,工质重量)
局部集中外载(支撑,拉撑和悬挂) 热应力和腐蚀介质
2
10
6-2 金属机械性能(7)-热态(3)
蠕变极限 持久强度σD
考虑变形
某温度下在指定工作期间内引起允许总应变的应力
考虑破坏,与抗拉强度和屈服极限组成基本指标
某温度下经历指定工作期限后不引起蠕变破断的最大应力
疲劳
承受周期重复应力时在低于抗拉强度甚至屈服极限载荷下损坏
疲劳极限σp
允许的一定次数重复应力循环作用下不使金属破坏的最大应力 11
许用应力
[σ]= η[σ]j
η:基本许用应力修正系数 [σ]j :基本许用应力
基本许用应力[σ]j
j
t t b st D min , , n n n b s D
σbt&nb:抗拉强度及其安全系数(2.7) σst&ns:屈服强度及其安全系数(1.5) σDt&nD:持久强度及其安全系数(1.5) (P121更正为105小时)
σ1 >σ2 > σ3
15
6-4 圆筒形元件强度计算(2)
强度条件
max [ ]
受力分析
max
1 3 1 ( max min ) 2 2
[ ]
许用剪应力与单向拉伸的许用拉应力
[ ] 2
1 3 [ ]
1 2 [ ]
pDp 2S
16
6-4 圆筒形元件强度计算(3)
壁厚计算(设计计算)
理论计算壁厚 Sl
Sl PDn 2[ ] P
以外径表示 以内径表示
Sl
PDw 2[ ] P
最小需要壁厚Smin 实际选用壁厚S Smin 附加壁厚c=c1+c2+c3
Smin=Sl+c (c:附加壁厚)
6-2 金属机械性能(1)
材料强度
承受一定形式的外力作用而不被破坏的能力
金属机械性能
承受某种形式的外力作用时所表现出的力学特性
弹性变形
载荷除去后即行消失的变形
塑性变形
载荷除去后并不消失而残留的变形
5
6-2 金属机械性能(2)-冷态(1)
弹性极限σd
弹性变形的极限点
屈服极限σs或σ0.2
6-2 金属机械性能(8)-强度理论(1)
破坏形式 脆性断裂
塑性屈服
强度理论 脆性断裂理论 最大拉应力理论 (第一强度理论)
最大伸长线应变理论(第二强度理论)
塑性屈服理论 最大剪应力理论(第三强度理论)
形状改变比能理论(第四强度理论)12
6-2 金属机械性能(9)-强度理论(2)
无论材料处于什么应力状态
3
6-1 概述(3)
强度计算标准
GB9222—88《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JB3622—84《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蒸汽锅炉安装技术监察规程》 《中低压锅炉焊接管孔尺寸》
强度控制原则
控制极限应力:内壁的最大应力(脆性材料) 控制极限载荷:工作压力小于极限压力(塑性材料)
4
14
6-4 圆筒形元件强度计算(1)
应力分析条件
两端封闭的没有减弱的薄壁容器(S<<D)
承受内压力的作用且主要产生轴向伸长和径向胀大的变形
破坏变形以塑性流动和剪切的破坏为主 按照切向σ1 、轴向σ2和径向σ3三种应力进行分析
应力分析结果
环向(切向)应力=2×纵向(轴向)应力 管子裂口纵向,纵向焊缝更危险,环向孔排密集
以内径表示
P
2[ ]S y Dn S y
以外径表示
P
2[ ]S y Dw S y
有效壁厚Sy=S-c
1 2 [ ]